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中心”在我国未能普及的缘由评析(论文文献综述)
陈阳[1](2020)在《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文中研究表明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自复苏以来一直是旧城中心区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与目标。当前我国正面临向新型城镇化转型的重要时刻,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指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既有建成区的功能提升与结构调整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土地混合利用因具备多维度可持续效应潜力,也就成为当前我国旧城中心区更新的重要目标。然而,我国既往的土地混合利用研究与实践长期固化于“功能混合”理念框架,缺乏“通过城市更新促使土地混合利用发挥多维度可持续效应”的切实经验,与西方国家建设发展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变革。因此,本文意在以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发源地“旧城中心区”为研究对象,归纳西方英美国家土地混合利用路径为实现可持续效应经历的演变历程规律,据此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南京的既有路径成效,以期为我国改革提供依据。针对过往研究的不足,在确定研究目标与整体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主体分为“审视框架构建”、“历程脉络剖析”、“演变规律归纳”、“典型案例审视”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剖析土地混合利用实现可持续效应的本质,以及过往研究认知的差异与共识,明晰过往研究框架对土地混合利用演变规律解析的不足,确定新的审视框架的构建准则,进而依据准则确立包括审视内容、审视历程、审视规律应用等三层次的审视思路,确定英美国家及南京为具体审视对象,明确审视时间范围和历史阶段分期,确定审视分析数据资料类型,从而完成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的构建。其次,依托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厘清英美国家1900年代至今的土地混合利用实践瓦解、复苏、衍化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实问题,剖析各阶段时期中现代规划理论、后现代规划理论、可持续更新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权力等三方面内容的应对性变革要求,以及相应时期现实实践中这三方面内容的切实转变,从而明确各阶段实践的价值目标、解决重点及模式特征。再次,在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归纳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形式和土地利用权力三维度的演变特征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剖析促成路径演变的“社会—市场—政策”三角动力机制的实施逻辑,并辩证性探讨路径演变的本质、路径演变的重点难点和实践者应当秉持的正确认知态度。最后,根据西方规律模型中“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规律特征,建立“空间模式”、“时间模式”、“权力模式”3个维度16个分项的评价要素体系,运用GIS、Depthmap、Flo EFD、Excel等软件平台,通过香农维纳指数分析、空间句法分析、风热环境模拟分析、空间演变一致性分析、政策制度分析等多元技术方法,定量定性地全面审视了1978年以来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趋势,客观总结其成效、问题及背后机制,并尝试提出相应改革建议。
李岚[2](2020)在《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文中研究说明近代以来,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东部沿海城市发生了深刻变革,而且对内陆城市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西方规划思想也深刻影响着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作为内陆城市的太原,随着近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格局和风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太原特殊的政治和军事环境,规划建设亦呈现出许多独特性。本文以近代太原城市的规划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人居环境科学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历史地理学、新史学、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方法,在研究近代太原复杂社会背景的基础上,以城市发展的时间脉络为经,以城市规划建设的关键要素(机构、规划、建设、思想、人物等)为纬,系统挖掘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史料,梳理太原近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在复杂社会环境下太原自主建设与创新的发展过程,进而形成对近代太原城市规划思想、建设特点、实施动因的理论认识。本文分析了太原山水人文环境及其古代城市发展演变历程,归纳总结了近代太原城市发展的地理、人文及规划建设基础;通过对近代发展历程的基础研究,将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历程分为四个阶段:清末太原城市近代化的初步探索(1881--1911)、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活跃发展(1912--1937)、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37-1945)、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45-1949),并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关键事件、要素、人物方面阐述其发展特征;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呈现出的近现代化、本土化的特征及多元化的规划思想。本文通过对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史料的整理,系统梳理了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发展脉络,提出了近代城市规划历史分期,揭示了太原社会、政治、经济与城市规划建设演变的历史特征;发掘了珍贵的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献,对中国近代内陆城市规划建设史研究具有重要的科技史料价值;进一步提出了太原城市规划建设中“革化因循、人心化育、文化传承与复兴、遗产保护”的现代启示,对当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资鉴意义。
教育部[3](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奉鑫庭[4](2020)在《民事调解自治论》文中指出在民事调解领域,调解自治无疑堪称最为重要,同时也最具有研究意义的课题。其重要性和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存在“双重软化”现象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唯有遵循调解自治,才具有正当性。在此意义上,没有调解自治,也就无所谓调解。第二,当前学理上虽然对调解自治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围绕调解自治所进行的系统探讨尚不多见,调解自治的理论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所谓的共识,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共识,亟需对之进行法学和哲学层面的反思。第三,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这一改革过程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惑,其中又以如何建构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调解体系最为典型。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首先对民事调解自治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由导言(第一章)、本论(第二章至第六章)和结语(第七章)构成。导言部分主要提出问题,梳理研究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介绍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本论部分由五章构成。第二章是民事调解自治概论,第三章是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第四章是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第五章是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第六章是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结语部分则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观点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为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该章依次分析了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争议和冲突。民事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合理应对民事纠纷的方法,在于建构和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为因应现代社会纠纷形式日渐多元的趋势,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多元化,民事调解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民事调解以遵循调解自治为其正当化前提,调解自治是民事调解的首要特征。对于调解自治的重要性,学理上虽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这一共识仅能被称为一种简单的共识,调解自治的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然而,以公私法的划分标准为前提,结合当前学界对调解学科的课程讲授和学理研究情况以及私法自治的具体内容,便不难发现调解自治与私法自治之间虽然存在共性,但也存在差异。所谓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的观点并不妥当,应当摆脱私法的影响,将调解自治理解为当事人实质性参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机会。学理上对调解自治研究不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对调解自治精细化的关注不够。正如民法虽以私法自治为基础,但也承认一定限度内的私法社会化与私法公法化,民事诉讼法虽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也大量存在关于修正的辩论主义的探讨一样,民事调解虽以调解自治为基础,但调解自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其也在一定条件下受有限制。限制调解自治的形式,可以分为界限意义上的限制和范围意义上的限制。界限用以区分强制调解与自愿调解,是对性质明显不同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简单的、初步的区分。范围用以区分不同形式的自愿调解或不同形式的强制调解,是对性质相近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复杂的、进一步的区分。第三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该章首先以当前学理通说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所撰写的释义书为基础,对实证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并以此为前提,一方面,就现阶段有关实证法上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愚之见,另一方面,对实证法上并未规定但却有必要加以完善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具体而言:要求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仅能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并不妥当,应当允许当事人以默示的形式表明自己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调解程序启动以及进行的自愿与调解协议达成的自愿虽然是自愿原则的主要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不能以学理通说“作茧自缚”,认为调解自愿原则仅仅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例如,调解员选择的自愿,也应当是自愿原则的重要内容。为避免误会,并尽可能忠实于法条原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应当被称为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立法论上,有必要继续坚持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解释论上,则应当妥当阐明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应有之义。“事实清楚”的“事实”,不限于主要事实,而应当包含有利于促使调解协议达成的一切事实。“事实清楚”的“清楚”,通常应当采取合意标准,仅在有关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以及法律关系的性质等事实上,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法定标准。人民调解也有遵循解释论意义上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必要性。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虽然可以借助于庭审程序查明事实,但这并非正道,且一旦实行“调审分离”,这一方法将难以为继。调解中查明事实的方法,应当始终以劝和为目的,而不应加重对抗,因此,调解中实现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方法应当契合于调解的本质。就合法原则而言,无论是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还是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均应当从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立法上的表述应当加以修正。为更好地贯彻调解自治,应当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和灵活性原则,并将实质上已经确立的保密原则条文化。第四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该章首先对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意义与类型进行了介绍,并主要围绕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进行了专门分析。民事调解的启动可以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自发申请调解与调解组织主动进行调解。前者完全遵循了调解自治,无需多论,后者虽然是当前立法与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但却面临着学理上的质疑。主动调解是在自由价值与效率价值、申请调解的权利与诉请判决的权利、自由放任主义与法律家长主义之间进行衡平的结果,主动调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的自由,但并不构成对当事人的强制。主动调解以纠纷具有调解可能性为前提,调解可能性应当在程序启动的意义上理解,而非从调解协议达成的意义上理解。从程序启动的意义上来理解调解自治时,仅在当事人既未表示同意,也未表示反对时,才具有调解可能性,其理由在于,在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或均表示反对时,调解程序的启动或不能启动并不具有可能性,而是具有确定性。主动调解毕竟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因此,还应当以当事人拒绝权、主动调解的时间、次数、程序阶段作为其正当性保障。第五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该章依次分析了法定调解前置、裁定调解前置与意定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有两种类型,法定诉前调解前置与法定诉中调解前置,我国当前实证法上仅有后一种类型。学理上,有观点认为《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第十四条的规定仅仅是有关先行调解的倡导性规定,应当属于观点错误。之所以要进行法定调解前置,是因为其中蕴含着法律家长主义、不伤害原则以及维护双方当事人之友好关系的理念。法定调解前置属于在界限意义上对调解自治的程序维度进行的限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有效性原则。法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司法性ADR,且应当在诉前进行,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主体无需一概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担任,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地点也无需一概在人民法院进行,哪些类型的案件适合法定调解前置,应当以调解试验项目证明有效为前提,纯理论的分析意见仅能作为参考。裁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法定调解前置的补充,其目的仅在于调解那些确实适合强制调解,但却未能经由法定调解前置分流的“漏网之鱼”。在裁定调解前置中,还应当赋予当事人异议权。意定调解前置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选择权与诉权契约理论。意定调解前置的成立仅需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前置达成合意即可,无需具体约定调解组织。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仅能通过合同行为达成,而不能通过决议行为达成。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的效力应当采取必须磋商说,仅需在遵循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实质性地进行磋商即可。第六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该章分析了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意义、“反悔权”在实践中的异化及其矫正方法、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在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目的在于贯彻调解自治,但调解实践中当事人无故行使“反悔权”导致该权利发生了异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试图在此问题上有所作为,但其规定本身是否妥当尚待商榷。即使承认该司法解释的妥当性,也难以彻底矫正“反悔权”异化的问题。为彻底、妥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理上有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反悔权”,或至少在“调审分离”的模式下取消“反悔权”。上述观点不尽合理,一方面,“反悔权”的宗旨毕竟是为了贯彻调解中的最高价值,仅以该权利在实践中存在异化为由便径直取消,难言正当;另一方面,将是否取消“反悔权”完全取决于法院调解究竟采取“调审分离”抑或“调审合一”,也有待商榷。合理的路径,是以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将当前实证法上无理由的“反悔权”修改为附理由的“反悔权”。人民调解协议一概无效以及一概具有执行力的观点,均不妥当。人民调解协议虽具有合同性质,但其效力应当高于普通民事合同。例外情况下,可以赋予特定行业、特定组织主持下所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具有正当性,符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此时,仅仅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降低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利用率为由,主张应当允许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观点不具有说服力。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要求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一概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则失之绝对。其理由在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固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则应当遵循当事人的合意,如此方才契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因此之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应当修改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以及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祝苑[5](2018)在《我国适宜推行的档案机构——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文中提出针对我国档案机构设置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笔者提出了自己对我国档案机构设置的设想——推行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并分析了适宜我国档案机构的发展方向。
陈忠海,陈洁[6](2011)在《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综述》文中指出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学者将欧美半现行文件保管机构——文件中心介绍到国内档案学界。30年来,学者们对文件中心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普遍性和本土化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笔者对此进行总结和评论。
张斌[7](2009)在《东莞市政府复合型文件中心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也变得的日趋复杂,作为政府管理重要内容和管理基础的政府信息管理,其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政府的文档管理是政府信息管理的重要分支,由于政府管理活动复杂化所导致的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使得在政府管理活动中作为重要的信息交流工具和政府活动真实记录的各类文档产生得越来越多;同时,进入信息化社会后,政府在信息管理方面感受到新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因大量电子文档的产生使政府的文档管理工作变得日趋复杂化。随着我国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及政府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政府对文档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第一,对政府的文档要进行专业化的规范管理,以适应政府信息管理的总体发展要求;第二,透明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文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政府对绩效管理的重视,使政府的文档管理工作面临着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的巨大压力。目前,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既存在各机关单位文档管理资源紧张的现实困境,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文档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文档管理工作的低效率和高成本问题、文档信息利用不便、电子文档无法有效管理及等。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外部压力的叠加,使得政府文档管理需要研究和探讨如何转变管理模式,以适应政府文档管理发展的新需要。应对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所面临的压力,解决文档管理存在的不足,就是要把握文档发展运动的规律,遵循文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文档管理经验,结合当前东莞市的实际,对政府文档管理的模式进行变革。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大量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本篇论文认为,改变目前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相互脱节的管理模式,实行文件——档案一体化的管理,是适应政府文档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本篇论文提出了建立“复合型文件中心”这一新的政府文档管理模式。复合型文件中心既是政府文档管理模式的变革,也是对传统文件中心管理模式的发展,还是切合目前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实际的最佳选择。复合型文件中心的建立符合文档管理的客观规律,可有效地回应政府文档管理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顺应政府文档管理发展的需要,解决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
王晓琳[8](2009)在《从“外包”视角解读文件中心的成本和管理优势》文中研究说明"外包"作为一个新兴的理念,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成本效应和整合优势。在半现行文件管理问题上,文件形成单位将自身半现行文件管理工作交由文件中心负责,亦可看作是"外包"的过程。本文拟从"外包"视角解读文件中心在成本和管理上的优越性,并由此对在我国建立文件中心提出相关建议。
刘金霞,黄存勋[9](2004)在《文件中心中国化障碍探析》文中指出
张巨芹,牛振恒[10](2004)在《文件中心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刍议》文中提出文件中心在西方已被普遍应用,但在我国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文件中心除具有档案室、联合档案室安全保密的优点外,产权明确,职责分明,效率更高,有利于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阶段,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档案数量急剧增加,档案功能扩大化,档案载体及传播工具现代化,社会对档案的利用要求多元化,改革现行档案管理模式,建立文件中心非常必要。而人们观念的更新、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文件中心的推广成为可能。在我国推广文件中心要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分阶段推广实施。
二、“文件中心”在我国未能普及的缘由评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文件中心”在我国未能普及的缘由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1)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与实践持续强化演变 |
1.1.2 国内背景:本土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现实与转型需求存在落差 |
1.2 研究问题 |
1.2.1 理论问题:归纳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1.2.2 应用问题: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成效 |
1.3 研究意义 |
1.3.1 拓展完善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论认知 |
1.3.2 实现由静态格局到动态演进的规律总结转变 |
1.3.3 应对转型期本土旧城中心区的优化升级需求 |
1.4 相关概念 |
1.4.1 旧城中心区 |
1.4.1.1 概念定义 |
1.4.1.2 范围界定 |
1.4.2 土地混合利用 |
1.4.3 可持续更新 |
1.5 研究综述 |
1.5.1 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相关研究 |
1.5.1.1 发展历程研究 |
1.5.1.2 理论概念演变研究 |
1.5.1.3 政策与实践演变研究 |
1.5.1.4 形成机制、测度方法与实施成效相关研究 |
1.5.2 旧城中心区更新路径演变 |
1.5.2.1 更新政策实践发展历程研究 |
1.5.2.2 演变规律研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目标 |
1.7 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1.1 跨学科综合 |
1.7.1.2 历史研究 |
1.7.1.3 比较归纳 |
1.7.1.4 定量定性相结合 |
1.7.2 研究框架 |
第2章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 |
2.1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必要性 |
2.1.1 实现可持续更新是土地混合利用的本质内涵 |
2.1.1.1 土地利用方式内涵与准则的理论要求 |
2.1.1.2 实践复苏及广泛兴盛的现实要求 |
2.1.2 过往研究对土地混合利用认知的异同 |
2.1.2.1 概念理解差异中蕴含的模糊化 |
2.1.2.2 概念理解共识中的确定与非确定 |
2.1.3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
2.1.3.1 过往研究对演变规律的解析不足 |
2.1.3.2 新的审视框架建立的准则 |
2.2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 |
2.2.1 审视思路的确立 |
2.2.1.1 基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审视内容维度 |
2.2.1.2 基于实践方式演变的审视历程维度 |
2.2.1.3 基于研究目标的审视规律应用维度 |
2.2.2 审视对象及范围 |
2.2.2.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2.2.2.2 时间范围的确定 |
2.2.3 审视分析数据基础 |
2.2.3.1 西方路径演变规律审视数据资料 |
2.2.3.2 南京路径演变趋势审视数据资料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追求“秩序与疏解”的瓦解阶段(1900s-1950s) |
3.1 “混杂”成为急需解决的不可持续根源 |
3.1.1 环境维度:拥挤混杂布局引发环境恶化 |
3.1.2 社会维度:持续社会隔离加重交通拥堵 |
3.1.3 经济维度:混杂权属阻碍商业开发需求 |
3.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现代规划理论的应对方式评述 |
3.2.1 寻求结构秩序性 |
3.2.1.1 理性功能主义 |
3.2.1.2 交通分区的协同 |
3.2.2 疏散人口与功能 |
3.2.2.1 霍华德田园城市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2.2 格迪斯的区域规划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3 现代规划理论的利弊影响与“片面应用”机制 |
3.2.3.1 现代规划理论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利弊影响 |
3.2.3.2 现代规划理论的“片面应用”:经济维度至上的中央商务区 |
3.3 基于片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瓦解实践 |
3.3.1 关注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分离 |
3.3.1.1 政策引导下低价值功能外迁 |
3.3.1.2 市场机制下经济性职能集聚 |
3.3.1.3 政府掌控下公共空间提升 |
3.3.2 追求秩序隔离的时空利用模式 |
3.3.2.1 “功能—交通”空间隔离模式 |
3.3.2.2 “宏观—微观”时间断裂模式 |
3.3.3 强调集权控制的实施管理体系 |
3.3.3.1 集权式区划工具的运用 |
3.3.3.2 公共征地权下的更新政策 |
3.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4章 促进“活力与消费”的复苏阶段(1960s-1980s) |
4.1 秩序疏解造成的不可持续恶果 |
4.1.1 社会维度:人口隔离与社会结构断裂 |
4.1.1.1 “宏观-微观”双层面的人口隔离 |
4.1.1.2 社会生态结构遭到破坏 |
4.1.2 环境维度:物质空间破坏与环境恶化 |
4.1.2.1 物质空间破坏 |
4.1.2.2 生活环境恶化 |
4.1.3 经济维度:经济衰退与去工业化灾难 |
4.1.3.1 经济持续衰退 |
4.1.3.2 去工业化的灾难影响 |
4.1.4 综合结果:安全丧失与不公平的动乱 |
4.1.4.1 秩序与疏解导致安全隐患 |
4.1.4.2 社会不公平引发大规模动乱 |
4.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后现代规划理论复苏框架评述 |
4.2.1 人本主义的城市多样性 |
4.2.1.1 雅各布斯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1.2 其他多样性拥护者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 延续历史的城市文脉主义 |
4.2.2.1 英国城镇景观运动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2 美国文脉主义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3 批判无序蔓延的中心区回归 |
4.2.3.1 对无序蔓延的批判 |
4.2.3.2 重归中心区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4 追求社会公正的公众参与 |
4.2.4.1 土地利用方式非公正的背后机制 |
4.2.4.2 公众参与成为解决途径 |
4.2.5 后现代规划理论下的复苏框架与“非全面应用”机制 |
4.2.5.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框架 |
4.2.5.2 后现代规划理论的“非全面应用”:侧重经济维度的中央游憩区 |
4.3 基于非全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实践 |
4.3.1 侧重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混合复苏 |
4.3.1.1 居住功能的局部恢复及其混合复苏 |
4.3.1.2 办公引领的功能混合及社会维度关注尝试 |
4.3.1.3 商业模式转变及大规模建设 |
4.3.1.4 文化休闲的功能与规模多维度复苏 |
4.3.1.5 公共空间的经济维度转向及空间环境营造 |
4.3.2 基于涓滴模式的时空混合复苏模式 |
4.3.2.1 涓滴网络的空间模式 |
4.3.2.2 涓滴渗透的时间模式 |
4.3.3 应对弹性合作的实施管理体系 |
4.3.3.1 规划体系改革:弹性与约束并存 |
4.3.3.2 更新政策转变:由集权转向合作 |
4.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5章 “可持续全面提升”的衍化阶段(1990s至今) |
5.1 活力营造表面下的不可持续隐忧 |
5.1.1 社会维度:绅士化、私有化及社区关注不足 |
5.1.1.1 多维绅士化与空间同质化 |
5.1.1.2 空间私有化与阴影效应 |
5.1.1.3 缺乏对社区与弱势群体关注 |
5.1.2 环境维度:忽视公共环境与公交一体化建设 |
5.1.2.1 公共环境影响 |
5.1.2.2 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不足 |
5.1.3 经济维度:“人口-商业-办公”裹挟式外迁现象加剧 |
5.1.3.1 人口持续郊区化 |
5.1.3.2 零售购物郊区化 |
5.1.3.3 办公就业郊区化 |
5.2 可持续更新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拓展衍化 |
5.2.1 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体系的创新需求 |
5.2.2 可持续更新三种分支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衍化 |
5.2.2.1 物质空间设计 |
5.2.2.2 城市发展行为改良 |
5.2.2.3 复杂系统提升 |
5.2.3 可持续更新理论下的衍化趋势与“耦合应用”机制 |
5.2.3.1 可持续更新理论影响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衍化趋势 |
5.2.3.2 可持续更新理论的“耦合应用”:多维度并重的中央活力区 |
5.3 基于耦合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衍化实践 |
5.3.1 迈向可持续的功能要素混合衍化 |
5.3.1.1 居住功能提升及其混合维度衍化 |
5.3.1.2 办公功能的产业结构升级及社会包容效应 |
5.3.1.3 商业功能的中心区地位强调及模式的再度转变 |
5.3.1.4 文化休闲功能的社会效应显现 |
5.3.1.5 公共空间社会属性的回归 |
5.3.1.6 生态环境维度提升及其混合衍化 |
5.3.2 基于全面提升的时空混合衍化模式 |
5.3.2.1 整体可持续的空间模式 |
5.3.2.2 连续可持续的时间模式 |
5.3.3 协调多元需求的实施管理体系 |
5.3.3.1 规划体系改革:优化土地混合利用效果 |
5.3.3.2 更新政策优化:社会民主制度 |
5.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6章 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剖析 |
6.1 协同性: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特征 |
6.1.1 土地功能要素的双重化演变 |
6.1.1.1 功能混合逻辑的演变 |
6.1.1.2 可持续维度的提升 |
6.1.2 土地利用形式的应对性演变 |
6.1.2.1 空间模式双层级演变 |
6.1.2.2 时间模式三层面演进 |
6.1.3 土地利用权力的保障性演变 |
6.1.3.1 管理维度的两极拓展 |
6.1.3.2 政策权力的多元民主化演变 |
6.1.4 “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 |
6.2 三角制: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机制 |
6.2.1 动力机制的演变历程 |
6.2.1.1 1990年代前市场的主动应对 |
6.2.1.2 1990年代后政策的全面促进 |
6.2.1.3 动力机制演变逻辑 |
6.2.2 动力机制实施逻辑 |
6.2.2.1 社会机制——应对“生产消费方式”是根本需求 |
6.2.2.2 市场机制——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是直接动力 |
6.2.2.3 政策机制——制定“立体全面政策”是切实保障 |
6.2.2.4 三者的相互制约关系 |
6.3 多面化: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本质 |
6.3.1 路径演变的内在逻辑 |
6.3.1.1 体现了实践中概念理解的演变:从物质空间技术到可持续场所氛围营造 |
6.3.1.2 体现了中心区本质属性的回归:“社会活力”集聚区的恢复与超越 |
6.3.1.3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提升:个体需求与共存需求的双重提升 |
6.3.2 路径演变的辩证性思考 |
6.3.2.1 重点即难点:协调的内容与过程 |
6.3.2.2 不是万能药:实践与理论缝隙的不断弥合,并不意味着理论效应实现的必然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演变审视 |
7.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
7.1.1 分析要素确立 |
7.1.2 分析对象界定 |
7.2 空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2.1 空间模式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 |
7.2.1.1 分析方法确立 |
7.2.1.2 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分析 |
7.2.1.3 小结 |
7.2.2 空间模式可持续维度演变趋势 |
7.2.2.1 多维度内容混合演变趋势分析 |
7.2.2.2 整体空间体系协同演变趋势 |
7.2.2.3 小结 |
7.3 时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3.1 时间模式纵向延伸趋势 |
7.3.2 时间模式横向延展趋势 |
7.3.2.1 历史氛围特色延续 |
7.3.2.2 绿色可持续环境提升 |
7.4 权力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4.1 功能混合逻辑控制灵活度演变趋势 |
7.4.1.1 用地分类标准弹性演变趋势 |
7.4.1.2 建筑物用途调整弹性演变趋势 |
7.4.1.3 小结 |
7.4.2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与形式演变趋势 |
7.4.2.1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演变趋势 |
7.4.2.2 可持续效应管治形式演变趋势 |
7.4.3 开发控制权力演变趋势 |
7.4.3.1 规划制定实施过程演变趋势 |
7.4.3.2 城市更新运作过程演变趋势 |
7.4.3.3 小结 |
7.5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问题、机制与改革建议 |
7.5.1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与问题总结 |
7.5.1.1 成效与问题的全面总结 |
7.5.1.2 成效与问题的分类总结 |
7.5.2 既有路径演变问题的内在机制 |
7.5.2.1 理念固化于“功能混合” |
7.5.2.2 实践固化于“局部地块” |
7.5.2.3 制度固化于“事前设计” |
7.5.3 既有路径优化改革建议 |
7.5.3.1 统一明确新时期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内涵,扭转“偏重经济维度”思维 |
7.5.3.2 结合城市双修政策,突破局部地块实践桎梏 |
7.5.3.3 建立保障良性演变的全历程调控制度体系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回顾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历程 |
8.1.1.1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前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1.2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后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2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8.1.2.1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特征 |
8.1.2.2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机制 |
8.1.2.3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本质 |
8.1.3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南京路径演变审视 |
8.1.3.1 南京既有路径成效 |
8.1.3.2 南京既有路径问题 |
8.1.3.3 南京既有路径内在机制 |
8.2 主要创新点 |
8.2.1 创建了可持续更新综合审视框架 |
8.2.2 深化了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规律认知 |
8.2.3 审视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既有路径成效与问题 |
8.3 不足与展望 |
8.3.1 进一步深化演变规律认知 |
8.3.2 进一步全面审视我国路径 |
8.3.3 进一步提出改革政策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2)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问题、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主要问题 |
1.2.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1 研究对象及相关范畴 |
1.3.2 空间范畴和时间断限 |
1.4 研究依据的基础理论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5.1 国外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 |
1.5.2 国内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相关的研究 |
1.5.3 近代太原城市史的相关研究 |
1.6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7 论文框架 |
2 太原近代城市建设背景和历史分期 |
2.1 太原城市的自然地理基础 |
2.1.1 太原概况 |
2.1.2 山川形势 |
2.1.3 交通条件 |
2.1.4 资源环境 |
2.2 太原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 |
2.2.1 行政建置沿革 |
2.2.2 晋商都会 |
2.2.3 地方历史名人 |
2.3 近代以前太原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 |
2.3.1 城市起源与城址变迁 |
2.3.2 明代军事重镇及城市格局 |
2.3.3 清代城市功能的转变与发展 |
2.4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历史分期及其主要内容 |
2.4.1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历史分期及依据 |
2.4.2 各历史分期的主要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3 清末太原城市近代化的初步探索(1881-1911) |
3.1 太原城市管理机构的萌芽和发展计划的制定 |
3.1.1 太原城市管理机构与地方自治 |
3.1.2 广泛探索到地方自治 |
3.2 实业初创与城市近代化发展 |
3.2.1 交通体系的发展 |
3.2.2 城市经济职能的发展变迁 |
3.2.3 城市文化教育职能的加强 |
3.3 本章小结 |
4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活跃发展(1912-1937) |
4.1 城市建设机构的组建和制度建立 |
4.1.1 城市建设机构的组建与发展变化 |
4.1.2 城市管理制度的建立 |
4.2 西方“市政建设”思想的引入和十年建设计划 |
4.2.1 西方“市政”思想的引入 |
4.2.2 《太原市十年建设计划》 |
4.2.3 《太原市十年建设计划》的思想评析 |
4.3 若干重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评析 |
4.3.1 督军府 |
4.3.2 傅公祠 |
4.3.3 同蒲铁路 |
4.3.4 西北实业公司 |
4.3.5 环城公路 |
4.3.6 学校及新式文化建筑 |
4.3.7 公园整修与开放 |
4.3.8 植树造林 |
4.3.9 古迹保护 |
4.3.10 其它市政建设 |
4.4 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活跃阶段的原因 |
4.4.1 特殊的政治环境 |
4.4.2 太原的基本经济状况 |
4.4.3 太原的人口状况 |
4.4.4 具有先进思想和地方营建经验的人才推动 |
4.5 阎锡山地方自治理念探源 |
4.5.1 阎锡山和“山西自治”“太原试验” |
4.5.2 阎锡山的地方自治理念 |
4.6 本章小结 |
5 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37-1945) |
5.1 日本占领时期制定的《太原都市计划大纲》的评析 |
5.1.1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
5.1.2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5.1.3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的历史影响 |
5.2 《太原都市计划大纲》与其它城市规划的比较 |
5.2.1 与同时期华北地区其它都市计划的比较 |
5.2.2 与不同时期国人制定的城市规划比较 |
5.3 日本占领下的太原城市建设 |
5.3.1 交通运输 |
5.3.2 工矿企业 |
5.3.3 水道建设 |
5.3.4 其它方面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6 抗战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前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1945-1949) |
6.1 太原军事防御体系建构 |
6.1.1 太原的军事防御布局机制 |
6.1.2 太原军事防御工事构筑设施 |
6.1.3 太原军事防御体系的影响 |
6.2 新中国成立前太原的城市规划 |
6.2.1 建城问题讨论以及对太原城市发展方向的再认识 |
6.2.2 新版城市规划生成 |
6.2.3 市政改善工程 |
6.3 本章小结 |
7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历史影响 |
7.1 西方文化输入与太原城市规划建设的近代化 |
7.2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本土化特征 |
7.3 近代太原城市规划思想的历史嬗变 |
7.4 太原近代城市规划建设与其它城市的比较 |
7.5 对当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启示 |
7.6 小结 |
8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作者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民事调解自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1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1.1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 |
2.1.2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2 民事调解 |
2.2.1 民事调解的概念 |
2.2.2 民事调解的分类与种类 |
2.2.3 民事调解的特征 |
2.3 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3.1 民事调解自治的概述 |
2.3.2 民事调解自治的特征 |
2.3.3 民事调解自治的精细化及其方法 |
第3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 |
3.1 民事调解基本原则概述 |
3.1.1 民事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基本原则 |
3.1.2 现行立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及其解读 |
3.1.3 小结 |
3.2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争论与思考 |
3.2.1 有关调解自愿原则的思考 |
3.2.2 有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思考 |
3.2.3 有关合法原则的思考 |
3.3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完善 |
3.3.1 诚实信用原则 |
3.3.2 保密原则 |
3.3.3 灵活性原则 |
第4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概述 |
4.1.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概念与类型 |
4.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论 |
4.2.1 民事调解启动程序的规范体系 |
4.2.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法理基础 |
4.2.3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逻辑前提 |
4.2.4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制度保障 |
第5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1.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的概念与类型 |
5.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2 法定调解前置 |
5.2.1 法定调解前置概述 |
5.2.2 域外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立法与实践 |
5.2.3 为什么要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依据 |
5.2.4 为什么可以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的正当性 |
5.2.5 我国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建构和完善 |
5.3 裁定调解前置 |
5.3.1 裁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3.2 裁定调解前置的立法例 |
5.3.3 我国是否有必要建构裁定调解前置 |
5.4 意定调解前置 |
5.4.1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4.2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基础 |
5.4.3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建构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
第6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
6.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概述 |
6.1.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意义 |
6.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 诉讼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1 “反悔权”的意义与异化 |
6.2.2 现有矫正路径及其不足 |
6.2.3 自治理念下“反悔权”的完善路径 |
6.3 诉讼外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3.1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规范梳理 |
6.3.2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学理争论与本文观点 |
6.3.3 自治理念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路径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5)我国适宜推行的档案机构——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外现行的档案机构 |
(一) 我国的档案机构。 |
(二) 国外的档案机构。 |
二、我国适宜推行的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 |
(一) 档案室和文件中心的功能相同。 |
(二) 我国和欧美国家的政体不同。 |
(三) 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在我国的发展较成熟。 |
(四) 推行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
(五) 推行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符合精简高效原则。 |
三、适宜我国档案机构的发展方向 |
(一) 国家统一设置的联合档案室。 |
(二) 经营性的联合档案室。 |
四、小结 |
(6)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统计与分析 |
2 对文件中心探讨的主要问题 |
2.1 文件中心的基本问题 |
2.1.1 对文件中心性质的不同理解。 |
2.1.2 对文件中心与其他半现行文件保管机构关系的认识。 |
2.1.3 对文件中心与电子文件中心关系的认识。 |
2.2 对建立文件中心的不同态度。 |
2.2.1 肯定——文件中心能够在我国普遍推行。 |
2.2.2 质疑——文件中心不能够在我国普遍推行。 |
2.2.3 辩证地看待——主张建立本土化的文件中心。 |
2.3 对建立文件中心实践的认识。 |
2.3.1 永靖县文件中心。 |
2.3.2 深圳市文件中心。 |
2.4 对文件中心未能在我国普及原因的分析。 |
3 总结 |
(7)东莞市政府复合型文件中心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件中心的产生及其理论发展 |
2.1 本篇论文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 |
2.1.1 文档、文件及档案 |
2.1.2 文件中心 |
2.2 文件中心的产生与发展与背景分析 |
2.2.1 文件中心的产生与发展 |
2.2.2 文件中心产生的背景分析 |
2.3 文件管理理论的发展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
2.3.1 文件管理理论的发展 |
2.3.2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 |
2.3.3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内容 |
2.3.4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意义 |
2.4 国外的政府文件中心及其特点分析 |
2.4.1 美国的政府文件中心 |
2.4.2 澳大利亚的政府文件中心 |
2.4.3 加拿大的政府文件中心 |
2.4.4 国外政府文件中心的特点分析 |
2.5 在我国部分地区建立的政府文件中心 |
2.5.1 甘肃省永靖县政府文件中心 |
2.5.2 深圳市政府文件中心 |
2.5.3 北京市宣武区文档管理中心 |
2.6 中外文件中心的比较及文件中心建设的原则 |
2.6.1 中外文件中心的共同点 |
2.6.2 中外文件中心的差异 |
2.6.3 文件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的现状及调查 |
3.1.1 政府机关档案管理人员的情况调查 |
3.1.2 政府机关档案保管条件的情况 |
3.1.3 政府机关室藏档案数量情况 |
3.2 对设置市政府文件中心的意见调查及分析 |
3.2.1 各单位档案保管空间饱和程度 |
3.2.2 对设置市文件中心的认同度 |
3.2.3 对文件中心所起作用的认同度 |
3.2.4 对文件中心所起主要作用的认同度 |
3.2.5 对设置文件中心现存障碍的认识 |
3.2.6 对设置文件中心现存主要障碍的认识 |
3.2.7 文件中心应提供的服务项目 |
3.2.8 访谈意见的汇总 |
3.2.9 对调查意见的分析 |
3.3 目前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 |
3.3.1 对机关档案工作监管困难 |
3.3.2 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的脱节 |
3.3.3 增加机关文档管理的成本 |
3.3.4 难以实现机关文档信息的共享 |
3.3.5 对电子文档的有效管理难以实现 |
3.3.6 难以保证文件归档的质量 |
3.3.7 难以规范机关对文件的处置 |
3.3.8 不方便文件对社会的公开利用 |
第四章 东莞市政府复合型文件中心的构建探讨 |
4.1 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所面临的环境 |
4.1.1 政府对信息管理更高质量的要求 |
4.1.2 政府的管理思想及管理方式的变革 |
4.1.3 社会对政府信息的广泛需求 |
4.1.4 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
4.1.5 建立创新型政府的需要 |
4.2 东莞市政府文档管理变革的方向 |
4.2.1 树立新型的政府文档管理理念 |
4.2.2 建立新型政府文档管理的体制结构 |
4.2.3 采用新的政府文档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
4.3 建设复合型文件中心的理由和现实意义 |
4.3.1 建设复合型文件中心的理由 |
4.3.2 建立复合型文件中心的现实意义 |
4.4 复合型文件中心建设的一般要求 |
4.4.1 复合型文件中心建设的内涵 |
4.4.2 复合型文件中心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
4.5 复合型文件中心建设的具体内容 |
4.5.1 复合型文件中心的保障性业务建设 |
4.5.2 复合型文件中心的核心业务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从“外包”视角解读文件中心的成本和管理优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件中心的形成过程与管理职能中体现的“外包”思想 |
(一) “外包”的涵义及其成本和整合优势 |
二、从“外包”成本效应的角度解读文件中心的经济性 |
三、从“外包”整合优势的角度解读文件中心的“精简、高效” |
四、我国半现行文件实行“外包”管理的相关建议 |
(一) “外包”体现出的强烈的效益观念, 有助于各单位在基层档案部门与文件中心两者间做出合理选择 |
(二) 半现行文件“外包”管理理念对我国建立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指导意义 |
四、“文件中心”在我国未能普及的缘由评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D]. 陈阳. 东南大学, 2020(02)
- [2]近代太原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研究(1881-1949)[D]. 李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4]民事调解自治论[D]. 奉鑫庭. 湘潭大学, 2020(10)
- [5]我国适宜推行的档案机构——档案室和联合档案室[J]. 祝苑. 办公室业务, 2018(22)
- [6]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综述[J]. 陈忠海,陈洁. 档案管理, 2011(05)
- [7]东莞市政府复合型文件中心构建研究[D]. 张斌. 华南理工大学, 2009(S2)
- [8]从“外包”视角解读文件中心的成本和管理优势[J]. 王晓琳. 浙江档案, 2009(01)
- [9]文件中心中国化障碍探析[J]. 刘金霞,黄存勋. 档案, 2004(04)
- [10]文件中心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刍议[J]. 张巨芹,牛振恒.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