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检查消防调研报告

派出所检查消防调研报告

问: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几点意见
  1. 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公安领导及广帆乎大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73号)赋予公安派出所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种责任。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支现役部队,所从事的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必须置于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各级公安机关是必须依法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全面工作之中,公安派出所理应依法承担消防监锋歼督管理职能,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本是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的体现,也是公安机关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的需要。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组织机构,明晰责任管理,规范考核奖惩。公安派出所银轿冲应建立健全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定一名所领导(所长或教导员)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并组成以社区民警为基础的消防监督力量;同时,要制定出各岗位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落实了三项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即:“谁检查、谁负责”的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的消防行政审批责任制;“谁承办、谁负责”的消防行政处罚责任制。
问:根据《云南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范围是哪些火灾?
  1. 答:《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火启山灾事故调查的处理、附则6章48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悄灶中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辩仔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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