一、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陈建宇[1](2020)在《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举债融资是现代经济发展一项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发行政府债券作为政府举债融资最为主要的实现途径,为现代市场经济各国政府所普遍采用。在金融市场上,政府债券的持续发行必然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政府债券市场规模的不断积累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但因客观上存在着潜在的经济增长率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经过持续累积,一旦超过经济增长的潜在需求之后,则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在政府债券发行之后,政府债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状况亦需引起高度关注,这就延伸出政府债券的市场流动性问题。政府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资产,因其拥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而能够促进储蓄向投资的顺畅转化,故市场流动性愈益成为成熟发达的债券市场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国际上发达国家成熟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显示,良好的债券市场流动性能够在宏观层面发挥政府经济调节功能,进而实现一定的宏观政策目标;在微观层面能够发挥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进而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而政府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不仅涉及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市场运行规则、金融市场容量以及金融市场交易对象及交易行为等市场问题,还与政府债券发行的源头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而言,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在总量上的适度、结构上的合理,政府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与实际经济增长和潜在经济增长的适应度、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流动性的经济效应,以及规模和流动性二者之间的协调匹配问题均至关重要。本文从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入手,研究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问题。本文研究涉及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市场流通、政府债券的财政功能和金融功能等系列问题,还关乎到政府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良性发展以及二者的协调运作等市场基础问题;研究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效应影响,不仅需要研究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二者各自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还需要研究其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二者之间产生的相互效应以及互动协调等深层次问题。2008年发源于美国次贷问题、随后快速在国际范围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全面引爆的欧洲国家政府主权债务危机,对全球各国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敲响了警钟,也给各国政府在开展举债融资背景下,加强和改善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与此同时,在此轮世界性大规模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试图分别启动财政政策的再度扩张,以及货币政策的更大规模宽松刺激经济运行,以期摆脱危机阴影,再一次推动政府债务规模的新一轮快速扩张。此轮更大规模的政府债券扩张在对低迷的经济增长以一定支撑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包括政府债券市场在内的债券市场和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泡沫积累和风险隐患集聚。2018年底,全球范围内各国债务的总规模冲到244万亿美元的新高。据国际金融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预测,2019年全球债务总规模或将创下逾255万亿美元的纪录高位,是全球年度经济产值的三倍多,全球债务杠杆空前高企,债务压力也达到空前严重的峰值水平。中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伴相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发挥了支持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开始超过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券,其中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在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中占比达到57.66%的历史高位。为此,本文立足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视角,研究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问题,兼具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意义。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关于政府债务与政府债券等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回顾分类与总结述评。文献中对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及其经济效应问题研究较多,但对于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问题的研究偏少,且存在较大局限,有少量研究尝试开展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测度和比较,但对于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宏观经济效应方面的研究尚属薄弱。因此,本文立足于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双重视角,研究政府债券的宏观经济效应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是:通过文献回顾和相关理论准备,对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概念及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厘清和回顾,并提出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融入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元素的新IS-LM模型,尝试从理论源头视角研究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及市场流动性的效应问题;进一步,构建一个多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为我国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效应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数据模拟;然后通过构建TVP-SV-VAR模型,从时变参数视角,分别对政府债券、金融杠杆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政府债券、债务杠杆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开展动态研究;最后,在对国际27个样本国家(地区)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效应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为本文的研究结论提供国际视角的经验印证。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张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2)政府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张容易推动金融杠杆的提升;(3)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增强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4)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的过度增强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积聚;(5)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政府债券发行和流通的协调运作。本文研究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1)政府债券的市场规模要与宏观经济运行基本面基本匹配,总体市场规模的基本适度和期限结构上的优化同样重要;(2)政府债券的市场流动性管理既要注重市场规则的改进完善,也要注重市场投资者基础的拓展;(3)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的匹配和良性互动应引起足够重视,要进一步深化拓展政府债券市场发展;(4)政府债券在市场规模上的扩张不仅要适应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即以潜在的经济增长为准绳,还需关注通货膨胀发展态势;(5)政府经济调节中须注重各类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当前须实施好逆周期调节的各项相关政策措施,保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支持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
法成迪[2](2020)在《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并行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其中,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作为国家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财税政策,其激励效果一直备受关注。已有研究着重分析了每一种财税政策的具体激励效果,但是二者的配合效应却鲜有论述,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了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激励的实施效果和配合效应。首先,本文在经典理论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从利润函数出发,不仅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且强调了二者并非简单的互补或替代关系,而是各自具有不同空间下的门槛效应。同时,本文在关注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单行政策效果的基础上,强调了两种政策并行对企业研发激励的配合效果,并进一步考虑了配合效果在不同企业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研发投入强度的异质性,从而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假说。其次,本文采用2012~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激励创新的典型化事实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政府补贴对企业具有正向的创新激励作用,但盲目追求高政府补贴并不能实现最优的创新激励效果;同时,较高的税收优惠却能够持续激励企业创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适度政府补贴和增加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再次,本文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方法、工具变量法和门槛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单行与并行激励效果。实证结果表明,一方面,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均能激励企业创新,且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较之政府补贴更胜一筹。其中,政府补贴作为事前激励降低了企业的融资压力,提升了企业的预期收入,从而促进了研发投资;而税收优惠作为事后激励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促进了企业资金积累与创新再投资。同时,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研发投入强度企业中的创新激励效果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另一方面,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果会随着政府补贴强度的不断增加而发生变化,当政府补贴较低时,税收优惠具有强激励效果;当政府补贴过高时,则会产生政策的挤出效应;相比之下,政府补贴的创新激励效果会随着税收优惠幅度的增加而不断提高。最后,在总结全文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从财税政策的配合实施,基于异质性的政策建议,控制政策实施力度和税收优惠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四个方面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张金艳[3](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陈思瑞[4](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肖宇[5](2018)在《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银行诞生以来,在银行监管领域同样一直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之争。直到2004年,事实上的银行监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场争论才告一段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共同构成了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它与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一起成为银行外部监管力量,再加上银行内部的内控制度,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此形成。这个演化过程在学术界展现出了相同的轨迹,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到市场增进理论,最终落脚点就是市场和政府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认同和倾向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以市场约束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建起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本文认可和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及其新资本协议关于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观点。因此,对于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来说,如何在规定时限内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构建起以市场约束为主要力量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尤其在2011年的G20戛纳峰会上,各国承诺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并使本国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最迟在2019年底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行业的核心政府监管者——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本文就是基于此现实情况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框架紧紧遵循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结构。首先,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本文不仅对“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给出了明确解释,而且对于这个概念内涵中所包含的“市场约束”、“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商业银行”、“银行业”等子概念也一一给出了明确定义和清晰界定。随后本文建立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体系,对此体系内各元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指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体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市银行的部分监管事宜)在内的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客体是商业银行;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要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要遵守依法、独立、统一、适度原则;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在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经营效率以及全球化竞争能力,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完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等。其次,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从理论上看,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和市场增进理论为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亟待提升和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的两大现实情况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现实基础。在这部分,本文一是根据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评价,得出结论是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虽然有效,但由于监管成本居高不下,有效性亟待提升;二是选取了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家商业银行为样本银行,以样本银行2008年金融危机后至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在Demiguic-Kunt and Huizinga(2004)的经典模型的基础上加以改良来实证检验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实证检验的结论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三是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主要是对政府监管者在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以及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得出的结论继续佐证了前述实证分析的结论。由此,解决了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最后,本文要解决的是“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世界上银行业最为先进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美国、发展中国家里银行业运行十分健康稳定高效的阿根廷、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市场约束作为银行业监管主要力量的国家新西兰来进行观察和分析,发现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没有超出学术界所归纳总结的发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五大基本条件,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第三方监督体系、银行安全网、市场退出机制。由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监管者在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发展商业信用评级、重构银行安全网、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具体的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文雁兵[6](2014)在《包容型政府行为逻辑、治理模式与经济绩效研究 ——来自中国的经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是在特定时空环境和社会结构下发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互动过程,大国如何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构建适宜的治理模式是经济学需要回答的问题。中国经济改革迄今为止基本上延续了改革之前户籍制度的城乡分割、财税制度的经济分权和社会网络的关系纽带几个特征,这些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对于资本积累、技术创新、市场激励和合约履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发展代价,如城乡间、区域间和人际间的收入和公共服务差距的扩大,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结构的失衡和社会福利的扭曲。这些问题这使得当代中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未来需要什么样的大国治理模式呢?这种治理模式具有怎样的运行机制呢?是否具有一般性规则和借鉴意义呢?本文试图从政府生产性、发展性和包容性特征出发和聚焦其行为逻辑、治理模式与经济绩效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在国家理论下能够厘清不同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治理功能发展的脉络,以及总结出在经济社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作用差异、作用边界和作用大小,另一方面,能够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事实和已有的发展理论、增长理论和国家理论,深入剖析经济发展中适宜制度和政府治理的作用,构建包容型政府的理论框架,并对未来可能的改革路径进行展望,以期能够对中国可能走上的包容性增长道路具有一定启发意义。本文在构建包容型政府理论框架和对包容型政府行为及其绩效分析的基础上,强调适宜制度(专利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和政府干预(政府行为、政府规模和政府效率)发挥政府治理包容的作用,通过经济增长(利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进步实现)和成果分享(通过体现效率的初次分配、体现公平的二次分配)发挥经济增长包容的作用,通过社会流动(如通过代际流动和收入流动)和社会包容(如户籍改革如和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发展包容的作用,通过思想繁荣(思想自由和知识资本积累)实现思想市场包容的作用。本文首次对思想市场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进行了全面的论证,进一步提出了适宜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并构建了新的内生增长模型论证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根本作用和机理。思想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经济增长既有逻辑链条(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进步、全要素生产率、政治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而适宜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华盛顿共识”和“北京共识”的否定之否定。政府积极干预可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产生更好的积极影响业已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赞同,但对于政府边界、政府行为选择(“攫取之手”或“援助之手”)及其演变(更多“攫取”或更多“援助”)仅基于中国式分权(“政治集权”和“财政分权”)宏观一元框架和“政治人”或“经济人”微观单峰偏好的假定,以及暗含区域间禀赋同质和完全流动,忽略了中观层面区域禀赋异质性对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和演变的影响是已有研究的重要缺陷,本文既从中国层面考察了区域异质性视角,还基于地方政府官员“政治人”和“经济人”的微观联合偏好视角,对宏观财政分权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演变和绩效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是对已有财政政分权理论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有益增补。运用了面板门槛模型,本文首次全面细致的检验了“利维坦假说”、“粘纸效应”和“瓦格纳法则”在中国的存在性、有效性和条件性,结果发现政府规模与财政分权、转移支付和经济增长交互影响对发展包容分别表现出“N型”、“倒U型”和“N型”非线性关系,应当引起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的重视,在制定和执行区域性政策和战略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而不是单一目标。包容型政府行为模式不同于“泛利性政府”、“中性政府”、“生产型政府”和“发展型政府”,其治理模式也不同于市场式政府(强调政府管理市场化)、参与式政府(主张对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参与)、弹性化政府(认为政府需要更多的灵活性)和解制型政府(提出减少政府内部规则)。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从社会包容视角首次提出并探讨了包容型政府概念和理论,为解决中国目前经济社会转型过程的诸多现实问题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包容型政府需同时解决经济增长和发展包容两个核心问题,具体而言,是形成适宜制度、经济增长和社会包容为核心内容的“发展的三角”。这一概念和理论是对林毅夫(2003,2013)关于要素禀赋决定比较优势和政府如何遵循比较优势理论的逆向补充和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关于中国“半包容半掠夺”制度和政府行为特征的有力佐证,也为中国道路可能具有的世界意义增加了新的内容。(2)关于政治经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同于既有研究的内生性视角(要素禀赋、政治博弈或威权选择的结果),而是在一个开放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从国际贸易这个外生性冲击渠道分析了政治经济制度演化。(3)既有研究强调产业集聚的溢出效应和产业集聚的自组织性,强调产业升级和产业内结构变动的市场机制,对政府行为在产业集聚过程的作用以及产业关联效应,尤其是二三产业发展对农业技术创新能力关注较少。本文则从产业关联视角考察了农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关联绩效,农业现代化发展事关“三农问题”、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而本文的研究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4)本文关注了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将分属社会学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和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包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性发展的耦合机制。社会流动不仅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发展包容同样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教育流动、劳动流动、职业流动、性别流动和收入流动可以减少“机会不平等”和“静态不平等”等“坏的不平等”,逐渐消除各种排斥(社会排斥、地理排斥和经济排斥),实现增长包容性,这一思路将有助于解决目前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难题。(5)本文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减贫模式,强调通过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自上而下”和自生能力与社会流动“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贫困缓解策略,从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两个视角强调贫困缓解的新渠道。2013年11月恰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本文的研究或许能够为未来政府职能改革提供少许有价值的学术火花。
朱龙培[7](2014)在《重庆市铜梁县政府规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诺斯悖论”阐明了政府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政府既能促进社会发展,又能阻碍社会发展。而要使政府发挥其正效应,推动社会进步,政府的行为载体——政府组织保持高效、适度规模就显得十分必要。地方政府规模与行政效率、地区经济效益以及社会稳定关系密切。政府规模的适度性,决定着政府与市场、社会二者关系的和谐发展程度。政府规模扩张意味着可能的政府失败或市场、社会的萎缩。无论从政府自身发展需求还是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政治组织的一种,其规模增长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空间,持续扩张是政府规模发展演变的基本趋势。但这种扩张不能是无限制的,必须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非理性的政府规模扩张,其负面效应会演变成社会进步的破坏力量。因此,承认增长的必然性是进行政府规模评价的前提,以此为基础,确保适度的地方政府规模。在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要求下,在治理、善治理论和效能政府理念指导下,本文以重庆市铜梁县地方政府规模评价和优化研究为目标,首先,介绍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规模优化的重要意义,并进行相关理论分析。其次,将影响政府规模的因素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因素,在整体分析政府运行环境的同时,着重评价具有主导型作用的内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主要有政府内在和外在规模,即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和机构、人员、成本规模。构建系统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综合论证和量化分析法,总体概括县内政府规模职权现状,重点分析以机构、人员和成本为主的外在规模。评价发现铜梁县政府规模中仍然存在职能定位不明确、权力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管理混乱、成本较大等问题。最后,为更好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基层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本文基于铜梁县政府规模的分析现状,尝试从内在和外在规模两个层面促进地方政府适度规模的构建和优化,力求在政府规模评价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等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王琛[8](2011)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国政府行为直接影响到该国的金融改革进程和效果,本文首先基于理论视角研究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和作用机制进行研究,分析这些政府行为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利弊,最后就如何保持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适度性政府行为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孙亚忠[9](2011)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竞争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竞争是广泛和全面的,贯穿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对竞争和竞争力的关注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主要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在非经济领域如政治和社会领域也存在竞争及竞争力问题,特别是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不同政府之间也必然存在竞争,竞争不仅存在于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而且存在于一国范围内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于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于同一级政府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但与市场竞争理论相比,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此外,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不仅是世界各国企业之间竞争的过程,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因此,研究政府竞争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目前,政府竞争研究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地方政府竞争说和制度竞争说两个方面。鉴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政府竞争的研究状况,加上现实世界中影响政府竞争的因素非常复杂,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社会文化等因素,因此,政府竞争的研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构建政府竞争的一般理论。政府竞争是不同国家的政府或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以及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在投资环境、政府效率、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的跨国界、跨区域的竞争。政府竞争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生产要素的流入,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入使政府能够获得更多财政收入,用以增加本辖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提高本辖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增强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政府竞争具有与产业组织竞争或企业竞争不同的特点,分属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边界,但两者也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并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激励和约束政府竞争的各种一般要素构成了政府竞争的一般条件,如政府具有独立的产权、利益和决策权利,并能分享竞争收益权;要素的可移动性以及经济的开放性,流动的收益大于流动的成本;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既有同质性,也有异质性。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变迁、经济分权、税制改革并不是政府竞争的动因,它们只是为政府竞争创造了条件,是政府竞争的一般性前提。其实,政府竞争的动因有内生性,政府竞争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自觉行为,是政府对资源稀缺性的一种本能的利己行为,是政府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或区域竞争而不得已的行为,是政府对市场供求矛盾的本能反映,是辖区内选民的选票压力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压力促成的。政府竞争有利于促进政府不断学习进取,优化政府决策;有利于政治企业家的成长,不断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和优化;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利于保护产权,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政府竞争失范和不当,也会产生恶性的税收、规制竞争以及贸易保护,而贸易保护造成了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全球或全国统一市场的深化;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使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重复投资,使资源不能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全社会福利总量的最大化;增加了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损害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长远利益,削弱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政府竞争是全面和全方位的。从政府竞争的维度看,政府竞争有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横向和纵向的政府竞争,意味着任何一个政府机构与同级政府机构在横向的层面上展开竞争,同时这一级政府机构又与上级政府机构在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上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横向的政府竞争可具体分为不同国家政府之间的竞争、一国内部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同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竞争;纵向竞争可具体分为上下级政府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竞争。从政府竞争的结果看,政府竞争有进取性政府竞争、保护性政府竞争、掠夺性政府竞争、破坏性政府竞争。从政府竞争的性质看,政府竞争有合作性竞争和非合作性竞争。从政府竞争的方式上看,政府竞争有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政府竞争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主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的竞争、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产业竞争、制度竞争、财政竞争等。政府竞争与政府竞争力是相互联系的,有政府竞争就有政府竞争力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不仅需要研究企业竞争力,也需要解释为什么有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竞争力强,有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竞争力弱;或者什么样的政府能够具有长久的竞争力,什么样的政府一定不会有竞争力。政府竞争力最直观地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能够持续地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更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并且能够获得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或综合素质。政府竞争力也表现为政府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家环境。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未必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政府核心竞争力通常是政府所具有的不可交易、不可模仿、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优越性和异质性,往往是难以进行直接比较和直接计量的,它可以成为政府竞争力中最具有长远性和决定性影响的内在因素。决定和影响政府竞争力的因素有关系、资源、能力和知识四个方面。尽管不同学者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不同,但政府竞争力在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各种政策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由政府主要供给的制度和创造的环境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政府竞争力是在政府竞争层面上某一政府所表现出的在政府结构、政府能力和政府执行方面参与竞争的能力,具体由公共财政、财政政策、商务立法、制度框架、社会框架五方面的竞争力构成。在政府竞争力的提升过程中,政府竞争力结构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评价政府竞争力,需要构建政府竞争力评价的指标体系。政府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运用政府竞争、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理论,去观察和测度各国、各地区政府竞争力的发展过程和趋势,遵循内在性和客观性、现实性和理论性、系统性和层次性、通用可比性和实用可操作性等基本原则。评价政府竞争力必须综合运用指数因素分析法、标杆测定评价法和内涵解析法等多种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各种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国、各地区政府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竞争力在波动中逐步提高,特别是公共财政竞争力和财政政策竞争力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制度框架、社会框架和商务立法处于劣势,尤其在政府透明度、腐败控制、政府监管、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劣势明显,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无序也影响了中国政府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总体上说,中国政府竞争力尚处于政府竞争力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提升中国政府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政府竞争力发展的一般规律来优化政府竞争,努力保持和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竞争力优势,改善政府竞争力的劣势。为此,必须通过提升中国共产党的竞争力来提升中国政府的竞争力,而要提升中国共产党的竞争力,必须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调整和重塑党的执政理念,实现由直接执政向间接执政的战略性转变;必须解决政府职能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调整政府职能的界阀,重构和优化政府职能的结构,实现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和政府规模的适度化,以降低政府成本,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协商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和功能层面上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协议机制、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监督和裁决机制,通过地方政府合作的多种路径来塑造整体政府,以消解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提升政府的整体竞争力。
张超[10](2011)在《法制与政府规制框架下的中国审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审计模式监督体系作为国家政府行使经济监督权的一个有效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但不论审计事业如何发展,都离不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法制乃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然而,具体到实践领域中,由于我国审计市场体制尚不健全,难免会出现审计监督市场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制型、服务型政府职能的作用——即政府规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首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审计模式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明确了实施法制与政府规制框架下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最后构建出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全面介入的三位一体审计模式监督体系。
二、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本文研究背景 |
二、本研究的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债务作为国家干预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手段的研究 |
二、政府债务适度规模及其效应问题的研究 |
三、债券市场流动性方面的研究 |
四、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对政府债务作用发挥的效应研究 |
五、政府债务的金融效应研究 |
六、动态研究方法 |
七、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本文的研究目标、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本研究的技术路线 |
三、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国政府债务与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
第一节 中国政府债务的产生和发展 |
一、中央政府债务 |
二、地方政府债务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债券市场 |
一、国债(中央政府债券)市场 |
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债券市场的金融功能探析 |
一、中国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属性和市场交易属性 |
二、中国政府债券二级市场信用属性与交易属性 |
第四节 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特点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财政领域相关理论 |
(一)政府债务理论 |
(二)预算约束理论 |
二、金融领域相关理论 |
(一)金融市场理论 |
(二)市场流动性理论 |
三、经济社会领域相关理论 |
(一)经济增长理论 |
(二)规模经济理论 |
(三)通货膨胀理论 |
(四)经济周期理论 |
(五)风险管理理论 |
四、动态经济学理论 |
第二节 研究假设的提出 |
一、理论推导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债券、宏观效应与政策调节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第一节 DSGE模型构建 |
一、家庭部门 |
二、银行部门 |
三、生产部门 |
四、政府部门和货币政策 |
五、市场出清 |
第二节 参数校准和估计 |
一、部分参数校准 |
二、贝叶斯估计 |
第三节 数值模拟 |
一、政府债券市场规模扩张效应分析 |
二、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增强效应分析 |
三、银行机构持有政府债券规模权重改变下的流动性冲击 |
四、政策调节 |
第四节 本章研究结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债券的金融杠杆与经济增长效应 |
第一节 政府债券、金融杠杆与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模型构建和变量选取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模型适用性分析 |
二、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变动的波动率特征分析 |
三、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流动性效应的脉冲响应分析 |
四、政府债券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互动时变特征分析 |
第四节 本章研究结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债券的债务杠杆与通货膨胀效应 |
第一节 政府债券、债务杠杆与通货膨胀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模型适用性分析 |
二、脉冲响应分析 |
第四节 本章研究结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债券市场发展宏观效应的国际经验验证 |
第一节 研究样本的选取 |
第二节 模型构建 |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二、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实证检验 |
一、基准回归 |
二、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回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本文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总结 |
第二节 本文研究的主要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和参与项目 |
致谢 |
(2)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并行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政府补贴 |
1.2.2 税收优惠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3.1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3.2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4.1 数理模型法 |
1.4.2 回归分析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1.5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经典理论基础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3 新经济增长理论 |
2.2 政府补贴的创新激励效果 |
2.3 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果 |
2.4 不同财税政策的创新激励对比 |
2.5 现有文献的总结与评述 |
第3章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激励创新的理论假说 |
3.1 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 |
3.1.1 矫正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外部性 |
3.1.2 政府补贴直接激励,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
3.1.3 税收优惠间接激励,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
3.2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门槛效应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激励创新的典型化事实 |
4.1 变量与数据来源 |
4.1.1 数据来源 |
4.1.2 变量选择 |
4.1.3 变量统计性描述 |
4.2 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企业异质性分布 |
4.3 财税政策补贴强度与企业创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激励创新的实证检验 |
5.1 财税政策单行与并行的创新激励效果 |
5.1.1 实证模型建立 |
5.1.2 基准回归结果 |
5.1.3 稳健性检验 |
5.2 基于异质性的分组回归检验 |
5.2.1 基于所有制的分组检验 |
5.2.2 基于地区的分组检验 |
5.2.3 基于行业的分组检验 |
5.2.4 基于研发投入强度的分组检验 |
5.3 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配合与挤出 |
5.3.1 门槛效应模型 |
5.3.2 门槛值估计与检验 |
5.3.3 财税政策的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财税政策的创新激励作用 |
6.1.2 财税政策的异质性影响 |
6.1.3 财税政策的门槛效应 |
6.2 政策建议 |
6.2.1 财税政策的配合实施 |
6.2.2 基于所有制、地区、行业的政策建议 |
6.2.3 控制政策实施力度 |
6.2.4 税收优惠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5)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理论基础 |
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 政府规制理论 |
2.3 规制失灵理论 |
2.4 市场增进理论 |
2.5 理论述评及应用 |
3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 |
3.1 市场约束 |
3.2 完善市场约束的主体和客体 |
3.3 完善市场约束的手段和原则 |
3.4 完善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 |
3.5 本章小结 |
4 银行业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实证研究 |
4.1 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实证评价 |
4.2 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有效性实证研究 |
4.3 市场约束缺失的危害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 |
5.1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历史演进 |
5.2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困境 |
5.3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困境成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国外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比较与借鉴 |
6.1 美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2 阿根廷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3 新西兰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4 比较与借鉴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路径与策略 |
7.1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7.2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
7.3 发展商业信用评级 |
7.4 重构银行安全网 |
7.5 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2008-201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核心数据 |
(6)包容型政府行为逻辑、治理模式与经济绩效研究 ——来自中国的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目次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思想缘起 |
1.1.2 研究动机 |
1.1.3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经济发展的制度视角:制度的作用、形成与演化 |
2.1.1 制度的作用与案例 |
2.1.2 制度的形成与演化 |
2.1.3 制度的适宜与发展 |
2.2 经济发展的政府视角:政府的作用、机制与演化 |
2.2.1 政府作用的三种理论 |
2.2.2 政府作用的两种机制 |
2.2.3 政府行为的三种选择 |
2.3 经济发展的包容视角:包容的表现、内涵和测度 |
2.4 总结性评述 |
3 包容型政府理论框架 |
3.1 国家理论与政府治理 |
3.2 包容型政府的定义 |
3.3 包容型政府的特征 |
3.4 包容型政府的内容 |
3.4.1 政府治理包容 |
3.4.2 经济增长包容 |
3.4.3 社会发展包容 |
3.4.4 思想市场包容 |
3.5 包容型政府分析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4. 思想市场与经济增长:适宜制度视角 |
4.1 思想市场与经济增长 |
4.1.1 概念与分类 |
4.1.2 特征与生产 |
4.2 思想市场与技术创新 |
4.2.1 内生增长理论之外:对“思想”的忽略 |
4.2.2 内生增长理论缺陷:对“思想”的偏离 |
4.2.3 知识积累机制 |
4.2.4 人力资本机制 |
4.3 适宜制度与经济增长 |
4.3.1 适宜制度的功能 |
4.3.2 技术(知识)特征 |
4.3.3 适宜制度的最优化策略 |
5 适宜制度与经济发展:国际贸易视角 |
5.1 文献回顾 |
5.1.1 历史考察:大西洋贸易启示 |
5.1.2 中国故事:通商制度的遗产 |
5.1.3 适宜制度:制度与贸易互动 |
5.2 制度内涵与“中国化”指标 |
5.2.1 制度与制度质量 |
5.2.2 “中国化”的制度质量指标与数据说明 |
5.3 制度的贸易效应与实证 |
5.3.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5.3.2 平稳性单位根检验 |
5.3.3 长期均衡协整检验 |
5.3.4 短期动态调整检验 |
5.3.5 结论与政策含义 |
5.4 贸易的制度激励机制 |
5.4.1 基准模型 |
5.4.2 南北贸易与制度差异 |
5.4.3 贸易均衡与制度优势 |
5.4.4 力争上游机制 |
5.4.5 甘居下游机制 |
5.4.6 左右逢源机制 |
5.5 结论与拓展 |
6 制度变迁与政府行为:产业发展视角 |
6.1 文献回顾 |
6.1.1 理论回顾 |
6.1.2 现有研究不足 |
6.2 理论模型 |
6.2.1 基准模型C-P |
6.2.2 模型拓展C-P-I |
6.3 产业集聚:制度变迁与政府行为的渗透效应 |
6.3.1 短期均衡 |
6.3.2 长期均衡 |
6.4 结论和政策含义 |
6.5 产业关联:技术外溢与农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
6.5.1 产业关联对农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机制 |
6.5.2 实证分析 |
6.5.3 政策含义 |
7 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及演变:区域异质视角 |
7.1 援助之手还是攫取之手 |
7.2 策略性选择机制的发现:禀赋差异与理论假说 |
7.2.1 基本假说与行为偏好 |
7.2.2 禀赋异质与行为选择 |
7.3 实证检验 |
7.3.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7.3.2 数据说明与估计策略 |
7.3.3 实证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3.4 资源诅咒再检验 |
7.3.5 结论与政策含义 |
7.4 策略性选择机制的拓展 |
7.4.1 模型设定与新假说 |
7.4.2 实证检验与新发现 |
7.5 本章小结 |
8 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及其治理绩效 |
8.1 “南方崛起”中的政府 |
8.2 “中国奇迹”中的政府 |
8.3 实证策略 |
8.3.1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8.3.2 数据说明与估计策略 |
8.4 政治周期与政府行为 |
8.4.1 政治晋升竞标赛:存在与质疑 |
8.4.2 政治周期与换届效应 |
8.4.3 全国结果及其分析 |
8.4.4 区域结果及其分析 |
8.4.5 稳健性检验 |
8.4.6 研究结论 |
8.5 政府规模与发展包容 |
8.5.1 中国政府规模的历史演变 |
8.5.2 理论假说及其发展 |
8.5.3 全国结果及其分析 |
8.5.4 区域结果及其分析 |
8.5.5 稳健性检验 |
8.6 政府干预与社会福利 |
8.6.1 理论假说讨论 |
8.6.2 基准回归分析 |
8.6.3 门槛效应检验 |
8.7 本章小结 |
9 我国发展包容与贫困缓解:理论与实证 |
9.1 贫困缓解的两种策略 |
9.1.1 自上而下策略:持续增长与成果共享 |
9.1.2 自下而上策略:自生能力与社会流动 |
9.2 经验事实与诊断框架 |
9.2.1 二次分配的经验事实 |
9.2.2 包容性增长诊断框架 |
9.3 实证检验 |
9.3.1 变量定义与指标选取 |
9.3.2 数据说明与估计策略 |
9.3.3 实证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9.3.4 结论与政策含义 |
9.4 包容型政府构建:一个社会流动与经济增长耦合的视角 |
9.4.1 社会流动的理论解构 |
9.4.2 为何耦合?:现实与意义 |
9.4.3 如何耦合?:渠道与机制 |
9.4.4 耦合机制构建 |
9.4.5 结论与思考 |
10 结论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主要科研成果 |
(7)重庆市铜梁县政府规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重难点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理论分析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3 小结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政府规模 |
2.2.2 政府内在规模 |
2.2.3 政府外在规模 |
2.2.4 政府规模评价 |
2.3 政府规模影响因素分析 |
2.4 政府规模相关理论分析 |
2.4.1 政府规模适度性 |
2.4.2 政府规模扩张的必然性 |
3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规模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分析 |
3.1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发展现状 |
3.2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3.2.1 评价视角 |
3.2.2 评价指标界定 |
3.3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内在规模评价 |
3.3.1 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分析 |
3.3.2 县政府市场监管力度分析 |
3.3.3 县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分析 |
3.3.4 县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分析 |
3.3.5 小结 |
3.4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外在规模评价 |
3.4.1 县政府机构规模分析 |
3.4.2 县政府人员规模分析 |
3.4.3 县政府成本规模分析 |
3.4.4 小结 |
4 重庆市铜梁县政府适度规模调整的路径选择 |
4.1 构建适度政府规模理念 |
4.1.1 服务行政理念 |
4.1.2 效能政府理念 |
4.2 明确政府职权范围,控制内在规模 |
4.2.1 调整以促定位,优化职能结构 |
4.2.2 严格约束监督,规范权责范围 |
4.3 完善政府约束机制,控制外在规模 |
4.3.1 立法与改革并行,精简机构规模 |
4.3.2 约束与开发并举,控制人员规模 |
4.3.3 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削减成本规模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目录 |
(8)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 |
1、应对市场失灵 |
2、实现社会公平 |
3、政府干预的其他理由 |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和作用机制分析 |
1、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
2、政府行为的作用机制分析 |
三、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的效果分析 |
1、政府干预农村金融改革的正面影响 |
2、政府干预农村金融改革带来的弊端 |
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适度政府行为对策建议 |
1、适度政府行为的定位 |
2、保持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行为适度性的政策建议 |
(9)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竞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选题缘由 |
一、竞争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
二、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竞争 |
三、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政府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竞争研究现状 |
一、地方政府竞争说 |
二、制度竞争说 |
三、简要评析 |
第三节 基本假设、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和逻辑结构 |
第二章 政府竞争的条件、动因和效应 |
第一节 政府竞争的内涵 |
一、政府竞争的内涵 |
二、政府竞争与产业组织竞争 |
第二节 政府竞争的条件和动因 |
一、政府竞争的条件 |
二、政府竞争的动因 |
第三节 政府竞争的效应 |
一、政府竞争效应的争议 |
二、政府竞争的积极效应 |
三、政府竞争的消极效应 |
第三章 政府竞争的维度与领域 |
第一节 政府竞争的维度 |
一、横向政府竞争 |
二、纵向政府竞争 |
三、政府竞争的其他形式 |
第二节 政府竞争的领域 |
一、产权界定和保护的竞争 |
二、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 |
三、产业竞争 |
四、制度竞争 |
五、财政竞争 |
第四章 政府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和地位 |
第一节 政府竞争力和政府核心竞争力 |
一、政府竞争力 |
二、政府核心竞争力 |
第二节 政府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
一、政府竞争力决定因素的多视角分析 |
二、政府竞争力四要素:关系、资源、能力和知识 |
第三节 政府竞争力在国家竞争力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新制度经济学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 |
二、波特钻石模型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 |
三、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 |
四、世界经济论坛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 |
五、摩根索国家权力要素理论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 |
六、政府竞争力在国家竞争力中的一般地位和作用 |
第五章 政府竞争力的评价 |
第一节 政府竞争力结构和评价的原则、方法 |
一、政府竞争力结构 |
二、政府竞争力评价的基本原则 |
三、政府竞争力评价的方法 |
第二节 政府竞争力评价的指标体系 |
一、标准-普尔政府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的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
二、政府绩效管理系统中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三、IMD政府竞争力评价的指标体系 |
第六章 中国政府竞争的优化及竞争力的提高 |
第一节 中国政府竞争力的评价 |
一、IMD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下中国政府竞争力的动态变化 |
二、中国政府竞争力的优势和劣势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及其竞争力的提高 |
一、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共产党转变执政方式的紧迫性 |
二、调整和重塑执政理念 |
三、实现由直接执政向间接执政的战略性转变 |
第三节 调整及优化政府职能的界阀和结构 |
一、政府职能界阀的调整 |
二、政府职能结构的重构及优化 |
三、实现政府职能的社会化 |
四、实现政府规模的适度化 |
第四节 强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
一、地方政府合作与地方政府竞争共生 |
二、地方政府合作的作用和原则 |
三、地方政府合作的层次和机制 |
四、地方政府合作的具体路径和整体政府的塑造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法制与政府规制框架下的中国审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主要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理论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规制的内涵及理论变迁 |
一、政府规制的内涵 |
二、政府规制的理论变迁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模式的基本理论 |
一、国家审计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
二、国家审计模式的构成要素 |
三、国家审计模式的分类 |
第三节 审计模式体系概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导向的政府审计模式探讨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审计环境分析 |
一、国家政治环境分析 |
二、国家经济环境分析 |
三、国家法律环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审计模式的探讨 |
一、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审计模式的种类 |
二、我国政府审计模式现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适度政府规制导向下的独立审计模式分析 |
第一节 安然事件影响政府对独立审计的监管 |
一、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也须有他律 |
二、寻求监管中“守门人谁来看守”的均衡机制 |
三、监管者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第二节 我国独立审计监管模式的现状分析 |
一、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导致管理界限不清 |
二、独立审计行业自律机制基础薄弱 |
三、监管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法制与政府规制导向的必要性及成本效益衡量 |
一、法制与政府规制导向的必要性 |
二、适度政府规制的成本效益衡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后安然时代我国内部审计模式分析 |
第一节 《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 |
一、禁止内部审计业务外部化 |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三、管理层当局的责任 |
第二节 《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
一、监管责任的加强赋予内部审计更高地位 |
二、管理层责任的强化促使内审工作重心转移 |
三、对内部审计方法的创新提出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制与政府规制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定位 |
第一节 实施新型审计模式的可行性建议 |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实施新型审计模式的前提 |
二、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实施新型审计模式的基础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审计模式的构建 |
一、实现审计体制的“双轨制”变革 |
二、构建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导向的政府审计机制 |
三、积极推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
第三节 优化我国独立审计模式的路径选择 |
一、确立政府规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开放性监管模式 |
二、理顺规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
三、加强独立审计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设 |
第四节 后安然时代我国内部审计模式的转变 |
一、致力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持续改进 |
二、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
三、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 |
四、保持风险导向的价值主张 |
第五节 三位一体的“免疫系统”格局 |
一、实施政府审计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监督 |
二、促进独立审计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 |
三、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经济监督作用 |
四、法制与政府规制框架下的“免疫系统”格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 陈建宇. 南京大学, 2020(09)
- [2]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并行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研究[D]. 法成迪. 山东大学, 2020(10)
- [3]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D]. 肖宇.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6]包容型政府行为逻辑、治理模式与经济绩效研究 ——来自中国的经验[D]. 文雁兵. 浙江大学, 2014(08)
- [7]重庆市铜梁县政府规模研究[D]. 朱龙培. 重庆大学, 2014(02)
- [8]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研究[J]. 王琛. 当代经济, 2011(16)
- [9]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竞争研究[D]. 孙亚忠. 南京大学, 2011(12)
- [10]法制与政府规制框架下的中国审计模式研究[D]. 张超. 黑龙江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