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为何忙于购买法律书(论文文献综述)
唐静丽[1](2021)在《生活延绵史:泰国短篇小说的非线性发展特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陈悦琳[2](2020)在《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机制研究 ——以镇江市为研究对象》文中提出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与现代政府行政理论密切相关,2012年在我国正式诞生。公共法律服务具有促进法律资源配置、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三大功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框架涵盖范围广,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均等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截止2018年,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目标。然而,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发展的失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之后尚未取得应有的成效,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也有待推进和落实。想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步伐,必须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痛症。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与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图景。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和学界的注意力大多都集中于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际上,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不同区域的农村所面临的建设困境与难题各不相同,农村地区亟待相关理论的关注和引导。就镇江市农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情况而言,由于物质基础匮乏、工作人员欠缺专业度、制度持续性保障不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环境不够成熟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效十分不理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处于闲置的尴尬境况。镇江市面临的上述难题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首先,需要促进均等化、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理念的变革。其次,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相关制度规范设计。最后,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为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保障。这种多管齐下的制度设计,才能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切实落成的要求。
尹甘霖[3](2020)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职能研究 ——以江苏省海门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各流转主体尤其是农户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近年来流转问题日益凸显,究其原因,就是当前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已然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的瓶颈因素。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对于如何治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农村土对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结合江苏省海门市乡镇政府的实证分析,首先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与乡镇政府职能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其次,通过文本分析、访谈调查重点梳理了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的历史沿革。第三,从职能关系、职能内容、职能结构和职能方式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海门市乡镇政府职能在流转中的问题,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四个方面的原因,即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礼”对“法”的牵掣作用、乡镇政府在科层制结构下的碎片化运作和在绩效考核机制下的治理目标异化。最后,针对其中的问题和原因,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保障、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的治理理念、深化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治理体系四个反面提出优化乡镇政府职能的对策。
徐迅[4](2020)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P区K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享受其带来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基层社区矛盾。作为一名在基层从事多年矛盾化解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每天会面对社区居民之间产生的各类矛盾,有来法律咨询的,也有来请求人民调解的。在城市社区内的居民矛盾数量多、情况杂、芥蒂深、易扩大,传统的由政府直接提供矛盾化解服务的模式在矛盾化解方面已经捉襟见肘,我国力求塑造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包含了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能力的升级。原有的模式效果已不再显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出路是进行社区矛盾化解方式的创新、从源头上减少社区矛盾的发生。目前上海市P区K镇正在实践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从预防、调解等各方面化解可能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社区矛盾,社区居民对这种以政府购买公共资源向居民提供特定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的接受度很高,以其独有的优势给K镇的矛盾化解工作带了新气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村居法律顾问和社会化人民调解组织等。本文以上海市P区K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为研究实例并结合全市的工作情况,以文献研究与现场调研结合、调查数据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日常总结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纠纷方面的文献资料,归纳总结现有的理论成果的前提上,通过与P区其他街镇及上海市其他区在公共法律服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经验与做法相比较,厘清旧有的政府直接提供矛盾化解服务的弊端,即行政机关专业度有限、化解方法陈旧、面临行为失范风险和信任危机。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来化解社区矛盾方面的优势。笔者发现,在化解社区矛盾时,带有中立色彩的社会组织的介入,既减少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正面交锋,降低政府工作成本,同时带来了更为人性化及更为高效的矛盾化解服务,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符合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此基础上,从政府、社会、市场三个层面总结目前运行过程还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即重视程度不高、缺乏全流程顶层设计,“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尚未产生根本性变化,缺乏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文化土壤,公共法律服务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与完善,多种类人才匮乏。探索如何以目前初具成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有效化解社区矛盾,从源头上控制矛盾的产生、解决刚刚产生的微小矛盾,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稳定发展,提出政府在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为居民化解社区矛盾方面还优化措施:深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化建设;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参与的文化土壤,培育多种类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功能及市场营销手段。
苏祖豪[5](2019)在《苏联时期各阶层社会身份的重新界定(1917-1936)》文中研究表明俄罗斯帝国是一个等级社会,主要包括贵族、僧侣、城市市民和农民在内的四个等级。帝国末期,等级社会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十月革命之后,俄罗斯帝国被推翻,等级结构瓦解。在马克思理论的影响下,布尔什维克希望在俄国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历届苏联领导人就如何建立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在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在苏联进行社会身份的重新界定。在新的理论指导下,采用简单的“二分法”,将革命后的人划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将贵族和耐普曼划分为资产阶级敌对分子,将他们消灭;教会的宗教活动被严加监管,僧侣被剥夺权利;农民被强制加入到集体农庄,强制参与集体化运动,大量的富裕农民被当作富农分配到边远地区。社会中的人群被人为的划分为分配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和使用社会资源的劳动者,这种主观划分的单一性社会,使得管理者集团垄断了分配资源的权力,分配机制不能公平的分配社会资源,造成了两大集团之间的对立,阶级歧视的现象广泛的存在于社会中,产生了诸多的社会弊病,引发了社会动荡。
陈政[6](2019)在《精准扶贫中贫困农民内生动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是世界性的难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旧中国贫困发生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即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并非建立在经典作家所设想的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并且我们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贫困现象至今仍然无法根除。建国以来,我国乡村扶贫事业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政府道义式的简单救济阶段(1949-1978);政府主导的产业开发式扶贫为主而救济式扶贫为辅的阶段(1986-1999);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以产业开发式扶贫为主、社会保障兜底式扶贫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举(2000-今)等三个阶段;而农村扶贫对象的瞄准和帮扶的单元重心,依次经历了由全国普惠救济阶段(1949-1978)、以贫困县专项划分的县级瞄准为主要标志的区域性瞄准阶段(1986-1999),再到贫困村划分及村级瞄准的整村推进阶段(2000-2012),整村推进同针对农户个体的精准瞄准和帮扶相结合的阶段(2013-今)等五个时期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调整扶贫策略,适时提出了精准扶贫方略。在“十三五”时期,我国扶贫事业进入了脱贫攻坚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是我党对全国各族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庄严承诺。进入新时代,我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脑体结合”的趋向愈发显着、进展步伐愈发加快。与此同时,“城乡、区域、群体、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历史难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一些地方,甚至有逐步扩大、延伸的趋势。对此,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减缓和下大力气去解决乃至根治,那么势必影响我国迈向全面现代化强国的历史征程,势必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党的执政根基和政府的公信力。在目前举国上下合力克贫攻坚、同心决胜全面小康的“大扶贫”格局下,贫困地区的基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到底该如何做到——有效激发贫困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打牢贫困农民群众稳定脱贫的基础、改进扶贫开发领域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从而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确保他们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进而为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十分迫切。当前,以扶贫干部“嵌入式”帮扶为主导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模式中,在一些地方、一段时期内出现了“干部一头热、群众一头冷”的现象。因此,如何全面和有效激发贫困群众能动、自主、自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的积极参与行为和自食其力的生计方式,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此,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全面激发贫困农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接着详细分析了其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基本表现和基本成因,最后提出了着力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路径改革的主张和建议。本文认为,贫困农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实践主体,在脱贫致富领域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不愿脱贫”、“不敢脱贫”、“不能脱贫”等三个基本方面;而造成此况的基本要素要从他们所处的地域生存环境、社会发展战略及具体实施的体制机制、精准扶贫政策本身的顶层设计层面和基层政府、干部的执行力维度、贫困农民群众主体自身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剖析;最后,笔者指出,作为帮扶对象和脱贫主体,贫困农民群众在乡村贫困治理当中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的全面有效激发机制的建立健全,需要多举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发力,协同共治。具体来说,要着力从转变政府职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村民自治和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化、协同化治理转型,在重构村社社区共同体进程中强化贫困村民个体和群体的自我教育等四个方面入手,予以相应的变革和改进,从而有效提升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其他参与扶贫事业的多元主体之间上下同心、共同致力于全面小康、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胡雅琼[7](2016)在《牵引共治:强国家下的城市社会发育 ——以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案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政府推动下的城市社会发育为主题,以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研究过程,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通过对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的生长机理及发展进程的考察,既向人们全景展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新进展、新经验,又阐释和说明在城市社会发育的空间、条件、价值与限度。并在此基础上回归理论,进一步探讨强国家下城市社会发育的新路径和中国经验。第一章“改革前奏”首先交代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接着描述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的由来。第二章聚焦政府,首先介绍政府改革的背景,接着展现了思明区政府是如何通过权力“瘦身”、引入市场和竞争机制来实现自我转变的,最后,记录了思明区重构社会治理结构的举措和试验。第三章研究公众参与,全景展示共同缔造中公众参与的几种不同类型,即倒逼式参与、发展式参与、诉求式参与和互动式参与。第四章记叙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是如何把分散的社会再组织起来的。通过再造治理单元,实现社区的有效自治;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培育和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的有效参与;最后,在“共同缔造”中,居民自治逐渐发育,社会自主性开始萌芽。第五章是结论与讨论。首先总结了思明区共同缔造的基本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基本结论,最后对思明经验的限度做出说明。最后,通过对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的观察与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厦门市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是强国家下社会发育的中国经验。从内容上来看,思明区的共同缔造是一个增量累进的过程,在原有的社会治理的基础上展开新的突破,形成新的增长,对已有存量而言是一种扬弃。从过程来看,思明区共同缔造是政府推动下的社会参与,具有国家建构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出台文件、提供启动资金、宣传发动等方式,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营造改革氛围。利用“决策共谋、发展共谋、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分散政府权力、引导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育和成长。与西方公民社会发育的路径不同,中国基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孕育”的产物。尤其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更具有国家建构和规划性变迁的特点。与中国农村社会发育亦有不同,“皇权止于县政”使得中国乡村社会长期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同时也造就了中国乡村草根自治的历史传统,且一直延续至今,中国村民自治的活力远高于城市居民自治。所以说,西方的理论不能适应中国特色,而村民自治的经验也不完全适用于城市。可以说,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不但激活了沉睡已久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是国家政策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还创造了一种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牵引共治,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中国的新发展,也提供了一个强国家下社会发育的新路径。
邵锟[8](2015)在《A村的纠纷解决—兼论法律在转变中农村的作用》文中指出我国正在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因而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加以明确。法律到底在现如今的农村社会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在农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中起到什么角色,这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问题。由于法律在村庄的运作是一个内容丰富的题域,限于能力,笔者仅选取纠纷解决这一主题。这是因为:第一,纠纷解决是体现法律在农村社会的作用最为直接的方式。以纠纷及其解决为切入点可以具体、清楚地看到法律是如何为当事人选择来解决自己所遭遇的纠纷。第二,由于农村存在着除了法律之外的多样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在研究纠纷解决时也必然会全面扩及到其他四种建立农村社会秩序的途径,使我们能够在比较中明确法律的作用。要对这一问题有一明确的认识,首先需要对农村社会性质有较为精确的观察。笔者结合有关文献以及对农村生活的长期体验,认同“半熟人社会”这一农村社会性质的概括。“半熟人社会”表明了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所影响的社会秩序。此外,“半熟人社会”的三维分析框架:信息对称、地方性共识、行为逻辑,为我们分析农村纠纷及其解决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分析工具,为我们展示了A村村民在纠纷解决中的行为逻辑。A村现如今的社会面貌的描述实证地支持了“半熟人社会”这一概念。A村的半熟人社会体现为:村民越来越多地外出打工,经济收入不再以务农为主,村中家庭规模缩小,以核心家庭为主,村庄主体多元化,村民相互之间的熟悉度下降;村庄传统规范对村民的约束力大为减弱,地方性共识正在逐步丧失;村庄集体权威、集体行动能力大为下降,加之村民们的生活面向发生变化,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减弱。笔者发现,A村的纠纷主要有土地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其他类型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税费纠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并没有可以一致遵循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是不同主体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社会关系等综合考虑进而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选择对于自己最为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机制在A村的纠纷解决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没有哪一种方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村民对法律持有实用主义的态度。法律在A村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呈现上升态势并藉此对村民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村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何秋红[9](2015)在《《通海新报》与南通城市现代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个世纪最初二十年,南通是一个在中国乃至世界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城市,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份非常有特色而且至今保存相对完整的报纸——《通海新报》(1913.3.18-1929.5.26)。《通海新报》是一份办报质量较高,发行于南通及其周边地区的地方性商业报纸,较好地发挥了对南通地方民众的经济启蒙作用。该报创办人陈琛是清末民初着名实业家张謇手下的得力干将,办报是其众多产业中的一项。该报前期与同一时期发行全国的《申报》一样,注意发挥报纸服务经济的功能,商业性特征明显;不同的是该报诞生地并非租界,而且没有任何外来资本介入。随着南通工商业的凋敝和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报馆的渗透,该报后期又呈现出党派性、政治性的特征。《通海新报》与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进程基本同步。该报诞生于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进程初具规模的时期,发展繁荣于南通早期现代化进程如火如荼之时,随着“强人”张謇离去及其大生企业系统的凋败,南通早期现代化进程趋缓中断,《通海新报》也日益艰难直至最后被官方勒令停刊。本文认为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南通城市诞孕并烙印《通海新报》。城市一方面为报纸提供了生存土壤与发展空间,随着南通早期现代化进程的全方位进行,工商业经济活跃繁荣,教育普及,加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这一切都为《通海新报》的诞生及其发展准备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城市也将其自身的特征烙印于报纸之上。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期间的南通城市具有过渡性、“张治”特色、江海文化等特征,这些特征也都一一鲜明地体现在《通海新报》之上。同时,本文亦将《通海新报》看成是一种主动的力量,它对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的影响由物质到制度再到观念行为,由表及里,层层深入。《通海新报》记录城市,沟通城市同时推动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进程。首先,它在物质可见层面,记录南通城市在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变化:不断兴建的各种工厂、公司;逐步繁荣的商业和金融业以及日渐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种看似客观的记述背后,体现出《通海新报》对现代工业文明的赞赏之态和对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拥抱之姿。其次,《通海新报》也通过搭建公共交流平台,促进了现代城市管理制度——警察制在南通的发展完善,同时促进了南通城市的经济制度和教育制度的现代转型。再次,《通海新报》还传播了西方现代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南通市民的现代知识素养;该报通过旷日持久的报道,培育了南通市民公共卫生、时间效率等现代意识观念;该报还绵密地编织进了南通市民的日常生活,比如婚嫁嫁娶,构建一种现代交往方式——报章交往,并引发促成南通市民的一些现代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五四、五卅期间的南通学生爱国运动。在《通海新报》存续的十六年内,南通城市对报纸的影响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不只是作为背景而存在;报纸也参与到南通早期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当中,而不仅仅是一个记录者。报纸与城市纠缠共生,双方彼此嵌入,互相促动。
王栋[10](2015)在《权力关系视角下的政社分开研究》文中指出2002年国家开始试点政社分开改革,然而从重庆、北京、上海等地改革传来的消息,并不乐观。改革不顺利的原因在哪里?我们需要采取的办法是什么?这些问题成为改革后最为关注的问题。2012年新一届政府加大简政放权的改革,为进一步政社分开改革打开了思路。权力作为长期纠结于政社分开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始为政社分开中的障碍打通道路。然而新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怎么处理好政社分开与简政放权的关系,权力在政社分开中如何进行调配和新的整合?本文就是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逐步深入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从中国与国外的政社分开历史路径的不同轨迹中找寻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研究发现我国的政社分开是一种治理转型推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路径,这种路径我们称之为“体制自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社分开则是基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生成规律,以文化的不断更新来推动改革的逐步深化,这种路径我们称之为“历史自觉”。如何将“体制自觉”与“历史自觉”两种不同的路径进行现代性整合是本文力图找寻的答案。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开始从我国权力变革历史脉络中,梳理我国政社分开的阶段性特征。研究认为,权力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起着一种关键性作用,国家与社会在权力的较量中,不断推动着政社关系的重组与优化。而如何把握住这种历史发展的节奏规律和内在特征,以服务于当前我国深化改革中权限划分的分节点和融合点,是本文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基于当前我国政社分开改革中,急于变革的政府与不断增长的社会新生力量之间,不是权力分不分,而是分了以后权力怎么管的问题。结合前面的思考,本文认为在权力的“放”与“管”之间,应该介入一种历史性的发展过程,即进行权力的“变移”。使原属政府而今需下放给社会组织的权力“变移”为新治理要求下符合社会组织自身实际,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用得上,用得好的权力。将以上理论分析,进一步应用于当前我国政社分开改革的实际问题总结得出,我国各地政社分开改革体现出不同的改革思路,并呈现出不同时期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而影响这种思路和阶段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所进行的权力改革的不同策略和程度。决定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如何将这种权力的改革考虑到当地发展的实际和各种利益关系所进行的博弈平衡。这就是本文研究体现出“分”→“合”→“衡”的思路过程。如何将“分”、“合”、“衡”理论进行有机整合,达到合而有力,平衡协调的综体性效应,是本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突破的新问题。研究认为在我国目前政社分开改革中,权力应是积极主导改革的主动者,政府要对社会权力积极进行规划培育,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中社会权力得以成熟和健全,形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并与政府协调互动,共同致力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如果离开国家主权背景下的政社完全独立自主,互不干涉的分散化治理,权力得到了有效分配,却将政社引向各自为政局面。因而本文结合当前“整体性治理”与“分散性治理”理论,引入历史性要素和平衡性理念,尝试将二者进行理论上的整合,在“分散化治理”前面设置“整体性”的要素约束,提出“整体化分散治理”构想,从而建构符合现实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社权力关系。本文在研究中,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方法贯穿始终,将研究对象置于历史性发展时空中进行过程性分析,结合历史要素中的现实反射进行理论的有效整合。尤其利用历史制度主义中的“结构-功能”分析视角,沿着政社分开(结构路径)——权治转型(功能路径)——权力变移(系统路径:结构与功能的打通)的逻辑思路逐步深入。在建构“整体化分散治理”的新型政社合作理论中,本文结合“体、用、的”的关系学说,遵循“社会组织的本体自主性发展——现实治理的政府主导性意义——社会总体性均衡发展的目标诉求”的脉络关系,在权力实现有效重构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从而打造综合平衡、总体发展的政社新型关系。
二、农民为何忙于购买法律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民为何忙于购买法律书(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机制研究 ——以镇江市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逻辑 |
第一节 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内涵 |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发展 |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指向 |
第二节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机制 |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体系架构 |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多样化形式 |
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要求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 |
一、农村社会转型时期的纠纷状况 |
二、迎法下乡与农村法律服务需求增长 |
第二节 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的城乡差异 |
一、法律服务发展的城乡差异 |
二、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分布不均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不足 |
一、转型期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现状 |
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向 |
第三章 镇江市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制度模式与理论审视 |
第一节 镇江市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历史发展与实践模式 |
一、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历史变迁 |
二、镇江市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模式分析 |
第二节 镇江市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发展的困境 |
一、物质基础匮乏 |
二、工作人员专业性程度欠缺 |
三、制度持续性保障不足 |
四、农村基层法律普及不到位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机制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诉求 |
第一节 均等化、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变革 |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理念更新 |
二、公民权利保障的时代要求 |
三、均等化与普惠性的融合发展 |
第二节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发展 |
一、法律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化 |
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配置与规范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保障 |
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
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引入 |
三、推进网络平台的深化应用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职能研究 ——以江苏省海门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二)乡镇政府 |
(三)乡镇政府职能 |
二、理论基础 |
(一)产权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新公共行政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乡镇政府职能的关联性 |
一、乡镇政府职能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由 |
(一)调整土地资源配置 |
(二)促进流转公平 |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乡镇政府职能的实践要求 |
(一)流转方式越发多样化要求乡镇政府职能与时俱进 |
(二)流转主体越发多元化要求乡镇政府职能持续创新 |
(三)流转纠纷越发复杂化要求乡镇政府职能务实从细 |
第三章 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的历史沿革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初始萌发时期(1978-1983):职能缺位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酝酿(1978-1981):政社合一时期的职能缺位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1982-1983):初设乡镇时期的职能缺位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形成时期(1984-1994):执行性职能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探索(1984-1987):被动执行性职能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确定(1988-1994):主动执行性职能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推进时期(1995-2012):管理型职能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探索与建立(1995-2002):管控型职能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规范与完善(2003-2012):管理型职能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改革时期(2013-至今):治理型职能 |
第四章 当前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当前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从职能关系看,行政对市场形成排挤效应 |
(二)从职能内容看,质效较低与衔接脱节同行 |
(三)从职能结构看,整体残缺与局部失调并存 |
(四)从职能方式看,手段单一与联动不足同在 |
二、当前海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礼”对“法”产生牵掣作用 |
(三)乡镇政府在科层制结构下的运作日益碎片化 |
(四)乡镇政府在绩效考核机制下的治理目标逐渐异化 |
第五章 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职能优化的对策 |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保障 |
(一)适时修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
(二)加快筹备相关法律、政策的订立 |
二、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乡镇政府的治理理念 |
(一)吐故纳新,逐步落实法治理念 |
(二)多元合作,稳步推进共治理念 |
三、深化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一)理顺职能部门职权关系,建立健全协调整合机制 |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 |
四、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治理体系 |
(一)拓宽多元主体的参与渠道 |
(二)创建信息化互动平台 |
(三)搭建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P区K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社区矛盾 |
二、公共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第二章 政府供给矛盾化解服务模式的转变 |
第一节 政府直接供给矛盾化解服务模式 |
第二节 政府直接供给矛盾化解服务模式的弊端 |
一、行政机关专业度有限 |
二、行政机关行为失范 |
三、行政机关信任危机 |
四、行政机关化解方法陈旧 |
第三节 改进:尝试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化解社区矛盾 |
一、K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的实践尝试 |
二、实践结果分析 |
第四节 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的优势 |
一、以居民的方式解决居民的纠纷 |
二、服务专业效率更高 |
三、降低行政成本 |
四、化解方式更显人性化 |
第三章 购买模式中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购买的服务内容少、覆盖稀 |
二、行政干预过大 |
三、责任关系不够明晰 |
四、考核失效 |
第二节 社会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合格社会组织匮乏 |
二、社会组织生存艰难 |
三、社会组织同质化倾向明显 |
四、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
五、从业人员质量参差不齐 |
第三节 市场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缺乏竞争 |
二、公共法律服务承接方的市场营销力度不足 |
第四章 购买模式中问题的原因解析 |
第一节 政府层面 |
一、缺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标准 |
二、缺乏承接主体的准入制度 |
三、缺乏公共法律服务购买制度规范 |
四、考核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社会层面 |
一、“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依旧未变 |
二、自身建设滞后扶持力度不够 |
三、社会组织创新意识淡薄 |
四、缺乏相应文化土壤 |
五、多种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匮乏 |
第三节 市场层面 |
一、完善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 |
二、缺乏市场营销意识 |
第五章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的优化措施 |
第一节 政府层面 |
一、平台建设标准化 |
二、主体资格标准化 |
三、购买流程标准化 |
四、考核奖惩标准化 |
第二节 社会层面 |
一、培育更多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 |
二、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扶持力度 |
三、积极探索创新之路 |
四、培育社会参与的文化土壤 |
五、建立健全多种类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
第三节 市场层面 |
一、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功能 |
二、培养社会组织的市场营销意识与能力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苏联时期各阶层社会身份的重新界定(1917-193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和写作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俄罗斯帝国时期的等级社会 |
第一节 俄罗斯帝国时期等级制度的形成 |
第二节 俄罗斯帝国时期各等级状况 |
第三节 俄罗斯帝国末期等级向阶级的过渡 |
第二章 十月革命后苏联的社会结构 |
第一节 马列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 |
一、社会结构的理论来源 |
二、苏联历届领导人的社会结构理论 |
第二节 社会结构的特征及社会身份重新界定 |
一、苏联时期的社会结构特征 |
二、社会身份的重新界定 |
第三章 苏联时期的社会各阶层 |
第一节 贵族的隐匿与绝迹 |
一、内战时期贵族的隐匿 |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贵族的复兴 |
三、斯大林时期贵族的绝迹 |
第二节 耐普曼的兴起和消亡 |
一、耐普曼的产生及其作用 |
二、耐普曼的消亡 |
第三节 知识分子的分化与转型 |
一、知识分子的分化 |
二、苏维埃知识分子的形成 |
第四节 、僧侣的对抗与妥协 |
一、针对教会僧侣的打击 |
二、教会的最终妥协 |
第五节 、农民的分化 |
一、十月革命后农村的中农化 |
二、限制富农和消灭富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6)精准扶贫中贫困农民内生动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精准扶贫 |
二、贫困农民 |
三、内生动力 |
第二节 脱贫攻坚中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理论依据 |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 |
二、人民历史主体论 |
三、可行能力与权利贫困理论 |
四、内源式发展理论 |
五、社会存在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 |
第三节 精准扶贫中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现实依据 |
一、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 |
二、它是根本摆脱贫困状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
三、它是根本提升农民权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客观要求 |
四、它是有力保障农民人权,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第二章 精准扶贫中农民内生动力不强的主要表现和基本成因 |
第一节 贫困农民内生动力不足的主要表现 |
一、“不愿脱贫”:部分农民依赖政府救济,不愿自食其力 |
二、“不敢脱贫”:部分农民发展思路、机会、能力、支持不足 |
三、“不能脱贫”:部分农民因病债灾致贫,自救力和信心不足 |
第二节 贫困农民内生动力不足的基本成因 |
一、生存环境方面 |
二、社会体制方面 |
三、扶贫政策方面 |
四、贫困农民自身原因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激发农民内生动力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共治型治理体制 |
一、改革帮扶管理机制,促进产业脱贫优质可持续 |
二、供需有效对接,充分赋权群众引导能动参与 |
三、改进动员方式,简政放权第三力量协同参与 |
四、大胆赋权村社,合作化联合参与项目实施 |
第二节 壮大集体经济,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
一、挖掘多元功能,实现农业发展转型 |
二、鼓励返乡创业,实现人气旺盛回流 |
三、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实现农民职业化转型 |
四、挖掘乡村文化价值,实现社区内生源发展 |
第三节 完善村民自治,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
一、发掘后备人才,党建引领带动 |
二、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共建共享 |
三、引进“乡贤”“回巢”,激发内生活力 |
四、推进德法并治,规范参与秩序 |
第四节 加强自我教育,构建贫中农互助共同体 |
一、抓好典型示范,增进互助和谐 |
二、促成协会组织,强化集体行动 |
三、传承优良家风,推进家庭互动 |
四、养成自我教育,巩固内驱脱贫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牵引共治:强国家下的城市社会发育 ——以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主题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主题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
(一)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综述 |
(二) 有关社会治理创新的研究综述 |
(三) 有关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与个案概况 |
(一) 研究方法 |
(二) 个案概况 |
第一章 改革前奏:思路在哪里 |
一、厦门印象 |
(一) 区位优势 |
(二) 改革的“试验田” |
(三) 厦门人的性格 |
(四) 组织传统 |
(五) 规划变迁 |
二、改革一触即发 |
(一) 老厦门遭遇新挑战 |
(二) “美丽厦门”的机遇 |
(三) 路在何方 |
三、契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 |
(一) 推动者 |
(二) “可不是拍脑袋做出来的” |
(三) 先试先行 |
四、小结 |
第二章 革新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 |
一、政府的困惑:做还是不做 |
(一) 一切找政府 |
(二) 做得越多,抱怨越多 |
(三) 在分化中激化矛盾 |
二、转变:轻装上阵 |
(一) 权力“瘦身” |
(二) 让市场走向“前台” |
(三) 竞争性政府 |
三、重构:各归其位 |
(一) 当好“掌舵者” |
(二) 破冰之举 |
(三) 议行分设 |
四、小结 |
第三章 公众参与:小而有力 |
一、倒逼式参与 |
(一) 格格不入的小区面貌 |
(二) 从“你建我看”到“共建共管” |
(三) “要和140号一样好” |
二、发展式参与 |
(一) 瓶颈 |
(二) 利益博弈 |
(三) 软法之治 |
(四) 小渔村的蜕变 |
三、诉求式参与 |
(一) 老街坊想住“新小区” |
(二) 寻找共同利益 |
(三) 对症下药 |
四、互动式参与 |
(一) “明星社区” |
(二) 光环之外 |
(三) 纽带 |
(四) 回应与回馈 |
(五) 互动升级 |
五、小结 |
第四章 把社会再组织起来 |
一、再造治理单元 |
(一) 从单位到社区 |
(二) 自治下沉 |
(三) 依巷而治 |
(四) 商圈共治 |
二、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社会组织 |
(一) 政府扶持 |
(二) 城市义工在行动 |
(三) “班班有个图书角” |
(四) 社区“关爱中心” |
三、社会自主能力的发育 |
(一) “共同缔造工作坊”的诞生 |
(二) 业主自治 |
(三) 三个关键因素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牵引共治:强国家下社会发育的中国路径 |
三、思明经验的限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查日记 |
附录二:经验总结材料 |
附录三:改革方案 |
附件四:调研汇报信 |
致谢 |
(8)A村的纠纷解决—兼论法律在转变中农村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农村法治问题的重要性 |
(二) 当前农村社会的性质 |
(三) 论文选题的界定、研究方法及框架 |
一、 转变中的 A 村:半熟人社会 |
(一) 主体多元化 |
(二) 地方性共识逐步丧失 |
(三) 主体对村庄的认同感逐步丧失 |
二、 A 村的纠纷及其解决 |
(一) A 村的纠纷类型 |
1. 土地纠纷 |
2. 人身伤害纠纷 |
3. 婚姻、家庭纠纷 |
4. 其他类型的纠纷 |
(二) A 村纠纷解决的方式 |
1. 民间调解 |
2. 人民调解 |
3. 行政调解 |
4. 当事人和解 |
5. 司法途径 |
三、 法律在 A 村的作用 |
(一) 纠纷解决方式社会后果之比较 |
(二) 实用主义地选择法律 |
(三) 法律发挥作用的可能渠道 |
1. 改变价值观 |
2. 改变行为 |
3. 改变社会秩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9)《通海新报》与南通城市现代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5 创新点和难点 |
1.6 研究思路 |
1.7 关键概念说明 |
2 《通海新报》的发展历程:与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进程基本同步 |
2.1 诞生背景:南通城市早期现代化初具规模(1895-1913) |
2.1.1 1895年之前的南通 |
2.1.2 1895—1913年南通现代化进程的启动 |
2.1.3 《通海新报》诞孕环境 |
2.2 发展繁荣:南通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剧(1914-1926) |
2.2.1 南通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
2.2.2 《通海新报》的发展繁荣 |
2.3 渐趋凋零:南通城市现代化进程受挫趋缓(1924-1929) |
2.3.1 南通城市现代化进程趋缓 |
2.3.2 《通海新报》凋零停刊 |
3 记录城市:《通海新报》与城市物质设施的现代化 |
3.1 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展开 |
3.1.1 现代交通:公路、汽车与铁路 |
3.1.2 现代通讯:电话、邮政与电报局 |
3.1.3 现代文化机构:图书馆、博物苑、公园与剧场 |
3.1.4 现代慈善机构:养老院、育婴堂与游民工厂 |
3.1.5 现代医疗机构:南通医院与基督医院 |
3.2 呈现商业、金融业的逐步繁荣 |
3.2.1 新式商品层出不穷 |
3.2.2 商贸空间的固定与拓展 |
3.2.3 声光电影的世界:照相与电影 |
3.2.4 现代金融: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
3.2.5 现代旅馆:西式会馆、俱乐部 |
本章小结 |
4 沟通城市:《通海新报》与城市制度的现代化 |
4.1 介绍推行现代警察制度 |
4.1.1 传播现代警政价值理念 |
4.1.2 记录警务活动进程与细节 |
4.1.3 监督警务活动 |
4.2 推进南通教育制度的现代转型 |
4.2.1 呈现学校教育体系的完善 |
4.2.2 促进教育对象的扩大化 |
4.2.3 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现代化 |
4.2.4 促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
4.3 现代经济制度的媒介启蒙 |
4.3.1 股份制的启蒙 |
4.3.2 公司制的教化 |
本章小结 |
5 改变城市:《通海新报》与市民观念行为的现代化 |
5.1 传播现代知识 |
5.1.1 传播自然科学知识 |
5.1.2 输入西方社会科学知识 |
5.2 培育现代意识观念 |
5.2.1 卫生意识 |
5.2.2 时间观念 |
5.3 构建现代交往方式——报章交往 |
5.3.1 新式团体的报章交往 |
5.3.2 旧有组织的新式交往 |
5.3.3 公开的私人交往 |
5.3.4 编读互动 |
5.3.5 文人交往 |
5.4 引发并促成现代行为 |
5.4.1 推动“五四”“五卅”爱国运动 |
5.4.2 促成现代赈灾活动 |
本章小结 |
6 结论:报纸与城市的互动关系 |
6.1 城市诞孕并烙印报纸 |
6.1.1 城市诞孕报纸 |
6.1.2 城市烙印报纸 |
6.2 报纸记录并影响城市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2 《通海新报》关于私塾的报道 |
(10)权力关系视角下的政社分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缘起、问题与目的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目的 |
二、重要概念界定 |
(一)政社分开 |
(二)权力变移 |
(三)整体化分散治理 |
三、研究方法及其局限性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
四、研究思路及创新 |
第一章 政社分开的理论演变与实践探索 |
一、体制自觉:中国的政社分开路径 |
(一)政社分开与政府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萌动 |
(二)政社分开与公共管理: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 |
(三)政社分开与公共治理:政治体制改革的谨慎探索 |
(四)政社分开与社会治理:权力体制改革的初步论证 |
(五)政社分开与协同治理:社会文化体制改革亟需涉入 |
二、历史自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社分开路径 |
(一)“一线论”:“分开”下的“合作”路径 |
(二)“二元论”:“平行”下的“合一”路径 |
(三)“多维论”:“分散”下的“合力”路径 |
三、发展中国家的政社分开路径 |
(一)社会发展说:社会组织与陈俗政治文化的分开 |
(二)政治发展说:社会组织与专制政治体制的分开 |
(三)公民社会发展说:社会组织与计划政治经济的分开 |
(四)互动发展说:社会组织与阶级政治关系的分开 |
四、对中国政社分开改革的启发 |
第二章 权治结构转型下的政社分开路径选择 |
一、权力结构转型:家产化权力—人格化权力—体制化权力—社会化权力 |
(一)家产化权力 |
(二)人格化权力 |
(三)体制化权力 |
(四)社会化权力 |
二、权威结构转型:专断主义—权威主义—复调主义 |
(一)专断主义 |
(二)权威主义 |
(三)复调主义 |
三、权变结构转型:策略—战略—发展观 |
(一)策略 |
(二)战略 |
(三)发展观 |
第三章 政社分开的权力逻辑进路 |
一、从权力下派到权力下放 |
(一)权力下派 |
(二)权力下放 |
(三)转型与结合 |
二、从权力转移到权力变移 |
(一)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基础 |
(二)社会组织权力的价值边界 |
(三)社会组织权力的市场契约 |
(四)社会组织权力的主体培育 |
三、从权力分立到权力分衡 |
(一)结构性分衡 |
(二)功能性分衡 |
(三)机制性分衡 |
第四章 权力改革视角下政社分开的地方实践 |
一、政府主导下的政社分开:重庆 |
(一)相关重庆政社分开的研究回应 |
(二)重庆政社分开改革的缘起及过程 |
(三)重庆政社分开改革存在的问题 |
(四)后改革时期的思考 |
二、政社二元演绎下的权力转移:江苏太仓、重庆巫溪、重庆南坪 |
(一)改革背景 |
(二)政社结构机制革新图 |
(三)政社分开与互动的权力机制 |
(四)趋势分析 |
(五)改革的启示 |
三、公共代理机构参与下的权力分立:天津、杭州、深圳 |
(一)问题缘起 |
(二)三地改革比较:现状与逻辑 |
(三)问题剖析:分散化公共治理 |
(四)公共代理机构的反思 |
第五章 政社分开新生态:“整体化分散治理”机制构想 |
一、逻辑思路 |
(一)问题缘起 |
(二)理论支撑:一种“体—用—的”分析框架 |
二、政社分开新生态的权力视角分析 |
(一)主要概念解析 |
(二)分析框架 |
(三)政社分开中的权力关系演进 |
(四)政社权力关系机制 |
三、“整体化分散治理”机制构建进路 |
(一)结构机制 |
(二)功能效应 |
(三)系统逻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的项目 |
后记 |
四、农民为何忙于购买法律书(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活延绵史:泰国短篇小说的非线性发展特点研究[D]. 唐静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我国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机制研究 ——以镇江市为研究对象[D]. 陈悦琳. 江苏大学, 2020(05)
-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乡镇政府职能研究 ——以江苏省海门市为例[D]. 尹甘霖.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4]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区矛盾问题研究 ——以上海市P区K镇为例[D]. 徐迅.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苏联时期各阶层社会身份的重新界定(1917-1936)[D]. 苏祖豪.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6]精准扶贫中贫困农民内生动力问题研究[D]. 陈政. 太原科技大学, 2019(04)
- [7]牵引共治:强国家下的城市社会发育 ——以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案例[D]. 胡雅琼. 华中师范大学, 2016(12)
- [8]A村的纠纷解决—兼论法律在转变中农村的作用[D]. 邵锟. 吉林大学, 2015(08)
- [9]《通海新报》与南通城市现代化研究[D]. 何秋红. 华中科技大学, 2015(07)
- [10]权力关系视角下的政社分开研究[D]. 王栋. 苏州大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