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丁丽莎[1](2021)在《上海市F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
包欣星[2](2021)在《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文中指出在现实情况中,我国还存在着许多工伤认定有关的劳动争议,体现了工伤认定制度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很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后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和赔偿,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我们要尽可能对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进行细化的研究和分析,以保障大部分劳动群体的权益,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本文是从传染病的角度研究传染病工伤认定的相关司法案例,考量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因素,对其能否工伤认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可行的建议。本篇论文分成三个部分,分别对国内现行工伤制度下的工伤认定范围完善进一步展开阐述。第一部分的具体内容是对传染性疾病工伤认定进行司法实证分析,通过对2014年至2020年的有关传染病的工伤认定争议的司法判例进行总结分析,并找出四个典型案例进行具体研析,分析其争议焦点,总结案例最终判定原理和依据,得出我国当前实践中对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考量因素。第二部分是对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从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两个方面阐述其必要性;从合法性及合理两个方面对其正当性进行了论述。同时对医护人员及非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工伤范围认定的法律思考,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个方面是明确规定认定工伤的传染病范围,有限度的扩充范围可以通过增加特殊传染病的种类和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第二个方面是完善健全工伤认定相关的配套机制,健全工伤认定方式可以通过整合具有独立性的工伤认定主体,以及将工作原因作为工伤认定的主要考量因素两方面进行,而完善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可以通过简化认定程序和引入听证程序的方式来实现。通过本文的研究,针对研究我国传染病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体现《工伤保险条例》价值的出路,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传染病工伤认定制度。
耿直[3](2021)在《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研究》文中指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诉讼成败起着重大影响。片面强调被告举证责任,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行政确认程序举证责任缺乏联结以及忽视了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的独立性,这是现行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制度缺陷的总表现。为解决以上问题,法院需明确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即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实质是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行为的再审查。在工伤行政诉讼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自证其工伤认定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工伤举证责任分配应注重实体法规范结构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有机联结,充分尊重证据法学基本原理,区分推进证明责任和说服证明责任,同时应课予原告一定的独立举证责任和对第三人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伟力斯[4](2021)在《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在劳动争议中是一个绕不开又不易解决的问题。该文为了解决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通过各类法学书籍及知网等网络资源的途径收集和阅读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亦分析已经生效的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责任纠纷司法案例裁判结果,对案例中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的不同进行比较,探讨其区别之处,并对所有文献归纳整理出:在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因工负伤,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负工伤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通过司法案例不难看出,实务中劳动市场相当复杂,劳动形式日新月异,有些时候很难准确公平的判定劳动者负伤时是受哪一个用人单位的管理,为哪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因此,参考美国的“共同雇主责任”,笔者提出了两个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制度,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时两个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司法案例提出了补充责任制度,用人单位有过错,依据主观恶性对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补充责任。该成果将对双重劳动关系下,准确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有很大的帮助,实务中解决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责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刘畅[5](2021)在《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工伤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工伤保险缴纳,也是企业提升其职工待遇的一个重要手段,而随着现代工业和信息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一线人员用工数量的增加,及各类工伤事故次数的日益攀升,工伤认定中所有存在的纠纷也不断暴露,现存《工伤保险条例》也无法全面解释各种新情况的发生。工伤认定制度是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过程中的关键,对工伤认定制度各方面进行完善的问题已不容忽视,而发现问题才能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中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确认、劳动能力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内容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工伤认定制度主要涉及工伤认定的主体、对象和认定程序等,工伤认定在现行规章制度下都会因适用性而产生一定的问题。本文以汤原县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中存在的认定问题为例,从汤原县工伤认定的基本现状入手,梳理出当前工伤认定的基本情况及申请流程,分析近五年汤原县工伤认定案例,从案例中发现认定主体、认定程序以及管理上的监督方面所欠缺的问题,细致了解产生当前工伤认定面临的难题和阻力,并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在工伤认定主体上,要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和专业队伍建设;在认定标准方面,建议上级部门改进相关标准,使其更容易实施;在认定程序上,要细化程序各个环节,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监督管理上,建议建立工伤认定管理机制,从根源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降低工伤认定矛盾。从这四个方面提出具有有效性、可行性、针对性的对策办法,破解难题。
关博昂[6](2021)在《论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人类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维持自身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劳动也存在着风险。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前,人们主要依靠双手从事经济活动,生产的节奏慢,生产环境危害性小,因此发生意外事故的机率也低。但是进入工业时代后,机械化生产普及,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有害有毒的工作环境增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显着增加,因此工业伤害带来的风险已经不是劳动者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初步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在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以后,我国社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提升了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现实社会的剧烈变化,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促使国家不断修订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从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随着一系列工伤保险规章文件的逐步问世,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逐渐形成。2011年1月1日再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些修订的确有效地提升了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性。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发展的速度与日俱进,各种新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应对这些层次不穷的新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社会上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也在不断增加。在具体的实践中现有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显现出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立法层级不高,不能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主体适用的范围狭窄,一些应当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的人员并未被纳入;三、工伤认定的规则存在巨大争议,比如工伤的含义不清、工伤认定的“三要素”标准不科学、“上下班途中”难以界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存在缺陷、排除工伤的情形过于绝对等;四、农民工工伤权益保护存在立法空白;五、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顺序规定的不合理等,以上的诸多问题都反映出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充分的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急需做出改变。本文以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问题的分析与阐述,然后结合国外工业先进国家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优秀经验,指出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在上述的研究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针对我国目前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一、明确界定工伤的一般概念,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模式,尽可能的涵盖更多的工伤情形;二、提高立法层级,为工伤劳动者提供更高权威的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三、扩大主体适用范围;四、修改视同工伤的情形,删除“48小时”条款,由国家成立专项基金奖励见义勇为等行为造成的伤害;五、赋予人民法院工伤认定的权力;六、建立农民工工伤保护机制;七、调整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顺序等。笔者期望通过以上的对策能够切实的解决我国当前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更加完善。
刘云祥[7](2021)在《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助推了新就业形态的快速成长,灵活就业日渐成为就业常态。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形式多样,灵活就业者承担的职业风险特别是工伤风险也相应较高。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者不再拘泥于固定的工作模式,其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完全契合,这就导致灵活就业者面临被主流工伤保险制度边缘化的危险。因此,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保护之下,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该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章为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概述。本章节主要对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进行界定,并对其时代特征进行分析以区别于传统就业方式,同时对灵活就业者的发展现状作出描述,进而说明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本章节立足司法实践,通过对大数据司法案例进行细致分析,总结出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工伤保险覆盖率低、维护工伤权益程序冗长三个工伤保险困境,并作出原因分析。第三章为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经验借鉴。通过梳理德国、英国和我国潍坊、太仓、吴江地区的创新工伤保险制度实践,总结出可供我国普遍推广的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启示。第四章为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路径选择。本章针对我国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从适当阻隔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关联,扩大工伤保险被保险人范围、完善工伤保险缴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拓宽维护工伤权益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
吴剑锋[8](2021)在《“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农民工群体中老龄人群数量相应增加,这部分“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也频频发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法律关系如何界定?“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上两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理论与实践存在很大争议。“超龄”农民工常因其属于进城务工农民而不具有取得居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仅基于其农业户籍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是否适用《解释(三)》的规定,实践审判中亦存在着较大争议。立法不明确、司法不统一困境,导致全国各地“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后能否认定工伤存在着不同的适用标准,同案不同判事件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不但不利于“超龄”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保护,也损害了国家司法权威。因此,必须对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明确是否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主体适用范围。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本部分首先明晰了“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研究背景及意义,分析我国当前对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本文将要研究的有关“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主要内容及开展该项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列明本文使用的三种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本部分从“超龄”农民工穆万定工伤认定纠纷一案出发,在详细梳理三级法院审理情况基础上,将视角聚焦于本案当事人穆万定,作为进城务工农民,在其发生工伤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且已经依法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以及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两个争议焦点。第三部分为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本文涉及的“超龄”农民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及工伤认定条件以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界定进行相关概述,研究争议焦点所反映的问题并深入分析焦点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我国“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司法裁判困境。第四部分为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本部分在对上述主要问题进行理论总结、立法与司法困境分析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从明确“超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在立法上明确“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的完善建议;从立法上明确“超龄”农民工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主体适用范围的完善建议;从穆万定申请工伤认定暴露出工伤救济程序的纷繁复杂提出简化“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法律程序的完善建议。
孙苗苗[9](2020)在《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主的新型经济业态,创造了大量的新型灵活就业岗位,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到目前为止,灵活就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时,无法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保障,主要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工伤保险以及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现阶段,打破传统工伤保险机制的局限性,创建更加符合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人社部门需要努力研究和探索的课题。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的研究现状出发,提出了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其次,阐述了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等基本概念,以劳动公平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为理论基础,为解决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第三,对L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和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关于工伤保险的问卷情况进行分析。第四,对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主要存在参保、工伤认定、先行支付三个方面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第五,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先行地区的实践模式进行分析,并归纳出三点启示。最后就L市如何如破传统的工伤保险机制,探索出适应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模式,分别从政府层面、制度层面、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层面提出对策建议。希望本文最终能达到为保障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工伤权益作出一份贡献的目的,各个就业群体之间就工伤保险建立“同舟”环境,实现所有劳动者在工伤层面的“共济”。
黄萱[10](2020)在《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工业4.0时代悄然到来的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科技、云计算、大数据应用蓬勃发展以及共享理念的不断深入,使得中国如今的工业化进程呈现出新特点——共享经济出现并带来了新型工作方式、新型工作形态、新型工作平台以及新型劳动群体的产生。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的多样性需求催生了不同定位的共享经济平台、从事着各行业的网约工,时下共享经济如火如荼的态势使得后者规模不断壮大。这不仅有效缓解当下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也意味着更多的消费需求能够被满足,社会的闲散资源能够得到更多更有效地匹配,也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但随着网约工数目的持续增多,其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突出,工伤权益保障首当其冲。现阶段的网约工,虽社会身份各有不同,如网约司机,网约厨师,网约送餐工等,但从本质上看是都在“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与传统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相结合所缔造的一种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所从事工作的特性使得他们受到职业伤害的风险较高,但与此相悖的是他们被排除在现有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使得他们希望得到工作安全保障的诉求难以得到实现。长此以往,这不仅打击投入新形态就业的人员积极性,也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如今强调大力发展共享经济、保障包括网约工在内的灵活就业者权益的现实要求下,关注网约工职业伤害保险方面的现状、分析由此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是应有之义。我国深受传统劳动法理论的影响,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劳动法的配套法律,使得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相绑定,无劳动关系则无工伤保险。网约工与共享经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难以界定,没有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工不能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另外若对网约工进行工伤保障,在具体问题上又会面临难题:工伤认定存有难度,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不明确,取证上也困难重重;工伤保险缴费主体和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无主体承担本应是用人单位所需承担的待遇费用,待遇支付方式和支付内容上都有待商榷;网约工工作的机动性使得工伤预防无法有效开展。因此若要切实有效地保障网约工的工伤权益,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已经试点地区关于保障包括网约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权益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办法。第一,需要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将网约工作为被保险人对待。要理顺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不应处于劳动法的框架之下,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应突破劳动关系的束缚,与劳动关系脱钩。另外还需将网约工作为中间类型劳动主体对待,借鉴他国做法,注重其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第二,工伤认定上适度灵活化,重新认识工伤认定三要素标准,找寻其在共享经济背景下适用的新语境,确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和取证时的要求。第三,确定工伤保险缴费主体,在确定网约工本人和共享经济平台共同承担缴费任务的前提下,政府财政给予平台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第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围绕支付方式、支付主体、支付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第五,从建立工伤预防基金、收集现有信息、进行常态培训角度来完善工伤预防工作。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2)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传染病工伤认定司法案例实证分析 |
(一)案例类型分析 |
1.非职业性传染病案例分析 |
2.职业性传染病案例分析 |
(二)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裁判考量因素 |
1.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 |
2.是否满足工伤认定三要素 |
3.是否满足工伤认定决定的证据 |
二、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分析 |
(一)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必要性分析 |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必要 |
2.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必需 |
(二)患传染病认定工伤的正当性分析 |
1.患传染病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分析 |
2.患传染病工伤认定的合理性分析 |
(三)患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现状分析 |
1.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
2.非医护人员患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 |
三、关于完善我国工伤认定范围的法律思考 |
(一)明确规定传染病工伤认定的范围 |
1.增加传染病种类 |
2.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
(二)完善工伤认定配套制度 |
1.完善工伤认定方式 |
2.完善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结构 |
第一章 现行法律关于工伤举证责任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
一、我国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举证规则之实证法基础 |
(一)《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
(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
(三)小结 |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审视 |
(一)工伤认定事实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 |
(二)工伤认定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三)工伤认定事实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
(四)小结 |
第二章 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之缺陷 |
一、对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产生理解偏差 |
(一)未建立一般适用规则 |
(二)未区分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
二、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行政程序举证责任缺乏协调 |
(一)工伤举证责任缺乏协调的法律规范表现 |
(二)错误适用推进证明责任和说服证明责任 |
三、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的不足 |
第三章 工伤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之完善 |
一、实体法规范结构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法则的有机联结 |
(一)行政机关需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
(二)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遵循实体法规定 |
(三)无实体法规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与行政程序举证责任的有机协调 |
三、区分推进证明责任和说服证明责任 |
四、课予原告一定的独立举证责任 |
五、应对第三人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现状分析 |
(一)现行立法规定之主要内容 |
(二)后设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责任承担学者观点 |
1.不承担责任 |
2.承担部分责任 |
3.承担全部责任 |
(三)现行立法规定之不足 |
1.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地位认定模糊 |
2.工伤保险责任分配难 |
二、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司法案例分析 |
(一)司法案例 |
1.基本案情 |
2.争议焦点及评析 |
(二)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案例类型 |
1.下岗、内退人员再就业的工伤案 |
2.同时就业的工伤案 |
3.社保业务代理的工伤案 |
4.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工伤案 |
(三)司法案例中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类型 |
1.工伤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2.两个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3.非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四)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司法判定的考量因素 |
1.劳动关系的成立 |
2.后设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对先设立的劳动关系产生影响 |
3.工伤认定决定 |
4.公平原则 |
5.主观认定 |
6.两个用人单位之间有无法律上的连带关系 |
(五)用人单位责任认定分析 |
三、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完善建议 |
(一)实体完善建议 |
1.明确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范围 |
2.确立双重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要件 |
3.明确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待遇重复享受问题 |
4.明确连带责任制度 |
5.确立补充责任制度 |
(二)程序完善建议 |
1.简化工伤赔偿程序 |
2.降低劳动者证明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工伤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 |
一、工伤 |
二、工伤保险 |
三、工伤认定 |
第二节 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
一、工伤认定的概况 |
二、工伤保险的概况 |
三、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
第三节 工伤认定的重要意义 |
一、推进受伤职工健康生活的意义 |
二、树立用人单位企业形象的意义 |
三、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工伤认定的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汤原县工伤认定概况 |
一、工伤认定的组织架构 |
二、工伤认定的申办流程 |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第二节 汤原县工伤认定案件情况 |
一、案件发生情况 |
二、案件结论情况 |
三、受伤职工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认定主体设置不完善的问题 |
二、工伤认定标准的适用性问题 |
三、工伤认定程序复杂的问题 |
四、工伤认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
第二节 产生工伤认定问题的原因 |
一、缺乏专业的工伤认定人员 |
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的局限性 |
三、缺乏长效的工伤认定管理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下工伤认定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工伤认定的主体 |
一、规范工伤认定机构设置 |
二、加强工伤认定人员队伍建设 |
三、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
第二节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 |
一、完善工伤认定“三要素”标准 |
二、完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标准 |
三、完善“48 小时条款”认定工伤的标准 |
第三节 执行工伤认定程序更规范 |
一、细化工伤认定程序 |
二、加强认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
三、赋予法律部门工伤认定最终决定权 |
第四节 建全工伤认定管理机制 |
一、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宣传力度 |
二、积极开展工伤预防 |
三、健全工伤认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论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国内外研究综述 |
五、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工伤保险法律的概念 |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特征 |
一、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
二、工伤保险的保障性 |
三、工伤保险的互助共济性 |
第三节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无过失补偿原则 |
二、个人不缴费原则 |
三、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
四、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
五、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
六、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
第四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模式 |
一、雇主责任保险模式 |
二、工伤社会保险模式 |
第五节 工伤保险与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一、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
二、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立法层级不高 |
第二节 主体适用范围狭窄 |
第三节 工伤认定不规范 |
一、工伤认定缺少一般性条款 |
二、工伤认定“三要素”标准有缺陷 |
三、 “上下班途中”难以界定 |
四、视同工伤的情形存在缺陷 |
五、工伤认定主体单一 |
六、工伤认定申请主体顺序不科学 |
七、 “排除工伤”标准不科学 |
第四节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第三章 域外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评述 |
第一节 德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一、自治管理式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二、先预防、重康复的原则 |
三、细化工伤认定情形 |
第二节 美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一、公私合营的工伤保险运行模式 |
二、社区康复极具特色 |
第三节 日本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法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一、工伤预防范围明确 |
二、工伤预防机构多元化 |
第五节 新西兰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第六节 英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工伤保险法律的立法层级 |
第二节 扩大主体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完善工伤认定的相关规范 |
一、调整工伤认定申请主体顺序 |
二、制定工伤认定的一般性条款 |
三、明确“上下班途中”的范围 |
四、修改视同工伤的规定 |
五、完善排除工伤的情形 |
六、赋予人民法院工伤认定权 |
第四节 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就业形态与灵活就业 |
第一节 新就业形态概述 |
一、新就业形态的概念 |
二、新就业形态的特征 |
第二节 灵活就业概述 |
一、灵活就业的概念 |
二、灵活就业的特点 |
三、灵活就业的发展状况 |
四、灵活就业的分类 |
第二章 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分析 |
第一节 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工伤保险困境 |
一、劳动关系认定困难 |
二、工伤保险覆盖率低 |
三、维护工伤权益程序冗长 |
第二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困境原因分析 |
一、劳动关系覆盖主体范围过窄 |
二、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应灵活就业发展需要 |
三、工伤保险缴费主体缺位 |
四、权利救济途径单一化 |
第三章 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域外制度经验 |
一、德国的类劳动者 |
二、英国的worker |
第二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国内制度实践 |
一、潍坊模式 |
二、太仓模式 |
三、吴江模式 |
第三节 国内外工伤保险制度实践的启示 |
一、工伤保障主体范围广泛 |
二、费用缴纳方式具有灵活性 |
三、工伤认定申请程序简化 |
第四章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扩大工伤保险被保险人范围 |
一、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制度基础 |
二、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的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工伤保险缴费机制 |
一、明确缴费主体并规定强制缴纳义务 |
二、确定缴费费率 |
三、调整缴费周期 |
第三节 提高工伤认定的灵活性 |
一、弱化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 |
二、简化认定程序 |
三、加强工伤认定风险防控 |
第四节 灵活就业者工伤待遇支付 |
一、确定工伤待遇支付主体 |
二、明确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
三、调整工伤待遇支付方式 |
第五节 完善工伤争议的解决机制 |
一、强化工会组织在工伤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
二、强化劳动人事仲裁在工伤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4 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案例研究法 |
第一章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
1.1 案情简介 |
1.2 案件审理情况 |
1.2.1 一审审理情况 |
1.2.2 二审审理情况 |
1.2.3 再审审理情况 |
1.3 案件争议焦点 |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
2.1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相关概述 |
2.1.1 “超龄”农民工的概念界定 |
2.1.2 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概述 |
2.1.3 我国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及工伤认定条件 |
2.1.4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概述 |
2.2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2.3.1 “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法律关系不明确 |
2.3.2 “超龄”农民工没有被明确纳入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 |
2.4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的司法裁判困境 |
第三章 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及对策建议 |
3.1 明确“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法律关系 |
3.2 明确将“超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适用主体范围 |
3.3 简化“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法律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平台经济 |
2.1.2 灵活就业与灵活就业人员 |
2.1.3 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 |
2.1.4 工伤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劳动公平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第三章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现状 |
3.1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发展情况 |
3.1.1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发展情况 |
3.1.2 L市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发展情况 |
3.2 L市概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
3.2.1 L市基本情况 |
3.2.2 L市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
3.2.3 L市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
3.3 调研方案设计与实施 |
3.3.1 调查设计 |
3.3.2 样本选择 |
3.3.3 实施调查 |
3.4 调研对象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4.1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
3.4.2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 |
3.4.3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认知情况 |
第四章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参保存在的问题 |
4.1.2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 |
4.1.3 先行支付存在的问题 |
4.2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工伤保险制度滞后,新型的劳动关系难以兼容 |
4.2.2 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 |
4.2.3 平台企业规避社会责任 |
4.2.4 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意识薄弱 |
第五章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先行地区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5.1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先行地区的实践模式分析 |
5.1.1 南通模式 |
5.1.2 太仓模式 |
5.1.3 苏州吴江区模式 |
5.2 工伤保险先行地区的启示 |
5.2.1 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便捷 |
5.2.2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广 |
5.2.3 工伤认定程序简化 |
第六章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对策建议 |
6.1 L市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应当遵循的原则 |
6.1.1 坚持人权基本原则 |
6.1.2 坚持公平原则 |
6.1.3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
6.2 强化政府公共职责 |
6.2.1 扩大财政力度,增加参保补贴 |
6.2.2 转变管理理念,统筹协同治理 |
6.2.3 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
6.3 优化制度,完善保障体系 |
6.3.1 确立工伤认定的一般条款 |
6.3.2 优化工伤认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 |
6.3.3 建立适配性强的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方式 |
6.3.4 构建独立的工伤保险关系,科学合理判定劳动关系 |
6.4 提升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强化劳动者个人意识 |
6.4.1 规范平台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6.4.2 劳动者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文化素养 |
6.5 引入媒体与其他社会力量 |
6.5.1 加强舆论媒体的监督 |
6.5.2 建立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工会组织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10)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网约工工伤保障的一般分析 |
(一)网约工的涵义及特征 |
1、网约工的涵义 |
2、网约工的特征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理论依据 |
1、社会公平理论 |
2、职业风险理论 |
3、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化理论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必要性 |
1、网约工职业安全保障的需要 |
2、维护网约工社会保障权的需要 |
3、适应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需要 |
4、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
5、促进就业发展的需要 |
(二)网约工工伤保障之可行性 |
1、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特殊规定提供了有利参照 |
2、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地方试点提供了丰富经验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的现行障碍 |
(一)工伤保险受制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
(二)工伤认定上存有难度 |
(三)工伤保险缴费主体无法确定 |
(四)待遇支付无法保障 |
(五)工伤预防难以开展 |
四、域外网约工工伤保险制度及其借鉴 |
(一)域外有关网约工工伤保险经验介绍 |
1、德国的相关经验 |
2、英国的相关经验 |
3、日本的相关经验 |
(二)域外网约工工伤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工伤保障主体范围广泛 |
2、注重工伤预防 |
3、工伤认定上标准相对宽松 |
4、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较多 |
五、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的构建路径 |
(一)扩大工伤保障覆盖范围 |
(二)工伤认定适度灵活化 |
(三)确定工伤保险缴费主体 |
(四)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五)完善工伤预防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市F区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困境及对策研究[D]. 丁丽莎. 上海师范大学, 2021
- [2]工伤认定范围完善研究 ——以传染病为视角[D]. 包欣星. 内蒙古大学, 2021(02)
- [3]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研究[D]. 耿直. 烟台大学, 2021(12)
- [4]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研究[D]. 伟力斯.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汤原县《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工伤认定问题研究[D]. 刘畅.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6]论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D]. 关博昂.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7]灵活就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 刘云祥. 兰州大学, 2021(02)
- [8]“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以穆万定案为例[D]. 吴剑锋. 兰州大学, 2021(02)
- [9]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D]. 孙苗苗. 广西大学, 2020(07)
- [10]网约工工伤保障制度研究[D]. 黄萱. 安徽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