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性克隆,患者的福音(论文文献综述)
员相伟[1](2020)在《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文中研究表明生育后代既是儒家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社会秩序的基石。儒家社会中的不孕不育患者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为他们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向儒家生命伦理发起了挑战。本文是对儒家生命伦理观如何回应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挑战的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含义是指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运用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本研究关注的儒家的生命伦理观,既包括传统的生育观,也包括儒家文明对新生生命科学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产生的伦理问题的看法。本研究表明,传统的儒家生育观尊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主张多生多养,导致儒家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传统儒家社会的生育活动具有来源单一性、时间固定性、过程私密性、结果未知性四大特点。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打破了这些特点,使生育来源复杂化,生育年龄灵活化,生育过程公开化,胎儿的特性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手段进行调整,儒家生命伦理观面临严峻挑战。然而,儒家生命伦理观并不是铁板一块,其生命力恰恰在于其超强的适应力和自我更新能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产物,应当接受儒家生命伦理理念的价值引导和约束。同时儒家生命伦理理念也应当归纳、包容新的科技价值理念,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发展出新的伦理原则和哲学基础来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诸多伦理困境。在回溯儒家生命伦理观本意的基础上重构儒家哲学,充分发挥其引导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作用,不仅能够让儒家哲学本身焕发活力,也能有效解决生物科技对人类伦理的挑战。
王儒[2](2020)在《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生命技术应运而生并得到了发展。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具有两面性,生命技术也是如此。它的出现为全人类带来了福祉,促进了人类的自我繁衍和家庭的传承、促进了人类的优生、并且为以后的医学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它同样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现有的生命技术主要包括: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克隆技术、基因编辑技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代孕会对现有伦理关系造成冲击。其中包括代孕的商业化,子女与代孕母亲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代孕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模糊。精子库的滥用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主要有精子的商品化问题、精子库的不当使用会出现近亲结婚、给家庭带来影响以及“名人”精子库问题。试管婴儿技术使用不当会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母体和胎儿产生危害。克隆技术中对克隆人的争议一直不断,克隆人虽然还没实现,但其成为事实也会给各方面带来伦理问题。主要有克隆人会损害人的尊严、对传统的自然生殖造成冲击、对社会伦理关系造成挑战、还会造成人的基因多样性丧失。基因编辑技术的出现也伴随着出现了很多伦理问题,主要有基因编辑技术危及了人的本质、造成基因的歧视、破坏了自然进化规则,同时“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会对其自身健康造成损害,还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分化等。若要使生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需要我们积极应对生命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并从其问题中找到解决方案。本文从伦理原则、法律、道德和管控机制出发,探索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的应对之策。从伦理原则上,遵循公正原则、责任原则和自主性原则。从法律上,主要有建立健全生命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对生命技术发展的规范作用、加大法律处罚力度。从道德上,主要有加强科技工作者和技术接受者的道德教育、用道德规范和正确价值观制约生命技术、加强生命技术伦理知识的普及。从管控机制上,主要有加强生命技术应用机构的管理、加强生命技术使用范围与对象的管理和加强社会舆论对生命技术的监督。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旨在减少生命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使生命技术合理发展,保证其实现为人类造福的目的。
吴珍珠[3](2020)在《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迅速,而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与应用更是热门。人类胚胎干细胞是从囊胚的内细胞团中提取出来的、具有无限增殖的能力、可以分化成全身200多种组织和器官的全能细胞。胚胎干细胞的全能性使它具有巨大的医学和药用价值,为脊髓损伤、癌症、白血病、帕金森病等目前医学无法解决的难题提供了新的治疗方法,这也符合十九大提出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观点。但建立在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基础上的克隆技术,亦可能颠覆人类社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困扰和灾难,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技术的发展如无伦理和道德的约束,往往会走入歧途,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与应用亦是如此。本文在分析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涉及的利益问题、伤害问题、知情同意等伦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加强研究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以提升研究人员的道德素质,促使其在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过程中遵循伦理和道德原则;同时,通过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委会)的监督和立法制约,以他律的措施确保研究人员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过程中,以促进人类的幸福安康为最高宗旨,避免技术的应用陷入追名逐利的泥潭,甚至给整个人类社会埋下毁灭的隐患,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遵循有利、尊重、不伤害、公正、为人民服务等伦理和道德原则,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与应用才能稳定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增瓦。
李茜[4](2018)在《胚胎干细胞研发的法律探讨》文中指出胚胎干细胞的研发需要人类胚胎作为原材料,因而国际上对该技术存在较大的争议;当慎重对待胚胎干细胞在研发中的伦理问题,尊重人的尊严,以确保技术研发在规范内良性运行。本文着重分析胚胎干细胞研发的法律问题,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刘建利[5](2015)在《刑法视野下克隆技术规制的根据与方法》文中研究表明"克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敏感问题。生殖性克隆会对克隆人的健康与福祉、女性人权、次世代的安全、现有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尊严形成威胁和侵害,所以应该用法律进行严格规制。医疗性克隆所使用的胚胎是"人类的萌芽",具有一定的要保护性,因此只能对其做附条件式的许可。关于如何具体规制克隆技术的问题,德国采用的是刑法规制模式,英国采用的是行政法规制模式,日本采用的则是刑法加指针的混合规制模式。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应该采取的是以刑法为主,以行政法为补充的混合规制模式。
甘代军,龙艺[6](2015)在《生命伦理的差序性与治疗性克隆伦理困境的破解》文中提出生命伦理的差序性是指生命伦理观念的差异性和生命伦理地位的等级性、顺序性。由于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早期胚胎的破坏和利用,人们对胚胎能否享有人的道德主体地位,或是否享有与患者同等的道德权利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源于是否承认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因而,只有从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出发,以后现代伦理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伦理辨析,进行生命伦理思想的交流、调适,采取伦理宽容态度,并经历长期交互对话与协调的伦理实践过程,治疗性克隆伦理的困境才能在短期内缓和,在长期内逐渐趋于消解。
魏钦海[7](2012)在《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治疗性克隆是最具有广泛发展潜力的运用人体干细胞技术的治疗手段之一。人类历史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大多数科学家都主张政府禁止克隆人(生殖性克隆)实验,但是却对是否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意见不一。不可否认的是支持之声大于反对之音。学者们在理论上证实,治疗性克隆不仅可以解决移植物与接受者之间的免疫排斥反应问题,亦可以解决移植物的来源问题。但基于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技术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性,人们担心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将治疗性克隆试验转化为生殖性克隆,由此产生具有社会普遍性的伦理危机。治疗性克隆的研究涉及到医学、生物学、伦理、政治、法律等相关领域。诚然,试图对治疗性克隆进行全面的研究是无法完成的可欲鸿图。“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从最基本的事做起,以“治疗性克隆的伦理危机”为基调进行探讨,阐述治疗性克隆的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在治疗疾病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之后,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的运用给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但科技与伦理之间的严重争议亦随之凸现。人体胚胎肝细胞运用,以及技术手段是否会破坏人体胚胎等问题是科技无法解决的,因此势必要面对来之宗教以及利益团体的攻击。为此应从伦理学研究的角度,尤其是以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判断的方法看待治疗性克隆。我们看到,治疗性克隆可以促使人类摆脱疾病痛苦的折磨,回归健康状态,它的研究是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社会公益的。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肯定了治疗性克隆具有积极的道德价值。以此为基,进一步探讨在治疗性克隆研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克隆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极具积极价值。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趋善健全相关监管规制,提出如何解决由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产生的伦理危机治理机制刻不容缓。
宋伟,牛巍,曹镇东[8](2010)在《论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克隆技术即是其集中表现之一。以世界各国关于克隆技术的立法实践及理论分歧为出发点,从宪法、刑法、民法等角度剖析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并据此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
沈秀芹[9](2010)在《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人类进入生物技术时代。基因科技,尤其是人体基因科技,是生物技术的核心,对人类生活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基因检测、基因治疗、胚胎干细胞研究、基因复制器官以及克隆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人们可以根据基因偏好选择新的生命;目前被视为绝症的遗传性疾病和癌症有可能被治愈;通过体细胞研究可以复制任何需要的器官,器官移植的来源不再紧缺;长生不老不再是梦想,死去的人也可以“复活”。人体基因科技能够对人的出生直至死亡的全过程进行干预和操控,人类将僭越“上帝”的权力,人人健康长寿,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人性尊严、生命权、健康权、平等权、身体完整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专利权等为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以及基本的宪政秩序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科学家们问的是:什么是能够做的?而伦理和法律问的则是:什么是应该做的?允许做的?显然,技术上能做到的并不都是应该做的,需要伦理和法律对行为设定边界,进行规范。只是伦理属于道德范畴,主要靠内心自律,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更为有效,属于他律。在人体基因科技研究中,有两大对垒的宪法法益发生了巨大的冲突:一方面是人体基因科技研究的自由;另一方面是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究竟如何进行规制才能够使人体基因科技的良性发展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保持一种动态平衡?这已经成为当代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规制,具体可分为立法规制、行政规制以及司法规制,其中立法规制无疑是首要前提,并且决定着其他规制的实施。各个国家和地区在重构符合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伦理规范进行约束的同时,纷纷制定相应的人体基因科技法律、法规等进行规制。其路径有二:一是对传统的法律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人体基因科技的发展要求;二是制定专项人体基因科技法,以对某项基因技术的实际研究和应用进行规范和保障。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基因科技立法规制建设。但是,随着人体基因科技的飞速发展,已有法律越来越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并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多关注于动物、植物、转基因食品、农业等的安全问题,而很少注重对关涉生命和健康的人体基因科技立法;并且,已有人体基因科技的法律层次比较低,多数是法规或规章,需要提高法律位阶。随着人体基因科技在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应用,又带来很多新的伦理、法律问题,很多领域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存在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尝试着对人体基因科技的立法规制进行系统研究,分析人体基因科技对法律的挑战及其立法规制的必要性;阐述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伦理基础与法理基础;在考察国外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和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现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我国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拟定其核心内容《人体基因科技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论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导论部分,主要叙述基因科技的历史发展及其对人类医疗、素质以及寿命带来的影响,提出研究问题和意义;介绍我国目前研究的现状、本文研究范围与文章整体思路;最后说明研究方法和几个创新点。人体基因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健康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后果,如何进行规范和控制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造福人类减少负面影响?各国在重构相适应的伦理规范的同时,纷纷立法进行规制。本论文专门对人体基因科技的立法进行水平层面的系统研究。第一章,关于人体基因科技对法律的挑战及其立法规制必要性。首先,人体基因科技由于在分子水平上实现了对人类遗传物质的修饰和操纵,它对法律最根本、最深层次的挑战体现在对人性尊严方面;其次,在人体基因科技研究条件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自然人”不再是毫无争议,什么是“人”?人的生命始于何时?胚胎是否享有尊严和权利等都需要作出明确界定;再次,生命健康权、平等权、隐私权、知情权、专利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和法律秩序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应对新型生命社会关系、促进人体基因科技良性发展、防范人体基因科技的滥用,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第二章,关于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伦理基础。首先,分析人体基因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及论争,主要围绕着基因生殖、基因检测与治疗以及基因克隆技术引起的优生、基因隐私与歧视、技术异化等问题展开。指出对人体基因科技进行伦理调节的必要性和对其问题解决的伦理途径;其次,分析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中的伦理价值冲突及选择;再次,用康德义务论、功利主义后果论等伦理学基础理论,以克隆人为例进行伦理分析,指出对克隆人进行立法的伦理依据;最后,提出了适应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伦理原则。第三章,关于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础。首先,介绍了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的涵义及结构;其次,分析人体基因科技发展引发的法益之间的冲突,主要包括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与人性尊严之间的冲突,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以及基因本身引起的财产法益与人格法益之间的冲突;再次,分别阐述对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的保障和对其限制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及界限,主要包括维护人性尊严的内在限制、遵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目的原则等。第四章,关于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国外考察。首先,分析国外对基因科技进行立法规制的几种模式,包括单独立法模式、制定管理标准和规则模式、结合立法模式和无单独立法,依其他部门法规范模式;其次,以基因治疗、胚胎干细胞和克隆三种人体基因科技为例对国外的立法规制进行了考察;最后,对国外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与借鉴。第五章,关于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现状及不足。首先,介绍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的历史发展及其立法概况;其次,介绍我国目前几个核心人体基因科技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最后,分析我国目前人体基因科技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缺乏核心理念、立法层次低、系统性不强、新型权利保护缺位及存在法律漏洞等五个方面。第六章,关于我国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构建。首先,应确立人性尊严为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核心理念,在宪法中明确人性尊严保护条款,以及保护人体基因科技引起的新型相关权利规定,并以此为指导构建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其次,应当制定专门的《人体基因科技基本法》作为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并指导其他人体基因科技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以刑法为最后底线共同构成我国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最后,规划和设计《人体基因科技基本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拟定《人体基因科技基本法》的主要条款。
周燕[10](2009)在《我国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及其国家管理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分析干细胞研究引发的伦理危机,并提出我国干细胞研究的国家管理框架。本文共16余万字,分为前言、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发展现状及其价值评估、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伦理问题的调查和讨论、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关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及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家治理框架构建6个部分进行论述。本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对我国与其他国家干细胞研究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为我国干细胞研究工程的管理提供一个参考。在第一部分,笔者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同时总结了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研究的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同时指出了现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在第二部分,回顾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描述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突破性进展,并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价值、商业利益、技术难题及社会意义进行了预测。在第三部分,分析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人兽细胞嵌合、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流产胎儿是否会导致堕胎的泛化或商业化等方面;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克隆人的法律地位、对亲属制度的挑战、对遗产继承制度的挑战、人身权制度、信息的保密问题、侵权问题、刑事问题等方面。文化差异与利益冲突导致干细胞的伦理之争,伦理争议与法律困惑成为目前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一大障碍。在第四部分,笔者从调查研究的角度出发,采用问卷调查与专家深度访谈的方法,对我国重庆市4所三甲医院、1所市级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进行了关于生殖性克隆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伦理管理问题的调查,了解干细胞研究相关群体对治疗性克隆及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认知、态度和看法,调查内容包括:(1)对人类胚胎的认识与态度;(2)关于干细胞临床应用的伦理认识;(3)对胚胎管理伦理问题的看法,包括对胚胎试验提出五项禁止,对胚胎试验提出五项允许,对不同来源的胚胎管理的意见;(4)胚胎管理其他相关问题;(5)胚胎管理的若干建议五个方面。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医生支持治疗性克隆、反对生殖性克隆,认为人类胚胎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应加快相应的生命法立法步伐,对干细胞研究的管理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在第五部分,笔者详细地对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关伦理措施与法律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提供了干细胞国家管理方法的比较概观。围绕国际社会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达成的伦理共识及相关国际宣言、发达国家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主要伦理界限、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伦理定位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我国与各国关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的比较,指出了我国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滞后,满足不了科学进步与伦理道德对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要求。我国政府应加快干细胞研究的专门立法,制定符合干细胞研究国际准则的政策。在最后部分,笔者认为,干细胞研究必须在伦理与法律的视野下思考,其关键在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管理的治理框架。在伦理、法律与治理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阐释了我国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原则,提出了关于制定《生命法》的立法建议,最终对我国干细胞研究伦理治理机制的进行了框架性构建。国际上最新的干细胞管理理论的发展趋于“二元结构”模式,即公共管理主体的二元化。政府和社会自治型组织成为干细胞研究国家治理的主体,共同解决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这是本文采取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干细胞研究与人类生命的延长和生命质量的提高休戚相关,但也给人类带来不可避免的伦理危机和法律挑战。构建以伦理、法律为基础的干细胞国家治理框架,让科学服务于人类、造福于人类是干细胞工程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也是本论文的宗旨所在。
二、治疗性克隆,患者的福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治疗性克隆,患者的福音(论文提纲范文)
(1)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目的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三、研究方法和本文结构 |
第一章 辅助生殖技术及及其在运用中伦理道德问题 |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
一、狭义辅助生殖技术 |
二、广义辅助生殖技术 |
第二节 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命伦理问题的本质 |
二、生命伦理问题的根源 |
第二章 辅助生殖技术对儒家生命伦理的挑战 |
第一节 现代生物技术导致的生命伦理危机 |
一、现代生物技术与人的异化 |
二、生物技术与生命伦理之间的固有张力 |
三、风险社会的新际遇 |
第二节 儒家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育是基本权力和需求 |
二、儒家伦理是生育关系的延伸 |
第三节 儒家生命伦理面临的挑战 |
一、生育来源从单一到复杂 |
二、生育时间从固定到灵活 |
三、生育过程从私密到公开 |
四、生育结果从未知到可预测 |
第三章 儒家生命伦理观的重构 |
第一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紧迫性 |
一、人类生命伦理危机 |
二、儒家生命伦理危机 |
第二节 重构现代儒家生命伦理体系的可行性 |
一、现代生物技术和儒家生命伦理观念之间的冲突与和解 |
二、儒家生命伦理的延续性和生命力 |
第三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现途径 |
一、发扬贵生精神 |
二、拓展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践模式 |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儒家生命伦理学规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2 生命技术及其发展 |
2.1 生命技术相关概念 |
2.1.1 生命技术定义 |
2.1.2 生命技术类型 |
2.2 生命技术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 |
2.2.1 生命技术产生背景 |
2.2.2 生命技术发展历程 |
2.3 生命技术发展的意义 |
2.3.1 促进了家庭的传承和人类的自我繁衍 |
2.3.2 促进了人类的优生 |
2.3.3 为医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支持 |
3 生命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
3.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
3.1.1 代孕会对伦理关系造成冲击 |
3.1.2 滥用精子库会导致社会伦理关系混乱 |
3.1.3 试管婴儿会对母体和胎儿以及人口性别比例带来危害 |
3.2 克隆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
3.2.1 克隆人损害了人的尊严 |
3.2.2 克隆人对自然生殖造成冲击 |
3.2.3 克隆人对社会伦理提出挑战 |
3.2.4 克隆人会造成人的基因多样性丧失 |
3.3 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
3.3.1 基因编辑技术危及了人的本质 |
3.3.2 基因编辑技术会带来基因歧视 |
3.3.3 基因编辑技术破坏了自然进化规则 |
3.3.4 “基因编辑婴儿”对婴儿本身和社会造成冲击 |
4 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的应对 |
4.1 生命技术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
4.1.1 公正原则 |
4.1.2 责任原则 |
4.1.3 自主性原则 |
4.2 应对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的法律措施 |
4.2.1 建立健全生命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 |
4.2.2 加强法律对生命技术发展的调控作用 |
4.2.3 加大法律的处罚力度 |
4.3 应对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的道德措施 |
4.3.1 加强科技工作者和技术接受者的道德教育 |
4.3.2 用道德规范和正确价值观制约生命技术 |
4.3.3 加强生命技术伦理知识的普及 |
4.4 强化生命技术管控机制 |
4.4.1 加强生命技术应用机构的管理 |
4.4.2 加强生命技术使用范围与对象的管理 |
4.4.3 加强社会舆论对生命技术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第二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应用及应遵循的伦理和道德原则 |
2.1 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概述 |
2.1.1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来源 |
2.1.2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应用 |
2.2 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应遵循的伦理和道德原则 |
2.2.1 有利原则 |
2.2.2 尊重原则 |
2.2.3 公正原则 |
2.2.4 不伤害原则 |
2.2.5 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
第三章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应用面临的伦理和道德问题 |
3.1 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伦理问题 |
3.1.1 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 |
3.1.2 知情同意问题 |
3.1.3 伤害问题 |
3.1.4 尊严问题 |
3.1.5 利益分配问题 |
3.2 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道德问题 |
3.2.1 道德自律的缺失影响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目的 |
3.2.2 他律手段的约束力欠缺影响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前景 |
第四章 应用人类胚胎干细胞时应加强道德自律并完善他律手段 |
4.1 加强相关研究人员的道德教育 |
4.1.1 编写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道德教育教材 |
4.1.2 加强高校医学生的道德教育 |
4.1.3 完善继续教育机制以加强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
4.2 确保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程序正义 |
4.2.1 研究机构合理设立伦理委员会 |
4.2.2 项目负责人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 |
4.2.3 各机构的伦委会进行伦理审核 |
4.3 完善立法以增强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他律约束力 |
4.3.1 完善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法律法规 |
4.3.2 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以确保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应用符合伦理道德要求 |
4.3.3 公开典型案例以加强他律约束力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胚胎干细胞研发的法律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胚胎干细胞的应用前景 |
二、胚胎干细胞研发争议及其应对与把握 |
(一) 明确胚胎的法律地位 |
(二) 治疗性克隆应该被允许, 其不一定滑向生殖性克隆 |
三、胚胎干细胞研发的法律规制状况 |
(一) 国外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规制概况 |
(二) 国内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规制概况 |
四、法律思考及对策建议 |
(一) 完善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审查机制 |
(二) 增加胚胎干细胞专门立法 |
(三) 增设“非法人体克隆罪” |
(四) 遵守立法明确性原则 |
五、结语 |
(5)刑法视野下克隆技术规制的根据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状况 |
二、克隆技术的法律规制根据 |
(一) 生殖性克隆的刑法规制根据 |
1. 个人法益 |
(1) 克隆子体的健康与福祉 |
(2) 女性人权 |
2. 社会法益 |
(1) 次世代的遗传危害 |
(2) 对于现有社会秩序的破坏 |
3. 新型社会法益 |
(1) 人类尊严 |
(二) 治疗性克隆的刑法规制根据 |
(1) 胚胎与生命权 |
(2) 胚胎与人类尊严 |
三、克隆技术法律规制方法 |
(一) 目前我国克隆技术法律规制现状 |
(二) 域外克隆技术法律规制 |
1. 德国的规制方法 |
2. 英国的规制方法 |
3. 日本的规制方法 |
(三) 我国克隆技术法律规制完善建议 |
四、展望 |
(6)生命伦理的差序性与治疗性克隆伦理困境的破解(论文提纲范文)
1 生命伦理的差序性 |
2 治疗性克隆的伦理困境 |
3 伦理商谈与宽容 |
4 结语 |
(7)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治疗性克隆概述 |
(一) 治疗性克隆的定义及辨析 |
1.克隆、治疗性克隆以及生殖性克隆 |
2.体细胞重编 |
(二) 治疗性克隆的发展现状 |
1.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概述 |
2.治疗性克隆的社会意义 |
二、 治疗性克隆危机的伦理价值判断 |
(一) 治疗性克隆伦理争论现状 |
(二) 治疗性克隆存在的伦理危机 |
(三) 治疗性克隆伦理分歧的原因分析 |
(四) 治疗性克隆的价值判断 |
1.目的论视野 |
2.公益论视野 |
(五) 治疗性克隆的伦理原则 |
三、 我国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的立法分析 |
(一) 治疗性克隆立法之定位 |
(二) 治疗性克隆立法之原则 |
1.安全有利原则 |
2.保护隐私原则 |
3.知情承诺原则 |
(三) 立法制度设计之建议 |
1.法律主体与客体的规定 |
2.技术保密及安全保障 |
3.临床操作的法律规制 |
4 监管与奖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对于克隆技术的立法实践 |
二、有关克隆技术的理论分歧 |
(一) 反对者的主要观点 |
(二) 支持者的主要观点 |
(三) 笔者的观点 |
三、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 对我国宪法制度的影响 |
(二) 对我国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
1. 克隆技术对亲属关系的影响 |
2. 克隆技术对公民人权的影响 |
3. 克隆技术对公民肖像权的影响 |
4. 克隆技术对公民继承权的影响 |
(三) 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的影响 |
1. 克隆技术对刑事侦查的影响 |
2. 克隆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
四、完善克隆技术立法的对策与建议 |
(一) 完善民事法律规制 |
1. 明确克隆技术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
2. 明确克隆子女的法律地位 |
3. 建立严格的克隆信息储存制度、保密制度 |
4. 立法明确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如实告知义务 |
(二) 完善行政法律规制 |
1. 尽快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
2. 制定实施克隆技术的程序规定 |
(三) 完善刑事法律规制 |
五、结语 |
(9)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范围与思路 |
四、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人体基因科技对法律的挑战及立法规制必要性 |
一、人体基因科技对法律的挑战 |
二、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章 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伦理基础 |
一、人体基因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
二、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伦理价值选择 |
三、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伦理分析——以克隆人为例 |
四、构建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伦理原则 |
第三章 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础 |
一、科学研究自由的涵义及结构 |
二、人体基因科技引发的法益冲突 |
三、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的保障 |
四、人体基因科技研究自由的限制 |
第四章 国外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模式及内容 |
一、国外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几种模式 |
二、国外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内容 |
三、分析与借鉴 |
第五章 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现状 |
二、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不足 |
第六章 我国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构建 |
一、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核心理念 |
二、我国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的模式及原则 |
三、构建我国人体基因科技规制法律体系 |
结语 |
附录一:相关概念简释 |
附件二:《人体基因科技基本法》主要内容草拟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我国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及其国家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英文缩写一览表 |
英文摘要 |
中文摘要 |
论文正文 我国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及其国家管理的研究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
(一)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现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二) 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价值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发展现状及其价值评估 |
2.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 |
3.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伦理问题的调查和讨论 |
4. 我国与发达国家关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的对比分析 |
5. 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家治理框架构建 |
(二) 基本思路和方法 |
1. 总体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技术路线 |
(三) 研究的重点、难点 |
1. 本研究的重点 |
2. 本研究的难点 |
(四) 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
1. 主要观点 |
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部分 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发展现状及其价值评估 |
一、干细胞的定义及相关知识 |
(一) 干细胞定义 |
(二) 干细胞种类 |
1. 干细胞来源分类 |
2. 干细胞功能分类 |
(三) 人胚胎干细胞 |
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历史及现状 |
(一)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历史 |
(二)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应用 |
1. 生产克隆动物的高效材料 |
2. 生产转基因动物的高效载体 |
3. 发育生物学研究 |
4. 新型药物研究 |
5. 组织器官修复和移植治疗研究 |
(三)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现状 |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进展 |
(一) 2007 年胚胎干细胞研究取得重大突破 |
1. 干细胞的新来源 |
2. 干细胞培养条件的摸索 |
3. 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 |
4. 癌症干细胞及其他 |
(二) 2008 年胚胎干细胞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
1. 突破干细胞伦理重围 |
2. 新技术为疾病治疗铺路 |
(三) 2009 年胚胎干细胞研究开年大吉 |
三、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价值预测 |
(一) 科学价值 |
1. 人体生物学基础研究方面的价值 |
2. 药学研究方面的价值 |
3. 临床应用方面的价值 |
(二) 商业利益 |
(三) 技术难题 |
1. 胚胎干细胞亟待解决的问题 |
2. 胚胎干细胞应用于临床治疗还有很多技术上的难题 |
(四) 社会意义 |
小结 |
第三部分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 |
一、伦理危机 |
(一) 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 |
1. 关于胚胎道德地位的不同意见 |
2. 胚胎的价值和伦理地位 |
3. 胚胎的法律地位 |
(二) 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
1. 克隆、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 |
2. 各国对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的争论 |
3. 我国社会各界关于克隆人问题的反应和基本观点 |
4. 克隆人对现代社会伦理、道德观的挑战 |
5. 治疗性克隆的道德争议 |
6. 生殖性克隆的道德争议 |
7. 生殖性克隆的伦理争议 |
8. 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
(三) 人兽细胞嵌合 |
1. 人兽细胞嵌合的发展现状 |
2. 人兽混血细胞培植成功意义 |
3. 人兽细胞融合的伦理争议 |
4. 关于知情同意 |
5. 人兽混种物的伦理之争 |
(四) 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 |
1. 用选择性流产的人类胚胎组织获取人类胚胎干细胞 |
2. 用不孕症治疗后的剩余胚胎组织产生人类胚胎干细胞 |
3. 用以研究为目的捐献配子创造的胚胎获取人类胚胎干细胞 |
4. 应用嵌合体胚胎产生人类胚胎干细胞 |
5. 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产生人类胚胎干细胞 |
(五) 流产胎儿是否会导致堕胎的泛化或商业化 |
(六) 干细胞研究争论差异的根本所在 |
1. 文化差异 |
2. 利益冲突 |
二、法律困惑 |
(一) 复制人的出现对民法会产生极大的挑战 |
1. 复制人冲击亲属制度 |
2. 复制人冲击人身权制度 |
(二) 复制人的出现带来新的刑事法律问题 |
小结 |
第四部分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伦理问题的调查和讨论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一) 调查对象 |
(二) 问卷设计 |
(三) 调查方法 |
二、调查结果 |
(一) 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看法 |
(二) 对人类胚胎的认识与态度 |
(三) 关于干细胞临床应用的伦理认识 |
(四) 对胚胎管理伦理问题的看法 |
1. 调查问卷对胚胎试验提出五项禁止 |
2. 调查问卷对胚胎试验提出五项允许 |
3. 对不同来源的胚胎管理的意见 |
4. 胚胎管理其他相关问题 |
5. 胚胎管理的若干建议 |
三、结论 |
(一) 支持治疗性克隆 |
(二) 对待人类胚胎道德地位的认识 |
(三) 允许有条件的胚胎试验 |
(四) 对严格胚胎管理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
四、讨论 |
(一) 治疗性克隆的科学前景 |
(二) 两类人胚克隆有着本质区别 |
1. 目的不同 |
2. 方法不同 |
(三) 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 |
1. 克隆胚胎不具“人”的道德和法律地位 |
2. 人类早期胚胎有一个不可逆转的敏感期 |
3. 治病救人是医学最高准则 |
(四) 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监管规制 |
小结 |
第五部分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关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 |
一、澳大利亚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二、加拿大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三理事会政策宣言:涉及人类研究的伦理指导 |
2. 人类全能干细胞研究的指导方针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人工生殖法草案》 |
2. 《辅助性人类生殖法》 |
三、法国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法国国家咨询伦理委员会对克隆的态度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生命伦理法》 |
2. 《知识产权法典》 |
3. 《法国民法典》 |
四、德国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关于生殖性目的的克隆和生物医学研究目的的克隆》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胚胎保护法》 |
2. 《干细胞法案》 |
五、印度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人类基因、基因研究和服务的伦理政策》 |
2. 《涉及人类项目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指导方针》 |
3. 《干细胞研究和治疗的指导方针草案》 |
六、以色列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基于治疗性研究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使用》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禁止遗传介入法(人类克隆和生殖细胞的遗传处理)》 |
七、日本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以克隆技术产生人类个体之基本见解报告书》 |
2. 《人类胚胎干细胞使用及配置方针》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关于人类克隆技术和其它相似技术的规范法》 |
2. 《关于为再生医学而使用克隆的人类胚胎的研究的禁令》 |
八、新加坡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关于私立卫生研究机构提供人工生殖服务:私立医院规章4 和医疗诊所规章》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人类克隆及其他禁止实施法案》 |
九、英国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沃诺克委员会报告 |
2. 英国政府首席医学中心报告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关于人类受精与胚胎研究的法律》 |
2. 《人工受精与胚胎法修正案》 |
3. 《人类生殖克隆法》 |
4. 《人工受精与胚胎授权条例》 |
十、美国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美国卫生与福利部咨询委员会决定 |
2. 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关于《人类克隆和人类尊严:伦理调查》 |
3. 美国国家科学院《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方针》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制定《特别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的法令》的各州 |
2. 制定《关于特别禁止生殖性克隆的法令》的各州 |
3. 制定《关于禁止为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而使用公共资金的法令的各州 |
4. 制定《特别允许治疗性克隆法令》的各州 |
十一、中国 |
(一) 相关伦理规范 |
1. 中国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关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稿)》 |
2. 卫生部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
3. 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卫生部关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
(二) 相关法律规定 |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人类生殖技术条例》 |
2. 卫生部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
3. 相关部门规章 |
小结 |
第六部分 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国家治理框架构建 |
一、伦理、法律与治理的理论研究 |
(一) 伦理 |
1. 伦理的概念 |
2. 伦理与道德 |
3. 伦理与医学 |
4. 生命伦理学 |
5. 生命伦理原则 |
(二) 法律 |
1. 法律的定义 |
2. 法律与伦理 |
3. 伦理法律化 |
4. 法的制定 |
(三) 治理 |
1. 治理的定义 |
2. 伦理治理 |
3. 伦理治理机制 |
二、我国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原则与伦理释疑 |
(一) 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原则 |
1. “有益于病人”和相应的“不伤害病人”原则 |
2. “均衡”或“相称”原则 |
3. “补充性”或“必需性”原则 |
4. 保护隐私原则 |
5. 生命神圣原则 |
6. 无损失原则 |
7. 避免浪费原则 |
8. 生育意图原则 |
9. 知情同意原则 |
(二) 我国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几个主要伦理问题的释疑 |
1. 禁止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 |
2. 尊重人胚胎的道德地位 |
3. 解决人兽混种物伦理难题的思路 |
4. 对人类胚胎干细胞来源的伦理审视 |
5. 禁止买卖胚胎干细胞系 |
三、对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建议 |
(一) 生命法的法域定位:社会法 |
(二) 生命法的价值取向和调整社会关系手段的特点 |
1. 生命法规范高新生命科技活动,使之限制在伦理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 |
2. 生命法肯定人类某些伦理观念的变革,支持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 |
3. 生命法中设置条款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甚至以形式不平等达到现实平等 |
(三) 生命法的立法原则 |
1. 周全地体现各种利益主体要求的协调平衡原则 |
2. 既保护和尊重以人权为核心的现代伦理又保障科学研究基本自由的原则 |
3. 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多承担义务的原则 |
4. 受试人知情同意和相关人利益共享的原则 |
5. 充分尊重科学规律、谨慎周到的原则 |
(四) 将伦理准则法律化,合理利用克隆技术,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 |
四、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伦理治理机制构建 |
(一) 我国生命伦理研究与管理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
1. 我国生命伦理研究与管理的成绩 |
2. 我国生命伦理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 |
(二) 加强我国干细胞伦理治理机制建设的设想 |
1. 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咨询 |
2. 大力倡导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沟通科学与公众 |
3. 加强伦理审查 |
4. 促进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
5. 加强生命伦理学研究 |
小结 |
全文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我国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及其国家管理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和撰写论文情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情况 |
英文论着 |
附件 |
四、治疗性克隆,患者的福音(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D]. 员相伟.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2]生命技术伦理问题研究[D]. 王儒.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3]人类胚胎干细胞应用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D]. 吴珍珠.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4]胚胎干细胞研发的法律探讨[J]. 李茜. 医学与法学, 2018(03)
- [5]刑法视野下克隆技术规制的根据与方法[J]. 刘建利. 政法论坛, 2015(04)
- [6]生命伦理的差序性与治疗性克隆伦理困境的破解[J]. 甘代军,龙艺. 医学与哲学(A), 2015(03)
- [7]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机制研究[D]. 魏钦海.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8]论克隆技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J]. 宋伟,牛巍,曹镇东. 科技与法律, 2010(05)
- [9]人体基因科技立法规制研究[D]. 沈秀芹. 山东大学, 2010(10)
- [10]我国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危机与法律困惑及其国家管理的研究[D]. 周燕. 第三军医大学,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