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节育妇女节育措施认知现状及其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余[1](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姚力,张雪莲[2](2021)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状况与保健意识调查》文中研究表明目的调查并分析甘肃省某县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及保健意识,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干预计划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整群分层抽样方法,随机抽取2018—2019年甘肃省某县级地区已婚育龄妇女共1 943人,并针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如患病状况、"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及生殖道保健等问题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接受调查的妇女中,90.99%具有接受定期妇科检查的意识,整体健康状况良好,两周患病率17.91%、慢性病患病率10.71%,较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水平有不同程度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658,P<0.05);67.83%的人群生殖健康及保健意识较薄弱(χ2=235.253,P<0.05),86.52%调查者对避孕节育措施有正确认识与选择(χ2=353.669,P<0.05),51.84%被调查者不具备定期"两癌"筛查意识(χ2=339.100,P<0.05)。结论目前,甘肃省某县已婚育龄妇女总体健康状况稳中有升,后续临床工作重心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或文化程度特点有针对性地筛查干预,进一步强化人群生殖健康及保健意识,降低相关癌症发病风险。
张薇[3](2020)在《滨海新区妇女产后避孕及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文中指出目的:了解滨海新区产妇的产后避孕知识、态度、行为现状及再生育意愿,探究产后避孕认知水平、产后意外妊娠及有无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为提升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整合后的产后避孕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为探索“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后医疗机构的应对支持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流行病学现况调查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助产机构分娩的产妇,纳入标准为年龄18-45岁、在滨海新区塘沽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5家助产机构建册及系统管理,自愿参加本调查研究;排除标准为拒绝参加本调查研究;共招募研究对象1300例。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孕产妇管理分系统和滨海新区决策系统提取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孕产期相关资料。采用电话访问的形式,征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后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后避孕认知水平、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的途径、产后一年主要避孕措施、产后一年意外妊娠相关情况、一胎产妇的再生育意愿等。获得有效问卷1233份。研究使用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统计方法主要有平均值、构成比、累计比、率、卡方检验等单因素分析及logistic回归分析等多因素回归分析方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产后避孕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产后避孕知识得分情况为(52.09±14.36)分,最低10分,最高100分。教育程度越低认知水平越低(OR=6.165,95%CI4.419~9.500,P<0.001),家庭人均月收入越低认知水平越低(OR=1.048,95%CI1.008~1.090,P=0.009),孕产期管理机构是一级的妇女产后避孕认知水平越低(OR=1.072,95%CI 1.020~1.126,P=0.006)。2.产妇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的途径:产后访视一对一宣教(34.06%,420/1233)是产妇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的途径,其次为天津妇儿APP软件(26.44%,326/1233)和建册管理机构孕产期宣教(22.22%,274/1233),选择通过亲朋好友(12.25%,151/1233)和自行浏览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5.03%,62/1233)获取产后避孕知识的研究对象较少。3.产后一年主要避孕措施:80.62%(994/1233)采用避孕套避孕,5.19%(64/1233)采用安全期避孕,0.41%(5/1233)采用哺乳期避孕,0.16%(2/1233)采用复方口服避孕药避孕,0.08%(1/1233)采用紧急避孕药避孕。选择高效避孕方式IUD等措施的94人(7.62%);未避孕的产后妇女73人(5.92%)。滨海新区塘沽产后妇女在产后一年主要避孕措施中长效可逆的避孕措施的占比低。4.产后一年意外妊娠情况及影响因素:滨海新区塘沽妇女产后一年意外妊娠发生率为5.03%(62/1233)。其中,75.81%(47/62)为阴道分娩后一年内意外妊娠,24.19%(15/62)为剖宫产后一年内意外妊娠。意外妊娠的妊娠结局中,91.94%(57/62)选择人工流产,8.06%(5/62)继续妊娠。意外妊娠的影响因素分析显示发现文化程度低的妇女意外妊娠的可能性大(OR=8.987,95%CI5.260~15.791,P<0.001),末次分娩前流产次数多的妇女发生意外妊娠的可能性大(OR=3.863,95%CI 1.271~9.657,P=0.008),性生活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妇女发生产后意外妊娠可能性越大(OR=11.760,95%CI 6.304~21.654,P<0.001),孕产期一级机构管理的产妇产后一年发生意外妊娠的可能性大(OR=5.449,95%CI1.683~33.416,P=0.019)。5.一胎产妇的再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本研究中的一胎产妇共905人,其中,30.06%(272/905)有再生育意愿,63.09%(571/905)无再生育意愿,6.85%(62/905)不确定再生育意愿。职业是职员的妇女再生育意愿低(OR=1.998,95%CI 1.356~2.934,P<0.001),教育程度越高的妇女再生育意愿低(OR=1.851,95%CI 1.319~2.590,P<0.001),产后盆底功能筛查有异常的妇女再生育意愿低(OR=1.730,95%CI 1.283~2.346,P<0.001)。结论:1.滨海新区塘沽产妇的产后避孕认知水平不高,其中教育程度低、家庭收入低和孕产期管理机构为一级机构是产后避孕认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避孕知识宣教,提高一级孕产期管理机构的计划生育服务质量。2.强化“产后访视一对一宣教”这一产妇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途径的管理,完善产后访视工作流程及宣教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天津妇儿APP软件和建册管理机构孕产期宣教的作用,切实满足产妇的避孕知识需求。3.滨海新区塘沽妇女产后一年内避孕措施以避孕套为主,高效长效可逆避孕措施的使用率较低,应加强宣教并提供便捷的获取途径,以促进高效避孕方法的落实情况。4.产后避孕认知水平低、教育程度低、流产次数多、低效避孕措施以及孕产期管理机构为一级是产后一年发生意外妊娠的主要影响因素,应采取措施提高孕产妇的产后避孕知识水平、加强重点人群避孕管理、提供高效避孕方法、提高一级孕产期管理机构的避孕宣教意识和服务水平,避免产后意外妊娠的发生。5.职业女性、教育程度高和产后盆底功能筛查异常是影响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应提高分娩助产质量、减少盆底功能损伤,加强产后盆底功能锻炼及损伤修复,同时建议从改善职业压力方面入手,响应国家政策,提高再生育意愿和生育率。
张越[4](2020)在《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的研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编制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并进行信效度检验,为评价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提供科学且实用的测评工具,以期提高育龄女性识别影响生殖系统保护的潜在或现存的风险因素的能力,进而选择有利于健康的行为。研究方法:1.文献回顾。基于文献回顾及对奥瑞姆自护理论的分析,了解国内外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及相关量表的研究进展,探讨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的内涵,确定本量表的测评范围。2.半结构访谈法。采用立意抽样方法对15名山西省太原市某社区的育龄女性进行半结构访谈,了解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的自我护理需求,结合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结果,初步探讨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的初始维度及条目池。3.德尔菲专家咨询法。遴选20名熟悉生殖系统治疗与预防的专家,以信件或现场发放专家咨询表的方式进行3轮德尔菲专家咨询。通过条目重要性赋值、均数、变异系数及专家意见筛选条目,形成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初始量表。4.预调查(第一次问卷调查)。采用目的抽样法对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10名山西省太原市育龄女性进行预调查,邀请她们对初始量表的条目内容、评分方式及条目顺序进行评价,修改后形成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初始量表(预测版)。5.第二次问卷调查。采用目的抽样法对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310名山西省太原市育龄女性进行现场调查或借助问卷星调查,确认量表的条目并评价其信效度,形成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正式量表。条目筛选方法为条目描述性分析、极端组比较法、相关系数法、同质性检验、因素负荷量及探索性因子分析。量表信度采用内部一致性信度、分半信度、重测信度评价。量表效度采用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和效标关联效度评价。研究结果:1.条目筛选情况:结合文献回顾、半结构访谈等初步拟定了包含6个一级条目(维度)、18个二级条目、58个三级条目的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邀请20名专家进行3轮德尔菲专家咨询,3轮专家咨询的问卷回收率分别为100%、95%、94.47%,专家权威系数分别为0.898、0.913、0.911,均大于0.7,专家权威程度高。三轮专家咨询的提出建议率分别为70.00%、52.63%、16.67%,三轮专家咨询的协调系数分别为0.189、0.269、0.392,形成包含6个一级条目(维度)、18个二级条目、49个三级条目的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初始量表;对310名育龄女性进行调查,经条目描述性分析、极端组比较法、相关系数法、同质性检验、因素负荷量及探索性因子分析,形成包含6个一级条目(维度)、17个二级条目、44个三级条目的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正式量表。2.量表效度:总量表内容效度指数为0.941,条目水平的内容效度指数在0.78-1.00之间。量表探索性因子分析最终提取因子6个,KMO值为0.943,Bartlett’s球形度检验2=9422.309(<0.001),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3.699%。效标关联效度为0.755。3.量表信度:总量表Cronbach’sα系数为0.988,各维度的Cronbach’sα系数在0.874-0.979之间,总量表分半信度为0.993,各维度的分半信度在0.925-0.986之间,总量表重测信度为0.905,各维度的重测信度在0.785-0.902之间。研究结论:经检验,本研究研制的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信效度良好,可用于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的相关研究,能为测评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提供可靠工具,为个性化生殖保健指导的实施提供依据。
陈春扇[5](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大以来的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标志着过去40多年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目标导向实现了根本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安排。同时,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对新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特别是对作为和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本文结合本人基层乡镇近5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通过查阅文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新时代背景下基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职能转型提出建议和思路。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立足于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技术路线图,探索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界定了新时代背景、乡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划生育家庭等相关概念,阐述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相关内容。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全面二孩”、机构改革、健康中国战略及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泗溪镇人口计生发展现状与特点,并用访谈调查与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相关问题。第五部分主要从组织结构、管理方式、服务理念及服务内容四个方面,对当前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六部分提出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生工作职能转型建议。
马合巴力·巴拉提[6](2020)在《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妇女的思想观念和家庭地位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新疆是我国发展较慢的地区之一,多个游牧民族生活于此,是研究牧区妇女的理想选地。随着我国实力在各方面的不断发展,新疆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妇女一样也在发生了的巨大变化。本文从民族学、社会学有关女性研究的视角出发,以妇女家庭地位测量指标、妇女生命周期概念和社会性别规范概念作为研究相关概念,以现代化理论、惯习理论作为理论研究依据,运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以新疆昭苏县灯塔牧场作为田野调查点,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120位妇女发放问卷,以及对其中30位妇女进行半结构访谈和深度访谈,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比较分析影响牧区妇女家庭地位的各项衡量指标,重点呈现1958年灯塔牧场成立至今不同时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真实情况,探讨提升和抑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同时将不同民族妇女家庭地位变化进行族际对比,从而为根本性的解决新疆牧区妇女地位低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通过研究发现:现代化进程中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其背后主要是国家力量、现代性别规范和较高的妇女能动性对妇女家庭地位产生正向作用;同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在提升时也受到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和较低的妇女能动性的抑制;而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族际差异性。
张雪松[7](2020)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天津地区孕产妇再生育现状调查》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全面二孩”政策下孕产妇再生育比例增长及年龄构成比改变,使全方位、多维度的再生育管理势在必行。本研究通过了解当前天津地区的再生育现状,进一步提高女性围生期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健康。方法综合多项因素充分评估天津各医院情况,选取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天津市永久医院这6家医院,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各医院自2019.7.1至2019.9.30住院分娩的再生育产妇(本次生育为二胎及以上)进行问卷调查。所有数据经Epidata 3.1软件录入后导入SPSS 22.0软件分析。结果1.描述性分析:(1)一般人口学特征:1691例孕产妇平均年龄32.7±4.2岁(2048岁),集中在3034岁(43.5%),高龄产妇(≥35岁)563例(33.3%);职业以公司职员(36.0%)为主;学历以大学及以上(40.8%)为主;户籍以本地城市(57.3%)为主;常住地以城镇(46.7%)为主;民族主要为汉族(96.7%);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于50001万(57.3%);93.1%的孕产妇有医疗保险/公费医疗。(2)孕产史:(1)59.0%的孕产妇孕次≥3次;94.3%本次为生育二胎;14.8%有自然流产史,40.4%有手术流产史,10.6%有药物流产史;34.9%有非计划妊娠史;92.9%现有2个子女,56.7%子女性别为一男一女。(2)47.6%生育间隔为26年;上一胎纯母乳喂养时间66.2%为≤6个月;上一胎产后月经恢复时间29.7%为36个月,性生活恢复时间43.5%为13个月。(3)本次妊娠原因40.6%为非计划妊娠,其中避孕失败占17.1%,避孕失败的方法前三位是安全期、体外排精、避孕套;未避孕占23.4%,理由大多为“觉得偶尔一次不会怀孕”,占59.8%。(3)避孕史及本次产后计划避孕现状(1)避孕史:1255例(74.2%)在上一胎产后与本次怀孕之间采取了避孕措施,开始避孕时间56.3%为36个月,首次避孕使用最多的避孕方式为避孕套(75.5%);两次怀孕之间使用的避孕方式前三位是避孕套、安全期、体外排精。(2)本次产后计划避孕:本次产后避孕时间36.9%还没想好,67.1%选择避孕套。(4)避孕节育相关知识水平及获取途径(1)知晓的避孕方式中前三位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避孕节育知识的回答正确率普遍偏低。(2)获取知识途径:主要是医院提供的宣传材料及网络媒体。2.影响因素分析(P<0.05认为有影响)(1)再生育意愿:178例(10.5%)有再生育意愿。年龄、户籍为城市或农村、本地或外地、现有子女性别组合、医保种类、现有子女数6个因素对其有影响。(2)本次产后避孕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无医保、非计划妊娠次数、上一胎产后首次避孕方式;上一胎产后首次避孕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上一胎分娩方式、产后开始避孕及性生活恢复时间、产后开始避孕与月经恢复的关系。(3)本次有无妊娠期并发/合并症的影响因素:年龄、常住地、产次、手术流产次数、生育间隔。(1)本次有无妊娠期糖尿病的影响因素:年龄、常住地、生育间隔、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无肥胖症、有无剖宫产史。(2)本次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影响因素:年龄、生育间隔、有无妊娠期糖尿病、有无肥胖症。结论1.“全面二孩”政策下再生育人群结构变化,高龄孕产妇增加,须引起妇幼健康体系的高度关注。2.“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间隔灵活自控,然而生育间隔过短或过长均会造成不良的围生期结局,因此把握合适的生育间隔尤为重要。3.本调查显示孕产妇的避孕知识及安全避孕能力并不理想,因此应加大产后避孕宣教及避孕方式的指导工作,尤其是初产妇的产后避孕。4.再生育孕产妇的再生育意愿并不高,现有子女性别单一为其最大影响因素。5.年龄增长、常住地为农村、产次≥3次、手术流产次数≥2次、生育间隔>8年这5个因素为发生再生育时妊娠期合并/并发症的危险因素。
叶慧君[8](2020)在《《妇女共鸣》中关于女性家庭问题讨论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妇女共鸣》是1929年在上海成立的妇女共鸣社的机关刊物,于1929年3月25日创刊发行。妇女共鸣社先后迁往南京、汉口、重庆等城市,期间《妇女共鸣》也由半月刊改为月刊,并因战事、物价及各种不安定因素的困扰,几经停刊、复刊,最终于1944年12月在重庆永久停刊。《妇女共鸣》杂志发行十五年间,其围绕女性问题展开的一系列讨论,均是重要的研究民国时期女性生活的史料。本文以《妇女共鸣》为基础史料,对杂志中关于女性家庭问题的讨论进行研究,并探讨其背后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文章主要内容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妇女共鸣》杂志的创刊发行及特点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妇女共鸣》中关于家庭与婚姻问题的讨论进行述论,分别从婚姻问题、已婚女子的财产继承权、特殊婚姻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述论。第三部分是对《妇女共鸣》中关于家庭与生育问题的讨论进行述论,分别从科学节育、宣传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儿童公育三个方面进行述论。第四部分是对《妇女共鸣》中关于家庭与职业问题的讨论进行述论,分别从家庭与职业的关系、坚决反对“妇女回家去”、贤妻良母与贤夫良父三个方面进行述论。本文通过对以上四部分内容的梳理研究,可知《妇女共鸣》在讨论女性家庭问题时,展现出强烈的“争平等”、“求科学”、“促独立”意愿,极力推动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走向独立。
刘倩文[9](2020)在《计划生育研究的嬗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语学界中国计划生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海外关于中国的研究中,“中国学”是一个较为年轻的学科,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国的计划生育也是海外中国研究的内容之一。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独特的生育文化和传统引起了西方学者强烈的兴趣和好奇,也是因为将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国计划生育问题以及海外关于中国计划生育问题的研究不仅反映了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性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的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对英语学界关于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发展史进行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语学界的中国计划生育研究取向也发生了变化。本文主要利用了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和外文电子资源,文章的结论建立在对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英语学界出版的有关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着作和论文研读的基础之上。论文以时间演变为线索,以热点问题为专题。目的在于比较全面地展示和分析英语学界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为我国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的研究发现,英语学界关于中国计划生育的研究成果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研究的跨学科性则逐渐凸显,研究方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中不仅包括实证研究,还包括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口述史方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等方法。纵观这一学术发展史,其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结论都值得借鉴。但是英语学界的中国计划生育研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包括研究方法的运用、研究中的文化冲突以及理论探索的不足等问题。
张翠玲[10](2019)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文中认为生育时间是人类生育模式的重要维度之一,通常通过包括初育年龄、终育年龄、各孩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指标来测量生育的早晚及生育的密度。对这些指标进行现状、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一孩到二孩之间的间隔差异很大,呈现出显着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曾长期被用于“调节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间隔生育”一直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后,各省的生育间隔要求更加普遍。对依法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均要求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之间的时间长度及(或)母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低年龄。截止到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取消了类似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生育间隔作为生育模式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围绕二孩生育间隔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和内部间隔结构分析,来观察个体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变化。同时,出生间隔的长短也与母婴健康有关,了解间隔过长和间隔过短人群的规模大小以及规模变动趋势,进一步认识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的特征和变化,在人口发展中有特殊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研究二孩生育间隔的微观数据来源有限,近十多年来的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较为缺乏,而这又是我国生育政策变动较为频繁的时期,补充相关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的相关研究极为必要,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来补充相关国内实证研究。此外,现有文献缺乏对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详细梳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亦是空白。对中国生育转变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评估生育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政策规定关注较少,对生育间隔政策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转变的研究尚为空白,通过间隔政策差异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是鲜见。究其原因,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法定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也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及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的评估。在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的背景下,开展生育间隔政策背景下的二孩生育时间及生育间隔分析,能进一步深化对我国生育推迟进程及原因的理解,从而为判断我国未来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迁,通过对31个省(区市)1980年来以来的生育间隔要求的详细梳理,获得间隔政策变迁的基础资料,作为理解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宏观制度背景。之后,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历史变动及其对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及生育模式变迁的影响。为认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内部人群差异,进一步分析二孩间隔的内部结构。此后,采用生存分析方法对照了妇女的不同出生队列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风险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早晚,并对城乡、民族、地区、一孩性别、妇女教育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省级典型性分析和省际对比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研究发现,作为“晚(晚婚晚育)、稀(长间隔)、少(少生)”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引入生育间隔规定是针对当时“早(早婚早育)、密(间隔短)、多(多育)”的一种干预和调控。20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份颁布了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普遍化,自世纪之交以来逐步废除。依法生育二孩的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各地的间隔要求亦随时间频繁变更。政策的变迁本身反映了政府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手段认识的不断转变和进化。由于可生育二胎的人群及生育时间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对一孩和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差异较大,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间隔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取消既有时间差,也有间隔要求的长度和生育二孩年龄的早晚差异,还有豁免群体差异。同样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对我国31省(区市)生育间隔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历史变动的详细梳理,宏观上掌握了要求生育间隔省份的数量变化,微观上明晰了各省生育间隔规定的方式、具体内容、修订次数及调整方向,填补了目前生育政策研究的空白。二孩生育间隔直接反映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政策的“晴雨表”,也间接反映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密度,建构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和家庭的世代间隔。本文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3年上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长期稳定、1990-2005年间的持续上升和2006年至今的缓慢下降,这与我国生育间隔规定呈明显动态关联。1990-2005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和长间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越晚出生的妇女其生育二孩的概率更低、生育二孩的进度更慢,人们的生育密度降低,人口增长减缓。基于山东、广东等13省的典型性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显着下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后二孩生育水平和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相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或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引起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导致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的变迁,显示其在我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研究也促进了对于我国生育推迟的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10年间隔的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八十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政策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受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基于间隔的一孩到二孩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各省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全国不分城乡均晚婚晚育、群众主动推迟生育、低生育水平长时期持续的背景下,育龄群众对于生育的自我掌控更强,生育间隔规定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在减小,生育期缩短,过长过短间隔所带来的人口健康影响应被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虽然当前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
二、农村节育妇女节育措施认知现状及其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节育妇女节育措施认知现状及其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已婚育龄妇女健康状况与保健意识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调查对象 |
1.2 方法 |
1.2.1 调查方式及内容 |
1.2.2 判定模式 |
1.3 统计学分析 |
2 结果 |
2.1 人群总体调查状况 |
2.2 接受妇科检查情况 |
2.3 整体身体健康状况 |
2.4 接受“两癌”检查情况 |
2.5 生殖健康及保健意识 |
2.6 避孕节育措施选择 |
3 讨论 |
(3)滨海新区妇女产后避孕及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符号说明 |
前言 |
研究现状、成果 |
研究目的、方法 |
1 对象和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 |
1.3.1 基本情况 |
1.3.2 产后避孕知识认知水平测试分析 |
1.3.3 产妇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的途径 |
1.3.4 产后一年主要避孕措施 |
1.3.5 产后一年意外妊娠情况及影响因素 |
1.3.6 一胎产妇再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 |
1.4 调查质量控制 |
1.5 统计方法分析 |
2 结果 |
2.1 研究调查对象一般人口学特征 |
2.2 产后避孕认知水平情况及影响因素 |
2.3 产妇最希望获取避孕知识的途径 |
2.4 产后一年主要避孕措施 |
2.5 产后一年意外妊娠情况及影响因素 |
2.5.1 产后一年意外妊娠情况 |
2.5.2 产后意外妊娠影响因素 |
2.6 一胎妇女再生育意愿 |
2.6.1 一胎妇女一般情况 |
2.6.2 一胎妇女产后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
3 讨论 |
3.1 产后妇女避孕认知 |
3.1.1 产后避孕认知水平及影响因素 |
3.1.2 产妇获取避孕知识途径 |
3.2 产后一年避孕情况 |
3.3 产后一年意外妊娠 |
3.4 一胎妇女再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 |
4 本调查研究的创新和局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内容 |
综述 产后避孕的研究进展 |
综述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的研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常用缩写词中英文对照表 |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4 研究内容 |
5 伦理审查 |
6 技术路线 |
第一部分 编制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 |
1 研究目的 |
2 对象与方法 |
2.1 成立课题组 |
2.2 文献回顾 |
2.3 半结构访谈 |
2.4 初步构建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 |
2.5 德尔菲专家咨询法 |
2.6 预调查 |
2.7 质量控制 |
3 结果 |
3.1 半结构访谈结果 |
3.2 初步构建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 |
3.3 德尔菲专家咨询结果 |
3.4 预调查 |
4 讨论 |
4.1 半结构访谈 |
4.2 量表的科学性 |
4.3 量表的实用性 |
5 结论 |
第二部分 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信效度检验 |
1 研究目的 |
2 对象与方法 |
2.1 问卷调查法 |
2.2 统计学分析 |
2.3 小组讨论法 |
2.4 质量控制 |
3 结果 |
3.1 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
3.2 调查对象基本资料 |
3.3 条目描述性分析 |
3.4 项目分析 |
3.5 量表效度评价 |
3.6 量表信度评价 |
4 讨论 |
4.1 量表保留及删除维度和条目的解释 |
4.2 量表的信效度评价 |
4.3 量表的可行性 |
5 结论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5)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6.1 重点与难点 |
1.6.2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时代背景 |
2.1.2 乡镇计划生育 |
2.1.3 家庭发展 |
2.1.4 计划生育家庭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新时代背景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 |
3.1 全面二孩实施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2 新一轮机构改革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3 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3.4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
4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
4.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及变化特点 |
4.1.1 泗溪镇人口发展现状 |
4.1.2 泗溪镇人口发展变化特点 |
4.2 泗溪镇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
4.3 泗溪镇计生工作人员访谈结果 |
4.3.1 当前泗溪镇计生工作的变化 |
4.3.2 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困难 |
4.4 泗溪镇计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 |
4.4.1 群众服务需求调查 |
4.4.2 生育服务满意度调查 |
4.4.3 问卷调查结果的思考 |
5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生工作面临的问题 |
5.1 组织结构方面 |
5.1.1 卫计部门整合力度不够 |
5.1.2 未发挥村级卫计宣传员网格作用 |
5.1.3 计生协会未发挥作用 |
5.1.4 计生队伍力量弱化 |
5.2 管理方式方面 |
5.2.1 计生考核任务目标不科学 |
5.2.2 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显弊端 |
5.3 服务理念方面 |
5.3.1 计生工作理念未转变 |
5.3.2 计生工作缺乏主动性 |
5.4 服务内容方面 |
5.4.1 计生宣传不到位 |
5.4.2 计生业务水平有限 |
5.4.3 信息数据统计不精准 |
5.4.4 计生服务设备匮乏 |
5.4.5 干群关系不和谐 |
6 新时代背景下泗溪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的建议 |
6.1 组织结构转型 |
6.1.1 优化卫生计生资源整合 |
6.1.2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
6.2 管理方式转型 |
6.2.1 合理调整计生考核目标 |
6.2.2 引导群众自治 |
6.3 服务理念转型 |
6.3.1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 |
6.3.2 家庭发展服务理念 |
6.4 服务内容转型 |
6.4.1 服务对象转型 |
6.4.2 服务方式转型 |
6.4.3 服务内容转型 |
7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访谈纲要 |
致谢 |
(6)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相关概念和理论视角 |
1.2.1 相关概念 |
1.2.2 理论视角 |
1.3 已有研究综述 |
1.3.1 女性主义研究 |
1.3.2 国外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过程 |
1.4.4 “变迁时间”的界定 |
1.4.5 研究创新 |
2.田野点及研究对象介绍 |
2.1 田野点介绍 |
2.1.1 灯塔牧场学名由来及人口结构 |
2.1.2 地理位置与交通 |
2.1.3 灯塔牧场社会背景和社会转型 |
2.1.4 村民生计方式 |
2.1.5 家庭结构 |
2.2 调查对象界定 |
3.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状况 |
3.1 妇女婚姻地位:包办婚姻,婚姻自主权低 |
3.1.1 择偶方式被动,包办婚姻 |
3.1.2 初婚年龄低,婚龄差偏大 |
3.1.3 婚姻决策中父母占主导地位 |
3.1.4 婚姻变更不被接受 |
3.1.5 家庭矛盾被动处理 |
3.2 妇女生育自主权低,健康得不到保障 |
3.2.1 传统生育观念 |
3.2.2 生育自主权低 |
3.2.3 落后的医疗技术对生产的影响 |
3.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小 |
3.3.1 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
3.3.2 妇女对收入的管理与支配地位受文化水平影响 |
3.3.3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3.4 妇女所处社会的性别规范:传统受改革冲击 |
3.4.1 双重性别规范标准并存 |
3.5 本章小结 |
4.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 |
4.1 妇女婚姻地位:妇女婚姻自主权提高但仍受家长影响 |
4.1.1 恋爱自由化,妇女择偶权上升 |
4.1.2 包办婚姻消失,择偶权上升 |
4.1.3 “抢婚”一时成风 |
4.1.4 婚姻决策中父母的影响依然存在 |
4.1.5 婚姻变更观念改观 |
4.1.6 家庭矛盾可沟通化 |
4.2 妇女生育地位: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但思想仍受旧观念影响 |
4.2.1 昭苏县计划生育政策演变 |
4.2.2 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 |
4.2.3 生育观念有转变,但仍受传统观念束缚 |
4.2.4 生产地点的转变和生育健康保障权的提高 |
4.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经济自主权提高 |
4.3.1 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
4.3.2 家庭收入管理权方面 |
4.3.3 妇女消费决定权 |
4.3.4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4.4 社会性别规范悄然改观 |
4.4.1 规范准则的改变 |
4.4.2 个人信念的转变 |
4.4.3 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
4.5 小结 |
5.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因素分析 |
5.1 1958年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1.1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1.2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5.2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2.1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2.2 改革开放后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结语 抑制中的提升: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特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全面二孩”政策下天津地区孕产妇再生育现状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符号说明 |
前言 |
研究现状、成果 |
研究目的、方法 |
1.对象和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工具 |
1.4 伦理 |
1.5 质量控制 |
1.6 统计学方法 |
2.结果 |
2.1 天津地区孕产妇再生育现状的描述性分析 |
2.1.1 一般人口学特征 |
2.1.2 孕产史 |
2.1.3 避孕史及本次产后计划避孕现状 |
2.1.4 避孕节育相关知识水平 |
2.2 孕产妇再生育现状的多因素分析 |
2.2.1 再生育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
2.2.2 避孕方式选择的多因素分析 |
2.2.3 本次有无妊娠期并发/合并症的多因素分析 |
3.讨论 |
3.1 孕产妇的再生育现状 |
3.1.1 一般人口学特征现状 |
3.1.2 孕产史、避孕相关现状 |
3.2 孕产妇的再生育现状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2 避孕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3 本次妊娠期并发/合并症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 当前形势下的策略与建议 |
3.3.1 政府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干预措施 |
3.3.2 医务人员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质量 |
3.4 创新与不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天津地区孕产妇再生育现状调查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综述 国内外再生育现状 |
综述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妇女共鸣》中关于女性家庭问题讨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前史 |
1、关于《妇女共鸣》杂志的研究 |
2、关于女性家庭与婚姻问题的研究 |
3、关于女性家庭与生育问题的研究 |
4、关于女性家庭与职业问题的研究 |
三、主要内容及章节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 |
第一章 《妇女共鸣》杂志的创刊及特点 |
一、《妇女共鸣》的创刊和发行 |
1、《妇女共鸣》的创刊过程 |
2、《妇女共鸣》的发行 |
二、《妇女共鸣》的编辑、执笔人和读者 |
1、《妇女共鸣》的编辑和执笔人 |
2、《妇女共鸣》与读者的互动 |
三、《妇女共鸣》杂志的特点 |
第二章 “争平等”——《妇女共鸣》中的家庭与婚姻问题 |
一、对婚姻问题的讨论 |
1、平等的婚恋观 |
2、平等的夫妻财产权 |
3、平等的家庭地位和共同的家庭责任 |
二、对已婚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讨论 |
1、已婚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沿革 |
2、《妇女共鸣》杂志对女子争产的支持 |
3、《妇女共鸣》对已婚女子获得财产继承权后的建议 |
三、对婚姻问题中特殊问题的讨论 |
1、女子贞节问题 |
2、婚案问题 |
第三章 “求科学”——《妇女共鸣》中的家庭与生育问题 |
一、特殊生育问题——科学节育 |
二、宣传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 |
1、宣传产妇的科学保养 |
2、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 |
三、《妇女共鸣》中的儿童公育 |
1、《妇女共鸣》中的儿童公育思想 |
2、儿童公育思想的施行——南京第一托儿所 |
第四章 “促独立”——《妇女共鸣》中的家庭与职业问题 |
一、家庭与职业的关系 |
1、职业对家庭的帮助 |
2、职业与家庭的冲突 |
3、《妇女共鸣》的建议 |
二、坚决反对“妇女回家去” |
1、“妇女回家去”的产生 |
2、坚决反对“妇女回家去” |
三、贤妻良母与贤夫良父 |
1、新贤妻良母主义的提出 |
2、新贤妻良母主义的争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计划生育研究的嬗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语学界中国计划生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海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一)计划生育的提出 |
(二)海外中国问题研究 |
(三)研究范围和章节安排 |
第二章:从政策演变角度透视中国计划生育的研究 |
一、西方学界兴起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原因 |
(一)中国的国际影响 |
(二)对中国传统与现实的兴趣 |
(三)大众传媒的渲染 |
二、英语学界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的研究 |
(一)20世纪60年代的计划生育研究 |
(二)20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研究 |
(三)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生育研究 |
(四)20世纪90年代的计划生育研究 |
(五)21世纪以后的计划生育研究 |
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计划生育研究的总结 |
第三章: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生育率研究 |
一、生育率变化趋势的研究 |
二、计划生育和社会经济对生育率的影响 |
三、综合因素对生育率的影响 |
四、生育率研究的数据和资料 |
第四章: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区域性与地方化 |
一、从沿海公社到内地省市 |
二、从上级行政到地方细节 |
三、从精英分子到下层民众 |
四、研究视野的展望:区域史与全球史结合的趋势 |
第五章:性别视角下的中国计划生育研究 |
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个阶段的研究概况 |
(一)避孕和绝育方法的研究 |
(二)性别偏好、杀婴、出生性别比以及性别选择流产的研究 |
(三)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以性别为视角的计划生育研究范式的转变 |
(一)妇女解放与救亡的叙事 |
(二)强迫-抵抗叙事 |
(三)挑战二元对立的叙事 |
三、以性别为视角研究计划生育的意义 |
四.以性别为视角研究计划生育的未来 |
第六章 结语 |
一、英语学界的中国计划生育的研究范式的转变 |
二、英语学界的中国计划生育研究的可借鉴之处 |
(一)研究方法的多样化 |
(二)独特的研究视角 |
(三)跨学科的开展 |
三、英语学界的中国计划生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一)研究的规范性问题 |
(二)材料的可靠性问题 |
(三)研究中的文化冲突问题 |
四、关于计划生育研究的心得体验 |
(一)档案挖掘和田野调查的结合 |
(二)地方史和整体史的结合 |
(三)上层政治研究和下层民众研究的结合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和论文汇编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英文着作和论文 |
后记 |
(10)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生育 |
2.1.2 计划生育 |
2.1.3 生育间隔 |
2.1.4 生育政策 |
2.2 生育理论 |
2.2.1 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理论 |
2.2.2 扩散理论 |
2.2.3 生命历程理论 |
2.2.4 计划行为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生育间隔变动趋势 |
2.3.2 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分析 |
2.3.3 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因素 |
2.3.4 生育间隔对人口预测的影响 |
2.3.5 生育间隔对人口结构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变迁历程 |
3.1 八十年代以前的生育间隔要求 |
3.1.1 生育间隔规定的萌芽 |
3.1.2 七十年代的生育间隔要求 |
3.2 生育间隔规定的普遍化 |
3.3 生育间隔规定的调整与变迁 |
3.3.1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次数 |
3.3.2 生育间隔政策的逐步取消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变动趋势 |
4.1 二孩生育间隔的差异分析 |
4.1.1 二孩生育间隔的时期差异 |
4.1.2 地区差异 |
4.1.3 城乡差异 |
4.1.4 民族差异 |
4.1.5 子女个体因素的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1.6 不同人工流产次数的二孩生育间隔 |
4.1.7 不同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生育间隔差异 |
4.2 生育间隔规定对二孩生育间隔时期变化的影响 |
4.3 生育间隔设立、调整与取消前后二孩生育间隔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内部结构分析 |
5.1 二孩生育间隔结构的内部构成与时期差异 |
5.2 基于初育史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1 初育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 |
5.2.2 不同初育队列的分初育年龄二孩间隔构成分析 |
5.3 妇女出生队列的二孩生育间隔构成分析 |
5.3.1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二孩生育间隔内部构成 |
5.3.2 同一出生队列妇女的生存曲线及差异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山东省的生育间隔政策效应的典型性分析 |
6.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省级分析的必要性 |
6.1.1 山东省生育政策及生育水平波动的特殊性 |
6.1.2 主要研究内容 |
6.2 山东省婚育政策历史变动 |
6.2.1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婚育年龄要求 |
6.2.2 山东省生育数量及婚育时间要求的历史变动 |
6.3 数据与方法 |
6.3.1 数据来源 |
6.3.2 研究方法、分析指标及关键政策变动分析 |
6.4 研究发现 |
6.4.1 时期生育水平波动 |
6.4.2 生育时间和二孩生育间隔变动 |
6.4.3 年龄别生育模式的变动 |
6.4.4 政策对生育水平和时间的影响 |
6.4.5 生育率转变的数量效应和进度效应 |
6.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5.1 主要发现 |
6.5.2 山东省典型分析对理解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的启示 |
第7章 生育间隔政策对我国时期生育及生育模式的影响 |
7.1 开展间隔政策效应分析的必要性 |
7.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7.2.1 研究方法 |
7.2.2 数据来源 |
7.3 省级生育间隔政策变动 |
7.4 研究发现 |
7.4.1 “开小口、堵大口”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2 “严控人口增长”时期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3 生育间隔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4.4 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的生育水平及生育时间变动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农村节育妇女节育措施认知现状及其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已婚育龄妇女健康状况与保健意识调查[J]. 姚力,张雪莲. 疾病预防控制通报, 2021(03)
- [3]滨海新区妇女产后避孕及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D]. 张薇.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
- [4]育龄女性生殖系统初级保健自我护理能力量表的研制[D]. 张越. 山西医科大学, 2020(12)
- [5]新时代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职能转型研究 ——以泰顺县泗溪镇为例[D]. 陈春扇.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03)
- [6]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D]. 马合巴力·巴拉提.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7]“全面二孩”政策下天津地区孕产妇再生育现状调查[D]. 张雪松.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
- [8]《妇女共鸣》中关于女性家庭问题讨论的研究[D]. 叶慧君.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9]计划生育研究的嬗变 ——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语学界中国计划生育研究[D]. 刘倩文.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1)
- [10]我国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对我国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的影响[D]. 张翠玲.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