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水价及税费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王博[1](2020)在《制度能力、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研究 ——基于黄河灌区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农田灌溉系统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是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振兴的重要保障,其运行效率直接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然而,实际上多数农业灌溉区的灌溉系统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造成这一农业生产困境的主要原因归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的失灵。由于农田灌溉系统所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与农户生产经营私人性之间的冲突,造成农田灌溉系统设施建设和管护等供给无效及偷水和抢水等灌溉用水无序问题是农田灌溉系统治理失灵的主要表现,也是阻碍其功能发挥的症结所在。面对这一农村公共事务治理无效事实,很难有一套科学理论体系对其做出有力解释。作为一种惠顾者所有、民主管理并受益的非营利性村庄经济合作组织,农田灌溉系统在农户相互关联的自组织管理模式下,其治理必然受到村庄制度能力和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因素的影响。村庄制度能力可以为农田灌溉事务提供一种适合的治理舞台,使不同农户主体能够有效协作,达到灌溉资源整合目的,而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可以演化出趋于降低组织内部人际间冲突的自发灌溉秩序,为农田灌溉系统运行提供一种融洽的组织环境。因此,将村庄制度能力和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概念引入灌溉系统治理研究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基于村庄制度能力和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双重视角。依据公共事务治理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制度能力理论等多维理论体系,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系统综述的基础上,利用黄河灌溉农业生产区的内蒙古、宁夏、甘肃、陕西、河南和山东6省(自治区)1042份农户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剖析了黄河灌溉农业生产区的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现状及问题;构建了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的表征指标体系,使用因子分析法测度和解析了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指数。进一步,使用双栏模型(Double-hurdle model)、跨层次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s)和分位数回归(Quantile Regression)等多种数理模型和计量方法探究了村庄制度能力和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两大关键因子对农田灌溉系统设施供给、灌溉用水秩序和综合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并结合实证研究结论指出农田灌溉系统治理改进的优化路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田灌溉系统治理主要包括农田灌溉系统设施供给和农田灌溉用水秩序两方面,分别表征了农田灌溉资源系统供给和资源占用维度的治理情况。数据资料分析结果表明,在黄河灌溉农业生产区,有55%的农户对其所在村组的农田灌溉系统设施供给满意,有72%的农户认为村组中大部分农户会遵守村组的农田灌溉用水秩序,说明黄河灌溉农业生产区的农田灌溉系统供给效果一般,用水秩序良好,黄河灌溉农业生产区在农田灌溉系统治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大改进空间。(2)村庄制度能力体系包括了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动员能力三个层次。在知识资源层次,农户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相互帮助程度最高,说明在以互帮互助为传统美德的农村社会,村民之间互帮互助是村庄制度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系资源层次,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最高,说明相比较于关系性资源中的其他因素,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是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村庄农田灌溉事务自我品牌建设的关键。在动员能力层次,村庄管理组织联户促进集体行动的能力最高,说明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是村庄动员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3)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是由农户对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响应程度和农户相互之间在农田灌溉过程中的协调程度两方面构成。在农户对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响应方面,农户积极参加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程度最高,说明农户与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之间的纵向合作形式主要是通过会议决策方式展开。在农田灌溉过程中农户相互之间的协调程度方面,农户与其他成员保持一致保障集体行动成功最高,说明农户相互之间的合作水平主要体现在能否团结一致实现共同目标。(4)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影响显着。村庄空间领域内的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动员能力层次的制度能力因素对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的意愿和程度有显着促进作用,村庄空间领域内的制度能力越强,农户参与村庄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的意愿越强,投资或投工村庄农田灌溉系统设施建设和管护的程度越大。农田灌溉组织内部纵向和横向合作水平对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有促进作用,农田灌溉组织内部的合作水平越高,农户参与村庄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的意愿越强,投资和投工村庄农田灌溉系统设施建设和管护的程度越大。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除了单方面影响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外,还存在交互效应,二者的交互项对农户参与村庄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的意愿和程度均有显着作用。(5)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用水秩序影响显着。村庄制度能力是通过作用于农户的灌溉行为并进一步影响农田灌溉用水秩序,农户灌溉中的偷水行为减少、用水纠纷降低和用水满意程度提高是制度能力作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秩序的重要媒介。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是影响制度能力促进农户产生积极灌溉行为的重要因素,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正向调节制度能力与农户用水行为和村庄灌溉秩序之间的关系。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越高,越容易促进制度能力对农户灌溉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村庄制度能力通过正向影响农户灌溉行为而保障农田灌溉系统用水秩序的维持,是解释农田灌溉用水秩序自组织管理何以有效的一条关键路径。(6)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有显着正向作用。村庄空间领域内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表征村庄制度能力的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动员能力层次因素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维度绩效、秩序维度绩效和综合治理绩效之间存在显着正向关系,村庄空间领域内的制度能力越强,村庄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维度绩效、秩序维度绩效和综合治理绩效越高。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因素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维度绩效、秩序维度绩效和综合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效应。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在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农田灌溉组织内部的合作水平正向调节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维度绩效的关系,农田灌溉组织内部的合作水平也正向调节村庄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秩序维度绩效的关系。
刘洋[2](2019)在《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油气资源开发过程扰动资源开采地区原始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因占压土地、落地原油、注水采油、水力压裂等导致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成为影响油气产区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经济利益与水土生态环境利益之间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中国现有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论文运用理论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逻辑演绎法等研究方法剖析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运用生态价值评价方法估算油气开采期间补偿标准,围绕制度构成要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建议,以期为国家制定油气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完善环境规制政策法规提供一定的参考。论文首先明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概念。从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等角度阐释相关理论,总结主要基本理论在油气资源开发及其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次,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利益主体行为博弈视角和成本收益视角,进一步探寻生态补偿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关系机理,以上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对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进行梳理和对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探寻制度建立的阻碍和发展缺失。美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德国等国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方面上都具有一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中得到启示,进一步明确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优化路径。第四,分析了中国水土流失总体情况和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阐述油气资源开发作用生态因子的影响,对比研究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两个阶段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表现,说明两阶段应予以区别补偿。第五,综合运用生态价值估算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估算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区域内典型油气田所在省域单位土地面积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此为基础数据,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并考虑落地原油污染问题折损测算油气资源开采期单位产量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0.68~10.88元/t/a之间,平均2.08/t/a,为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第六,基于补偿制度的构成要素,设计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的框架体系。在现有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基础上,仅仅围绕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优化,具体包括:(1)明确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体。补偿主体包括补偿给付主体、补偿接受主体和补偿实施主体。(2)确认补偿客体。补偿客体即为水土环境生态利益,此部分生态利益可用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衡量。(3)确定补偿标准。现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中油气项目建设期间依据油田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计征是比较合理的。开采期间则应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折损计算,用单位产能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衡量更加科学。(4)拓宽补偿途径。广泛筹集资金,建立具有油气行业特点的生态补偿基金,鼓励油气企业进行自助补偿等拓宽补偿途径。(5)增加补偿方式。在政府纵向补偿基础上提出运用横向市场补偿,依照市场化规则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进行惩戒,对环境保护者进行奖励和补偿等。同时,以《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核心进行完善修订,在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体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关具体规定,增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等,重构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最后,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监督能力等,跟进制度保障。
孙伟[3](2019)在《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更是大自然所有生物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天津市作为全国严重缺水地区之一,有着人均水资源匮乏、地下水严重超采、水资源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2017年12月1日,天津被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本文以天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研究对象,充分利用征管数据,对一年来改革试点情况、成效及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从而提出优化建议。首先,论文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水资源改革试点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对外部性的调节效应提高企业的用水成本,从而达到抑制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作用。其次,界定水资源税的概念,论证水资源税开征的理论基础。再次,阐述了天津市现行水资源税的税制要素,通过对比水资源税改革前后的相关指标,介绍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成效,分析出现的问题,并借鉴国外水资源税收征管经验。最后,对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完善水资源税制体系、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执行、完善水资源税的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需要,是我国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整治水资源浪费、保护水资源的决心。
林宜涛[4](2019)在《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区间两阶段方法用于城市生态系统规划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认为生态系统作为社会发展与人类生存的重要载体,其不仅可以为人类生存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同时还能提供诸多非物质性的生态服务。然而,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何权衡城市工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规划城市生态系统,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要素的复杂系统,存在着多重不确定性,给生态系统规划带来了一定挑战。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开发了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data-envelopment-analysis-based interval two-stage stochastic programming,简称DEA-ITSP)方法用于城市生态系统规划。DEA-ITSP法耦合了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 DEA)、区间参数规划(interval-parameter programming,简称 IPP)和两阶段随机规划(two-stage stochastic programming,简称 TSP)方法,能够有效(i)表征生态系统中以离散区间表现的参数和已知概率分布的随机变量;(ii)追索修正因随机变量未知时制定的目标决策,有助于实现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最小化;(iii)规避因主观因素造成的系统失衡,并实现最优方案的筛选。本文以广州市为研究案例,综合考虑城市工业发展、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政策和目标,基于开发的DEA-ITSP方法构建了广州市生态系统规划模型;引入生态服务价值和土地交易机制,探究多重不确定性条件下污染物减排强度和土地交易机制对城市工业发展和生态用地规划的影响。本案例中共考虑了162种情景(四种污染物类型,三种污染物削减水平以及两种土地交易方式),得到了每种情景对应的城市生态用地规划和工业发展规划方案。研究结果表明,废水、固废和SO2污染物是广州市工业污染的主要成分;湿地作为纳污水能力强的生态系统,其是主要的土地买方。森林服务价值占总生态服务价值的65%以上,说明了森林在广州市生态系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广州市生态系统规划过程中应该严守森林保护红线,加强森林管理。DEA分析结果表明,在最优方案下生态用地较现状(2017年)将增加[3548,4608]公顷以满足广州市发展规划要求;而且工业主要向高新技术、低污染物排放的产业方向转型。通过以上研究,决策者和管理者可以充分了解城市系统收益和污染排放之间的矛盾关系,为制定合理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方案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决策支持。
刘峻岩[5](2019)在《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张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命令式的环境治理手段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无法取得新突破。在极其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下,寻求一条高效的环境保护路径迫在眉睫。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是各环境税种实现个体价值与整体目标的必要选择,是能够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提高经济效率的新途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法充分发挥其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的积极作用。本文从环境税收的基础理论出发,对环境税收体系的概念予以界定,并详细分析了环境税收的税法理论与“庇古税”、科斯定理等经济学理论基础,为环境税收体系的内部构建做了充足的准备。对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后得知,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绿色税收原则不明确、含有绿色成分税种的环保功能低下、专门性环境税种缺位、环境税收体系内部功能结构不适配和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等方面。笔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主要从确立绿色环境税收的指导原则、加强环境税收体系中各税种的环保功能、加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性税种、协调统一环境税收体系的内部结构和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多元化发展几个角度对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整体架构提出完善建议。
李子龙[6](2017)在《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研究 ——以河北省改革试点为例》文中指出为贯彻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工作从全国推开,涉及水资源税开征和资源税从价计征两个方面。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理顺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征管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的作用。本文以水资源费改税问题为核心,以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重点,研究了水资源费改税背景、水资源征管模式及流程、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情况及成效、水资源税政策建议等四个方面内容,以期为将来水资源税的全面开征提供借鉴与参考。论文首先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水资源费改税的概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界定和阐述,通过对水资源现状、水资源费征收和存在问题、税费比较等几个方面的论述,说明了水资源费改税的必要性。根本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抑制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其次,全面分析了河北省水资源税税制要素、征管流程等方内容,全面评价了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运行一年以来的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征管实践的分析,探索我国全面开征水资源税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最后,在全面评估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形成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从确定征税范围与课税对象、选择计税依据、设计征税标准、明确纳税地点、设定优惠政策、征管模式探索、建立制度保障、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几个重点方面对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提出政策建议。
胡菲菲[7](2017)在《民族地区环境税收问题研究:效应评价、政策模拟与实施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经济系统的源泉。从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环境税费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永续利用有很大影响。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治理与修复是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民族地区既是自然资源比较富集的地区,也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方面要适应经济增长新常态背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另一方面要强化污染防治,维护生态平衡,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的道路。因此,一系列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制度设计对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民族地区资源富集区、生态功能区的现实条件,本文运用规范分析、统计描述、面板回归、税收CGE模型和层次分析方法,从局部均衡研究视角延伸至一般均衡系统,对民族地区环境税费政策的现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对象开展环境税收效应政策模拟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结果提出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路径及配套措施。根据上述研究脉络,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问题:我国目前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类型及特征有哪些;民族地区现行的环境税费政策的内容及实施现状;当前民族地区环境质量处于什么水平,环境税费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在现有基础上征收环境保护税会对民族地区的宏观经济及整体福利有何影响;民族地区应当做怎样的制度安排从而和国家环境税收顶层设计相衔接,最终实现生态与经济同步发展。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收入在十年间总体增长较快,民族地区环境税负始终高于东南沿海地区,作为资源输出型地区因此承担更高的生产成本;民族地区环境费收入由各级政府支配用于各地区的环境保护支出项目,自2005-2015年间各地区政府筹集环境保护费规模增长了11.5倍,环境税收超经济增长的情况一直存在。从民族地区环境税与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看,环境税收并未抑制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对民族地区环境治理起到了一定的治理作用,但距离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环境税费并存使得污染治理出现隐形漏洞;二是环境税收体系不完善导致环境保护职能偏离;三是环境税费归属划分无法满足环境治理需求;四是环境税费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以宁夏为例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政策模拟结果显示: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宏观经济影响程度不同。征税使得被征税行业劳动力要素价格下降,但推动CPI指数上涨趋势明显。税率越高对污染行业产出规模的抑制作用越显着,征收环境保护税在减少污染行业产出规模的同时可以增加地区居民福利。这个结果表明了在该地区开征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增加了行业污染成本,使得污染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另一方面实现了地区消费者的福利的增加,证明该地区环境税“双重红利”存在。本文按照先易后难、过程优化、逐步推进的实施战略提出了民族地区环境税的征收的实施路径和支撑体系。首先,按照税收法定、效率、公平、稳定的原则确定构建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总体框架。选择独立与融入相结合的环境税模式,按照近期和中长期实施路线图,在征管方式、技术支持能力、部门协调配合、税收收入使用、配套政策法规方面为环境税征收做好准备。其次,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的目标是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在这个总体目标的指引下,需要通过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等多个目标共同实现。突出民族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对现行环境税收政策进行优化。主要有五方面建议:一是与全国同步征收独立环境保护税,明确环境治理目标,并从纳税主体和征收程序上做好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过度的配合与衔接工作。二是重构资源税费政策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在环境保护税平稳开征后,应针对民族地区中重点生态区试点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试点征收生态保护税。三是绿化现有税制,优化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优惠政策。四是科学测算和合理确定环境税种的税率水平,维持环境税收总体税负稳定减少改革阻力。最后,建议构建民族地区征收环境税的支撑体系。合理行使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税收立法权做好民族地方环境税收制度的立法衔接。落实环境保护税法中的要求,构建环境税征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施多方共赢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模式。提升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环境保护税征管能力,推进环境保护税大数据征管。构建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的权责机制,从国家层面的实施细则中落实税务部门的税收核定权,对征税主体中相互配合核查的权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环境公共财税政策协调体系,形成与地区财力相适应的环境事权制度安排。
王慧敏,陈蓉,许叶军,胡震云[8](2015)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途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职能与政府行为贯穿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全过程,政府职能转变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市场体系建立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效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作用,因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落实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针对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六大困境,提出通过制度创新、水市场培育、多元化主体参与和宣传教育等途径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进行。
周永[9](2015)在《“水十条”铁腕治理水污染》文中研究表明碧水清流,玩水嬉戏,这样的景象是很多中国人童年的记忆。但仅仅过了十几年,我们儿时的记忆就只能停留在"记忆"之中了,现实已是溪流干涸、河湖黑臭、水质下降,各类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使我们感受着童年记忆景象在现实中幻灭的切肤之痛。不仅如此,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可以说,拯救水环境、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已是刻不容缓。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及其相关问题指明了行动方向和奋斗目标。
朱厚玉[10](2013)在《我国环境税费的经济影响及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但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不可避免地付出了过大的环境代价,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尖锐,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现状之间差距较大,发达国家历经百年的环境问题以压缩型、复合型在我国凸显。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和艰巨任务,迫切需要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共同进行调节。经济手段是迄今为止国际上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环境税费做为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为国内外理论研究所寄予厚望,也为政府所高度重视。相比其他手段,税费手段的调节,市场主体反应更灵敏、涵盖面更广、公平性更强,其优越性显而易见。在新形势、新阶段,如何统筹兼顾,在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适应中国国情、顺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环境税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经济杠杆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十分必要和紧迫。因此,研究环境税费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环境税费改革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我国目前的严峻环境形势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入手,引出了环境税费政策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思考。在全面分析与总结国内外环境税费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就环境、环境费、环境税、可持续发展等主要概念进行了讨论界定,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税费优化理论、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等方面阐述了国际上研究成熟的环境税费理论依据,认为我国也同样适用这些理论。基于上述理论,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区分环境税和环境费,逐项梳理了我国现行环境收费的种类、项目以及实施情况,全面归纳和评析了中国目前环境费、环境税作用机理和实际作用,深刻剖析了目前环境税、环境费设计及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就目前税费关系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税费呈现“费为主、税为辅”的状况,缺少独立的环境税这一最直接的税收调控手段,现有税制考虑环境因素也不够,税费关系不协调,尚未覆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调节范围较窄,调节力度偏小,政策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进而提出在中国实施环境税费一体化政策的必要性。论文结合“双重红利”理论,选取资源税、排污费为典型样本,以山东省为研究区域,使用山东省17市历年的财政经济以及环境面板数据,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分析环境税费对我国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和产业结构优化效果等影响作用,并依据以上分析对环境税费与财政经济的协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实证分析,论述他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经过实证分析,认为环境税费从长远和总体来看利大于弊,对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论文总结借鉴美国、日本、荷兰和其他OECD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税费设计状况和改革经验,以及江苏、山西等省完善税费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做法,认为我国完善环境税费制度,应当按照“清费立税”和“税为主、费为辅”的思路,坚持税费一体化设计。一方面,结合结构性减税清费政策,按照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逐步健全现有税收体系。在现有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中应进一步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就重点税种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同时,收费在我国现有体制和目前发展阶段,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继续完善现有环境费政策体系,切实加强环境收费管理,并就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重要环境收费逐个研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环境“费”改“税”,并循序渐进地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逐步构建以独立的环境税为核心、其他税费收手段相配合,富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体系。依据中央环境税改革的最新政策动向,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的整体框架,设计了包括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及税收优惠等在内的环境税具体方案,提出了实施环境税费改革的基本构想和操作步骤。论文认为,完善的环境税费制度要求高度的市场化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改革完善环境税费制度,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配套推进相关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继续完善环境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环境金融服务等环境经济政策,强化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协同推进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步伐,与环境税费共同形成各种政策工具科学组合、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内在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体制机制环境。
二、论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水价及税费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水价及税费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制度能力、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研究 ——基于黄河灌区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田灌溉系统运行低效事实 |
1.1.2 农田灌溉系统运行低效根源 |
1.1.3 现有理论对农田灌溉低效解释乏力 |
1.1.4 制度能力与合作为农田灌溉治理提供全新视角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田灌溉系统 |
2.1.2 农田灌溉治理 |
2.1.3 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 |
2.1.4 村庄制度能力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事务治理理论 |
2.2.2 集体行动理论 |
2.2.3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
2.2.4 制度能力理论 |
2.3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治理机理分析 |
2.3.1 研究视角的再阐释 |
2.3.2 作用机理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田灌溉治理的制度演进与现状分析 |
3.1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制度历史演进 |
3.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田灌溉管理 |
3.1.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田灌溉管理 |
3.1.3 分税制时期的农田灌溉管理 |
3.1.4 税费改革后的农田灌溉管理 |
3.1.5 水利设施市场化改革后的多元治理 |
3.2 资料来源与样本描述 |
3.2.1 资料来源 |
3.2.2 样本描述 |
3.3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现状分析 |
3.3.1 农户对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的认知 |
3.3.2 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的水平 |
3.3.3 农田灌溉系统的治理效果 |
3.4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3.4.1 农户灌溉意愿表达程度较低 |
3.4.2 农户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 |
3.4.3 农田灌溉用水效率较差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及绩效测度与分析 |
4.1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的指标体系 |
4.1.1 数据说明 |
4.1.2 指标设计原则 |
4.1.3 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的测度及分析 |
4.2.1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测度方法 |
4.2.2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测度结果 |
4.2.3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特征分析 |
4.3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评价及分析 |
4.3.1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
4.3.2 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评价方法 |
4.3.3 农田灌溉系统评价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的影响 |
5.1 问题提出 |
5.2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5.2.1 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分析框架 |
5.2.2 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 |
5.2.3 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系统供给 |
5.2.4 制度能力与合作水平的交互作用 |
5.3 变量说明、研究方法 |
5.3.1 变量说明 |
5.3.2 研究方法 |
5.4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影响分析 |
5.4.1 制度能力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影响 |
5.4.2 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供给影响 |
5.4.3 交互项的影响效应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用水秩序的影响 |
6.1 问题提出 |
6.2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制度能力与秩序 |
6.2.2 合作与秩序 |
6.2.3 研究假说 |
6.3 变量说明、研究方法 |
6.3.1 变量说明 |
6.3.2 研究方法 |
6.4 研究变量分析与检验 |
6.4.1 验证性因子分析 |
6.4.2 量表信度效度检验 |
6.5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秩序影响检验 |
6.5.1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及回归分析 |
6.5.2 中介效应检验 |
6.5.3 回归分析和调节效应检验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治理绩效的影响 |
7.1 问题提出 |
7.2 机理分析与研究假说 |
7.2.1 农田灌溉治理绩效分析框架 |
7.2.2 制度能力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 |
7.2.3 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 |
7.2.4 合作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 变量说明、研究方法 |
7.3.1 变量说明 |
7.3.2 研究方法 |
7.4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治理绩效影响实证分析 |
7.4.1 制度能力对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的影响效应 |
7.4.2 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绩效的影响效应 |
7.4.3 制度能力、合作水平对农田灌溉治理绩效的影响路径分析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强化农户对农田灌溉系统的认知 |
8.2.2 完善农户参与农田灌溉的机制 |
8.2.3 健全基层农田灌溉管理组织 |
8.2.4 加强村庄制度能力建设 |
8.2.5 提升农田灌溉组织内部合作水平 |
8.2.6 创新农田灌溉系统管理模式 |
8.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创新点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油气资源开发 |
2.1.2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
2.1.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 |
2.1.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 |
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基本构成要素 |
2.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产品理论 |
2.3.3 稀缺性理论 |
2.3.4 生态价值理论 |
2.3.5 生态伦理理论 |
2.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机理 |
2.4.1 基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的分析 |
2.4.2 基于补偿主体行为选择视角的博弈分析 |
2.4.3 基于成本收益视角的分析 |
2.5 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及实践分析 |
3.1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分析 |
3.1.1 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沿革 |
3.1.2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 |
3.1.3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特点 |
3.1.4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分析 |
3.2 中国油气企业水土流失防治实践分析 |
3.2.1 防治措施 |
3.2.2 防治效果 |
3.3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3.1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 |
3.3.2 对我国的启示 |
3.4 小结 |
第4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及影响表现 |
4.1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 |
4.1.1 中国水土流失的总体特征 |
4.1.2 东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3 中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4 西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5 西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2 油气资源开发作用于生态因子的影响表现 |
4.3 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分析 |
4.3.1 两阶段的工作内容 |
4.3.2 两阶段的影响表现 |
4.3.3 两阶段的影响比较 |
4.4 小结 |
第5章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 |
5.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依据 |
5.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2.1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 |
5.2.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
5.2.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
5.2.4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结果 |
5.3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3.1 参数的确定 |
5.3.2 估算方法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讨论 |
5.5 小结 |
第6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及保障 |
6.1 优化的基本原则 |
6.2 优化的目标 |
6.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 |
6.3.1 明确补偿主体 |
6.3.2 确认补偿客体 |
6.3.3 确定补偿标准 |
6.3.4 拓宽补偿途径 |
6.3.5 增加补偿方式 |
6.3.6 重构法律制度体系 |
6.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保障措施 |
6.4.1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 |
6.4.2 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
6.4.3 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
6.4.4 增设地方油气环保专门监督机构 |
6.4.5 搜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相关信息 |
6.4.6 监督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使用效果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水资源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研究 |
1.2.2 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问题的相关研究 |
1.2.3 水资源税的理论基础的相关研究 |
1.2.4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的相关研究 |
1.2.5 水资源税改革问题与建议的相关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水资源税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水资源税的概念 |
2.1.1 水资源税的定义 |
2.1.2 水资源税与水资源费的区别 |
2.1.3 水资源税与资源税的联系 |
2.2 水资源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运行的成效及问题 |
3.1 天津市水资源税设计思路及税制要素 |
3.1.1 天津市水资源现状及问题 |
3.1.2 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的原则与思路 |
3.1.3 水资源税的税制要素 |
3.2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成效 |
3.2.1 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增强 |
3.2.2 地下水开采呈下降趋势 |
3.2.3 特殊行业耗水得到控制 |
3.2.4 用水结构向公共管网转换 |
3.2.5 取水户征管范围覆盖扩大 |
3.2.6 高耗水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 |
3.3 天津市水资源税实施存在的问题 |
3.3.1 征税范围覆盖不全面 |
3.3.2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核定困难 |
3.3.3 缺乏独立的水资源收费规章 |
3.3.4 工程疏干排水征管难度大 |
3.3.5 复杂的征管模式加重征管成本 |
第4章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及发展经验借鉴 |
4.1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 |
4.1.1 荷兰水资源税制度 |
4.1.2 德国水资源税制度 |
4.1.3 巴西水资源税政策 |
4.2 国外水资源税可借鉴的经验 |
4.2.1 设置合理的税额标准 |
4.2.2 对纳税人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
4.2.3 制定鼓励节水的税收优惠政策 |
4.2.4 完善协作管理的征管模式 |
第5章 天津市推进水资源税制优化建议 |
5.1 完善水资源税的税制体系 |
5.1.1 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
5.1.2 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的税率 |
5.1.3 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 |
5.2 完善水资源税的征管执行 |
5.2.1 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
5.2.2 加强对水资源税改革效果的效应评估 |
5.2.3 强化税收征管监督 |
5.3 完善水资源税的配套措施 |
5.3.1 完善水资源税征收的法律支持 |
5.3.2 优化取水许可制度 |
5.3.3 建立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 |
5.3.4 加大水资源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区间两阶段方法用于城市生态系统规划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确定条件下生态系统规划 |
2.2 不确定条件下生态系统规划 |
2.3 DEA用于生态系统规划 |
2.4 小结 |
第3章 DEA-ITSP方法 |
3.1 区间参数规划 |
3.2 两阶段随机规划 |
3.3 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 |
3.4 数据包络分析法 |
第4章 广州市生态系统规划案例研究 |
4.1 研究区域概况 |
4.2 模型构建 |
4.3 数据收集与分析 |
第5章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1 优化分析结果 |
5.1.1 系统收益 |
5.1.2 生态服务价值 |
5.1.3 污染物排放 |
5.2 后优化分析 |
5.2.1 DEA筛选的最优方案 |
5.2.2 土地交易 |
5.2.3 生态服务价值 |
5.2.4 污染物排放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5)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2 论文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论文写作结构及创新之处 |
1.3.1 写作结构 |
1.3.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环境税收体系概述 |
2.1 环境税收体系的概念界定 |
2.1.1 环境税与税收体系的概念 |
2.1.2 环境税收体系的概念 |
2.2 环境税收体系的功能定位 |
第三章 环境税收体系的理论基础 |
3.1 环境正义论和税法理论 |
3.2 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 |
3.3 公共物品理论与科斯定理 |
3.4 “双重红利”假说的发展 |
第四章 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评析 |
4.1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现状 |
4.1.1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确立与发展 |
4.1.2 其他税种的环境优惠政策 |
4.2 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不足 |
4.2.1 绿色环境税收的原则不明确 |
4.2.2 含有绿色成分税种的环保功能低下 |
4.2.3 专门性环境税种缺位 |
4.2.3.1 生态补偿税的缺位 |
4.2.3.2 二氧化碳税的缺位 |
4.2.3.3 环境收入税的缺位 |
4.2.4 环境税收体系内部功能结构不适配 |
4.2.4.1 专门性环境保护税种的主体地位不明确 |
4.2.4.2 其他环境税种之间的功能衔接不完善 |
4.2.5 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不足 |
第五章 环境税收体系构建的域外经验 |
5.1 丹麦的环境税收体系 |
5.1.1 丹麦的能源税体系 |
5.1.2 丹麦的环境税体系 |
5.2 德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
5.2.1 电力行业开征生态税 |
5.2.2 对矿物能源加征生态税 |
5.2.3 对天然气加征生态税 |
5.3 美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
5.3.1 美国的资源税收体系 |
5.3.2 美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
5.3.3 美国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
5.4 日本的环境税收体系 |
5.4.1 “碳税”计划 |
5.4.2 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
第六章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想 |
6.1 确立绿色环境税收原则 |
6.1.1 生态目标优先与环境税款专用原则 |
6.1.2 环境税收法定原则 |
6.1.3 环境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
6.2 加强税收体系中各税种的环保功能 |
6.2.1 强化资源税的环境功能 |
6.2.2 消费税的绿色化调整 |
6.2.3 增强土地资源税种的环保功能 |
6.2.4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绿色化调整 |
6.3 加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性税种 |
6.3.1 生态补偿税 |
6.3.2 二氧化碳税 |
6.3.3 环境收入税 |
6.4 协调统一环境税收体系的内部结构 |
6.4.1 确立专门性环境税种的主体地位 |
6.4.2 完善其他环保税种之间的功能衔接 |
6.5 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多元化发展 |
6.5.1 丰富环境税收优惠的手段与形式 |
6.5.2 拓宽环境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 |
6.5.3 强化环境税收的征管手段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研究 ——以河北省改革试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水资源费改税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 |
2.1.2 水资源税功能定位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费理论分析 |
2.2.2 资源稀缺性理论 |
2.2.3 公共资源与市场失灵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 |
3.1 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
3.1.1 水资源严重短缺 |
3.1.2 水资源利用问题 |
3.2 水资源费制度存在弊端 |
3.2.1 水资源费征收缺乏透明度 |
3.2.2 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不合理 |
3.2.3 水资源费仍缺乏法律上的刚性 |
3.2.4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待规范 |
3.3 资源税制度亟需完善 |
第4章 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的实践 |
4.1 水资源税的设计原则与总体思路 |
4.1.1 税制设计基本原则 |
4.1.2 税制设计总体思路 |
4.2 水资源税税制要素 |
4.2.1 纳税人 |
4.2.2 征收对象 |
4.2.3 计税依据 |
4.2.4 税率 |
4.2.5 纳税地点 |
4.2.6 税收优惠 |
4.3 水资源税征管流程 |
4.3.1 税务登记与税源信息登记 |
4.3.2 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 |
4.3.3 信息共享与部门协调 |
4.3.4 部门联合检查 |
第5章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效果评价 |
5.1 水资源税改革的成效 |
5.1.1 水资源税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
5.1.2 水资源税收入负担结构合理 |
5.1.3 水资源税调控作用初步显现 |
5.1.4 水资源税征管水平显着提升 |
5.2 水资源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
5.2.1 城镇供水公共供水单位税负加重问题 |
5.2.2 无证取水企业征收难度较大 |
5.2.3 水源地与水资源税征收地不一致 |
5.2.4 终端供水价格结构需要调整 |
第6章 我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政策建议 |
6.1 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的推进步骤 |
6.2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制度设计 |
6.2.0 征税范围与课税对象 |
6.2.1 客观选择计税依据 |
6.2.2 科学设计征税标准 |
6.2.3 明确纳税地点 |
6.2.4 设定优惠政策 |
6.2.5 实行联合协同征管模式 |
6.2.6 建立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
6.3 重视水资源税试点中问题的解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民族地区环境税收问题研究:效应评价、政策模拟与实施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环境税研究进展 |
二、国内环境税研究进展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环境税的定义与内涵 |
三、CGE模型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第五节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一、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环境税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工具分析 |
第一节 环境税理论基础 |
一、外部性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三、庇古税及相关理论 |
四、双重红利理论 |
第二节 环境政策工具的比较分析 |
一、环境政策工具的变迁与类型 |
二、环境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比较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环境税费政策演变及实施现状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
一、民族地区环境税制度梳理与进展 |
二、民族地区环境税收制度实施状况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环境承载能力的环境收费政策 |
一、民族地区环境收费政策分类及进展 |
二、民族地区环境收费状况分析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环境税费政策实施效果 |
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二、民族地区环境税费政策实施效果——基于区域环境质量测度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效应研究 |
第一节 环境税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环境税对生产者的影响 |
二、环境税对消费者的影响 |
三、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下的环境税 |
第二节 环境税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三、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环境税收政策与环境治理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构建 |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实证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环境税费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
第一节 环境税费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的成效 |
一、环境税收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 |
二、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内容趋于“绿色” |
第二节 环境税费政策目标与民族地区现实基础仍有差距 |
一、环境税费并存使得污染治理出现隐形漏洞 |
二、环境税收体系不完善导致环境保护职能偏离 |
三、环境税费归属划分无法满足环境治理需求 |
四、环境税费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有待增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族地区征收环境税的政策模拟——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
第一节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概述 |
第二节 模型的理论基础与经济假设 |
一、ETCGE模型的理论基础 |
二、ETCGE模型的经济假设 |
第三节 ETCGE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一、基于ETCGE模型的经济系统运行内在机制 |
二、模型基本结构 |
三、税收社会核算矩阵(TSAM) |
四、参数估计与校准 |
第四节 环境保护税政策模拟分析 |
一、模拟情景设定 |
二、模拟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民族地区环境税收体系的实施路径与支撑体系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总体框架 |
一、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 |
二、民族地区环境税收的模式选择 |
三、民族地区环境税收路线图设计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环境税收政策优化设计 |
一、征收独立环境保护税明确环境治理目标 |
二、重构资源税费政策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安全 |
三、完善绿色税收政策激励民族地区产业低碳发展 |
四、调整消费环节环境税收政策引导各产业生产者节能减排 |
五、维持环境税收总体税负稳定减少改革阻力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征收环境税的支撑体系 |
一、做好民族地方环境税收制度的立法衔接 |
二、实施多方共赢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模式 |
三、提升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环境保护税征管能力 |
四、构建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的权责机制 |
五、健全环境公共财税政策协调体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8)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
1.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
2. 中国水市场体系建立的需要 |
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需要 |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分析 |
1. 思想观念的制约 |
2. 制度创新与供给的滞后 |
3. 职能转变囿于机构改革 |
4.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被弱化 |
5. 政府自利性普遍存在 |
6. 政府职能转变的长期性 |
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 |
1. 通过制度创新创造政府职能转变的良好宏观政策环境 |
2. 通过水市场培育创造规范有序的水资源管理市场经济环境 |
3. 通过多元化主体参与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
4. 通过宣传教育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工作 |
(9)“水十条”铁腕治理水污染(论文提纲范文)
水资源环境已超负荷 |
“水十条”内容客观明确 |
“水十条”首提保障生态流量 |
“水十条”将促进产业发展 |
“水十条”要求加快水价改革 |
(10)我国环境税费的经济影响及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 |
1.2.2 关于环境税费理论的研究 |
1.2.3 关于环境税费对经济影响的研究 |
1.2.4 关于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完善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对策研究 |
1.2.6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1.3 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内容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创新点 |
1.4.1 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可持续发展 |
2.1.2 环境 |
2.1.3 环境税 |
2.1.4 环境费 |
2.2 基础理论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庇古税和科斯定理 |
2.2.4 双重红利理论 |
第3章 我国的环境税费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环境费与存在问题 |
3.1.1 我国的环境费 |
3.1.2 目前存在问题 |
3.2 环境税与存在问题 |
3.2.1 我国的环境税 |
3.2.2 目前存在问题 |
3.3 环境税费关系与存在问题 |
3.4 环境税费问题的产生原因 |
第4章 征收环境税费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征收环境税费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定性分析 |
4.1.1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1.2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4.1.3 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
4.1.4 对物价的影响 |
4.1.5 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4.2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定量分析---以资源税为样本 |
4.2.1 征收资源税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定量分析 |
4.2.2 征收资源税对产业结构优化效果的定量分析 |
4.2.3 征收资源税对资源利用效率影响的定量分析 |
4.3 征收环境费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定量分析---以排污费为样本 |
4.3.1 征收排污费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定量分析 |
4.3.2 征收排污费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定量分析 |
4.3.3 征收排污费对资源利用效率影响的定量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环境税费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的环境税费 |
5.1.1 环境税政策 |
5.1.2 环境费政策 |
5.2 日本的环境税费 |
5.2.1 环境税费构成 |
5.2.2 环境税优惠政策 |
5.3 其他OECD国家的环境税费 |
5.3.1 对污染自然环境征税 |
5.3.2 对污染居住环境征税 |
5.3.3 对污染农村及农业征税 |
5.3.4 为保护资源征税 |
5.3.5 对高耗能征税 |
5.3.6 鼓励回收实行押金 |
5.3.7 相关激励措施 |
5.4 台湾地区环境税费 |
5.4.1 环境税费设计原则 |
5.4.2 主要环境税费 |
5.4.3 环境税优惠 |
5.5 国内江苏、山西等省完善环境收费经验 |
5.5.1 江苏省排污费征管和排污权交易的措施办法 |
5.5.2 山西省煤炭资源收费、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政策 |
5.6 借鉴与启示 |
5.6.1 主要经验 |
5.6.2 几点启示 |
第6章 改革完善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建议 |
6.1 改革完善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总体思路 |
6.1.1 进一步优化现有环境税费制度 |
6.1.2 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开征独立环境税 |
6.2 完善我国现有环境费制度的建议 |
6.2.1 正确认识我国环境费的基础性作用 |
6.2.2 调整完善现有环境费政策 |
6.2.3 全面加强环境费收支管理 |
6.3 完善我国现行环境税制度的建议 |
6.3.1 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
6.3.2 完善现行环境税的建议 |
6.4 加快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开征环境税的建议 |
6.4.1 当前环境税费改革的可行性 |
6.4.2 环境税的设计 |
6.4.3 环境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 |
第7章 改革完善环境税费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
7.1 完善环境公共财政政策 |
7.1.1 加大环境公共财政投入 |
7.1.2 理顺政府问分配关系 |
7.1.3 健全主体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7.1.4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
7.1.5 建立环境财政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
7.2 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
7.2.1 全面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7.2.2 推广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 |
7.2.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
7.2.4 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
7.2.5 深化环境金融服务 |
7.3 强化产业政策调控引导 |
7.3.1 加快产业构造调整 |
7.3.2 继续调整需求结构 |
7.3.3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第8章 结论和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论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水价及税费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制度能力、合作水平与农田灌溉系统治理研究 ——基于黄河灌区的实证分析[D]. 王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
- [2]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刘洋. 东北石油大学, 2019(03)
- [3]天津市水资源税制优化策略研究[D]. 孙伟.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4]基于数据包络分析的区间两阶段方法用于城市生态系统规划 ——以广州市为例[D]. 林宜涛.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5]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完善研究[D]. 刘峻岩. 河北地质大学, 2019(04)
- [6]水资源费改税问题研究 ——以河北省改革试点为例[D]. 李子龙. 河北大学, 2017(01)
- [7]民族地区环境税收问题研究:效应评价、政策模拟与实施路径[D]. 胡菲菲. 宁夏大学, 2017(12)
- [8]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途径研究[J]. 王慧敏,陈蓉,许叶军,胡震云.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4)
- [9]“水十条”铁腕治理水污染[J]. 周永. 生态经济, 2015(06)
- [10]我国环境税费的经济影响及改革研究[D]. 朱厚玉. 青岛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