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主义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

官僚主义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

一、官僚制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认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郭志博[2](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研究说明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肖瑛[3](2020)在《从“家”出发:重释韦伯的文明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普遍主义比理性主义更适合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界定。作为普遍主义的对立面的特殊主义的宿主是作为自然状态的"家",如何理解和处理"家",影响一种文明的性格和同现代资本主义的距离。韦伯的文明比较,是以比较历史社会学作为方法,一方面基于欧洲经验搭建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以"家"为切入点进入作为历史个体的具体文明,由此既把握历史个体的实质性格,又使文明比较成为可能。"家"在历史个体中所凸显的面向、发挥的文明建构效果因历史条件之差异而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在古犹太教中,"家"在公共领域中的地位虽然逐渐消隐,但无论在誓约军事同盟时期还是俘囚期后"犹太人"从"政治团体演变为宗教团体",按内外有别的"家"逻辑来区分自己与他人的思维始终未曾退去,决定了犹太人的贱民民族性格。在印度教中,"家"的逻辑以世袭性的宗族卡里斯马在职业分工中发挥作用,充实雅利安人入侵南亚次大陆时建立的依人种差异划分等级的阶序制度,形塑出牢不可破的种姓制,将职业、伦理都锁定在种姓边界之中。在儒教文明中,"家"独占文明建构和维护的总体性地位,从经济、政治到信仰、法律和伦理都依其逻辑而运行。总之,一种文明只要将"家"保留在其公共领域的核心地带,其经济生活就必然被内外有别、亲疏远近的特殊主义而非普遍主义伦理支配。

王梦[4](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张旭[5](2020)在《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形式主义宿疾已成为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过程中的严重滞碍。尤其对处于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众交界面的基层政府而言,形式主义作风的弥散对政府权威与公信力造成了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层地销蚀,对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造成了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层地损害。对于形式主义的治理也始终贯穿着党和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各阶段、各方面与各环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以遏制形式主义为首的反“四风”运动持续推进,以及一系列超常规治理举措的实施,形式主义作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不可否认的是,形式主义在基层治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端倪、新变种、新形态。这表明:一方面,形式主义问题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等特点;另一方面,更提醒我们需要对形式主义传统研究中的逻辑起点、理论适用、分析框架、解构过程进行重新审视,并不断优化治理路径。首先,本研究在基层治理的形式主义问题“久治不愈”的背景下,在对已有研究进行细致梳理及评述的基础上,改变以往从行政人个体角度解构形式主义的微观切入研究思路,转而从新制度主义组织学的中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合法性压力作为切入点和逻辑线索,假定制度环境内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了形式主义作风的“久治不愈”与“逆势上扬”。其次,研究在对形式主义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从我国国家治理特点出发,对韦伯官僚制理论和组织合法性理论进行了批判性重构,以提供契合我国公共行政实践的理论基础。在此理论基础上,研究着重搭建了一套形式主义产生的分析框架:从解构形式主义发生的制度环境入手,认为任务环境的制度性张力,以及合法性压力链内部结构性矛盾共同造成了合法性压力链的弹性形变;同时,各级政府在组织能动性的驱动下,以改善任务环境为目的进入了多重非对称性博弈场域,博弈失败则触发了基层政府的自我保护机制——调适性脱耦,而基层政府则会根据对合法性压力的可操作化测算来决定组织脱耦的程度;再次,选取X县,运用构建的理论框架对其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所构建理论框架的理论解释力与实践契合度;最后,根据理论解构和案例检验,针对引起形式主义的制度性根源,提出了包括从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府际权责均衡以及激励与约束并重等路径的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均衡治理模式体系。

周媛媛[6](2020)在《“指标考核”与“基层压力”:政府专项任务指标考核机制研究 ——基于扶贫考核的经验考察》文中研究指明由考核压力源衍生的基层行为偏差,引发了对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的理论反思。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脱离平等、开放、包容的时代发展需要,释放出的第一信号就是被考核者的压力愈发增大。对此,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公众,无一不期望考核的“返璞归真”。在减少考核压力、减轻考核负担的呼声中,渗透出对其进行优化与升级的价值期盼。本文以扶贫领域中的治理乱象以及乡镇扶贫干部的高压处境为线索,紧紧围绕“指标考核”与“基层压力”之间的微妙关系,对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的优化路径展开研究。也即,如何优化具体的指标考核机制,以缓解基层高压现状、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是本文的核心问题与根本遵循。为解答上述核心问题,对考核与压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学理性呈现,本文以扶贫考核的背景转变为契机,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深入调研与参与式观察。从最初对考核次数、频率、形式的表层关注权宜性的转变为对理念、内容、方式的立体式研判,完成了对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这一微观命题的全景式把握。在此基础上对既有指标考核机制进行反思与沉淀,回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极其重要却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作为对扶贫考核的现实回应,本文以两个“调研故事”为逻辑主线,逐层揭开考核压力源的神秘面纱。故事一,过频考核使乡镇扶贫干部陷入高压境况,引发扶贫行为偏差。调研从多头考核、层层考核等现象入手,对造成显性考核负担的历史沿革、体制背景及过程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伴随着过频考核问题取得实务界的高度关切,减少考核频次、为基层扶贫干部减负走进了话语中心。在此基础上,对调研乡镇进行回访,也即故事二的源起。调研发现,当过频考核得到有效控制,乡镇干部的高压境况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缓解。可见,以过频考核为表征的显性考核负担对基层高压现状的解释力尚且不足,考核频率、次数并不是致使基层扶贫干部身陷高压处境的根本原因。为此,本文以扎根理论为基础,对置身于复杂情境中的个体进行深度访谈,尝试找寻扶贫考核的深层压力源,建构起指标考核机制研究的理论框架。由指标考核引发基层高压的现象并非扶贫领域特例,而是受指标考核的制度秉性所致。扶贫考核作为透视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的窗口,其背后折射出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高压处境。本文以扶贫考核为现实素材,贯通对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的全局性理解。考核的价值初衷原本在于激发个体的工作动力,而目前的考核恰恰在不断消解这种基础。当指标考核机制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不仅会制约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的提升,还会强化被考核者的压力感知,引发职场行为偏差。考虑到指标考核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形塑了稳定的价值逻辑与制度安排,并伴有强烈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强化趋势,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及时从外部输入变革因子,进行适应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以阻断考核高压的生成基因,破解低效失序的制度瓶颈。有鉴于此,本研究基于“考核理念—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的一般性理论框架,对政府专项任务绩效考核进行了本源性、实践性的探索与展望,阐释指标考核机制面临的现实阻碍和重要挑战,并对其未来发展路径付诸长久的理论关切与持续性追问。

郎明远[7](2020)在《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同时也强调了:“要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由此可见,进一步探索在党的全面领导基础下具有部门高效协同运作、破除部门壁垒、有效应对复杂问题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已成为时代之势。在此背景下,广泛存在于党政体制内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议事协调机构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相比于其活跃程度,学界给予的关注则相对较少,本研究正是基于当前的政治背景而展开,以期进一步把握具有强政治势能进行高位推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为实现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国之治”提供理论支撑。从政治学角度对我国“小组机制”进行研究,能够更加直观地从制度层面展现其宏观图景,如果辅以政治文化的观测视野,则有助于洞察制度存在与变革的内在蕴意。所以本研究尝试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对我国“小组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社会化功效三个维度进行释义,揭示文化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内在规律,同时也是为制度与文化二者搭建桥梁的学理性尝试,具有一定的视野新意和理论创新。本研究共分为六大部分,首先从“小组机制”的制度特性入手,了解其制度设计与党政制度的逻辑关系,并阐明其在当前治理体系下的政治价值;其次,基于这种基本认识,展开对我国“小组机制”的文化性研究。本研究选取了政治文化中的政治认同、政治意识及政治社会化三个维度作为研究的切入点,组成研究的核心部分。概括来讲,即透过政治认同维度,揭示来源于“小组机制”内外部政治认同与其组织结构形态的特异性关系,从而给出“小组机制”良好政治生态形成的成长路径;透过政治意识维度,阐明时代背景与社会诉求下“小组机制”存在的制度合理性,并通过其决策模式的变迁来加以印证;透过政治社会化维度,来揭示“小组机制”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政治宣传、政治稳定、文化实现等社会化功效;再次,基于政治文化这三个维度的分析基础,分别指出从强化和贯彻新时代政治意识、巩固组织内外部政治认同力以及增强“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效来实现我国“小组机制”在政治文化视阈下的成长路径。本研究立足于当代政治文化的视角,更加侧重文化力量对政治体系的作用。当代中国社会处于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匹配性决定了国家制度体系的效能与稳定。我国“小组机制”虽然被学界称之为“亚正式制度”,却同样体现出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一些科学理性思维,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外,从政治文化角度进行制度研究的切入,是与传统组织视角进行交叉融合,为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野。本研究的核心在于构建文化与制度之间的理论关系,其价值在于探索将抽象的文化理论应用到具体政治实践过程,从而为当代中国政治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

杜威[8](2020)在《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文中指出人与制度是管理的两个核心问题,管理的主体和本质是人,管理意欲达成目标的常态性手段是制度。制度中的人是凝结着理性特征的行为主体,是人类社会化活动中的理性存在者,亦即所谓“理性的人”。现代社会制度的建构是人类在社会化生活中的一种理性活动。制度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离开人的理性精神、理性认识以及理性作用,而管理理论与实践同样是制度的理性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场域。因而,有必要以制度的理性问题为视角,就其所蕴涵的理性特征加以定义,挖掘其凝结的管理价值。本文意欲揭示制度内蕴的不同理性维度的内容与形式、功能与特征,立足制度的理性思想史,审思制度在不同管理时期呈现的理性样态、偏好与诉求,深度挖掘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维度在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价值,概要梳理两者在管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偏失。它试图超越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制度的一元理性维度,探索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重的制度结构的二元理性解释模式,并在管理视界中展望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整合方式和应然之态。显然,本研究期望解决管理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矛盾冲突,维护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逻辑体系,以推动制度的持续创新与合理性化发展进程,最终实现促进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治理现代化中走向协同之路。这不仅是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诉求,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形成制度自觉和张扬制度自信的现实需要。

李鹏[9](2020)在《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信用问题蕴涵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经典理论之中,是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近年来理论界给予高度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政府信用弱化会带来政府执政合法性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社会秩序失调以及民主发展受阻等一系列消极影响。近年来,相关研究表明,政府信用弱化已经成为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政府行政中的普遍难题。因此,不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有效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正面临着弱化风险积聚的挑战,政府失信的问题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政府行政中都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因此,加强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制度信用是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影响制度信用生成的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三个因素构成了解读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的基本框架,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政府信用影响因素由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构成。价值因素主要包括行政价值的公正性、权力行使的公共利益性以及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性;绩效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绩效与制度绩效;制度运行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法治行政、政府责任行政、政府公开行政以及公共政策执行。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本文得出,价值因素、绩效因素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均具有积极影响与较强的解释力,与此同时,实证研究的结论也表明,不同影响因素对政府信用的影响力存在差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信用呈现出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但存在“央高地低”的结构性问题这一现状,政府失信集中表现在行政价值缺失、政府绩效供给不足以及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三个方面。因此,基于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现状与失信问题的梳理与回应,从新时代政府信用建设的制度情境、社会情境、文化情境以及媒介情境出发,本文将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基本路径设定在行政价值、政府绩效与制度运行三个维度之中,并力图通过行政价值有效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与制度有效运行来构建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体系。

刘柯[10](2020)在《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西非的埃博拉疫情,澳洲山火的蔓延,菲律宾火山的喷发,东非肆虐的蝗虫,加拿大的暴雪,印度尼西亚的暴雨,以及新冠病毒爆发等各类席卷全球的环境灾难,无不向人们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致使环境治理成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性行动项目,也是人类历史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步骤。本文是一项基础研究,着力于环境治理问题的基础理论建构,试图在行动主义视角下形成环境治理的系统理论框架和基本行动观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政府治理效果的不佳与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诉求,促使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成为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新方案。面对环境问题的共生性、跨域性和流动性特征,作为环境治理引导者的政府,如何在环境治理中与多元治理主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出新的探索,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制化、市场化或社会化的策略性探讨。因此,本文立足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中,从环境合作治理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为了达到对关涉整个人类共同体命运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我们应建构何种组织,以将环境治理的多元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近代以来,在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倡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引领下,一场始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不可否认的是,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的确创造出了无比辉煌的工业文明,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却因支持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掠夺式经济发展方式而让全人类付出了极为惨重的环境代价。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等关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着作问世,对于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非常有益,随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拉开了帷幕。经历了几十年的思想和观念的积累,人们达成了低碳环保的基本共识,成立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为代表的专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环保联盟组织,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协定与方针。但是,20世纪后期以来,环境危机事件的频发与环境风险社会的到来,表明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并未随着环保意识、环保力度和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面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千疮百孔的地球,莫里斯·伯曼指出,我们正处于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十字岔路,摆在人类面前有两条拯救地球的道路,一条是通过科学技术赢得地球的拯救;另一条是通过形形色色的人对地球加以保护。对于这两条道路的选择,美国生态政治学家科尔曼坚定不移地支持了后者,他认为,以现代科学世界观为指导的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只是为了满足资本主义的扩张和控制需要,因而,为了促进环境公平、正义的普遍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探索适应未来环境治理秩序的新型世界观。在当前人类所处的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切实解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所造成的突出性环境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党和政府提出的用生态文明替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理念,是与科尔曼新型世界观要求相一致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可以相信,是能够形成人对地球环境加以保护的环境治理路径的,进而把人类带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成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为了能够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以及公众等多元化的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本文从环境治理体制变革的视角提出了建构平等开放的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想,用以替代封闭集权式的官僚制组织的行动体系。显然,在应对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环境问题中,作为工业社会组织典型形态的官僚制组织的失灵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人类共同体进化的角度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环境治理模式从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协作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通过对与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官僚制组织特征、目标追求的客观分析,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官僚制组织对“权威—命令”“责任—义务”“技术—流程”“领导—激励”等工具主义管控手段的强调可以预防并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总体看来,这种中心—边缘的环境治理结构、制度主义的环境治理逻辑和技术化的环境治理方式,因排斥和限制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以至于难以促使环境问题从根本得到有效治理;再次,论述了用环境行动者网络替代传统官僚制组织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由多元环境治理主体所结合成的行动者网络结构因具有平等性、高凝聚性、弱连带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能够非常容易地将网络节点上的每一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地集结起来,同时形成巨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场域和强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力;复次,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相适应的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明确“结构——权力关系——制度——行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让人们充分认识行动者网络之于环境风险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在人类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背景下,本文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相适应的合作制组织所具有的的特征和优势进行了深入具体的阐释;最后,本文以区域环境治理和全球环境治理为例,着力探讨了在将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付诸实践时可能面临的困境,从行动目标、行动理念两个维度思考政府所应扮演的职能、角色,以及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方案与行动方向等问题。众所周知,对环境治理实践而言,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能够提出诸多对于环境治理具有参照意义的观点,甚至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引导作用。然而,从当前环境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看,无疑存在着“重实证而轻理论”的研究倾向。因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某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具体的环境治理项目上取得了成功,而总体上的环境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环境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了建构一套适合中国的且适应于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环境治理理论,本文在行动主义理论范式的指导下,以环境治理组织体制的变革为切入点,在对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制组织及其与之对应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加以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上,建构了一套能够适应于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环境治理的理论路线——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行动者网络结构的构想。本文在出发点上,与国内外已有的应用行动者网络分析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不同的。本文认为:一方面,只有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才是环境治理网络结构中的行动者。因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由人的行为所致,保护生态与环境免遭破坏的行动者只能是具有道德性和他在性的人。另一方面,所有加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行动者,都是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平等节点。也就是说,本文所建构的环境行动者网络是无中心、无权威和无控制的行动体系。只有在这样一种行动网络中,才能激发所有的环境治理行动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促进每一个行动者的自觉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政府扮演的是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二、官僚制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官僚制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一)选题背景
        (二)问题意识
        (三)研究意义
        (四)材料来源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三)可能的创新点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一)基本概念分析
        (二)论文章节安排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一)走访式调查
        (二)询问式调查
        (三)阅卷式调查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一)推动式解决
        (二)压制式解决
        (三)中介式解决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三)法律规章制度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一)规范化特点
        (二)司法化倾向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结语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参考文献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三、论文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二)国家法人学说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二)行政主体问题
        (三)行政机关问题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一)机能的语义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4)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一)国外综述
        (二)国内综述
        (三)简要述评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构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可能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一)公共选择理论
        (二)合作博弈理论
        (三)官僚制理论
        (四)主权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一)理论层面
        (二)实践层面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致谢

(5)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梳理及述评
        1.2.1 文献梳理
        1.2.2 简要述评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主要内容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创新
第2章 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形式主义
        2.1.2 合法性
        2.1.3 合法性压力
    2.2 韦伯官僚制理论的批判性重构
        2.2.1 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历时性概述
        2.2.2 官僚制理论研究的学理性批判
        2.2.3 官僚制理论的本土适用性重构
    2.3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批判性重构
        2.3.1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历时性概述
        2.3.2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学理性批判
        2.3.3 组织合法性理论的适应性重构
第3章 形式主义环境分析:制度视角下合法性压力链的弹性形变
    3.1 合法性压力链的系统结构
        3.1.1 合法性压力链的横向多元主体
        3.1.2 合法性压力链的纵向模块构成
    3.2 合法性压力链的制度环境
        3.2.1 合法性压力链的权力结构
        3.2.2 合法性压力链的运行机制
    3.3 合法性压力链的形变诱因
        3.3.1 合法性压力链的外部制度性张力
        3.3.2 合法性压力链的内部结构性失衡
        3.3.3 合法性压力链形变的具象性表现
第4章 形式主义组织过程:非对称博弈下基层政府的调适性脱耦
    4.1 合法性压力视角下的组织能动性
        4.1.1 组织理论的研究视角转换
        4.1.2 合法性压力与组织能动性
        4.1.3 组织能动性与府际间博弈
    4.2 合法性压力下的府际间多重博弈
        4.2.1 府际间博弈的非对称性特点
        4.2.2 府际间多重博弈的行为过程
        4.2.3 博弈失败与组织调适性脱耦
    4.3 基层政府调适性脱耦的具体形态
        4.3.1 基层政府脱耦的行为匹配
        4.3.2 基础政府变通式执行模式
        4.3.3 基层政府选择式执行模式
        4.3.4 基层政府应付式执行模式
第5章 案例实证:基层电子政务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剖析
    5.1 案例概述:X县域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
        5.1.1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实情况
        5.1.2 X县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环境
        5.1.3 X县电子政务推进的现实基础
    5.2 案例分析:任务合法性压力过载下的形式主义困局
        5.2.1 合法性压力的层层加码
        5.2.2 合法性压力测算与博弈
        5.2.3 博弈失败后的脱耦策略
    5.3 案例启示:合法性压力与形式主义的制度逻辑反思
第6章 治理路径: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均衡治理体系
    6.1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多元主体间互动协商体系
        6.1.1 压力链域内主体间的协商机制建构
        6.1.2 压力链域外主体间的协商机制建构
        6.1.3 压力链域内外主体间协商机制构建
    6.2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府际间权责均衡体系
        6.2.1 压力形成-传导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6.2.2 压力传导-转化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6.2.3 压力转化-反馈过程府际间权责优化
    6.3 构建以制度相容为基础的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系
        6.3.1 健全多元正向精准激励机制
        6.3.2 健全高效协同精准约束机制
        6.3.3 建立健全高效容错纠错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6)“指标考核”与“基层压力”:政府专项任务指标考核机制研究 ——基于扶贫考核的经验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已有文献述评
        (一)关于基层考核压力问题的研究
        (二)关于多维任务指标考核的研究
        (三)关于专项任务指标考核的研究
        (四)对于当前研究的总结评价
    三、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
        (二)理论基础
    四、研究资料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资料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一)研究思路
        (二)主要内容
    六、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故事缘起:“扶贫考核”与“基层高压”的因果逻辑探寻
    一、扶贫考核的历史脉络与现实发展
        (一)扶贫考核的历史脉络
        (二)扶贫考核的现实发展
    二、扶贫考核造成基层高压的表现
        (一)以“痕迹主义”为代表的行为偏差
        (二)以“短视主义”为代表的行为偏差
    三、扶贫考核造成基层高压的危害
        (一)减弱工作动力,阻碍脱贫目标实现
        (二)损害干群关系,降低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顺势探寻:“过频考核”与“基层高压”
    一、对贫困乡镇的第一次田野调查
        (一)调研背景阐述
        (二)“过频考核”中的乡镇政权
        (三)“过频考核”与“弱者的手段”
    二、“过频考核”的理论解析与体制背景
        (一)“过频考核”的理论解析
        (二)“过频考核”的体制背景
    三、乡镇困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处境
        (一)乡镇的职能设置与组织现状
        (二)乡镇的政权特性与现实处境
第三章 追根溯源:“考核机制”与“基层高压”
    一、对贫困乡镇的第二次田野调查
    二、基于“中国式官僚制”对扶贫考核的理性审视
        (一)“微妙的变化”:韦伯官僚制的中国式演变
        (二)行政吸纳政治:扶贫考核的“官僚制”逻辑
    三、扶贫考核对基层高压的影响因素析出
        (一)扶贫考核致压因素模型构建
        (二)扶贫考核致压因素的阐释说明
第四章 现实阻碍:政府专项任务指标考核机制的局限性
    一、理念误区:指标考核机制价值理念的基因缺陷
        (一)“控制型理念”背离考核的价值初衷
        (二)“问责型理念”造成考核的激励失衡
        (三)“工具型理念”淹没考核的价值理性
    二、内容瓶颈:指标考核机制内容设计的指标困局
        (一)过程型指标体系降低考核的使命效价
        (二)数字型指标体系模糊考核的价值意涵
        (三)机械型指标体系引发考核的逻辑谬误
    三、方式桎梏:指标考核机制运作方式的路径依赖
        (一)封闭型考核方式造成考核的自我束缚
        (二)断裂型考核方式降低考核的合法意涵
第五章 优化路径:政府专项任务指标考核机制的重塑
    一、优化指标考核机制的根本:考核理念的转变
        (一)学习式考核:从控制理念到开放理念
        (二)激励式考核:从问责理念到激励理念
        (三)人性化考核: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
    二、优化指标考核机制的基础:考核内容的调整
        (一)明确考核内容的目的性,提高指标考核机制的使命效价
        (二)提升考核内容的有效性,明确指标考核机制的价值意涵
        (三)增强考核内容的灵活性,重塑指标考核机制的情境逻辑
    三、优化指标考核机制的保障:考核方式的突破
        (一)强化外部参与的考核方式,提升指标考核机制的回应性
        (二)建立上下贯通的考核方式,增强指标考核机制的合作性
结论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与贡献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二)研究的贡献
    二、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情况
后记

(7)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关联性研究概述
        1.2.2 议事协调机构的结构特征与政治认同
        1.2.3 议事协调机构的类型功能与政治意识
        1.2.4 议事协调机构与政治社会化
        1.2.5 研究动态评析
    1.3 主要概念与研究方法
        1.3.1 主要概念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3 技术路线图
    1.5 研究创新性与不足
第二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制度逻辑与政治特征
    2.1 “小组机制”的制度逻辑
        2.1.1 “小组机制”:一个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
        2.1.2 “小组机制”具有党的组织制度逻辑特征
        2.1.3 “小组机制”具有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逻辑特征
    2.2 政治文化下我国“小组机制”的政治特征分析
        2.2.1 以合法性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正当性
        2.2.2 以合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意识引导
        2.2.3 以社会化有效性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发展
    2.3 “小组机制”的“文化——制度”相关性分析
        2.3.1 政治认同如何影响组织结构稳定性
        2.3.2 政治意识如何改变组织决策
        2.3.3 政治社会化如何体现组织的文化价值
第三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合法性与结构稳定性分析
    3.1 政治认同:“小组机制”的合法性来源
        3.1.1 现代政治下的合法性释义
        3.1.2 合法性角度下“小组机制”的政治认同
    3.2 “小组机制”的内部政治认同
        3.2.1 身份认同:源自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3.2.2 体制认同: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3.2.3 价值认同:根植于统一的意识形态
    3.3 “小组机制”的外部政治认同
        3.3.1 身份认同:以权力依附为主要特征
        3.3.2 体制认同:以横向独立部门对组织制度和规则接纳为主要特征
        3.3.3 价值认同:以价值契合的有效性指标为主要特征
    3.4 双重认同主体下“小组机制”的结构稳定性分析
        3.4.1 双重认同主体:影响“小组机制”结构稳定的两个变量
        3.4.2 双重认同主体下“小组机制”的结构稳定性分析
第四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合理性及功能分析
    4.1 政治意识:“小组机制”的合理性来源
        4.1.1 政治意识概念的界定
        4.1.2 “小组机制”实现政治意识合理性的途径
    4.2 政治意识对“小组机制”科学决策的指导作用
        4.2.1 政府决策模式与政治意识的关联性
        4.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组机制”决策模式的三个阶段
    4.3 政治意识确保“领导小组”的政策实现
        4.3.1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有效性
        4.3.2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科学性
    4.4 政治意识引领“小组机制”的价值取向
        4.4.1 “小组机制”代表了政治意识的引领性
        4.4.2 “小组机制”体现了政治意识的时代性
        4.4.3 “小组机制”实现了政治意识的统一性
第五章 政治文化视阈下“小组机制”的有效性及政治价值透视
    5.1 “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5.1.1 “小组机制”影响个体政治行为
        5.1.2 “小组机制”进行政治体系的价值引导
        5.1.3 “小组机制”推动政治文化变革与形成
    5.2 “小组机制”影响政治社会化的方式
        5.2.1 通过政治宣传传播执政理念
        5.2.2 通过结构性优势实现政治教育
        5.2.3 通过政治实践加深组织认同
        5.2.4 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强制力保障组织稳定
    5.3 “小组机制”保障政治稳定与重塑政治文化
        5.3.1 体现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5.3.2 推动文化与价值取向的统一
        5.3.3 促进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维持稳定
第六章 从政治文化看我国当代“小组机制”的成长路径
    6.1 强化“小组机制”的政治意识,开创“中国之治”新局面
        6.1.1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内涵指导科学决策
        6.1.2 以政治意识的思想创新力探索高效的治理模式
    6.2 提高“小组机制”的政治认同力,促进良好组织生态的形成
        6.2.1 提高身份认同,提升政治凝聚力
        6.2.2 增强体制认同,保持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
        6.2.3 提升价值认同,维护政党执政的合法性
    6.3 增强“小组机制”的政治社会化功效,展现新时代的执政魅力
        6.3.1 以制度优势为保障,提升执政理念的影响力
        6.3.2 以规范运行为基础,提高组织稳定性
        6.3.3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强化政治传习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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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主要创新与不足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制度的理性问题解析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概念界定
        一、制度
        二、理性
        三、制度的理性
    第二节 多角度审视制度的理性
        一、制度的理性的性质
        二、制度的理性的作用
        三、制度的理性的维度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制度的理性维度表达形式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的基本特征
        三、审思制度的工具理性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含义与规定性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特征
        三、制度的价值理性的基本向度
    第三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逻辑关联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现象
        三、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思想演进中的阶段性呈现
    第一节 早期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形态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维护政治稳定统一的管理秩序
        二、理性形态: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原始统一
    第二节 科学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技术管控下的高效率管理秩序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工具理性优先
    第三节 行为科学时期制度的理性偏好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人性张扬下的情感型社会秩序
        二、理性偏好:制度的价值理性优先
    第四节 现代管理时期制度的理性诉求
        一、制度背景与目标:复杂管理的协同整合秩序状态
        二、理性诉求:制度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先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第一节 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一、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二、制度的工具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第二节 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与偏失
        一、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价值
        二、制度的价值理性在管理中的偏失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制度的理性在管理中实现整合的思考
    第一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理论基础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二、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意义
        三、制度人类学理论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
        四、实用主义哲学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启示
        五、结构功能主义对制度的理性整合的作用
    第二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的影响因素
        一、管理制度的理性功能呈现非均衡性
        二、管理制度的理性文化生态的制约性
        三、管理制度的理性承载主体的异化性
        四、管理制度的理性效度评价的差异性
    第三节 制度的理性整合方式的展望
        一、管理制度观念: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价值观
        二、管理制度共治:制度的公共理性的整合作用
        三、管理制度艺术:“真、善、美”理性的统一
        四、管理制度生态:工具性与价值性人格的共生
        五、管理制度方法:制度的理性方法论范式寻求
        六、管理制度实践:理性精神导引下的制度建构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9)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论文框架
    五、主要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阐释
    一、核心概念阐释
        (一)信用的内涵界定
        (二)政府信用的内涵界定
        (三)政府信用的特征
        (四)政府信用的变迁
        (五)政府失信的原因与影响
        (六)新时代的科学内涵
    二、理论基础阐释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二)公共行政理论
        (三)委托代理理论
        (四)新制度主义理论
    三、论文分析框架
        (一)现代社会政府信用的基本形态:制度信用
        (二)制度信用的影响因素:价值正当性、制度绩效达成与制度有效运行
第二章 政府信用的影响因素
    一、价值因素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价值诉求
        (二)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服务:政府信用生成价值诉求的公共性转向
        (三)价值因素的构成
    二、绩效因素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绩效基础
        (二)绩效因素的构成
        (三)绩效因素结构变化的历时态考查
    三、制度运行因素
        (一)政府信用生成的制度运行保障
        (二)制度运行因素的构成
第三章 政府信用影响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研究假设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三)价值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二、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研究假设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三)绩效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研究假设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三)制度运行因素各构成要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四、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对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影响的比较分析
        (一)研究假设
        (二)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三)价值、绩效与制度运行因素与政府信用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五、实证分析的结论与启示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的现状审视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总体状况
        (一)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总体水平:较高且稳定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水平的结构性特征:“央高地低”
    二、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一)行政价值缺失的表现
        (二)政府绩效供给不足的表现
        (三)制度运行有效性不足的表现
    三、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情境考察
        (一)制度情境
        (二)社会情境
        (三)文化情境
        (四)媒介情境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以行政价值实现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一)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平正义性
        (二)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公共利益性
        (三)行政价值实现要增强行政的民主参与性
        (四)行政价值实现要提高行政伦理水平
    二、以政府绩效有效供给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一)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加快效能政府建设
        (二)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强化社会绩效供给
        (三)实现政府绩效有效供给需要科学的政绩观与绩效评估体系
    三、以制度有效运行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一)以法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以责任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以公开行政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以政策高效执行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五)以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行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10)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价值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1.2.1 国外相关研究
        1.2.2 国内相关研究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目标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2章 关涉共同体命运的环境治理
    2.1 环境治理的成就与失败
        2.1.1 环境治理的成就
        2.1.2 环境治理的失败
    2.2 环境治理的目标与理念
        2.2.1 环境治理的目标
        2.2.2 环境治理的理念
    2.3 作为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组织
        2.3.1 环境治理的组织视角
        2.3.2 环境治理的行动者思路
        2.3.3 建构环境治理的行动者网络
第3章 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
    3.1 农业社会的环境应灾模式
        3.1.1 农业社会的环境思想及其应灾模式
        3.1.2 农业社会环境思想的当代启示
    3.2 工业社会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
        3.2.1 经济利益追求导致全球性环境危机
        3.2.2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生成及其演变
        3.2.3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缺陷
    3.3 建构行动主义的环境治理模式
        3.3.1 合作共同体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3.3.2 行动主义的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第4章 对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审查
    4.1 作为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官僚制组织
        4.1.1 官僚制组织与政府管控的环境治理方式
        4.1.2 对环境协作治理目标追求的反思
    4.2 官僚制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失灵
        4.2.1 中心—边缘环境治理结构的失灵
        4.2.2 .制度主义环境治理逻辑的失灵
        4.2.3 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的失灵
    4.3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及其解决路径
        4.3.1 环境参与治理的产生
        4.3.2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
        4.3.3 从环境参与治理向环境合作治理的转变
第5章 作为环境合作治理基础的行动者网络
    5.1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理论基础
        5.1.1 环境正义理论
        5.1.2 民主行政理论
        5.1.3 合作治理理论
        5.1.4 行动主义理论
    5.2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现实条件
        5.2.1 环境风险和危机事件的频发
        5.2.2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5.2.3 “私有化运动”的选择
        5.2.4 环保NGO的成长
    5.3 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特性
        5.3.1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平等性
        5.3.2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弱连带性
        5.3.3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高凝聚性
        5.3.4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灵活性
第6章 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合作体制
    6.1 环境治理中的组织体制变革
        6.1.1 组织结构的变革
        6.1.2 组织权力关系的变革
        6.1.3 组织制度的变革
    6.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建构
        6.2.1 生成中的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
        6.2.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特征
    6.3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行动优势
        6.3.1 行动的自主性
        6.3.2 行动的自觉性
第7章 基于行动者网络的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
    7.1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目标
        7.1.1 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
        7.1.2 区域环境正义的实现方式
    7.2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中的地方政府
        7.2.1 引导者的职能定位
        7.2.2 服务者的角色定位
    7.3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的生成路径
        7.3.1 促进区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7.3.2 发挥环境任务型组织的作用
第8章 全球化中的环境合作治理
    8.1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是无可选择的行动方案
        8.1.1 环境治理的全球化与合作化
        8.1.2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的阻碍
    8.2 建构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8.2.1 对话
        8.2.2 包容
        8.2.3 信任
    8.3 全球环境行动者网络中的信任关系
        8.3.1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的信任危机
        8.3.2 从契约型信任向合作型信任的转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四、官僚制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3]从“家”出发:重释韦伯的文明比较研究[J]. 肖瑛. 清华社会科学, 2020(01)
  • [4]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5]基层政府形式主义的组织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D]. 张旭. 湘潭大学, 2020(02)
  • [6]“指标考核”与“基层压力”:政府专项任务指标考核机制研究 ——基于扶贫考核的经验考察[D]. 周媛媛. 吉林大学, 2020(08)
  • [7]政治文化视阈下的当代中国“小组机制”研究[D]. 郎明远. 山西大学, 2020(12)
  • [8]制度的理性维度及其管理价值研究[D]. 杜威.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9]新时代中国政府信用建设路径研究 ——以政府信用影响因素为分析框架[D]. 李鹏.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2)
  • [10]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D]. 刘柯.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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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的历史分析与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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