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论文文献综述)
薄萍萍[1](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熊伟[2](201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资产评估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资产评估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而且积极地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并有效地规范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资产评估以其专业化社会中介的身份,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公平、公允、公正的专业意见,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进行,为经济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微观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资产评估市场已经转型,正朝着服务对象多元化、细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资产评估已渗透到企业改制、金融监管、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等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面对已经转型的评估市场,评估行业如何应对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智能的最基本载体,是推动和实现组织创新的第一资源,而注册资产评估师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创新和发展的第一资源。中国评估行业现已经拥有数万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从业人员,为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随着资产评估的市场转型,高质量的多元化的评估业务对资产评估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资产评估人员结构性供需失衡的状态日渐明显。资产评估高端人才培养问题必须提到立业、兴业的高度来研究。提高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对于评估行业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胜任能力的界定和胜任能力框架的明晰,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而言,是其今后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对于行业主管机构而言,评估行业可以以此为依据来设置准入门槛,安排后续教育内容。而对于资产评估学历教育而言,是教育部门科学设定评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与评估市场需求衔接的指引。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定了如下的研究内容:第一部分导论。交待了论文的写作动机,分析了本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介绍了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并概括了研究贡献和局限性。第二部分是研究综述。主要对国内外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简要梳理,并分析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研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探讨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的相关理论。论文首先分析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定位问题,然后对胜任能力研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最后从市场细分的角度确立了资产评估的主要业务领域。第四部分构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该部分首先阐述了注册资产评估的基本胜任能力的内容,系统论述了细分市场下从事不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特殊胜任能力,最后构建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第五部分从学历教育的角度探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取得和养成。在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研究中,论文首先分析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必要性,在对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情况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出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第六部分从准入制度的角度探讨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识别与衡量。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现状,然后详细地开展了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国际和国内借鉴研究,提出我国新型的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构建设想。第七部分从继续教育的角度探讨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保持和提升。在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研究中,以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分析为起点,详细阐述了我国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现状,提出了完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具体设想。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二:第一:由于资产评估的边缘性质和资产评估细分市场的复杂性,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界定本身就比较复杂,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系统地研究。在业务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事不同类型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匹配性分析,会受到专业交叉及边缘化制约,从而使这一研究变得困难和复杂。随着评估市场的转型,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兴评估领域的出现对评估人员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构建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框架的时候将新的评估领域纳入其中。第二:本文的创新之处还体现在对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的重新规划和设想,本文提出了改革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的设想,并对设立见习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提出较为具体的思路。当然,由于作者能力有限,这只是一种初步的设想,受现实条件的约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期待在未来不断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培养需要系统的学历教育、科学的准入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胜任能力的取得和养成、识别和衡量、保持和提升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力图全面系统地把培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匹配关系及其具体要求做出较为深刻的阐述。
刘敏[3](2005)在《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及其制度改进研究》文中提出在安然——安达信事件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之后,各国对审计市场、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进行大力改革。这引起了我国学术界、政府机构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也推动了我国相应政策的变动,然而众多的政策变动对独立审计行业的影响很大。怎样改革现有的准入制度,使之不仅适合现行的社会环境,而且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满足未来社会的需求,亟待研究解决,对独立审计准入管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市场准入管制理论分析入手,分析了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理论前提。而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的具体安排往往会影响到审计主体、审计客体,甚至审计报告相关使用者的行为,其显着的经济后果性也表明了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重要性。审计环境是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环境因素的分析为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本文通过对美英日德等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比较研究,分析了各国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管理、监管机构以及惩戒措施的不同特点,并立足我国国情,从中得到启示。然后,本文比较系统的考察我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存在的若干现实问题,结合从国外管制制度中得到的启示,提出相应的有实际意义的改进对策。 本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点:(1)在从经济学意义上解释市场准入管制的基础上,论述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实施提供依据;(2)系统地分析环境因素对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构建的影响;(3)通过对美英德日等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发展及其现状的阐述和评价得到若干启示:管制制度的环境依赖性、管制制度的具体建立、法律机制的完善,为我国完善独立审计准入管制提供参考和借鉴;(4)针对我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现实问题,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了若干有利于我国独立审计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陈玉军,兰勇[4](2003)在《谈CPA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文中认为随着证券期货资本市场的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的方式、方法、走向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章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袁文[5](2001)在《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文中研究指明
吴崎右[6](2010)在《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期货公司是衍生品市场的重要中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我国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唯一中介。期货公司监管制度决定了期货公司的发展方向,甚至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我国对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证金、净资本等政府行政监管采取的具体监管制度,或者以期货市场为对象的三级监管制度体系,局限于分析政府、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国外成熟市场上的期货公司发挥着多种金融中介的职能,把期货公司看成金融中介,研究金融中介监管的文献较多。在分析监管制度体系时,三级监管是通常遵循的思路,但这是否涵盖了所有方面?本文打破了传统的三级框架。除了政府行政监管、交易所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外,首次把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意识形态纳入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分析框架内。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和政府强势监管现状,似乎未显示出中介监督的必要性。我国的中介监督作用未发挥出来,不意味着中介监督可有可无。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期货公司甚至期货品种的评价较负面,意识形态因素也给期货行业的发展造成障碍。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监管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又包括非正式制度。循着这一思路,作为监管活动主体的政府、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正式制度约束着监管客体——期货公司,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形式的非正式制度也软性约束着期货公司。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综合作用,构成了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期货公司的监管与发展是不可分的,在分析监管制度之前,有必要论述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状况。因为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政策导向。我国的期货公司与期货市场共衰共荣,经历了“兴起-壮大-衰落-复兴”的过程。但无论是与我国同期设立的证券公司,还是与成熟市场的期货经纪商相比,都具有天渊差别。对期货公司多年维持从严监管,可以从三个角度做出解释。第一,是路径依赖下的必然选择;第二,是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下的监管选择;第三,监管者具有内部性。考察政府行政监管制度,期货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英国和德国各具特色。美国CFTC的特色体现在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大户报告、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借助信息技术管理。英国FSA的特色体现在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方式、投资者保护。德国BaFin的特色体现在金融工具分析、设定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向客户提供充分的金融期货交易信息、特殊监管审计。中国CSRC的特色体现在基于法规的监管、保证金安全存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分类监管。比较各国的监管制度后,可以发现,美国、英国是基于原则的监管,德国正向原则监管发展,而中国是典型的基于规则的监管。规则监管似乎不如原则监管那样高明,但这是与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以及金融监管发展历程相适应的。发达国家与我国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解也大为不同。美国、英国和德国通过制定详细的经营行为标准、直接引导投资者、对客户分类等方式,更为深刻的实施着对投资者的保护。我国的观点是,把投资者的资金看住,就是保护投资者,管好期货公司,就是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解有待深化。在行业协会中,美国NFA和中国CFA都具有一些强制性权力,是严格意义上的自律监管机构,因此着重研究这两个自律组织的监管制度。美国NFA的特色体现在制定并执行详细全面的合规标准、制定并执行财务标准、定期现场审计并采取监管措施、通过简捷方式解决争议、向投资者开放监管信息。中国CFA的特色体现在制订和推出一系列行业自律规则和标准、资格管理行业培训、“维稳”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调查研究、投资者教育。比较两国的监管制度后,可以看出,美国NFA在制定行业标准、合规检查、财务监管、信息披露、争议解决等方面承担的自律职责远多于中国CFA。美国NFA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权威。我国CFA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但自律规则的监督执行不力,无法帮助和督促会员提升合规经营和管理水平。在自律的推动因素上,美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自律组织在履行职能时的良好表现都促进了期货业自律管理的发展。我国强势的政府监管部门,始终是自律的推动因素,政府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还未放手让自律组织单独发挥作用。中介服务机构是期货市场的“守夜人”、“看门犬”和“吹哨者”。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逐步发挥、加大。不过,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期货公司的审计业务,体现在审计的主动性系统性较差、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重财务审计轻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缺失。直观的看,原因在于期货行业自身特征明显、期货公司盈利不理想审计投入不高、监管部门能够“说得清、管得住”期货公司不必指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未能有效监督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的独立审计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需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质量会计服务的法律风险较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不到位。我国的社会各界对期货有太多的误解。决策者、媒体、投资者具有负面意识,决策者审慎、媒体报道罔顾事实、投资者有限理性。而且,学习机制缺失,人们持续着对期货的肤浅认知,认知与负面舆论不断地互相强化。意识形态上的扭曲观念,是期货市场做大做强的“绊脚石”。另外,“新兴加转轨”的社会文化特点,使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监管部门把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这无形的约束着期货公司发展。各国监管部门探索了符合各自国情的对监管有效性的分析评价体系。美国CFTC定期制定5年战略规划,通过4个战略目标诠释CFTC的任务,每年考察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英国FSA为了衡量自身满足4个法定监管目标和6个监管原则的程度,每半年评估一系列的衡量指标。我国CSRC对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每季度评价。从监管目标、评价对象、评价内容的对比中,可以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本文试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结论是监管有效。对于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本文认为,在政府行政监管上,应逐步制定详尽的期货公司经营行为标准、对期货客户详细分类、增强对期货投资者的教育引导、确立以风险或原则为导向的监管方式;在自律组织监管上,应考虑政府逐渐放权、加强履行纪律惩戒职能的力度;在社会中介监督上,应适时推出审计业务指引、提高审计收费、开展期货公司审计监管;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上,应组织专家学者集中研究期货市场、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发生的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应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坚定期货市场发展观念。全文共十章,分为三部分。从第一章到第三章是第一部分理论研究。从第四章到第九章是第二部分应用研究。第十章是改善监管制度的思考,作为结语,构成第三部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是,构建了期货公司监管的制度体系分析框架。打破了传统的对期货市场监管分析所采用的政府、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三级框架。首次把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意识形态纳入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分析框架内。二是,详细论述了发达国家在政府行政监管、自律监管上的主要制度,发达国家对监管有效性的评价,并与我国的情况比较研究,提出改善我国监管的政策建议。三是,从路径依赖、监管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监管者内部性这三个角度分别对我国从严监管期货公司做出解释。四是,在分析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管时,明确提出我国期货公司的信用不依赖是造成与证券公司发展巨大差距的重要原因,并解释了对期货公司制度歧视、期货公司不享有信用依赖的原因。五是,提出期货公司监管的特殊起因在于期货交易的风险特点,从期货公司活动特殊性、我国现实状况分析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本文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对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思考。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监管制度,探讨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实践提供前瞻性、有现实意义的参考。
涂春辉[7](2002)在《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是一国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关键性力量,而促进科技进步,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制造出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支持体系,而金融市场体系中最核心、最具生命力的组成部分就是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研究、设计、创新一套科学规范且具操作性的、切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制度是决定我国创业板市场能否运行以及如何运行的关键和基础。 本文对创业板市场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阐述、总结、分析和比较,同时,对创业板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内在功能、设立方式、市场模式、服务对象定位以及市场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和论证,籍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这些方面的选择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第二部分,研究和分析论证创业板市场运行制度,包括上市制度、保荐人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等。在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证并推导我国创业板市场各项运行制度的设计与选择。第三部分,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论证和设计。首先,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角度,分别对目前比较流行的两派不同的理论、模型及观点进行阐述和研究论证,从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需要政府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角度,分别对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和国内主板市场的监管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从而论证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实践依据;最后,在前面理论和实践分析论证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证券市场成功监管经验,总结吸取失败教训,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体制、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理念、监管创新等进行制度选择与政策建议。
卜海涛[8](2001)在《CPA考试改革最新进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烈日炎炎,热浪阵阵,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紧张复习阶段,带着大家极为关注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对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独家专访,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9](2000)在《200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文中研究说明财政部第八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议定,200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将继续进行。为此,1999年1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2000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2000年1月4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谢德仁,陈武朝[10](1999)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细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论文提纲范文)
(1)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2)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贡献与局限 |
1.5.1 本文的积极探索 |
1.5.2 本文的研究局限和后续研究展望 |
2 研究综述 |
2.1 胜任能力的研究 |
2.1.1 管理人员胜任能力的研究 |
2.1.2 会计人员胜任能力的研究 |
2.2 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研究 |
2.2.1 国外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研究综述 |
2.3 评估师学历教育的研究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4 评估师准入制度的研究 |
2.4.1 国外研究综述 |
2.4.2 国内研究综述 |
2.5 评估师后续教育的研究 |
2.5.1 国外研究综述 |
2.5.2 国内研究综述 |
3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相关理论探讨 |
3.1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定位 |
3.1.1 专业、专业人员与专业服务 |
3.1.2 本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界定 |
3.2 胜任能力的基本理论 |
3.2.1 胜任能力的涵义与特点 |
3.2.2 "能力运动"的产生和发展 |
3.2.3 胜任能力框架 |
3.2.4 知识与知识结构 |
3.2.5 知识与胜任能力的关系 |
3.2.6 胜任能力要素 |
3.2.7 实践经验与胜任能力 |
3.2.8 本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界定 |
3.3 资产评估的本质和特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 |
3.3.1 资产评估的本质及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
3.3.2 资产评估的特点及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
3.4 资产评估业务的分类研究 |
3.4.1 产权交易角度 |
3.4.2 涉及评估的法律法规的角度 |
3.4.3 本文对资产评估业务分类的界定 |
4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框架 |
4.1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胜任能力 |
4.1.1 职业知识 |
4.1.2 基本专业技能 |
4.1.3 职业道德 |
4.2 细分市场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 |
4.2.1 机器设备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2 房地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3 企业价值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4 无形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5 资源类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6 金融资产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2.7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需要具备的胜任能力 |
4.3 细分市场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框架 |
5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取得与养成:学历教育研究 |
5.1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必要性 |
5.2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情况的现状分析 |
5.2.1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状况现状 |
5.2.2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总体情况 |
5.2.3 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具体课程设置 |
5.3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国际借鉴 |
5.3.1 美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3.2 英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3.3 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及课程设置 |
5.4 建立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 |
5.4.1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 |
5.4.2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院校选择 |
5.4.3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以培养胜任能力为核心 |
5.4.4 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 |
6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识别与衡量:准入制度研究 |
6.1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现状分析 |
6.1.1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总体状况 |
6.1.2 我国资产评估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
6.2 资产评估相关准入制度的借鉴 |
6.2.1 国外及香港地区评估师准入制度的借鉴 |
6.2.2 国内其他相关资格准入制度的借鉴 |
6.3 我国新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制度的构建 |
6.3.1 基本原则 |
6.3.2 改革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 |
6.3.3 建立见习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 |
6.3.4 建立各类注册资格考试间的学科互认制度 |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保持与提升:继续教育研究 |
7.1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
7.2 我国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情况的现状分析 |
7.3 完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具体设想 |
7.3.1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 |
7.3.2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形式 |
7.3.3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内容 |
7.3.4 基于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课程设计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及其制度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市场准入管制的研究 |
1.2.2 关于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的研究 |
1.3 研究目的和框架 |
第2章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理论研究 |
2.1 市场准入管制的经济学解释 |
2.2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理论前提 |
2.2.1 经济人的有限理性 |
2.2.2 机会主义 |
2.2.3 信息不对称 |
2.3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经济后果 |
2.3.1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与寻租 |
2.3.2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与垄断 |
2.3.3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与审计质量 |
2.4 环境因素对独立审计准入管制的影响 |
2.4.1 政治环境的影响 |
2.4.2 经济环境的影响 |
2.4.3 法律环境的影响 |
2.4.4 科技文化环境的影响 |
第3章 美英日德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比较及启示 |
3.1 美英日德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安排 |
3.1.1 美国的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 |
3.1.2 英国的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 |
3.1.3 日本的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 |
3.1.4 德国的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 |
3.2 若干启示 |
3.2.1 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环境依赖性 |
3.2.2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条件须严格 |
3.2.3 政府不宜过多干预独立审计市场的细分 |
3.2.4 监管权力需进行分配 |
3.2.5 市场惩戒机制是必需的 |
3.2.6 相关法律规范的配合不可或缺 |
第4章 我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问题与制度改进研究 |
4.1 我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发展历程 |
4.1.1 20世纪80年代: 恢复期 |
4.1.2 20世纪90年代: 建立制度框架期 |
4.1.3 21世纪近几年: 制度改进探索期 |
4.2 现行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
4.2.1 注册会计师准入资格设置的适当性 |
4.2.2 合伙人资格的基石的选择 |
4.2.3 特种执业资格的存废问题 |
4.2.4 准入管制权的归属问题 |
4.2.5 政府在准入管制中的角色定位 |
4.2.6 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问题 |
4.3 改进我国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制度的若干对策 |
4.3.1 提高审计市场准入的门槛 |
4.3.2 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多才的注册会计师 |
4.3.3 实施动态的星级监管制度 |
4.3.4 逐步弱化行政干预的力量 |
4.3.5 创造条件让独立审计声誉机制发生作用 |
4.3.6 加强入市后管理及退出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期货公司监管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
1.1.2 国内、外期货公司监管的研究状况及特点 |
1.2 写作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1.2.1 写作思路 |
1.2.2 总体框架和内容安排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期货公司监管的经济学基础 |
2.1 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
2.1.1 期货公司监管的含义 |
2.1.2 期货公司监管的特殊起因——期货交易的风险特点 |
2.1.3 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丝 |
2.2 期货公司监管主要理论 |
2.2.1 政府管制经济的传统理论 |
2.2.2 监管理论的新发展 |
2.2.3 监管原因的理论总结 |
2.2.4 总体评价 |
第3章 期货公司监管概述 |
3.1 期货公司监管目标和原则 |
3.1.1 期货公司监管目标 |
3.1.2 期货公司监管原则 |
3.2 期货公司监管主体、客体及监管内容 |
3.2.1 期货公司监管主体 |
3.2.2 监管客体 |
3.2.3 期货公司监管主要内容 |
3.3 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
3.3.1 期货公司: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
3.3.2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的期货公司 |
第4章 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状况 |
4.1 我国期货公司的历史及现状 |
4.1.1 期货市场概览 |
4.1.2 期货公司发展历程 |
4.1.3 对两个问题的看法 |
4.2 我国期货公司的地位和定位 |
4.2.1 纵向——与我国证券公司比较地位 |
4.2.2 横向——与成熟市场期货经纪商比较地位 |
4.2.3 对期货公司的定位 |
4.3 发展导向的必然选择 |
4.3.1 我国期货公司存在的问题 |
4.3.2 路径依赖下的选择 |
4.3.3 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下的监管选择 #丝 |
4.3.4 监管者的内部性 |
第5章 政府行政监管 |
5.1 政府监管理论——国家的作用 |
5.1.1 国家行为的两面性 |
5.1.2 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2 美国 |
5.2.1 监管机构概况 |
5.2.2 法律法规体系 |
5.2.3 对期货公司的日常监管 |
5.2.4 监管制度特色 |
5.3 英国 |
5.3.1 监管机构概况 |
5.3.2 法律法规体系 |
5.3.3 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
5.3.4 监管制度特色 |
5.4 德国 |
5.4.1 监管机构概况 |
5.4.2 法律法规体系 |
5.4.3 对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 |
5.4.4 监管制度特色 |
5.5 中国 |
5.5.1 监管机构 |
5.5.2 法规体系 |
5.5.3 对期货公司的日常监管 |
5.5.4 监管制度特色 |
5.6 各国监管的比较和评价 |
5.6.1 对各国监管方式的评价 |
5.6.2 对投资者保护的不同理解 |
第6章 自律组织监管 |
6.1 自律监管理论 |
6.1.1 自律监管理论 |
6.1.2 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 |
6.1.3 自律的局限性 |
6.2 美国 |
6.2.1 自律组织概况 |
6.2.2 协会自律监管内容 |
6.2.3 协会自律监管制度特色 |
6.3 英国 |
6.3.1 自律组织概况 |
6.3.2 协会自律内容 |
6.3.3 协会自律制度特色 |
6.4 中国 |
6.4.1 自律组织概况 |
6.4.2 协会自律监管内容 |
6.4.3 协会自律监管制度特色 |
6.4.4 期货交易所的自律 |
6.5 各国监管的比较和评价 |
6.5.1 自律组织授权 |
6.5.2 自律管理职能 |
6.5.3 纪律惩戒 |
6.5.4 自律的推动因素 |
第7章 社会中介监督 |
7.1 独立审计理论 |
7.1.1 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
7.1.2 独立审计的局限性 |
7.2 我国的独立审计 |
7.2.1 对期货公司审计的法规要求 |
7.2.2 独立审计现状 |
7.2.3 独立审计现状的原因分析 |
第8章 非正式制度约束 |
8.1 非正式制度理论 |
8.1.1 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 |
8.1.2 对非正式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
8.2 我国期货市场上的非正式约束 |
8.2.1 决策者、媒体、投资者的负面意识 |
8.2.2 缺失的学习机制 |
8.2.3 "新兴加转轨"的社会文化特点 |
第9章 期货公司监管有效性 |
9.1 监管有效性理论 |
9.1.1 监管有效性与成本收益 |
9.1.2 监管均衡与适度 |
9.2 各国对监管有效性的分析 |
9.2.1 美国 |
9.2.2 英国 |
9.2.3 中国 |
9.2.4 比较和评价 |
第10章 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思考 |
10.1 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建议 |
10.1.1 政府行政监管 |
10.1.2 自律组织监管 |
10.1.3 社会中介监督 |
10.1.4 非正式制度约束 |
10.2 金融危机后对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和发展的思考 |
10.2.1 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 |
10.2.2 坚定期货市场发展观念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海外创业板市场产生及发展过程 |
第三节 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概况 |
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暨组织结构 |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功能 |
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定位 |
第三节 创业板市场组织结构 |
第三章 创业板市场上市制度 |
第一节 上市制度基本涵义 |
第二节 美国NASDAQ市场上市制度 |
第三节 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制度 |
第四节 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制度 |
第四章 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 |
第一节 保荐人制度涵义及其功能 |
第二节 海外部分创业板保荐人制度简介 |
第三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 |
第五章 创业板市场独立董事制度 |
第一节 独立董事概念及其功能 |
第二节 独立董事制度崛起的动因 |
第三节 我们主板市场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几个方面 |
第六章 创业板市场股票期权制度 |
第一节 股票期权、期股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期权原理及模型设计要点 |
第三节 期股原理及模型设计要点 |
第七章 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 |
第一节 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现状及趋势 |
第二节 海外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比较 |
第三节 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比较 |
第四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发展前景 |
第五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操作建议 |
第八章 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原则及审查 |
第二节 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 |
第三节 创业板公司上市后阶段的信息披露 |
第九章 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 |
第一节 退市制度概念及其功能 |
第二节 海外部分证券市场退市制度概述 |
第三节 我国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 |
第十章 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 |
第一节 监管概念与监管体制 |
第二节 证券监管的主要理论依据 |
第三节 海外部分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比较 |
第四节 我国主板市场监管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 |
第六节 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思考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细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细分的理论剖析 |
(一) 引言: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
(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自然细分与行政细分:概念界定 |
(三) 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
(四) 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自然细分与行政细分:效率比较 |
(五) 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路径、执业资格考试与市场细分 |
(六) 小结 |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细分的现状与问题 |
三、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
四、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论文参考文献)
- [1]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2]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研究[D]. 熊伟.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3]独立审计准入管制及其制度改进研究[D]. 刘敏. 湖南大学, 2005(06)
- [4]谈CPA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J]. 陈玉军,兰勇. 经济师, 2003(11)
- [5]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考试有何秘诀?[J]. 袁文. 会计之友, 2001(01)
- [6]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D]. 吴崎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0(09)
- [7]创业板市场制度研究[D]. 涂春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8]CPA考试改革最新进展[N]. 卜海涛. 中国财经报, 2001
- [9]200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J].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01)
- [10]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细分研究[J]. 谢德仁,陈武朝. 会计研究, 19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