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劫持人质罪的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徐光华[1](2020)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文中指出审判实践中,扩张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以限制绑架罪的适用较为普遍,对索债进行过度扩张解释,背离了债的应有含义;索债目的事实上已经不是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标准,而是一种借口。将绑架罪等同于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等不法目的的结合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基于勒索财物目的而拘禁、扣押人质的案件也未必都被认定为绑架罪。绑架罪的实质在于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将绑架罪的手段行为理解为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符合罪刑相适应,目的的不法程度对认定绑架手段的不法性具有参考意义。基于索债之外的目的而拘禁、扣押他人,没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合理地限制解释绑架罪,及时调整罪刑关系。
杨森鑫[2](2017)在《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是恐怖主义。近年来,我国恐怖主义的威胁不断加据,暴力恐怖活动的偶发性、随机性让人防不胜防,对平民无差别的杀戮更容易引发社会的恐慌效应,恐慌心理扩散、弥漫致使公众犹如芒刺在背、躲犹不及。恐怖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是我们已经面临和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在新时期反恐政策的指导下,探析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反恐相关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国外反恐立法为借镜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实现反恐治本清源的目的,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主要内容。文章共分为五章展开相关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基本概况。明确恐怖活动的相关概念是进行反恐立法研究的前提和起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犯罪”等概念的厘定是依法反恐的客观要求。虽然各国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概念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基本构成要素方面已经形成共识。“恐怖主义”属于宏观的上位概念,既涵盖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恐怖活动”是指具体的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属于下位概念的范畴。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用和适用上的模糊,本文的研究和论述立足于具体的恐怖行为,选取“恐怖活动”的概念以研究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及与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立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恐怖活动此起彼伏,从未停息,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恐怖活动呈现出袭击范围扩大化、恐怖活动网络化、组织形式分散化和恐怖活动人员低龄化、女性化等特征。网络恐怖活动、微恐怖活动以及“伊吉拉特”恐怖活动成为我国新型的恐怖活动类型,是新时期我国反恐斗争面临的新威胁。第二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与立法原则。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在我国的反恐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新形势对反恐政策产生深远影响。新时期恐怖活动的长期性要求标本兼治,新时期恐怖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全面全程反恐,新时期恐怖活动的社会性要求“三分打击、七分治理”。我国新时期的反恐政策与反恐斗争的实际需要紧密契合,是反恐立法发展完善的宏观指导原则,在新时期反恐政策指导下,根据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新发展,我国反恐立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作为反恐立法的宏观战略指导,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主要包括刑事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这些政策在指导反恐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当前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主要表现为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反对民族分裂与宗教极端,以及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上述立法原则既是对我国既有反恐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也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引着我国反恐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三章讨论了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洗钱法》以及反恐的地方性规定,这些反恐相关立法为防控恐怖活动提供立法依据,但是当前的反恐立法仍存在一定问题。在宏观方面,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长期政策与近期政策的法制化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常态法和紧急法的协调性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模式与立法体系结构问题,以及强力反恐与柔性反恐的关系问题。在微观层面,存在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界定不明、对恐怖活动行为类型规制不全面、现有的罪名条款存在疏漏以及司法实务中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障碍等问题。《反恐怖主义法》在实际适用中也凸显出困境,如存在应急性特征无法回应恐怖活动的新变化,政府主导的反恐力量格局无法实现全面防控,重事件控制与应对、轻事前社会治理,反恐对策体系缺乏全局性与立体性等一般问题。同时,还存在社会情报体系的法制化欠缺、对网络恐怖活动规制不足、反恐措施适用的边界不明和对恐怖活动人员安置教育规定存在质疑等具体问题。《网络安全法》缺乏对重点领域技术研发能力的保障措施,忽视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法律管控,忽视技术手段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之间界限不清等问题。而且,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恐地方性规定等其他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衔接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第四章论述了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及借鉴价值。该章系统介绍了国外反恐立法的基本状况,在分析我国与国外反恐立法共性与差异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外反恐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之处。联合国、欧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俄罗斯、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对我国反恐立法体系的建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与国外均通过多部门立法防控恐怖活动,重视双边与多边的反恐协作,且反恐立法具有明显的应急性特征。但是,在反恐的立法背景、立法立场以及立法措施的侧重点方面,我国与国外仍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立法成果,建立系统化的反恐立法体系、强化与国际社会的反恐联合协作、形成全方位的反恐怖对策机制,以应对恐怖活动给当今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第五章对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提出立法完善建议。该章立足于我国反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有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反恐立法的具体建议。在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首先要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将“恐怖活动犯罪”界定为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恐怖活动行为,重视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恐怖主义性质和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其次要完善现有的恐怖活动犯罪条款,最后要增设走私、贩卖、运输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及实施恐怖行为罪等新罪名。在《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通过坚持标本兼治、增强反恐效果,重视事前防控、进行前瞻式立法,构建政府与公众二元协调的反恐力量格局以及设立针对网络恐怖活动的专门条款等,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中“安全防范”章和“情报信息”章的相关规定。在《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完善方面,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加强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管控,通过立法对相关术语予以明确界定,并协调好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关系。此外,还要完善反洗钱法及相关地方反恐立法规定,实现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有效衔接,建构系统的反恐立法体系,真正实现反恐立法的全方位治理。
肖健康[3](2016)在《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完善》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反恐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恐怖活动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增无减,仍然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毒瘤”。为了弥补反恐立法之欠缺,实现对恐怖活动犯罪的集中、有效打击,我国先后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极大完善了我国反恐立法体系,为有效打击和预防恐怖活动犯罪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目前我国反恐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瑕疵之处,尚需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本文全篇共约3万字,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恐怖活动犯罪概说部分。我国于2016年1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虽然该部法律对恐怖主义、恐怖组织等基础性概念进行了规定,但是并未从立法的角度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予以规定,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打击。本章立足于这一立法现状,首先对恐怖活动犯罪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其次,就“恐怖活动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了界定;再次,就恐怖活动犯罪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理清了相类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第二章主要围绕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概况及特点展开说明。本章首先对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概况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从四要件的角度分析了其立法上的特点,便于能够能加从本质上清晰、直观握恐怖活动犯罪,为对其进行打击和预防做好准备。第三章主要为我国反恐立法的不足和完善。我国境内恐怖活动出现的时间较晚,因此立法关于其规制并非十分完备的,需要不断进行完善。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恐怖活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恐怖活动犯罪,实现有效的预防。此外,《刑法修正案(九)》把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为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嚣张气焰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反恐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该部法律不仅明确了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基础性概念,表明了我国反恐的基本态度、立场,而且还从立法的角度规定了恐怖组织和人员的认定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反恐立法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例如,对恐怖活动犯罪缺乏理性认识、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发展不均衡等。鉴于此,笔者提出我国反恐立法的完善建议,提出了要理性看待恐怖活动犯罪等观点,以实现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惩治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贺琳[4](2016)在《反恐国际公约国内刑法转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手段的暴力性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足以使整个国家和社会陷入极度的恐慌之中。为了预防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我国已加入绝大多数的反恐国际公约,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的“涉恐”条款予以增加和修订。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仍没有对恐怖主义犯罪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与反恐国际公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因此,笔者拟从反恐国际公约的基础问题出发,结合反恐国际公约的相关内容,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反恐立法模式,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与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对恐怖主义犯罪和极端主义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进行合理的区分。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反恐国际公约的基础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是对13项全球性反恐国际公约和某些典型的区域性反恐国际公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概述。其次,在此基础上对反恐国际公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为萌芽阶段、发展阶段和强化阶段进行分析,此外本部分还对国家恐怖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总结出反恐国际公约中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律和特征,为后文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反恐国际公约的转化模式进行分析。通过本部分可以了解各国对于反恐国际公约的态度与立场,为完善我国《刑法》“涉恐”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纳入模式和转化模式是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两种主要途径,不同于其他国际法律规定,各国对于反恐国际公约几乎一律采用转化模式对公约的内容加以规定,这不仅与各国的立法传统有关,更是反恐国际公约自身特性的要求。经转化模式内化为国内法之后,缔约各国针对反恐国际公约的内容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又各有不同,其中单行刑法模式和刑法典模式是各国采取的主要模式,而采取附属刑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则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单行刑法模式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补充性等特点,刑法典模式则具备稳定性、权威性、便于操作等优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与其他国家一样采取转化模式对反恐国际公约的内容进行规定。就立法模式而言,笔者认为我国宜采取刑法典模式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第三部分是围绕我国《刑法》现有的“涉恐”立法展开。在我国,以“东突”、“藏独”为代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是最主要的恐怖主义势力。经过1997年《刑法》、《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与完善,我国《刑法》的“涉恐”条款更加的丰富和完整,包含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和爆炸罪等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在内的内容。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吸收借鉴了反恐国际公约的内容与精神,在立法模式上,采用刑法典模式,且具有“相对集中分散式”的特点,并逐步由注重打击转向侧重预防,强调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各种预备行为。但囿于立法技术等原因,我国《刑法》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还存在与反恐国际公约不协调、恐怖主义犯罪等基本概念不明确等诸多不足,本部分的重点就是指出这些不足之处,并加以论证。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我国《刑法》“涉恐”立法的建议,并对恐怖主义犯罪与相关犯罪进行区分。首先,结合反恐国际公约的国内刑法转化模式,从宏观层面上对我国《刑法》应采取的反恐立法模式进行研究;其次,从具体层面上对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的内容予以完善,提出在我国《刑法》中设立“恐怖主义行为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等罪名,并从恐怖主义犯罪主体的双重性、目的的多层次性、手段的暴力性及破坏性、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入手,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与内涵及其与相关罪名的区别进行分析,以达到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实际运用的效果。
韩冰[5](2015)在《恐怖主义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恐怖主义犯罪最近的几年发生频率逐步上升,而在我国的刑法中却有很多恐怖主义犯罪的缺陷需要完善。恐怖主义犯罪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在刑法中地位和犯罪性质的确定,其法定刑的完善,对随着科技发展新出现犯罪手段的增加立法规制等,这些都是亟需在立法中进行完善的地方。
张凯[6](2014)在《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新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文中指出依照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进程,可将恐怖主义犯罪分为恐怖主义预备罪、恐怖主义行为罪、恐怖主义关联罪;在风险社会下,应转换刑法思维,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机能、综合运用替代性措施、加强横向抑制策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提供帮助。
许桂敏[7](2013)在《论俄罗斯恐怖主义的立法概念》文中研究表明俄罗斯恐怖主义的立法概念反映恐怖主义犯罪的本质属性,是研究恐怖主义问题的逻辑起点。俄罗斯恐怖主义不是单纯孤立的行为,而是多种行为的总合,既不同于战争,也不是国家恐怖主义。它是在俄罗斯反恐立法的框架内建构的,凸显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广义的类罪立法特色。
王赞[8](2012)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恐怖主义犯罪在全球蔓延,对国际社会的和平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成为全球的公害。中国也未能幸免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毒害,尤其是“东突”等恐怖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恐怖事件,严重破坏了中国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应对恐怖主义犯罪,中国政府一方面积极加入反恐的国际公约;另一方面通过修改和完善国内法作出应对。尽管如此,中国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远未尽善尽美,与国际公约的标准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建立科学、完备的立法体系,通过法律手段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有效的防控、惩治,迫切需要研究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反恐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完善惩治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提供理论支撑。第一部分研究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研究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立法及评价。国际公约的立法模式采用的是类型化反恐模式,随着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制定全面反恐公约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国际反恐公约虽然有助于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国际合作,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最终仍有赖于各个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实质性制裁。第三部分研究了世界主要国家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各国基于法律传统和国情的不同,采纳了分散式、专项式、复合式立法模式,实体法为恐怖主义犯罪设置了若干罪名和刑罚,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还专门设立的特别诉讼程序,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还制定了反恐专门法。这些国家的立法技术、立法价值取向值得我们参考,但同时我们应当合理借鉴立法经验,汲取教训。第四部分研究了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从我国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沿革和现状考察,我国采用的是分散式立法模式,处于正在向复合式迈进的过渡阶段。中国的立法立足于中国国情,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对国际公约作出了回应,但仍存在诸多的缺憾。第五部分研究了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完善。针对上述缺憾,应从实体法、程序法、反恐专门法等方面进行完善,并注意各个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
肖潇,李智[9](2012)在《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合理设置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与秩序,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又是中国目前反恐斗争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结合中国反恐斗争的实践和经验,指出我国反恐立法罪名体系设置不够科学,从而导致刑法规范宣传作用大于实际作用,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的五项措施。
张征[10](2011)在《论国际人道法视野下的人体盾牌问题》文中研究指明人体盾牌已经成为现代战场上广泛采用的策略,但现在还没有国际条约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1人体盾牌是否绝对被禁止使用?如果武装冲突一方使用了人体盾牌,构成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那么冲突的另一方是否就可以毫无顾忌的对人体盾牌进行攻击?人体盾牌是平民还是战斗员?抓获人体盾牌后,其是否具有战俘地位?2自愿充当人盾的行为是否构成战争罪?抓获后应该提交国际刑事法庭审判,还是依据国内法进行审判?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3我国先贤管仲也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4可见,法律对规制人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人类生活具有严重影响的战争行为,当然更需要法律进行规制。本文依托国际法的理论,对人体盾牌这一空白领域展开讨论。试图在法律上找到保护平民和维护军事利益的平衡点,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最终实现法律对战争的规制。人体盾牌应分为两类:自愿人体盾牌和非自愿的人体盾牌。并将这种二分法作为立论的基石。接着讨论人盾使用方和应对方在作战方法上应受到的限制,使用方应当绝对禁止使用非自愿人体盾牌,即禁止强迫平民充当人盾。另一方面,武装冲突的一方强迫平民掩护军事目标构成战争罪,武装冲突另一方不得因为对方的违法行为,对非自愿人盾展开攻击。“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概念可以用来澄清人盾的法律地位;当人盾没有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应当具有平民身份,免受军事攻击;相反,若直接参与了敌对行动,则丧失了作为平民免受攻击的保护。5他们这种身份的界定,同样还会影响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以合理、谨慎的方法进行攻击原则的适用,即应对方应禁止采用可以引起过度的附带伤害的攻击方法,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平民伤害。先贤孟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强调了法律从文本转化为实践的意义。既然国际法为使用方和应对方设定了法定义务,对法律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以战争罪的形式来实现法律的价值。
二、论劫持人质罪的认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劫持人质罪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样本案件对索债扩张适用的现状 |
(一)对债的内容作过度扩张解释 |
(二)对索债的数额作过度扩大解释 |
(三)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索债的对象作扩张解释 |
(四)对债的认定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依据 |
二、索债目的不是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标准 |
(一)将绑架罪等同于非法拘禁罪与勒索财物等不法目的的结合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二)基于勒索财物目的而扣押、拘禁人质的样本案件也未必都被认定为绑架罪 |
(三)绑架罪的实质在于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 |
三、对绑架罪的再认识 |
(一)将绑架罪的手段行为理解为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或威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
(二)目的不法性对认定绑架手段的不法性具有参考意义 |
(三)立法建议 |
结语 |
(2)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概况 |
第一节 恐怖活动相关概念 |
一、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 |
二、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犯罪 |
三、本文的界定与出发点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
一、我国恐怖活动发展的阶段 |
二、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的特征 |
第三节 我国的新型恐怖活动 |
一、网络恐怖活动 |
二、微恐怖活动 |
三、“伊吉拉特”恐怖活动 |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与立法原则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概述 |
一、新时期恐怖活动对反恐政策的影响 |
二、反恐政策对反恐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的内容 |
一、防控恐怖活动的刑事政策 |
二、防控恐怖活动的民族政策 |
三、防控恐怖活动的宗教政策 |
第三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 |
一、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 |
二、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 |
三、反对民族分裂与极端主义 |
四、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 |
第三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概述 |
一、反恐刑法相关规定 |
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三、其他立法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一般问题 |
二、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具体问题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反恐怖主义法》存在的问题 |
二、《网络安全法》立法问题 |
三、《反洗钱法》立法问题 |
四、反恐地方性规定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立法及借鉴 |
第一节 国际组织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联合国相关立法 |
二、欧盟相关立法 |
三、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立法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军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二、刑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三、混合模式的反恐立法 |
第三节 国内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比较及借鉴 |
一、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共性 |
二、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区别 |
三、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协调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关系 |
一、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问题 |
二、实现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反恐刑法立法的完善 |
一、界定“恐怖活动犯罪” |
二、完善现有恐怖活动犯罪条款 |
三、增设恐怖活动犯罪罪名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的完善 |
一、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二、完善《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
三、完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
四、完善相关地方立法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3)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恐怖活动犯罪概说 |
第一节 恐怖活动犯罪概念厘定 |
第二节 恐怖活动犯罪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 恐怖活动犯罪与恐怖犯罪 |
二 恐怖活动犯罪与国际恐怖活动犯罪 |
三 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 |
第二章 恐怖活动犯罪定义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
第一节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概况 |
第二节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特征 |
第三章 我国反恐立法的缺憾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反恐立法缺憾 |
一 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发展不均衡 |
二 恐怖活动犯罪罪名设置分散 |
三 恐怖组织的认定方面存在问题 |
四 刑罚设置的不合理 |
五 我国加入和缔结的国际公约具体适用有待完善 |
第二节 我国反恐立法的完善 |
一 理性看待恐怖活动犯罪 |
二 完善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实体法程序规定 |
三 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 |
四 加强恐怖组织认定机制的立法完善 |
五 重构我国反恐立法格局 |
六 完善国际反恐公约本土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4)反恐国际公约国内刑法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反恐国际公约基础问题研究 |
(一)反恐国际公约概况 |
(二)反恐国际公约的演变 |
(三)反恐国际公约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 |
二、反恐国际公约转化模式研究 |
(一)纳入模式与转化模式 |
(二)单行刑法模式、刑法典模式与附属刑法模式 |
(三)一般法模式与特别法模式 |
三、我国《刑法》“涉恐”立法问题研究 |
(一)我国《刑法》规定恐怖活动犯罪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刑法》规定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内容及特色 |
(三)我国《刑法》规定恐怖活动犯罪的主要不足 |
四、我国《刑法》“涉恐”立法的完善及司法认定 |
(一)我国《刑法》“涉恐”立法模式及罪名体系的完善 |
(二)我国《刑法》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基础概念进行界定 |
(三)合理区分恐怖主义犯罪与极端主义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恐怖主义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 一) 恐怖主义的刑法学概念 |
( 二) 恐怖主义犯罪学上的特征 |
二、我国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立法 |
( 一) 我国现在立法规定 |
( 二)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缺陷 |
三、我国犯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完善 |
( 一) 应将恐怖主义犯罪放到“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进行规定 |
( 二) 增设相关的恐怖主义行为罪 |
( 三) 在《刑法》中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定刑做相应改变 |
(6)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新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当前立法现状及评说 |
(一) 恐怖主义行为罪 |
(二) 恐怖主义预备罪 |
(三) 恐怖主义关联罪 |
二、风险社会下反恐怖主义犯罪的思维转换 |
(一) 预防性刑法的展开 |
(二) 替代性措施的运用 |
(三) 犯罪学的横向抑制策略 |
三、当前我国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完善 |
(一) 增设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恐怖活动的犯罪 |
(二) 增设利用网络实施的恐怖主义预备罪 |
(三) 增设非法邮寄危险物质罪 |
(四) 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的从轻、减轻情节 |
(五) 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 |
(7)论俄罗斯恐怖主义的立法概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置的究问:概念的背景 |
二界限的考察:概念的边际 |
(一)恐怖主义与战争 |
(二)恐怖主义与国家恐怖主义 |
三.文本的结论:概念的确立 |
(一)狭义的立法概念 |
(二)较广义的立法概念 |
(三)广义的立法概念 |
(8)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1章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基本理论 |
1.1 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界定 |
1.1.1 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之争 |
1.1.2 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学概念 |
1.1.3 对《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相关概念的评析 |
1.2 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 |
1.2.1 恐怖主义行为是战争还是犯罪行为 |
1.2.2 民族解放运动是合法的武装斗争还是恐怖主义犯罪 |
1.2.3 恐怖主义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
1.3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指导思想 |
1.3.1 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
1.3.2 紧密结合中国国情 |
1.3.3 综合治理 |
1.4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基本原则 |
1.4.1 适度超前原则 |
1.4.2 预防至上原则 |
1.4.3 立法协调原则 |
第2章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立法及其评价 |
2.1 国际立法考察 |
2.1.1 全球性公约的立法背景及核心内容 |
2.1.2 地区性公约的立法背景及核心内容 |
2.2 国际立法模式:全面反恐和类型化反恐 |
2.2.1 采用两种立法模式的背景 |
2.2.2 类型化反恐模式的利弊分析 |
2.2.3 国际立法模式的趋势 |
2.3 国际立法效果的双重性:严惩与局限 |
2.3.1 将恐怖主义犯罪排除在政治犯罪的范畴之外 |
2.3.2 人权条款增加了引渡的不确定性 |
2.3.3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适用与局限 |
2.3.4 普遍管辖权的适用与局限 |
2.3.5 扩展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与局限 |
第3章 世界主要国家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3.1 反恐立法模式分析 |
3.1.1 反恐立法模式的观点述评 |
3.1.2 各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 |
3.2 立法技术及启示 |
3.2.1 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方式 |
3.2.2 罪名设置的种类 |
3.2.3 刑罚的配置 |
3.2.4 对中国的启示 |
3.3 立法价值及启示 |
3.3.1 生命安全是程序法的核心价值 |
3.3.2 对恐怖主义犯罪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效益价值 |
3.3.3 在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的价值冲突中寻求平衡 |
3.3.4 对中国的启示 |
3.4 立法专门化及启示 |
3.4.1 反恐专门法的核心内容 |
3.4.2 反恐专门法的经验 |
3.4.3 反恐专门法的教训 |
第4章 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 |
4.1 立法沿革 |
4.1.1 探索阶段 |
4.1.2 形成阶段 |
4.1.3 发展阶段 |
4.2 立法现状 |
4.2.1 立法模式 |
4.2.2 实体法 |
4.2.3 程序法 |
4.2.4 专门法 |
4.3 立法效果 |
4.3.1 取得的成就 |
4.3.2 存在的缺憾 |
第5章 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完善 |
5.1 立法模式的完善 |
5.1.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5.1.2 复合式立法模式的构建 |
5.2 实体法的完善 |
5.2.1 刑法总则的完善 |
5.2.2 刑法分则的完善 |
5.3 程序法的完善 |
5.3.1 地域管辖的完善 |
5.3.2 限制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 |
5.3.3 明确具体的技术侦查权 |
5.3.4 保护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 |
5.4 反恐专门法的完善 |
5.4.1 反恐专门法的性质 |
5.4.2 核心内容 |
5.4.3 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存在的问题 |
1.1 我国刑事反恐立法与国际反恐公约对接不足 |
1.2 对恐怖组织打击不力 |
2 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的完善 |
2.1 完善与国际反恐公约的对接 |
2.2 增设恐怖活动罪 |
2.3 加强对恐怖组织的打击 |
2.4 在立法中保持理性和谨慎 |
2.5 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反恐形势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 |
(10)论国际人道法视野下的人体盾牌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人体盾牌的法律地位及判定条件 |
一、人体盾牌的概念和特征 |
二、人体盾牌的法律地位判定 |
(一) 战斗员 |
(二) 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
三、非自愿人盾与自愿人盾的差异及应对方法 |
(一) 非自愿人体盾牌 |
(二) 自愿人体盾牌 |
第二章 禁止使用或攻击人体盾牌的法理基础 |
一、区分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第三章 关于人体盾牌的规范分析 |
一、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规范分析 |
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人体盾牌的禁止 |
三、人体盾牌的法律责任分析 |
(一) 使用方可能涉及的战争罪 |
(二) 应对方可能涉及的战争罪 |
小结 |
第四章 现有规范的不足与法律建议 |
一、人体盾牌法律建议的理论构建 |
(一) 国际人道法对双重效果理论的吸收 |
(二) 国际人道法对风险内损害原则的借鉴 |
二、规制人体盾牌法律建议可行性分析——对平民伤亡责任的合理分担 |
三、规制人体盾牌法律建议及释义 |
小结 |
结论 人体盾牌的国际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规制人体盾牌法律建议草案 |
四、论劫持人质罪的认定(论文参考文献)
- [1]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扩张适用下对绑架罪的再认识[J]. 徐光华. 中国法学, 2020(03)
- [2]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D]. 杨森鑫. 武汉大学, 2017(06)
- [3]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完善[D]. 肖健康. 郑州大学, 2016(02)
- [4]反恐国际公约国内刑法转化研究[D]. 贺琳.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5]恐怖主义犯罪若干问题研究[J]. 韩冰. 法制博览, 2015(04)
- [6]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新探——以风险社会为视角[J]. 张凯.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4)
- [7]论俄罗斯恐怖主义的立法概念[J]. 许桂敏.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2013(06)
- [8]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研究[D]. 王赞. 大连海事大学, 2012(03)
- [9]我国刑事反恐立法罪名体系问题研究[J]. 肖潇,李智.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4)
- [10]论国际人道法视野下的人体盾牌问题[D]. 张征.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