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苏铁,王翀[1](2020)在《海关收费国际比较研究——以我国《海关法》修改为视角》文中认为长期以来,海关收费是一个严肃又敏感的问题。世界各国海关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故收费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尽管在《海关法》中赋予海关收费的权利,但事实上收费的科目和标准一直处于急剧变化之中。为规范海关行政收费,在分析外国海关行政收费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的基础上,探讨行政收费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实际,以修订《海关法》为契机,建议除加强立法、规范执行、完善审计监督,努力做到收费范围合理,项目科学,规模适中之外,还应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外界对于海关收费属于乱收费之猜忌或误解。
卿定文,程娜[2](2020)在《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一是持续创新税负政策,激发企业活力;二是不断创新金融政策,破解融资难题;三是接续创新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环境;四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策,持续简政放权;五是健全扶持企业政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六是贯彻党的组织发展政策,加强党的建设。这六个方面的政策创新,为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陈高硕[3](2020)在《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属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标准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如何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属性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议题。一方面,社会抚养费设置了较高的征收标准,违反生育规定而有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因此需要支出好几倍的家庭年收入,从而呈现出非常严厉的惩罚性特征;另一方面,官方文件却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定性为一种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在性质界定上出现了较大的分歧。社会抚养费的属性界定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现有的各种文献资料关于社会抚养费法律属性的明确定位。主要从官方文件、法律规范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分析了社会抚养费的更是一种行政收费而非行政处罚。其次,从社会抚养费的特征来看,社会抚养费目前主要有处罚性和补偿性两大主要特征的争议。行政处罚论者认为违反生育规定进行生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为了维护生育的法秩序,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定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而行政收费论者认为,计划生育义务是倡导性义务,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更像一种具有规制性的一种行政收费。第三,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来看,社会抚养费界定为行政收费也是可以实现这一功能的,而无需按照行政处罚来对社会抚养费定性,从而适用行政处罚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后综合考量,将社会抚养费界定为一种规制性的行政收费是比较合理的。这一界定较好的将惩罚性特征与行政收费的费用管理体系结合在一起,满足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将来的政策性调整的需要,并简要地探讨了社会抚养费的合法性控制。
杨世能[4](2020)在《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行政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特定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弥补特定行政支出成本或者为进行特定管制调控,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乱收费”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其中,收费范围失控和收费标准混乱最为突出。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以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断扎紧,收费范围愈加明晰,亟需对现存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行政收费标准是行政收费的核心,直接决定了缴费人缴纳费用的多少,反映了收费主体对收费对象财产权的干预程度。收费标准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公民财政负担的公平以及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特定管制调控的效率。行政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质是费率,基本收费标准的实质是具体收费标准的一般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收费标准。我国当前行政收费的基本收费标准不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确定恣意、调整随意,导致“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而行政收费标准混乱的背后是因为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以及行政收费自身的复杂性。行政收费标准法律规制的核心是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由于行政收费项目繁多,无法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只能将行政收费类型化后再分别确定。根据行政收费项目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收费分为成本弥补型收费、管制调控型收费和混合型收费三种类型,成本弥补型收费遵循特别行政成本标准,管制调控型收费遵循管制调控效率标准,混合型收费则视所混合收费的具体类型先区分再综合考量。结合域外优秀经验,当前应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划清行政收费边界、缩小行政收费范围,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最终实现行政收费标准的法治化。
重庆市人民政府[5](2019)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渝府发[2019] 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准确编制我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对全市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198项行政
纪欢[6](2019)在《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文中认为“放管服”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放管服”政策贯彻落实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各方参与者作为理性“经纪人”都会在公共政策的落实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为保障宏观政策贯彻落实,作为国家治理基石和保障的国家审计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必要的。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属于政策跟踪审计,具有政策跟踪审计的特质。“放管服”改革涵盖经济、金融、财政、税务、计算机、政治、环境科学等诸多领域,不仅涉及政府还涉及公安、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因此,“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覆盖面广泛,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储备、沟通协调能力、使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分析审计机关开展“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之处,并从制度环境、审计对象和审计主体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改进建议。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相关背景进行介绍,阐述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简要梳理了国内外政策跟踪审计的相关文献,阐述了“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理论基础,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并基于“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目标实现路径分析了各审计要素。第三部分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基于面上数据,分析了我国现阶段中央及地方“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实施现状。第四部分以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为例,按照审计要素详细论述其实施过程,总结其优缺点。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成功之处在于:审前准备充分,项目选择科学;审计抽样精准,取证方式多样;原因分析透彻,审计报告规范。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较窄;揭示的问题缺乏宏观性和整体性;权责界定不一致;缺乏政策落实效果评价等。第五部分从制度环境、审计对象、审计主体三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五点建议:分别是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框架;创新审计方法,开展“智慧”审计;完善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规范后续审计制度;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2019)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浙政办发[2019]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
高轩,麦雅诗[8](2018)在《我国主要城市营商税费负担度比较及其法治化完善》文中研究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提高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税费负担度则是评估营商环境良好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致力于为企业"减税降费",使我国营商环境有很大的改善。然而,通过对我国33个主要城市的税费负担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税费负担存在法治化不足的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稳定的制度,应当注重税费负担的法治化建设,从整体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刘蓉,寇璇,周川力[9](2017)在《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负担调研报告》文中研究表明一、前言(一)研究背景2007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下滑,以拉动投资为目标的需求侧政策刺激效果较为不显着。2015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中正式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给端着手,通过制度改革,解除供给抑制,解决我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该会议提出了改革的四大路径:化解产能过剩、降低企业成本、消化地产库存和防范金融风险。其中,降低企业成本则是营造企业宽松的成长环境,提升企业的创新转化率,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举措。因此,如何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供给侧改革的研究重点之一。
发展改革委[10](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二、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持续创新税负政策,激发企业活力 |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 |
(二)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
二、不断创新金融政策,破解融资难题 |
(一)拓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
(二)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
(三)创新民营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
三、接续创新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环境 |
四、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策,持续简政放权 |
五、健全扶持企业政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六、贯彻党的组织发展政策,加强党的建设 |
(3)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属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一)行政处罚说 |
(二)补偿性收费说 |
(三)经济性诱导措施说 |
第一章 社会抚养费的演变与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的确立与名称变化 |
一 超生罚款 |
二 计划外生育费 |
三 社会抚养费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及变化 |
一 1992年《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时期 |
二 2002年《计划生育法》时期 |
三 2015 年《计划生育法》时期 |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正当性分析 |
第二章 社会抚养费的形式判断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的制定法层面考察 |
一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示 |
二 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法律责任的定位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实际的征收规定考察 |
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启动模式 |
二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
三 社会抚养费的费用管理形式 |
第三节 司法实践的考察 |
一 早期以行政处罚认识为主 |
二 目前行政收费认识成为主流 |
第三章 社会抚养费实质性判断 |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具有较强的制裁性特征 |
一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具有违法性 |
二 “人口发展规划”具有法规效力 |
三 实际的征收数额高昂 |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并没有明显补偿性特征 |
一 人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 |
二 “补偿性”在实践中无法体现 |
第四章 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考量 |
第一节 程序性保障的需要 |
第二节 法秩序的稳定性 |
第五章 社会抚养费性质认定与合法性控制 |
第一节 类型化的认知路径 |
第二节 经济性诱导措施的界定 |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应定性为规制性行政收费 |
一 体现了社会抚养费真正的立法目的与功能 |
二 符合现行的社会抚养费管理体制 |
三 符合计划生育的政策性定位 |
第四节 社会抚养费的合法性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域内研究现状 |
2.域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一般理论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性质与功能 |
1.行政收费标准的内涵 |
2.行政收费标准的性质 |
3.行政收费标准的功能 |
(二)行政收费的分类及其收费标准 |
1.成本弥补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2.管制调控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3.混合型收费及其收费标准 |
二、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现实考察 |
(一)行政收费标准确定恣意 |
1.确定依据混乱 |
2.确定主体垄断 |
3.确定结果多样 |
(二)行政收费标准调整随意 |
1.收与不收随意 |
2.收多收少随意 |
3.调整政策性太强 |
三、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问题检思 |
(一)法律规制阙如,监督力度不足 |
1.法律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 |
2.监督体制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低,司法救济困难 |
(二)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 |
1.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行政收费范围不明 |
2.事权划分模糊,财政转移支付不科学 |
(三)行政收费标准确定复杂以及人为主观原因 |
1.受益难以指标化,成本测量很复杂 |
2.收费主体法治观念淡薄,缴费对象权利意识不强 |
四、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合理确定 |
(一)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
1.法定原则 |
2.比例原则 |
3.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
(二)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及程序 |
1.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权配置 |
2.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
3.行政收费标准的确定程序 |
五、我国行政收费标准的规制路径 |
(一)厘清行政收费边界,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1.厘清行政收费边界 |
2.排除非行政收费类型 |
(二)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 |
1.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体系 |
2.完善行政收费标准的配套制度 |
(三)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与救济机制 |
1.加强行政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
2.健全行政收费标准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放管服”改革背景 |
1.1.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基础理论的研究 |
2.1.1 国家审计的本质及职能 |
2.1.2 政策跟踪审计的本质及职能 |
2.2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目标及作用的研究 |
2.3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方式方法的研究 |
2.3.1 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方式 |
2.3.2 政策跟踪审计取证方法 |
2.3.3 政策跟踪审计评价方法 |
2.4 关于政策跟踪审计成果运用的研究 |
2.4.1 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
2.4.2 政策跟踪审计成果优化 |
2.5 国内外文献述评 |
3.理论基础及“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 |
3.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理论基础 |
3.1.1 公共选择理论 |
3.1.2 国家治理理论 |
3.1.3 目标管理理论 |
3.2 政策跟踪审计的特点 |
3.2.1 以合规审计为基础 |
3.2.2 有较为鲜明的绩效审计特征 |
3.2.3 具备专项审计调查的特质 |
3.2.4 预防性和持续性较强 |
3.3 基于目标实现路径框架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要素 |
3.3.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目标 |
3.3.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体 |
3.3.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对象 |
3.3.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依据 |
3.3.5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技术方法 |
4.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概况 |
4.1 中央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实施概况 |
4.1.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开展方式 |
4.1.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频率 |
4.1.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审计结果 |
4.1.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成效 |
4.2 地方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
4.2.1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方式 |
4.2.2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开展频率 |
4.2.3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及审计结果 |
4.2.4 “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成效 |
4.3 中央及地方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对比分析 |
5.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案例分析 |
5.1 审计项目背景 |
5.2 审计目标 |
5.2.1 总体审计目标 |
5.2.2 具体审计目标 |
5.3 审计人员 |
5.4 审计项目确立 |
5.4.1 审计项目确立依据 |
5.4.2 审计项目确立方法 |
5.4.3 审计项目确立流程 |
5.5 审计依据 |
5.5.1 审计H省涉企收费情况的审计依据 |
5.6 审计技术方法 |
5.6.0 审计H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的依据 |
5.6.1 现场检查法 |
5.6.2 面询法 |
5.6.3 资料查询法 |
5.6.4 账表分析法 |
5.6.5 函证法 |
5.6.6 专家咨询法 |
5.7 审计结果运用 |
5.7.1 审计结果 |
5.7.2 审计报告 |
5.7.3 审计结果运用及成果转化 |
6.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优缺点 |
6.1 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经验总结 |
6.1.1 审前准备工作充分,项目选择科学 |
6.1.2 审计抽样精准,互联网取证与现场取证结合 |
6.1.3 原因分析透彻,审计报告严谨规范 |
6.2 J特派办“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尚存不足 |
6.2.1 审计目标狭窄,具体审计目标缺乏层次性 |
6.2.2 审计范围狭窄,未关注新情况、新问题 |
6.2.3 审计对象局限,未检查涉企经营性收费 |
6.2.4 审计揭示的问题缺乏宏观性和整体性 |
6.2.5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权责界定不一致 |
6.2.6 缺乏对H省“放管服”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价 |
7.“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7.1 制度环境的约束 |
7.2 审计对象较为复杂 |
7.3 审计机关自身存在局限性 |
7.3.1 缺乏专司“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人员 |
7.3.2 一线审计人员不足,难以实现“全覆盖” |
7.3.3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以致审计范围及目标狭窄 |
7.3.4 后续审计力度不足,审计整改不够及时、深入 |
7.3.5 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
8.完善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建议 |
8.1 建立科学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目标管理框架 |
8.2 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开展“智慧”审计 |
8.2.1 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术方法 |
8.2.2 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审计项目深度融合 |
8.3 完善“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评价体系 |
8.4 规范后续审计制度,增强审计整改的宏观性和及时性 |
8.5 加强“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
8.5.1 设置专司“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小组 |
8.5.2 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人才能力框架 |
8.5.3 统筹协调一线审计人员与外部咨询团队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负担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企业非税费用的界定与范围 |
(一) 政策性收费项目 |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政府性基金 |
(二) 非政策性收费项目 |
(三) 政策性收费项目和非政策性收费项目的关系 |
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
2.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关系 |
三、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负担评析 |
(一) 调查问卷与样本 |
(二) 问卷调查分析 |
1. 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负担相对较重, 且在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方面较重 |
2. 成都市部分企业非税费用负担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 |
3. 部分企业认为成都市非税费用负担与其他省市比较偏重 |
4. 成都市非税费用负担缴费规范性有待提高 |
5. 成都市非税费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较好 |
(三) 小结 |
四、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项目分析 |
(一) 成都市政策性收费项目分析 |
1. 成都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析 |
2. 成都市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分析 |
(二) 成都市非政策性收费项目分析 |
1. 准司法类收费 |
2. 准行政类收费 |
3. 社会公益类收费 |
(三) 行政前置审批中介收费项目分析 |
1. 环境评价费用 |
2. 安全评价费用 |
3. 计量鉴定费用 |
(四) 具体环节收费项目分析 |
1. 建设环节收费项目分析 |
2. 融资环节收费项目分析 |
五、完善成都市对企业非税费用管理的政策建议 |
(一) 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 |
1. 坚持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
2. 加强政府与企业沟通, 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
3. 及时清理、取消、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
(二) 关于促进中介机构收费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
1. 政府部门应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 |
2. 规范中介机构本身的行为, 鼓励竞争 |
3. 建设社会中介机构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 |
四、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关收费国际比较研究——以我国《海关法》修改为视角[J]. 苏铁,王翀. 海关法评论, 2020(00)
- [2]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探究[J]. 卿定文,程娜.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3]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属性研究[D]. 陈高硕.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行政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制[D]. 杨世能. 武汉大学, 2020(04)
-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19)
- [6]审计机关“放管服”政策跟踪审计的例证分析[D]. 纪欢.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Z2)
- [8]我国主要城市营商税费负担度比较及其法治化完善[J]. 高轩,麦雅诗. 法治论坛, 2018(04)
- [9]成都市企业非税费用负担调研报告[J]. 刘蓉,寇璇,周川力.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17(02)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