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文献综述)
程云鹏[1](2021)在《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国各地土地农用地流转规模及流转速度的大幅提升,在流转过程中,农用地涉及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多元化。导致土地流转的信访案件连连上升。因此通过对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随着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近两年又进行了土地确权颁证,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现阶段土地政策正在发生变化。通过对以往土地纠纷分析发现,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和流转纠纷现状进行研究整合,纠纷逐渐复杂,实证研究也欠缺。从近五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法院的裁判文书中选取了100份样本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总结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成因主要包括:团场职工之间的农地流转不规范、流转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限不明晰、团场及师市政策发生变化。本文针对上述成因,提出具体的意见来解决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首先应完善农用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团场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得以明晰;完善立法,建立稳定的团场农用地的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地的多种流转方式,确立确定时长的农户农地承包期限;其次加大对团场农用地的流转、监督及引导,严格规范团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监督团场农用土地转入方的土地使用方向,做到严格巡视,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建立团场农户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对团场农用地的用途进行管制规范、严格规定关于耕地保护的领导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耕地有关经济补偿机制;再次加大关于农用地相关的惩罚力度,坚决遏制团场农户违规发包团场土地的行为。
李莹莹[2](2021)在《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际经验表明,农业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的转移是发展中国家优化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城乡融合的关键。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解放以劳动力为主的农村生产要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传统体制的“激励失灵”问题,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数据,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70.5%减至2019年的25.1%,乡村人口的比重相应地从82%下降到39%。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达2.91亿人,农民工己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是农民工虽然实现了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职业转换,并未完成从乡村到城镇的永久迁移,还不能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更没有融入城市。目前我国已经步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已超过60%,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依旧缓慢,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4.38%(1)。农民工因为农村土地权益和巨大的市民化成本等原因难定归属,过着“候鸟式”生活。客观地说,农业劳动力非永久性乡城迁移,以低劳动力成本推进了中国工业化进程,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劳动力非农化与市民化相脱离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外经典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理论均假设城乡劳动力迁移中农业劳动力的职业转化与身份转化同步完成,受此影响,国外学者很少专门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国内学者针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市民化成本分担、市民化进程以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等方面。由于从农民到农民工,再成为城市市民,不仅仅涉及农民的职业和身份的转换,还涉及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土地处置问题。一些学者还研究了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但是这些成果大多是从农地“两权分离”的角度进行研究,专题研究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市民化影响的学术成果笔者还未曾检索到。本文综合运用劳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理论,从土地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从产业效应、收入效应、人力资本效应三个方面研究了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机理:农地“三权分置”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职业转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及城乡融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地“三权分置”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其市民化能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地“三权分置”通过非农就业和收入增加提高农村家庭的代际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和能力,提升农村人口整体人力资本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化能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第二,运用历史分析法,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及其二者之间的契合关系。1979年到199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就地就近转移。1992年至2012年,以延长土地承包期和促进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渐消除农民离乡限制,非农化乡城转移成为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形式。第三阶段,从2013年至今。以土地确权和农地“三权分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促进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第三,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我国农地“三权分置”经历了相关政策的酝酿、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以及在全国普遍推广,目前已进入相关政策的法律化阶段。自推行农地“三权分置”后,土地流转面积及参与流转农户数量逐年增加,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还远没有实现。2009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在逐年增加,但近年来增速有较大幅度回落;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但平均年龄有所提高;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比提高,但仍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的结果表明,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为44%左右。第四,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和断点回归模型,利用2009-2018年25个省份(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以及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各项指标均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但受农地“三权分置”实施的时间较短,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虽具显着性,但其影响程度甚微。第五,在理论分析和经验实证的基础上,从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的产权关系;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的多种流转方式;健全农民土地退出机制;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相关配套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农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祝洪章[3](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王嘉诚[4](2020)在《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承包地调整是指在农村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通过法定程序对承包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制度。农村承包地调整既不同于农村承包地收回,也不同于承包地交回,但是三种制度共同对农村承包地具有调节和分配作用。如今,农村承包地调整面临着规范冲突和现实困境。规范冲突体现在:法律价值相冲突、承包期间内进行农村承包地调整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效力存在矛盾、制定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现象、法律层面上没有对适用承包地调整的“特殊情形”进行具体规定和解释等。现实困境表现为:承包地调整的概念混淆导致承包地调整达成“表面共识”、农村人地矛盾有加重的趋势、农村承包地“细碎化”现象突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无法弥合利益失衡等问题。国家政策和现行立法的基本态度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之目的是为了最大范围内达到“恒产者有恒心”,让农民群众能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地调整就一概不能进行。农村承包地调整制度需要坚持“稳定”与“灵活”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进行与民主议定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坚持底线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然后在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将法治、德治、自治理念相结合,完善农村承包地调整问题的规则设计,解决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各类问题。具体而言:其一,优化现存承包地调整制度,如承包合同中谨慎约定“不得调整承包地”条款、在法理层面上对“特殊情形”进行扩大解释或扩大列举种类、制定符合当地民情的村规民约实现高效村民自治、建立农村承包地“置换制度”、多路径增加可供于承包地调整的农村土地;其二,探索“外援型”解决问题新形式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其三,优化程序规则的设计。
韩宁[5](20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经历了私有私营、公有公营、家庭承包制下的"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演进。"三权分置"旨在解决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与农村土地效率利用之间的矛盾。党的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和任务引领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方向,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伴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的整个过程。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反映出要充分发挥实践作用,试点先行,及时校正实践中的偏差;要循序渐进,注意政策的历史延续性,使法律确定政策实施中行之有效的成果。农村土地经营政策要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立足于传统农户,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在农村社会治理完善中不断进行优化调整。
吴义龙[6](2019)在《家庭土地承包制历史演变的解释、评价和启示》文中指出法律之外的各种力量决定了法律如何形成、演变和运作。文章以土地家庭承包制早期运作的历史演变为考察对象,重点解释其发生变化的可能原因,并对其进行适当评价。解释强调的是制度安排和变迁受到外部环境中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约束条件发生变化,将导致制度随之变化。评价侧重于将制度本身看成决策者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从而通过手段是否适宜于目标实现这一方式而给予其评价。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演变轨迹的启示是,一种事关大局的制度形成,需要有群众创新加上政治组织支持这两方面的因素一起发生作用。
王双全[7](2019)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乡村要素流失问题仍然明显,特别是资金要素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业农村成为我国决战全面小康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资金要素短缺;而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必要抵押品的缺失,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无法有效地向农业农村流动和聚集,农村资金净流出与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突出,“金融抑制”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土地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农村的变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土地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扩大了农村土地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功能,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农村土地资产化、金融化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激活了农村金融,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因素,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从土地产权制度到金融制度的系统改革。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农业融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的信贷支持,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2015年全国232个县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201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并行实施,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三权分置”制度,分离和实现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和经营权的经济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家庭的融资渠道,打开了农村金融供求关系的死结。因此,本文聚焦农村最具经济价值、但资本化严重不足的土地要素,将农村土地要素与农村金融有机结合,探索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以期为推进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系统的学术和现实指导,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解决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满足农业生产资金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研究以“三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围绕优化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体系这一中心任务,结合12家金融机构和54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经济学理论及实证检验两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问题和影响因素,并从系统论视角出发,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对农户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构建Probit模型,以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为核心变量,分析土地确权颁证、农地流转、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及土地确权与后两者交互项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同时利用IV-Probit对核心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第二,厘清金融机构与政府在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梳理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情况,利用Probit模型,实证检验探究农户获得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影响因素,找到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第三,在前文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与需求错位的表征及原因,构建供需错位识别机制,对样本中具备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农户进行筛选,识别出供需错位的农户,构建Probit模型对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选取典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针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问题,优化供需匹配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环境。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农村经营主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增加,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中来,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旺盛但供给不足。据调研的543户农户数据显示,314户表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有需求,仅130户获得了金融机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供给。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之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然而,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的创新还处于初期摸索试点阶段,仍受到法律、产权及市场等多重制约,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市场供给还有较大提升空间。3.从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看,土地确权颁证、土地流转和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起增强性的调节作用,但土地流转在对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中没有起到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的实施,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化,土地流转会促进农地抵押市场,金融知识水平越高的农户越倾向于以土地融资投入生产,进而催生农户的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4.从供给的影响因素看,金融机构普遍看好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而言,农村土地财产权抵押条件尚未成熟,农村财产权抵押风险还较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体系还未健全,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较低。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发展前景及预期盈利空间能够正向影响金融机构供给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良好的土地政策环境、成熟的农地流转抵押市场、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的金融抵押品特性,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经营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政策风险,减少金融机构面对信贷违约的损失,这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从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来看,从需求侧看,农户文化水平低和金融知识水平不高是造成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关键因素,强化相关培训与宣传力度,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是放松农户信贷约束的关键之一;从供给侧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利率与农户预期利率不匹配导致供需错位,应进一步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从外部环境因素上看,政策实施不到位是影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重要因素,当前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是以政策引导为主,农户借贷行为内生性不足。因此,在强化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注重提高农户土地金融借贷的自发性和内生动力。本文创新之处或边际贡献在于:1.丰富了农地抵押信贷产品设计的相关理论和内容。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农地金融合约的机制设计,从经营权确权到抵押担保权的赋权,认为通过“三权分置”改革,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从农户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使农地租佃市场的产权条件更加完备,增强了农地金融契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抵押信贷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2.弥补了当前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和需求影响因素相关研究零碎化的缺陷。本文将供给和需求纳入同一研究框架进行系统性探讨,并基于农户、机构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立足农户、金融机构两大决策主体的行为动机,结合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背景,探究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供给的影响因素,分析供需匹配的影响因素,为推动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3.检验了农地抵押信贷的影响机制,发现土地确权颁证与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本文考虑到两个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或者一个因素发挥作用要以另一个变量为条件或基础,将土地确权颁证与金融知识水平的交互项纳入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核心变量对农户需求的影响机理。
逯锋[8](2019)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承包农户的承包权,同时,中央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承包农户吃上"定心丸",从而促进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分析了如何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处理承包制与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以供参考。
李海霞[9](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认为“三权分置”改革,是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由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2018年12月29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正式审议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正式在法律层面得以确认。但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是将政策指导落实到了法律层面,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下一步还需要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内容,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从理论定位、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维度对“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思路,内容包括“三权分置”的基本法理、“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三权分置”的程序法建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具有法理依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不是简单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创设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仍然是物权法中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用益物权。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符合用益物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才能满足其再转让和抵押融资的功能定位,贯彻“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我国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包括:第一、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效率与公平相互依存、互相促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实现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农地制度改革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第三、守住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和伦理价值,农地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均不具有可行性;坚持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关键环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探索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格贯彻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深刻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稳妥地推进农地改革。“三权分置”的实体法构建主要涉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权、监督权、承包地收回权、转让承包地同意权;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等。承包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承包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流转权、有偿退出权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地力,不得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承包期届满不再续期应返还承包地并恢复原状等。土地经营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和获得补偿权;土地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严格遵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三权分置”的程序法构建。为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变更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再流转程序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通过登记,赋予土地经营权公示公信效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
姚尧[10](2019)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探析》文中提出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概念。此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改革试点方案》。这奠定了我国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农业用地经营制度改革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要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将其作为贯彻农地制度改革的新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体系中的重点之一。我国现存的人地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呼唤再次进行农地制度变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方向引领着我国的理论发展和制度创新。乡村振兴工作作为我国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高度重视和落实到位的政治任务,要求中国共产党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现实问题为导向,推进“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立法规则的缺失和制度衔接的不足,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面对这些法律困境,需要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为农地制度的改革保驾护航。基于此,本文围绕“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探究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土地承包权人和土地经营权人在土地权利方面的实现,为更好地推进“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奠定制度基础。除绪论外,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论文第一部分是对“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的起源及现状分析。首先回顾了我国农地制度历次变革的过程,对当前人地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现状及对制度改革的诉求进行了论述。其次,对“三权”的相关概念及权利之争进行了总结和分析。论文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由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简单相结合而形成的权利。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前提。土地经营权是作为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经营权能的一种继承和延续而存在的。论文第二部分对“三权分置”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正是由于改革过程中法律制度的衔接未能及时完成,使得相关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缺少监管和引导,导致权利主体在行使各自权利的时候对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内容和行使范围产生限制或者侵犯。论文第三部分是对完善“三权分置”农地法治保障的相关建议。该部分针对第二部分中提出的相关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种主要的法律制度完善建议。具体包括:贯彻法治思维,将权利保障思维贯穿在制度设计的全过程之中;清晰界定“公共利益”的边界、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为土地承包权人争取更多的权益;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监管制度,定期监督合同价格、流转期限、使用土地的方式等,保障土地承包权人和土地经营权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完善土地经营权上用益物权设立的配套制度,吸引资本来支持土地经营权的发展壮大,打造阳光、透明的土地经营权融资市场,坚决抵制炒地现象的出现;依法严格落实“三权分置”赋予农民们的程序性权利,监督落实效果,确保每一个农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文章的总结。总体概括了全文内容,依次简述了“三权分置”提出的时代背景、文献评价、法律风险和法治保障建议。
二、论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提纲范文)
(1)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土地流转纠纷研究及土地确权纠纷研究 |
1.3.2 国外土地确权纠纷研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2.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
2.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2.1.4 纠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社会冲突理论 |
第三章 兵团土地制度发展概况 |
3.1 兵团团场土地制度的演变 |
3.1.1 上世纪九十年代兵团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市场化 |
3.1.2 二十一世纪初兵团土地制度-“1+3”文件 |
3.1.3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土地制度 |
3.2 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的土地经营制度 |
3.2.1 团场土地经营权制度中享有的权利 |
3.2.2 团场土地经营权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 |
3.3 团场土地确权颁证实施情况 |
3.3.1 团场农田土地清查 |
3.3.2 土地确权进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现状和特征分析 |
4.1 团场土地经营权确权过程中的纠纷分析 |
4.1.1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 |
4.1.2 确权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
4.1.3 确权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特征分析 |
4.2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纠纷分析 |
4.2.1 团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
4.2.2 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
4.2.3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特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路径-几个典型案例 |
5.1 团场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化解 |
5.1.1 土地确权纠纷典型案件描述 |
5.1.2 纠纷主要冲突点的分析 |
5.1.3 化解纠纷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
5.2 职工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化解 |
5.2.1 土地流转纠纷典型案件描述 |
5.2.2 纠纷主要冲突点的分析 |
5.2.3 化解纠纷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
5.3 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的路径 |
第六章 对策及建议 |
6.1 对策及建议 |
6.1.1 师市及团场层面的政策建议 |
6.1.2 促进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完善和衔接 |
6.1.3 法律层面的建议 |
6.2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
2.1.1 土地产权理论相关研究 |
2.1.2 土地制度变迁及其经济绩效研究 |
2.1.3 农地“三权分置”研究 |
2.2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 |
2.2.1 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研究 |
2.2.2 农民工市民化现状的研究 |
2.2.3 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4 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研究 |
2.2.5 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研究 |
2.2.6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的研究 |
2.2.7 农民工市民化实现路径的研究 |
2.3 农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研究 |
2.3.1 土地确权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
2.3.2 土地流转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 |
2.3.3 农地制度改革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能力和意愿的研究 |
2.3.4 “带土进城”解决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机理 |
3.1 农地“三权分置”的产业效应 |
3.1.1 农地“三权分置”通过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 |
3.1.2 农业现代化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产业基础 |
3.2 农地“三权分置”的收入效应 |
3.2.1 农地“三权分置”有助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
3.2.2 农地“三权分置”有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
3.3 农地“三权分置”的人力资本效应 |
3.3.1 代际人力资本投资效应 |
3.3.2 非农就业效应 |
第4章 农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 |
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考察 |
4.1.1 “两权分离、离土不离乡”阶段(1979年-1991年) |
4.1.2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市民化推动阶段(1992年-2012年) |
4.1.3 农地“三权分置”、市民化融合阶段(2013年-至今) |
4.2 农地“三权分置”现状分析 |
4.2.1 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 |
4.2.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现状与效应 |
4.3 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 |
4.3.1 农民工的总量、结构及区域分布 |
4.3.2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情况 |
4.3.3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 |
第5章 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5.1 模型及数据说明 |
5.1.1 模型的选取 |
5.1.2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取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实证分析 |
5.3.1 面板数据检验 |
5.3.2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
5.3.3 断点回归过程及结果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研究结论 |
第6章 完善农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
6.1 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关系 |
6.1.1 清晰界定土地“三权”权限 |
6.1.2 维护多方土地权利主体的土地流转地位 |
6.2 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的多种流转方式 |
6.2.1 引导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 |
6.2.2 稳步推进土地托管 |
6.3 健全农民土地退出机制 |
6.3.1 农民土地退出的基本原则 |
6.3.2 健全农民土地退出长效补偿机制 |
6.3.3 健全农民土地退出保障机制 |
6.4 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配套制度安排 |
6.4.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6.4.2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 |
6.4.3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承包地调整的内涵与制度意旨 |
(一)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内涵 |
1.承包地调整仅适用农村承包地 |
2.农村承包地调整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
3.农村承包地调整仅适用于法定的“特殊情形” |
4.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应该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
(二)承包地调整制度与相关制度 |
1.与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比较 |
2.与承包地交回制度的比较 |
(三)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制度意旨 |
1.承包地调整制度的核心 |
2.承包地调整制度的本质 |
二、承包地调整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分析 |
(一)承包地调整的相关规范 |
1.国家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现有规定 |
2.《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中的规范变迁 |
3.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4.国家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二)承包地调整的规范分析 |
1.承包地调整规范中的价值理念 |
2.承包地调整规范中的制度设计 |
(三)承包地调整规范中的问题与冲突 |
三、承包地调整的调研分析与现实困境 |
(一)承包地调整的调研情况 |
1.后竹亭村统计数据统计 |
2.梁营村村统计数据统计 |
3.晏家村村统计数据统计 |
(二)承包地调整的调研分析 |
(三)承包地调整的现实困境 |
1.概念混淆导致达成“表面共识” |
2.农村人地矛盾有加重的趋势 |
3.农村承包地“细碎化”现象突出 |
4.土地经营权流转无法弥合利益失衡 |
四、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承包地调整问题完善的基本原则 |
1.稳定与灵活相结合原则 |
2.依法进行与民主议定相结合原则 |
3.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
4.坚持底线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 |
(二)完善承包地调整的配套制度设计 |
1.优化现存承包地调整制度 |
2.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3.优化程序规则的制度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沿革 |
(一)土地私有的小农经营模式 |
(二)公有公营经营模式确立 |
二、农村土地经营的小岗破冰与家庭承包制的确立 |
(一)农村土地经营的小岗破冰 |
(二)农村土地经营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
三、“三权分置”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流转探索与同时期承包关系的逐步固定 |
(一)“三权分置”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流转探索 |
1.萌芽阶段:1984—1992年 |
2.规模经营探索阶段:1993—2001年 |
3.规范整改阶段:2002—2007年 |
4.配套措施构建阶段:2008—2012年 |
(二)同时期承包关系的逐步固定 |
1.第一轮承包期15年 |
2.第二轮承包期30年 |
四、“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承包经营关系 |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问题导向 |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界定 |
1.土地承包权的具体界定 |
2.土地承包权是农户的基本权利,限制流转 |
3.土地经营权的放活 |
五、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规律及启示 |
(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规律 |
1.党的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和任务引领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方向 |
2.公平与效率的协调伴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的整个过程 |
(二)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启示 |
1.要充分发挥实践作用,试点先行,及时校正实践中的偏差 |
2.要循序渐进,注意政策的历史延续性,以政策引导法律,使法律确定政策实施中行之有效的成果 |
六、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进展望 |
(一)农村土地经营政策要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 |
(二)农村土地经营政策要立足于传统农户 |
(三)农村土地经营政策要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 |
(四)要在农村社会治理完善的背景下不断调整农村土地经营政策 |
七、结语与讨论 |
(7)“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土地金融 |
2.1.2 金融产品 |
2.1.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 |
2.2 文献综述 |
2.2.1 “三权分置”改革与土地金融的关系研究 |
2.2.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及影响因素研究 |
2.2.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优化研究 |
2.2.6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3 理论基础 |
2.3.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供求理论 |
2.3.4 理论框架 |
3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现状分析 |
3.1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
3.1.1 农地“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
3.1.2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意义 |
3.1.3 “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的意义 |
3.2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发展实践 |
3.2.1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与模式 |
3.2.2 国内外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比较分析 |
3.2.3 国内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实践评价 |
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分析 |
3.3.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 |
3.3.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现状 |
3.3.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存在的问题 |
3.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分析 |
3.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发展趋势 |
3.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现状 |
3.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4.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的动力机制 |
4.1.1 内生动力:规模化生产需要 |
4.1.2 外在拉力:“三权分置”改革的牵引 |
4.1.3 市场合力:激活农村资产的需要 |
4.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来源渠道 |
4.2.3 农户农地抵押信贷需求意愿、类型和额度 |
4.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研究假设、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4.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3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4.4 本章小结 |
5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
5.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主体与功能 |
5.1.1 供给主体—金融机构 |
5.1.2 监管主体—政府 |
5.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的描述性分析 |
5.2.1 四川省总体供给状况 |
5.2.2 金融机构供给意愿 |
5.2.3 农户供给获得情况 |
5.3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3.1 研究假设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内生性检验 |
5.4 章节小结 |
6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表征及原因 |
6.1.1 供需错位的表征 |
6.1.2 供需错位的原因 |
6.2 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错位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2.1 供需错位的识别 |
6.2.2 描述性统计 |
6.2.3 研究方法 |
6.2.4 变量选取 |
6.2.5 实证结果分析 |
6.3 章节小结 |
7 我国农地抵押信贷产品典型案例分析 |
7.1 温江区“花木捆绑”抵押贷款 |
7.1.1 背景介绍 |
7.1.2 具体做法 |
7.1.3 实施成效 |
7.1.4 案例启示 |
7.2 郫都区花牌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 |
7.2.1 背景介绍 |
7.2.2 具体做法 |
7.2.3 实施效果 |
7.2.4 案例启示 |
7.3 崇州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助推“农业共营制” |
7.3.1 背景介绍 |
7.3.2 具体做法 |
7.3.3 实施效果 |
7.3.4 案例启示 |
7.4 章节小结 |
8 基本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夯实农地抵押信贷产品需求保障体系 |
8.2.2 加强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
8.2.3 优化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匹配支撑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村土地承包制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 |
2 承包制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 |
2.1 小农户与适度规模经营的衔接问题 |
2.2 土地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尺度问题 |
2.3 城市工商资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平衡问题 |
3 结束语 |
(9)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路径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三权分置”界说 |
第一节 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 |
一、“二权分置”的局限性 |
二、“三权分置”的提出与立法确定 |
第二节 “三权分置”的法律界定 |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与制度价值 |
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理依据 |
三、“三权分置”与“一田二主”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内涵与法律属性 |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属性 |
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 |
一、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
二、“效率”与“公平”的现世冲突 |
三、“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
第二节 自愿原则 |
一、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在农地制度中的体现 |
二、贯彻自愿原则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第三节 政策底线不突破原则 |
一、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
二、稳定并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
三、坚持农地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第四节 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 |
一、坚持循序渐进 |
二、坚持因地制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发包人主体界定 |
第二节 发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发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承包地收回权 |
四、转让承包同意权 |
第三节 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尊重承包人的承包权、经营人的自主经营权 |
二、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
三、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承包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承包权 |
二、监督权 |
三、获得补偿权 |
四、流转权 |
五、有偿退出权 |
第二节 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营人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经营人应享有的权利 |
一、占有使用权 |
二、自主经营权 |
三、收益权 |
四、流转权 |
五、获得补偿权 |
第二节 经营人应承担的义务 |
一、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三权分置”程序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确权与行使 |
一、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 |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设立与流转 |
一、土地承包权设立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 |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取得与再流转 |
一、土地经营权取得应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三)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
1.研究对象 |
2.研究思路 |
3.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历史分析法 |
(3)系统分析法 |
(四)主要结论与观点 |
(五)文章的创新性 |
(六)可能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的起源及现状分析 |
(一)农地制度变革的历史梳理 |
1.建国初期的农地制度 |
2.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3.新时代“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改革 |
(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土地权利之争 |
1.“三权”的主要分类 |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
(2)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
2.土地经营权的释明 |
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风险 |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弱化 |
(二)土地承包权缺乏稳定性 |
(三)土地经营权法律保障与缺失 |
(四)土地流转经营过程缺乏法治保障 |
(五)“三权”之间的权利失衡 |
三、加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法治保障的制度建议 |
(一)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贯穿权利保障思维 |
1.加强法治思维 |
2.“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博弈及制度应对 |
(二)完善立法 |
1.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中的程序性规范 |
2.清晰界定“公共利益” |
3.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和标准 |
4.建立经营权登记监管制度 |
5.完善用益物权的相关制度 |
(三)落实土地权利之确权 |
(四)建立土地行政执法激励机制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稳定土地承包制与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参考文献)
- [1]兵团第一师土地经营权纠纷化解研究 ——基于团场土地确权颁证[D]. 程云鹏. 塔里木大学, 2021(08)
- [2]农地“三权分置”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研究[D]. 李莹莹. 辽宁大学, 2021
- [3]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承包地调整制度的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D]. 王嘉诚.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研究[J]. 韩宁.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03)
- [6]家庭土地承包制历史演变的解释、评价和启示[J]. 吴义龙.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02)
- [7]“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抵押信贷产品供需影响因素研究[D]. 王双全.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6)
- [8]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思考[J]. 逯锋. 山西农经, 2019(17)
- [9]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研究[D]. 李海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探析[D]. 姚尧.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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