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政法机关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问: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1. 答: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指的是:
    1.2015年3月,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烂清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汪正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困历悔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问:三个规定
  1. 答:      三个规定是指:一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段旁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是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散燃皮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主要目的是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如实记录,由司法机关及时或按季度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同级党委政法委及时研究后报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 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冲差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问:三个规定是什么
  1. 答: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做出明确要求。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码纯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滑隐“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2020年4月又编制《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更是显现出检察机关要成为落实“三个规定”最坚定的执行者的决心和担当。
    近日,中政委、中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迟让咐规定”的十条工作举措。
    (二)“三个规定”主要规范“三个关系”
政法机关三个规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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