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败诉方负担律师费是未来趋势(论文文献综述)
刘宇欣[1](2021)在《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盖洛德·尼尔森和丹尼斯·海斯在1970年发起的,每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是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每年也会在当天举办世界地球日活动。环境问题也是地球问题。威廉·杰文斯在其着作《煤炭问题》中提出了技术进步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但结果却增加了煤炭资源的需求,效率的改进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这带来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的悖论。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问题的衍生品。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十年内也出现了发展的阵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刻不容缓。从法律层面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因此应运而生。东非的蝗灾,全球的新冠,气候变化都在从不同维度提醒,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第一种类型主要针对民事主体,第二类主体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公益诉讼之后,2015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细化了公益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8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2020年5月28号,民法典正式颁布,这部体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经历了草案,一、二、三审稿后出现在大众面前,是为集几乎所有民事活动的准则指南。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也对之前的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做出了部分增删修改。通过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保护环境已成为当下的趋势。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虽然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从司法实践看来,前期需要垫付的主体常常由于高额鉴定费的问题导致后期的诉讼难以为继,使得某些环境资源案件的启动和进展步履维艰。从这一方面来看,不利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探讨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的负担机制是有一定意义的。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解释学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等方法,基于当下环境损害鉴定费负担的实践与理论状况,立足中国本土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前世今生,阐述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公益损害鉴定费的立法与实践现状,针对公益诉讼中损害鉴定费高、鉴定难的问题,着重分析了政府财政、环保资金池制度、保险制度、环保基金、社会慈善捐助等负担形式,这些制度有助于分散高昂鉴定费之难,也增添了此类诉讼中的除“罚”之外的功能,即促进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恢复生态与提高其快速修复能力。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益诉讼中的类似制度和可借鉴的模式,从立法完善、负担对象、负担方案、机构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本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公益损害鉴定费的概述,国内目前的负担机制和问题,国外现状和借鉴,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五个方面进行条分缕析。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概念作出框定,针对特点和内容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现状,从立法和实践现状出发,并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进行讨论。第三部分主要对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从法律法规体系,对鉴定费用负担在实践中所遇瓶颈和配套制度进行了讨论。第四部分着重讨论了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情况和鉴定费相关负担原则以及办法。对美国的公民诉讼、日本的公害制度、德国的诉讼保险制度作了详尽分析。第五部分提出了可能解决前述讨论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根据实践和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关设想、完善对策和建议等。
郑银,倪朱亮[2](2020)在《我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建构》文中认为在我国《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律师费转付缺位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径行裁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并区别对待被控侵权人律师费赔偿请求的不合理与不公平现象。对此,我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应当在厘清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性质的基础上,吸取美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有益成分,对适用情形、胜诉当事人和合理律师费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刘瑞雪[3](2020)在《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民事诉讼法》,环境公益诉讼被纳入进该法第55条,该举措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开始从理论迈向实践。虽然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有着多重阻力,尤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收取上,仍旧适应着私益诉讼的费用收取相关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虽有相应法条进行规定,但在其诉讼费用收取方面却无具体配套机制,而是沿用具有私益性质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财产类进行计费;除此之外还有高昂的专家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等,其中任一费用都极有可能使没有免交资格的社会团体打退堂鼓,社会组织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一旦消极怠诉,我国环境保护的工作开展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缺口。这并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初衷,这也不会是立法初衷。目前我国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学者主要研究诉讼费用分担原则及诉讼费用的转移两方面,而本文除了以上两块内容,还拟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原则、交纳范围、交纳方式以及配套机制四个板块,从宏观角度剖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在诉讼费用上的压力情况及探讨该类诉讼的合理配套机制。本文拟参考相应案例进行探讨研究,同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在符合国情的范围内适度借鉴,并推广以法院为主体直接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家资源、从根本上为原告减缓一笔大额经济压力的“贵州模式”,希望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良性发展尽绵薄之力。
左忠杰[4](2020)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形势愈发严峻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公益维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解决环境公益纠纷最规范和最权威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各地区诉讼费用以及部分当事人费用负担制度存在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等部分当事人费用,成为压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身上的大山,严重影响适格原告尤其是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不利于实现通过诉讼对环境的保护作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除绪论外,共计三个章节。第一章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制度的概述。首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范围进行明确。指明本文研究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部分当事人费用,并结合二者各自的范围及性质进行法理分析,总结费用收取以及负担应该考虑的因素,为后文建议的提出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案例分析等方法揭示了当代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各地法院对案件受理费收取办法不一,诉讼费用负担过于原则化,部分当事人费用负担制度存在不足等等。其中,部分当事人费用负担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律师费是否应该纳入诉讼费用存在分歧,合理律师费用的尺度难以把握,鉴定费收取无标准可依,部分当事人费用单向转移实现障碍多等。第三章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给出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制度的建议。本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如何确立收费依据、恢复性责任和赔偿性责任如何划分、负担制度如何设定、证明责任如何分配、配套措施如何完善等问题为靶向,多措并举以求减轻原告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对于减轻原告压力同时如何避免滥诉,以及风险代理是否可以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用等细碎的问题也进行了讨论。
杨东[5](2020)在《我国诉讼退费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诉讼退费是为了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鼓励节约诉讼资源,并配合司法政策的一项制度。我国诉讼费制度虽建立已久,但因为国务院行政法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2条论及的“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诉讼退费制度并未系统建构起来,司法实务中“退费难”的现象尤为凸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对诉讼退费问题进行研究既与“司法为民”理念相契合,又符合法院“案多人少”的应对之道。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实地调研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退费难”产生的原因。从我国诉讼退费立法现状来看,在形式上退费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在内容上原则性规定较多,法院在进行实务操作时可遵循的规范较少,存在立法与司法脱节的问题。从诉讼退费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法院“重收轻退”观念强烈、败诉方诉讼费流失严重以及退费程序单一、繁复的问题。而“退费难”问题的产生主要可归因于诉讼退费规则缺失、法院经费保障不到位、退费程序亟待优化以及缺乏配套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平衡为研究目的,分别从规范制度设计和优化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规范层面,以退费办法的长期缺失为主要背景,发挥立法对诉讼退费制度的指引及推动作用,提出规范诉讼退费制度、健全诉讼费追缴执行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恢复退费备用金制度;实务操作层面,注重退费程序的灵活化与监管的实质化,提出简化退费程序的同时将胜诉退费的例外规定视为实务退费的原则之一;监管机制方面,将退费事务纳入审判辅助性事务改革范畴,通过建立诉讼服务保障中心对诉讼退费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推进诉讼费退付网络化管理,为当事人快速便捷办理退费。综上,形成法律予以保障、实务操作得以优化并与配套机制相互协调的诉讼退费制度一体化格局。
曹致玮[6](2020)在《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研究》文中认为诉讼成本是诉讼提起和顺利进行的重要要素。环境公益诉讼因为其标的高、耗时长等特点,其成本考量在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分析发现,当下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依然不多,以典型的司法案例来看,诉讼成本是限制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诉讼成本应当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我国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只对诉讼费做了规定,即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对于律师费及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分析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探究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负担,对于优化公益诉讼制度意义重大。本文主要思路:首先,介绍了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制度的基础理论;其次,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的现状及不足;最后,提出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概述。该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逐层界定“诉讼成本”、“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第二部分,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的现状。以41个案例为样本,详细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的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第三部分,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建议。本文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完善现有的败诉方负担制度;二是建立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与完善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三是建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鼓励更多主体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朱刚[7](2019)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事公益诉讼是因应现代工业文明快速发展和社会制度急剧变革所引发的侵害多数人利益的新型纠纷日渐增多而产生的新的诉讼类型。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始于清末,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环境诸多困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两造失衡、系争利益集合化与扩散化等特征,法院职权干预主义、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等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程序规则方面,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证明规则、裁判规则等均与传统民事诉讼有着较大差异,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制度体系,需要进行系统的完善。全文共五章,主体内容约22万字,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展开,落脚于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引言部分对研究缘由与价值、研究方法、研究综述及创新之处等作了交代。第一章为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产生具有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变革、民众意识觉醒、理论发展与制度借鉴等背景。公益诉讼于清末引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即有探索,现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于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得以确立,其规范体系包括程序基本法、实体单行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统分结合的立法体系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前瞻性,并凸显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需要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特征、诉讼构造、诉讼类型等。第二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是其基本前提和难点,包括集合性公益和纯粹性公益。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理论密切相关,其理论发展促进了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扩张,起诉主体包括个人、团体、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与侵权责任方式和裁判方式关系密切,可分为预防性请求、恢复性请求、赔偿性请求、抚慰性请求以及费用请求等,其中赔偿性请求是研究重点。此外,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中的重复起诉问题、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牵连问题需要具体把握。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存在一系列独特的规则,包括诉前程序制度、公告与告知制度、参加诉讼制度、支持起诉制度、禁止反诉制度等。第三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诸多特点,原告对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遭受侵害的事实和具有基本因果关系负担初步证明责任,被告对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目前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但在《民事诉讼法》中仍旧存在一些受客观真实说影响的条款,而对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我国立法并未进行专门规定。证据的调查收集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难点,为此,除了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方面对原告予以照顾外,设定民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的特殊制度也是保障程序义务实质均衡的重要方面,包括证据调查令制度、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行政机关参与证据收集制度、“法庭之友”制度、法院依职权取证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第四章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民事公益诉讼对撤诉、和解与调解、自认等处分权的行使存在限制。公益诉讼原告仅对诉讼结果享有名义上的利益,而诉讼利益的真正归属应当回归到社会公众,因而诉讼利益的实现、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必须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现有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是适应以保护私权为目的私益诉讼而确立的,其制度体系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要求存在冲突,构建单独的公益诉讼成本制度是我国公益诉讼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效力的特殊规则集中体现在既判力扩张、预决效、执行力诸方面。第五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初创时期的民事公益诉讼面临观念、体制、制度和现实等诸方面的困境,包括公益保护的社会意识和力量的培育和发动不足、公共政策形成和权利生成功能孱弱、尚未形成独立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法定案件范围有限、起诉主体范围过窄且不明确、证明规则有待完善、诉讼成本畸高、诉讼利益归属失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基础性障碍等。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本文研究的最终目的,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体系化完善,包括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适时扩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放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制度、创设和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完善诉讼利益归属制度、构建单独的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体系、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完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
代汝铭[8](2019)在《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 ——以民事、行政诉讼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都凸显了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已基本确立了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但我国目前仍旧立法空白。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优越性逐渐体现,引入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在我国全面引入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又不具有可行性,基于此,笔者以民事、行政诉讼为视角,通过对再审程序中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进行分析,以提出制度构建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以下将分别叙述:第一部分通过对再审程序中律师代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再审程序中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由于申请再审没有强制律师代理导致再审申请通过率低,同时,学界关于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制度的研究较少。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域外国家(地区)在再审程序中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立法进行考察,如中国澳门地区要求在再审程序中必须由律师代理,德、日、法三个国家的再审案件除了在部分层级法院审理的外均要求由律师代理,英国和美国未规定在再审程序中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第三部分对我国在再审程序中构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诉讼效率提高和诉讼成本的降低论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从制度实行的理论基础、政策保障和人才保障三个角度论证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基于上述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制度构建设想,从司法机关和申请再审人的义务、违反义务的不利后果、律师费用承担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四个方面提出构建建议。
张卿[9](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一直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成为我国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但该制度实行至今,案件数量仍低于预期,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和法制价值。其中现行律师费用的负担规则成为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的最大桎梏。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22条,从司法解释效力层级上支持了环境公益诉讼中合理律师费用的转移负担,但就具体转移负担适用范围和合理费用的界定没有明晰。一直以来,环境公益诉讼高昂的律师费用成本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地贯彻落实,而最高院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费用负担规则的松动,对于该领域而言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展契机。鉴于此,本文将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律师费用负担规则问题开展研究,尝试建立健全一个与公益诉讼理念相契合的公益诉讼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借此来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并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对我国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除了序言结语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基础概念阐释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相关的基本概念,包括在本文所指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的概念、类型以及在环境公益诉讼语境下的本文所研究的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的具体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现状。主要介绍了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现状并通过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例以及对其中律师费用转移负担裁判部分的分析,并借此引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司法实践具体情况。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简要描述了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规则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主要介绍了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环境公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规则,包括律师费用美国委托人承担模式之例外,美国超级基金制度,英国败诉人承担模式,强制代理制度,合理律师费用评估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包括有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的规范化,强调第三方物质支持以及尝试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为我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存在的困境与完善方向。主要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建设所存在两大问题,即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具体适用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和法律规范较为模糊以及配套设施不完整。针对前者,本文认为应明确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适用的具体情形和明确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合理性范围;针对后者,本文认为应从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建立第三方基金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律师激励制度、加快环境公益律师全覆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
万佳[10](2019)在《民事诉讼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关于民事诉讼胜诉方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负担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一般性规定,除了十余部专门法律(其中除了仲裁法具有程序法性质之外,其他专门法律全部为实体法)对律师费负担有特别规定之外,司法实践默认由当事人自负。有学者从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抑制滥诉出发,呼吁在我国建立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一般性诉讼法制度,使法官有法可依,避免同案不同判、适法混乱的局面。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律师费转付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会抑制当事人的诉权,不宜在我国建立这样的一般性制度。在支持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学者中,对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实现途径也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律师费应纳入诉讼费用范围,也有学者认为律师费应纳入损害赔偿范围。这样的认识分歧会导致律师费转付制度的理论依据不一样,前者涉及法院作为国家机关介入民事诉讼领域的宪法性问题,后者涉及到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总体而言,在是否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以及怎样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问题上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从现有规则来看,仅在几类特殊案件中对律师费负担进行了规定,系分别根据专门部门法的政策性要求做出的特殊规定,不足以证成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建立一般性的律师费转付制度。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律师费负担有约定的,法院的判决一般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的判决不一。在侵权纠纷中,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费负担的案件,法院会不同程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律师费请求;而在其他类型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不一。总体而言,在没有约定以及没有法律规定的案件类型中,法院的判决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是否判赔律师费以及判赔数额上说理不够透彻,没有明确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主张现阶段不宜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费用范围,也不宜将律师费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不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性地规定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对于我国具体部门法中现有的律师费负担规则应进行分析,并指出修改完善的路径。如对胜诉进行界定,确立合理律师费应考虑的因素,完善律师费的评定程序等。
二、败诉方负担律师费是未来趋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败诉方负担律师费是未来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概述 |
(一)环境公益损害的概念 |
(二)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概述 |
1.环境公益损害鉴定概念 |
2.环境公益损害鉴定内容及方法 |
3.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的特点 |
(三)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立法进程 |
二、我国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现状 |
(一)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立法现状 |
1.原告承担 |
2.被告承担 |
(二)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实践现状 |
1.国家/地方政府财政 |
2.环保基金周转池 |
3.社会慈善捐助 |
(三)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案例分析 |
三、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 |
(二)鉴定费用负担遭遇瓶颈 |
1.诉讼跨度时间长 |
2.鉴定费高昂 |
3.鉴定机构数量少 |
(三)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缺乏配套制度 |
1.保险制度 |
2.基金制度 |
3.激励机制 |
四、国外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现状及借鉴 |
(一)美国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的负担机制现状分析 |
1.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与发展 |
2.美国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规则 |
3.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费用负担的支柱理论 |
(二)德国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的负担机制现状分析 |
1.德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和发展 |
2.德国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规则 |
3.德国诉讼保险制度 |
(三)日本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的负担机制现状分析 |
1.日本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和发展 |
2.日本公益损害鉴定费的负担规则 |
3.日本原因者负担原则 |
(四)国外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借鉴 |
五、完善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的建议 |
(一)加快环境公益损害鉴定的立法 |
1.明确鉴定费的性质以及费用负担规则 |
2.推动各地尽快出台环境损害鉴定收费标准 |
3.完善鉴定的范围及责任承担 |
(二)拓宽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对象 |
1.试行实践领域的“鉴定费转移” |
2.设立政府财政环保资金池 |
3.鼓励社会慈善捐助 |
(三)丰富环境公益损害多元化的负担方式 |
1.单一负担方式“污染者负担” |
2.复合负担方式“多主体负担” |
(四)加快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 |
1.加快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
2.统一环境损害鉴定行业技术标准 |
3.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 |
(五)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
1.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2. 成立环保基金 |
3. 建立环保激励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性质的惩罚性赔偿解释 |
三、美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一)美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历史演进 |
(二)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的判断标准 |
1. 胜诉当事人的界定 |
2. 例外情形的认定 |
1)案前调查工作 |
2)诉求的依据 |
3)主观恶意的界定 |
3. 合理律师费的确定 |
四、当前建构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可行性 |
(一)制度上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类推适用的局限性 |
(二)司法实践中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的请求与应对 |
(三)良好专利诉讼环境下专利蟑螂的催生效应 |
五、我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建构路径 |
(一)适用情形的限定 |
(二)胜诉当事人的界定 |
(三)合理律师费的确定 |
(四)立法条文建议 |
六、结语 |
(3)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论文特色与创新 |
(一)论文特色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价值功能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价值定位 |
(一)社会价值 |
(二)公益价值 |
(三)司法价值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功能体现 |
(一)司法运转功能 |
(二)监督预防功能 |
(三)公共政策引导功能 |
第二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现存问题 |
一、诉讼费用的交纳原则不完善 |
(一)现状一:原告败诉后救济途径过弱 |
(二)现状二:“败诉方承担原则”使原告遭遇诉讼瓶颈 |
二、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不统一 |
(一)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作原告主体内部交纳范围不统一 |
(二)社会组织作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 |
三、诉讼费用的交纳方式不一致 |
(一)原告预缴诉讼费用易导致其消极怠诉 |
(二)诉讼费用转移至被告缴纳 |
(三)诉讼费用转移至社会或政府缴纳 |
四、诉讼费用激励机制缺失 |
第三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域外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日本 |
三、对域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启示 |
(一)对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的借鉴 |
(二)对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借鉴 |
第四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原则 |
(一)充分利用按比例承担原则 |
(二)诉讼费用按件收取 |
(三)采用“无偿主义说” |
二、统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 |
(一)统一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间的诉讼费用 |
(二)统一社会组织内部间的诉讼费用 |
三、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交纳方式 |
(一)推迟诉讼费用缴纳时间 |
(二)完善诉讼费用转移方式 |
1、诉讼费用由当事人之间转移 |
2、诉讼费用向社会或政府转移 |
第五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配套机制 |
一、建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 |
二、专家介入费的财政保障——推广“贵州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三 本课题国内外学术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二)国外研究状况与述评 |
四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一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
二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 |
第二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范围 |
第三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法理分析 |
一 诉讼费用的性质和征收依据 |
二 费用制度的价值和影响 |
三 费用制度设定原则 |
第二章 当代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制度的缺陷 |
第一节 诉讼费用制度的弊端 |
一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不一 |
二 诉讼费用的负担过于原则化 |
第二节 部分当事人费用负担制度的不足 |
一 律师费认定存在的问题 |
二 鉴定收费办法的不足 |
三 部分当事人费用转付制度存在的弊端 |
第三章 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费用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的明确 |
一 按照财产性案件和非财产性的划分计费 |
二 恢复性责任和赔偿性责任的划分 |
三 诉讼费用收取配套措施的完善 |
第二节 部分当事人费用的规制和负担 |
一 律师费的规制 |
二 鉴定费的规制 |
三 部分当事人费用的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证明责任的分配 |
一 证明责任分配与费用问题的关系 |
二 环境污染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
三 举证责任倒置的困境与出路 |
第四节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基金制度的完善 |
一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基金的设立 |
二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基金的来源和支出 |
三 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诉讼退费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诉讼退费制度概述 |
2.1 诉讼费的性质与功能定位 |
2.2 诉讼退费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
第3章 我国诉讼退费的立法反思与现实困境 |
3.1 诉讼退费的立法现状 |
3.2 诉讼退费的立法不足与反思 |
3.3 我国诉讼退费面临的现实困境 |
3.3.1 法院存在“重收轻退”的现象 |
3.3.2 败诉方诉讼费流失严重 |
3.3.3 诉讼退费程序单一、繁复 |
第4章 我国诉讼退费现实困境的成因分析 |
4.1 诉讼退费规则缺失 |
4.2 法院经费保障不到位 |
4.3 诉讼退费程序亟待优化 |
4.4 缺乏配套协调机制 |
第5章 我国诉讼退费制度的完善构想 |
5.1 完善诉讼退费及周边制度 |
5.1.1 规范诉讼退费制度 |
5.1.2 健全诉讼费追缴执行制度 |
5.1.3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
5.1.4 恢复退费备用金制度 |
5.2 诉讼退费程序灵活化 |
5.2.1 简化诉讼退费程序 |
5.2.2 设置多元退费方式 |
5.3 加强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 |
5.3.1 构建以诉讼服务保障部门为核心的监督体系 |
5.3.2 推进诉讼费退付网络化管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6)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研究突破与创新 |
第一章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概述 |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 |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理论概述 |
一、诉讼成本的内涵 |
二、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的界定 |
三、诉讼成本负担理论规则 |
第二章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的立法现状 |
一、行政法规 |
二、司法解释 |
三、意见 |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司法现状 |
一、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梳理 |
二、典型案例中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 |
第三章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理论探讨 |
第一节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困境 |
一、社会组织需要负担高诉讼成本 |
二、社会组织自身经济实力有限 |
三、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缺乏法律实施细则 |
四、原告起诉缺乏激励机制 |
第二节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理论 |
一、“理性”前提下的成本—收益分析 |
二、成本负担中引入激励机制的正当性基础 |
第四章 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完善社会组织与人民检察院的角色衔接 |
一、巩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制度 |
二、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与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移交办法 |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的优化 |
一、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的经验借鉴 |
二、完善“败诉方负担”的成本负担制度 |
三、完善公益诉讼保障制度 |
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配套资金激励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由与价值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成与展开 |
第一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生发背景 |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 |
二、国家治理与发展理念调整 |
三、权利与诉讼意识觉醒 |
四、理论繁荣与制度借鉴 |
第二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演进 |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与初创 |
二、现行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 |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 |
二、包容性、开放性与前瞻性 |
三、阶梯性与兜底性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认知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构造 |
五、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 |
第二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规则 |
第一节 公共利益的审查认定 |
一、公共利益学说概略 |
二、公共利益的类型 |
三、公共利益的特征 |
四、公共利益与相邻概念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有限性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学说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适格 |
三、民事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 |
四、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意义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类型 |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
第五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复起诉 |
一、起诉阶段的合并管辖 |
二、公告阶段的参加诉讼 |
三、裁判生效后的禁止再诉 |
四、公益与私益诉讼的并行提起 |
第六节 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中的特别制度 |
一、“诉前程序”制度 |
二、公告与告知制度 |
三、参加诉讼制度 |
四、支持起诉制度 |
五、禁止反诉制度 |
第三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特点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一、民事公益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 |
二、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 |
一、证据调查令制度 |
二、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
三、行政机关取证制度 |
四、“法庭之友”制度 |
五、法院取证制度 |
六、检察机关取证制度 |
七、证据保全制度 |
第四章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 |
第一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处分权限制 |
一、处分权限制的法理 |
二、撤诉的限制 |
三、自认的限制 |
四、调解与和解的限制 |
第二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 |
一、诉讼利益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功能 |
三、民事公益诉讼利益的归属 |
第三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成本负担 |
一、民事公益诉讼成本的意涵 |
二、民事公益诉讼成本制度的立法状况 |
三、民事公益诉讼现行成本制度的特点 |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效力 |
一、生效裁判既判力的扩张 |
二、生效裁判的预决效力 |
三、生效裁判的执行力 |
第五章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 |
一、社会层面:公益保护意识亟需培育 |
二、价值层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孱弱 |
三、制度层面:缺乏独立完备的程序体系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制定独立的公益诉讼法 |
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受理规则体系 |
三、构建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规则体系 |
四、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体系 |
五、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 |
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 ——以民事、行政诉讼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1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的立法现状 |
1.2 再审程序中律师代理的实践现状 |
1.3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的研究现状 |
1.4 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域外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立法考察 |
2.1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
2.1.1 中国澳门 |
2.1.2 德国 |
2.1.3 日本 |
2.1.4 法国 |
2.2 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
2.3 对域外经验的思考 |
第三章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律师代理再审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
3.1.1 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要求 |
3.1.2 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 |
3.1.3 降低诉讼成本的要求 |
3.2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3.2.1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理论支撑 |
3.2.2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政策支持 |
3.2.3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人才保障 |
第四章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设想 |
4.1 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构建建议 |
4.1.1 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
4.1.2 再审申请人委托律师的义务 |
4.1.3 未委托律师的不利后果 |
4.1.4 再审案件律师费用承担 |
4.2 完善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配套设施 |
4.2.1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再审程序的适用 |
4.2.2 构建诉讼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相关概念 |
第一节 环境公益诉讼及律师费用转移负担概念 |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
二、律师费用转移负担概述 |
三、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概述 |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重要性和功能 |
一、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重要性 |
二、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转移负担的功能 |
第二章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的现行规定和实践状况 |
第一节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相关的现行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相关的实践状况 |
第三章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 |
一、以英国、德国为代表的败诉方承担模式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委托人负担模式之例外 |
第二节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适用情形 |
二、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第三方保障制度 |
三、尝试强制代理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适用 |
第四章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适用范围和标准不明确 |
二、法律规范较为模糊,配套设施不完整 |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转移负担制度的完善 |
一、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转移负担的适用条件及适用标准 |
二、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的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民事诉讼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选题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 研究方法 |
0.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1章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规则缺失和司法分歧 |
1.1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现有规则及评析 |
1.1.1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现有规则 |
1.1.2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现有规则的评析 |
1.2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司法现状 |
1.2.1 合同纠纷中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司法现状 |
1.2.2 侵权纠纷中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司法现状 |
1.2.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2章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制度确立的理论障碍 |
2.1 民事诉讼是否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争议 |
2.1.1 律师费是否为诉讼所必须 |
2.1.2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是否契合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 |
2.2 民事诉讼败诉方负担律师费在实现路径上的争议 |
2.2.1 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费用范围由败诉方负担 |
2.2.2 将律师费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由败诉方负担 |
2.3 不能确立败诉方负担律师费制度 |
2.3.1 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问题的法理考量框架 |
2.3.2 律师费无法纳入诉讼费用的范围 |
2.3.3 律师费无法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
第3章 部门法中既有败诉方负担律师费规则之完善 |
3.1 胜诉的界定 |
3.2 确立合理律师费应考虑的因素 |
3.3 完善律师费的评定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败诉方负担律师费是未来趋势(论文参考文献)
- [1]环境公益损害鉴定费负担机制研究[D]. 刘宇欣.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我国专利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建构[J]. 郑银,倪朱亮. 私法, 2020(01)
- [3]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问题研究[D]. 刘瑞雪.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7)
-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费用问题研究[D]. 左忠杰.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我国诉讼退费若干问题研究[D]. 杨东.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6]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负担研究[D]. 曹致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研究[D]. 朱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8]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 ——以民事、行政诉讼为视角[D]. 代汝铭. 广西大学, 2019(01)
- [9]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用转移负担制度研究[D]. 张卿. 贵州大学, 2019(10)
- [10]民事诉讼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问题研究[D]. 万佳. 湘潭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