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修改调研报告

问:如何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 答:一、根据《企业事业单羡迹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兄老并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含此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问:内保条例第十九条
  1. 答:法律分析:内保条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该条例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带笑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羡尺、生产兄行高、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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