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朝的贫宦与对贫宦的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崔金迪[1](2020)在《宋代待阙官研究》文中认为待阙又称候阙、需次等,主要是指官员经吏部铨选拟注某官或某差遣后,须等待该阙现填人出阙,才能赴任。随着宋代冗官现象的突出,员多阙少矛盾的加剧,官员待阙现象日益普遍。北宋中期以后,特别是南宋时期,待阙成了大多数中下级官员仕途中绕不开的话题。政府虽然积极采取了裁汰冗官、增加官阙、缩短任期年限等约束和保障措施,试图减轻官员待阙问题的压力,稳定官僚队伍。但这些也只是治标不治本之策,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宋代待阙官在庞大的官员数量中占有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待阙官的管理也成了朝廷的一个重要任务。宋代待阙官的管理机构与官员差注的机构大体一致。宋代官员在待阙闲居期间仍可以担任考官、坑冶检踏官、押纲官、权摄官等临时性的职务,但在一些重要职务依然被禁止差注。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缓解官员的经济生活压力,而且还能充分地利用地方上的人才资源。宋代普通选人在待阙期间无俸禄,而一些京朝官虽有部分俸禄可拿,但也不高,依然需要从多方筹措,以维持生计。宋代官员在待阙期间,政府会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在京城、家乡或者其他地方州县寄居待阙。由于待阙官员寄居地较为分散,为了更好地管理待阙官,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待阙官的动态,朝廷对待阙官的档案信息、寄居状况等也进行了较为严格和法制化的规定和管理。宋代待阙官的生活状况在看似清闲的背后,也有着急躁烦闷的复杂情绪。待阙官会充分利用这段空闲时间走亲访友或者积极参与其他社交活动维护自己的社会关系,娱乐身心。但是待阙闲居的京朝官员俸禄不多,一些普通选人甚至没有俸禄可拿,为了养家糊口,他们不得不利用闲暇时间从事讲课教书获得报酬,补贴生活,或者寻求亲友援助,甚至以借贷为生。长此以往,仕途晋升的渺茫,使得宋代官员在心态上也逐渐变得失落无奈。宋代一些有经济生活保障的待阙官会出于社会责任感,积极地参与赈济救灾,镇压盗贼,维护社会治安以及促进地方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待阙官员长期寄居地方攀缘请托,欺压百姓,营私舞弊,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社会风气和吏治的败坏。但总的来说,宋代待阙官在地方上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通过考察宋代待阙官的相关内容,对深入了解宋代官员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展现宋代官员待阙闲居期间的生活状况,深刻地揭示他们各自的社会生活面貌和心理状态,以及对当时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高兰兰[2](2020)在《宋朝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大致可分为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时期,宋朝以后三个阶段,内容分为救荒与济贫两大部分。宋朝以前的社会保障多为有限的救荒,而济贫方面只临时性地对无告穷民有一定的照顾,裹足不前。到了宋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仓储备荒体系,灾荒救助措施较前代更为积极主动,更重要的进步是,在济贫方面,除了提升对原来的穷民的照顾之外,还扩大到了一般的贫困人群,即建立了救荒与济贫这两个平衡的体系。而宋朝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救荒和济贫在两宋的历史上是不同的,尽管后期有合流的趋势,但本质上属于不同的经费来源。宋朝救荒主要是常平仓义仓等备荒仓储,常平仓早期(嘉佑二年以前)经费来源于三司调拨、留取上供、内藏拨款等中央财政拨款。义仓经费来源于民户随二税按比例缴纳的谷物,本来属于正税之外的附加税,后来逐渐演变为常赋。而济贫的经费则来源于户绝财产,属于地方财政。综上所述,宋朝社会保障作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的重要转型期,其表现之一就是出现了济贫这一新生事物,宋朝济贫事业的经费来源最主要就是户绝财产。因此,本文将从对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关系入手,既可以厘清宋朝济贫事业的经费来源与支出,也能够认识两宋济贫事业变化的原因,并且深入分析户绝财产对宋朝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济贫事业的影响,认识宋朝社会保障的局限性与不足。从制度层面与文化认知两方面对宋朝社会保障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保障的转型期这一定位有清晰的认知。具体如下: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选题的选题缘由与学术意义,研究现状及文本目标,研究方法与相关概念的界定三部分。学界对于宋朝社会保障的研究成果丰硕,尤其业师张文先生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对本文帮助很大,本文“社会保障”、“户绝财产”等相关概念的界定来源于这些研究成果。同时,绪论部分也结合研究现状对本文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予以梳理。第一章简要介绍唐宋变革社会背景,宋朝社会保障的转型以及宋朝户绝财产与宋朝社会保障经费的关联三个问题。在唐宋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唐以后,社会结构出现分化,均田制崩溃,贫富分化开始出现,贫困人群随之出现。笔者将贫困人群分为三类:弱势群体、贫困人口、其他人群。由此,宋朝社会保障在继承前朝救荒的基础上,出现了济贫这一新生事物。宋朝的救荒经费多来自于中央财政拨款,济贫则来自于地方财政,户绝财产正是宋朝济贫事业的主要经费来源。第二章主要讨论宋朝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及其法律实施问题,分三个阶段论述。第一节为北宋前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以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为界,为户绝财产法律规定的形成阶段,法律实践则首次将户绝财产统筹起来,以济贫民。第二节为北宋后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法律规定为户绝财产法律的完成时期,法律实践有扩大化的趋向,用于救荒与济贫。第三节为南宋时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基本继承了北宋后期。法律规定没有大的变化,法律实践不似北宋时与常平司的紧密。第四节总结宋朝户绝财产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它们二者之间有一定背离,即法律规定趋向合理,而政府为了增加可支配收入,对户绝财产的认定有扩大化的倾向。第三章对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专题研究。分户绝财产运用于弱势群体保障(养老与慈幼)、户绝财产运用于贫困人口保障(贫困者救助与贫病者救助)和户绝财产运用于其他人群保障(助学养士、贫宦保障、归正人救助)三个专题分述,对户绝财产参与的生活补贴救助与院内收养的济贫机构有全面地了解。第四章为余论。分宋朝户绝财产的属性与特点、户绝财产对宋朝社会保障的体系的影响、户绝财产用于宋朝社会保障的文化逻辑三部分。户绝财产的属性与特点对宋朝社会保障体系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宋朝社会保障分为救荒与济贫两大体系,宋朝户绝财产对救荒的影响为其隐性的一面,对济贫的影响为其显性的一面。这是从宋朝社会保障的经费出发,建立在制度层面的结论。从文化层面,即宋人对于户绝财产用于社会保障的文化认知也能佐证这一事实。是以,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夏梦雪[3](2019)在《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群体研究》文中指出科举制在隋朝建立,经过唐朝五代和宋太祖时期的发展和奠基,随着宋太宗的即位,科举取士人数进一步扩大,取士质量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同时推动了宋朝的科举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宋太宗时期的科举取士,不仅受到了政治、军事、文化环境的影响,还与科举进士本身的出身、籍贯等息息相关。从仕途方面来看,很多进士大都能获得较为理想的初授官职,虽然有仕途不顺者,但大多数进士都凭借自己的能力积极参与到了朝堂、军事和出使活动中,更有高中状元或是位至宰执等高位的进士,他们多为才学出众、勤恳奉公的优秀文臣,少有政绩不佳、性格偏激之人。宋太宗朝进士作为科举考试中的精英,或是踊跃参政、敢于谏言,或是勤于修学、推动文化的进步,对于宋朝政治和文化都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姚瑶[4](2017)在《宋代的社会救济制度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古代的社会救济制度萌芽于西周时期,在历经各代发展之后,呈现出多样化和体系化的显着特征。而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的宋代,对前代社会救济措施加以制度化建设,使其趋于系统化,形成了普及面广、保障全面的救济体系。从社会救济实施的主体看,主要包括国家救济、社会救济以及个体救济,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官方救济机构和措施,分别从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背景情况,起铺垫性作用。第二部分主要概述宋代社会救济制度,包括发展背景和经费来源以及前代救济行为。第三部分重点分析宋代社会救济制度中的具体设立的机构以及制定的措施。首先,可以依据救济的不同对象将宋代的社会救济分为灾荒救济、贫困救济以及其他特殊人群救济三大类。它们彼此之间并不是绝对独立的,而是交叉发挥作用。遇灾时,常设救济机构可以成为临时性救灾机构,为救荒而设立的特殊机构也可以成为日常救济的一个常设机构;特殊人群也可以与贫困人群、灾民的身份发生重合,产生多重救济对象身份。其次,深入分析不同救济类型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灾前、中、后的不同救济方式以及贫困人口的生、老、病、死的救济。第四部分总结宋代社会救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效应,既有积极效应又有消极效应。第五部分是为我国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建言献策。要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全面开展专项救助、重视精神救助、统筹发展等方式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及转变民众的思想观念,倡导努力拼搏、奋斗的精神。本文通过研究宋代社会救济制度来类比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并为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抛砖引玉。尽管所处时代背景不同,但仍具有借鉴性或启发性意义。
徐麓枫[5](2015)在《宋朝官员卒后待遇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宋朝官员卒后,朝廷会给予官员及其家人一系列的待遇,这些待遇分为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两方面。皇帝优恤大臣的举措不仅使去世的大臣得到无限哀荣,其家人也倍感荣幸。朝廷对死者优恤和褒扬还是对其他在任官员的一种引导和激励,激励他们忠君、勤事,努力为朝廷效力。“天子临丧”、“举哀挂服”和“辍朝”等政治待遇对去世官员的品级要求都比较高,一般来说,皇亲国戚和三品以上的高官才能获此殊荣,能配享皇帝庙庭者更是功勋卓着的名臣。虽然官员卒后待遇一般都有具体的礼制可循,但其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朝廷的财政状况和皇帝的个人态度息息相关。宋朝党争激烈,在去世官员待遇方面也有一定的体现,例如有宋神宗、宋哲宗帝庙配享功臣的反复变换,一些官员的谥号被追、改、夺的情况。在宋朝财政紧张或战乱年间,朝廷会缩小官方赙赠的范围及降低赙赠数额,以缩小国家开支,但一些官员由于有特殊贡献或皇帝对其有特殊感情,其卒后亦能获皇帝特恩待遇。通过对官员卒后待遇若干问题的研究,可了解到宋朝不同时期君臣关系的变化。总体来说,北宋皇帝对臣僚的优恤多出于对臣子的真切哀悼与尊崇,而南宋皇帝多拘泥于传统的礼仪制度,甚至南宋高宗之后,皇帝再没有为臣子行过“临奠”与“举哀”之礼,虽然这与南宋动荡的政治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也能看到君臣关系已不及北宋。
吴政佐[6](2015)在《宋代丧葬救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重视丧葬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代不仅重视丧葬救助,而且还对社会成员给予丧葬救助。这具体表现为当社会成员受天灾、人祸及其他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社会成员遭遇死丧却无力举丧营葬时,政府和社会便为他们提供葬地、葬费、棺材、衣衾等基本的丧葬之需,以帮助他们解决安葬问题。这种理丧恤葬的救助措施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巩固政权具有重要作用。宋代丧葬救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在儒家传统救助思想、佛道两教普施救济及劝善观念、稳定现实政治需要、经济发展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两宋政府基于“养生送死而无憾”的惠民思想,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丧葬救助。此外,民间社会中的实力群体也自发地给予他人力所能及的丧葬救助。在前代的基础上,宋代丧葬救助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官方与民间两大救助主体。官方丧葬救助按施行主体来划分,又可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类。中央政府着眼于整个国家,从宏观上制定和颁布丧葬救助律法,如主要有诏、敕、令等,从法律上给以保障。同时,中央政府也对地方政府的救助工作进行督查,以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则以中央政府颁布的丧葬救助律法为指导,负责具体的救助事务。从官方的救助内容来看,主要有施与丧资、施与葬地、收瘗遗骸,提供祭所及其他葬仪用品等。官方丧葬救助是政府行为,其救助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其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是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其二是自筹,是救助经费的补充形式。而救助经费的支出则主要是助葬机构的建设与日常维护费、工作人员的薪资和丧葬费用等。民间丧葬救助按施行主体可分为士大夫群体、僧人群体、富室群体和妇女群体四类。他们凭借自己的力量在民间社会开展丧葬救助活动,很好地配合了官方的丧葬救助。尤其是到了南宋,政府财用匮乏致使官方丧葬救助力度有所削弱,此时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从民间的救助内容来看,主要从丧资、棺椁、寿衣、葬地、收瘗遗骸等方面提供救济。民间丧葬救助多是自发性行为,其救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产;另有政府的少量赏赐。而救助经费的支出则主要表现在为死者提供棺椁、寿衣、葬地、奔丧以及安葬死者、收瘗遗骸等方面的花费上。宋代是我国古代丧葬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广泛性、差异性、互补性、制度化四个鲜明的时代特点。综观宋代丧葬救助事业的各方面情况,虽然在救助过程中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但从总体来讲宋代实行的丧葬救济是好的,对缓和宋代社会矛盾、稳固统治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研究历史时期宋代的丧葬救助也为我国现行的殡葬救助事业提供了借鉴意义,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孙丰琛[7](2013)在《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于宋朝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研究,学界鲜有从城乡差异的视角进行探讨。宋朝是我国古代社会的重要转型期,两宋期间商品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以商业为主的城市及以农业为主的乡村逐渐出现分化,且由于城乡分为两种不同户籍制度,于是出现了城乡二元分割局面。从社会保障看,一方面城市之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济助贫病孤老、助葬、慈幼等官方机构,如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等等,对那些穷困潦倒无法生存之人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在广大乡村除了少许的仓储之外,民间慈善和互助填补了政府保障的空白,对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实施和落实要以所保障对象为依据,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系的差异,造成了社会保障方面资源配置的不同,加之乡村中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地域问题、管理问题等因素,都决定了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复杂性。毋庸置疑,宋朝乡村人口比重大于城市,乡村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群体需要社会保障。鉴于此,本文所考虑的是:在宋朝这个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时代背景之下,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对象有哪些?宋朝乡村保障对象的产生的原因、处境、数量等情况怎样?这些都是一个引人入胜的问题。本文以宋朝乡村社会保障中的保障对象为研究目标,对其进行力所能及的探讨,且对乡村社会保障对象作一个较为系统而准确的梳理,进而解读在宋朝城乡二元体系逐步发展的大潮之下的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问题。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大体来说,可以分为灾害人群、饥荒人群、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五类人群,因此,这五类人群在乡村社会保障的具体情况便是本文所要探讨和说明的问题。本文以期通过对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解读,从而总结出在社会转型期的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的情形,进而讨论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的特点、乡村的社会本质及历史作用等问题。全文共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对本文的主旨、理论定位和研究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资料和相关概念问题进行说明,从而对理论、方法以及资料三方面的基本概念予以理清。正文分六个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为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背景和基本内容。首先,宋朝城乡二元体系的分化,致使宋朝的城市在经济功能上显着增强,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保障方面亦出现差距。其次,从土地、人口、地域、管理等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乡村情况的复杂性。最后,阐述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大体可分为赈灾和济贫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是灾害人群,宋朝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时代,灾害的发生次数与程度都远超前朝。由灾害导致的受灾人群结构复杂,数量庞大。本部分从宋朝灾害的概况及危害、灾害人群的结构及数量等方面,对这一人群进行梳理。第三部分为饥荒人群,主要阐述饥荒人群境况及构成,讨论饥荒与灾害的关系,饥荒的发生时间及持续时间等问题。从而总结出饥荒常在冬春青黄不接或夏秋灾害两个时段发生,以及各户等因财产和饥荒等级的不同呈现出等级差异的特点。第四部分为贫困人口,在这一部分中,主要论述贫困人口概念的界定、构成情况、生存状态及存在数量。并从原因和生计方式等方面入手,讨论常被忽视的乞丐与游手两类人群。第五部分为弱势群体,宋朝的弱势群体大体可分为:老人、幼儿、妇女和残疾人。本部分从这四类人群的概念、生活处境、保障原因、存在数量等方面入手,系统地概括出其基本情况。第六部分为特殊群体,分别对贫宦、寒士及学生;归正人;少数民族三类人群逐一论述,阐述这些身份较为特殊或具有社会特殊地位的人群。最后为结论部分,因经济发展加速了宋朝的城乡二元对立关系,使得宋朝的社会保障也同样出现了城乡之间的差异,进而证明了宋朝社会转型的定位。就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而言,亦带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在乡村以救助“穷民”的为主,对乡村弱势群体的重视高于前代。在保障程序上,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情况,而采用“等级差序”的方式。通过对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特点的总结,讨论宋朝乡村社会本质的问题,即贫困问题。从而讨论因乡村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控制,恢复生产与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的历史作用。
汪悦[8](2013)在《辽、金朝慈善活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就慈善的概念而言,慈善是社会成员自愿地对他人实施的一种救助行为,它有别于政府性的社会救济。慈善的主体和善款的来源都应是社会的团体或个人,慈善的客体则是社会成员中因灾难或各种原因遭遇不幸的个人或群体。再者,慈善实质上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可以一定程度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因此,不论慈善主体的慈善动机如何,从其对社会保障的作用上来看,慈善活动都有着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当今史学界,由契丹和女真少数民族建立的辽朝和金朝已经被公认为是中国传统历史朝代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其文化也应该与中原王朝有着某种程度的有机联系才能成立,否则只是名义上进入中华序列,而实际上仍孤悬于外。因此,从中国慈善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辽、金朝的慈善活动也应该具备这样的有机联系。也就是说,作为中国慈善发展史的一部分,辽、金朝的慈善活动是无法排除的,进而通过对辽、金朝慈善活动的研究,间接地建立起辽、金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序列的有机联系,可以看到辽、金朝对中华文化的吸收、继承和发展,从而真正融入到中华一统。从辽、金朝的慈善思想上来看,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萨满教,属于原生性而非创生性宗教,是自发产生的。萨满教认为万物皆有灵,崇尚对天地、山川、图腾、祖先的崇拜,更多的是出于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以求借助神灵的力量趋利避害,我们从中还很难看出其对辽、金朝慈善思想的影响。辽、金朝对汉文化地区的统治过程中,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辽朝独尊佛教,其慈善思想主要来源于佛教的慈悲思想,而金朝的慈善思想则融合了儒释道三家中的慈善观念。从辽、金朝慈善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类型上来看,辽朝与金朝大致相同。主要内容都包括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事业,主要类型都有宗亲慈善、师友慈善、邻里慈善和宗教慈善。由于辽朝采取“独尊佛教”的政策,以致全民尊崇和信仰佛教,因此以佛教为主的宗教慈善是辽朝慈善活动的显着特点,人们行善也多以寺庙、佛教为载体,许多慈善人物都有佛教的信仰,许多慈善事件也多有僧人的参与。而金朝的慈善活动与两宋的慈善更为接近,这主要源于金朝在接管辽与北宋的文化财富时,更加倾心于中原文化,因此金朝以“崇儒重道”作为基本国策,在不断的汉化的过程中,其慈善活动也体现出与两宋慈善的相似性。总的来说,辽、金朝的慈善活动较之于同时期的两宋,不论从慈善的广度上来看还是从深度上来讲,都显得十分薄弱。但就辽朝与金朝相较而言,金朝的慈善活动又比辽朝更为普及一些,金朝的慈善活动体现在每个方面中的内容更为丰富,方式更加多样,参与人群更为广泛,人物形象更加饱满,只是金朝的慈善活动不如两宋那样全面化和系统化,也不及两宋慈善活动的普及度与发达程度。
杨瑞军[9](2012)在《北宋东京治安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传统中国社会,“治安”一词,含义深刻,内容广泛。现代学者对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对于现代“治安”一词的理解,学术界也是存在分歧。笔者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本文的治安含义。都城作为一个王朝的核心区域,不仅反映出一个时代社会面貌的缩影,而且又是各项制度运作的舞台。北宋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东京以商业为特色的性质日趋明显,而且兼有工商、消费、娱乐等多方功能。原有的城市布局,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东京城郊日渐兴盛,明显的城区界线被打破。同时,东京人口不断增加,居民结构日益复杂,人口流动频繁,贫富阶层分化加剧。这些都给东京治安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里坊制崩溃,城市职能转变,社会秩序动荡,加速了东京治安问题的凸显。北宋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了治安机构。其目的在于加强王朝统治,维护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此,巩固国家政权的治安防范成为王朝最大的治安。皇城治安维护和东京城防,无不体现了这一点。而且对于东京农民和东京驻军,也采取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东京地域广大,作者从治安空间的视角,着重讨论了东京里城、外城、郊区、辖县、以及基层乡村的治安空间维护。另外,北宋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需要出发,在保障东京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治安管理举措。诸如镇压和惩治反抗专制皇权的犯罪,进行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加大经济秩序方面管理,加强东京人口和户籍管理,强化防火管理,以及生活环境管理等。总之,本文以北宋东京具体的时空为依托,考察其治安的诸多侧面,探讨其治安过程中形成的治安特点、制约因素及其影响。
曾桂林[10](2009)在《2000年以来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史研究概述》文中指出中国慈善事业史作为社会史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广泛开展,进入21世纪后,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研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研究视角不断拓宽,新的学术成果不断涌现。除发表了大量论述具体问题的论文外,还有多部专着问世。本文试对这些成果作一简要概述。
二、宋朝的贫宦与对贫宦的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宋朝的贫宦与对贫宦的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1)宋代待阙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整体性研究 |
(二)相关专题研究 |
(三)人物研究中涉及到官员待阙情况 |
(四)对相关研究的深化反思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宋代待阙官的产生及其恶性增长 |
一、宋代待阙官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
(一)何为“待阙” |
(二)宋代官员待阙问题产生的根源 |
二、宋代待阙官人数发展的基本状况 |
(一)待阙人数增长的阶段性特征 |
(二)待阙人数增长的阶层性分析 |
三、政府抑制待阙官过度增长的措施 |
(一)限制官员的入仕途径 |
(二)增加相应的阙位 |
(三)缩短官员任期年限 |
(四)裁汰冗官、任用贤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宋代待阙官的管理制度 |
一、宋代待阙官的管理机构 |
(一)待阙文官的管理机构 |
(二)待阙武官的管理机构 |
二、宋政府对待阙官临时差使的规定 |
(一)允许待阙官差注的职务 |
(二)限制待阙官差注的职务 |
三、宋代待阙官的居止分布 |
(一)京城待阙 |
(二)归乡待阙 |
(三)其他州县待阙 |
四、宋代待阙官闲居期间的档案和人事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宋代官员待阙期间的生活状况及其影响 |
一、宋代待阙官的生计问题 |
(一)宋代待阙官的俸禄 |
(二)宋代待阙官的经济活动 |
二、宋代待阙官的社会生活及心态变化 |
(一)宋代待阙官的闲居生活 |
(二)宋代待阙官的心态变化 |
三、宋代待阙官员产生的影响 |
(一)对地方社会建设的影响 |
(二)对吏治和社会风气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表宋代部分官员待阙情况简表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文献 |
二、今人论着 |
(一)着作 |
(二)期刊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致谢 |
(2)宋朝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学术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本文目标 |
(一)研究现状 |
(二)本文目标 |
三、研究方法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社会背景与宋朝社会保障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唐宋变革 |
一、唐宋变革学说史 |
二、宋朝土地制度与社会结构变化 |
三、宋朝财政体制与经济结构变化 |
第二节 宋朝社会保障的转型 |
一、宋以前的社会保障 |
二、宋朝社会保障的转型 |
三、宋朝社会保障的经费问题 |
第三节 宋朝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关联 |
一、宋朝户绝财产的定义 |
二、户绝财产的构成 |
三、户绝财产与宋朝社会保障的关联 |
第二章 宋朝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 |
第一节 北宋前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 |
一、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 |
二、户绝财产的法律实践 |
第二节 北宋后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 |
一、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 |
二、户绝财产的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南宋时期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
一、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 |
二、户绝财产的法律实践 |
第四节 户绝财产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的关系 |
一、宋朝户绝财产法律规定的合理性 |
二、宋朝户绝财产法律实践的扩大化 |
第三章 户绝财产与宋朝社会保障的运用关系 |
第一节 户绝财产运用于弱势群体保障 |
一、养老 |
二、慈幼 |
第二节 户绝财产运用于贫困人口保障 |
一、贫困者救助 |
二、贫病者救助 |
第三节 户绝财产运用于其他人群保障 |
一、户绝财产与助学养士 |
二、户绝财产与贫宦保障 |
三、户绝财产与归正人救助 |
第四章 余论 |
一、宋朝户绝财产的属性与特点 |
(一)户绝财产的属性 |
(二)户绝财产的特点 |
二、户绝财产对宋朝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
(一)隐性的影响 |
(二)显性的影响 |
三、户绝财产用于宋朝社会保障的文化逻辑 |
(一)宋人对户绝财产的文化认识 |
(二)宋人对济贫事业的文化认知 |
(三)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的“天然联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群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宋太宗朝科举取士的历史环境 |
第一节 宋太宗朝的贡举基础 |
一、科举制在唐五代的发展 |
二、宋太祖时期的科举改革 |
第二节 宋太宗朝的社会环境 |
一、太宗朝的政治状况 |
二、太宗朝的内外政策 |
三、宋初期的文人风气 |
第二章 宋太宗朝登科进士群体状况 |
第一节 宋太宗朝登科进士的来源及身份 |
一、登科进士的籍贯 |
二、科举进士的身份 |
第二节 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的仕途走向 |
一、进士的初授官职与升迁情况 |
二、进士的仕途分析 |
第三节 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的政治活动 |
一、朝堂活动 |
二、军事活动 |
三、出使活动 |
第三章 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特殊群体 |
第一节 状元群体 |
第二节 宰执群体 |
第四章 宋太宗朝进士群体的作用 |
第一节 科举进士在政治中的作用 |
第二节 科举进士在文化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宋代的社会救济制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宋代社会救济制度概述 |
(一) 宋代以前的社会救济概况 |
(二) 宋代社会救济制度的发展背景及原因 |
(三) 宋代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 |
二、宋代社会救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
(一) 灾荒救济 |
(二) 贫困救济 |
(三) 其他特殊群体的救济 |
三、宋代社会救济制度的实际效应 |
(一) 积极效应 |
(二) 消极效应 |
四、宋代社会救济制度对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启示 |
(一)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中面临的重重困难 |
(二) 从宋代社会救济制度中的得到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宋朝官员卒后待遇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创新点、研究方法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宋朝官员卒后的政治待遇(上) |
第一节 天子临丧 |
第二节 举哀挂服 |
第二章 宋朝官员卒后的政治待遇(下) |
第一节 辍朝 |
第二节 功臣配享 |
第三章 宋朝的赙赠制度 |
第一节 宋朝赙赠的对象及物品 |
第二节 特恩赙赠 |
第三节 宋朝赙赠的发展变化 |
第四章 宋朝官员的谥号 |
第一节 宋朝官员的给谥资格及程序 |
第二节 宋朝官员谥号的追、改、夺 |
第三节 宋朝谥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文献 |
二、今人着书 |
三、今人论文 |
四、学位论文 |
致谢 |
(6)宋代丧葬救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论题的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本论题研究现状 |
三、本论题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之处 |
四、本论题相关问题说明 |
第一章 宋代丧葬救助的原因 |
一、现实政治需要 |
二、经济基础支持 |
三、传统思想熏染 |
(一) 儒家思想长期熏染 |
(二) 佛道思想广泛流行 |
第二章 宋代官方的丧葬救助 |
一、丧葬救助的主体 |
(一) 中央政府 |
(二) 地方政府 |
二、丧葬救助的内容 |
(一) 赐予丧资 |
(二) 收瘗遗骸 |
(三) 给予棺木 |
(四) 给予葬地 |
(五) 葬仪用品 |
(六) 提供祭所 |
三、官方丧葬救助的经费来源与支出 |
(一) 官方丧葬救助的经费来源 |
(二) 官方丧葬救助的经费支出 |
第三章 宋代民间的丧葬救助 |
一、丧葬救助的主体 |
(一) 士大夫群体 |
(二) 僧道群体 |
(三) 富室群体 |
(四) 妇女群体 |
二、丧葬救助的内容 |
(一) 施与丧资 |
(二) 施与棺椁 |
(三) 施与寿衣 |
(四) 施与葬地 |
(五) 资助归丧 |
(六) 安葬死者 |
(七) 收瘗遗骸 |
三、民间丧葬救助的经费来源与支出 |
(一) 民间丧葬救助的经费来源 |
(二) 民间丧葬救助的经费支出 |
第四章 宋代丧葬救助的特点与影响 |
一、宋代丧葬救助的特点 |
二、宋代丧葬救助的影响 |
(一) 积极影响 |
(二) 消极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基本概念界定 |
1.1.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研究特色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的特色 |
1.2.3 研究的目的 |
1.2.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 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背景与基本内容 |
2.1 城乡二元体系的发展 |
2.2 乡村情况的复杂性 |
2.2.1 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 |
2.2.2 乡村人户的构成及数量 |
2.2.3 地域因素 |
2.2.4 管理因素 |
2.3 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
3. 灾害人群 |
3.1 宋朝灾害概况及危害 |
3.2 灾害人群的结构 |
3.3 灾害人群的成因 |
3.4 灾害人群的数量 |
4. 饥荒人群 |
4.1 宋朝的饥荒 |
4.2 饥荒人群的境况及构成 |
4.3 饥荒与灾害的关系 |
4.4 饥荒人群的数量 |
5. 贫困人口 |
5.1 贫困人口的概念 |
5.2 贫困人口的结构 |
5.3 贫困人口的数量 |
6. 弱势群体 |
6.1 老人 |
6.1.1 宋朝老人年龄的界定 |
6.1.2 对高龄老人的优抚 |
6.2 幼儿 |
6.2.1 幼儿的处境 |
6.2.2 杀婴、弃婴的原因 |
6.2.3 幼儿收养年龄的变化 |
6.3 妇女 |
6.3.1 妇女的类型 |
6.4 残疾人 |
7. 特殊群体 |
7.1 贫宦、寒士及学生 |
7.1.1 贫宦 |
7.1.2 寒士 |
7.1.3 学生 |
7.2 “归正人” |
7.2.1 “归正人”的界定 |
7.2.2 “归正人”的数量及安置 |
7.3 少数民族 |
7.3.1 周边少数概况 |
7.3.2 对周边少数民族的保障 |
7.3.3 对少数民族保障的原因 |
结论 |
一. 宋朝乡村社会本质问题 |
二. 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的特点 |
三. 宋朝乡村社会保障的历史作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辽、金朝慈善活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学术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略 |
一、国内对中国慈善活动的研究 |
二、国外对中国慈善活动的研究 |
三、辽、金慈善活动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概念与本文主旨 |
一、基本概念 |
(一) 辽、金朝的时期界定 |
(二) 慈善的概念 |
二、本文主旨 |
第二章 辽朝的慈善活动 |
第一节 辽朝的慈善思想 |
一、佛教在辽朝的独尊地位 |
二、佛教的慈悲思想对辽朝慈善活动的影响 |
第二节 辽朝慈善活动的主要内容 |
一、赈饥救荒 |
二、济贫恤穷 |
三、公益事业 |
四、其他慈善 |
第三节 辽朝慈善活动的主要类型 |
一、对特定人群的慈善 |
二、宗教慈善 |
(一) 僧人慈善 |
(二) 大众对佛教的供养性慈善 |
第四节 辽朝典型慈善人物及事件 |
一、修桥铺路——妇女慈善的典型 |
二、营建义冢——僧人慈善的典型 |
三、乐善好施——仕宦慈善的典型 |
第三章 金朝的慈善活动 |
第一节 金朝的慈善思想 |
一、儒家的仁爱思想 |
二、佛教的慈悲思想 |
三、道教的劝善思想 |
第二节 金朝慈善活动的主要内容 |
一、赈灾救荒 |
(一) 赈济饥荒 |
(二) 拯救疫民 |
(三) 救济流民 |
二、济贫恤穷 |
(一) 仕宦阶层 |
(二) 乡绅富民 |
(三) 医生 |
(四) 妇女群体 |
三、公益事业 |
(一) 公共设施 |
(二) 助学 |
四、其他慈善 |
第三节 金朝慈善活动的主要类型 |
一、宗亲慈善 |
(一) 济贫 |
(二) 恤孤 |
二、师友慈善 |
三、邻里慈善 |
四、宗教慈善 |
(一) 僧人慈善 |
(二) 道士慈善 |
第四节 金朝典型慈善人物及事件 |
一、仕宦慈善的典型 |
二、僧道慈善的典型 |
三、平民慈善的典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北宋东京治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北宋东京治安历史环境 |
第一节 东京城基本布局 |
一、三套方城 |
二、东京街巷 |
三、主要建筑与河流分布 |
第二节 东京人口与密度 |
一、东京人口 |
二、东京人口密度 |
第三节 东京居民结构 |
一、东京居民职业与身份 |
二、东京人口流动性 |
三、东京贫富阶级 |
第四节 东京治安问题凸显 |
一、里坊制崩溃 |
二、城市职能转变 |
三、社会秩序动荡 |
第二章 北宋东京治安机构及其执掌 |
第一节 中央治安机构及其执掌 |
一、基本机构 |
二、辅助机构 |
第二节 东京治安机构及其执掌 |
一、行政系统 |
二、厢坊系统 |
三、军事系统 |
第三章 北宋东京国家政权治安防范 |
第一节 东京皇城治安 |
一、皇城布局 |
二、皇城治安维护 |
第二节 东京城防 |
一、东京城墙 |
二、东京城濠 |
第三节 东京农民治安防范 |
一、东京农民反抗 |
二、防范民变举措 |
第四节 东京驻军治安防范 |
一、北宋军事体制与东京兵乱 |
二、东京驻军治安防范措施 |
第四章 北宋东京治安空间 |
第一节 东京城治安空间 |
一、里坊制治安效能 |
二、东京城治安空间 |
第二节 东京郊区、辖县治安空间 |
一、东京郊区、辖县 |
二、东京郊区治安空间 |
三、东京辖县治安空间 |
第三节 东京基层乡村治安空间 |
第五章 北宋东京治安管理 |
第一节 对反抗专制皇权的镇压和惩治 |
一、威胁独裁专制统治的犯罪 |
二、危胁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 |
第二节 东京社会公共秩序管理 |
一、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犯罪 |
二、日常民事纠纷 |
第三节 东京经济秩序管理 |
一、东京经济秩序管理机构 |
二、禁止榷货与打击走私 |
第四节 东京人口与户籍管理 |
一、常住人口管理 |
二、流动人口管理 |
三、弱势群体管理 |
四、对囚禁和闲散人员管理 |
第五节 东京防火管理 |
一、东京火灾概况 |
二、东京防火措施 |
第六节 东京生活环境管理 |
一、环境卫生管理 |
二、绿化管理 |
三、道理交通管理 |
第六章 北宋东京治安定位(代结论) |
第一节 北宋东京治安特点 |
一、民刑不分,军警一体 |
二、机构重叠,费时费力 |
三、都城三重防御 |
四、特务政治 |
五、法律保障 |
第二节 影响东京治安因素 |
一、政治因素 |
二、经济因素 |
三、官员个人因素 |
四、德音、特赦等恤刑因素 |
第三节 北宋东京治安作用及影响 |
一、东京治安作用 |
二、东京治安影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宋朝的贫宦与对贫宦的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 [1]宋代待阙官研究[D]. 崔金迪. 河南大学, 2020(02)
- [2]宋朝户绝财产与社会保障关系研究[D]. 高兰兰. 西南大学, 2020(01)
- [3]宋太宗朝科举进士群体研究[D]. 夏梦雪.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4]宋代的社会救济制度初探[D]. 姚瑶. 云南大学, 2017(07)
- [5]宋朝官员卒后待遇若干问题研究[D]. 徐麓枫. 河北大学, 2015(12)
- [6]宋代丧葬救助研究[D]. 吴政佐. 陕西师范大学, 2015(03)
- [7]宋朝乡村社会保障对象研究[D]. 孙丰琛. 西南大学, 2013(01)
- [8]辽、金朝慈善活动研究[D]. 汪悦. 西南大学, 2013(02)
- [9]北宋东京治安研究[D]. 杨瑞军. 首都师范大学, 2012(10)
- [10]2000年以来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史研究概述[J]. 曾桂林. 文化学刊,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