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欠债,谁来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崔开明[1](2021)在《文化视角下藏族社会“赔命价”法律传统》文中提出
王敏[2](2018)在《沈阳:国企破产从这开始》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3月,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3号,一栋栋灰色的楼房已显现出老态,旁边有老人指点说,这就是原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地址,拆了厂,盖了楼,如今这楼也有20来年的历史了。3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当时的外电报道称:"沈阳市实行企业破产规定,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它朝着打破‘大锅饭’迈进了新的一步……""中国沈阳,一项重大的实验:中国东北的沈阳城发生了‘地震’,‘超过八级的改革地震’。"
方俊[3](2018)在《政治安全视阈下我国网络社团的治理》文中指出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其内涵伴随政治发展进程得到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政治安全是政治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世界各国的生存与发展。伴随互联网技术时代的到来以及公民网络结社的新发展,政治安全面临来自虚拟网络的全新机遇与挑战。其中,网络社团的影响不容忽视。网络社团作为网络社会中切实存在的庞大群体,发展速度快、数量多、活动领域广,对我国政治安全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本文将政治安全和网络社团二者相结合进行研究,梳理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基本理论,并以政治安全为基本切入点论述网络社团兴起的背景,深入研究其对政治安全的影响。一方面,网络社团可以加强社会群体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促进政府治理模式转变,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另一方面,网络社团对政治安全有一系列负面影响,网络价值多元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负面网络舆论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社团参与无序性影响政治稳定,网络社团低内聚力导致反对势力易入侵。基于我国网络社团治理存在治理理念待转换、治理责任不明确、执法难度大等困境,本文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网络治理相关经验,认为政府应当规范网络社团法制建设,以完善网络社团法律体系;引导公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以主人翁精神参与网络社团建设;网络社团亟需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增强网络社团自律,明确自身目标和使命。
宋惠芳[4](2016)在《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当代中国,21世纪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时间符号,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和一种新的气象: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并重,中国政治生活中一系列主题语或话语解释框架正在悄然发生转变。在这样的语境下,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是与人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探讨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利益思想为研究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努力探索城乡环境协调发展,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经历了未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到逐渐重视其作用的发展过程。当前,“自然分割”与“制度分割”双重叠加致使城乡环境利益关系遭受严重破坏,中国特有的国情(二元环境结构、工业化进程的紧迫性、庞大的人口总量、城乡自然禀赋差异)使得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遇到种种制肘;对马克思城乡差别思想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误解使得城乡环境利益协调过程中走了弯路、错路;再加上资本的趋利性、政府的缺位与错位、科学技术的崇拜、城乡环境公平意识缺失等因素,使得城乡环境利益冲突不断。面对城乡环境利益冲突,当务之急便是构建实现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1+2+5”保障框架:“1”指一个指导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理论;“2"指两大主体自觉,即城乡与城乡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5”指五大保障,即发展城乡绿色生产力,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健全城乡环境法制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公民个人、城乡社区和环保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治理城乡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从而推动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实现。
杨海燕[5](2014)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保护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银行是从事货币经营的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银行通过受信与授信业务,将零散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后再向有需求的市场配置,通过资金的借贷利差来获取利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大,导致银行贷款的总量日益增多,如在1980年改革之初,我国国有银行的贷款余额仅为2,414.3亿元,而在2013年底,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87,186.85亿元,增加了117.95倍。在银行贷款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债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银行对自身债权的保护意识也没有得到提升,以此造成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截至2013年末,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高达3,400.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8%。我国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行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目的在于拯救濒临破产但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给国内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一些企业通过破产法有序地退出市场或者寻找重生的机会,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已有40家上市公司陆续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削减债务使企业重获新生。银行是上市公司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因此往往是其最大的债权人,在被削减的公司债务中,银行债权占了很大的比例,导致银行损失严重。长此以往,其后果就是银行惧贷惜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加重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企业违约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能性。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侵害银行债权的行为,且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严重向保护债务人利益倾斜,因而不利于银行债权保护,造成银行债权损失惨重。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财务角度出发,探索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的窘迫境遇及受到侵害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银行债权的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既可为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利益的保护提供借鉴,也能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秩序贡献绵薄之力。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引言。本章介绍了银行债权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概念,以期能初步意识到企业的破产会给银行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说明本课题的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说明。第二章为文献综述。本章简要地阐述了国内外部分学者研究破产重整及银行债权保护的成果。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国外的破产重整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因此国外文献主要从重整的效率及管理人的选择等方面介绍如何在重整中保护银行债权;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出台较晚,其中关于破产重整的规定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因此国内的学者多是从法学角度对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章为银行债权保护与破产重整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银行债权保护的现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银行债权总量逐渐攀升,但是对银行债权保护的重视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导致存在着大量侵吞银行资产,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其次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不完善等,为后文分析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受损的原因提供参考。最后简单介绍了当前银行常用债权保护手段,即银行已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贷款前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要求贷款对象对贷款提供担保等,对笔者探寻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的保护对策具有很大参考价值。第四章为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得以进行的理论依据——营运价值理论,指出如果企业没有营运价值,也就没有重整的必要,企业具有营运价值是进行破产重整不可或缺的前提。其次介绍了财务关系理论,阐述了财务关系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公司治理的作用——调整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消除冲突,而后用财务关系理论分析了利益均衡在重整中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在重整过程中保证财务关系平衡,才能激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拯救企业的自主性与积极性,从而保证重整成功。最后介绍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对银行信贷决策和债权保护影响重大,是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罪魁祸首,给银行债权带来巨大的损失。第五章为银行债权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窘迫境遇及原因。本章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中银行债权“期限长、数额大、易取得”的特点并介绍了银行债权在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式,即先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清偿,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剩余部分则转化为普通债权。接着运用财务关系理论分析了造成银行债权受损的内在原因,即债务人、政府、经营者等利益主体与银行在重整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然后分析与论证了重整中损害银行债权的外在表现形式,简单地讲,主要有以下五点:(1)重整原因的规定不明确。即现有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银行掌握证据证明企业已满足条件进行重整;(2)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银行不能及时得到准确信息,以适时调整保护债权的策略;(3)法院草率启动重整程序。即法院在启动重整程序前,没有对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的重整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4)股东权益被过度保护。即本应血本无归的股东的损失远远小于银行的损失;(5)担保物价值评估过低。即担保物价值低估导致大量银行担保债权转化成了清偿率极低的普通债权,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然后笔者从财务角度,结合S*ST新太、*ST宏盛、*ST石岘、*ST沧化、*ST宝硕、*ST光明与*ST锦化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对上述几点其进行了分析与佐证。第六章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保护银行债权对策的建议。本章针对第五章中得出的在重整中损害银行利益的表现形式,结合财务方面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简要描述,分别如下:(1)量化申请上市公司重整的条件。如利用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来量化企业破产的标准;(2)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银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完善上市公司的重整启动机制。主要是通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营运能力,因为具有营运能力是进行重整的基本前提;(4)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与批准。要求以公平对待股东与债权人为批准重整计划的标准,即股东让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债权人损失的债权比例;(5)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即通过加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消除违法交易、暗箱操作等有损银行担保物价值的行为,从而保护银行债权。第七章为总结与展望。对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银行债权保护的前景进行了展望。笔者认为我国的破产制度还有很多待细化与完善的地方,当前对重整中银行债权的重视度还不是很高,还没有认识到银行债权对于社会信用体系、金融秩序与经济发展的重整性,因此,研究对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保护的前景非常可观,能够加强银行债权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笔者对我国未来的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认为市场化的重整制度框架是我国重整制度发展与完善的方向,市场化的重整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有效地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的研究贡献有:(1)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已有一定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措施。但是这些研究多数是以法学的视角来揭示破产重整法规中不利于保护对银行债权之处,然后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纯意识流”建议,很少有人从财务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的保护,因此,本文从财务视角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角度新颖,观点独特,这也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2)本文结合相关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从财务的角度逐步分析《新破产法》对银行债权保护的不完善之处,如在重整前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不明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充分、不及时,重整程序启动过于草率;在重整期间制定的重整计划过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而损害银行的利益,担保物的价值被低估;在重整计划执行时资产贱卖,暗箱操作等。(3)本文从财务的角度提出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切实可行的保护银行债权的对策,如建议用量化的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及破产重整的基础、建议完善我国的会计、审计制度与信息批露制度以消除银行与上市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确立股东权益调整比例不低于债权人受损比例的原则等。同时,通过分析发现,造成银行债权损失不全是来自银行外部,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不到位也是造成银行债权损失的另一大助力,因此笔者也从财务角度提出了一些银行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以保护债权的建议,为银行在重整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护与实现自身债权提供理论参考。本文虽然力求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但是限于作者的学识及精力,导致论文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瑕疵。(1)本文只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讨,而我国的非上市公司占大多数,在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也会面临银行债权利益受损的问题,由于信息的收集不易,笔者未能对非上市公司情况进行分析。(2)由于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较少,准确度不高,致使笔者的资料与数据收集不易,给本文的研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本文只选择信息披露较多的重整上市公司进行分析,由于样本的局限,研究可能不具有普遍性。
王术静[6](2012)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论争,是近代以降中国现代化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现代化运动开启以来向前推进的必然结果。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形成巨大反差,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与欧美先发现代化国家的巨大差距,以及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国难加重等因素,成为这场大讨论的直接诱因。这场论争,以知识界为主体,就现代化的概念、类型及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包含了“全盘西化”还是“中国本位文化”、先“农业化”还是先“工业化”、实行“统制经济”还是“自由经济”以及民主还是独裁等问题的论争。此外,还包含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现代化问题的回答。在论争过程中,关于现代化的概念,有“现代化”等于“近代化”、“现代化”等于“西化”、现代化是经济的现代化等不同认识;关于“全盘西化”与“中国本位文化”的讨论中,大多数学者赞成“西化”,但认为“全盘西化”太过于绝对,把“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看成是“中体西用”的最新“化装出现”;关于先“工业化”还是先“农业化”的讨论,主要是对中国发展道路的不同认识,虽然存在着将发展的重心放在工业还是农业,放在都市还是乡村的分歧,但是在讨论中也达成了中国将建成工业化国家的共识;关于“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思想的讨论,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实行统制经济,并就统制经济实行的前提条件、主要方式和步骤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也有学者呼吁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不可替代,经济要有一定的自由度;关于民主还是独裁的论争,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由原来主张欧美式的民主制转而提出实行“开明专制”和“新式独裁”,体现了知识分子在国难之际的“权变”之举,而胡适等人仍然坚持自由民主,提出“幼稚园民主”理论;中国共产党虽然没有直接介入以上激烈的论争,但他们对中国现代化道路探索有着自己的主张和看法,在30年代末逐步形成新民主主义理论,开启了中国独立自主探索现代化道路的伟大历程。通过透视20世纪30年代现代化思潮可以看出,当时,包括知识界在内的论争各方对中国现代化问题的认识与过去相比有了巨大进步。人们思考问题更全面、更深入,跳出了文化决定论的死胡同,逐步认识到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论争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对于中国现代化道路探索产生了深远影响和重要的启迪作用,比如,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方向、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要有限度、经济的发展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地位,等。
蔡婧娴[7](2011)在《论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文中认为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我国的税收领域,整体的诚信状况却不容乐观,就目前而言,纳税人偷税、逃税、骗税、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失信现象十分普遍。相比之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加强了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至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在人们观念中已视信用为“第二张身份证”,纳税信用在整个社会完备的信用体系中得到了良好发展。为加强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印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自上而下拉开了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几年来,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性地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促进了我国纳税信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特别是历史原因,我国纳税信用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描述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和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纳税信用缺失以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意识根源、法律根源、制度根源和环境根源进行了系统的原因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借鉴,提出一系列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设想。
徐昕,田璐[8](2011)在《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文中研究指明暴力抗法是国家与社会的短兵相接。本文基于465起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案例,以司法能力为线索,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视角进行分析。暴力抗法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能力的不足,体现在司法领域即司法能力的不足。治理暴力抗法的主要思路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应从惩罚与激励两个方向入手,努力提升司法的强制能力、救济能力及合法性能力。
邝璐[9](2009)在《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我国是保留死刑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民众对死刑的支持率一直被认为是保留死刑的最重要原因。不少死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公众对死刑的高支持率是死刑问题上绕不过的坎。本文以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德国MaxPlank研究所合作,在国内部分省市分别对具有死刑案件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通民众的死刑态度进行的死刑态度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中国社会不同群体的死刑观进行考察,进而提出引导国民改变原有死刑观念的具体方案。全文共六章。引言部分介绍了不同群体的死刑观念、死刑观念的研究意义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调查数据的来源。第一章先探讨了死刑观的概念、特征以及死刑观主体的分类。提出将死刑观的主体分为具有死刑存废决策权的国家领导决策者、承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刑法学者以及普通民众四类。并对当前死刑观念研究的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第二至五章则依此对这四类主体的死刑观念作了具体的分析。本文直接以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德国Max Plank研究所合作进行的有关调查数据为依据对承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及普通民众的死刑观念进行了分析。由于缺乏有关社会调查数据,对决策者和刑法学者死刑观念的分析以有关文献资料、学术着作等为依据进行。第六章通过分析各方观念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指出引导其他群体改变支持死刑的观念是以限制乃至废除死刑为学术理想的刑法学者必须担当的责任。并对学者引导死刑观念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几点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学者如何引导其他三方转变死刑观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杨玉荣[10](2007)在《公企业治理中多元诉讼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诚如我们所看到的,一部公司法的发展史,就是诉讼的历史,其中包含的诸种社会关系都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调节。公企业治理中同样如此。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针对公企业的特殊性,探讨研究了多元诉讼机制在公企业中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体系总体构建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多元诉讼是指以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公企业中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诉讼主体,为企业利益,以自身名义提起的诉讼。建立多元诉讼机制是公企业治理的特殊要求。公企业产权的特殊性使其在治理与监督中产生了极大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公有之下的公企业缺少人格化的终极所有者的关怀,致使公企业产权难以清晰、企业所有观混乱、治理出现异化,内部有效制衡出现了严重不足。一方面,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公企业资产流失严重,特别受到了来自企业内部的严重侵害。值得关注的一个情况是,某些垄断公企业的治理偏离了公共性的轨道,他们在追求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呈现出了将成本最大限度的外部化或者公共化的特性。这一切,仅靠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已不可能解决。从监督的角度看,以所有者(及其代表)为监督主体的监督已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因平衡而产生的诉讼制度,本可以在治理中发挥抗衡与监督的作用,但公企业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又使一元化的派生诉讼作用发挥有限。因此,现实向我们提出了构建多元诉讼的要求。从治理角度出发,多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在公企业中建立对公企业治理具有重大作用。从广义的治理含义看,治理不仅仅是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而是包括内、外部治理机制在内共同发挥作用的系统工程,诉讼机制是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更深刻地理解治理的本质,其并不是简单的制衡与监督,而在于通过制衡确保企业的科学决策,通过科学决策使企业科学运行,进而保证企业及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这才是治理的最终目的。由此,治理的主体边界也就从传统的股东单一主体发展成为了包括职工、债权人、用户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诉讼主体的多元化正是公企业治理特殊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多元主体参加的派生诉讼才能解决公企业中,由于股东缺位而造成的股东派生诉讼无法发挥作用的尴尬局面,才能达到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有力抗衡,切实实现派生诉讼制度的平衡功能,才能有效发挥诉讼制度的监督作用。多元诉讼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使公企业治理对多元诉讼体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制度需要。文章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现代诉权理论、特别是当事人适格理论,各国立法实践,以及破窗理论出发,为多元诉讼机制的构建的可行性、多元主体派生诉权的正当性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及实践经验的借鉴。在此基本上,本文确定了公企业的特定利益相关者——股东、职工(包括管理者)、政府、债权人、垄断公企业的用户和纳税人。并从主体的视角,构架了一个三种制度、四个层次、九个具体诉讼制度构成的多元诉讼体系。三种制度即:本体诉讼,利益相关者诉讼和纳税人诉讼制度。九个具体制度则是各种制度中的不同主体构成的具体制度。核心制度是利益相关者(广义)诉讼制度,研究的重点是以职工、债权人和垄断公企业用户为主体的非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就本体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本文重点研究了其在公企业治理中的特殊问题;就纳税人诉讼则重点讨论了将其引入公企业治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关于诉讼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实现问题,笔者权衡了三种立法实现方式,经比较分析提出,最优选择是统一制定《公企业法》,将多元诉讼体系纳入公企业法中。笔者还着力探讨了多元诉讼体系的制度价值与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多元诉讼体系的制度价值在于为实现主体利益公平与经济民主提供制度保障。为达成这一价值目标,制度构建要秉承诉讼经济原则、保证效果原则与保障安全原则。多元诉讼体系的具体制度问题及程序规定正是本着以上原则设计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多元诉讼机制——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一种实现途径,更作为多元主体通过司法途径对公企业的有效监督手段,能更好地实现制度功能。
二、法院欠债,谁来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院欠债,谁来执行?(论文提纲范文)
(3)政治安全视阈下我国网络社团的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社团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网络社团的内涵 |
(一) 网络社团的概念 |
(二) 网络社团的特点 |
(三) 网络社团的组织形态 |
二、网络社团治理的要素 |
(一) 网络社团治理的主体 |
(二) 网络社团治理的对象 |
(三) 网络社团治理的方式 |
三、网络社团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 公民社会理论 |
(二) 治理理论 |
(三) 合作主义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网络社团兴起及其对政治安全的影响 |
一、我国网络社团兴起的背景 |
(一) 网络虚拟时代的到来 |
(二) 公民结社的新发展 |
二、我国网络社团的发展特点 |
(一) 社团数量多 |
(二) 活动领域广 |
(三) 网络影响大 |
(四) 质量参差不齐 |
三、我国网络社团对政治安全的影响 |
(一) 政治安全释义及其影响因素 |
(二) 我国网络社团对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 |
(三) 我国网络社团对政治安全的负面影响 |
第三章 政治安全视阈下我国网络社团的治理现状 |
一、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
(一) 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主要措施 |
(二) 我国网络社团治理取得的成效 |
二、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困境 |
(一) 治理理念待转换 |
(二) 治理责任不明确 |
(三) 治理执法难度大 |
(四) 治理法律依据不完善 |
三、我国网络社团治理困境的多维诱因 |
(一) 网络社团治理手段简单 |
(二) 网络社团舆论难以监控 |
(三) 网络公民政治行为的特殊性 |
(四) 网络防火墙建设难度大 |
第四章 政治安全视阈下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完善 |
一、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互联网治理及启示 |
(一) 发达国家互联网治理方式 |
(二) 对我国互联网治理的启示 |
二、完善我国网络社团治理的对策 |
(一) 政府规范网络社团法制建设 |
(二) 引导公民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
(三) 网络社团亟需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主要概念阐述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六、本文创新之处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 |
一、辩证地看待城乡对立 |
二、城乡融合的历史必然与途径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环境利益思想 |
一、劳动者的环境利益被侵蚀 |
二、建立社会主义保护环境利益 |
第二章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的演进与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的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的认识 |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的认识 |
第二节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的特征分析 |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的特征 |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城乡环境利益关系认识的特征 |
第三章 当前我国城乡环境利益冲突的表现 |
第一节 城市发展对农村环境利益的侵蚀 |
一、城市发展过度开发农村资源 |
二、城市向农村转嫁污染 |
第二节 农村发展对城市环境利益的侵蚀 |
一、农村不科学的生产方式污染城市环境 |
二、农村向城市出售有毒农副产品 |
第四章 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
第一节 造成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冲突的国情因素 |
一、城乡二元结构对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钳制 |
二、工业化进程紧迫性对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破坏 |
三、庞大的人口总量对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冲击 |
四、自然禀赋差异对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制肘 |
第二节 造成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冲突的思想因素 |
一、对马克思主义城乡差别思想的曲解 |
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曲解 |
第三节 造成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冲突的其他主要因素 |
一、资本的逐利性 |
二、政府的缺位与错位 |
三、科学技术的崇拜 |
四、城乡环境保护法治的欠缺 |
五、城乡环境公平意识的缺失 |
第五章 当前实现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理论 |
一、城乡基于共同的环境利益结成环境共同体 |
二、城乡环境利益协调应满足城乡居民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 |
三、建设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实现城乡环境利益协调 |
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环境利益协调 |
第二节 经济路径:发展绿色生产力 |
一、发展绿色生产力是城乡环境利益协调的重要保证 |
二、积极发展城乡绿色生产力 |
第三节 政治路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
一、政府是实现城乡环境利益协调最重要的主体 |
二、健全政府环境保护职能 |
第四节 法律路径: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 |
一、完善城乡环境法制 |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四、坚持严格执法 |
第五节 社会路径:个体、社区与环保公益组织 |
一、发挥城乡居民的主体能动性 |
二、发挥城乡社区的作用 |
三、发挥环保公益组织的功能 |
第六节 技术路径:科学技术 |
一、依靠科技治理城乡环境 |
二、依靠科技建设城乡美丽家园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保护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与分析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分析框架 |
1.3 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 |
1.3.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破产模式的选择——债权保护的源头 |
2.1.2 管理人的选择对债权保护的影响 |
2.1.3 破产重整的效率对债权保护的影响 |
2.1.4 投票表决机制对债权保护的影响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限制地方保护对重整的影响 |
2.2.2 完善重整准入资格审查程序 |
2.2.3 完善管理人的选任与监督制度 |
2.2.4 实现重整计划制定主体多元化 |
2.2.5 完善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规定 |
2.2.6 完善担保债物权的保护制度 |
3. 银行债权保护与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
3.1 银行债权保护概述 |
3.1.1 银行债权的保护现状 |
3.1.2 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 |
3.1.3 银行债权的现有保护措施 |
3.2 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
3.2.1 破产重整目的与价值 |
3.2.2 破产重整债权的确定 |
3.2.3 破产重整的法定流程 |
4. 理论基础 |
4.1 营运价值理论 |
4.2 财务关系理论 |
4.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5.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的窘迫境遇及原因 |
5.1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银行债权的窘迫境遇 |
5.1.1 上市公司中银行债权的特点 |
5.1.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的处置 |
5.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境遇窘迫的原因 |
5.2.1 股东与银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
5.2.2 经营者、雇员与银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
5.2.3 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
5.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与银行债权利益冲突的表现 |
5.3.1 重整原因的规定不明确 |
5.3.2 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
5.3.3 法院草率启动重整程序 |
5.3.4 股东权益被过度保护 |
5.3.5 担保物价值评估过低 |
6.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保护银行债权对策的建议 |
6.1 完善保护银行债权的制度 |
6.1.1 量化申请上市公司重整的条件 |
6.1.2 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
6.1.3 完善上市公司的重整启动机制 |
6.1.4 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制定与批准 |
6.1.5 完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6.2 提升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水平 |
6.2.1 强化上市公司银行贷款的事前管理 |
6.2.2 强化上市公司银行贷款的事后管理 |
7.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综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其篇章结构 |
第一章 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现代化”的概念及其在中国的出现和流行 |
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思潮的演进 |
第三节 中国现代化思潮兴起的里程碑:30年代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集中讨论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本位文化”建设与“全盘西化”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全盘西化”论的出台与论争的开始 |
第三节 中国要建设“本位文化”还是要“西化” |
第四节 小结:对立与折衷 |
注释 |
第三章 先“农业化”还是先“工业化”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工业化”与“农业化”争论的焦点问题 |
第三节 小结:共识与分歧 |
注释 |
第四章 统制经济与自由经济思潮之争 |
第一节 两种思潮兴起的国际国内背景 |
第二节 统制经济思潮的勃兴 |
第三节 自由经济思潮对统制经济主张的回应 |
第四节 中国能否实行统制经济? |
第五节 小结:对话与对立 |
注释 |
第五章 民主与独裁之争 |
第一节 论争的缘由及主体 |
第二节 民主与独裁之争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小结:有经与有权 |
注释 |
第六章 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探索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问题的主张 |
第三节 小结:传承与超越 |
注释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论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背景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与阐述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及现状分析 |
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 |
二、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纳税信用缺失现象普遍存在 |
(二) 纳税信用评价机制不够完备 |
(三) 纳税失信惩罚几率比较小 |
第二章 纳税信用缺失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意识根源: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强 |
二、法律根源: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 |
三、制度根源:征管机制和市场机制有待完善 |
四、环境根源:社会信用大环境不健全的影响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一、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 |
二、规范严厉的税收执法 |
三、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
四、规范有序的代理服务 |
五、完整通行的征信系统 |
六、素质精良的征税队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
一、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
二、加快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和信用立法 |
三、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 |
四、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
五、健全纳税人办税能力提升机制 |
六、规范政府征税行为和用税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9)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死刑观念概述 |
第一节 死刑观念的概念与分类 |
一、死刑观念的界定 |
二、死刑观念的主体及其分类 |
三、死刑观念与有关死刑的民意 |
第二节 死刑观念研究现状 |
一、死刑观念理论研究现状 |
二、死刑观念社会调查现状述评 |
第二章 决策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保留死刑,打击犯罪的死刑观念 |
一、国内革命战争到1979年刑法颁布时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刑法颁布期间 |
三、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 |
第二节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观念 |
一、严格控制死刑的思想 |
二、限制死刑在刑法典中的体现 |
三、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
第三章 承办死刑案件司法实务工作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对死刑的基本态度 |
一、支持死刑观念的实证考察 |
二、支持死刑的原因分析 |
三、对废除死刑的态度 |
第二节 死刑的适用 |
一、死刑适用的标准 |
二、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死刑与国际环境 |
一、对待国际公约的态度 |
二、对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看法 |
第四章 刑法学者的死刑观 |
第一节 死刑制度学术理论的发展 |
一、死刑地位绝对化时期 |
二、死刑制度研究探讨时期 |
三、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研讨时期 |
第二节 死刑存废的基本主张 |
一、限制并在远期废除死刑论 |
二、死刑立即废除论 |
三、死刑有限存在论 |
第三节 学术视阈下的死刑观 |
一、死刑问题的基本观点 |
二、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分析 |
三、有关民愤、民意的看法 |
第五章 普通民众的死刑观 |
第一节 对待死刑的基本态度与看法 |
一、对死刑关心的程度 |
二、对死刑的认可程度 |
三、对死刑的了解程度 |
第二节 死刑观的具体内容 |
一、对死刑适用的态度 |
三、对废除死刑的态度 |
第三节 影响民众死刑观念的因素 |
一、传统文化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二、个人经历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三、大众传媒对民众死刑观念的影响 |
第六章 死刑观念冲突与疏导 |
第一节 死刑观念的冲突 |
一、死刑观念上的共同矛盾 |
二、死刑观念上的个别冲突 |
第二节 刑法学者的责任 |
一、引导死刑观念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
二、引导死刑观念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节 死刑观念的疏导 |
一、决定因素——决策者观念的转变 |
二、当务之急——承办死刑案件实务工作者观念的转变 |
三、变革根本——普通民众观念的转变 |
结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公企业治理中多元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逻辑思路、研究方法、内容安排 |
1.4.1 逻辑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内容安排 |
1.4.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现实需要─公企业治理与监督的困境 |
2.1 公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
2.1.1 公企业概念 |
2.1.2 公企业的基本特征 |
2.1.3 法律形态、主体地位、范围 |
2.2 公企业治理与监督的困境 |
2.2.1 公企业治理中的困境 |
2.2.2 公企业的监督失灵 |
2.3 困境带来的严重后果──三维侵害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需要──公企业多元诉讼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
3.1 诉讼机制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
3.1.1 治理本质的现代诠释 |
3.1.2 诉讼机制与治理机制的关系 |
3.2 公企业治理中多元诉讼机制的功能 |
3.2.1 诉讼的一般功能 |
3.2.2 派生诉讼的补充功能 |
3.2.3 多元派生诉讼的多元功能 |
3.3 诉讼机制在公企业治理中作用的规范分析──从博弈论角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元诉讼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和经验借鉴 |
4.1 利益相关者理论──逻辑起点 |
4.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
4.1.2 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与实践述评 |
4.2 现代诉权理论发展──诉权主体多元化的正当性 |
4.2.1 诉权理论的新发展 |
4.2.2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进化 |
4.3 破窗理论为制度构建提供的价值启示 |
4.3.1 破窗理论的含义 |
4.3.2 破窗理论为制度构建提供的意义 |
4.4 各国对赋予利益相关者诉权的立法态度和实践 |
4.4.1 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立法实践 |
4.4.2 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权的立法态度和实践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企业多元诉讼体系的总体构建 |
5.1 多元诉讼机制中的诉讼主体──公企业的特定利益相关者 |
5.1.1 特定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 |
5.1.2 公企业的特定利益相关者 |
5.2 公企业中多元诉讼体系的总体建构 |
5.2.1 多元诉讼体系的总体架构 |
5.2.2 各诉讼制度的功能与衔接 |
5.2.3 诉讼制度的立法实现 |
5.3 价值、冲突协调与基本原则 |
5.3.1 多元诉讼机制的价值 |
5.3.2 与企业经营自主权及交易效率的冲突与协调 |
5.3.3 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5.4 公企业中多元诉讼体系制度的共性问题 |
5.4.1 以派生诉讼制度为基本制度 |
5.4.2 制度构建中的一般性问题 |
5.4.3 一般性程序规定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企业本体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特殊问题 |
6.1 公企业自身对股东提起的本体诉讼 |
6.1.1 公企业对其特定股东提起诉讼的理由和限制 |
6.1.2 公企业提起诉讼的制定法依据 |
6.2 公企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特殊问题 |
6.2.1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公有投资公司可以以股东身份充当原告 |
6.2.2 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提起派生诉讼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公企业中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诉讼制度的构建 |
7.1 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由、依据与请求权基础 |
7.1.1 职工派生诉讼权 |
7.1.2 债权人派生诉讼权 |
7.1.3 垄断的公企业用户的派生诉权 |
7.2 具体制度构建中的特殊规定 |
7.2.1 原告资格和起诉条件 |
7.2.2 前置程序──一般规定与例外的价值选择 |
7.2.3 特别证明责任制度的确立 |
7.2.4 诉讼成本降低模式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公企业中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引进 |
8.1 纳税人诉讼的理论、立法与实践 |
8.1.1 税收的本质与纳税人权利 |
8.1.2 各国纳税人诉讼的立法与实践 |
8.2 公企业治理中引入纳税人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8.2.1 必要性 |
8.2.2 可行性 |
8.3 纳税人诉讼在公企业中的适用 |
8.3.1 通过公企业立法明确纳税人诉讼制度 |
8.3.2 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创新点展望 |
9.1 结论 |
9.2 创新点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 |
四、法院欠债,谁来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视角下藏族社会“赔命价”法律传统[D]. 崔开明. 西藏大学, 2021
- [2]沈阳:国企破产从这开始[J]. 王敏. 东北之窗, 2018(17)
- [3]政治安全视阈下我国网络社团的治理[D]. 方俊.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2)
- [4]当前中国城乡环境利益协调问题研究[D]. 宋惠芳.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保护的研究[D]. 杨海燕. 西南财经大学, 2014(02)
- [6]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化问题论争研究[D]. 王术静. 复旦大学, 2012(02)
- [7]论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D]. 蔡婧娴. 苏州大学, 2011(06)
- [8]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J]. 徐昕,田璐. 法治论坛, 2011(02)
- [9]中国社会死刑观念实证研究[D]. 邝璐. 武汉大学, 2009(09)
- [10]公企业治理中多元诉讼机制研究[D]. 杨玉荣. 中南大学,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