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种统一化权限体系的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表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俞祺[2](2021)在《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文中提出"地方性事务"概念体现了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地方性事务"具有厘定地方立法适合的存在范围、解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辅助解释"不抵触"概念等多方面的功能。联邦制与单一制国家或地区的央地立法分权实践虽然杂乱,但仍然可从中总结出若干规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并结合不同学科的学理讨论及各国制度实践,地方性事务的范围受职能下属化原则、市场统一原则和中央权威原则的影响。可按照事务性质的不同维度构造阶梯式的地方性事务识别模式,以统治事务、服务供给事务、流通交易事务、涉重要权益事务以及涉负外部性事务等概念为依托,相对精确地认定立法条文制定权的归属。
郑小凤[3](2021)在《制度视角下我国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地区,影响了整个区域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发展高等教育,当以人才为本。体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理应重视体育人才。以往对于高校体育人才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体育教师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如今转换一下视角,研究国家和学校能为西部高校体育教师提供什么样的环境,提供什么样的条件,激励体育教师潜心教学、科学研究,激发教师主动性和敬业精神,真正实现“以教师为本”。而制度与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高度相关,制度是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方向标”,引导教师价值和行为选择。正是基于此,从制度视角研究西部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以体育学科发展的角度,考虑体育教师的职业要求和工作性质,制定有利于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职称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激励制度、培训制度等,以期为西部地区高校制度更新和改进提供借鉴。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比较研究法、数理统计法对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1)梳理建国后国家及各省颁布的影响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宏观制度。根据制度对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结合建国后我国政治环境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战略调整等,将制度的演变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了解每一个阶段的主要制度,掌握当下的政策热点,预测未来的制度走向,为西部地区体育教师职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2)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国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实证研究,获得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呈现的主要特点以及与职业发展有关的潜在联系。具体运用因子分析、方差分析以及结构方程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对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3)通过访谈法获得西部地区13所高校的学校制度以及专家观点,具体详细了解每所学校与体育教师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制度实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结论如下:(1)新中国成立以后,学校重视体育教学,课程内容设置以运动项目为主,大学体育教师的培养注重“运动专项化”。制度高度统一化,初步建立了对所有教师一视同仁的培训进修、任职制度、考核制度、晋升制度、薪酬制度等。文革结束以后,各体育院系、师范院校采取各种手段,培养体育人才;考核制度进入量化考核阶段;职称晋升制度得到恢复;薪酬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20世纪90年代,高校体育教师进修培训网络体系基本建成;薪酬制度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进入分类探索时期;职称评审权下放,制度改革进入新的时期。(2)通过问卷调查,获得描述性统计结果。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和方差分析发现,人口特征变量性别、年龄、学历、年收入、执教时间,以及学校特征变量学校地理位置、省份、招生体育专业研究生、分类考核、分类职称评定在职业发展某个或某些维度存在显着性差异。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某些变量和维度对教学发展、科研发展、职称职务提升、薪资增长产生正向直接影响。探索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学校制度对职业发展的解释力度达到0.346,并探索建立调节效应模型。(3)通过微观研究发现部分高校存在评职称难的问题,各高校职称晋升制度有差别,评定方式也各有特色。通过对13所高校的对比分析发现,职称评审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定评定职称必备条件和任选条件;另一类是量化打分。在职称评定中,多数高校已经进行分类评定,有的高校将学历作为限制条件,影响体育教师评职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是否将比赛成绩纳入其中,而各高校的规定各不相同,没有突出体育教师的特殊性。绩效考核突出量化标准,每所学校的年度考核制度不太一样,但都是侧重教学、科研的考核,教学占的比重更大。学校进修与培训制度明确,考核制度不太全面,教学、竞赛训练方面的奖励不足,薪酬制度满意度较低。根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国家政策引领是西部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根本路径;高校制度是促进西部地区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有效保障;提高自身认识是促进西部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内部动力。
刘鑫[4](2021)在《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处于数字经济时代,众多企业逐渐将数字化转型作为重要发展战略。根据最新中国共享服务领域调研报告显示,大多数企业已在近5年内建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这意味着财务共享模式越来越多地被中国企业认可并应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如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财务共享作为财务转型的开拓者,是财务数字化的端点,将分散的业务集中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处理有利于集团专注于核心业务从而有效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但是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营水平尚未达到卓越之前,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本文围绕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这一主题,以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研究对象,从风险这一视角切入,构建从风险识别至风险评价到风险控制的思路。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与调查研究法对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初步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分类、排序,将划分出的风险因子与风险后果进行相关性分析。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找出主要风险因素并对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经本文研究认为,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存在的主要风险有税务风险、业务操作风险、资金集中管理风险、信息系统与安全风险和流程变革风险,并对其提出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实行发票电子化,强化税务处理能力,构建多渠道沟通方式并实现数字化流程;增强业财人员互动,合理分流众多业务量等。通过本文研究,希望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对BGY集团及相似企业共享中心存在的风险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
尚佳友[5](2021)在《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网络空间的重要性及战略地位日益提升,然而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网络靶场作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主要是基于虚拟化等技术对网络空间中的网络架构、用户行为等要素进行复现,并用于网络安全的风险评估、新技术评测与人才培训,满足日益增长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需求。用户行为仿真技术旨在复现网络用户行为和业务流量,是网络靶场的重要支撑技术。面向大规模、多样性、高并发的用户行为特征,如何实现高性能、可扩展的用户行为仿真是关键。相对于传统的全虚拟化技术,容器技术具有响应速度快、资源占用低等优势,为此,本文重点研究了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方法。具体而言,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提出一种面向用户行为仿真的容器网络构建技术。针对当前容器云所能构建的仿真网络存在网络场景单一、网络性能低的问题,基于Kubernetes容器云,设计了一种仿真网络场景可灵活定义的高性能网络互联方案——N-NET,为复杂仿真网络场景下基于容器的用户行为仿真奠定了基础。N-NET突破了Kubernetes固有互联方案的单一性,设计了多样化、高交互的网络管理方案,实现了容器网络的细粒度灵活配置,为复杂仿真网络场景的构建提供了支撑。此外,N-NET通过优化通信网络的传输架构提升了网络传输性能,通过设计Kubernetes与Open Stack的融合体系,实现两者的服务一致性与通信互通性,为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与基于虚拟化的网络仿真提供无缝互联支撑。实验表明:N-NET可实现基于IP地址的细粒度复杂网络的构建以及容器节点与全虚拟化节点的无缝互通;在网络性能方面,相对于传统的Kubernetes互联方案,N-NET可显着提升网络吞吐量并降低传输延迟。2)提出一种基于容器技术的高性能用户行为仿真模型。面向用户行为仿真的多样性、大规模等特征,从仿真用户、仿真业务架构、仿真资源三个方面,构建一种高性能用户行为仿真模型。在仿真用户方面,通过仿真用户、仿真行为驱动的设计,构建了大规模、多样化且具有真实行为特征的仿真用户;在仿真业务架构方面,一方面,基于层次化仿真业务架构实现了对用户仿真流程的统一描述,另一方面,研究了面向高并发用户行为仿真的优化策略,以提升仿真性能;在仿真资源方面,研究了基于容器技术的分层用户仿真镜像构建方法。实验表明:所构建的仿真模型可有效实现大规模、多样化、差异化的用户行为仿真,可生成真实行为流量,且可有效缩减大规模用户行为仿真任务所消耗的运行时间。3)基于1),2)的研究内容,结合Kubernetes与Open Stack,设计并实现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系统。该系统通过融合两种云平台,综合了基于Kubernetes的用户行为仿真优势以及基于Open Stack的网络仿真优势,实现跨云平台的仿真系统。基于该系统,提出了面向大规模仿真网络的拓扑映射优化方法,实现计算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了仿真网络拓扑构建的高效性与易用性。基于该系统,构建了典型的面向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的仿真场景,并进行了仿真系统的功能测试以及大规模天地一体化网络用户行为的仿真实验验证。
沃尔夫冈·卡尔,马立群[6](2021)在《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文中提出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郝啸天[7](2020)在《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统一冲突规则创制初探 ——以“一带一路”中欧班列为视角》文中指出本文立足于中欧国际铁路货运数量不断增长、发展趋势极为乐观之情形,从规则保障角度探究亚欧大陆适用于国际铁路货运的规则现状,指出现有规则架构的统一程度和趋势不足以满足日趋频繁的亚欧大陆铁路货运实务,虽有两公约之间不断融合和互通的趋势,但鉴于统一实体法之性质,达到预期的各国采用同一统一实体法的目标不可谓简单。本文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即通过统一冲突规则的创制来间接达到亚欧大陆国际铁路货运之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目的,各国在接受这一统一冲突规则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让步和妥协会少、更容易达成一致,更顺利地完成规则统一化的任务。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在参考、借鉴主要国家的冲突法以及部分合同领域的统一冲突规则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一套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的统一冲突规则,并对该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阐述。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引言,从中欧班列的视角简要介绍亚欧大陆的国际铁路货运发展情况,并参考海运和公路运输的规则现状,提出国际铁路货运规则统一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国际铁路货运规则的概述,分别介绍了亚欧大陆两大有关铁路的国际组织及其规则,并介绍了欧洲、尤其是欧盟与这两大国际组织的关系。鉴于欧洲是中欧班列的另一端点,必须对其在规则和政策上有更好的理解才能更好地开展讨论。第三部分分别对上述两大铁路国际组织的货运相关规则进行细致的分析、对比,并从具体规定入手,解释目前规则统一与适用中存在着哪些困难,以及各方为突破这些困境所做的尝试与努力。第四部分反思上述困境的产生背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审视统一实体法在目前阶段的桎梏,并提出以统一冲突规则作为打破这种桎梏的一种路径和方法,为亚欧铁路货运合同的私法统一化进程提供另一种思路。第五部分列出了上述的统一冲突规则的初步构思和具体条款,并对其中一些较为重要、关键的和可能有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进而解释该统一冲突规则如此规定的理由。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总结了本文的观点,重述了创制这一统一冲突规则的重要性与可行性,以及该规则对于亚欧大陆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私法统一化的意义。
郑佳伟[8](2020)在《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数据跨域受控共享平台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物联网节点按归属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域,物联网系统数据呈现分域管理、多域协同的特点,导致针对各个垂直行业形成大量“烟囱式”的物联网平行应用系统。打破物联网信息孤岛,实现跨域数据的受控共享是平行物联网系统广泛应用的核心与关键。采用中心化的第三方架构作为中间人的模式进行数据交换的方式存在单点故障、可追溯性差等缺点。本文将跨域数据交换归结为智能服务交易,结合区块链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技术特点,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数据多域受控共享交换框架,打通垂直物联网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壁垒。结合物联网系统数据多元异构、管控机制差异等特点,针对基于中心化架构的传统数据交换平台存在数据交换公平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差的问题,将数据交换归结为智能服务交易,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多域物联网数据交换框架。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数据交换的自动化完成,基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保障无中心情况下数据交换的可信性、公平性和可追溯性。结合数据交换服务质量、深度打破信息孤岛,提出一种基于Qo S的数据交换激励机制,促进各个垂直物联网系统提供高可用、高质量的数据服务。实验验证,给定要求的服务质量0.8,所提出的激励机制相比基于反向拍卖的激励模型,可选服务数提升61%。针对基于中心化的访问控制机制容易遭受单点攻击,引发单点故障,导致数据非法访问和数据泄露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数据跨域访问控制机制,实现去中心化、可扩展的协作权限管理,克服了中心管理节点的单点故障。针对物联网海量设备差异、扁平化的特点,提出一种Org Cap BAC(基于组织权能的访问控制)的域内访问控制方法,将节点按照共同任务划分为组织,组织中具有计算、存储能力的节点构成区块链网络维护权能令牌合约,由权能令牌合约代表资源有限的物联网设备进行权限决策,保障域内资源的合法访问。实验表明,区块链节点数从5增到15,权限验证时间维持在300ms以下,具有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基于所研究的技术和方法,设计并实现了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数据跨域受控共享平台,该平台有区块链账户管理、服务发布、服务管理、服务交易、权限管理、激励发放、交易追溯等功能,实现数据去中心化存储、数据交换可追溯、防篡改。该平台已应用于长安大学城梦想小镇,验证了平台的可用性。
崔仕绣[9](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认为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韩晨[10](2021)在《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构建及数据集成》文中研究指明轴系作为船舶动力传递的核心部分,是船舶正常运转的关键保障。而船舶轴系运转的健康与否,取决于轴系校中设计是否合理、轴承负荷测量是否精准。目前,轴系校中以及负荷测量过程中大多采用人工处理数据的方式,不仅管理效率比较低下,而且导致现有轴系在设计以及安装过程中所存在的数据信息利用率不高,未能被有效运用于帮助后续相似结构轴系的理论设计。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同时出于推进船舶轴系校中及轴承负荷测量数字化的需要,本文着手构建一套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将数据库技术同轴系校中理论以及轴承负荷测量技术相结合,不仅可以方便数据的处理及管理,提高轴系校中及轴承负荷测量的效率,还能够将现有轴系数据有效利用起来,提供轴系设计参考依据和安装质量评价标准。首先,通过对船舶轴系校中以及轴承负荷测量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展开分析,研究了系统的结构划分以及各模块应该具备的功能,并依据此设计了系统的运行过程;基于系统的数据需求,确定了数据表的数量及内容,结合数据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设计了数据库关系图,在此基础上采用了基于中间层的物化集成方案。其次,按照系统总体方案设计中的开发技术路线图,对系统进行实际开发;基于系统规模、成本控制以及可扩展性方面的需要,采用VB.NET编程语言进行前端编译,选择SQL Server数据库软件作为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系统;依照数据结构,构建系统管理数据库以及轴系项目模板数据库,并完成数据库内数据表的建立;通过用户权限设置,实现数据库分级维护和管理,有效保护了数据的鲁棒性;采取项目分库的方式,减少数据过于堆积的情况,显着提高了数据读取效率。最终,基于三层C/S架构模式,采取ADO.NET连接技术以及框架式页面设计,完成了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并以轴系试验台及实船测量数据进行了系统实际验证。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大大推动了船舶轴系领域内实践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现代化的进程,对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给船舶轴系校中以及负荷测量技术未来的研究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
二、一种统一化权限体系的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种统一化权限体系的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方性事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功能 |
二、立法权分配的制度实践 |
(一)联邦制国家的立法权分配实践 |
(二)单一制国家立法权分配的规定 |
(三)我国立法权分配的制度实践与影响因素 |
(四)小结 |
三、地方性事务认定的原则 |
四、事务性质的分类与地方性事务认定的阶梯模式 |
(一)区分统治类事务与非统治类事务 |
(二)将非统治类事务区分为“服务供给类”与“非服务供给类” |
(三)在非服务供给类事务中区分“涉流通、交易事务”与“非涉流通、交易事务” |
(四)在“非涉流通、交易事务”中区分“有负外部性事务”与“无负外部性事务” |
(五)在无负外部性事务中区分“涉重要权益事务”与“非涉重要权益事务” |
五、结语 |
(3)制度视角下我国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宏观制度相继出台 |
1.1.2 西部大开发重新受到重视 |
1.1.3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不可或缺 |
1.1.4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需要成长 |
1.1.5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新旧问题叠加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1.7 论文的局限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研究 |
2.1.1 高校教师职业发展阶段划分 |
2.1.2 有关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研究 |
2.2 国内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研究 |
2.2.1 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2.2.2 有关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研究 |
2.3 职业发展及其相关变量测量的研究综述 |
2.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3 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调查法 |
3.2.3 比较研究法 |
3.2.4 数理统计法 |
3.3 基本理论与研究假设 |
3.3.1 基本概念 |
3.3.2 基本理论 |
3.3.3 研究假设 |
3.4 相关量表的修订与测量 |
3.4.1 量表修订 |
3.4.2 变量测量 |
3.4.3 量表评价 |
4 建国后基于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宏观制度梳理 |
4.1 初创与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7 年) |
4.1.1 初创阶段 |
4.1.2 曲折发展阶段 |
4.2 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1) |
4.2.1 进修培训制度 |
4.2.2 考核制度 |
4.2.3 职称晋升制度 |
4.2.4 薪酬制度 |
4.2.5 聘任制度 |
4.3 探索改革阶段(1992—2019) |
4.3.1 宏观制度分析 |
4.3.2 影响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 |
4.3.3 有关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 |
4.4 结果分析 |
4.4.1 前两个阶段制度呈现的特点 |
4.4.2 有关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 |
4.4.3 影响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制度 |
5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现状与模型构建 |
5.1 数据质量评价 |
5.1.1 正式问卷量表的信度分析 |
5.1.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 人口特征的差异性分析 |
5.4 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相关分析 |
5.5 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模型构建 |
5.6 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假设验证 |
5.7 调节效应模型构建 |
5.8 分析讨论 |
5.8.1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
5.8.2 西部地区高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
5.8.3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称结构分析 |
5.8.4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 |
5.8.5 人口特征变量对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和学校制度的评价 |
5.8.6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和学校制度的关系验证 |
5.8.7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6 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微观探析 |
6.1 职称晋升制度比较 |
6.1.1 职称情况 |
6.1.2 学术成果 |
6.1.3 职称晋升人数比较 |
6.1.4 职称晋升方式比较 |
6.2 绩效考核制度比较 |
6.3 培训与进修制度比较 |
6.4 奖励制度比较 |
6.5 薪酬制度比较 |
6.6 结果分析 |
6.6.1 职称晋升制度各不相同 |
6.6.2 职称晋升受限 |
6.6.3 绩效考核方式多样化 |
6.6.4 体育教师工作量量化不足 |
6.6.5 高校支持进修与培训 |
6.6.6 明确的奖励制度 |
6.6.7 奖励“一刀切” |
6.6.8 薪酬偏低 |
7 我国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国家政策引领是西部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根本路径 |
7.1.1 国家给与西部地区政策支持 |
7.1.2 国家制度突出“以教师为本” |
7.1.3 国家进行有效的监督 |
7.2 学校制度是西部地区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有效保障 |
7.2.1 激励高校制度创新 |
7.2.2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
7.2.3 制定合理的晋升制度 |
7.2.4 合理运用激励制度 |
7.2.5 完善薪酬制度 |
7.2.6 突出体育学科的学科差异 |
7.2.7 注重制度公平 |
7.3 提高自身认识是促进西部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的内部动力 |
7.3.1 正视体育教学与科研的问题 |
7.3.2 积极引导体育教师树立正确的发展意识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初始量表 |
附录2:调查问卷 |
附录3:正式量表 |
附录4:访谈提纲 |
附录5:项目分析 |
附录6:H大学职称评审分值表 |
附录7:博士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4)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述评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概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财务共享理论基础 |
2.1.2 风险控制理论基础 |
2.2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概述 |
2.2.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基本概念 |
2.2.2 国内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概况 |
2.2.3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的特殊性 |
第三章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识别分析 |
3.1 BGY集团简介 |
3.2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现状分析 |
3.2.1 BGY集团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背景 |
3.2.2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现状 |
3.2.3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运行成果 |
3.2.4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现状 |
3.2.5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业务内容及潜在风险点 |
3.3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目标与风险识别方法 |
3.3.1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目标制定 |
3.3.2 风险识别方法选择 |
3.4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潜在风险因素 |
3.4.1 核算风险 |
3.4.2 财务人员变革风险 |
3.4.3 信息系统与安全风险 |
3.4.4 税务风险 |
3.4.5 资金集中管理风险 |
3.4.6 业务操作风险 |
3.4.7 系统再造风险 |
3.4.8 流程变革风险 |
3.5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风险后果 |
3.5.1 业务处理效率并未提高 |
3.5.2 财务共享服务质量较低 |
3.5.3 业财配合不协调 |
3.5.4 人员流失 |
3.5.5 财务成本并未降低 |
第四章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评价分析 |
4.1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
4.1.1 风险指标确定原则 |
4.1.2 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
4.1.3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2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指标权重确定 |
4.2.1 基于问卷调查的风险指标权重赋值 |
4.2.2 调查问卷基本信息分析 |
4.2.3 问卷有效度检查 |
4.2.4 各个变量信度分析 |
4.3 基于因子分析的风险类别划分过程 |
4.4 风险变量公因子指标描述性分析 |
4.5 风险因子与风险后果的相关性分析 |
4.6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4.6.1 税务风险分析内容 |
4.6.2 业务操作风险分析内容 |
4.6.3 资金集中管理风险分析内容 |
4.6.4 信息系统与安全风险分析内容 |
4.6.5 流程变革风险分析内容 |
第五章 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措施 |
5.1 税务风险控制措施 |
5.1.1 积极实行发票电子化 |
5.1.2 强化税务处理能力 |
5.1.3 构建多渠道沟通方式 |
5.1.4 实现数字化流程 |
5.2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
5.2.1 增强业财人员互动 |
5.2.2 合理分流众多业务量 |
5.3 资金集中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
5.3.1 优化资金运营管理 |
5.3.2 继续推行“分灶吃饭”管控模式 |
5.3.3 增强融资借贷能力 |
5.4 信息系统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5.4.1 加强各系统间高效协作 |
5.4.2 严格控制平台操作权限 |
5.4.3 监管平台的数据信息 |
5.4.4 选择安全性高的合作伙伴 |
5.5 流程变革风险控制措施 |
5.5.1 继续完善关键流程控制点 |
5.5.2 向数据驱动模型转变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5)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研究现状 |
1.2.2 面临的问题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及章节安排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章节安排 |
第二章 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技术概述 |
2.1 引言 |
2.2 虚拟化技术概述 |
2.2.1 虚拟化技术简介 |
2.2.2 Docker技术概述 |
2.2.3 虚拟化技术小结 |
2.3 云平台技术概述 |
2.3.1 Kubernetes概述 |
2.3.2 Open Stack概述 |
2.3.3 云平台技术小结 |
2.4 用户行为仿真技术概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用户行为仿真的容器网络构建技术 |
3.1 引言 |
3.2 逻辑架构设计 |
3.3 高交互的网络管理实现方案 |
3.3.1 多样化网络管理方法 |
3.3.2 基于异步消息传输的网络细粒度配置策略 |
3.4 高性能网络架构优化策略 |
3.5 面向Kubernetes和 Open Stack的融合体系设计 |
3.6 实验验证与分析 |
3.6.1 实验环境配置 |
3.6.2 网络管理功能验证 |
3.6.3 网络基础连通性验证 |
3.6.4 网络性能验证 |
3.6.5 Kubernetes与 Open Stack的融合体系验证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容器技术的高性能用户行为仿真模型 |
4.1 引言 |
4.2 高性能用户行为仿真模型设计 |
4.3 面向多种类行为的仿真用户构建 |
4.3.1 仿真用户设计 |
4.3.2 仿真行为驱动设计 |
4.4 层次化仿真业务架构构建 |
4.4.1 仿真业务架构设计 |
4.4.2 面向高并发用户行为仿真的优化策略 |
4.5 基于Docker的仿真资源构建 |
4.6 用户行为仿真实现流程 |
4.7 实验验证与分析 |
4.7.1 实验环境配置 |
4.7.2 大规模仿真用户创建测试 |
4.7.3 用户行为仿真的可行性验证 |
4.7.4 面向高并发用户行为仿真的优化策略有效性验证 |
4.8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系统与应用 |
5.1 引言 |
5.2 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系统 |
5.2.1 仿真系统硬件配置 |
5.2.2 基于融合云平台的仿真系统架构 |
5.3 面向大规模用户行为仿真网络的拓扑映射优化方法 |
5.3.1 问题分析 |
5.3.2 基于多虚拟化融合的网络拓扑映射算法 |
5.4 用户行为仿真系统工作流程 |
5.5 面向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的应用实验验证 |
5.5.1 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仿真场景构建 |
5.5.2 用户行为仿真系统功能验证 |
5.5.3 大规模用户行为仿真实验验证 |
5.6 拓扑映射优化方法有效性验证 |
5.6.1 网络拓扑及硬件配置 |
5.6.2 拓扑映射评估方法 |
5.6.3 拓扑映射性能验证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要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回顾 |
(一)前法典化阶段(Prkodifikationsphase) |
(二)法典化阶段(Kodifikationsphase) |
(三)解法典化阶段(Dekodifikationsphase) |
1.现状 |
2.水平的解法典化(Horizontale Dekodifikation) |
3.垂直的解法典化(Vertikale Dekodifikation) |
4.法律清理(Rechtsbereinigung) |
(四)中期评估:得到考验和面临风险之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 |
二、现状:作为阶层模式的行政程序 |
(一)第一阶层:《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总则性法典(Generalkodifikation) |
(二)第二阶层:部门法典(Bereichskodifikationen领域法典) |
(三)第三阶层:特别法(Sonderrecht) |
三、法典化理念在当代的意义和承载力 |
(一)法典的功能 |
1.法的统一化功能(Rechtsvereinheitlichungsfunktion) |
2.规范精简功能(Deregulierungsfunktion) |
3.创新功能(Innovationsfunktion) |
4.可接受性和有效性功能(Akzeptanz-und Effektivierungsfunktion) |
5.定向和稳定化功能(Orientierungs-und Stabilisierungsfunktion) |
6.减负功能(Entlastungsfunktion) |
7.基准功能(Mastabsfunktion) |
8.模范功能(Modellfunktion) |
9.继受功能(Rezeptionsleitungsfunktion) |
1 0.推动功能(Impulsfunktion) |
(二)针对法典的异议 |
1.割裂风险(Zerschneidungsgefahr) |
2.水平化风险(Nivellierungsgefahr) |
3.固化风险(Zementierungsgefahr) |
4.过时风险(berholungsgefahr) |
5.集权风险(去联邦化风险Entf9deralisierungsgefahr) |
四、现代法典编纂的必要条件 |
(一)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和成熟度 |
(二)自我设限(Selbstbeschrnkung) |
(三)逐步立法 |
(四)修改和创新的开放性 |
五、当下法典化讨论的问题领域 |
(一)环境法典 |
(二)经济法典和营业法典 |
(三)信息法典 |
六、《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程序法中心的巩固 |
七、展望 |
(7)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统一冲突规则创制初探 ——以“一带一路”中欧班列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一带一路”与中欧国际铁路运输 |
1.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新参加者,新的规则 |
2 国际铁路货运规则概述 |
2.1 铁路合作组织与《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介绍 |
2.1.1 铁路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 |
2.1.2 铁组与《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 |
2.1.3 铁组的成员与组织架构 |
2.1.4 铁组国际货运规则 |
2.2 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与《国际铁路运输公约》介绍 |
2.2.1 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简介 |
2.2.2 《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简介 |
2.3 欧盟与两大国际铁路组织的关系 |
2.3.1 欧盟加入国际铁路组织的法律基础 |
2.3.2 欧盟和国际铁路组织的合作现状 |
3 现有国际铁路货运规则适应性分析及其困境 |
3.1 《国际货协》与CIM统一规则的对比分析 |
3.1.1 适用范围 |
3.1.2 运输单证 |
3.1.3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
3.1.4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
3.1.5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
3.2 中欧铁路货运规则适用困境 |
3.2.1 直接适用CIM统一规则之路径 |
3.2.2 间接适用CIM统一规则之路径 |
3.2.3 中欧铁路货运参加者为突破困境之尝试 |
4 统一冲突规则在国际铁路货运合同中的效能空间 |
4.1 对国际铁路货运统一实体规则的审视与反思 |
4.2 统一冲突规则:国际铁路货运规则互通的另一种思路 |
4.2.1 统一冲突规则与其历史发展 |
4.2.2 统一冲突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模式 |
4.2.3 利用统一冲突规则突破困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 对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统一冲突规则创制的设想 |
5.1 公约的适用范围 |
5.2 适用的法律及其调整的范围 |
5.2.1 合同自体法理论与探讨 |
5.2.2 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 |
5.3 一般条款 |
5.4 最后条款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数据跨域受控共享平台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解决的问题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主要工作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数据交换领域 |
1.4.2 访问控制技术 |
1.5 论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技术介绍 |
2.1 数据交换技术 |
2.1.1 微服务架构 |
2.1.2 RESTful架构 |
2.2 访问控制技术 |
2.3 区块链技术 |
2.3.1 链式区块结构 |
2.3.2 哈希函数与公钥密码 |
2.3.3 默克尔树 |
2.3.4 共识机制 |
2.3.5 智能合约 |
2.3.6 区块链类型 |
2.4 超级账本Hyperledger Fabric技术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区块链的多域物联网数据交换框架 |
3.1 多域物联网数据交换的特点与需求 |
3.2 基于区块链的多域物联网数据交换架构 |
3.2.1 总体架构 |
3.2.2 边缘共享组件 |
3.3 基于智能合约的服务交易机制 |
3.3.1 基于智能合约服务交易机制的需求 |
3.3.2 基于智能合约的服务交易方法 |
3.4 数据交换激励机制 |
3.4.1 数据交换激励方法 |
3.4.2 仿真实验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区块链的多域物联网数据访问控制方法 |
4.1 多域物联网数据交换平台安全需求 |
4.2 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跨域访问控制方法 |
4.2.1 跨域访问控制模型 |
4.2.2 跨域身份认证合约 |
4.2.3 访问控制合约 |
4.3 OrgCapBAC域内访问控制方法 |
4.3.1 OrgCapBAC权限验证过程 |
4.3.2 模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设计与实现 |
5.1 平台开发环境 |
5.2 系统逻辑架构 |
5.3 系统功能架构 |
5.3.1 登录注册模块 |
5.3.2 服务管理模块 |
5.3.3 交易追溯模块 |
5.3.4 区块链交互接口 |
5.3.5 数据请求模块 |
5.3.6 区块链RPC通信模块 |
5.3.7 底层区块链模块 |
5.4 平台功能验证 |
5.5 平台性能测试 |
5.6 平台应用案例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构建及数据集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1 数据库技术发展现状 |
1.2.2 轴系校中发展现状 |
1.2.3 轴承负荷测量发展现状 |
1.2.4 轴系数据库发展现状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分析 |
2.1 系统可行性研究 |
2.2 轴系工艺知识简介 |
2.2.1 轴系校中原理 |
2.2.2 顶举法测量技术 |
2.2.3 电阻应变片法测量技术 |
2.3 系统开发技术路线 |
2.4 系统需求分析 |
2.4.1 系统功能需求 |
2.4.2 系统数据需求 |
2.4.3 系统性能需求 |
2.5 本章小结 |
3 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设计 |
3.1 系统功能设计 |
3.1.1 系统功能模块 |
3.1.2 系统运行流程 |
3.2 系统数据结构设计 |
3.3 系统架构模式设计 |
3.4 系统数据集成方案 |
3.4.2 数据集成概述 |
3.4.3 集成方案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4 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开发 |
4.1 系统开发工具 |
4.1.1 系统编程语言 |
4.1.2 系统数据库软件 |
4.2 系统数据访问方式 |
4.3 系统页面框架设计 |
4.4 系统功能实现 |
4.4.1 数据库连接模块 |
4.4.2 用户管理模块 |
4.4.3 工程管理模块 |
4.4.4 数据管理模块 |
4.4.5 负荷测量与计算模块 |
4.4.6 日志管理模块 |
4.5 本章小结 |
5 总结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一种统一化权限体系的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J]. 俞祺. 法商研究, 2021(04)
- [3]制度视角下我国西部地区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发展研究[D]. 郑小凤.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4]BGY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风险控制研究[D]. 刘鑫.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5]基于容器技术的用户行为仿真方法研究[D]. 尚佳友. 江南大学, 2021(01)
- [6]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J]. 沃尔夫冈·卡尔,马立群. 南大法学, 2021(02)
- [7]国际铁路货运合同统一冲突规则创制初探 ——以“一带一路”中欧班列为视角[D]. 郝啸天.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5)
- [8]基于区块链的物联网数据跨域受控共享平台设计与实现[D]. 郑佳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9]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船舶轴系工艺数据库系统构建及数据集成[D]. 韩晨.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