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投资环境不受远华案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王思维[1](2021)在《论刑法的体系解释》文中研究指明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体系性的追求是刑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当然命题。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刑法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刑法的系统性演化就是刑法在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相互作用中所发生的变化——选择——稳定的循环过程。该演化过程必然受到其他社会系统(文化、道德、伦理等)及法律系统内部其他子系统(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影响,理顺刑法系统与社会系统及法律系统内部其他子系统的关系,是刑法研究与实践的必然命题,这种刑法与外部环境、内部要素之间有序协调的关系,即刑法的体系性。刑法体系的范畴界定应以层次说作为基础,在刑法条文内部、刑法内部、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刑法与宪法四个层次上展开。刑法体系具备法律体系所共同具备的独立性、结构性、开放性等特征,也具备受制性、后置性、目的性等刑法体系的独特特征。既往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体系存在着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不协调及刑法规范内部关系不协调的问题,而体系解释是解决以上问题进而实现刑法体系性的有效路径。对刑法体系解释的范畴存在着诸多理论界定,而本文认为刑法体系解释是以追求刑法内部各规范之间及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协调性为总目标与总路径的解释方法。其考量的因素不仅包括外在的逻辑体系关系,也包括内在的价值体系关系。前者体现为刑法与宪法、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协调、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等。后者表现为刑法维护社会秩序应以人权保障为前提、刑法的目的不能仅限于惩罚及刑法应坚守被动性与最后保障性。体系解释的适用所期望达成的目标有四:一是实现刑法的稳定性,即刑法无需以频繁修订的方式应对社会变化、二是实现刑法的协调性,即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逻辑和价值上的双重协调性,三是实现刑法的合理性,即刑法适用的结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亦符合社会一般伦理与公共普遍接受的价值;四是实现刑法的合目的性,即刑法适用的结论符合刑法制定的规范目的。同时,体系解释与其他刑法范畴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的达成、有助于刑法价值的实现,实践中对刑法立法目的的探究及刑事政策的功能表达均离不开体系解释的助力。与其他解释方法相比,体系解释具有整合功能。对体系解释的构建,应当立足于体系解释的整合功能。体系解释的整合功能表现为:其一,文义解释需要体系解释作为铺垫,严格的文义解释往往忽略了刑法的体系性要求,进而走向机械适法的弊端。而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与限缩解释则必然需要引入体系性的考量,因而文义解释必然需要体系解释作为铺垫。其二,目的解释中规范目的的发觉同样需要借助体系解释,规范目的判定中的重要考量因素是规范所保护的法益,而探究规范所保护的法益,自然离不开该条文所处的章节关系。显然,这一场合下的规范目的探究已经借助于体系解释方法而进行。其三,历史解释容易陷入僵化与不合时宜的泥淖,同时鉴于立法者意图的主观性,解释者也容易会出现主观化的倾向。这些弊端均需要体系解释的弥合。其四,合宪性解释本就包含于体系解释之中,宪法对刑法的绝对制约性,刑法规定不得侵犯宪法基本权利,本就是体系解释需要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因此,体系解释具有对其他解释方法的整合功能,其在各解释方法中的地位不言自明。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刑法解释位阶论的理论学说进行反思。首先,文义解释的绝对优先应当受到质疑。文义解释所强调的法的安定性是刑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但绝非唯一或首要价值。刑法适用的适当性、正义性与刑法规范的安定性也并非绝对的对立关系。同时,在概念的边缘地带,文义解释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其次,各种解释方法均是为解释结论的合理性服务,某种程度上,解释结论适合适当,是需要不同解释方法予以相互验证的,因此各种解释方法不应当存在优先与劣后的位阶之分,而仅仅存在适用场域的大小与适用情形的不同。综上,对体系解释的构建,应当以逻辑上与价值上的双重体系协调性为总目标,在承认刑法用语相对性、矫正历史解释的滞后性、限缩规范目的的扩张性及实现宪法的绝对制约性等维度上展开。体系解释具体展开的第一层面是“他法”与刑法间的体系解释,包括宪法对刑法的绝对制约关系及前置法对刑法的相对制约关系。对于宪法对刑法的绝对制约关系,可通过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予以解决。合宪性解释具有必要性,这是既定法规范的要求,是合理调控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刑法解释总体性标准的要求。合宪性解释的基本面向是刑法领域的基本权利冲突,对这类冲突,要通过规范层面的合宪性解释与价值层面的合宪性解释二重维度予以解决。前者包括刑法规范不得逾越宪法规范,刑法规范必须符合《立法法》中法律保留的规定;后者包括刑法应当具有伦理正当性,刑法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对于前置法对刑法的相对制约关系,应当首先明确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既具有制约性又具有独立性,刑事违法一元论与多元论其实是走向了二个相反都同样不可取的极端。与之相比,刑事违法相对论既兼顾法秩序的统一性,又体现了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的特性。刑事违法相对性中相对关系的确认宜采取质的区别说,即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的区别不是违法量的差别,而是在规范目的及价值选择上的质的差别。在此基础上,对空白罪状的解释应当秉持以下规则:一是对故意要件应当进行实质化判断,二是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出罪功能,三是防止法益侵害的过度抽象危险化。体系解释具体展开的第二层面是刑法内部的体系解释,包括总则对分则的制约及分则罪名间的体系解释。总则对分则的制约表现有二:一是刑法原则对具体罪名适用的约束。如罪刑法定原则在罪名解释中的功用就体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限制,这决定了刑法解释的边界仅及于刑法用语的可能涵摄范畴。再如罪刑相适应原则决定了刑法中许多相同用语,如不同罪名中的暴力、胁迫、捏造等,必须进行不同解释,方得以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二是其他总则条款对具体罪名解释的约束,如《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对分则具有统摄效力,符合分则罪状描述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以第13条的规定出罪。分则罪名间的制约表现有三:一是对相同用语的同义解释,例如不同罪名中的贩卖,均包括既卖又买的行为,单纯出卖的行为及为出卖而收买的行为;二是对相同用语的非同义解释例如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胁迫,均具有不同含义;三是基于罪名与章节体系关系所进行的解释,例如对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及各金融诈骗罪名的手段行为的解释,便必须依据其所处的章节所保护的同类法益进行区别判断。体系解释具体展开的第三层面是刑法条文内部的体系解释,具体表现为以“例示项”解释“兜底项”的同类解释及举轻明重、举重明轻的当然解释。同类解释可区分为同一法条不同罪名的解释及同一罪名中不同项的解释,前者如《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中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罪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后者如兜底条款的解释。同类解释应秉持行为归属类型的相同性、行为危害后果的相当性、行为外在表现的相异性三个原则。依照上述方法,刑法中不应当存在所谓“口袋罪”,即便是存在兜底条款的罪名,其罪质依然可以进行封闭性的解释,而所谓口袋罪的诟病均是基于对罪名兜底条款的错误解释。当然解释之当然,包括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人之常理。当然解释的规则有二:一是当然解释的条件性,其形式条件是待解释事项所指向的行为与刑法规范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之间应该存在危害性的显着差异,这种差异以一般公众的判断能力是能够明显感知的,其实质条件是待解释事项所指向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相同,只是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存在不同;二是当然解释的限度性,当然解释的特性使其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抵牾,因此应使当然解释结论接受罪刑法定原则的检验。认为一切入罪的当然解释均属类推的观点有失偏颇,应肯定当然解释在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实现中具有一定价值。以罪刑相协调的当然解释方法对刑法中的枪支进行解读,可以得出刑法中的枪支不同于《枪支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的枪支概念,而应以具有相当程度的杀伤力作为界定标准。以枪支作为对当然解释具体应用的示例,也充分说明了当然解释作为体系解释方法之一的重要意义。
冯欣[2](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必须要素。面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和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的现状,农业水价改革势在必行。但农业用水提价与农民承载力间的矛盾,制约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因此,进行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出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推动改革开展、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用加权Topsis法、Micthell评分法、模糊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征和问题的基础上,评价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识别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析了其利益诉求和影响水价的机理,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及其分担水价,提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划分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阐明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划分为初始、深入试点、全面推进和分类施策四个阶段,归纳了各阶段特性。分析了改革中制度变迁和机制形成的过程,任务分配和改革进展的空间特征,以及机制落实和节水增效的改革成效。总结了改革创新、多样化的做法和明显的分类特征。(2)构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根据改革特征和文献研究,确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文献分析法和加权Topsis法,分别从指导政府决策和客观定量评价两个角度出发,对31省(区)改革进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各省改革进展评价得分在43.332-99.97分之间,呈现南方>北方,东部>西部>中部的区域特征。粮食主产区受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承载力低等因素影响,改革进展普遍偏慢,需要建立改革激励和农业水价分担机制。(3)明确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理论。对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识别和分类,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诉求和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利用专家咨询法进行利益相关者评价,得分在1.55-7.243,呈现农业用水供给方>农业用水使用方>支援保障方,政府>农户>社会。从利益评价和利益诉求出发,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分担方式,明确了政府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政府、农户在农业水价分担中的主体地位。(4)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方法,明确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的评估方法包含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分析及修正4个部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性的利益评价;利用C-D生产函数、单位效益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方法,从粮食安全、灌溉效益和生态价值3个角度出发,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进行定量评估;对定性和定量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激励地方改革和扶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目标出发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结果显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分别在0.302-0.399,0.292-0.472和0.21-0.395;中央、地方和农户承担的农业水价分别在0.011-0.204元/m3,0.010-0.236元/m3,0.009-0.217元/m3;根据2018年粮食播种和灌溉情况,确定当年粮食灌溉共产生水费496.82亿元,其中中央政府172.1亿元,地方政府165.19亿元,农户159.54亿元。(5)建立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提供了破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困境的途径。在改革进展、利益相关者和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核心,四个服务”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破解改革困境、推动改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点:(1)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进行了评价;(2)提出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的理论;(3)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确定方法,确定了各省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朱文燕[3](2021)在《营商环境与地方政治生态建设实践研究——以汕头和厦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治生态在其建设的主体、功用、目标等方面与营商环境具有内在关联。汕头和厦门在营商环境优化历程中,政治生态成效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处。两市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具有不小的差距,汕头要缩短差距或超越对方,应做到: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科学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始终把准政治方向,科学引领党外政治生态联动;防范化解政治风险,遵循政治生态发展规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清朗政治生态网络空间发展。
周佳楷[4](2020)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近年来国际投资数量的高速增长,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投资纠纷的化解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关涉国际投资仲裁结果的实现,是仲裁制度的关键内容,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论文的选题还考虑到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对“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具有裁决承认与执行上的特殊性。“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沿线国家之间的国际投资活动愈加频繁、投资体量庞大。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制度是以发达国家利益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并不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诉求。为此,在合理解释现有裁决承认与执行依据的基础上,整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及沿线国家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各国共同、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论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并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论文的核心观点是: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ICSID公约、《纽约公约》及其他投资条约下裁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不同,进而导致在裁决一致性、公共政策条款、国家豁免及司法审查等问题上时常产生冲突、矛盾。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既有相关理论的完善及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为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对策。依循上述逻辑思路和核心观点,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大部分:第一,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理论。该部分主要阐述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裁决承认与执行基本概念的界定,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和标的。同时,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需要丰富的理论基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中公平公正理论的贯彻,改变仲裁实践中过度保护私人投资者的情况,即裁决承认与执行理念上的转变。二是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解决还在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相互依赖”,应当在相关制度改革完善中引入“相互依赖理论”,明确投资纠纷各方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彼此相互依赖,即应重视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投资法理论变革的影响。三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在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面临的国家豁免、公共政策保留、审查监督等问题,本质上都涉及国际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入手,分析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裁决执行地国家国内法支持的理论依据,从而确保裁决承认与执行所依据的国际法与执行地国家国内法在适用上能够有效协调。第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论文于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阐释了当今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面临的三大主要问题,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第二章的三大理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具体内容为:一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因国家豁免原则的适用而导致的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主要包括不同仲裁裁决依据在国家豁免规定上的冲突、法院地法关于国家豁免的规则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在理论上,要认识到绝对豁免理论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应当转向相对豁免理论,合理解释条约中的模糊条款;同时,推进限制豁免理论成为国际习惯。二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因对条约中“公共政策”条款解释上的差异而导致的阻碍,主要包括“公共政策保留”对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条款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为此,建议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公共政策条款的解释,并在公共政策解释出现争议时,引入法庭之友来提供解决方案。三是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审查问题。因各裁决承认与执行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司法审查政策的差异而导致的阻碍。该部分内容突出裁决监督的功能的实现,对非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商事仲裁审查规则与投资仲裁审查规则适用的选择问题和ICSID裁决的上诉机制问题进行详会细论述。第三,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完善。一方面,基于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规则与实践,提出完善建议。如中国加入ICSID公约时“说明”的调整;选择适当时机允许《纽约公约》在中国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以及BIT与ICSID公约、《纽约公约》的协调。另一方面,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利于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建议。将现有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改革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性投资纠纷解决的需求相结合,提出相应的建议,包括制定有利于投资者与国家利益平衡的国内法规则、整合中国与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以及推进沿线国家投资仲裁裁决互认与执行机制。
孙超然[5](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于长钺[6](2020)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它具有创新性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等特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需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突破口,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的历史性交汇期,加快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内涵特征出发,深入探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机理、剖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因素,尚需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从相关理论和研究现状出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为抓手,通过评价,得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影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效应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梳理并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以产业发展理论、经济演化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和扎根理论为基础,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回顾,掌握了相关领域研究现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影响因素分析、经济增长效应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演进机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基本特征、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不同方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刻画。第三,构建了一种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了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基于扎根理论,采用质性分析软件MAXQDA,对从CNKI数据库中检索出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对相关数据进行清洗、钻取、试探性质性分析和理论饱和度检验,构建了包含60项指标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初始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采用最大信息系数MIC与欧氏距离相结合的K-means聚类算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筛选的方法,该算法充分利用MIC能够较好处理高维数据的优点,以及欧氏距离能够准确定位聚类中心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K-means算法进行了改进,一是聚类中心点选取,提出了以欧氏距离均值为中心的临时聚类中心选择方法,每次聚类时,选择与该临时中心欧氏距离最远的点作为新的聚类中心;二是聚类原则,采用MIC值代替欧氏距离值。仿真实验结果表明,该算法在迭代次数、聚类正确率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该算法,探索建立了由40项指标组成的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沿用21项指标,新增19项指标;分别采用熵权法、时点权重法计算出静态视角和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对指标体系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并从全国、区域、省域、具体指标四个维度对评价结果进行了相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政府出台政策的不断优化,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呈上升趋势发展。(2)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3)区域排名变化整体变化不大。(4)要大力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带动性、渗透性和融合性作用。第四,构建并验证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理论模型。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关联矩阵结构分析和选择性编码,找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作为因变量,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和分位数回归模型,从实证角度,量化分析了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水平、金融水平、产业结构水平、经济开放水平、城镇化发展水平在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较单一维度下传统线性回归、固定效应回归等模型,提高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的有效性、稳定性。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域,各因素的作用水平各不相同。从横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是产业起步的关键,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入发展,这些生产要素所能发挥的作用接近极限,而人力资本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则呈上升趋势。从纵向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成长期,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比人力资本水平的作用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期,人力资本水平的因素逐渐凸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熟期,人力资本水平成为最重要推动要素。从地域来看,在东部发达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且作用力日益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是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促进作用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减弱。产业结构水平和经济开放水平只有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时,才会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在中部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起着显着的促进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成长期也会有正向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基础设施水平,金融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中也发挥着正向促进作用。第五,提出了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方法,并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本文利用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数据和计算得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在数据平稳性检验、最优滞后阶数计算的基础上,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构建了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增长动态关系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PVAR),通过动态面板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检验二者相互冲击情况。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存在动态均衡关系,两者相互促进,但两者的促进关系是非对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效应,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则是短期效应;(2)两者的贡献度不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比较大,而经济增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贡献度比较小。第六,依据产业集群理论,采用空间计量模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为因子,实证分析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关联关系。鉴于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实证研究尚待深入且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本文依据产业集群理论,应用空间自相关检验、空间计量模型等方法考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的空间相依性,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同时,本文基于2011-2017年我国29个省域的面板数据,构建了由基础设施水平、经济开放水平、人力资本水平等控制变量组成的空间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存在显着的空间依赖性,两者之间依存性和集聚性现象明显。(2)从模型的对比效果发现,考虑空间因素的空间计量模型要优于普通面板模型。由此得出,在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地区时,应该充分考虑空间因素,优先考虑周边拥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进而形成空间联动效应。第七,提出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为基础,依据所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等对策及建议。总体而言,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弥补了当前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在实践方面,结合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上述研究成果,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江佳鑫[7](2020)在《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就业影响研究 ——基于CGSS数据》文中提出2004年3月1日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政策从此正式于全国施行。最低工资政策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但从施行开始,对最低工资政策便评价不一,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不应当对工资水平进行干预,实行最低工资政策会导致失业率提高,出口减少和社会无效率等后果。因此最低工资政策的正面效果和负面影响谁大谁小,就成了一个实证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最低工资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影响,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首先对影响就业水平的各控制变量进行分析,并且使用Logit模型进行劳动力就业概率的估计,并对其进行检验,后对影响就业概率的各因素进行分析,分析各变量如何影响就业概率,得出各个体的就业概率并且对其数据结构进行分析,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前后就业概率的变化情况,为后续将这部分控制变量纳入双重差分模型提供一定的基础。利用双重差分模型,以2013年为最低工资政策变化时间,利用Logit模型所估计出的劳动力就业概率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划分实验组与对照组,建立双重差分(DID)统计量,并进行回归,得出最低工资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影响,后续对地区进行划分,划分为中、东、西部地区进行研究,探讨最低工资政策对就业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差异并分析其原因。得出以下结论:对2013年全国进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22个省份的实证结果进行分析,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除了受到户口、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人口数量的影响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水平有所提高,通过对劳动力就业概率进行估计,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影响分析,得出结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概率提高了1.78%。从西部地区即云贵川地区的实证结果来看,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除了受到户口、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人口数量的影响外,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样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水平有所提高,通过对劳动力就业概率进行估计,运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政策影响分析,得出结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使得云贵川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概率提高了2.86%。从中部地区即晋豫皖地区的实证结果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使得晋豫皖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概率提高了1.65%,中部地区低收入群体就业受最低工资政策的促进作用效果比西部地区稍弱。从东部地区即江浙沪地区的实证结果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于江浙沪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概率并无明显影响。最后,根据本文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中国应当在继续实施最低工资政策的同时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最低工资政策的落实,考虑最低工资政策在地区间的差异,针对不同的地区制定更加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力素质及法律意识。
李盛楠[8](2020)在《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时空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背景下,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高技术产业是创新驱动型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中国大力支持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条件下,高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较好,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显着提升。然而,其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赖于大量的创新资源投入。高技术产业仍然存在着技术研发效率较低、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不强以及区域间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技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本文在技术创新效率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时空差异及影响因素等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首先,准确测度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并分析其时空差异及收敛性;然后,在全面识别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机制;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的对策。论文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基础理论分析与研究框架构建。首先在技术创新概念和高技术产业内涵特征研究的基础上,定义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内涵;其次根据技术创新过程,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过程划分为技术研发和经济转化两阶段,并在分析技术创新效率概念的基础上,定义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最后根据理论研究,构建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框架。第二,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研究。首先介绍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主要包括超效率DEA模型和总效率计算方法;然后建立了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最后运用超效率DEA模型测度了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效率和经济转化效率,并根据公式计算了总效率水平。研究发现,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水平整体不高,且多数省份的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效率和经济转化效率均较低。第三,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时空差异与收敛性分析。首先运用核密度估计法分别研究了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效率、经济转化效率和总效率在时间上的演变轨迹,结果表明三种效率均呈波动变化趋势,且存在多级分化现象;然后运用泰尔指数法分别对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效率、经济转化效率和总效率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三种效率均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区域内差异是产生总差异的主要原因;最后通过σ收敛和β收敛分析了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效率、经济转化效率和总效率的收敛情况,结果显示大部分地区的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呈收敛态势。第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识别与分析。首先运用文献编码分析方法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进行了初步识别,发现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众多,可根据影响因素的属性将其划分为创新要素质量、产业组织、产业集聚水平、产业开放程度、产业创新导向、技术因素和环境因素7个主题;然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获得了影响因素的主成分;最后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分别研究了技术研发效率和经济转化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现技术研发效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资金组成、专利质量、产业集聚、知识外溢、外资进入、技术来源、文化环境、制度环境、金融环境及产业结构等,经济转化效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资金组成、人才结构、企业规模、市场结构、政府支持、产业绩效、知识外溢、创新机会、创新方式、人力资源水平、科技水平、经济水平、制度环境及基础环境等。第五,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研究。首先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构建了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理论模型;然后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理论模型中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了检验;最后运用解释结构模型分析了影响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将众多影响因素划分为表层因素、中间层因素和深层因素。第六,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对策。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结果,从加强创新要素配置与管理、适时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集聚水平、加强技术引进管理、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以及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的相关对策。
张骞[9](2019)在《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意义重大、十分紧迫,而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和必由之路。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发展,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方式。中国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被纳入顶层设计,成为中国经济动能转换、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关于互联网与区域创新之间的关系问题,既有文献作了初步探讨,但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仍然存在不足。本文以互联网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区域创新能力为主题,考察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总体效应与区位异质效应(即不同地理位置上边际效应的差异)、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等内容。一方面,在回顾和评述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互联网发展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分析,将互联网对区域创新的直接效应分为信息交流效应和主体连接效应,从技术市场中介与创业活动中介以及区域创新投入产出效率视角分析了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间接效应。另一方面,本文基于中国2006—2016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测算了互联网发展指数、区域创新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等,并主要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实证检验了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本文实证研究发现:第一,互联网发展显着推动了中国区域技术开发能力和区域创新转化能力的提升,这种影响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均显着存在,但是互联网发展对中西部地区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和强劲。第二,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技术市场和创业活动的中介效应,即互联网发展可以通过推动技术市场发展或者创业水平提升进而对区域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第三,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技术效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并且对中西部地区创新技术效率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东部地区。第四,总体上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推动创新技术进步和改善创新纯技术效率共同实现的;中西部地区与全国总体结果一致,东部地区互联网发展对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纯技术效率变化等动态效率指数均具有负向影响,这反映了互联网对较发达地区创新驱动效应的边际递减;此外,无论是全国层面,还是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规模效率都呈现出抑制作用。本文的创新性工作主要有:(1)补充和完善了互联网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本文使用永续盘存法核算了互联网资本存量、通过检索省委机关报中关键词的方法测度了互联网政策水平,这为理解和量化互联网发展水平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测算了中国省际互联网发展指数;(2)从技术市场发展和创业水平提升两个角度分析并实证检验了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渠道,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互联网与区域创新领域的文献,深化了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作用机制的认识;(3)基于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了中国区域创新的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实证考察了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分解指数的影响,拓展了互联网与区域创新效率之间关系的研究,从投入产出效率视角加深了互联网发展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机理认识;(4)在计量分析中运用动态面板模型的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考虑了区域创新生产活动的动态调整特征,克服了遗漏变量等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比现有研究使用的静态模型更加科学合理。
赵凯祺[10](2019)在《中美华工事务交涉研究(1880-1894)》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论述了1880—1894年间中美政府就排华法案及重大暴力排华案的交涉过程,展现两国政府对华工赴美一事态度的巨大转变及华工事务交涉的曲折反复,还原清末华工政策的本来面目、展现国家博弈中小人物的命运沉浮,同时试图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作浅要分析。正文部分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论述自由移民时期华工赴美概况。这一时期华工受国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赴美热潮,清政府极为被动地对大肆掳掠华工的苦力贸易作出反应,《蒲安臣条约》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这一乱象,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华工自由赴美政策。第二章主要论述全面排华的背景和这一时段初期中美关于华工事务的交涉。华工为美国西部开发作出了艰苦卓绝的贡献,正因如此他们成为白人劳工的眼中钉,排华之风在美国西海岸蔓延。清政府迫于政治、经济和舆论的压力向美提出抗议,1880年中美《续修条约》是这一时期两国交涉的主要议题,以此为转折,美国的大门逐渐向华工关闭。第三章主要论述1882—1887年中美关于排华立法及暴力排华案的交涉。包括1882年《排华法案》、1884年《排华法案》、石泉惨案等。一系列联邦排华法案的出台助长了排华分子的气焰,这一时期针对华工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围绕石泉案的交涉是1885—1887年间中美外交争论的焦点,它促使清政府采取主动措施保护在美华工。第四章主要论述1887—1894年中美修订华工条约的交涉。在交涉中屡屡受挫的清政府提出“自禁华工”的倡议,然而事与愿违,这导致美国单方面推行更为严苛的排华法案——《斯科特法案》与《吉尔里法案》,交涉中始终处于劣势的中方不得已采取弃工保商政策,两国最终在1894年签订《华工条约》,实现了美国“禁止华工政策”在国际法地位上合法化的目标,使中国政府承认现行排华法案并配合美国的排华行动。中美关于华工事务的交涉最终以中方屈辱妥协,牺牲华工利益无奈收尾。
二、福建投资环境不受远华案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投资环境不受远华案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论刑法的体系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刑法体系性命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刑法体系性的依据 |
一、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刑法 |
二、法律系统性演化的循环过程:变异、选择、稳定 |
三、法律系统性演化的互动关系:环境、结构、自创生 |
四、体系性是刑法系统性演化的当然之意 |
第二节 刑法体系性的范畴、标准与不足 |
一、刑法体系范畴的界定 |
二、刑法体系的特征 |
三、我国刑法体系性的不足 |
第三节 体系解释——刑法体系性的实现路径 |
第二章 刑法体系解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刑法体系解释的范畴界定 |
一、刑法体系解释范畴的二种观点 |
二、应于法律体系整体视角下界定刑法体系解释 |
第二节 刑法体系解释的考量因素 |
一、外在因素:逻辑体系关系 |
二、内在因素:价值体系关系 |
第三节 刑法体系解释的目标 |
一、刑法的稳定性 |
二、刑法的协调性 |
三、刑法的合理性 |
四、刑法的合目的性 |
第四节 刑法体系解释关系论 |
一、刑法体系解释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在关联 |
二、刑法体系解释与刑法价值的实现 |
三、刑法体系解释与立法目的的探寻 |
四、刑法体系解释与刑事政策的功能表达 |
第三章 刑法体系解释之构建 |
第一节 刑法体系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的关系 |
一、文义解释需要体系解释作铺垫 |
二、历史解释并非一种独立存在的解释方法 |
三、刑法规范目的的理解往往需借助体系解释 |
四、合宪性解释本身便是一种体系解释方法 |
第二节 对刑法解释位阶论的反思 |
一、解释位阶论其实是陷入了另一种机械适法 |
二、对文义解释绝对优先论的质疑 |
三、各解释方法仅是为结论的合理性服务 |
第三节 协调性目标下刑法体系解释之构建 |
一、体系解释指导下刑法用语表达的相对性 |
二、通过体系解释矫正已滞后的历史解释 |
三、借助体系解释实现合目的性限缩 |
四、宪法体系性制约下罪刑规范的适用方向 |
第四章 “他法”与刑法之间的体系解释 |
第一节 宪法对刑法的绝对制约性 |
一、合宪性解释之必要 |
二、合宪性解释的理论争议 |
三、合宪性解释的基本面向与具体方法 |
四、合宪性解释与刑法领域基本权利冲突的化解 |
第二节 前置法的制约性与刑法的相对独立性 |
一、刑事违法性学说评判:刑事违法相对性的提倡 |
二、规范文本与规范目的:法秩序统一的双重考量因素 |
三、规范目的指引下的相对关系的确认 |
四、刑事违法相对论的适用——以空白罪状解释为例 |
第五章 刑法内部的体系解释 |
第一节 总则对分则罪名适用的约束力 |
一、刑法基本原则与具体罪名的解释规则 |
二、其他总则性规定对具体罪名解释的总体约束 |
三、总则制约分则解释的适用——以未成年人毒品再犯的适用为例 |
第二节 分则罪名间的协调关系与体系解释 |
一、罪名相协调的体系解释规则 |
二、罪名协调视域下的体系解释适用——对竞合条款的体系解释 |
第六章 刑法条文内部的体系解释 |
第一节 以“例示项”解释“兜底项”的同类解释 |
一、同一法条内并列罪名间的同类解释 |
二、罪名内部不同项或要素间的同类解释 |
三、同类解释的质疑与回应 |
四、同类解释的适用——以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解释为例 |
第二节 举轻以明重与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 |
一、当然解释的规则 |
二、当然解释的适用——以“枪支”概念的解释为例 |
三、当然解释的其他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 研究进展 |
1.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2.2 农业水价分担 |
1.2.3 农业水价补贴(补偿) |
1.2.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1.2.5 农业水价和灌溉价值计算 |
1.2.6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名词解释 |
2.1.1 农业水价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 |
2.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2.1.5 农业水价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关系辨析 |
2.2 理论基础 |
2.2.1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社会分工理论 |
2.2.4 效用价值论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研究 |
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和制度变迁 |
3.1.1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 |
3.1.2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变迁 |
3.2 改革任务和进度分析 |
3.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
3.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进度 |
3.2.3 与2019 年相比2020 年改革进程变化趋势 |
3.3 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3.3.1 农业执行水价对运营维护成本弥补情况 |
3.3.2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
3.3.3 供水计量、定额管理和管护机制配套情况 |
3.4 改革成效 |
3.4.1 节水成效显着 |
3.4.2 灌溉和生产效率提升 |
3.5 改革特点及存在问题 |
3.5.1 改革特征 |
3.5.2 存在问题 |
3.6 小结 |
第四章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研究 |
4.1 指标识别 |
4.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特点 |
4.1.2 指标选择原则 |
4.1.3 指标确定依据和初步识别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指标体系 |
4.2.2 权重确定 |
4.3 以指导政府决策为目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3.1 指标评价标准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结果 |
4.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区域差异 |
4.4 基于加权Topsis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定量评价 |
4.4.1 模型介绍 |
4.4.2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结果 |
4.4.3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区域性差异 |
4.5 两种评价方式下结果的差异及综合结果 |
4.5.1 两种评价结果差异 |
4.5.2 综合考虑两种方法的综合评价结果 |
4.5.3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差异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 |
5.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定义与识别 |
5.1.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识别 |
5.1.2 Mitchell评分法 |
5.1.3 基于Mitchell评分法的利益相关者确定 |
5.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类 |
5.2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分析 |
5.2.1 利益关系 |
5.2.2 利益诉求 |
5.2.3 利益相关者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 |
5.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 |
5.3.1 指标体系 |
5.3.2 专家评分结果处理方法 |
5.3.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结果 |
5.3.4 科研学者与实践工作者评价结果的差异 |
5.4 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合理分担 |
5.4.1 分担主体识别 |
5.4.2 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担责任 |
5.4.3 政府部门的分担方式 |
5.4.4 用水农户及相关组织的分担方式 |
5.4.5 社会机构的分担方式 |
5.5 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定量方法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1.1 基于模糊数学模型的农业灌溉水资源价值 |
6.1.2 粮食作物单位水产出与农业单位水产出的关系 |
6.1.3 基于C-D生产函数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 |
6.1.4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 政府内部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6.2.1 评价体系构建 |
6.2.2 基于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 |
6.2.3 基于水资源灌溉效益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4 基于生态价值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2.5 地方及中央政府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6.3 基于定量方法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6.3.1 基于定量评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6.3.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分担的农业水价 |
6.3.3 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及局限性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确定和机制建设研究 |
7.1 基于“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7.1.1 “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7.1.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1.3 农户分担的水价与当前执行水价之间的关系 |
7.1.4 基于“定量+定性”综合评估的各方水费承担额度 |
7.1.5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2 基于激励和扶持机制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修正 |
7.2.1 标准确定 |
7.2.2 修正后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7.2.3 修正后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7.2.4 修正后粮食灌溉水费分担情况 |
7.2.5 修正后分担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7.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 |
7.3.1 合理定价机制 |
7.3.2 政策倾斜机制 |
7.3.3 农户参与机制 |
7.3.4 社会参与机制 |
7.3.5 保障机制 |
7.4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营商环境与地方政治生态建设实践研究——以汕头和厦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逻辑关联 |
(一)政治生态的营造主体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主体的一致性 |
(二)政治生态的营造功用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功用的相辅性 |
(三)政治生态的营造目标和营商环境的优化目标的趋同性 |
二、营商环境优化历程中两市政治生态成效的比较 |
(一)营商环境优化历程中两市政治生态成效的相同点 |
(二)营商环境优化历程中两市政治生态成效的差异点 |
三、优化营商环境下汕头的政治生态平衡对策 |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科学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建设 |
(二)始终把准政治方向,科学引领党外政治生态联动 |
(三)防范化解政治风险,认真遵循政治生态发展规律 |
(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清朗政治生态网络空间发展 |
(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理论 |
2.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界定 |
2.1.1 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含义 |
2.1.2 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关系 |
2.2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和标的 |
2.2.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 |
2.2.2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标的 |
2.3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基础 |
2.3.1 利益平衡中的公平公正理论 |
2.3.2 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赖理论 |
2.3.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 |
第3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
3.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国家豁免 |
3.1.1 国家豁免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应用及其演进 |
3.1.2 基于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国家豁免的阐释 |
3.2 国家豁免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3.2.1 不同仲裁裁决依据在国家豁免规定上的冲突 |
3.2.2 法院地法关于国家豁免的规则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3.3 破解国家豁免阻碍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对策建议 |
3.3.1 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国家豁免规定的适用 |
3.3.2 限制豁免理论有助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4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
4.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适用概述 |
4.1.1 国际法上公共政策及其适用的一般阐释 |
4.1.2 裁决承认与执行中公共政策的界定 |
4.2 公共政策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2.1 公共政策对ICSID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2.2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条款对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阻碍 |
4.3 破解公共政策对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阻碍的对策建议 |
4.3.1 协调不同仲裁规则下公共政策的解释 |
4.3.2 在公共政策的解释中引入法庭之友 |
第5章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审查问题 |
5.1 非ICSID司法审查中的审查规则与标准 |
5.1.1 非ICSID裁决司法审查中是否适用商事仲裁审查规则的争论 |
5.1.2 非ICSID裁决司法审查中审查规则的确定 |
5.2 ICSID裁决执行的审查监督 |
5.2.1 ICSID公约下裁决执行的审查监督 |
5.2.2 ICSID裁决执行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3 完善ICSID裁决执行中的审查监督:建立独立的上诉机制 |
第6章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完善 |
6.1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6.1.1 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
6.1.2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依据 |
6.1.3 裁决在中国的司法审查 |
6.1.4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现实困境与制度障碍 |
6.2 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法依据及其改进建议 |
6.2.1 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时“说明”的解释及其影响 |
6.2.2 BIT条款、ICSID管辖权争议与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
6.2.3 《纽约公约》“商事保留”中的排除适用带来的影响 |
6.2.4 中国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依据的体系化建设 |
6.3 制定与国际法规则相适应的国内法依据:以ICSID为例 |
6.3.1 制定与ICSID规则适用衔接的国内法的必要性 |
6.3.2 ICSID规则与国内法适用上有效衔接的方法 |
6.4 “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利于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建议 |
6.4.1 完善“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必要性 |
6.4.2 制定有利于投资者与国家利益平衡的国内法规则 |
6.4.3 整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中相关的仲裁条款 |
6.4.4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仲裁裁决互认与执行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信息产业 |
2.1.2 新一代信息技术 |
2.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
2.1.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发展理论 |
2.2.2 经济演化理论 |
2.2.3 技术创新理论 |
2.2.4 扎根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信息技术产业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2 信息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 |
2.3.3 信息技术产业动态演化的实证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演进机理 |
3.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的基本条件 |
3.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
3.2.1 外部环境要求 |
3.2.2 产业覆盖面 |
3.2.3 产业联动效应 |
3.2.4 共性标准建设 |
3.3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状 |
3.3.1 产业规模 |
3.3.2 出口规模 |
3.3.3 产业布局 |
3.3.4 产业结构 |
3.3.5 固定资产 |
3.3.6 知识产权 |
3.4 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4.1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必要性 |
3.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
3.4.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动态演化视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分析 |
4.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1 信息技术产业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现状 |
4.1.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方法研究思路 |
4.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2 基于扎根理论的评价指标初始集构建 |
4.2.3 基于改进K-means算法的评价指标筛选 |
4.2.4 评价指标说明 |
4.2.5 数据来源 |
4.3 指标权重计算 |
4.3.1 权重计算方法 |
4.3.2 权重计算步骤 |
4.3.3 权重结果分析 |
4.4 产业发展指数 |
4.4.1 静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4.2 动态视角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数 |
4.5 研究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
5.1 基于扎根理论的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1.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 |
5.1.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机制模型构建 |
5.2 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方法选择 |
5.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检验假设 |
5.3.2 统计描述 |
5.3.3 模型构建 |
5.3.4 总体结果 |
5.3.5 分位数回归结论 |
5.3.6 不同区域回归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6.1 信息技术产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现状 |
6.2 基于PVAR模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经济增长动态效应分析 |
6.2.1 模型构建 |
6.2.2 变量及数据说明 |
6.2.3 数据平稳性检验 |
6.2.4 最优滞后阶数 |
6.2.5 GMM估计 |
6.2.6 稳定性检验 |
6.2.7 脉冲响应函数 |
6.2.8 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 |
6.2.9 实证结论 |
6.3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 |
6.3.1 基准分析 |
6.3.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6.3.3 模型构建 |
6.3.4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6.3.5 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
6.3.6 基于权重的模型计算结果分析方法 |
6.3.7 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大力支持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
7.2 积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发展 |
7.3 因地因时施策,统一协调发展 |
7.4 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专利目录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项目研究 |
(7)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就业影响研究 ——基于CGSS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最低工资政策研究现状 |
二、国外最低工资政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的特色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最低工资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竞争性市场状况分析 |
第二节 买方垄断市场状况分析 |
第三节 其他理论分析 |
一、冲击效应 |
二、企业反应模型 |
三、员工福利效应 |
四、人力资本模型 |
第四节 针对中国低收入群体状况的理论适用性分析 |
第三章 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实施现状及就业状况 |
第一节 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实施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就业状况分析 |
一、中国就业基本状况 |
二、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
第四章 中国劳动力就业概率估计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数据的选取 |
一、CGSS原始数据 |
二、数据筛选标准及原因 |
三、数据结构 |
第二节 理论模型及求解-Logit模型 |
一、理论模型 |
二、模型求解与检验过程 |
第三节 中国劳动力就业概率影响因素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劳动力就业概率测度 |
第五章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低收入群体就业概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的选取及分组设定 |
第二节 中国低收入群体就业概率趋势 |
第三节 理论模型及求解-DID双重差分模型 |
一、理论模型 |
二、模型求解过程 |
三、模型稳健性检验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减少低收入群体就业 |
二、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
三、中国最低工资政策落实较差 |
四、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对就业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在继续实施最低工资政策的同时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二、加强最低工资政策落实 |
三、考虑最低工资政策在地区间的差异 |
四、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力素质及法律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目录 |
(8)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时空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自评表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总体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2.1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理论基础 |
2.1.1 技术创新概念 |
2.1.2 高技术产业界定 |
2.1.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内涵与特征 |
2.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过程分析 |
2.2.1 技术创新过程 |
2.2.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过程划分 |
2.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内涵与研究框架 |
2.3.1 技术创新效率概念 |
2.3.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内涵 |
2.3.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研究框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 |
3.1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模型 |
3.1.1 DEA模型 |
3.1.2 超效率DEA模型 |
3.1.3 总效率测度模型 |
3.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
3.2.1 指标选取原则 |
3.2.2 指标选取及处理 |
3.2.3 指标选取合理性检验 |
3.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评价实证分析 |
3.3.1 数据选取 |
3.3.2 技术研发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
3.3.3 经济转化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
3.3.4 总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
3.3.5 各效率比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时空差异与收敛性分析 |
4.1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动态演变轨迹及特征 |
4.1.1 核密度估计法 |
4.1.2 技术研发效率动态演变分析 |
4.1.3 经济转化效率动态演变分析 |
4.1.4 总效率动态演变分析 |
4.1.5 各效率动态演变特征比较分析 |
4.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区域差异分析 |
4.2.1 泰尔指数分析法 |
4.2.2 技术研发效率区域差异分析 |
4.2.3 经济转化效率区域差异分析 |
4.2.4 总效率区域差异分析 |
4.2.5 各效率区域差异比较分析 |
4.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收敛性分析 |
4.3.1 σ收敛与β收敛 |
4.3.2 技术研发效率收敛性分析 |
4.3.3 经济转化效率收敛性分析 |
4.3.4 总效率收敛性分析 |
4.3.5 各效率收敛性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识别与分析 |
5.1 基于文献编码分析法的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识别 |
5.1.1 研究设计与方法 |
5.1.2 影响因素识别过程 |
5.1.3 影响因素识别结果 |
5.2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
5.2.1 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5.2.2 主成分分析法 |
5.2.3 实证分析 |
5.3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
5.3.1 面板数据回归技术概述 |
5.3.2 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3.3 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研究 |
6.1 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理论分析 |
6.1.1 技术研发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分析 |
6.1.2 经济转化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分析 |
6.1.3 总效率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分析 |
6.2 影响因素作用机制模型构建 |
6.2.1 面板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6.2.2 解释结构模型及其改进 |
6.3 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实证研究 |
6.3.1 技术研发效率影响因素相互作用检验 |
6.3.2 经济转化效率影响因素相互作用检验 |
6.3.3 两阶段效率影响因素交互作用检验 |
6.3.4 影响因素解释结构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对策 |
7.1 加强创新要素配置与管理 |
7.1.1 优化创新资金组成 |
7.1.2 合理调整创新人才结构 |
7.1.3 努力提高专利产出质量 |
7.2 适时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集聚水平 |
7.2.1 适当扩大企业规模 |
7.2.2 规范市场竞争机制 |
7.2.3 制定合理有效的政府支持政策 |
7.2.4 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
7.3 加强技术引进管理 |
7.3.1 提升技术引进的利用效率 |
7.3.2 合理选择技术创新方式 |
7.4 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
7.4.1 提高地区人力资本供给质量 |
7.4.2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制度 |
7.4.3 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
7.4.4 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 |
7.4.5 建立健全创新基础设施 |
7.4.6 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
7.5 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协同发展 |
7.5.1 促进两阶段技术创新效率协同发展 |
7.5.2 促进区域间技术创新效率协同发展 |
7.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1.2 本文的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2.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1.3.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发展的经济效应 |
2.1.1 互联网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1.2 互联网发展对经济部门的影响 |
2.2 区域创新领域相关研究 |
2.2.1 区域创新能力的概念界定 |
2.2.2 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 |
2.3 互联网与创新能力的关系 |
2.3.1 信息化与创新能力 |
2.3.2 互联网与创新能力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互联网发展与区域创新能力关系的理论分析 |
3.1 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 |
3.2 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间接效应 |
3.2.1 互联网、技术市场与区域创新能力 |
3.2.2 互联网、创业活动与区域创新能力 |
3.2.3 互联网与区域创新效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测度 |
4.1 互联网度量方法的选择 |
4.2 互联网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 互联网发展指数的测度 |
4.4 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基本特征 |
第5章 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直接效应检验 |
5.1 计量模型设定 |
5.2 变量和数据说明 |
5.2.1 变量选取 |
5.2.2 数据来源与描述 |
5.3 总体效应的计量分析 |
5.3.1 共线性检验结果 |
5.3.2 静态面板回归结果 |
5.3.3 动态面板回归结果 |
5.4 区位效应的计量分析 |
5.5 内生性讨论与稳健性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中介机制检验 |
6.1 计量模型设定 |
6.2 变量和数据选取 |
6.3 技术市场中介检验结果 |
6.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6.3.2 稳健性分析 |
6.4 创业活动中介检验结果 |
6.4.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6.4.2 稳健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效率的影响效应检验 |
7.1 计量模型设定 |
7.2 区域创新效率测算 |
7.2.1 基本概念界定 |
7.2.2 测算方法介绍 |
7.2.3 测算指标选取 |
7.2.4 测算结果简析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中美华工事务交涉研究(1880-189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自由移民时期华工赴美概况 |
第一节 华工赴美原因 |
一、国内因素——天灾人祸 |
二、国际因素——苦力贸易 |
第二节 中美关于华工事务的早期交涉 |
一、清政府的华工政策 |
二、关于苦力贸易的交涉 |
三、《蒲安臣条约》与华工自由赴美 |
第二章 全面排华初期中美关于劳工事务的交涉 |
第一节 全面排华的背景 |
一、华工在美活动与贡献 |
二、排华之风蔓延的原因 |
三、清政府保护在美华工最初的努力 |
第二节 1880 年中美关于《续修条约》的交涉 |
第三章 1882—1887 年中美关于排华立法及暴力排华案的交涉 |
第一节 关于1882—1884 年排华立法的交涉 |
一、1882 年《排华法案》 |
二、1884 年《排华法案》 |
第二节 关于1885—1887 年间暴力排华案的交涉 |
一、尤里卡排华案 |
二、石泉惨案 |
第四章 1887—1894 年关于修订中美华工条款的交涉 |
第一节 自禁华工倡议与《斯科特法案》 |
一、自禁华工倡议的提出与影响 |
二、关于《斯科特法案》的交涉 |
第二节 1892—1894 年关于排华立法的交涉及华工自救行动 |
一、1892 年《吉尔里法案》 |
二、1894 年《华工条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福建投资环境不受远华案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刑法的体系解释[D]. 王思维.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D]. 冯欣.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3]营商环境与地方政治生态建设实践研究——以汕头和厦门为例[J]. 朱文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01)
- [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D]. 周佳楷. 辽宁大学, 2020(09)
- [5]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 于长钺.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4)
- [7]中国最低工资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就业影响研究 ——基于CGSS数据[D]. 江佳鑫.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8]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时空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D]. 李盛楠.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4)
- [9]互联网发展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D]. 张骞. 山东大学, 2019(02)
- [10]中美华工事务交涉研究(1880-1894)[D]. 赵凯祺. 武汉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