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电子工业──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论文文献综述)
韩美琳[1](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提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刘宁[2](2021)在《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根本改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均已将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的兴起(如苹果、小米、海尔、特斯拉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构成了经典创新耦合模型的基础,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创新驱动模式——设计驱动型升级。自2000年起,众多国家制定了国家层面的设计政策与发展体系,其中,不乏将设计产业政策作为国家战略选择与政策制定的关键部分。因此,在此时代背景下,工业设计如何演变和进化,以及我国未来5-10年,工业设计相关国家战略的前瞻探析和实施路径的科学选择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溯因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设计学等多方面、多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首先分析了国际国内工业设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总结了我国工业设计正在发生的三方面深刻变化,即创新属性、创新关系、创新业态。由此,提出了在我国传统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和升级这一重要论点。进而,明确界定了工业设计产业的概念、特征,并基于发展社会学、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范式与范式转变的机会窗口、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通过钻石模型、SWOT分析,结合阿里巴巴、小米、方太等实际案例,解析了如何推动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以及如何构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阶段,即在智能互联为产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着力构建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创新驱动力的新生态、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等战略。最后,具体规划了战略实施路径,其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包含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两个部分。其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包括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等。其三,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建设设计开放大学、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等。其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两个部分。本次研究遍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分析总结全球20多年工业设计发展历程,紧扣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时代浪潮,并基于产业发展理论,提出我国未来工业设计的发展战略及实施路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刘伟岩[3](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邵冰[4](2020)在《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以国家干预为出发点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贸易利益并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日本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典型。日本作为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受到资源、环境、能源及市场等多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是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乱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国际经济竞技场上连续摘取“经济大国”、“金融大国”、“最大债权国”等桂冠,并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可以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其对外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许多分析认为,日本经济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成功地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日本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产业重建,采取了限制进口、振兴出口、积极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日本的贸易政策内容开始由限制进口、替代进口向出口导向、扩大出口转变,日本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替代进口限制并设置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税率,逐步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重点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年),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进入高级阶段,协调与竞争并重,一方面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以减少各国的谴责,另一方面,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积极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减量经营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发展。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为应对冷战后新时期国内外经贸发展战略环境的变化,日本继续推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同时继续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战略性贸易外交,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调进一步获取贸易优势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观战后70多年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保护产业、扶植出口”一直是贯穿日本贸易政策的一条主线。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和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并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日本实行的是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确定合理的规模经济产业国际分工原则,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以继续获得贸易优势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外部性和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国家干预经济和贸易活动提供了原因和依据,且在某些条件下国家政府的干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转移垄断利润、强化竞争优势,因此维护国际贸易利益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实现国家利益需要正确的贸易政策,日本“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植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适合日本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也为日本国家战略从“经济中心导向”向“大国化目标”发展和演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产业层面看,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将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结合发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全力扶植那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性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使其以强劲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赶超欧美经济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仅实现了产业的现代化,而且促进日本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断攀升。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大发展,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成功运用的典范。从企业层面看,日本特殊的企业组织体系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载体,独特的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行机制,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开辟了稳固的前沿阵地。日本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与产业发展和贸易利益密切结合的特征,日本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中同样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此外,日本企业的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互配合,日本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均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灵活运用和追求动态效应等特点。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日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能力提高带来积极效果,也对日本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后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以进料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最能代表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与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速呈结构性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虽然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且从发达国家应用的角度进行阐释和研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适用,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指引。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许有益于世界经济和福利的改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未必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市场不完善性为一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战后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二是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三是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五是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侯宪利[5](2020)在《“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深刻地变革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哲学变革。在人类社会这场数字化变革的进程中,互联网实现了由最初作为“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作为“构成社会基本生产组织要素”的“互联网+”的跃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重构了以共享经济为特色的网络时代新型生产关系,拓展了人类生存和交往的新时空,形成了“开放、创新、普惠、共享、自由、平等、包容”的互联网核心价值理念,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人类社会这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互联网重构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自我的关系,变革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互联网+”所体现的哲学理念是对传统工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批判,重构了信息社会重要的时代精神。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哲学,尤其是“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转向”:把“镜头”对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诸如思维与存在、现实与虚拟、技术与人文、自由与必然、主客体的融合重构、人类解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现实的哲学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促进“人向人的本质的全面回归”,推动“人类解放”。“互联网+”首先是一种新型生产工具,由劳动者和“互联网+”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网络生产方式,是人类有史以来第四代生产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劳动者与机器分离的“分离生产方式”。这种“分离生产方式”是一场全新的颠覆性革命,将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当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史无前例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泛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综合利用,互联网已逐步由最初作为一项技术的“信息沟通工具”上升为全新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生态平台”,已经由消费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和文化生态领域。“互联网+”多维度地推动了互联网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生态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的跃升,“互联网+”由此逐步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传递方式,重构了新的生产力要素和网络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使信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数字化转型,催生了互联网哲学理念,促进人类社会由“传统大机器生产”的工业社会向“现代科技智慧型生产”的信息智能社会转变。“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既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又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文通过对“互联网+”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变革的考察和研究,探寻“批判的互联网”对传统工业社会现代性的批判价值,并通过对“互联网的批判”研究,剖析互联网哲学思想的核心价值内核,规避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倡导东西方文明在互联网时代的交融互鉴,以互联网生态化的多维思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构网络时代“开放、共享、包容”的全球人类核心价值观,力图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借鉴。
李斌[6](2020)在《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数字化时代需要崭新的企业转型理论予以支撑。企业转型并非华丽转身,而是一场不断遭遇革命性的断裂并回应以融合性续造的历史进程。从人类社会科技发展趋势和世界经济变革、产业变迁的高度,才能深刻鉴别和诠释数字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特有规律。当前,数字经济深入推进,正深刻改变着汽车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数字化为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深化改革注入新的魂灵,使数字化转型成为面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然抉择。新的数字化时代已然开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将随之深入至汽车工业体系各个关键环节,从而开启个性化、智能化、数字化产品、服务模式变革之端;以资本投入等传统要素驱动模式,必将被数字化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所取代。从创新驱动模式选择的角度看,德、美、中由于国情与工业基础不同,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我国汽车工业走两化融合产业发展道路成为历史必然;数字化对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具有革命性推动作用。数字化是转型的动力之基础,活力之源泉;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研究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区别于传统经济形态下的转型建构逻辑,数字化转型建构是以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产业发展导向,将产业融合与企业数字平台建设为企业内外支撑机制,能更好顺应数字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创数字化蓝海实现转型之绩效目标。本研究在梳理发达国家及国内数字化转型理论要点基础上,结合国情探讨当代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以价值链、产业价值链经典理论为基础,以“PEST”、“五力模型”以及“微笑曲线”等为主要分析方法,对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源起、路径、目标等进行系统归纳与重点剖析。特别针对交易费用等诸多涉及企业发展的本质问题进行阐释,打开了数字化转型的“黑箱”。并试图从产业发展规律视角,工业革命与制造模式演进、产业融合与企业转型、模式选择与转型实现路径等关系进行系统解析。据此,创新提出基于数字化技术演进的产业价值链转型升级路径。并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微观层面,通过案例研究给出了企业数字转型建构方略、实现框架。着重论述两化融合一个管理体系,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两个突破口。从战略层、管理层、技术层三个层面,加强新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转型过程中强化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变革、技术能力革新、商业模式转变等四个方面;终以主营业务收入等考评数字化转型的绩效,并针对性的给出对策建议。力求既立足于学术研究前沿,又紧贴中国大型汽车企业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实际需求,力图做到‘融合贯通’、‘推陈出新’。继而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理论乃至对推动当代中国汽车企业管理实践的发展有所裨益。
程雪军[7](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于长钺[8](2020)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它具有创新性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等特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突破口,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的历史性交汇期,加快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内涵特征出发,深入探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机理、剖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因素,尚需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从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出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为抓手,通过评价,得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效应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梳理并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以产业发展理论、经济演化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和扎根理论为基础,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回顾,掌握了相关领域研究现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增长效应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演进机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基本特征、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不同方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刻画。第三,构建了一种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了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基于扎根理论,采用质性分析软件MAXQDA,对从CNKI数据库中检索出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对相关数据进行清洗、钻取、试探性质性分析和理论饱和度检验,构建了包含60项指标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初始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采用最大信息系数MIC与欧氏距离相结合的K-means聚类算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的方法,该算法充分利用MIC能够较好处理高维数据的优点,以及欧氏距离能够准确定位聚类中心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K-means算法进行了改进,一是聚类中心点选取,提出了以欧氏距离均值为中心的临时聚类中心选择方法,每次聚类时,选择与该临时中心欧氏距离最远的点作为新的聚类中心;二是聚类原则,采用MIC值代替欧氏距离值。仿真实验结果表明,该算法在迭代次数、聚类正确率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该算法,探索建立了由40项指标组成的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沿用21项指标,新增19项指标;分别采用熵权法、时点权重法计算出静态视角和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对指标体系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并从全国、区域、省域、具体指标四个维度对评价结果进行了相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政府出台政策的不断优化,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呈上升趋势发展。(2)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3)区域排名变化整体变化不大。(4)要大力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带动性、渗透性和融合性作用。第四,构建并验证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理论模型。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关联矩阵结构分析和选择性编码,找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作为因变量,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和分位数回归模型,从实证角度,量化分析了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水平、金融水平、产业结构水平、经济开放水平、城镇化发展水平在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较单一维度下传统线性回归、固定效应回归等模型,提高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的有效性、稳定性。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域,各因素的作用水平各不相同。从横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是产业起步的关键,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入发展,这些生产要素所能发挥的作用接近极限,而人力资本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则呈上升趋势。从纵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比人力资本水平的作用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期,人力资本水平的因素逐渐凸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熟期,人力资本水平成为最重要推动要素。从地域来看,在东部发达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且作用力日益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是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促进作用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减弱。产业结构水平和经济开放水平只有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时,才会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在中部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起着显着的促进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成长期也会有正向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基础设施水平,金融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也发挥着正向促进作用。第五,提出了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方法,并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利用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数据和计算得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在数据平稳性检验、最优滞后阶数计算的基础上,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构建了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增长动态关系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检验二者相互冲击情况。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两者相互促进,但两者的促进关系是非对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效应,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则是短期效应;(2)两者的贡献度不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比较大,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贡献度比较小。第六,依据产业集群理论,采用空间计量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关联关系。鉴于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实证研究尚待深入且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本文依据产业集群理论,应用空间自相关检验、空间计量模型等方法考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相依性,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同时,本文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构建了由基础设施水平、经济开放水平、人力资本水平等控制变量组成的空间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存在显着的空间依赖性,两者之间依存性和集聚性现象明显。(2)从模型的对比效果发现,考虑空间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要优于普通面板模型。由此得出,在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地区时,应该充分考虑空间因素,优先考虑周边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进而形成空间联动效应。第七,提出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为基础,依据所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对策及建议。总体而言,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弥补了当前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在实践方面,结合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上述研究成果,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杨学科[9](2020)在《数字宪治主义研究》文中指出数字社会是我们正在经历且未来样态还不明确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对传统的“土地”资源为主的农业社会、“化石”资源为支撑的工业社会,数字社会的资源基础变成了非消耗性、非实体性的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成为新的生产力,也成为新社会的问题之根。一般而言,算法问题主要体现在算法歧视、算法权力两方面。其中,算法歧视是指算法在编码、收集、选择或使用数据训练时,会出现直接或间接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的区别、排斥或特惠的偏见现象。算法歧视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内置性编码凝视,有限、不相关或不正确的训练数据,算法黑箱建模方法的歧视或三者的不同组合。在数字社会,算法权力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形态。理解算法权力的中心不是在算法技术系统的力量,而是作为技术系统的算法映射到社会系统中的权力转化过程:决策算法化、算法法律化、权力微粒化,这对理解作为技术的算法系统如何具有社会权力(力量)更具实质性意义。对于数据问题而言,数据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数据海量、数据安全、数据隐私、数据污染,外部问题主要是政治上的数据老大哥、经济上的数据殖民主义、文化上的数据达尔文主义。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价值和私权力崛起上。宪法价值体系的三位一体公式“人权、法治和民主”,在数字科技发展的影响下,也面临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可能、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和民主新可能的问题。在私权力崛起方面,数字平台为首的私权力,所具有的支配优势和资源、准监管角色、准国家状态,对宪法理论的公私二分法、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民族国家理论都有破坏性影响。因此,宪法的内涵面临着解体的可能。不能不说,数字社会的宪法时刻已然到来。因此,研究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是一个重大宪法性问题,也会有助于此问题的宪法性规范生成并被纳入新的宪治秩序当中。对数字科技所造成的宪法时刻的回馈反应,是一个需要理论和制度设计的重大现实课题。在理论上,预测、想象未来法理状况的法理学研究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理论逻辑起点,没有对未来法理的想象和预测,宪法难有见时知几之变,很难应对数字科技迅猛发展所造成未可预知的宪法挑战。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这些都是可供甄选的制度设计策略。在这些制度设计策略中,又分为权利保护模式和权力规制模式。一方面,保护模式充当权利的保护罩。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这种基于人权的数字技术发展战略可以回应数字社会的数据发展现实。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可解决第四代人权对弱势群体等普惠不足的问题。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享有是数字科学福利的体现,数字科学福利是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旨归,这也符合罗尔斯正义二原则:数字社会的人们应当完全平等的自由享有数字权利,但对于数字科技领域科学福利最小受惠者应用科学福利权去兼顾平等,实现符合公平的正义。另一方面,规制模式常作为约束权力的利剑。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算法自我规制治理、平台自我规制治理和政府规制,在宪法框架中存有正当性,是回应数字社会的算法治理问题的可行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有利于在数字技术风险世界中不损害宪法的核心价值的情况下,重新审视宪法的适应性,为思考宪法的挑战和危机应对并最终为应对真正危机提供一个新视角。一般而言,宪法弹性是宪法应对挑战并最终应对真正危机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宪法复原、宪法韧性和弹性红利三方面,将风险最小化,或者将风险转化为机会。综上而言,以上这些都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中可供甄选的分散策略。除了上述的分散策略,数字社会还需要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框架、战略“数字宪治主义”去面对当下数字社会、未来数字社会的宪治以及数字社会的宪治可持续性。宪治主义并没有停滞不前,也在创造性适应数字环境萌发新的生命力,数字宪治主义是继自由宪治主义、社会宪治主义后的宪治主义3.0阶段。数字宪治的前提是数字立宪,数字立宪事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科技,涉及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主体,更要重点关注大数据和算法的法律影响。最适宜的数字立宪,是整体性的立法,专门的数字立宪是最合乎宪法体系融贯性考量的。一个数字宪法就好,最好不要再区隔为互联网宪法、大数据宪法、人工智能宪法,甚至区块链宪法。数字宪治在形式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数字宪制来进行治理。数字化是数字宪制的媒介,数字化不仅是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中的监管对象,还能作为法律本身的工具和参数行使着监管主体的职责。形式宪治相当给数字宪治确立了形式上的宪治规则,如果想让宪治公平合理的践行,必须赋予宪治实质性的理想要素:限制宪治各方的权力扩张,保障个人基本权利。除此以外,对于数字宪治的价值观广泛论辩,可能更有利于深入理解数字宪治。文明不只是品味上的进步:始终接受美好的事物,拒绝讨厌的事物。同样也是同理心文明的进步:不仅只使那些圈内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圈外人也受益。故而,数字文明意味着拥抱美好、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不仅应使那些熟悉和有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不熟悉或没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文明其表,制度其里,这就需要制度上的应对措施,宪治是人类文明的最高体现,自然而言,数字宪治就是新的数字文明的制度愿景。数字宪治文明的内涵集中于两方面,即数字文明时代的国家文明一方面是通过实现的数字化程度来衡量,这主要体现在以数字技术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另一方面是通过宪治文明水平来衡量。理论上的数字宪治主义是需要发展的东西,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数字宪治作业才能完成,但实践中,我们不应高估数字宪治,这不是灵丹妙药。
王张华[10](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提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二、汽车电子工业──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汽车电子工业──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来源 |
第二节 选题依据和研究背景 |
一 工业设计正在成为全球创新发展新模式 |
二 我国工业设计已处于突破规模优势临界点 |
三 工业设计正在发生三个深刻变化 |
四 我国工业设计快速升级发展 |
第三节 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一 意义1: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政策红利”阶段转向“创新红利”阶段 |
二 意义2: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跟随式发展”转型为“先进性发展” |
三 价值:为中国工业设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行动路径提供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路线 |
第四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工业设计产业研究综述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综述 |
三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 |
第一节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一 工业设计的界定 |
二 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主要特征 |
四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产业发展战略的内涵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定义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三 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 |
第三节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理论和工具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分析工具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脉络 |
第一节 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与成长 |
一 现代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 |
二 与产业脱节的初期成长阶段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成长 |
第二节 政策推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重要政策的提出 |
二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典型企业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智能互联时代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趋势 |
一 工业设计发展的多元化趋势 |
二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下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分析 |
第一节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和特征分析 |
一 智能互联时代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特征 |
二 智能互联时代对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和新的要求 |
三 智能互联时代设计产业的发展和走向 |
第二节 服务国家现行战略 |
一 “双循环”战略 |
二 “一带一路”倡议 |
三 供给侧、需求侧升级 |
第三节 发展战略分析 |
一 基于钻石模型的分析 |
二 智能互联时代下的中国工业设计产业SWOT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智能互联时代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战略 |
第一节 战略之一: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构建战略 |
一 构建设计产业资源配置系统 |
二 工业设计产业领域扩展 |
三 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的策略 |
第二节 战略之二:设计创新力的新生态构建战略 |
一 智能互联重构“人、物、环境”设计生态 |
二 数字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策略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生态构建策略 |
四 法律法规的保障策略 |
第三节 战略之三:推动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构建战略 |
一 工业设计与数字技术的新关系构建 |
二 工业设计与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新关系构建 |
三 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的新关系构建 |
第四节 战略之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构建战略 |
一 融入国际设计业界的“语境” |
二 成立中国主导的国际设计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路径之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
一 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
二 构建智能互联时代工业设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 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 |
第二节 路径之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 |
一 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 |
二 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 |
三 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 |
第三节 路径之三:开展人才培养工程 |
一 建设设计开放大学 |
二 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 |
三 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 |
第四节 路径之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一 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二 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3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1.3.4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般分析 |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性质 |
2.1.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 |
2.1.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性质 |
2.1.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区别 |
2.1.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体系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渊源 |
2.2.1 比较优势与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2.2.2 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3.1 利润转移理论 |
2.3.2 外部经济理论 |
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评析 |
2.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突破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局限和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演变 |
3.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 |
3.1.1 限制进口的政策 |
3.1.2 扶植和振兴出口的政策 |
3.1.3 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 |
3.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 |
3.2.1 实施分阶段贸易自由化政策 |
3.2.2 实施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替代直接进口限制 |
3.2.3 通过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4 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扶持重化工业的发展 |
3.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形成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 |
3.3.1 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
3.3.2 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 |
3.3.3 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
3.3.4 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
3.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稳定发展时期(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 |
3.4.1 贸易政策的重心向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方向转变 |
3.4.2 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
3.4.3 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与主要实施方式 |
4.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4.1.1 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的关系 |
4.1.2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基础 |
4.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式 |
4.2.1 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 |
4.2.2 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发展 |
4.2.3 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
4.2.4 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 |
4.2.5 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层面分析 |
5.1 战后日本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结合发展 |
5.1.1 产业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5.1.2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着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 日本汽车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1 汽车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2.2 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采取的保护和扶植政策 |
5.2.3 日本汽车产业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调整 |
5.2.4 日本汽车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3 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3.1 钢铁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3.2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政策 |
5.3.3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扶植政策 |
5.3.4 日本钢铁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4 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4.1 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4.2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保护政策 |
5.4.3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植政策 |
5.4.4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与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企业层面分析 |
6.1 日本的企业组织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1.1 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强大的基础载体 |
6.1.2 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行机制 |
6.1.3 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稳固的前沿阵地 |
6.2 日本的企业并购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2.1 日本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
6.2.2 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 |
6.3 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3.1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6.3.2 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发展、贸易利益密切结合 |
6.3.3 跨国公司及经营战略中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 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1 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配合 |
6.4.2 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 |
6.4.3 企业研发战略的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积极效果及消极影响 |
7.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
7.1.1 目标明确 |
7.1.2 重点突出 |
7.1.3 灵活运用 |
7.1.4 追求动态效应 |
7.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
7.2.1 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
7.2.2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7.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消极影响 |
7.3.1 贸易摩擦频发 |
7.3.2 经济对外依赖加深 |
7.3.3 产业“空心化”风险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1 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 |
8.1.1 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 |
8.1.2 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 |
8.1.3 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 |
8.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2.1 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 |
8.2.2 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 |
8.2.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8.2.4 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 |
8.2.5 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互联网+”与人类生存方式 |
第一节 互联网与“互联网+” |
一、什么是互联网? |
二、何为“互联网+”? |
三、“互联网+”催生新的哲学理念 |
第二节 人类生存方式的变迁 |
一、采集和渔猎的原始化生存 |
二、耕作和养殖的农业化生存 |
三、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化生存 |
四、后工业时代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生存 |
五、未来的智能化生存 |
第三节 “互联网+”的思维方式 |
一、何为互联网思维? |
二、“互联网思维”开启人类信息文明新时代 |
三、互联网思维是多维思维 |
四、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理念 |
第二章 “互联网+”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化学反应” |
第一节 “互联网+”的生产方式 |
一、从“+互联网”到“互联网+” |
二、“互联网+”生产方式的特点 |
三、“互联网+”与“泛互联网” |
第二节 “互联网+”的组织方式 |
一、生产组织模式:从B2C到C2B |
二、协作组织模式:“网络众包”开始盛行 |
三、传播组织模式:碎片化的精准小众传播 |
四、社会治理方式:自组织的威力 |
第三节 “互联网+”的生活方式 |
一、“互联网+”的生活主体及其特征 |
二、“互联网+”的生活时空 |
三、“互联网+”的生产生活资料 |
四、“互联网+”的生活样式 |
五、“互联网+”的生活交往 |
第三章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的新特征 |
第一节 “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生存的新时空 |
一、生存时间上的泛在性 |
二、生存空间上的拓展性 |
三、“互联网+”时代的“时空辩证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的新样态 |
一、现实生存到虚拟生存 |
二、社群生存到类生存 |
三、生活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并行“交互” |
第三节 “互联网+”开辟了人类共享式生存新方式 |
一、共享经济产生共享式生存 |
二、共享式生存的互联网特征 |
三、共享式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
第四章 “互联网+”克服异化与“新异化” |
第一节 批判的互联网 |
一、脱胎于工业社会的互联网 |
二、工业文明现代性批判的进思理路 |
三、互联网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角 |
第二节 互联网的批判 |
一、克服异化后的“新异化” |
二、“去中心化”后的“新中心化” |
三、公权力对互联网的垄断 |
四、网络犯罪、网络战争的新威胁 |
五、物联网:使人对象化 |
第三节 人工智能:互联网异化的新疑问 |
一、何为人工智能? |
二、人工智能:人与非人,谁是主体? |
三、人工智能:打破技术孤岛 |
四、“智能生命体”能否与人和平共处? |
第五章 “互联网+”的哲学思考 |
第一节 “互联网+”给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新课题 |
一、本体论世界观的变革 |
二、认识论真理观的革命 |
三、人的存在方式和实践观的变革 |
四、价值观和哲学观的变革 |
五、落后民族跨越“卡夫丁峡谷”和“互联网+”的共产主义旨归 |
第二节 “互联网哲学思想”解读 |
一、“技术”和“关系”式解读 |
二、东西方文化式解读 |
三、批判式解读 |
第三节 “互联网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一、互联网让地球成为“小山村” |
二、网络命运共同体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
四、“互联网+”推动人类“普遍交往” |
五、东方文明的互联网复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数字化转型的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数字化转型的研究综述 |
1.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1.4.4 本研究的论文架构 |
1.5 本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
2.1 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理论 |
2.1.1 企业转型 |
2.1.2 两化融合 |
2.1.3 产业融合 |
2.1.4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
2.1.5 价值链理论 |
2.1.6 产业价值链理论 |
2.2 工业革命与汽车制造模式的演进 |
2.2.1 工业革命的历史进程 |
2.2.2 汽车工业发展与汽车制造模式的演进 |
第3章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转型的整体环境与转型动因分析 |
3.1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大市场环境格局与现状 |
3.1.1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定义 |
3.1.2 汽车制造企业的宏观环境-PEST图解分析 |
3.2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面临的产业生命周期困境 |
3.2.1 汽车产业生命周期-四阶段分析 |
3.2.2 汽车制造企业的市场业绩-图表分析 |
3.3 转型共性问题的凸显-动因层次分析 |
3.3.1 企业转型外部动因 |
3.3.2 企业转型内部动因 |
第4章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数字化与转型路径 |
4.1 企业数字化本质与路径创新的深层次关系解析 |
4.1.1 数字化与交易费用的实质关系 |
4.1.2 数字化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关联 |
4.1.3 数字化创新与转型路径的本质关系 |
4.2 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的核心问题 |
4.2.1 数字化技术推动制造业跨越式发展 |
4.2.2 数字时代产业发展规律对转型路径的影响与形成 |
4.2.3 基于数字化技术演进的汽车制造企业转型的路径选择 |
第5章 一汽集团数字化工业服务转型升级实践案例研究 |
5.1 集团概况 |
5.1.1 一汽集团概况 |
5.1.2 一汽集团现状 |
5.2 集团数字化转型分析 |
5.2.1 五力竞争模型分析 |
5.2.2 SWOT分析矩阵 |
5.3 集团数字化转型路径规划(策划) |
5.3.1 战略层策划 |
5.3.2 管理层策划 |
5.3.3 技术层策划 |
5.4 集团数字化转型路径实现步骤(过程) |
5.4.1 组织机构优化 |
5.4.2 业务流程变革 |
5.4.3 技术能力革新 |
5.4.4 商业模式转变 |
5.5 集团数字化转型成效(评价) |
5.5.1 主营收入增长率 |
5.5.2 研发投入比 |
5.5.3 产品附加值 |
5.5.4 业绩指标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下一步研究方向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息产业 |
2.1.2 新一代信息技术 |
2.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2.1.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发展理论 |
2.2.2 经济演化理论 |
2.2.3 技术创新理论 |
2.2.4 扎根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2 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2.3.3 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的实证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演进机理 |
3.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 |
3.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
3.2.1 外部环境要求 |
3.2.2 产业覆盖面 |
3.2.3 产业联动效应 |
3.2.4 共性标准建设 |
3.3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
3.3.1 产业规模 |
3.3.2 出口规模 |
3.3.3 产业布局 |
3.3.4 产业结构 |
3.3.5 固定资产 |
3.3.6 知识产权 |
3.4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4.1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必要性 |
3.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3.4.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分析 |
4.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1 信息技术产业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思路 |
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2 基于扎根理论的评价指标初始集构建 |
4.2.3 基于改进K-means算法的评价指标筛选 |
4.2.4 评价指标说明 |
4.2.5 数据来源 |
4.3 指标权重计算 |
4.3.1 权重计算方法 |
4.3.2 权重计算步骤 |
4.3.3 权重结果分析 |
4.4 产业发展指数 |
4.4.1 静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4.2 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5 研究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
5.1 基于扎根理论的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1.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 |
5.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2 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方法选择 |
5.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检验假设 |
5.3.2 统计描述 |
5.3.3 模型构建 |
5.3.4 总体结果 |
5.3.5 分位数回归结论 |
5.3.6 不同区域回归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6.1 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现状 |
6.2 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 |
6.2.1 模型构建 |
6.2.2 变量及数据说明 |
6.2.3 数据平稳性检验 |
6.2.4 最优滞后阶数 |
6.2.5 GMM估计 |
6.2.6 稳定性检验 |
6.2.7 脉冲响应函数 |
6.2.8 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 |
6.2.9 实证结论 |
6.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 |
6.3.1 基准分析 |
6.3.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6.3.3 模型构建 |
6.3.4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6.3.5 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
6.3.6 基于权重的模型计算结果分析方法 |
6.3.7 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
7.2 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 |
7.3 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 |
7.4 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专利目录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项目研究 |
(9)数字宪治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数字宪治主义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数字宪治主义相关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预期创新、难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预期创新 |
1.3.2 研究预期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数字社会与“新”数字问题 |
2.1 何谓数字社会 |
2.1.1 数字社会的由来 |
2.1.2 信息社会、数字社会、智慧社会的概念厘正 |
2.1.3 数字社会新形态 |
2.2 “新”数字问题(一):算法问题 |
2.2.1 算法歧视 |
2.2.2 算法权力 |
2.3 “新”数字问题(二):数据问题 |
2.3.1 数据的内部问题 |
2.3.2 数据的外部问题 |
第3章 宪法时刻:数字科技的宪法影响 |
3.1 数字科技对宪法价值的影响 |
3.1.1 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发展 |
3.1.2 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 |
3.1.3 数字民主新可能 |
3.2 数字私权力及其宪法影响 |
3.2.1 私权力的崛起 |
3.2.2 数字平台私权力表征 |
3.2.3 数字私权力对宪法理论的影响 |
第4章 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 |
4.1 回应基点: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1.1 未来法理登场的语境 |
4.1.2 未来法理登场的路径 |
4.1.3 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2 权利维度(一):第四代人权框架中普适的数字权利 |
4.2.1 三代人权谱系 |
4.2.2 数字科技与权利纠葛中的第四代人权 |
4.2.3 数字人权清单 |
4.2.4 数字人权的风险预防:数字科技权力的规制 |
4.2.5 第五代权利的可能 |
4.3 权利维度(二):普惠的科学福利权 |
4.3.1 科学福利权:缘起、认可和规范内涵 |
4.3.2 科学福利权的权利困境 |
4.3.3 科学福利权之义务 |
4.3.4 科学福利权的中国考察 |
4.3.5 数字时代一个拥有美好未来的权利 |
4.4 权力维度:算法元规制论及宪法阐释 |
4.4.1 算法问题解决方案的选择 |
4.4.2 宪法视野中的算法元规制策略 |
4.4.3 算法元规制:三元空间的治理新思维 |
4.5 回应韧性:弹性宪法 |
4.5.1 宪法复原 |
4.5.2 宪法韧性 |
4.5.3 弹性红利 |
第5章 总体战略:数字宪治主义 |
5.1 宪治主义的理想演进类型 |
5.1.1 宪治主义1.0:自由宪治主义 |
5.1.2 宪治主义2.0:社会宪治主义 |
5.1.3 宪治主义3.0:数字宪治主义 |
5.2 数字立宪 |
5.3 形式数字宪治主义 |
5.3.1 基于数字化的宪法治理 |
5.3.2 数字化宪法治理 |
5.4 实质数字宪治主义 |
5.4.1 数字权力制约 |
5.4.2 数字人权保障 |
5.5 数字宪治价值 |
第6章 迈向数字宪治文明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四、汽车电子工业──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D]. 刘宁.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4]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邵冰. 吉林大学, 2020(03)
- [5]“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D]. 侯宪利.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6]中国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研究[D]. 李斌. 吉林大学, 2020(04)
- [7]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 于长钺.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4)
- [9]数字宪治主义研究[D]. 杨学科.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