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政策 规范征管 实现农业税征管工作新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刘佐[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以来,在领导中国人民创建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任务,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并付诸实施,逐步完善,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以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有关重要会议文献以及其他有关重要文献为依据,概要梳理100年来中国共产党税收政策演进的情况,以便总结宝贵的经验,为今后制定和完善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税收政策提供借鉴。
蚁佳纯[2](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于俊[3](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范亚莉[4](2019)在《南京国民政府税务署研究(1932-1948)》文中指出清末民初,晚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为摆脱财政困境不断开辟新税源,以农业税为主的传统赋税结构开始向以工商业税为主的近代税制结构转型。随着税制结构的转型,专门性的税收机构开始出现,北洋政府设置烟酒税和矿税机构。南京国民政府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整顿货物税机构,使货物税收入不断增长,货物税在国税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货物税在国税地位的提高引起南京国民政府对货物税的重视,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提高货物税的征管效率以及减少征收成本,将统税署与印花烟酒税处合并为税务署。税务署成立后,不断扩大统税的征收对象并将矿产税纳入货物税体系之中,以统税、烟酒税和矿产税为主体的货物税体系逐步形成。在组织机构的建设过程中,税务署不断完善中央层面的组织架构和统一地方货物税机构。抗战后期地方直货税机构的分合与抗战胜利后税务署与直接税署的裁并,使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务行政机构趋于统一,税务行政效率不断提高。税务署的成立标志着货物税的征收进入统征时期。税务署在人事管理方面注重税务人员的培训与用人唯贤唯才,并从制定税收激励办法、提高薪俸福利待遇方面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税务署的税收管理包括征收、查验与督察。首先,在征收方式上,税务署不断完善统税的驻征制度,并将统税的课征原则运用到烟酒税、矿产税的征收过程之中。烟酒税的包商制被废除,代之于多元化的征收方式;其次,在查验方面,税务署通过设置查验机构,分区派遣查验人员,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来加强货物税的查验力度;最后,税务署通过设置督察机构,推行旺季督征以及分区派遣督察人员进行巡回督察来监督各地的税务情况。尽管税务署通过完善具体的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库的收入与巩固以货物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但是其在执行赋税政策时不能很好地兼顾工商团体的利益,使得两者具备合作与冲突的关系。
陈思瑞[5](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崔运政[6](2011)在《财政分权与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中,大约有将近50%的收入和80%的支出发生在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疆域广阔、人口众多、地方千差万别的发展中大国,研究地方财政体制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整体效果,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财政问题的恰当处理。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改革,基本理顺了中央与省级的财政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越发开始显现,级次间、地区间财政不均衡性日益突出,基层财政困难程度不断加大。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的学者和官员将其归咎于财政分权本身,认为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权较多,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导致了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现象的产生。但本文则认为财政体制存在和产生的诸多问题,并不是财政分权所致,而恰恰是由于财政分权不规范、不彻底造成的。因此当前急需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财政分权理论为指导,通过实施规范和彻底的财政分权来完善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最终达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目标。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财政分权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地方财政体制作为研究的落脚点,通过借鉴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和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的新实践,从财政分权的视角对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审视和检讨,并最终运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加以规范和完善。本文首先从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两个层面论述了西方财政分权的基本理论,对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了总结和评述。之后,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财政分权程度等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财政分权理论研究作了综述,对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研究状况和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梳理。财政分权基本理论阐述完成之后,本文主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重点论述了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的发展趋势,并对美国和法国的分权改革进行了分析考察;区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三种不同类型,分别对德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重点考察和比较,并总结出对我国财政分权和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和借鉴之处。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在事权划分、收支安排、转移支付设计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无论是财政集权型国家还是相对分权型国家,都在向着适度集中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都在运用规范的财政分权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并最终基本实现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运行。比较分析了西方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体制后,本文分三个层面对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做了总体分析与描述。一是从财政分权视角对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变迁进行历史考察,希望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寻找财政体制演变的依赖路径。二是分别从省、地市、县乡三个视角对地方财政体制进行纵向考察,探讨总结省与地市、地市与县、县与乡镇之间财政关系的形式、规律与特点。三是以山东省烟台市为例对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了案例和实践分析,考察了山东省对烟台市、烟台市对县市区以及县市区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演变过程,总结出烟台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经验作法及成效。通过对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描述,可以看出,我国财政体制变迁的主线是由集中到分权,财政体制形式经历了从单一到多样然后再回归统一的过程,财政收入分成办法一直在“分类分成”与“总额分成”之间摇摆,财政体制改革往往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各级政府“经济理性”的特征十分突出,省以上体制对地方财政体制的示范作用非常明显。经过了对西方地方财政体制的比较分析以及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描述,本文就转入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绩效与问题分析环节,从我国财政分权的规范角度、实证角度、收入效应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方面对我国地方财政分权体制的运行绩效进行考察。其中:1.财政分权存在问题的规范分析方面,本文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缺乏现实基础、民主基础和宪政基础,同时,中国的财政分权还不是真正的“分权”。2.财政分权程度的实证分析方面,本文认为尽管地方财政收支占全国的比重都相对较高,但由于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对地方施行比较强的约束和控制,导致我国的实际分权程度要远远小于所普遍认可的程度,因此,本文支持中国总体上更接近财政集权的判断。同时本文还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无论是分权过度或不足都属于一个伪问题,收入过于集权、支出过于分权造成的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才是真问题——而这也是我国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的最直接原因。3.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权的实证分析方面,本文认为,从政府间财政分权的跨年度演变情况看,不仅中央财政在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财政集中程度,省级财政也在仿效中央财政的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资源的控制。从分省区市的财政分权程度看,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到西部省区级财政集中程度逐步提高的趋势,地市级或县级财政集中(或分散)程度则与县域财政经济发达程度、省区市面积、县市区数量以及省以下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直接相关。4.财政体制的收入效应分析方面,本文将分税制与财政包干体制进行了比较,发现作为分税制体制主要特点和内容的“分权”、“分税”、“分管”,或者没有实质性进展,或者没有本质区别,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本文认为,分税制财政体制之所以取得比较显着的成效,一方面与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自由裁量权都受到严格控制和约束,各级对财政体制稳定性预期大大增强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由于分税制改革以后,各级对下的考核重点由GDP逐步转向财政收入,在这种考核激励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角色已经由包干体制形式下的“援助之手”转型为“攫取之手”。5.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方面,本文认为当前地方财政体制主要存在着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不清,政府间事权越位、缺位现象严重;政府间财权配置不合理,地方政府自主筹集收入的能力严重不足;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设置与分配不够科学;财政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不高、稳定性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最后,在上述各项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以及具体设想。完善地方财政体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适度分权原则、规范分权原则、优先分权原则、民主分权原则和法定分权原则;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思路就是分税制与分成制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协同推进。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具体设想,本文提出:一是改革地方政府和财政层级制度,包括审慎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明确划分省、市、县职能,强市与强县并行,逐步将乡镇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二是进一步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包括重新界定政府事权范围,明确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等。三是合理配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收入,包括建立省与市分税、市与县分成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政府间的财力和收入分配结构,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等。四是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包括合理确定和控制转移支付的规模,恰当地选择转移支付形式,完善和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使用等。五是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宪政与民主,包括为财政分权立宪,推进地方财政民主改革,建立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机制等。
谭承友[7](2011)在《税收权力论纲》文中指出权力是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税收是伴随国家产生出现的范畴。税收权力是综合税收与权力而提出的概念。税收权力应该是税收学的基本范畴,在税收体系之中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社会)在解决了税收权力问题之后,才能开始制定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组建税收机构。所以理解税收权力是理解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与税收机构的基础。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又决定了人们的经济等行为,由此产生了税收效应。从动力学角度看,税收权力是税收体系的动力因素,税收权力研究属于税收动力学的领域,是理解税收现象不可缺少的理论基础与理论环节。忽视税收权力,不研究税收权力,就很难理解税收现象的产生来源,很难理解税收领域发展变化的原因。但是传统税收研究对税收权力多有忽略,没有系统研究税收权力。作者认为,税收权力的系统研究对于推进税收理论的发展是必要的。传统税收理论难以解释税收现象,因为在人们理解税收的框架之中缺乏了税收权力这一环节,或者这一环节过于模糊。事实上,在每一种税收现象背后都有税收权力因素的存在,在税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等等事件之中都存在着税收权力。传统税收研究对诸如税收制度如何建立,如何发展演化等基本问题都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框架。为了加深对税收制度的制定、执行与改革等的认识,需要研究税收制度背后的税收权力。中国十多年前提出的税权范畴是与税收权力最为相关的范畴。但是税权范畴以及围绕其展开的相关研究存在着概念模糊、各种观点对立等问题(参见文献述评的分析),妨碍了人们对税权的深入认识。将税权之中的税收权力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很可能是澄清税权研究之中的模糊与混乱,推进税权研究的出路所在。税收权力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税收权力是什么,税收权力是如何产生、建立与运行的,税收权力会带来什么效应,最优税收权力是否存在,具有怎样的特征,如何优化税收权力。本文将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税收权力机制的讨论,第二部分讨论税收权力的决定、效应与优化。第三部分是利用前面的理论研究中国现实税收权力,探索其优化的途径。第1章,导论。本章包括论题的提出,文献述评,税收权力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六个方面。第2章,税收权力机制分析。2.1节是权力的一般分析,研究了权力理论的基本问题,包括权力本质、特征、要素分类、形式、范围、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等。这就为税收权力研究奠定了权力理论基础。2.2节分析税收权力机制,提出税收权力机制。从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两个方面对税收权力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讨论了税收权力行为机制,提出税收权力机制由征税-用税机制与传导机制构成,税收权力是在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博弈之中实施的。第3章税收权力的决定。在此之前,在3.1节先一般性地讨论是税收权力的产生,考察了税收权力产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丰富了传统关于税收起源问题的分析。3.2,3.3,3.4三节依次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侧面(每一个侧面都包含了权利、权力、制度、组织与行为的环节)研究税收权力的决定(每一个社会、国.家或政府如何建立税收权力,税收权力建立之后是如何运行),研究它们对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与税收使用权的影响。本章在3.5节之中,将它们综合起来,建立了税收权力决定的一个综合框架。税收权力综合决定框架的建立对税收权力机制的决定环节的丰富与展开,是税收权力理论建构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建立具有解释能力的税收权力理论的关键步骤。第4章分析税收权力效应。本章考虑税收规模与税收使用状况,分析税收权力对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影响。4.1节讨论税收权力的政治效应。分别讨论了税收权力对政治权利、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组织与政治行为的影响。对民主税收权力与专制税收权力政治效应的不同做了比较分析。最后,在4.1.5专门讨论了税收权力对政治稳定的影响。4.2节讨论税收权力的经济效应,包括税收权力对经济权利、税收制度、经济组织以及经济运行的影响。税收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分为微观经济效应与宏观经济效应。在宏观经济效应方面,主要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了税收权力影响经济增长的AK模型。在4.2节的最后,对西方经济学关于税收效应认识的混乱与矛盾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探索提出了这些问题的根源,提出从事前理性与事后非理性、自利动机与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来建立包含产权-税收-国家在内的逻辑自洽的经济理论的设想,因此这部分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4.3节研究税收权力的社会效应。本节依次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社会权利、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行为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4.3.2之中讨论税收权力对社会制度的影响时,对税收权力对非正式制度即文化的影响做了较为丰富的讨论。在4.3.5之中讨论税收权力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时,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其中对税收权力影响社会和谐状况的问题进行了相当全面的讨论。第5章是最优税收权力分析。最优税收权力是税收权力优化的标准与目的。在5.1节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一般分析,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税收权力标准体系。5.2节讨论最优税收权力的宏观政治前提即税权均衡,5.3节从最优税收权力的供需对比角度最优税收权力的必要条件:税收权力供需均衡,5.4节讨论最优税收权力的运行状态,即公正与效率的最优权衡,5.5节从最优税收权力的行为均衡(博弈均衡)与机制设计方面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各方面的研究。第6章,研究中国税收权力优化。6.1节考察中国税收权力发展历程,对中国税收权力的产生、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收权力,近代中国税收权力以及解放后税收权力的发展历史进行了长程分析,特别是对封建社会税收权力的基本格局进行了概括与归纳。对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税收权力的发展历程则进行了着重的讨论。6.2节是中国税收权力现状分析。对中国税收权力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对中国税收权力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确认,并且分析了中国税收权力问题的原因,以及中国税收权力产生的效应。6.3节考察税收权力优化的国际经验,主要考察了其他国家与地区税收权力建设的一些先进经验。6.4节基于对问题的把握以及优化的理论探索,国际经验等讨论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基本对策,是全面系统的政策建议。本节提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基本原则,分别讨论了中国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与税收使用权优化的基本对策或建议。最后,在6.5节之中讨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动力与前景,简单讨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现实基础、基本途径,与可能的力量。本文的可能创新包括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现实研究等方面的创新。1.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税收权力具有政治性、经济性与社会性,而传统税收理论仅偏重于经济属性的分析,对税收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分析很弱,其根源在于忽略了税收背后的权力因素,而权力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因此需要引入政治学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加强对税收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研究,并且在此基础进行综合以把握税收权力的整体性。系统研究税收权力需要综合多学科理论对税收权力的认识。综合的基础是应用各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税收权力所获得各个税收权力命题(判断),然后根据逻辑法则与系统论的思想,将这些命题分类、分层次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决定效应的综合机制系统。本文运用“结构-行为-效应”的新范式,以实现税收权力综合研究的目标。2.提出税收权力博弈链概念,拓展了博弈分析博弈链是参与者之间具有权力-权利关系多个密切相关的博弈构成的整体。应用博弈链均衡分析方法,使得博弈论可以分析n-人博弈之中具有“权力-权利”关系的博弈结构。博弈链均衡要求博弈链之中的每一个博弈都同时达到均衡,从而每一个博弈均衡就可能彼此相互影响。博弈链分析方法能解决传统税收博弈只进行单一博弈均衡分析,税收博弈分析很难与优化分析结合的问题,拓展了博弈分析方法。本文应用博弈链研究了税收博弈,提出包括征纳税博弈,纳税用税博弈与用税征税博弈的税收权力博弈链,发现在普通假设之下可以求出税收权力博弈链的均衡策略。在理论与观点方面,本文有如下可能的创新:1.创立了税收权力机制的理论框架文献述评显示税收权力研究至今是理论研究的盲区。本文将税收与权力相结合,从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等现象中抽象出税收权力概念,并且进一步从机制角度提出税收权力机制范畴,构建了税收权力机制的理论框架。(1)静态分析方面,对税收本质与税收权力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就税收本质而言,对学界关于税收本质的强制说与交换说评价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吸收各自合理之处,即:应该承认强制是税收的保障,而交换是税收价值的必要基础;由此提出税收本质是以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为获得公共福利而对私人财产与收入进行的征收。就税收权力本质而言,应用权力本质的理论讨论分析税收权力本质,提出税收权力本质不是能力,也不是资源,认为税收权力的本质是一种以私人产权为基础,以强制能力为后盾,围绕税收而建立起来的不对称社会关系。将税收权力与机制相结合,提出了税收权力机制是税收权力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制约而形成的稳定的联系模式。(2)动态分析方面,对税收权力机制作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税收权力机制包括课税机制与传导机制(信息机制、心理行为机制以及变量机制)与用税机制构成。这里拓展了Lewin行为模型,提出了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博弈决定税收权力运行与效应的模型。税收权力机制的作用过程可表示为“社会环境变量E→税收权力环境变量Et→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心理变量E1-2/P→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变量B1-2→博弈G(B1,B2)→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量”之间的作用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决定阶段、实施阶段、效应形成阶段。于是税收权力运行就从社会环境影响税收权力,税收权力再反过来影响社会环境,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这就是税收权力循环。税收权力循环的周而复始就构成税收权力周转。税收权力周转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范畴,分析税收权力周转的状态可以评估税收权力的稳定性。2.构建了税收权力决定理论(1)提出“权利-权力-制度-组织-行为-绩效”的税收权力决定论范式。“权利-权力-制度-组织-行为-绩效”的范式是一种新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这里的结构包括“权利-权力-制度-组织”四个层次。从绩效开始从后向前逆推,绩效是由行为直接决定的。行为由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包括个体与组织两类形态,组织是个体的集合,这里只考虑组织对行为的影响。行为与组织的依据是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组织依据制度建立与运行,组织内部也有规范成员行为的制度。制度由权力建立,而权力的根源是权利。因此权利对于绩效的影响是初始性的。从行为决定看,行为由权力、权利、制度、组织决定,不同的权利、权力、组织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应该从这四个方面综合考察行为的实施与变化。这个范式为税收权力的决定与效应带来了一个规范的论述结构或框架。(2)税收权力决定包括税收权力的政治决定、经济决定与社会决定三个方面。在政治决定方面,提出不同的政治权利结构、政治权力状况、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都会影响税收权力的设立,政治行为对税收权力的影响是前面这个方面影响的综合;应用公共选择理论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建立了税收权力决定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在经济决定方面,综合分析了经济权利格局、经济制度、经济组织与经济行为对税收权力决定的影响,特别是研究了经济增长、经济波动对税收权力的影响。在社会决定方面,深入考察了社会权力、社会权利、社会制度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因素对税收权力设立与运行状况的影响。最后,本文建立了社会环境系统决定税收权力的综合模型。3.拓展了税收效应理论提出并且论证了税收权力具有政治效应、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观点,从而拓展了税收效应理论。(1)政治效应的创新分析。本文提出税收权力政治效应就是税收权力能够影响政治权利、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组织、政治行为与政治稳定。提出了如下一些可能的新观点:税收权力可能影响政党制度的演化;对税收权力对政治稳定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将亨廷顿政治稳定理论在税收权力的政治稳定效应上进行了应用,发现其具有分析上的不确定性;良好的税收权力运行会鼓励人们的政治参与,促进政治发展。(2)经济效应的创新分析。①提出了基于税收权力的经济增长模型。本文将税收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到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用历史事实来加以佐证。提出了基于税收权力的内生经济增长的AK模型,研究了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要素的影响机理。比较分析民主税收权力与专制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提出专制税收权力之下经济增长波动性很大,而民主税收权力使得经济增长相对稳定。②探讨了传统税收理论关于税收具有负效应观点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该观点存在理性上的矛盾,不是逻辑自洽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暗含着零税均衡状态为最优的假设。因此这是一个零税乌托邦体系,实际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它不认为税收对于维持整个社会健康运行是必要的。本文认为,应该贯彻机会主义假设,结合税收使用分析税收效应。如果根据事前理性的假设,则人类会建立具有正效应的税收权力;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可能导致关于税收的集体选择并非理想,事后证明是非理性的;或者由于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导致人类难以组织有效的集体行动以致建立起不利于多数社会成员的税收权力与税收制度体系,从而导致税收体系无法带来正效应;或者理性的税收选择也由于税收权力主体的自利行为导致税收权力的异化与偏差,导致税收负效应出现。因此一般而言税收效应应该具有二重性。这就解决了税收效应的传统观点存在的理性矛盾,使税收效应理论在逻辑上更为自洽。4.创建了最优税收权力分析体系(1)对税收权力优化的核心问题——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最优税收权力标准的体系:它包括税权均衡,税收权力供需均衡,税收权力运行最优税收权力行为均衡、以及最优税收权力效应标准等标准体系。(2)税权均衡是最优税收权力的政治基础与前提。税权均衡要求税收权力具有正义性;税收权利最大化,包括最大化税收立法参与率;最优化监督税收权力运行权利等标准。税权均衡的制度实现方面提出了零基选举以消除既定权力机构对新时期税收权力设立的不利影响主张,以及其他一整套完善税收权利以消除税收权力异化,导致税权失衡的制度安排。(3)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是在税权均衡前提下税收权力自身的均衡。最优税收权力要求税收权力供给与需求均衡,此时决定的税收负担就是最优宏观税负;要求税收权力缺口最小化,税收权力供需适应性最大化等。提出现实的与理想的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概念;认为税收权力优化需要基于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即税收权力应该有利于形成最优的收入分配状况,追求以此为目标形成的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才是真正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的税收权力优化。(4)将博弈论与效用分析相结合建立了最优税收权力的博弈链均衡体系。在一般的博弈链均衡基础上,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的均衡分析将博弈链均衡分析与效用分析相结合,将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与预算平衡联系起来,根据通常的效用函数与公共产品生产函数,得到了最优税率解,最优工资与最优就业结构。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均衡策略就是由这三个最优解决定的。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均衡分析的基本结论是,赋予纳税人参与建立税收权力的权利,他们就会建立一个预算平衡的、可执行的、征税人与用税人获得必要激励的最优税收权力体系。这就是说最优税收权力应该基于博弈链均衡进行有关机制设计。这一结论的前提是赋予纳税人以建立、调整税收权力的权利。因此税收权力优化的机制设计需要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在研究现实税收权力方面,本文可能的应用价值是:本文对中国税收权力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中国税收权力的发展历史作了一个全景式的描述。从税收权力各环节描述了中国税收权力现状,依据最优税收权力理论把握中国税收权力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税收权力问题的原因,考察了其影响,提出了税收权力的优化对策。在对策方面,强调从完善“政治权利-税收权利”角度优化税收权力。因为税收权力是一个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与税收使用在内的权力体系,因此解决税收权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环节,使各环节相互配合。从整体上说,本文的贡献可能在于,将曾经长期被隐藏在税收制度、税收管理背后的税收权力因素凸显出来,系统地阐述了税收权力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状况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这就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拓展了税收研究的视野。作者希望本文的思考能够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能够由此扩大税收研究的范围,获得更加科学的认识。
赵勇[8](2010)在《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新世纪以来,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中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新时期我国政府组织变革与职能转变的宏伟愿景与行动目标。税收作为各级税务行政机关的重要公共职能,不仅履行着为国聚财的重要职责,而且担当着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神圣使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新体系,树立纳税服务的理念,是我国当前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运用国际着名的管理咨询公司提出的麦肯锡7—S系统思维模型,相继从理念、战略、结构、体制、风格、人员、技术七个方面对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包括绪论、主体、尾论三大部分,其中主体部分又分为八章。绪论是本文的引论部分,主要交代本文的写作缘起、研究意义、核心概念、研究进展、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第一章厘定了本文的逻辑分析框架,对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及价值、运用7—S系统思维模型考察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展开论述。第二章对税收服务理念的历史、结构特征及路径演化逻辑进行了探讨,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是一种“管制型”或“管制型服务”的税收服务理念,在实践中引发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日益难以满足纳税人对服务的需求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服务型管制”的发展理念,认为新时期税收服务应当践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构建新型税收服务理念的路径选择。第三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战略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短缺和物资匮乏,为了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和发挥集中有限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建立了集中统管的“经济建设型”财政。在这一财政模式下,作为国家经济命脉及政权运转基础的税收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具有“聚财为国”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公共财政模式下,要求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及为纳税人服务。不过,由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聚财为民”一直停留在宣传、口号和号召的阶段,与实际行动尚存在一定差距。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提出新时期税收服务战略要实现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的转变,切实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并从根本上树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第四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组织结构变革进行考察,认为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是新时期税收服务组织结构变革的重要目标和路向,这不仅要求税务行政机关在组织结构上完成从竖直化到扁平化的转变,实现税收服务体系的灵巧化与多样性,而且要求税务部门转变观念、调整定位、创新机制及优化手段。第五章从税收服务社会化的角度对我国税收服务的体制变革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税收服务社会化的历史背景、动因、内涵、发展及其不足进行了探讨,指出新时期我国税收服务体制变革的方向是实现从“单中心”到“多中心”的转变,在发挥政府在提供税收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市场、社会、志愿组织及个人的积极性,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第六章从税收文化的角度对我国税收服务的风格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在考察税收文化的内涵、功能、目标与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在新的时期,为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必须对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甚至“以管理代替服务”的消极文化观及服务方式进行重塑和再定位,并致力构建积极主动型的税收文化和服务风格。第七章对我国税收服务的人员变革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新的时期,要适应市场化条件下人员配置及其成长发展规律的新趋势与新要求,实现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第八章对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税收服务的技术变革进行考察,认为电子税务的兴起不仅是政府税收服务职能在技术和工具层面的变革,而且也是政府管理理念、方式及行为上的一次革命,其目标旨归和价值归宿在于广泛借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从人工型到电子型的转变,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服务。尾论部分对本项研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过程存在的局限及不足,并对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测和展望。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第一,研究视角和框架的创新。本文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对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进行探讨,全面考察了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的理念、战略、结构、体制、风格、人员、技术问题。这种研究视角和框架在国内学术界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第二,研究结论的创新。在结合经验素材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创新性地提出了当代中国税收服务变革的理想模式,即税收服务理念从“管制型服务”到“服务型管制”、税收服务战略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税收服务结构从竖直化到扁平化、.税收服务体制从“单中心”到“多中心”、税收服务风格从被动型到主动型、税收服务人员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税收服务技术从人工型到电子型。这种见解和主张对推进税务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当下中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应用价值。
沈健[9](2010)在《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制的多目标调节与税收征管的矛盾亦日益突出,特别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出现的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矛盾越来越来明显,导致我国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不理想。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中两个相互依赖的方面,现实中人为地把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并且片面强调税制优化的主导地位容易导致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下降,为解决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矛盾,本文着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就税制优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税收管理有一定的目标和原则,财政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从税收原则内容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税收征管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税收征管,税制优化也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互相依赖,紧密相连,税制及其结构的优化必须符合上述原则,同时应遵循其特定的原理与方法。无论是税基优化还是税率设计,商品税、所得税在符合一定原则的前提下都有其规律与方法,而税制结构优化强调的是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要相互协调与配合,使税制达到整体最优,而非某个或某几个税种设计的最优。再次,对税制进行优化会产生相应的宏观、微观经济效应,在税制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调控目标来进行税制的优化选择,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税制优化还受社会历史状况、人文条件和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征管的主要因素,在税制优化过程注意这些因素将使税制更具实践操作性。税收征管从总的方面可以概括为申报征收、管理服务和税务稽查三个方面,由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税收征管同样也有其基本规律和方法。税收征管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历经几个阶段的变化发展,是一门边缘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税收征管根据税收制度的要求进行,并且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征管模式、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管理人员素质、征管手段的应用以及治税环境构成税收征管的基础,对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税源监控、申报征收、纳税服务、税务稽查与资源组织是税收征管的内容,即税收征管的能力与水平,这种能力与水平不是无限的,要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互相依赖、互相协调、相互制约,税制决定征管的内容,但税收征管的能力、征管成本对税制优化会产生制约,具体表现为对税制模式、税制本身、税基选择以及税率的设计产生影响。在一定的征管能力与水平下,在对税制模式的优化选择、税制的适当简化以及对小纳税人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把征管实践性作为税制优化的标准,实现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我国税收管理走过了六十年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并不高,突出的问题是税制的多目标导致了与税收征管的脱节。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税制及其目标、税收征管质量、税收征管基础及征管水平的分析,指出了税制优化忽视税收征管约束是我国税收管理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同时具体分析了流转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等在税制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及对税收征管造成的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美国作为世界上税制最为复杂的国家,其税收管理的质量并不低,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使其具有强大的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为复杂税制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使得美国的税收管理也优于其他国家。而发源于法国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制设计比较合理,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性比较好,对法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比较好的促进作用,可以为我国的增值税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发展中国家中,俄罗斯与印度尼西亚的税制改革在社会的动荡中历经几个阶段的反复调整、完善,其税收改革中的教训值得我们思考,税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征管的能力不协调是税收制度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水平。而我国香港地区的“简税制、轻税负、重征管”税收管理思路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国税制的优化首先需要依据现阶段征管能力与水平,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开始,选择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各具体税种的优化中,首先要改革流转税制,调整增值税与营业税课征范围,改革消费税,与增值税配合实现一般调节与特殊调节的结合。其次,要优化所得税制,一是要转变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改分类制为混合制,降低边际税率,缩减税率档次,扩大税基,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二是要做好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加强与其他税种的政策协调、缩小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征纳成本、完善反避税措施等。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由费改税的转变,消除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征缴体制不合理等弊病。再次,要优化行为税制,特别是改革土地增值税制设计,调节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交易行为,同时要简化小税种设计,方便税收征管。最后,要重视和发展财产税和资源税,研究开征物业税,转变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成本高,保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我国目前不合理的资源税设计,促进资源的合理节约使用。
丁一[10](2005)在《宪政、农民与纳税人权利》文中指出对于当前突出的三农问题从纳税人权利的独特视角进行全新解读,认为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作为纳税人所理应享有的税负公平权、依法纳税权、享受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利、生存权、自由权和发展权以及民主参与权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途径也在于在宪政体制下完善我国农民纳税人权利之保障,具体对策包括税收法治,重构城乡统一的公平税制;完善分税制参政管理体制,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松绑,保障农民的自由权和发展权;完善村民自治,落实农民的结社权,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二、贯彻政策 规范征管 实现农业税征管工作新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贯彻政策 规范征管 实现农业税征管工作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7月至1949年9月) |
(一)建党和大革命时期(1921年7月至1927年7月) |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 |
(三)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 |
(四)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 |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10月至1956年) |
(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和曲折发展时期(1956年至1978年12月) |
1.简化税制 |
2.限制非公有制经济 |
3.农业税增产不增收 |
4.加强税收管理 |
5.三次全国党代会报告中有关经济问题的主要内容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1978年12月以后) |
(一)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8年12月至1992年) |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至2012年) |
(三)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2年以后) |
四、近年来党的税收政策落实取得重大进展 |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1)修改项目: |
(2)废止项目: |
(3)新增项目: |
(二)减税降费 |
(三)税收增长和结构优化 |
(四)主要税种改革 |
(1)增值税。 |
(2)消费税。 |
(3)企业所得税。 |
(4)个人所得税。 |
(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
(2)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南京国民政府税务署研究(1932-194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税务署成立前货物税机构的变迁 |
1.1 清末民初税制转型与货物税机构的革新 |
1.1.1 清末财政危机与税收机构调整 |
1.1.2 民初烟酒税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
1.1.3 民初矿税机构的设置 |
1.2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税制改革与货物税机构的整顿 |
1.2.1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税制改革的动因 |
1.2.2 统税制度的确立与机构的沿革 |
1.2.3 印花烟酒税处的成立 |
1.2.4 矿税处的设置 |
第二章 税务署的成立与组织机构设置 |
2.1 税务署成立的背景 |
2.1.1 货物税在国税地位的提高 |
2.1.2 节省开支与精简机构 |
2.2 税务署内部机构设置 |
2.2.1 税务署组织架构 |
2.2.2 税务署与直接税署的合并 |
2.3 税务署下属征管机构的设置 |
2.3.1 地方货物税征管机构的完善与调整 |
2.3.2 地方货物税征管机构的统一 |
2.3.3 地方直货税机构的分合 |
第三章 税务署的人事管理制度 |
3.1 税务署人员的考训制度 |
3.1.1 税务署人员的培养与训练 |
3.1.2 税务署人员的甄选与任用 |
3.2 税务署人员的薪俸福利与税收激励 |
3.2.1 税务署人员的薪俸与福利 |
3.2.2 税务署人员的税收激励 |
第四章 税务署的税收管理 |
4.1 货物税的征收方式——以统税和烟酒税为例 |
4.1.1 统税征收方式的完善 |
4.1.2 多元化烟酒税征收方式的形成 |
4.2 查验与缉私 |
4.2.1 设置查验机构与人员 |
4.2.2 统税查验缉私与违章处罚 |
4.2.3 其他部门的协助 |
4.3 视察与督导 |
4.3.1 设置税务督察机构与人员 |
4.3.2 分区督察 |
4.3.3 税务视察法规的制定 |
第五章 税务署与工商团体的互动 |
5.1 税务署与工商团体的合作 |
5.1.1 协助税务署进行查验缉私 |
5.1.2 为税务署改良税政提供建议 |
5.2 税务署与工商团体的争执 |
5.2.1 督促税务署改善相关税收政策 |
5.2.2 请求免予增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6)财政分权与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研究范围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和研究范围 |
二、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及结构安排 |
三、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财政分权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综述 |
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规范分析 |
二、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实证分析 |
三、对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评述 |
第二节 我国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综述 |
一、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二、关于我国财政分权的程度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研究综述 |
一、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
二、关于地方政府和财政层级问题 |
三、关于地方税务机构设置问题 |
四、关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整体改革方向 |
第三章 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体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发展演变趋势 |
一、西方财政分权的发展演变规律 |
二、美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
三、法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德国为例 |
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的划分 |
二、政府间财权与收入范围的划分 |
三、政府间财政平衡机制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印度为例 |
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二、政府间财权与收入的划分 |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第四节 经济转型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以俄罗斯为例 |
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的划分 |
二、政府间财权与收入范围的划分 |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五节 启示与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描述 |
第一节 从财政分权看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 |
一、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演变的阶段划分 |
二、统收统支的财政集权阶段 |
三、分级包干的财政分权阶段 |
四、分税管理的适度收权阶段 |
第二节 我国地方财政的纵向考察(一):省级财政体制 |
一、省级财政的基本状况 |
二、省对地市财政收入划分 |
三、省对地市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四、省对地市转移支付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地方财政的纵向考察(二):地市级财政体制 |
一、地市级财政的基本状况 |
二、地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模式 |
第四节 我国地方财政的纵向考察(三):县乡财政体制 |
一、县级财政的基本状况 |
二、乡镇财政的基本状况 |
三、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
第五节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实践分析:以烟台市为例 |
一、山东省对烟台市的财政体制 |
二、烟台市对县市区的财政体制 |
三、烟台市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作法及成效 |
四、简要评价 |
第六节 启示与评述 |
第五章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运行绩效及问题分析:基于分权视角 |
第一节 我国财政分权存在问题的规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财政分权程度的实证分析 |
一、财政分权度的衡量方法 |
二、总量指标的衡量 |
三、结构指标的衡量 |
四、结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权的实证分析 |
一、政府间财政分权的跨年度分析 |
二、地方财政分权的分级考察 |
三、财政收支在地方政府间的划分与配置 |
四、分省区市财政分权程度考察 |
五、小结 |
第四节 我国财政体制的收入效应分析 |
一、分税制与包干体制的比较 |
二、财政包干体制的问题辨析 |
三、分税制的收入效应原因分析 |
四、结论 |
第五节 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不清,政府间事权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
二、政府间财权配置不规范,地方政府自主筹集收入的能力严重不足 |
三、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设置与分配不够科学 |
四、财政体制的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稳定性不足 |
第六章 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原则、思路与构想 |
第一节 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
一、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
二、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完善地方政府和财政层级制度 |
一、影响政府和财政级次的原因分析 |
二、外国政府层级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完善地方政府和财政层级制度 |
第三节 进一步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 |
一、政府间财政职能划分的重新认识 |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一般模式 |
三、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思路 |
第四节 合理配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收入 |
一、政府间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间收入划分的具体分析与通行做法 |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措施 |
第五节 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 |
一、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由 |
二、转移支付的种类和目标 |
三、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想 |
第六节 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宪政与民主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民主化、法制化的国际经验 |
二、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宪政化与民主化 |
附录:1951-1993年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发展演变历程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税收权力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论题的提出 |
1.1.1 中国税收问题之权力层面的启发 |
1.1.2 税收理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2 文献述评 |
1.2.1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和"国家-税收"学说述评 |
1.2.2 公共选择学派的征税权力研究 |
1.2.3 新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税收"理论述评 |
1.2.4 国内税权研究评述 |
1.3 税收权力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1.3.1 税收权力研究对税收理论发展的意义 |
1.3.2 税收权力研究对于完善政治理论的意义 |
1.3.3 税收权力研究的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法论 |
1.4.1 研究方法论 |
1.4.2 基本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5.2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研究方法的可能创新 |
1.6.2 理论与观点:可能的创新 |
1.6.3 现实:可能的应用价值 |
1.6.4 存在不足 |
2 税收权力机制的综合分析 |
2.1 权力的一般分析 |
2.1.1 权力的界定或本质 |
2.1.2 权力的基本特征 |
2.1.3 权力的要素 |
2.1.4 权力的分类 |
2.1.5 权力的基本形式:权力的三个维度说 |
2.1.6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
2.2 税收权力机制分析 |
2.2.1 税收权力机制的静态分析 |
2.2.2 税收权力机制的动态分析 |
2.3 小结 |
3 税收权力的决定 |
3.1 税收权力的产生 |
3.1.1 政治条件 |
3.1.2 经济条件 |
3.1.3 社会条件 |
3.2 税收权力的决定:政治因素 |
3.2.1 政治体系影响税收权力的机理 |
3.2.2 政治权利、政治权力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2.3 政治制度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2.4 政治组织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2.5 政治行为对税收权力的影响:政治决定税收权力的综合 |
3.2.6 小结 |
3.3 税收权力的决定:经济因素 |
3.3.1 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3.2 经济制度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3.3 经济组织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3.4 经济行为对税收权力的影响:经济因素影响的综合 |
3.4 税收权力的决定:社会因素 |
3.4.1 社会权利与社会权力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4.2 社会制度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4.3 社会组织对税收权力的影响 |
3.4.4 税收权力决定:社会因素影响的综合 |
3.5 税收权力的决定: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的综合 |
3.5.1 综合的理由:必要性分析 |
3.5.2 如何综合:税收权力综合决定的体系 |
3.6 本章小结 |
4 税收权力的效应 |
4.1 税收权力的政治效应 |
4.1.1 税收权力对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影响 |
4.1.2 税收权力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
4.1.3 税收权力对政治组织的影响 |
4.1.4 税收权力对政治行为的影响 |
4.1.5 税收权力对政治稳定的影响 |
4.2 税收权力的经济效应 |
4.2.1 税收权力对经济权利的影响 |
4.2.2 税收权力对经济制度的影响 |
4.2.3 税收权力对经济组织的影响 |
4.2.4 税收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
4.2.5 对西方经济学税收效应理论的局限性分析 |
4.3 税收权力的社会效应 |
4.3.1 税收权力对社会权利的影响 |
4.3.2 税收权力对社会制度的影响 |
4.3.3 税收权力对社会组织的影响 |
4.3.4 税收权力对社会行为的影响 |
4.3.5 税收权力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最优税收权力分析 |
5.1 最优税收权力的一般分析 |
5.1.1 最优税收权力的理论思考 |
5.1.2 最优税收权力范畴的界定 |
5.1.3 最优税收权力标准 |
5.2 税权均衡分析 |
5.2.1 税权均衡的必要性 |
5.2.2 税权均衡的制度实现 |
5.3 税收权力供需均衡分析 |
5.3.1 制度均衡、权力均衡与税收权力供需均衡分析的基本思想 |
5.3.2 税收权力供需均衡分析的基本概念与方法 |
5.3.3 税收权力非均衡与税收权力优化 |
5.4 税收权力运行公正与效率的最优权衡 |
5.4.1 税收权力的公正行使与效率追求的可能冲突 |
5.4.2 税收权力运行公正与效率的最优权衡 |
5.5 税收权力运行的行为均衡与机制选择:基于博弈论的分析 |
5.5.1 税收权力博弈分析的理论思考 |
5.5.2 税收权力博弈链均衡分析 |
5.5.3 小结 |
6 中国税收权力优化分析 |
6.1 中国税收权力演化分析 |
6.1.1 解放前中国税收权力发展的基本历程 |
6.1.2 解放后中国税收权力发展的基本历程 |
6.2 中国税收权力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6.2.1 中国税收权力现状与问题 |
6.2.2 中国税收权力问题的原因分析 |
6.2.3 中国税收权力的效应分析 |
6.3 税收权力优化的国际经验 |
6.3.1 国际上税收立法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6.3.2 国际上税收执法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6.3.3 国际上税收司法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6.3.4 国际税收使用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6.4 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对策探索 |
6.4.1 税收权力优化的原则 |
6.4.2 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对策 |
6.5 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动力与前景探索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关键概念的厘定及阐析 |
(一) 税收 |
(二) 税收服务 |
(三) 税收服务模式 |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状况 |
(二) 国内研究状况 |
(三) 对国内外研究状况的评价 |
四、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结构及创新 |
(一) 本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二) 本文的写作结构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分析框架:7—S系统思维模型 |
一、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及价值 |
(一) 7—S系统思维模型的由来 |
(二) 7—S系统思维模型的价值 |
二、运用7—S系统思维模型研究我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问题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服务理念变革:从"管制型服务"到"服务型管制" |
一、税收服务理念的产生与演变 |
二、"管制型服务":我国现行税收服务理念的结构特征及问题探析 |
三、"服务型管制":构建新型税收服务理念的路径选择 |
(一) 人文化服务 |
(二) 信息化服务 |
(三) 制度化服务 |
(四) 法制化服务 |
(五) 社会化服务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服务战略变革:从"聚财为民"到"为民聚财" |
一、税收服务战略的内涵与演变轨迹 |
二、当前我国税收服务战略存在的问题探析 |
三、"为民聚财":新时期税收服务战略的努力方向 |
(一)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税收服务的基础 |
(二) 建立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监督机制 |
(三)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保障 |
(四) 尊重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服务结构变革:从竖直化到扁平化 |
一、当前税收服务体系的结构与特征 |
二、扁平化:税收服务结构变革的新趋向 |
三、构建服务型税务机关:税收服务扁平化改革的目标与路径 |
(一) 转变理念 |
(二) 调整定位 |
(三) 构建体系 |
(四) 创新机制 |
(五) 优化手段 |
第五章 我国税收服务体制变革:从"单中心"到"多中心" |
一、税收服务社会化的缘起及内涵 |
二、当前我国税收服务社会化的进展及其限度 |
三、从"单中心"到"多中心":构建新型税收社会化服务体系 |
(一) 建立健全税务中介服务体系 |
(二) 强化社会化报税网络服务 |
第六章 我国税收服务风格变革:从被动型到主动型 |
一、税收文化的内涵与功能 |
(一) 税收文化的内涵 |
(二) 税收文化的功能 |
二、税收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与主要内容 |
(一) 税收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
(二) 税收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面向积极主动型服务的税收文化 |
(一) 培育税务干部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技能 |
(二) 营造有利于优化税收服务的文化氛围 |
第七章 我国税收服务人员变革:从传统人事管理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
一、人力资源概念的提出及内涵 |
二、当前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
三、我国税务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选择 |
第八章 我国税收服务技术变革:从人工型到电子型 |
一、信息化条件下电子税务的兴起 |
二、我国电子税务的历史发展和现实问题探析 |
三、推进税收服务技术变革的路径选择 |
(一) 科学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
(二) 依法制订便捷的纳税服务程序 |
(三) 有效建立纳税服务的考评机制 |
尾论:本项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国外研究状况 |
1.2.2.国内研究状况 |
1.2.3.文献评述 |
1.3.研究的思路、框架和方法 |
1.3.1.研究思路 |
1.3.2.研究框架 |
1.3.3.研究方法 |
1.4.相关概念与定义 |
1.5.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2.税制优化及其效应 |
2.1.税收原则 |
2.1.1.财政原则 |
2.1.2.效率原则 |
2.1.3.公平原则 |
2.2.税制优化理论 |
2.2.1.最优商品税理论 |
2.2.2.最优所得税理论 |
2.2.3.最优税制结构理论 |
2.3.税制优化的效应 |
2.3.1.微观经济效应 |
2.3.2.宏观经济效应 |
2.4.影响税制优化的因素 |
2.4.1.社会历史状况 |
2.4.2.人文条件 |
2.4.3.制度环境 |
本章小结 |
3.税收征管理论及实践 |
3.1.税收征管理论 |
3.1.1.税收征管的本质 |
3.1.2.税收征管的发展历程 |
3.1.3.税收征管的内容及特点 |
3.2.税收征管的基础 |
3.2.1.税收征管模式 |
3.2.2.税收管理体制 |
3.2.3.税收法制建设 |
3.2.4.管理人员素质 |
3.2.5.税收征管手段 |
3.2.6.税收环境分析 |
3.3.税收征管的内容 |
3.3.1.税源监控 |
3.3.2.申报征收 |
3.3.3.纳税服务 |
3.3.4.税务稽查 |
3.3.5.资源组织 |
本章小结 |
4.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 |
4.1.税制与征管的关系 |
4.1.1.税制对征管的促进作用 |
4.1.2.征管对税制的约束作用 |
4.1.3.征管与税制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
4.2.征管影响税制优化的具体分析 |
4.2.1.对税制模式选择的影响 |
4.2.2.对税制选择的影响 |
4.2.3.对税基选择的制约 |
4.2.4.对税率设计的影响 |
4.2.5.税收征管与纳税人类型 |
4.3.税制的优化选择 |
4.3.1.税制优化的标准 |
4.3.2.税制模式的优化 |
4.3.3.简化税制设计 |
4.3.4.建立推定税制 |
本章小结 |
5.我国税收管理现状分析 |
5.1.我国现行税制及其目标 |
5.1.1.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 |
5.1.2.我国现行的税制设计 |
5.1.3.我国税制优化的目标 |
5.2.我国税收征管基础分析 |
5.2.1.我国税收征管模式 |
5.2.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
5.2.3.我国税收法制建设 |
5.2.4.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 |
5.2.5.我国的税收环境 |
5.2.6.我国税务人员素质 |
5.3.我国税收征管的能力 |
5.3.1.税源监控能力 |
5.3.2.申报征收能力 |
5.3.3.纳税服务能力 |
5.3.4.税务稽查能力 |
5.3.5.资源组织能力 |
5.4.我国税制与征管的矛盾 |
5.4.1.流转税制对征管的影响 |
5.4.2.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
5.4.3.财产行为税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
5.4.4.个私工商税收征管 |
本章小结 |
6.境外税制设计与改革 |
6.1.发达国家及地区税制设计 |
6.1.1.美国税制设计分析 |
6.1.2.法国增值税制度分析 |
6.1.3.香港税制分析 |
6.2.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 |
6.2.1.俄罗斯的税制改革 |
6.2.2.印度尼西亚税制改革 |
本章小结 |
7.我国税制优化的构想 |
7.1.税制结构的优化 |
7.1.1.主体税种的选择 |
7.1.2.双主体模式的选择 |
7.1.3.其他税种的选择 |
7.2.流转税制的优化 |
7.2.1.优化增值税 |
7.2.2.改革消费税 |
7.2.3.调整营业税 |
7.3.所得税制的优化 |
7.3.1.完善个人所得税 |
7.3.2.规范企业所得税 |
7.3.3.开征社会保障税 |
7.4.优化行为税制设计 |
7.4.1.优化土地增值税制设计 |
7.4.2.优化其他行为税 |
7.5.重视和发展财产税与资源税 |
7.5.1.研究开征物业税 |
7.5.2.调整资源税制设计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贯彻政策 规范征管 实现农业税征管工作新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21(11)
- [2]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4]南京国民政府税务署研究(1932-1948)[D]. 范亚莉. 河南师范大学, 2019(07)
- [5]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财政分权与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研究[D]. 崔运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01)
- [7]税收权力论纲[D]. 谭承友.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8]当代中国税收服务模式变革研究 ——以7-S系统思维模型为分析框架[D]. 赵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0(09)
- [9]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D]. 沈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01)
- [10]宪政、农民与纳税人权利[J]. 丁一. 财税法论丛,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