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转变政府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论文文献综述)
王士亨[1](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戴子俊[2](2020)在《江西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变研究 ——以黄金行业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全面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指导、行业标准制定等都对工业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职能面临重新调整。黄金行业管理作为工业行业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推进黄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对黄金矿产非法开采的治理整顿等。当前,江西省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分省市县(区)三级,江西省黄金管理局是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在主要黄金矿山、冶炼企业聚集地设有XX市县(区)黄金管理局,服务辖区内黄金相关企业。在江西省政府全面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大环境下,研究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变问题,对于打造“五型”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十分必要。本文的研究围绕江西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变这一主题,以黄金行业为例,对全省的黄金行业发展的历程和管理变革进行了梳理,在调查和分析江西省黄金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黄金行业管理的特点,指出了黄金行业管理存在的诸如管理机构碎片化、职能边缘化、管理立法滞后等问题。通过文献检索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推导出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未完全到位。将政府职能转变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探求公共管理视角下地方政府管理的创新。以此分析出黄金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职能转变、机构调整、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了重新定位相关对策和措施。
李永乐[3](2019)在《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识别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面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的发展阶段有了新的使命。承担着国土资源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农业农村发展等职能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提出一定的挑战。然而,自然资源行政部门职能配置和管理人员胜任力与统筹自然资源管理战略要求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胜任力研究,对新时期发展形势下提升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胜任力和部门组织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胜任力和行政管理绩效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部人事部门和北京、山西、河北等省(市)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及其下辖的部分市级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行为事件访谈、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现状与胜任力辨析、胜任力关键因素筛选与识别、关键因素的有效性检验等开展实证研究,并提出了基于人岗匹配的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提升路径,拓宽了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提升的思路,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借鉴案例。主要研究内容及其结论如下:(1)系统分析了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结构,从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分布、职称分布和任职年限等方面统计分析了自然资源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结构与胜任力水平。研究表明,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年限相对均衡,年龄结构相差不大、且35岁以下的管理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体现了年轻的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水平、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的优势,但管理人员在学历、专业和职称方面存在一定的比例结构失调,对管理人员胜任力有一定的影响,需要针对性识别改进,进一步提升个人胜任能力和工作绩效。(2)综合采用问卷调查、行为事件访谈、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分析了筛选出的22项胜任力指标对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变量的解释能力,通过逐步回归模型,进一步识别出耐性与毅力、身心健康、抗单调枯燥能力、对上对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等5个胜任力关键因素对中层管理人员绩效水平有显着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耐性与毅力、对上对下服务意识等因素对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绩效水平影响尤为显着。(3)采用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筛选了部分中层管理人员作为检验样本,并使用同时效度法和预测效度法两种检验方法,对识别出的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进行了检验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耐性与毅力、抗单调枯燥能力、对上对下服务意识等胜任力关键因素具有可靠性,样本群体的胜任力关键因素与岗位称职程度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同时,通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训练考核进一步证实了本研究筛选的胜任力关键因素有效可靠,且能产生优秀绩效。(4)充分考虑影响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的基本素质、技能、外部环境、内部条件、激励效应等方面,以一致性模型检验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胜任力与岗位的一致性匹配,从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开发体系、人员特征应用体系、人岗匹配的绩效管理体系、人员聘任机制和人才战略规划五个层面提出了人岗匹配的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提升路径,以此为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整体绩效水平提升提供智力和动力支持。
王岳[4](2019)在《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均加快了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我国未来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启动了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成立自然资源部,整合各部委的空间规划职能,从管理体制上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创立了先决条件,开展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显迫切。从实践层面来看,重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具有“直辖体制、省域架构”的双重特征。重庆的市情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既是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统一空间规划体系的地方探索,也可为我国其他广大地区带来更多启示。从学术层面来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研究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学与生态学、地理学、空间治理等学术研究在现有纵向延伸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其他空间类规划学科优势、实现学术研究横向拓展,实现“空间规划”研究的学术发展。为此,以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思考空间规划体系的价值导向、对象认知、技术构成和协调模式,结合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具体改革与实践经验,从理论构建、演变历程、实践探索和趋势研判等四个方面,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首先,梳理了国土空间“多尺度-多类型-多价值”的科学认知,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通过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多类型构成和多价值差异等理论问题分析,诠释了传统空间类规划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分割、多类型错配和多价值缺失等基本矛盾。从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的视角,重新构建了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类型学构成和多价值约束。研究指出,在传统“多龙治水”体制下的改革路径,不能解决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性矛盾。顺应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趋势,需要逐步构建1个规划+1个部门+1个法规+1个平台等四个“1”组成的空间规划体系。其次,立足地方实际,研究重庆空间格局及规划体系发展历程,提出了构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现实基础。以时间为脉络,从重庆城乡空间格局和空间规划两个方面,分别对解放以来至1980年代的萌芽阶段、1980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2007-2013年期间的交织阶段等四个历史时期,系统研究了解放以来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阐明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基础和现实约束。第三,以作者具体理论及实践工作为出发点,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由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支撑体系等四个部分构成的实践总结。系统分析了重庆自2013年以来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探索历程,并总结为:形成“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工作模式,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以现行管理机构的职能延伸推动协同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判断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划数据集成和交换机制整合跨部门的信息平台支撑体系。研究进一步指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13年以来的改革实践,由于不涉及对现行管理机构和制度的调整,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效率不高、协调统筹难度大等问题。为此,基于前文国土空间科学认知等理论框架研究,研判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发展趋势,即建立四个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管理机构建设,保障空间治理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管控的一体化;颁布一个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将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机构设置建设法定化;建设一个空间规划支撑体系,强化空间规划体系的管理与运行。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研究,既是应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也是应对各学科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形成的相关结论,可以作为当前我国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工作的参考经验;同时,也可作为学术探索,进一步推动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等理论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科学发展。
徐纯[5](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认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张文波[6](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将“书本中的环境法”全面转化为“行动中的环境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上述转化过程主要涉及环境执法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作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主要涉及由哪些主体来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最有效果、最能保障“书本中的环境法”得到严格执行: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高低;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恰当、是否与其他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权是否会被滥用。因此,可以说合理配置环境行政执法权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赤字的重要措施。从理论上讲,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这一命题包括四个层面的问题: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上述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并非各自独立、毫无联系的,而是一种层层递进、密切关联的关系,清晰地展示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如何从一种人民让渡给政府的模糊权力逐步细化和明确为一种环保部门各内设机构可以直接行使的具体权力的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为环境领域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应当统筹兼顾政府(行政)的力量和社会(市场)的力量,不应有所偏废且应随着时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而在我国现阶段过于注重解决环境领域“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失灵”问题的现状下,应当着重构建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着重强化我国环境法中的私人实施制度,最终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管辖区域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职责同构”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包括在配置标准上坚持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立法明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在配置保障上坚持“重心下移”原则,最终达到与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之间“正三角形”环境监管任务模式相适应的“正三角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保障模式,实现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权责统一;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部门化原则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分散、重叠及错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同时明确行政协助原则以有效整合因职能分工而形成的碎片化的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缺乏明确的配置标准而导致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未完全分离且缺乏有效沟通反馈,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当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当坚持沟通协调原则,实现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及时高效沟通,实现决策机构的决策更具有可行性、执行机构的执行更有效果。从实践层面来讲,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同时不应单独推进某一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改革,而应当统筹考虑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依据配置合理的环境行政执法权来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合理构建各组监管力量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最终形成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环境法的实施方式——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包括完善环境法的公共实施制度、强化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和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三个方面;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模式问题——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现阶段我国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即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模式,并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以最大程度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不当干预;在环境问题有一定缓和之后,可以仅采取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模式,仍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并行使相应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方案问题——推行环境保护大部制或继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现阶段我国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但由于这一过程的困难性与长期性,还应继续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同时推进上述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国完成了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由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单靠这一个部门也无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支持与配合,跨部门、跨行业、跨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现阶段的重点在于确立明确且统一的配置标准,推进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具体来说包括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三个方面。从环境法治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非法治化,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化、非对等性和不确定等特征,这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配置及调整的随意性,甚至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纳入到环境法治的范畴,按照环境法治原则的要求来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以实现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规范化和稳定性。就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同时规定四个层次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二是特别注重社会权力理论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三是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四是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五是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分权制衡与沟通协调并重。就《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来说,需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包括重新梳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责,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权不缺位、越位和错位、更加注重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建立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结合与衔接的保障制度三点;二是纵向权力层面,包括采取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的标准来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合理配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事权、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环境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着重强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制约、探索建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和完善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制度六点;三是横向权力层面,提出了远期方案——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和近期方案——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四是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包括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运行独立且有效三点。
张牧遥[7](2017)在《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文中认为现代社会的自然环境危机已经不由我们继续“任性”于“私益”与“经济目标”,自然资源环境的公益使命甚至要求我们“刻意”关注“公益”与“生态目标”。那么寄望于延续民法物权及其理论框架,只需对其进行适度松绑的所谓“社会化”救赎恐怕无法完成兼顾私益与公益的大任。毕竟自然资源并非一般“物”,它是一类特殊财产。它的特殊性,以及其上所负担的特殊使命促使我们从公法视角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问题研究之现行、主流的私法模式予以批判性思考,以开辟新的思路,探寻更为科学、合理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法律机制建构。按照这种构想,首先应该看到,在长期民法物权化模式影响下,我们对自然资源使用的基本形态认识并不合理,并未充分注意到自然资源特殊性与人的多元化需要之间所可能存在的秩序性对级,因此也就无法对自然资源使用形态进行科学、完整的类型化。而使用形态的类型化是否科学、合理则又直接影响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型化以及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所以,对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准确分类就成为一个源头性问题。应该从充分关照自然资源的多元属性,并以其与人的多元需要之间的双向对级关系为基础,将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对应划分为生存用自然资源使用权、生态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公共用自然资源使用权、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四类;其中,前三类实质上应属于自由权范畴,不可物权化,唯有第四类,即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方可物权化。一般认为,这种经济用自然资源使用权在我国即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学界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问题进行研讨的主流模式仍是民法物权化模式。近年来,学者们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的热烈讨论中,也会或多或少地附带讨论这一问题,但对它关注的广度和深度显然不够。而且,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客体、内容、行使、保护等方面实际上都与传统民法物权存在诸多差异,它不仅体现了特定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关系,更体现了划分国家与个人界线,并主要由国家“间接干预”资源利用,以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使用问题上之公共价值的公权性特征。也就是说,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虽具有物权属性,但却不宜直接将之定性为民法物权。由于它不仅涉及权利和权力的动态平衡问题,还涉及私益和公益的协作问题;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不仅具有“生态屏障”的重大价值,而且还深刻牵动资源利益的公平正义价值。所以,相较而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上所寄予的公共价值更应具有优先性。考虑到实现和维护这种公共价值,通常需要为此种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从取得、到行使、再到保护附加诸多公法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与民法物权所谓之“财产的社会义务”应有本质区别,后者的主要目标仍是实现和保护私益。这些都为我们从公法视角去认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提供了支持,故而,宜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定位为一种公法物权。以此为基线,关照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取得、行使和保护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从公法学视角去探讨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法律机制就成为一种有别于民法物权化模式的新的径路与方法。由于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价值目标上既要尊重私益,更要维护公共利益,所以,在这种权利取得上的全球性经验是国家干预的介入,但由于这种权利又是一种物权、财产权,从便利物的流通和增加财富的角度来看,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利用也必须得到重视。所以,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就成为此处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应结合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的理论和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基本路径是,在尊重国家干预的基础上,从公共行政革新和规制变革之中寻找启示,通过从传统行政法向激励行政法的转变,将激励这一市场化机制引入行政法,以实现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更为科学、合理,形成政府和市场合作共治的格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在主体、客体上的特殊性,以及其价值目标的特殊性都使其权利行使具有一定特殊性,为适应这些特殊性并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客体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必须在尊重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受限的大局下,对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进行限制式重构,具体是,个人主体性的尊重、强化和保障,公益性国有企业使用权的尊重,以及经营性国有企业使用权的限制。对于客体问题,在厘清理论纷争和机制构设需要的基础上,宜将其客体统一定位为自然资源自身。在行使方式上,竞争性、排他性和有偿性体现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物权属性,结合使用目的、方式、时间、范围、工具等方面的公法限制,则正体现和回应了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公法物权属性,以及其应有别于民法物权法律机制的需要,其法律规范之适用可以准用物权法。正是因为,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从由来、性质、取得、行使等方面具有诸多特殊性,所以,对这种权利的保护也就具有了一定独特之处,公法保护方法吸收了私法保护方法使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保护不可能或者不需要适用私法保护方法。
董田甜[8](2016)在《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但同时聚集大量的民生问题使得社会矛盾凸显,从而对政治运行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进一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求深入系统地研究民生政治,推进民生政治。民生政治既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实践议题。系统研究民生政治的理论框架有利于中国政治主题的新发展,更好地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进程的客观趋势。重视民生政治的实践发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问题,有利于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改善民生的政治理念、政治程序和行动模式。民生政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组成部分,民生政治所显示的治国理政程序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合理可行的战略选择。因此,民生政治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应着力关注和弘扬的良治政治理念和具体操作模式,也应该成为学界研究现实政治问题的重要视角和分析途径。本文以民生政治的理论构成和实践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揭示民生问题与政治发展的关系,力图全面系统地论证民生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基于政治发展与发展战略的基本框架与理论逻辑,从价值目标、动力阻力、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四个维度构建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体系,并在对我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解读民生政治的战略实施与对策建议,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有必要提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民生政治命题,并以民生政治解读、统领和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为我国从“经济建设型”转向“民生型”的政治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政治改革与发展和政府治理方式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也为科学有效地改善转型期民生问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路径。论文结构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其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如下:绪论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缘由及意义,并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对当前国内外学术界与本文议题相关的研究进行了概括,还简述了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手段等,对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也进行了预估。正文总体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生政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通过对民生、民生政治等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析,为民生政治的学术和现实内涵打下基础,本部分重点对民生政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是后续论证的重要框架。第二部分以中国民生思想和发展历史为主线,以发展政治学为学科视角,在转型期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探讨民生政治是合理可行的战略选择与构建的战略意义,重点从传统、环境和结构三方面分析,理性节制的政治变革是适合中国的政治发展战略。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第四、五、六、七部分分别阐述了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动力阻力、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系统构建出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体系,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研究重点。第八部分立足本国国情,探索民生政治进一步发展和优化的战略实施与对策建议,重点通过建立民生发展指数的预测模型来解读民生政治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和发展进步,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民生政治发展和建设。最后的结论将各章节的主要观点贯穿起来,得出核心观点并展望中国民生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论文从战略与全局的高度,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分析马克思主义相关政治学说,提出构建民生政治的发展体系之说。较为系统地提出民生政治的概念,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发展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进行视角创新,试图在整体上推进民生政治学的原创性研究。对当代中国民生政治的系统研究重点在政治发展方面,从价值目标到制度和政策层面再到机制层面,从内到外逐层分析建构,提出系统的民生政治发展的研究趋势和实践探索路径,以利于在总体上推进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实施并提出具体行动方案和对策建议。
赵壮天[9](2014)在《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世界陆地边界最长和陆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内陆边疆地区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民族结构复杂,战略地位十分显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边疆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受内陆边疆地区地缘政治复杂、地理环境特殊、民族成分众多、宗教文化多元以及边疆治理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边疆地区与沿海发达省份、内地省份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并已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方方面面。如何正确处理边疆地区这些特殊矛盾和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国家稳定大局,关系广大边疆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治国必治边,治边亦治国。在我国,中央政府是边疆治理的主导者和决策者,边疆地方政府是边疆治理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边疆省级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对边疆治理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鲜有学者从边疆省级政府行为的层面来研究边疆治理问题,尤其是对边疆省级政府如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边疆地区独有的,有些虽然与内陆省份共有但具有其特殊性、复杂性。由于缺乏处理这些特殊、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法定程序或者是可以从内地省份借鉴的经验,使边疆省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系列自主创新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边疆省级政府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边疆地区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边疆省级政府现有的治理实践能否满足国家的期待、能否实现边疆地区的利益诉求?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有什么规律可循,带来了哪些负面效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如何优化和调适?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思考,有助于厘清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特点、规律,有助于提升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参考。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理论和逻辑入手,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分析框架,并从特殊性、重要性、代表性三个维度,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5个领域各选取了3个案例,在国家对边疆省级政府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双重约束下,对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本文研究过程中,贯彻了“提出问题——构建理论框架——经验性分析和讨论——导出政策含义”的思路。同时,以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为主线,对15个案例进行深度描述和清晰勾勒,以使研究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分析边疆省级政府各领域自主创新行为实践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以及通过对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相关要素的提炼,构建了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并由此引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第一,边疆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导致了许多特殊的矛盾和问题,是边疆省级政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一系列自主性行为实践的重要原因,而国家针对边疆制定的一些差异化政策措施使这些自主性行为实践成为必要和可能;第二,在国家对边疆省份的期待和边疆地区自身利益诉求的双重约束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并可分为动力来源、制约因素、创新实践、权益博弈、路径选择、优化调适、制度创新7个层次;第三,改善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途径可分为授权调适和行为优化两条主线,授权调适主要针对边疆省级政府根据其职能职责应该做但做不到的情形,行为优化主要针对能够做但没做好的情形;第四,在当前体制环境下,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十分模糊,充分理解边疆省级政府“普遍”和“特殊”两类自主性行为,是从制度层面理顺中央政府与边疆省级政府关系、规范边疆省级政府的自主性行为边界和范围的重要基础。第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对完善国家治边政策体系、提升边疆省级政府治理能力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夏云娇[10](2013)在《基于生态文明的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但是,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加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急剧增加,资源短缺与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一些宝贵的矿产无序开采,低效利用,浪费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矿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矿产开发中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突出,矿区生态和社会不和谐。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与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水平落后有关,也有人们对矿产资源保护观念不强、现行初级加工、粗放经营的工业生产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有关。但是,从根本上说,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利益关系不顺、权责配置失当、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落实等等有关。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涉及中央与地方、国营与民营、个人与集体以及不同地方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以及不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单纯的技术和经济问题,要求对现行的权力、利益和责任进行重大调整,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体制和政治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政治层面进行研究和化解。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具有耗竭性、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必须在市场失灵时进行干预。为确保有限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矿产资源管理中政府必须以提供社会服务、弥补市场缺陷、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为目标,为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和正常调节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充分关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在事实上增进了公平与正义。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作为国家政权的行政机构,政府就名正言顺地成为矿产资源的管理机构。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不仅有中央政府,还有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矿产地居民等多元主体。由于利益主体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各自的行为目标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政府运用作为所有者代理人的公权力或者纯粹的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干预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之间达到平衡,保证国家作为所有者权利的实现,维护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的利益,保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收益,保障矿产地居民的合理权益。本论文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实现资源与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政府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及其根源进行探讨,对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优化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政府管理体制提出对策建议。与此同时,本文也是旨在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研究,探讨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构建与生态环境文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讨论。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理论与现实基础;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外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目标与职能定位:优化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与建议。第一部分,基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提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详细阐释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问题。第二部分,按照古代、现代、近代的历史脉络,遵循马克思主义文明史观,系统梳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及生态文明时代的历史变迁,并从体制、机制、制度三个层面较为细致地分析其特点。第三部分,立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政府管理现状,以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三维视角透视我国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管理体制层面上存在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不对等、管理模式不科学、部门职能协调难;管理机制层面存在上利益分配不合理、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制度层面上存在产权制度不清晰、税费制度不科学、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对发达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机构及权限、矿业权管理方式、税费制度、矿山生态保护等进行分析,总结国外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管理的重点是矿山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矿山安全的管理,以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部分,导致矿产资源开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除资源约束与制度约束外,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缺陷与政府失灵是导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国情与供需形势,应当确立正当合理的管理目标,为实现目标进行政府职能的理性定位。第六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与建议。论文认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现代化时期,必须立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切实转变发展理论和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改革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其中,尤其要理顺中央与地方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健全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法律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体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协调以及自然与社会的和谐。
二、切实转变政府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切实转变政府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江西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变研究 ——以黄金行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能创新之处 |
第2章 政府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
2.1 政府管理概念与内涵 |
2.1.1 政府管理概念 |
2.1.2 政府管理内涵 |
2.2 政府管理职能内容与转变 |
2.2.1 政府管理职能内容 |
2.2.2 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
第3章 江西黄金行业政府管理的现状分析 |
3.1 江西黄金行业管理的内容与特点 |
3.1.1 江西黄金行业现状 |
3.1.2 江西黄金行业管理的内容 |
3.1.3 江西黄金行业管理的特点 |
3.2 江西地方政府黄金行业管理职能分析 |
3.2.1 推进黄金地质勘查 |
3.2.2 组织协调全省黄金生产 |
3.2.3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3.2.4 推进黄金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做好黄金行业产业转型升级 |
3.2.5 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
3.2.6 积极做好金山矿田资源整合协调工作 |
3.3 江西地方政府黄金行业管理职能转变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3.3.1 管理机构碎片化 |
3.3.2 管理职能边缘化 |
3.3.3 行政权力立法滞后 |
3.3.4 行业性社会团体缺位 |
3.4 其他省份黄金行业管理现状 |
第4章 德兴市黄金行业管理案例分析 |
4.1 德兴市黄金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
4.2 德兴市黄金行业政府管理做法 |
4.2.1 德兴市黄金行业管理机构职能 |
4.2.2 德兴市黄金行业管理的特点 |
4.2.3 德兴市黄金行业管理的经验 |
4.3 德兴市黄金行业政府管理的绩效分析 |
第5章 加快江西黄金行业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政策建议 |
5.1 重新定位政府管理角色 |
5.2 转变政府行业管理职能 |
5.3 精简合并行业管理机构 |
5.4 依法制定行政权力清单 |
5.5 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识别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对象与任务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述评 |
1.2.1 胜任力研究现状与进展 |
1.2.2 政府行政部门胜任力与绩效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进展评述 |
1.3 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1.3.1 政府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 |
1.3.2 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1.4 研究思路与方案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步骤 |
1.5 论文结构 |
2 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现状与胜任力辨析 |
2.1 全国自然资源部门数量与人员结构 |
2.2 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结构 |
2.3 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现状调查 |
2.3.1 问卷调查工作的设计 |
2.3.2 问卷调查结果 |
2.4 当前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辨析 |
2.4.1 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的特征维度 |
2.4.2 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特征的主观描述 |
2.4.3 当前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的基本判断 |
2.5 小结 |
3 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筛选与识别 |
3.1 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特征因素识别路径 |
3.1.1 胜任力特征因素识别依据 |
3.1.2 胜任力特征因素识别路径 |
3.2 与绩效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特征因素筛选 |
3.2.1 胜任力相关因素筛选方法 |
3.2.2 胜任力相关因素筛选方案 |
3.2.3 胜任力相关因素筛选结果 |
3.2.4 胜任力相关因素分析 |
3.2.5 胜任力相关因素的因子分析 |
3.3 变量分级与标准 |
3.4 建模与分析过程 |
3.4.1 建模方法 |
3.4.2 因子分析 |
3.4.3 回归分析 |
3.4.4 胜任力关键因素辨析 |
3.5 小结 |
4 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检验与实证 |
4.1 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有效性检验与分析 |
4.1.1 样本选择与检验思路 |
4.1.2 检验程序要点 |
4.1.3 检验结果 |
4.2 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可靠性实证与分析 |
4.2.1 样本选择与检验思路 |
4.2.2 实证检验 |
4.2.3 实证检验结果 |
4.3 小结 |
5 人岗匹配的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提升路径 |
5.1 建立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开发体系 |
5.1.1 开发需求分析 |
5.1.2 制订开发计划 |
5.1.3 开发系统实施与评估 |
5.2 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特征的应用体系 |
5.2.1 理论基础:“柠檬市场”模型 |
5.2.2 理论基础:信息传递模型和信息甄评模型 |
5.2.3 胜任力匹配体系 |
5.3 建立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 |
5.3.1 传统与人岗匹配的绩效管理体系对比分析 |
5.3.2 基于岗位胜任力的绩效管理流程设置 |
5.4 建立人岗匹配的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机制 |
5.4.1 建立人岗匹配的中层管理人员配置机制 |
5.4.2 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 |
5.5 制订基于人岗匹配的自然资源人才战略规划 |
5.5.1 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
5.5.2 加强人员综合素质培训 |
5.5.3 建立健全人员有效激励机制 |
5.6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 |
6.4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4)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演进 |
1.1.2 国家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探索 |
1.2 研究对象 |
1.2.1 空间规划体系 |
1.2.2 重庆市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推动生态文明的转型发展 |
1.3.2 探索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 |
1.3.3 构建空间治理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2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
2.1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基础 |
2.1.1 生态学理论的价值导向 |
2.1.2 地理学理论的对象认知 |
2.1.3 城乡规划学理论的技术构成 |
2.1.4 空间治理理论的协调模式 |
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2.2.1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2.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2.3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2.3.1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2.4 空间规划体系的问题认知 |
2.4.1 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 |
2.4.2 对当前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认知 |
2.5 小结 |
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 |
3.1 国土空间的科学认知 |
3.1.1 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 |
3.1.2 国土空间的多类型构成 |
3.1.3 国土空间的多价值差异 |
3.2 传统空间类规划的基本矛盾 |
3.2.1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尺度分割 |
3.2.2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类型错配 |
3.2.3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价值缺失 |
3.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判断 |
3.3.1 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 |
3.3.2 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 |
3.3.3 梳理空间规划体系的类型学构成 |
3.3.4 回应空间规划体系的多价值约束 |
3.4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解决方案 |
3.4.1 总体构思 |
3.4.2 整体框架 |
4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4.1 解放以来至1980 年代的萌芽阶段 |
4.1.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1.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1.3 小结 |
4.2 1980 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 |
4.2.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2.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2.3 小结 |
4.3 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 |
4.3.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3.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3.3 小结 |
4.4 2007 —2013 年期间的交织阶段 |
4.4.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4.4.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4.4.3 小结 |
4.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础 |
4.5.1 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4.5.2 空间规划管理机构体系 |
4.5.3 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
4.5.4 空间规划支撑体系 |
4.6 本章小结 |
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探索的总体实践 |
5.1 面向现实基础的实践探索整体框架 |
5.2 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 |
5.2.1 “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统筹路径 |
5.2.2 以法定规划实现空间分级统筹 |
5.2.3 以专业专项规划实现分类统筹 |
5.2.4 “全覆盖+多规合一”实现空间全域全要素统筹 |
5.3 以管理机构职能延伸构建协同管制机制 |
5.3.1 规划委员会机构的协同管制探索 |
5.3.2 分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层级协同 |
5.3.3 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类别协同 |
5.4 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的法规体系 |
5.4.1 各项规划条例的地域适应性探索 |
5.4.2 不同技术规定的价值差异化探索 |
5.5 以规划数据集成交换整合跨部门信息平台 |
5.5.1 部门内部信息平台的数据完整性 |
5.5.2 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5.6 小结 |
6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趋势研判 |
6.1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1.0 版”的局限性 |
6.1.1 跨部门跨地域规划动态协调的有限效率 |
6.1.2 行政职能有限延伸不能解决分割管理根本问题 |
6.1.3 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全域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需求 |
6.1.4 分头建设规划支撑体系欠缺信息数据整合 |
6.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 版”构建导向 |
6.2.1 落实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
6.2.2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尺度”属性 |
6.2.3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类型”属性 |
6.2.4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价值”属性 |
6.3 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覆盖的编制体系 |
6.3.1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与资源价值观 |
6.3.2 构建“五级两类两阶段”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6.3.3 重点类型空间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
6.4 建立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管理机构 |
6.4.1 建立对应国家生态与资源管控整合行政机构 |
6.4.2 加强内部职能机构的有效延伸与设置 |
6.4.3 实现远郊区县空间规划管理机构的有效设置 |
6.4.4 强化全市空间规划管理机构末端的建设 |
6.5 构建衔接有序顺应地域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
6.5.1 适应重庆空间规划管理地域化需求 |
6.5.2 顺应生态文明与资源的底线管控 |
6.6 建立智能化系统运作的跨行跨级支撑平台 |
6.6.1 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联动平台 |
6.6.2 建立基础标准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 |
6.6.3 实现对全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
6.7 小结 |
7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7.1.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探索实践 |
7.1.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 |
7.2 主要创新 |
7.2.1 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经验 |
7.2.2 构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框架 |
7.2.3 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路径 |
7.3 后续研究展望 |
7.3.1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具体操作方法 |
7.3.2 空间规划的实施机制 |
7.3.3 空间治理中的区域与部门协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B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研究课题情况 |
C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奖励情况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概述 |
一、公共权力体系中的行政执法权 |
二、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概念及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具体形式 |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范畴 |
一、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意义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四、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五、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价值标准 |
一、环境民主 |
二、环境法治 |
三、环境正义 |
四、环境效率 |
第二章 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分野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一、政府与社会的分野 |
二、政府与社会分野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对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演变 |
一、1949年—1973年:环境行政执法权缺失期 |
二、1973年—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权不断强化期 |
三、2014年至今:环境行政执法权调整期 |
四、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演变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一、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必要性: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 |
二、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不足:环境领域的“政府失灵”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背景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三章 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及域外考察 |
一、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 |
二、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制度形态 |
三、西方国家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宪法、组织法关于政府间纵向的行政权力配置规定 |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三、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职责同构” |
二、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调整的行政化 |
三、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约不足,政令不畅通 |
四、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无法有效解决部分特殊环境问题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四章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及与外考察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 |
二、西方国家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实践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分散、重叠及错位 |
三、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效果不佳 |
四、环境行政强制权逐步强化但实践应用较少 |
五、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司法保障逐步强化但作用未发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五章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行政三分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大部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二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总体情况 |
二、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具体情况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标准不明确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不科学 |
四、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沟通协调不足 |
五、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监督制约不足 |
第四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六章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治化之路——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 |
第一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 |
第三节 《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构想 |
一、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方面 |
二、纵向权力层面 |
三、横向权力层面 |
四、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二、域内外研究概况 |
(一)域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域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框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一)基本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分类 |
第一节 自然资源使用的现代价值 |
一、何谓“自然资源” |
二、人与自然关系简史:从蛮荒到文明 |
三、生态文明的启示:既要效率也要公平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理论 |
一、域外有关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分类及其理论 |
二、我国有关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分类及其理论 |
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意义 |
第三节 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视角变迁 |
一、自然资源使用形态的类型学思考 |
二、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视角与方法的发展 |
第四节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的新观念 |
一、主-客互动关系视域下的分类基准 |
二、对目前我国学界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及其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
三、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及其分类新观点的提出 |
四、自然资源使用形态分类新观念的价值与规范实证 |
第二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性质 |
第一节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及其性质 |
一、何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属性质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性质 |
一、关于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属性的学说之争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公法物权属性的进一步厘定 |
第三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取得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的基础 |
一、何以成为基础 |
二、究竟以何为基础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的政府和市场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中政府与市场的分立与合作 |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的完善 |
一、政府与市场合作: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完善的方向 |
二、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取得机制的基本策略 |
第四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主体 |
一、公共秩序视角下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的认知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主体的配置 |
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主体的限制式再构 |
第二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之争:权利还是自然资源自身 |
二、不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客体分析 |
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客体的公法物权意义 |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行使方式 |
一、排他行使 |
二、有偿行使 |
第四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行使限制 |
一、限制的形式与表现 |
二、限制的公法物权意义 |
第五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规范适用 |
一、实体规范准用物权法 |
二、程序规范主要适用相关行政法 |
第五章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保护 |
第一节 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保护概说 |
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统一公法保护方法 |
二、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保护的重点与难点 |
第二节 行政机关撤销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限制和补偿 |
一、撤销行政许可与信赖保护 |
二、合法还是违法:变更或撤回特许使用权的典型事件思考 |
第三节 行政违法侵犯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救济与责任 |
一、行政违法侵权一般理论 |
二、行政违法侵害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救济 |
三、行政违法侵害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理论意义 |
(三) 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一) 研究的客观现状 |
(二) 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手段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可行性分析 |
五、本题目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生政治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
一、民生政治的概念解读 |
(一) 民生的概念与内涵 |
(二) 民生政治的概念和内涵 |
二、民生政治的理论基础分析 |
(一) 国家本质与政府职能理论 |
(二) 政治发展与发展战略理论 |
(三) 政治合法性与有效性理论 |
(四)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 |
一、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一) 后发国家政治发展的特征与战略选择 |
(二) 中国政治发展战略的两条思路 |
(三) 作为政治发展战略的变革 |
二、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必然性 |
(一) 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理论依据 |
(二) 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现实依据 |
(三) 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新主题 |
三、当代中国发展民生政治的战略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新的增长点 |
(二) 社会建设的新动力 |
(三) 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现状分析 |
一、民生政治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 民众生活质量的显着提高 |
(二) 反贫困取得重大成绩 |
(三) 社会保障体系形成 |
(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民生政治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民生法治化水平较低 |
(二) 民生发展程度整体不高 |
(三) 民生治理方式相对单一 |
(四) 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
三、民生政治的非均衡发展成因 |
(一) 经济发展不均衡 |
(二) 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 政府民生职能缺失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体系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 |
(一) 政治公正 |
(二) 政治民主 |
(三) 政治法治 |
(四) 政治稳定 |
二、民生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 |
(一)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
(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民生政府 |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四) 实现民富国强的和谐社会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 领导力量的推动 |
(二) 经济发展的持续 |
(三) 公民社会的兴起 |
(四) 利益分化的需求 |
二、民生政治发展的阻力因素分析 |
(一) 历史传统和文化中的错误观念 |
(二) 旧有体制和制度条件 |
(三) 经济发展结构失衡 |
(四) 社会群体的不合理差异 |
(五) 生态环境与资源约束 |
第六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创新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化”范式 |
(一) 制度创新的理论框架 |
(二) 制度创新的意义 |
二、构建民生政治发展的制度体系 |
(一) 民生政治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
(二) 民生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机制 |
(三) 民生法治化与民权保障机制 |
(四) 应对民生政治危机治理机制 |
(五) 民生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机制 |
(六) 健全民生政治制度执行机制 |
第七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政策支持 |
一、民生政策议程的民意化 |
(一) 公共政策分析中的“民生问题” |
(二) 改善民生政策议程的启动与议决 |
(三) 民生政策议程确立的条件、途径和模式 |
二、民生政策制定的合法化 |
(一) 影响民生政策制定的因素 |
(二) 民生政策制定的渐进动态过程 |
(三) 民生政策的合法化 |
(四) 加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
三、民生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
(一) 民生政策执行的原则与模型 |
(二) 民生政策执行过程与方式 |
(三) 民生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
四、民生政策评估的多元化 |
(一) 民生政策评估的类型与意义 |
(二) 影响民生政策评估的因素分析 |
(三) 民生政策评估程序 |
(四) 构建以民生为重心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
第八章 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优化与对策建议 |
一、民生政治发展的战略行动原则 |
(一) 民生权益的普惠性 |
(二) 政府主导的多元化 |
(三) 发展进程的有序化 |
二、建立民生指数及监督落实机制 |
(一) 民生指标体系框架 |
(二) 民生指数的细化与分解 |
(三) 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
三、民生规划方案的具体实施 |
(一) 经济驱动 |
(二) 政府服务 |
(三) 文化支撑 |
(四) 社会调节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边疆治理对中国的特殊意义 |
二、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新挑战 |
三、边疆省级政府的治理转型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一、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
二、国内外已有研究回顾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主要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组织结构 |
第一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概念界定及理论逻辑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 |
二、地方政府行为 |
三、地方政府自主性 |
四、地方政府自主性行为 |
五、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央地博弈理论 |
三、地方自主性理论 |
四、其它理论的考察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理论逻辑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相关问题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逻辑框架 |
第二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政治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政治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二、民族团结进步面临较大挑战 |
三、“三股势力”等造成的影响 |
四、周边外事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扶贫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民族团结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参与国际合作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政治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政治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政治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三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经济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问题 |
二、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问题 |
三、扩大沿边开放面临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矿电结合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烟草创新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经济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经济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经济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四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社会领域的要求和期待 |
三、云南在社会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特殊地缘环境导致的社会问题 |
二、民族文化差异导致的社会问题 |
三、极端宗教势力导致的社会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禁毒防艾”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宗教管理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社会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社会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社会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五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概述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界定 |
二、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主要自主性行为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文化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文化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对民族文化保护的认识不足 |
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 |
三、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模偏小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保护民族文化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文化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文化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六章 边疆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研究 |
第一节 |
第二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创新的动力来源 |
一、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的职能职责 |
二、国家对云南生态领域的期待和要求 |
三、云南在生态领域自身的利益诉求 |
第三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面临的主要特殊问题 |
一、重点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
二、边境落后地区加快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 |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问题 |
第四节 云南省级政府在生态领域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一、云南省级政府开展九湖水污染治理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二、云南省级政府推进怒江水电开发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三、云南省级政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主性行为实践 |
第五节 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实践分析 |
一、中央与云南在生态领域的利益诉求对比及分析 |
二、云南生态领域自主创新实践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三、云南省级政府生态领域自主性行为的优化调适 |
第七章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特点和规律 |
第一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 |
一、边疆省级政府面临的特殊矛盾和问题 |
二、边疆省份与我国其它省份的主要差异 |
三、中央对各边疆省份的战略定位和期待 |
第二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制度基础及影响 |
一、边疆省级政府自主创新的合法性基础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制度空间 |
三、边疆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益博弈 |
四、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及授权调适 |
一、边疆省级政府授权调适的基本思路 |
二、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优化途径 |
第四节 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模式的动态框架 |
第八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基于生态文明的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政府管理的研究 |
(二) 关于生态文明与政府管理的研究 |
(三)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研究 |
(四) 简要的评析 |
三、研究视角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一、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干预理论 |
(二) 政府职能理论 |
(三) 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现实基础 |
(一) 中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
(二)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 |
第二章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
一、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
(一) 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 |
(二) 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 |
(三) 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
(四) 中国古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特点 |
二、中国近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
(一) 萌芽时期的中国近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840-1895年) |
(二) 中国民族矿业的管理(1895-1936年) |
(三) 抗日战争时期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936-1945年) |
(四) 解放战争时期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946-1949年) |
(五) 中国近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特点 |
三、中国现代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 |
(一)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
(二) 改革开放时期(1978-至今) |
(三) 中国现代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特点 |
第三章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产权界限不清 |
(二)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科学 |
(三)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部门间职能不协调 |
二、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
(二) 矿产资源开发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
(三)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三、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矿产资源开发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沿革 |
二、国外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现状 |
(一) 美国 |
(二) 英国 |
(三) 澳大利亚 |
(四) 加拿大 |
(五) 印度 |
(六) 俄罗斯 |
(七) 法国 |
(八) 日本 |
三、国外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五章 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目标及其职能定位 |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目标 |
(一) 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内容 |
(二) 目标设定与目标管理 |
(三)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目标 |
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职能定位 |
(一) 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二)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职能定位 |
第六章 完善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对策分析 |
一、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 |
(一)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
(二) 构建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 |
(三) 按矿种成立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
(四) 调整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推行分级征收 |
(五) 因地制宜实行分区管理 |
二、理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机制 |
(一)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
(二)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三) 建立高效科学的监管机制 |
三、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
(一) 改革矿产资源开发税费制度 |
(二)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切实转变政府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职能(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2]江西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变研究 ——以黄金行业为例[D]. 戴子俊. 南昌大学, 2020(01)
- [3]自然资源中层管理人员胜任力关键因素识别与实证研究[D]. 李永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4]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D]. 王岳. 重庆大学, 2019(01)
- [5]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6]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D]. 张文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7]国有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研究[D]. 张牧遥. 苏州大学, 2017(04)
- [8]当代中国民生政治发展研究[D]. 董田甜.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5)
- [9]边疆省级政府自主性行为研究 ——基于云南的实践[D]. 赵壮天. 云南大学, 2014(07)
- [10]基于生态文明的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研究[D]. 夏云娇.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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