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公民的法律心理及其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张何鑫[1](2020)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场域,基层治理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性标准。至2019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0%。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护国家一半以上人口的基层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在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中,软法的作用凸显。在国家制定法体系之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规范在社区治理中彰显了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在我国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后,软法与治理理论的高度契合促进了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功能的实现。实践证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不仅弥补了硬法的不足,更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规范依据,充分实现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城市现代化基层治理。软法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其概念虽未在学界达成共识,但国内外学者已围绕软法的理论和实践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软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理学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课题。软法与公共治理理论的结合,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验证了软法的作用和实效。因此,基于完善软法理论的呼唤和实践需要,有必要针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现行各类软法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构建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最大化确保软法价值及功能的实现,进而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是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等非国家主体通过集体协商制定通过的,采取柔性约束方式规范主体行为且具有实际约束效果的行为规范。软法作为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以其独特的方式促进实质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基层社会的秩序,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地位,实现公民自治的自由。依据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软法分为三类: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软法,其主要内容涉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各专职委员会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则等。第二,社区居民共同体制定的软法,这类软法规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数量较多,常以社区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居民会议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形式出现。第三,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的软法,如物业公司制定社区物业管理章程、社区物业服务细则等。多元主体制定的社区治理软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软法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提高社区治理主体的自治能力,保障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因子的活性参与,促进社区治理中国家法的实施,弥补社区治理中硬法的短板,助力社区新型道德规范的建立,降低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软法的这些作用不仅值得我们持续关注软法,更应引起我们对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尚存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完善软法体系的重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托的城市社区治理硬法体系,但这些硬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僵化滞后、实施效果不理想等缺陷。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是居民自治,软法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一种理性必然产物,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具有弥补硬法不足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第一,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软法体系不健全、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等问题。软法制定程序中的困境导致软法先天不足,从而影响软法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价值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软法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还会传导于软法实施过程中,减损软法的实施效果。第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在实施中,存在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软法实施过程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而导致软法实施过程随意性较大;进而,软法实施缺乏必要的追责机制,出现软法实施后的责任落空,无法充分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软法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深入剖析上述问题可以发现,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长期影响以及软法制定主体自身法律素养的欠缺,现行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多数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未能充分体现社区治理各类主体的意志,软法内容多临摹硬法,造成软法数量激增但缺乏个性,无法具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问题,而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软法的功能和价值,最终有损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完整功能和体系化。完备的软法体系是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刚性硬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必须以完善软法制定过程、构建软法实施保障机制为基点,突破现行软法的局限,真正实现软法治理的优势,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基层社会的应用,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软法的出现不仅对硬法的不足之处有所弥补,更会与硬法结合发挥叠加效用,但这必须要求克服软法在制定环节与实施过程中现存的问题,即结合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在社区治理软法制定过程中注重软法体系的健全、维护软法制定主体的平等地位、减少软法制定中的行政因素、明确软法制定原则。与此同时,针对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健全软法实施的追责机制,建立软法实施的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类软法规范,让软法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彰显自身价值和不二功能。
王晓文[2](2020)在《家事调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事审判改革在我国正如火如荼的开展,作为家事审判改革重点之一的家事调查制度也备受关注。我国的家事调查制度是指家事调查员在法官的委托下协助法官了解家事案件的客观事实,使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症结所在,从而使审判结果更加公平的制度。与国际上发达的家事调查制度相比,我国的家事调查制度在法律地位、调查员遴选、程序启动、调查范围及其家事报告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家事调查制度的性质、必要性、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审视我国目前立法规定与实践适用中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应当从家事调查所应遵循的原则、主要规则以及辅助规则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构建我国成熟规范的家事调查制度。
张洪瑜[3](2019)在《宪法宣誓仪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仪式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现象,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宪法宣誓是法治精神和仪式传统结合的产物,目前世界上至少175个国家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我国在2015年通过立法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宪法宣誓”正式被写入宪法。宪法宣誓仪式能够树立宪法权威,培育法治信仰,但是作为一种域外法律文化的移植,如何与我国文化传统相融合,并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探讨。如何实现宪法宣誓的核心价值和功能,也有待进一步阐明。宪法宣誓仪式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本文在梳理人类学和社会学仪式理论的基础上,以宪法宣誓仪式的实际操作为依托,探讨宪法宣誓仪式的结构和功能,并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揭示其能够滋养我国法治精神的内在原因。其次,通过考察、对比世界各国宪法宣誓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为我国宪法宣誓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最后,针对目前我国宪法宣誓仪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从起誓文化、仪式传统、道德传统等方面使宪法宣誓仪式融入到我国的文化传统中,从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宪法宣誓仪式的相关制度,努力从文化、制度的角度来完善宪法宣誓仪式,使宪法权威和法治精神得到人们认同和信仰。
董光鹏[4](2018)在《法律意识培育进程中农民工普法的路径探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处于“七五”普法阶段,普法规划强调继续加强农民工普法,培育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但是当前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仍然缺乏,并由此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这成为本研究的缘起。本论文采用内容分析法、文本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研究方法,把农民工普法置于法治传播的视野,结合拉斯韦尔的5W传播模式,从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主体等角度探究法律意识培育进程中农民工普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改进的路径。本论文的研究问题是:当前农民工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路径。进而言之,本论文要探讨(1)农民工普法与法律意识培育的概念、相互关系、历史等基本问题;(2)从法律意识培育的角度看,农民工普法存在什么问题;(3)什么原因导致普法中存在这些问题;(4)未来的“七五”普法,该如何改进农民工普法,使农民工养成规范法律意识。研究发现:农民工普法存在传播主体单一(市场和社会主体缺位)、传播渠道单一、传播内容缺乏系统性、传播对象的主体意识和素养不足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社会组织的困境、普法的传播机制缺失、传播对象教育程度及传统文化的阻滞。为了更好地培育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需要优化农民工普法的传播机制,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传播主体作用,丰富和完善农民工普法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渠道;在农民工普法传播过程中,尊重传播对象(农民工)的主体性地位。
黄乔[5](2018)在《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凸显并加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构建法治中国,法治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是加剧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分析发现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漏洞侥幸、厌诉、法不责众,法律失衡,维权等法律心理。并且在对近10年当中的较大型群体性事件分析时发现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能够促成有共同目的的群体产生的形成,增加谣言产生的几率,容易形成统一的攻击目标和诱发非法聚集、暴力和过激行为。这不仅挑战着法律的权威,甚至冲击着社会秩序。而参与人员存在着这些法律心理的原因主要有传统思想文化、法律信仰、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执法等因素的影响。传统思想文化方面,由于受长期“权大于法”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容易产生法律虚无主义的法律心理;而在当下社会对于法制教育的不重视使得公众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是导致群体性事件法律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司法方面,司法判决的不公和司法成本的不合理性削弱了司法公信力;执法方面,由于执行效果差和执法方式过激常常使得执法落实不到位。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引导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克服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增强公民的法治信仰、完善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推进执行制度建设,使群体性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处置,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武明战(Vu Minh Chien)[6](2018)在《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青少年是最需要培养道德,素质以及思想的年龄段,因此可见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在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有着很重要的地位。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是建构合理的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具有知识,有能力,有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能正确判断周边的事物和现象同时能选出正确的答案。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尤其是先进国家都把培养公民放在中学教育的首位。全球化趋势的涌进,世界倡导民主和文化多样化,在互相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各国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是促进公民教育为了适应时代而必须进行目标与内容的更新的原因。本论文通过参考关于公民教育,特别集中在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中外文文献,结合分析现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找出课程内容还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进行完善,同时为了让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以及有效地实施,笔者针对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提出新的观点与建议。绪论部分提出了本论文需要讨论的问题,中外文文献综述包括公民教育课程的研究成果及经验。明确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以及本论文选取与应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阐述了公民教育课程的内涵。第一节对公民,世界公民,公民教育以及世界公民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也分析了当今公民教育发展趋势。第二节对公民教育课程进行了深度的解读,从公民教育与课程的关系方面分析了公民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同时介绍了典型国家的公民教育课程形式,对公民教育课程的一般内容进行探讨与解读。第二章讲述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在越南的发生与经过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过程,找出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的突出特点,同时也讲解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问题。自从越南社会主共和国成立(1945年)以来,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政府以及教育部门一直注重培养各个阶段的学生道德,生活理想,坚定党与政府的发展主张等等。而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国家将来的合格公民,全面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同时建设和谐社会。新时代背景下使全球人类共同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也促进全世界公民教育工作做出合理的更新,其中越南公民教育也不例外,我国在进行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重构需要把新的因素如公民意识,多样化发展意识等等都考虑进去。第三章是讲述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重构的指导思想及方法论。这一部分是重构的重要指导,有党和国家的一些相关观点,也有教育部指导实施越南公民教育课程的的准知识,准技能,准态度。第四章讲述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价值取向,也进行分析了现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与内容,找出课程的优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分析越南中学公民教育教科书时发现内容设置比较丰又适合学生身心发展。但是还严重缺乏了关于世界性的知识,全球化趋势的知识,国际组织与国际事务的知识等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社区教育中忽略了学生的参与,同样课程中评价学生的内容也未满足公民教育发展的目标与要求。第五章内容是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与实施方案。这一部明确了越南中学公民教育目标和内容重构的理论和原则。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理论基础要考虑到公民个体主体性的认识,公民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公民个体与世界的关系.在进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即1.跟随时代的步伐,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的原则2.以原有的越南公民教育课程内容为基础,同时结合学校的情况来进行重构的原则3.顺应越南具体国情,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更好的服务的原则4.注重全球化发展趋势,融入世界公民教育元素的原则。在进行对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青少年中学生的知识,技能与态度三个方面的发展。重构时也要保证符合每个年龄段的学生,每个学习阶段的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发展。针对初中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重构应加强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公民的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能力,与此同时要补充培养学生全球文化多元化意识,发挥学生的参与性。针对高中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重构应注重培养国家公民意识以及世界公民意识,注重学生主体性与公共性的养成。在培养世界公民意识时需要注重培养多元化,人类普遍,普世的价值观,培养学生参与能力,为塑造会参与探讨及解决国际事务的公民。为了更好地实施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重构后的内容需要做好培养师资队伍的工作,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克服评价学生的不足之处,让评价学生真正发挥其自身的功能,满足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期望。
李盎[7](2018)在《青岛市社区矫正实施现状调查报告》文中研究说明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在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行刑社会化思想下的一种兼具人道和经济的方式处理罪犯的矫治模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在我国受到更高的重视。但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一些做法大多借鉴了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在我国从正式试点到现在不过十来年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规范,再加上长期形成的观念阻碍等问题,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缓慢。因此,社区矫正在我国有着迫切的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方式,以青岛市社区矫正为案例进行分析,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方式,对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轮详细的调查。本次调研有多重目的:第一,全面了解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发现青岛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第二,通过调研,也是不断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矫正的过程,帮助公众了解社区矫正制度,引导民众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而促使民众参与到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来;第三,通过调研加强与地方司法机构的联系,提高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报告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意义及目的,调查时间及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为青岛市社区矫正现状,在介绍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众的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青岛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存在刑罚惩戒力度低、工作衔接不畅、矫正队伍建设滞后、管理教育方式单一、检察监督制度不完善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缺少统一的社区矫正法、社会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对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提出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强化部门间衔接协作、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教育方式、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最终通过此次调研力图对青岛市社区矫正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徐华伟[8](2019)在《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研究》文中指出纵观人类演进的历史长河,可以发现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能力发挥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这既表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世界历史形成的根本前提,也说明人获得解放的过程同时是人能力得到发展,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作为“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类所构造的政治生活是保障其生存所必须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条件,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就是人参与政治生活发展出来的能力,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命题的体现,是确立人在世界中主体地位的主要表征。在相当有限的时间内,互联网席卷全球,新技术的开放性与互动性为公民在政治生活方面增添了崭新的元素,信息的共享与快速流转无疑极大的降低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门槛,虚拟社区、网络社团、网络政治动员、网络民意征集、人肉搜索等展现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新面貌,再一次充分验证了“科学技术从来都是历史的有力杠杆”这一论断。基于网络,公民对于政治参与的态度、政治表达的热情以及采取集体行动的质量有了崭新的提升。在我国引入全功能互联网的20余年时间里,经过国家自上而下的全力推动和公民自下而上的积极应用的相互助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迅速,从纵向上看,公民关注政治生活的范围、理解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处理政治生活问题的方式都有着巨大的突破,从横向上看,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和整体协作推动事件发展的能力显着增强。然而,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如数字鸿沟、信息泛滥以及网络政治参与失序化与无效化的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当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决定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所要显现的问题,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应然”与现阶段的“实然”状态的对立统一关系;两千年传统政治文化的积淀,塑造了我国公民特有的心理习惯和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代表开放透明互动共享精神的互联网文化有着矛盾冲突,这是深层次原因;当前政治参与制度对于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的不足则构成了直接原因。有鉴于此,通过加强经济建设、推进民主建设、开展文化建设、完善制度建设以及推动技术建设的路径,奠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物质基础,搭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平台,开拓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空间,构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保障体系和增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动力,从而提升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有效维护公民政治权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卓力雄[9](2017)在《论培育宪法信仰的现实路径》文中指出在科学时代的今天,法律信仰在我国不仅可以谈论,而且应当大力提倡、努力培育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最终归结为宪法信仰,通过宪法信仰来培育法律信仰是最佳的选择。宪法信仰分为对宪法的认知,宪法的认同,宪法的信任和宪法的信仰四个层次,宪法信仰的对象是宪法所体现的价值,宪法信仰的载体是宪法文本。宪法信仰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凝聚社会共识的理想途径,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客观需要,实现现代化转型的精神支撑。然而,我们现在的宪法信仰存在各种问题,表现为执政党存在的问题,社会民众对宪法的认知和信仰不足,宪法本身存在的问题都不利于我国宪法信仰的培育。宪法信仰培育的现实路径主要有四点。一是发挥执政党在宪法信仰培育中的领导作用,主要是执政党做到依宪执政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效用。二是法律人对宪法、法律的坚守与扞卫,借鉴西方法律人对法律的坚守与扞卫精神,继承我们历史上对制度坚守的传统,培育现代法律人的坚守与扞卫精神。三是让宪法“活”起来,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实现宪法的稳定化和完善化,宪法的神圣化,宪法的有效实施,发挥宪法日的作用,加强学生的宪法信仰教育。四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并改造宪法信仰的基因,认真总结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创造性改造和继承传统文化中类似于宪法的基因。
林姝颖[10](2017)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矫正诞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是在刑罚制度改革进程中衍生而来的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如今已成为全球非监禁刑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对于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人权,实现行刑社会化的必然产物。相较于西方国家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社区矫正历史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仍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泉州市鲤城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一些困难和难题,亟待得到解决和完善。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完善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思考。首先对论文的背景、意义与概念予以阐述,其次,分析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指出该区目前存在部门配合力度不高、缺乏稳定且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惩处措施无法对矫正人员形成威慑力以及矫正主体较为单一等四个问题,并对造成问题的原因予以剖析。然后,参考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指出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完善鲤城区社区矫正工作要通过加强各部门对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建立稳定且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强化社区矫正惩处威慑力以及建立矫正主体多元化的治理关系等措施,以此促进该区社会管理创新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论我国公民的法律心理及其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公民的法律心理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软法的研究综述 |
1.2.2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
1.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3.3 跨学科研究法 |
1.3.4 实证研究法 |
1.4 论文的逻辑思路 |
1.5 研究的难点、拟创新之处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拟创新之处 |
1.5.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软法的法律属性解析 |
2.1 软法概念的界定 |
2.1.1 软法定义的争议 |
2.1.2 软法拓宽了法律的概念范畴 |
2.1.3 本文对软法的界定 |
2.2 软法内涵阐释 |
2.2.1 软法是柔性约束的行为规范 |
2.2.2 软法是合意制定的成文规范 |
2.2.3 软法是偏重权利保障的规范 |
2.2.4 软法是内容具有正当性的规范 |
2.3 软法的特征 |
2.3.1 软法反映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
2.3.2 软法提供主体可选择的行为模式 |
2.3.3 软法适用非国家强制的约束方式 |
2.4 软法与其他规范的界分 |
2.4.1 软法与道德 |
2.4.2 软法与习惯、习惯法 |
2.4.3 软法与政策 |
2.4.4 软法与国家法 |
第3章 城市社区治理与软法的耦合 |
3.1 治理视域下的城市社区功能整合 |
3.1.1 城市社区功能的错位和缺失 |
3.1.2 治理理念下城市社区功能的定位 |
3.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优势 |
3.2.1 社区治理软法与其他社会自治型软法的区别 |
3.2.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与农村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异同 |
3.2.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独特优势 |
3.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功能 |
3.3.1 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自治能力 |
3.3.2 保障城市社区治理中开放性参与 |
3.3.3 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国家法实施 |
3.3.4 弥补城市社区治理中硬法的不足 |
3.3.5 助力城市社区新型道德规范塑成 |
3.3.6 降低城市社区治理中法律实施成本 |
第4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4.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理论基础 |
4.1.1 公民社会理论 |
4.1.2 基层自治理论 |
4.1.3 公共理性理论 |
4.1.4 协商民主理论 |
4.1.5 法律多元理论 |
4.1.6 “活法”理论 |
4.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价值取向 |
4.2.1 实现公民自治自由 |
4.2.2 体现多元主体平等 |
4.2.3 保障实质公平正义 |
4.2.4 维护基层社会秩序 |
第5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基本样态 |
5.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内容来源 |
5.1.1 多元主体的创制 |
5.1.2 对国家法的引用 |
5.1.3 其他规范的转化 |
5.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形式渊源 |
5.2.1 自治组织软法 |
5.2.2 居民共同体软法 |
5.2.3 社区社会组织软法 |
第6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和实效 |
6.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 |
6.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效力来源 |
6.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位阶及冲突化解 |
6.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效 |
6.2.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施基础 |
6.2.2 城市社区治理软法的实效——软法适用的实例研究 |
第7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存在的困顿 |
7.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实证调研——以辽宁省为例 |
7.1.1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的现状考量 |
7.1.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情况 |
7.1.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情况 |
7.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在制定中的缺憾 |
7.2.1 软法体系不健全 |
7.2.2 软法制定主体地位不平等 |
7.2.3 软法制定过程行政化 |
7.2.4 软法制定原则不明确 |
7.2.5 软法制定缺乏形式理性 |
7.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过程的缺欠 |
7.3.1 软法缺乏实施监督机制 |
7.3.2 软法缺少追责机制 |
7.3.3 软法不具有权利救济机制 |
第8章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
8.1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的模型考察 |
8.1.1 欧盟社会治理中的开放协调机制 |
8.1.2 美国城市社区自治模式中的软法 |
8.1.3 日本城市社区混合治理模式中的软法 |
8.1.4 域外基层治理中软法模型考察的镜鉴 |
8.2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制定环节的完善 |
8.2.1 健全城市社区治理软法体系 |
8.2.2 实现软法制定主体平等地位 |
8.2.3 减少软法制定中行政因素影响 |
8.2.4 明确软法制定原则 |
8.2.5 增强软法形式理性 |
8.3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实施存在困境的消解 |
8.3.1 强化软法实施监督机制 |
8.3.2 健全软法实施追责机制 |
8.3.3 建立软法权利救济机制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家事调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家事调查制度概述 |
(一)家事调查制度的含义及性质 |
1.家事调查制度的含义 |
2.家事调查的性质 |
(二)家事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
1.家事纠纷具有特殊性 |
2.家事纠纷中举证较为困难 |
3.法官自身存在局限性 |
(三)家事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1.家事案件之公益性 |
2.职权探知主义 |
(四)家事调查制度的功能 |
1.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2.确保法官的中立地位 |
3.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 |
本章小结 |
二、我国家事调查制度的适用现状 |
(一)我国家事调查制度立法现状 |
(二)我国家事调查制度实践现状 |
1.家事调查制度的整体运用情况 |
2.各地法院的探索实践 |
(三)我国家事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1.家事调查制度法律地位不明晰 |
2.家事调查启动主体范围狭窄 |
3.家事调查员选任标准较笼统 |
4.家事调查范围不明确 |
5.缺乏辅助保障制度 |
本章小结 |
三、我国家事调查制度的构建 |
(一)家事调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1.实事求是原则 |
2.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3.全面调查原则 |
4.调查内容保密原则 |
(二)家事调查制度主要规则构建 |
1.确立家事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
2.家事调查员的选任规则 |
3.明确调查范围,细化调查事项 |
4.完善家事调查程序 |
5.明确家事调查报告的使用规则 |
(三)家事调查辅助制度的完善 |
1.家事调查员培训制度 |
2.家事调查经费保障制度 |
3.案件回访制度 |
4.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宪法宣誓仪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2 宪法宣誓仪式:相关概念界定 |
2.1 仪式的概念和本质 |
2.2 宪法宣誓仪式的概念 |
3 宪法宣誓仪式的构成与功能 |
3.1 宪法宣誓仪式的构成 |
3.1.1 宪法宣誓仪式中的物质符号 |
3.1.2 宪法宣誓仪式中的行为符号 |
3.1.3 宪法宣誓仪式中的言语符号 |
3.2 宪法宣誓仪式的功能 |
3.2.1 加强宪法信仰的功能 |
3.2.2 确认权力转移合法性的功能 |
3.2.3 约束公权力行使的功能 |
3.2.4 社会整合的功能 |
4 各国宪法宣誓仪式的比较 |
4.1 宪法宣誓仪式参与者的比较 |
4.1.1 关于宣誓主体的规定 |
4.1.2 宪法宣誓仪式的监誓人和宣誓对象 |
4.2 宪法宣誓誓词的比较 |
4.3 宪法宣誓仪式效力的考察 |
5 宪法宣誓仪式在我国的确立 |
5.1 我国文化传统中的宪法宣誓基因 |
5.1.1 起誓文化对于宪法宣誓的保障 |
5.1.2 仪式传统对于宪法宣誓的滋养 |
5.1.3 诚信文化对于宪法宣誓的支撑 |
5.2 宪法宣誓仪式在当代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
6 我国宪法宣誓仪式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制度完善 |
6.1 我国宪法宣誓仪式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6.1.1 宪法宣誓仪式存在的问题 |
6.1.2 背后的成因 |
6.2 我国宪法宣誓仪式:制度完善 |
6.2.1 宪法宣誓程序性规定的完善 |
6.2.2 明确宪法宣誓仪式的效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法律意识培育进程中农民工普法的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拟解决问题 |
1.2 选题意义与独创之处 |
1.3 研究现状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2 农民工普法与法律意识培育的历史考察 |
2.1 改革开放以来普法与法律意识培育的发展轨迹 |
2.2 农民工普法与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的发展轨迹 |
3 法律意识培育进程中农民工普法存在的问题 |
3.1 传播主体缺位 |
3.2 传播渠道单一化 |
3.3 传播内容缺乏系统性 |
3.4 传播对象的主体意识及素养不足 |
4 农民工普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制约其传播功能的发挥 |
4.2 社会组织的困境限制其传播功能的发挥 |
4.3 农民工普法的传播机制缺失 |
4.4 传播对象教育程度及传统文化的阻滞 |
5 农民工普法的改进路径探析 |
5.1 优化农民工普法的传播机制 |
5.2 丰富和完善农民工普法的传播内容与传播渠道 |
5.3 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传播主体作用 |
5.4 尊重农民工在传播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
6 结语与展望 |
6.1 结语 |
6.2 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5)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法律心理的内涵 |
2.1 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
2.2 法律心理的内涵 |
2.3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法律心理的内涵 |
3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法律心理的表现 |
3.1 参与人员的法律虚无主义心理 |
3.2 参与人员的法律漏洞侥幸心理 |
3.3 参与人员的厌诉心理 |
3.4 参与人员的法不责众心理 |
3.5 参与人员的法律失衡心理 |
3.6 参与人员的维权心理 |
4 参与人员法律心理对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影响 |
4.1 促使有共同目的的群体的形成 |
4.2 增加谣言产生的几率 |
4.3 导致“连锁反应”现象的出现 |
4.4 容易形成统一的攻击目标 |
4.5 诱发非法聚集、暴力和过激行为 |
5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法律心理的影响因素 |
5.1 传统思想文化根深蒂固 |
5.2 公众法律信仰有所缺失 |
5.3 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5.4 司法公信力不够 |
5.5 执法落实存在缺陷 |
5.5.1 案件执行效果差 |
5.5.2 执法方式过激 |
6 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法律心理的引导措施 |
6.1 克服传统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 |
6.2 增强公众法律信仰 |
6.2.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
6.2.2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6.3 完善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制度 |
6.4 提升司法公信力 |
6.5 推进执行制度建设 |
6.5.1 建立执行信用监督机制 |
6.5.2 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现代社会对越南公民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
二、全球化趋势交给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培养“世界公民”的新任务 |
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需要借鉴西方公民教育的实施经验 |
四、现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急需目标与内容的改革与完善 |
五、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与内容的确定需要结合时代因素和社会发展趋势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中文文献的相关研究 |
二、外文文献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民教育课程的内涵 |
第一节 公民教育的内涵 |
一、公民的概念 |
二、公民教育的概念 |
三、各国公民教育的发展状态 |
第二节 公民教育课程的内涵 |
一、公民教育课程化 |
二、公民教育与课程的关系 |
三、各国的公民教育课程形式 |
四、公民教育课程设计的一般内容 |
第二章 越南公民教育课程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越南公民教育的历史发展 |
一、越南共和民主国成立到抗法战争结束(1945-1 954) |
二、越南南北分割两体制到越南全国统一独立时期(1954-1975) |
三、越南全国统一独立到改革开放时期(1975-1986) |
四、从越南进行改革开放至今( 1986-2018) |
第二节 当前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特点 |
一、越南中学公民教育以正式的中学公民课程实施,规定全国统一教材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坚持以越南共产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 |
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注重公民道德的培养 |
四、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注重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 |
第三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所面临的挑战 |
一、教育改革的背景影响新形势下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在新时代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章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基础 |
第一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建构的依据 |
一、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建构的方向与意义 |
二、越南公民教育课程建构的指导原则 |
三、针对越南中学生的调查问卷与结果分析 |
(一)针对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所存在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的研究 |
(二)根据调査问卷体现的越南中学生的突出特点分析 |
(1)越南中学生自觉学习、爱探索知识 |
(2) 越南中学生主要通过浏览网站探索知识 |
(3) 越南中学生与旅游问题 |
(4) 越南高中生独立生活问题 |
第二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以培养知识、技能与态度为核心 |
一、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框架、标准及准知识与技能的概念 |
二、学生掌握准知识与技能的认知程度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三、“准知识与智能的实施”是教育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实施准知识与技能的依据 |
四、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准知识、技能与态度的具体内容 |
第三节 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构成的理论基础 |
一、越南中学公民教育内容要符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构成的理论基础 |
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体系建构的原则 |
第四章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价值、目标与内容 |
第一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价值 |
一、越南公民教育课程是学生系统学习公民知识的最佳载体 |
二、越南公民教育课程是提高公民教育教学效率的重要手段 |
三、越南对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定位 |
第二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呈现的目标与内容 |
一、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要求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呈现的内容 |
第五章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重构与实施方案 |
第一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重构背景 |
一、越南改革教育与培训的定向指导观点 |
二、越南“课程与普通教育教科书改革”政策对改革目标、改革内容的规定 |
第二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重构设想 |
一、新时代推动下,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几点思考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目标的重构 |
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的具体方案 |
四、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中评价学生方面的重构 |
第三节 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重构的可行性分析 |
一、越南公民教育课程的目标与内容需要完善,应当引入国外先进思想理念 |
二、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缺乏公民意识方面的教育,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培养 |
三、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需要加强公民责任感与道德意识的培养 |
四、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需要设置世界公民意识培养的内容 |
五、国家、社会、学校等方面该如何促进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的实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青岛市社区矫正实施现状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调查背景 |
0.2 调查意义及目的 |
0.2.1 调查意义 |
0.2.2 调查目的 |
0.3 调查时间及方法 |
0.3.1 调查时间 |
0.3.2 调查方法 |
0.4 创新与不足 |
0.4.1 创新之处 |
0.4.2 存在不足 |
1 青岛市社区矫正现状 |
1.1 青岛市社区矫正基本做法 |
1.1.1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
1.1.2 建立了专业矫正队伍 |
1.1.3 创新教育管理模式 |
1.1.4 构建信息化执法管理平台 |
1.2 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1.2.1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1.2.2 对社区服刑人员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1.2.3 对社会公众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2 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存在的问题 |
2.1.1 刑罚惩戒力度低 |
2.1.2 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不畅 |
2.1.3 矫正队伍建设滞后 |
2.1.4 管理教育方式单一 |
2.1.5 检察监督制度不完善 |
2.2 原因分析 |
2.2.1 缺少统一的社区矫正法 |
2.2.2 社会参与度不高 |
2.2.3 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
2.2.4 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 |
3 对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
3.1 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 |
3.2 强化部门间衔接协作 |
3.3 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
3.3.1 优化人员配置 |
3.3.2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
3.3.3 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
3.4 创新管理教育方式 |
3.4.1 推广小组工作方法 |
3.4.2 推广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3.4.3 优化教育方式 |
3.5 完善检察监督制度 |
3.5.1 健全检察机关监督方式 |
3.5.2 推行驻派检察官制度 |
3.5.3 建立监督责任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简介 |
(8)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的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学者关于此课题的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研究 |
1.2.2 关于网络民主的研究 |
1.2.3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公民政治参与能力 |
2.1 公民政治参与的理论阐释 |
2.1.1 国外主要政治参与理论概述 |
2.1.2 对国外政治参与理论的小结 |
2.1.3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及其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
2.1.4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的现实指导意义 |
2.2 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基本内涵 |
2.2.1 能力的涵义 |
2.2.2 公民政治参与能力概念界定 |
2.2.3 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公民政治参与能力 |
2.2.4 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构成 |
2.3 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现实功能 |
2.3.1 政治作用 |
2.3.2 社会作用 |
第三章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 |
3.1 网络时代的公民与政治参与 |
3.1.1 网络时代的来临 |
3.1.2 网络时代人的存在方式 |
3.1.3 网络对公民的影响 |
3.1.4 网络对政治参与的影响 |
3.2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概念及内涵 |
3.2.1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概念 |
3.2.2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内涵 |
3.3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基本要素 |
3.3.1 基础技术资源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先行保障 |
3.3.2 信息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基石 |
3.3.3 公共性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实施要求 |
3.4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特征 |
3.4.1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内生基础:基于网络的政治态度 |
3.4.2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外在表现:网络表达 |
3.4.3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展现场域:网络公共空间 |
3.4.4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展开逻辑:虚拟与现实的相互作用 |
3.4.5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拓展力量:网络集体行动 |
第四章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与评价 |
4.1.1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发展历程 |
4.1.2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发展的特征 |
4.2 历时性视角下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考察 |
4.2.1 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 |
4.2.2 能力准备期:1994年——2002年 |
4.2.3 公民网络表达诉求能力发展期:2003年至今 |
4.2.4 公民网络筛选整合信息能力发展期:2006年至今 |
4.2.5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协商能力发展期:2007年至今 |
4.2.6 公民移动互联集体行动能力发展期:2010年至今 |
4.2.7 小结 |
4.3 共时性视角下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考察 |
4.3.1 利益相关者:“吸引关注”逻辑下的能力呈现 |
4.3.2 网络意见领袖:“提出意见”逻辑下的能力呈现 |
4.3.3 普通网民:“围观”逻辑下的能力呈现 |
4.3.4 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5.1 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中的问题 |
5.1.1 数字鸿沟阻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共同发展 |
5.1.2 信息泛滥动摇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基石 |
5.1.3 泛娱乐化和群体极化破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公共性元素 |
5.1.4 政府整合信息功能不足制约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深入发展 |
5.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根本原因 |
5.2.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内涵 |
5.2.2 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根本性影响 |
5.2.3 运动式治理的惯性依旧影响重大 |
5.2.4 处于发育期的公民社会制约能力的发展 |
5.2.5 政府应用信息技术的程度有待提升 |
5.3 公民文化的薄弱是深层次原因 |
5.3.1 公民文化的涵义 |
5.3.2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 |
5.3.3 公民网络素养有待提升 |
5.4 政治参与制度供给不足是直接原因 |
5.4.1 对公民知情权保障的不足 |
5.4.2 对公民参与权保障的不足 |
5.4.3 对公民表达权保障的不足 |
5.4.4 对公民监督权保障的不足 |
第六章 发展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对策 |
6.1 经济建设,奠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基础 |
6.1.1 大力发展经济,创造缩小数字鸿沟的物质条件 |
6.1.2 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培育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环境 |
6.2 民主成长,搭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平台 |
6.2.1 以网络民主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
6.2.2 强化网络民主互动平台建设 |
6.2.3 深化基层网络民主发展 |
6.3 文化塑造,开拓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空间 |
6.3.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参与型网络政治文化的建设 |
6.3.2 协同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参政文化 |
6.3.3 开展网络公民教育 |
6.4 制度完善,构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保障体系 |
6.4.1 创新民主参与制度渠道 |
6.4.2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
6.4.3 加强软法建设 |
6.5 技术推进,增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发展的动力 |
6.5.1 推进网络强国基础设施建设 |
6.5.2 加强信息开放平台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论培育宪法信仰的现实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导论 |
一、宪法信仰的确定——从法律信仰到宪法信仰 |
(一) 法律信仰的确定 |
1. 科学时代,祛魅时代更是信仰时代 |
2. 法律信仰之确认 |
3. 法律信仰的基本内涵 |
(二) 宪法信仰的确定:从法律信仰到宪法信仰 |
(三) 宪法信仰的基本内容 |
1. 宪法信仰的概念及层次 |
2. 宪法信仰的对象和载体 |
二、培育宪法信仰的原因 |
(一) 培育宪法信仰的重要意义 |
1. 培育宪法信仰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需要 |
2. 培育宪法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
3. 培育宪法信仰是凝聚社会共识的理想途径 |
4. 培育宪法信仰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客观需要 |
5. 培育宪法信仰为现代化转型提供精神支撑 |
(二) 我国宪法信仰现状剖析 |
1. 执政党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宪法信仰的培育 |
2. 社会民众对宪法的认知和信仰不足 |
3. 宪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宪法信仰的培育 |
三、培育宪法信仰的现实路径 |
(一) 发挥执政党在培育宪法信仰中的领导作用 |
1. 执政党切实做到依宪执政 |
2. 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信仰宪法的示范效用 |
(二) 法律人对宪法、法律的坚守与扞卫 |
1. 西方法律人对法律的坚守与扞卫为我们提供宝贵借鉴 |
2. 我国历史上对制度坚守的传统值得我们继承 |
3. 我们要培育现代法律人的坚守与扞卫精神 |
(三) 让宪法“活”起来,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 |
1. 宪法的稳定化和完善化 |
2. 宪法的神圣化 |
3. 宪法的有效实施 |
4. 充分发挥宪法日的作用 |
5. 加强学生的宪法信仰教育 |
(四) 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并改造宪法信仰的基因 |
1. 认真总结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 |
2. 从传统文化找出类似于宪法的基因,并进行创造性继承和改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社区矫正的内涵 |
2.1.1 社区矫正的定义 |
2.1.2 社区矫正的特征 |
2.1.3 社区矫正的主体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第3章 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的现状 |
3.1 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 |
3.1.1 设立社区矫正机构 |
3.1.2 建立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
3.1.3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
3.2 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的工作成效 |
3.2.1 定期走访和教育确保矫正成效 |
3.2.2 帮扶举措解决生活难题 |
3.3 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
3.3.1 部门配合力度不高 |
3.3.2 缺乏稳定且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
3.3.3 惩处措施无法对矫正人员形成威慑力 |
3.3.4 矫正主体较为单一 |
3.4 鲤城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重视程度不足 |
3.4.2 缺少编制且入职门槛低 |
3.4.3 惩处程序复杂且矫正人员服刑意识不强 |
3.4.4 政府未转变治理理念 |
第4章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社区矫正经验 |
4.1.1 英国曼彻斯特的社区矫正 |
4.1.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社区矫正 |
4.1.3 日本福冈县的社区矫正 |
4.2 国内社区矫正经验 |
4.2.1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模式 |
4.2.2 上海市奉贤区社区矫正模式 |
4.3 国内外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4.3.1 国外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4.3.2 国内社区矫正经验借鉴 |
第5章 完善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的对策 |
5.1 加强各部门对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 |
5.1.1 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
5.1.2 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
5.1.3 加强工作配合与联系 |
5.2 建立稳定且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
5.2.1 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提高待遇保障 |
5.2.2 提高人员准入门槛 |
5.2.3 提升矫正工作者工作水平 |
5.3 强化社区矫正惩处威慑力 |
5.3.1 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
5.3.2 完善社区矫正惩处规章制度 |
5.4 建立矫正主体多元化的治理关系 |
5.4.1 政府转变治理理念 |
5.4.2 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力度 |
5.4.3 加强有利于开展矫正的社区建设 |
5.4.4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关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论我国公民的法律心理及其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软法研究[D]. 张何鑫. 辽宁大学, 2020(07)
- [2]家事调查制度研究[D]. 王晓文.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3]宪法宣誓仪式研究[D]. 张洪瑜. 浙江大学, 2019(08)
- [4]法律意识培育进程中农民工普法的路径探究[D]. 董光鹏. 暨南大学, 2018(12)
- [5]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法律心理研究[D]. 黄乔.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8(12)
- [6]越南中学公民教育课程内容重构研究[D]. 武明战(Vu Minh Chien).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
- [7]青岛市社区矫正实施现状调查报告[D]. 李盎. 山东科技大学, 2018(03)
- [8]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研究[D]. 徐华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01)
- [9]论培育宪法信仰的现实路径[D]. 卓力雄.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10]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泉州市鲤城区社区矫正研究[D]. 林姝颖. 华侨大学,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