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宋燕青[1](2012)在《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文中指出代理制是国际贸易的经营方式之一,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种民商事活动越来越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制是代理制在外贸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对外贸易中的一项非常实用的法律制度。外贸代理制既具有代理制的-般特点也具有属于自己的特征,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则更具有中国特色。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把改革和发展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的目标之一。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我国外贸代理制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吸收英美法系合理因素,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任何一种法系,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外贸代理制。我国外贸代理制吸取了两大法系的精华部分,其理论框架涉及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和未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等代理关系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外贸代理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暂行规定》《合同法》《外贸法》中外贸代理制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外贸代理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进程缓慢,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不完善,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外贸代理制还未形成一个健全统一的体系,这将会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与别国竞争,也会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还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外贸代理制,使其日益成熟,在对外贸易领域中发挥它的作用。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历史研究的方法。首先是对代理制进行了综述,详细阐述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其中重点回顾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性质。其次,进一步分析了代理人、本人、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在外贸代理中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同时也比较了行纪和外贸代理制之间的关联。再次,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中对外贸代理制提出了问题,虽然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我国外贸代理制,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立法不统一分散、相互问冲突的现象。而实践中还存在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因政府政策原因使外贸代理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在外贸代理中业务操作不规范等现象。这些因素都阻碍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外贸代理的设想。在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体系,例如重构《民法典》,修订《暂行规定》,修改《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使之统一协调,适时加入《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政府方面应该为外贸代理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企业方面也要加强业务操作能力和自身管理水平,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外贸代理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完善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季国良[2](2008)在《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外贸代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形式,其作为一种通用的进出口形式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为其委托方代办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一种制度。外贸代理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并将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剧而更加专业化,体现着社会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在我国,外贸代理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是卓有成效的,但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许多企业仍固守于单一收购制的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外贸代理制不断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外贸代理业务操作不规范,外贸代理的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外贸代理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最优化的重要方式。在现行外贸体制下,应完善外贸代理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强政府在外贸体制改革、政策引导、信息疏通和外贸代理运行方式设计方面的作用,遏止外贸代理业务过程中时常出现的“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现象。外贸代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提出更高要求,相关法律需要制定以及进一步修改,目前实施的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调和。在国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贸代理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真正实现企业参加外贸经营活动的理性化,在贸易国际化、行业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前提下,在自营和代理之间做出符合经济效益的选择。本文旨在为外贸代理制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一个思路和解决措施,以有利于外贸代理制的完善,从而有效的推动外贸代理在我国的应用,实现社会分工,达到资源在外贸领域的最优化配置。
吴岚[3](2007)在《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贸代理是国际商业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行为,是代理形式在外贸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世界上广泛采取的一种交易手段。外贸代理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发展,在一国外贸经济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外贸代理制度体系,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应对国内外的市场发展与贸易竞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对其在我国的发展做出充分、正确、指导性的预见,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本论文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章主要探讨外贸代理的分类和内涵。分析了两大法系对于代理的有关理论,考察了代理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代理法的当代发展趋向。第二章重点回顾了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着重论述调整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框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形成的,所以其特征也决定了外贸代理制度是一项需要经过不断完善,才能逐渐在立法和实践中走向成熟的制度。第三章进一步分析在外贸代理中,本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各自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及相互间的关系,比较了外贸代理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联,以期进一步澄清两者之不同,以便更好地完善该领域的立法,在实践中更好地加以区分和运用。第四章则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在立法上及实践上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建议。
李园[4](2007)在《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外贸代理是代理在外贸领域的特殊应用,它既有代理的一般特点,又存在自己独特的个性。我国目前关于外贸代理的立法包括《民法通则》、《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合同法》和《对外贸易法》。这些外贸代理的立法不完整、不合理,致使司法适用出现困难。同时,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也没有为外贸代理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外贸代理是政府的强制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离国际上通行的外贸代理制还存在不小的距离。外贸代理要发展,先要解决立法上的混乱。一要重构《民法典》中代理制度,在立法中采用广义代理的概念,扩大代理的内涵,把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囊括在代理法中,并吸收英美法中隐名代理、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的合理因素。二要重新设计现行外贸代理法律法规,使现行外贸代理关系更清晰规范。三要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使外贸代理能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四要政府根据各地的情况出台《外贸代理条例》,对外贸代理制的实施细节做出规定。外贸代理要发展,政府应排除对外贸企业的直接干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外贸配套制度要跟上,与“登记制”同步,这才是外贸代理制推广和发展的出路。代理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愈来愈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推崇。我国外贸代理制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效果不很理想,已经陷入困境。因此,研究外贸代理制的完善问题,不仅有其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周颀[5](2007)在《我国外贸代理制及其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外贸代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形式,无论是在我国或是其它国家,外贸代理作为一种通用的形式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为其委托方代办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近年来,不少人运用社会分工理论、市场营销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对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本文作者针对上海专业性的外贸公司包括国有大中型外贸公司及私营中小型外贸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研读了外贸代理制的有关文献资料,运用所学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专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代理模式进行了研究探讨。文章首先概述了外贸代理制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外贸代理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后从交易成本、战略营销和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加以分析,指出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拥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外贸代理制度具有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等经济功能,专业化的分工使得外贸代理的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外贸代理制有利于强化工贸结合,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经济效益。因此,外贸代理制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必要环节。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外贸代理模式进行探讨,并与国外通行的代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专业外贸公司代理模式在市场背景、法律基础、代理的核心内容、实施方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外贸代理模式的发展对策。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制定新的《外贸代理条例》取代《暂行规定》。指出政府应积极转变管理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使外贸代理制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代理,鼓励私营代理,引进外资代理,使外贸代理多元化成长发展。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努力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规范外贸代理业务,加强对外贸代理业务操作的指导。逐步改变我国现行手续性代理和融资性代理的外贸代理模式,健全和完善外贸代理体制,建立国际先进的代理模式,走市场代理的发展道路,形成产品的完整的市场代理体系,为我国专业外贸公司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提供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文章最后还建议专业外贸公司从自身做起,彻底转变经营观念,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迎接外贸代理的新时代的到来。
张震波[6](2007)在《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文中研究表明现今的国际贸易中,大量的商事行为都是依靠代理完成的。商事代理人制度可以扩张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扩大其经营活动的半径,对促进专业化分工、节约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现今的商事代理业务范围极广,种类繁多。就其范围而言,既发生于国内贸易之中,更活跃于国际贸易领域;既以有形商品为客体,又可以无形商品为对象。可以说商事代理在商品经济世界内,无所不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代理人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例如日本,有7000多家代理机构,外贸代理额占其进出口总额的80%左右,德国60000多家,约占进出口总额30%。实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外贸代理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外贸国家管制下的外贸专营权的基础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产物。这样一种带有行政干预性质的代理制度的出现与经典的代理理论相悖,也造成了规范代理制度的法律体系的混乱。随着《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外贸专营权的取消,外贸代理也应该回归到自然的代理理论状态下:即作为商事代理的一种本来状态。本文论述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两大法系代理理论与立法状况。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于存在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异的特性。大陆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理论基础是区别论,而英美法系立法基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等同论。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两大法系在代理理论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便是一个显着的标志。它逾越了代理法在两大法系的鸿沟,达成了代理法律关系有限度的统一,是至今为止在统一代理法方面最成功、最完备的国际公约。第二章按照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调整的演进的顺序,对不同时期下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变迁和法律改进的表现,外贸代理法律体系的运作和矛盾冲突进行分析评述。传统的外贸代理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外贸经营权垄断的基础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产物,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法律冲突。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尽管在历史上存在着行政干预的色彩,但随着加入WTO和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放开,我国的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都符合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是其典型形式之一。第三章指出以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为契机,对新形势下外贸代理法律制度进行新的法律定位,指出外贸代理应回归到商事代理的本质,同时分析阐述了现行法律体系对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调整及其缺陷。本文在第四章中对我国外贸代理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指出我国的外贸代理法律体系应该在继承大陆法系代理法传统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移植英美代理法的先进经验、借鉴国际上先进立法经验,并使之融入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学说之中,完善我国的代理法律体系,同时应当将外贸代理作为一种普通的商事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民商法规则中予以规范,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规范。
任东英[7](2006)在《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推行,时至今日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然而在这二十多年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在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成为一种普遍被采用的贸易方式。而在国际上,外贸代理制却倍受各国青睐,普遍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并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体制要与国际接轨,外贸代理也应成为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外贸代理制在我国的对外贸易领域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200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新《外贸法》)开始实施。新《外贸法》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同时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自然人首获外贸经营权,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同样拥有了基本的经营权,突破了外贸经营主体的垄断,撤除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使得原本由国家政策扶持和垄断式经营的外贸行业逐渐过渡演变为一般竞争性行业。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对专业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提出了严峻挑战。外贸经营权的放开是否意味着外贸代理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是否会加剧外贸代理业的衰落乃至消亡?我国外贸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一挑战?这些已成为研究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新课题。本文既是在深入分析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及在现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时间为顺序,研究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制度变迁和立法改进的表现,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务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从中得出我国外贸代理制“推而不行”的原因。研究新《外贸法》实施后,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外贸企业的发展空间,并通过以上研究,得出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不但不会使我国外贸代理制衰落,而且会促进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向规范化发展的结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代理制度概述,包括我国民商事代理的立法状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研究;第二章研究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的历史,介绍我国外贸代理制产生的背景、立法状况,着重分析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缺陷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2004年以前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特点;第三章分析了新《外贸法》实施后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以及新《外贸法》对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意义,提出一些建立新型外贸代理制的建议;第四章为新《外贸法》对我国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外贸企业存在的优势及应采取的措施。
厉昉[8](2006)在《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及存在问题》文中指出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已把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之一。但是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外贸代理制的推行中遇到了诸多障碍,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而且我国的外贸代理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对外贸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特点。外贸代理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研究外贸代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外贸代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没有准确的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这是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本原因。专家和学者对此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和探讨,理论界的观点也各不相同。然而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应当使外贸代理有法可依。本文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并提出外贸代理是直接委托代理的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导言和三个章节。导言对我国外贸代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介绍,使读者认识到明确外贸代理法律性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进一步明确外贸代理的相关问题。第一章对外贸代理的产生背景作了扼要回顾。对其产生背景的介绍有助于了解其法律性质,外贸代理的产生有一定的特殊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然后对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了外贸代理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并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第二章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贸实践,对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首先分析了其含义,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简单的定义。同时将外贸代理与普通国际商事代理加以区别。其次,分析了外贸代理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最后,着重分析了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一方面介绍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另一方面根据外贸实务,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并与理论界的主要观点作比较。第三章分析了一些在实践中影响正确判断外贸代理制法律性质的因素,其中探讨了行业中比较突出的出口退税以及代理方式的问题。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刘军芳[9](2006)在《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兼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文中认为在当代世界各国经济交往中,代理已成为最普遍的法律形式之一。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代理制度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规定在民商法中。外贸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形式,其适用和调整也应遵循一般代理制度的要求。 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与论述。第一部分从代理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深入探讨了三个大问题:代理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意义;代理及代理权;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部分根据当代主要国家代理法发展的现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际上两大法系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代理的类型、代理关系的产生和终止的原因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与细致的研究。 第三部分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正式实施这一背景就我国外贸代理制今后应如何发展进行了阐述。首先分析了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其次指出了我国外贸代理制今后的发展方向,认为单独或专门规制外贸代理的制度不应继续存在,内外贸代理制度相统一是大势所趋。在这一观点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具体看法。
陈丽[10](2006)在《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文中提出外贸代理制度是商品流通领域中运用最为广泛和极具实用价值的一项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推崇。当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当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起步较晚,也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贸实践而产生,国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发展较为缓慢,外贸代理制度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以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目的在改善工贸关系,取代旧外贸体制下的收购制。1991年8月29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使外贸代理制度正式得以确立。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出台,对外贸易代理制度以立法形式进一步确定下来,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改。但是,至今我国外贸代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暂行规定》和《对外贸易法》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无明确规定,造成外贸代理实践中纠纷跌起,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无法可依,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使得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在性质上显得扑塑迷离,是民商事性质还是行政性质?勿容置疑,外贸代理制度属于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我国的入世,基于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于2004年11月将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代理制度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个人及其它组织只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即可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外贸权放开之后,在我国农产品和日用品、纺织品等领域,相继出现了大量出口产品被国外反倾销的案例,这种后果的出现也与我国相关外贸立法准备不足有关。由此可见,现行外贸代理制度已经和我国经济正积极参与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符,同时正面临着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问题,甚至面临着存在与否的尴尬境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国际商业社会的标准来审视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并努力从立法到实践对其加以完善。出于此促成了本文的选题。本文通过考察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法律基础、两大法系代理
二、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综述 |
一、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 |
二、我国外贸代理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
(一) 我国外贸代理制概念 |
(二)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及特点 |
(一)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 |
(二)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特点 |
四、我国外贸代理在法律上的依据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关系之分析 |
一、《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
二、《合同法》第402、403条与外贸代理 |
(一) 《合同法》第402、403条分析 |
(二) 结合第402、403条分析外贸代理中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
(三) 《合同法》第402、403条对外贸代理的适用 |
三、外贸代理与行纪合同 |
(一) 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二) 行纪合同在对外经营中是否适用第402和第403条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方面的问题 |
(一) 现有的法律规范内容有缺陷 |
(二) 外贸代理冲突问题 |
(三) 我国外贸代理制与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在运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一) 我国外贸代理经济环境不完善 |
(二) 外贸代理的推广因实践中业务操作不规范而遭遇障碍 |
(三) 并非所有的进出口外贸业务都适用外贸代理 |
(四) 国家指令计划一定程度上制约外贸代理的发展 |
(五) 实施外贸代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设想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一) 加快《民法典》制定,完善其中有关的代理制度 |
(二) 修订《暂行规定》 |
(三) 对《合同法》中有关代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
(四) 适应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顺应外贸代理制的发展趋势 |
二、我国外贸代理在实际运作中的完善 |
(一) 政府应致力于我国外贸环境完善及配套措施的改善 |
(二) 对外贸易中工贸双方应共同推动外贸代理的发展 |
(三) 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这种新型外贸代理方式的立法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委托代理理论和外贸代理制概述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1.1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
2.1.2 委托代理理论的两个分支 |
2.1.3 委托代理理论的评析 |
2.2 外贸代理制综述 |
2.2.1 外贸代理制的概念 |
2.2.2 大陆法系代理制度 |
2.2.3 英美法系代理制度 |
2.2.4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交融 |
2.3 外贸代理制的价值和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
2.3.1 外贸代理制的价值 |
2.3.2 外贸代理制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历程和外贸代理模式 |
3.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外贸代理模式 |
3.2.1 我国传统外贸代理模式 |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的外贸代理模式 |
第四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4.1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市场机制不完善制约着外贸代理发展 |
4.1.2 信息不对称限制外贸代理制的推广 |
4.1.3 激励机制有缺陷,影响代理双方的积极性 |
4.2 外贸代理业务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投入、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限制了代理人的积极性 |
4.2.2 业务操作不规范,影响外贸代理制推广 |
4.2.3 非经济因素制约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
4.2.4 部分特定项目、特定产品难以适用外贸代理制 |
4.3 我国外贸代理制适用的法律法规需要规范 |
4.3.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需要完善 |
4.3.2 我国外贸代理的规定与国际现行规则之间需要协调 |
4.3.3 外贸代理业务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存在漏洞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对策 |
5.1 从经济学角度,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 |
5.1.1 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 |
5.1.2 我国外贸代理的内部机制设计: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
5.1.3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
5.2 在实际操作中,规范外贸代理业务 |
5.2.1 规范业务操作,避免违规违法现象 |
5.2.2 制定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 |
5.2.3 充分认识代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合理行使介入权和选择权 |
5.2.4 推进外贸代理多元化发展 |
5.3 加强和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建设 |
5.3.1 统一各个相关法规,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法律体系 |
5.3.2 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积极参加《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第六章 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必然性 |
6.1 外贸代理制可以发挥代理双方的优势,实现合理分工 |
6.2 外贸代理制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外贸代理导论 |
1.1 代理的法律地位 |
1.2 代理法的当代趋向 |
1.3 外贸代理的内涵和分类 |
二、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和特点 |
2.1 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 |
2.2 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特点 |
三、外贸代理法律关系 |
3.1 外贸代理中本人、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
3.2 外贸代理合同与行纪合同的适用关系 |
四、中国外贸代理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的思考 |
4.1 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
4.1.1 外贸代理制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4.1.2 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2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立法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详细摘要 |
(4)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1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概述 |
1.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 |
1.2 我国外贸代理的含义 |
1.2.1 外贸代理的概念 |
1.2.2 外贸代理的特点 |
1.3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种类 |
1.4 我国外贸代理的性质 |
1.4.1 外贸代理与两大法系代理的关系 |
1.4.2 新形势下外贸代理的性质 |
1.5 外贸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6 我国外贸代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1.7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与实践问题 |
2.1 外贸代理的法律问题 |
2.1.1 外贸代理的立法不完整 |
2.1.2 外贸代理的立法不合理 |
2.1.3 外贸代理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
2.2 外贸代理的实践问题 |
2.2.1 外贸代理的经济环境不完善 |
2.2.2 外贸代理配套措施与外贸登记制脱节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与实践完善 |
3.1 外贸立法的完善 |
3.1.1 外贸立法模式的选择 |
3.1.2 重构未来《民法典》中代理制度 |
3.1.3 现行外贸代理法律法规的重新设计 |
3.1.4 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3.1.5 政府出台《外贸代理条例》 |
3.2 完善我国经济环境、改革外贸代理配套措施 |
3.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我国外贸代理制及其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外贸代理制概述 |
1.1 外贸代理制的理论综述 |
1.2 外贸代理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
第二章 外贸代理制的经济学分析 |
2.1 交易成本分析 |
2.2 从战略营销角度进行分析 |
2.3 从风险管理角度进行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外贸代理模式研究 |
3.1 我国外贸代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
3.2 现阶段普遍采用的外贸代理模式 |
3.3 与国外通行的外贸代理模式比较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外贸代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
4.1 我国外贸代理受到的制约和面临的问题 |
4.2 我国外贸代理的发展对策 |
4.3 我国专业外贸公司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录 |
(6)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世界代理制度概述 |
一、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 大陆法系的代理 |
(二) 英美法系的代理 |
二、商事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概述 |
(一) 商事代理的起源与发展 |
(二) 商事代理的定义 |
(三) 商事代理的特征 |
三、两大法系代理理论的发展趋势 |
(一) 两大法系代理理论的趋同和融合 |
(二)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中的代理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概述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 |
(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外贸收购制 |
(二)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的实施与改革 |
二、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性质 |
(一)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定义与特点 |
(二)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冲突 |
(一) 《民法通则》与《暂行规定》的冲突 |
(二) 《对外贸易法(1994)》与《民法通则》的冲突 |
(三) 《合同法》与原有法律文件的冲突 |
(四) 外贸代理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
二、外贸代理的现行法律体系及其缺陷分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目标 |
二、外贸代理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
三、关于完善《民法典》中的代理制度的建议 |
(一) 代理概念的扩张 |
(二) 代理制度的重新定位 |
(三) 建立商业信誉补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代理制度——现行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代理立法 |
第二节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概述 |
一、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
二、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 |
三、间接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比较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历史 |
第一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产生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产生的背景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形成过程 |
第二节 1999年《合同法》实施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定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实务运作和矛盾冲突 |
第三节 1999年至2004年新《外贸法》实施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合同法》在规范外贸代理制方面的积极因素 |
三、《合同法》在规范外贸代理制方面的不足 |
第四节 新《外贸法》实施前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特点 |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
二、形成了一些特殊的代理类型 |
三、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
四、有关规定缺乏统一性 |
第三章 新《外贸法》实施后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第一节 新《外贸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
一、新《外贸法》关于外贸代理制规定的修改 |
二、新《外贸法》对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代理人的补偿问题 |
二、代理费的问题 |
三、不规范的代理行为问题 |
第三节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外贸代理制 |
一、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二、制定《民法典》,统一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 |
三、政府创造经济环境,使外贸代理制健康发展 |
四、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外贸代理 |
第四章 新《外贸法》对我国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范围 |
一、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性质定位 |
二、我国外贸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
第二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然性 |
一、外贸代理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
二、贸易代理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贸易方式 |
三、外贸代理能够弥补生产企业在专业领域的不足 |
第三节 外贸企业开展外贸代理业务的优势 |
一、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
二、在代理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方面的优势 |
三、在代理某些特殊商品的进出口方面的优势 |
第四节 外贸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
一、实现从“中间商”到“经纪人”的观念转变 |
二、大型外贸企业采取“内部代理”模式 |
三、中小型外贸企业创建代理服务的品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及存在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 |
一、外贸代理制度的产生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 |
一、外贸代理制的含义 |
(一) 含义 |
(二) 我国外贸代理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代理的区别 |
二、外贸代理制的法律依据 |
(一) 《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关于外贸代理的规定 |
(二) 《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的规定 |
(三)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的规定 |
(四) 《合同法》对外贸代理的规定 |
三、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 |
(一) 理论界对外贸代理制度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
(二) 外贸代理是委托代理的一种形式 |
(三) 外贸代理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三章 实践中影响正确判断外贸代理制法律性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措施 |
一、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法不健全造成的影响 |
(二) 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 |
(三) 外贸代理方式变化的影响 |
(四) 传统外贸代理操作模式的影响 |
二、完善措施 |
(一) 废除《暂行规定》,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外贸代理制 |
(二) 彻底放开外贸经营权 |
(三) 修订出口退税法规,使之与外贸代理实践相符合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兼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部分 代理法律制度的理论 |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意义 |
(一) 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二) 代理制度的意义 |
二、代理及代理权 |
(一) 对代理内涵的理解 |
(二)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
(三) 商事代理和民事代理的关系 |
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一)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
(二)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 |
第二部分 两大法系代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一、两种对立的理论基础:等同论与区别论 |
(一) 等同论 |
(二) 区别论 |
(三) 等同论与区别论相异性简析 |
二、代理的类型 |
(一) 英美法系 |
(二) 大陆法系 |
(三) 简评 |
三、代理关系产生和终止的原因 |
(一) 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 |
(二) 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
(一) 英美法系 |
(二) 大陆法系 |
(三) 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与间接代理法律效果之区别 |
第三部分 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思考 |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现状分析 |
(一) 《民法通则》——无法可依的窘境 |
(二) 《暂行规定》——部门规章的遗憾 |
(三) 《合同法》——赞誉之下的困惑 |
(四) 《外贸法》——开放后的冲击 |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发展设想 |
(一) 合理定位我国外贸代理制 |
(二) 正确构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框架 |
(三) 重新界定外贸公司的性质和权利 |
(四) 积极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代理制度概述 |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
三、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 |
四、代理制度的国际化趋势 |
第二章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概述 |
一、《代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 |
二、《代理公约》的特点 |
三、《代理公约》的优点 |
第三章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
一、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概述 |
二、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三、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缺陷 |
四、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外贸代理制度的完善设想 |
一、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加入《代理公约》 |
二、加速制订民法典,与相关的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
三、建立对外贸代理人的经济补偿制度,同时规定其竞业禁止义务 |
四、加快规范电子、网络化等新型外贸代理方式的立法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其完善[D]. 宋燕青. 山东大学, 2012(02)
- [2]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季国良. 天津师范大学, 2008(08)
- [3]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D]. 吴岚. 苏州大学, 2007(11)
- [4]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D]. 李园. 燕山大学, 2007(04)
- [5]我国外贸代理制及其模式研究[D]. 周颀. 上海交通大学, 2007(04)
- [6]论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D]. 张震波. 四川大学, 2007(05)
- [7]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研究[D]. 任东英.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5)
- [8]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及存在问题[D]. 厉昉. 华东政法学院, 2006(06)
- [9]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兼析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D]. 刘军芳. 西北大学, 2006(11)
- [10]论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D]. 陈丽. 中国政法大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