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国演义的法律条文
- 答:战争时代有成文法也很少用,君主一句话就胜过法律啊。你看三国演义第十七回的一段:
操留荀□在许都,调遣兵将,自统大军进发。行军之次,见一路麦已熟;民因兵至,逃
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诏,出兵
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
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
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
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指则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
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
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
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
“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唯卖棚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
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后人有诗论之曰:“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拔刀割
发权为首,方见曹瞒配尺诈术深。”
可见君大于法啊。三国时期的《曹魏律》成就是比较高的,但很少实际用过。 - 答:去诸葛亮全集里面找。那里有不少军纪。
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
- 答:首先,法典体例的调整。从封建法典体例的形成来看,魏晋南北朝灶吵时期变化最大。于突破陈规的创造性,它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标高空志着封建法典编纂技术已趋于成熟。 其次,法律形式的不断演进。 又次,法律内容的日趋丰富。 再次戚辩瞎,法律概念的规范化。 最后,司法制度推陈出新,富于创造。
问:试述三国两晋南朝时期法律在立法体制和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 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曹魏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汉握昌的“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两晋时期“纳礼入法”;北朝强调礼段慧扒对法的指导作用,使礼律进一步结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一)三国时期的主要立法碧搏
魏国的《甲子科》,《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魏国的令;蜀国的《蜀科》;蜀国的令;吴国的科条。
(二)两晋时期的主要立法
《晋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晋令》;《晋故事》。
(三)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南朝宋齐的立法;南朝的《梁律》;南陈的《陈律》;北魏的《北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麟趾格》;《大统式》;北周的《大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北齐的《北齐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区分律、令;改科为格;提高式的地位;发展法律解释
(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法典篇目逐渐适中;改《居律》为《名例》。 - 答:我要研究一下当时的历史状况之后才能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