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论文文献综述)
柳阳[1](2021)在《明《御制大诰》“纳豆入水”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参与制定、颁行四编明《大诰》,是洪武年间重要的立法实践,对明初执法行政、社会生活、官吏百姓的命运产生重要影响,也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法制典籍。“纳豆入水”案系《御制大诰·纳豆入水第五十三》条目所载案例,该案例反映了明初特定的历史及社会、经济、法制背景下,统治者的执政理念以及对胥吏犯罪的态度。明太祖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纳豆入水”案中对“攒典人等”处以极刑,而这一处罚重于《大明律》的规定,基于这一核心问题笔者将分析其背后的原因,评价、反思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政治、法制实践。笔者将简要介绍案例中涉及的一些制度,并从元朝政治特点的影响,明初军事、经济的影响,明太祖个人因素的影响,郭桓案的影响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御制大诰》中对“攒典人等”处刑重于《大明律》的深层次原因,并整理四编《大诰》中涉及重处胥吏的部分案例,以期反映明太祖重典治吏的政治实践。最后笔者进一步从王朝权力来源及明太祖朱元璋的核心利益与胥吏利益之间的冲突来说明其必用重刑惩处违法胥吏,并在正文最后笔者将评价与反思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吏”政治实践的效果,严酷的《御制大诰》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反而加剧了恐怖的政治氛围,我们在法治实践中要引以为戒,坚持以人为本以及德法并重的理念。
许雪荣[2](2019)在《明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军政治理》文中研究指明明朝是汉族建立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半期,各项政治制度和治理措施都比较成熟。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地区,因地处偏远地带,中央王朝管理较为困难。长期以来,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实行羁縻怀柔政策,通过册封和朝贡的方式来维持西南地区的稳定,直到元朝这一情况才发生根本性改变。明朝建立后,统治者认识到西南民族地区的重要地位,继承了前朝的部分旧制,又在此基础上有所革新,对西南地区进行了积极的经营与治理。本文主要是以政治和军事为中心,探讨明朝如何对西南民族地区进行治理,以维护西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进而促进边疆的统一和加强中央集权。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论述的是明朝统一西南地区与初步经略,先简要介绍元末明初的西南社会状况,这一时期的西南社会具有两大特点——少数民族众多且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内部两大势力的关系变化频繁,此为背景交代。然后阐述了明朝统一西南诸省的过程及改制,这是明朝后来进行军政治理的基础。第二章从官制、军事控制、驿传制度和对待少数民族这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明朝治理西南地区的措施。明朝在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同时也参以流官进行管理;为了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控制,采取了建立卫所制、组织和任用土兵、移民实边等措施。又完善驿传制度以加强中央和西南地方联系,方便管理。对待少数民族上,明朝采取刚柔并济的手段,能安抚则安抚,面对顽固的反叛势力则用武力镇压。第三章从两个方面对明朝的治理进行了评析。先分析总结了明朝治理西南民族地区的三个特点,后评述了明朝治理西南民族地区所带来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局限性。
贾霄锋[3](2019)在《明清时期土司奖惩制度研究:基于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文中指出基于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制度逻辑,文章系统阐述了明清时期土司奖惩制度:因军功、忠勤、纳米、进献等原因对土司的升迁、赏赐、抚恤和蠲免的土司奖励制度,因罪受到严禁承袭土司职位、典刑、革降和罚款、迁徙的土司惩处制度。文中进而指出明代土司奖惩制度是一种"常例"性的柔性制度;清代随着王朝国家对于土司地区治理强化,形成了体系化、制度化刚性奖惩制度,在推行实践中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和"恩威并用"的治边思想。
梁艳玲[4](2018)在《明清时期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的原因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云南是中国乃至世界唯一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佛教共同传播发展的地区。云南佛教三大部派的交汇共生并存发展,是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合力作用下形成的,既包含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悠久的社会文化基础,还与各民族间经济的互动和佛教三大部派本身同宗同源的原因密不可分。深入探究三大部派间的互动交流和历史渊源,挖掘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深层次的原因,对于维护我国边疆稳定,促进世界不同宗教不同种族间的和平共处,解决世界宗教冲突问题等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对我国构建多元宗教生态平衡、宗教和谐建设实践的及时回应。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的状况。分别介绍了佛教三大部派传入云南的过程和发展,从其发展的地域分布和信仰人群阐述云南佛教三大部派的交汇共生并存发展,并以典型案例大理宾川鸡足山、丽江白沙壁画和耿马总佛寺作为佐证加以分析。第二章主要探索宗教与政治生活间的互动规律和互化机制,研究明清时期云南佛教与国家地方权力秩序在形成与演化过程中的不可分割、互利共生的联系。从因俗而治的中央民族政策和三足鼎立的地方政教关系方面着手,探究云南佛教同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分析神权同政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解析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的政治原因。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寺院经济对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的影响。从佛教独特的寺院经济着手,阐述佛教寺院经济的发展特点,分析明清时期其同国家赋役间的关系,并从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方面探究寺院经济的依赖互通和商业化道路上的寺院互动。寺院经济间的商业互动实现了不同佛教部派经济实力的增长,同时也促进了云南佛教三大部派间的友好交往、交汇共生和并存发展。第四章主要分析了云南开放多元的地理地缘和文化环境对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的影响。从云南特殊的地理地缘环境和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传统文化传承两方面,论述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因素。云南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云南佛教三大部派和睦相处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历史悠久的多元传统文化传承和相互包容的民族认同心理为云南佛教三大部派的交汇共生并存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五章主要分析了云南佛教三大部派教义教理的圆融无碍。从佛教三大部派的源头、教理、戒律、宗教节日和宗教间的宽容等方面,对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处在相同的信仰体系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教法体系是三大部派交汇共生并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内在动力。
孙骁[5](2018)在《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文中研究说明继南诏、大理割据统治以后,作为西南边疆的云南进入了元明清“大一统”统治时期,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进入十八世纪以来,清帝国步入了鼎盛时期。在史家笔下,这一时期往往被称为“康乾盛世”,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都达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最高峰;同时也是东亚古典文明向现代文明过渡的时间点。在这一阶段中,清帝国的统治者对云南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使当地的制度与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变革,推动了当地社会的迅速发展。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以督抚官员为核心的官僚体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完善,成为大一统政治在西南边疆推进的主要标志,对边疆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滇省与内地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也引发了一系列地方吏治问题,官场日渐腐败,在乾隆年间接连发生了数起高官贪腐大案。基于这样的历史状况和特点,我们对雍正、乾隆时期云南吏治的研究,就成了深入认识西南边疆一体化进程中新问题新矛盾的关键,有助于推动西南边疆史研究的发展;同时,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的学术背景下,雍乾时期云南吏治的研究,对于推动中国政治制度史、清代吏治史研究的全面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力行反腐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腐败的成因和影响,可为廉政建设提供有益借鉴。目前,学术界对蔡毓荣、鄂尔泰、尹继善、张允随、陈宏谋等清代云南督抚大员虽然有所研究,但主要集中于对其治滇功绩的探讨,对治滇光环下的腐败与吏治的探讨较为薄弱,仅有江珊、马亚辉、李小泉等学者对钱度、李侍尧等官员的贪腐案进行了个案研究。而清代吏治与惩贪成果的研究,并未注意到遥远的云南边疆地区在一体化发展中的复杂的政治局势与贪腐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清代在云南统治的强化、改土归流等政治一体化与边疆变革为阐述基础,以雍乾时期疆臣贪腐案件作为观察对象,详细叙述滇省百年间的吏治变迁史,探讨云南吏治由清明走向废坏的历程及原因。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前三章组成,就云南的历史背景、雍乾时期改土归流对云南的作用及影响、雍乾两朝君主统治思想等问题展开探讨;第二部分由后四章组成,依次叙述并讨论了乾隆十五年至乾隆四十五年这一时间段内所发生的五起云南疆臣贪污案件。通过上述努力,本文形成了以下新认识:首先,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清前期云南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的重要节点,以此为标志,云南地区在政治上、文化上开始产生较大的变革,当地自元代以来“因俗而治”思想影响下的土流并治局面被打破。云南不再是一个政治地位边缘化的边省,而是逐渐转变为与中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内地式省份。其次,政治一体化在为云南带来高速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社会文化、官场结果造成了诸多影响。随着乾隆中后期君主官僚制的发展,腐败文化渗透到了云南官场的每一个角落,雍正时期以来励精图治的官场风气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奢靡腐败之风,这使得云南在短短三十年中发生了数起疆臣贪腐大案,并最终步入了嘉庆年间长久而深刻的社会衰落。
尹冬辰[6](2017)在《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统治制度,它的形成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其中,藏区土司制度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来看,藏区的土司制度在一个层面上与中央王朝传统的治边政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吐蕃王朝解体后,藏区的戍边大将割据一方,其地方政治的独立化有关。土司制度在藏区的正式形成是在明代,清代则更为完备。藏区推行土司制度以来,始终在其制度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形式下呈现出多样化,具体表现为各个藏区各有不同。云南藏区因其在地理和历史上特殊的地位,其土司制度的施行和演变也呈现出个体性差异。清朝时蒙古和硕特部的入驻云南藏区以及西藏格鲁派的传入,使得这一地区的政教关系有了变化甚至相互渗透。在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但是云南藏区直到民主改革之后土司制度才彻底消亡。本文将从明清两朝土司制度在云南藏区的发展情况作简要分析。
肖婷[7](2015)在《明代云南边疆观研究 ——限于王朝视野下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边疆观是人们对边疆的基本看法,主要包括对边疆的地理空间、边疆局势、民族状况、如何处理与边疆的关系、治理边疆等方面的基本认识。作为思想意识,边疆观既来源于人们对边疆历史与现实的认识,又反过来作用于人们对边疆关系的处理,影响着边疆的发展。因此,对边疆观的探讨,理应成为我们认识中国边疆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明代是云南边疆社会历史发展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以边疆观为视角,探讨明代云南边疆社会发展的认识根源,不但有利于我们理解和认识明代云南边疆的历史,也可对今天我们认识和治理云南边疆提供借鉴和参考。边疆观是一个新的学术命题,目前虽然有学者发表论文对边疆观的概念、某些历史时期边疆观的状况作过探讨,但学术界对边疆观的概念等理论问题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对明代云南的边疆观尚乏专文进行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吸收已有的边疆观的基本看法,以学术界业已存在的厚实的西南边疆史研究成果为依托,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将边疆观限定于明朝统治者对云南边疆的基本认识这个层面,对明代云南边疆观作了一次初步的探讨。本文共分三章,以明朝洪武年间平定云南、正统年问“三征麓川”和万历年间的中缅冲突为重要切入点,粗浅地探讨了明朝初期(洪武—宣德时期,1368—1435年)、中期(正统—正德时期,1436—1521年)、后期(嘉靖—崇祯时期,1522—1644年)三个历史时段明统治者的云南边疆观。文章结合历史背景及历史影响,基本勾勒出了明代边疆观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探讨了三个时期统治者的云南边疆观。明初的云南边疆观主要表现为云南自汉以来即属中国的疆域观,宽严适度、威德并行的治滇观,以及“非惟制其(云南)不叛,重在使其无叛”的思想;明代中期以对云南边疆麓川问题的讨论为边疆观的主要内容,形成了征与不征两大观点,最终征伐观获胜。正统年间“三征麓川”,基本上实现了云南边疆的稳定,但征讨对明廷形成的政治、军事与财政影响,对明末消极的云南边疆观的形成埋下了伏笔。同时,明中期的云南“浸浸具有华风”、“与中州埒”等社会发展观,及云南基于腹地、边陲与外夷关系构建起来的边防观,也是重要的边疆观内容。明代后期的云南边疆观,则集中转向处置内地土司叛乱与社会动荡的而形成的“以夷治(制)夷”观和应对缅甸内侵的“以不治为治”、“治以不治”的消极边防观。
梁新伟[8](2015)在《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研究》文中指出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王朝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形势而采用的统治方式,也是中央王朝对这些地区统治政策的具体体现。土司制度起源于元代,在明代达到完备,于清代开始衰落,在而后的几十年里逐渐消亡。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曾起过很大的作用,较以前的“羁縻政策”有了明显的发展。云南处于我国西南边疆地区,境内民族众多,对于这类民族众多且语言各异的“特殊”地区,中央王朝在其统治过程中,根据民族地区实况而采取土司政策,这多少适应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土司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但在明朝中后期,随着少数民族地区一些状况的变化,土司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历史的需要,随之在明、清两朝被逐步改流。明清时期的云南府土司是一个本土文化与中原文化交互作用的典型代表,这是因为云南府土司所处地理位置和行政地位的特殊性,遂造就了当地土司与其他边境地区土司在统治政策、历史作用以及汉化程度上的差异。在明军平滇之后,云南府少数民族地区也和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样设立了土司制度,这其中不但丰富了云南土司制度内容,也适应了云南府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但这中间又有很大的差异性。在云南府土司设立之后,土司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很大的发展,应该给予肯定。在此基础上,云南府土司的组织形式、社会活动以及改土归流等方面也值得我们去探究。本文正是通过对云南府土司历史变迁的分析和梳理,认为土司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符合历史发展需要的,但土司制度作为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统治政策,其存在后期一些弊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状况的变化也显露出来,最终云南府土司也慢慢地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董文强[9](2013)在《明清胶东望族与基层社会》文中指出明清胶东望族中有部分是外来移民发展起来的。这些移民望族多传说着自己先祖是洪武二年从小云南迁移而来,家谱等家族文献中的记载也如是记载。小云南在哪里,成为了一个历史性问题。本文通过以历史记忆和文献资料的互证的方法,分析认为小云南不仅仅是一个历史记忆,它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理区域的俗称,指的云南祥云县。洪武二年(1369),云南虽然没有纳入明朝版图,但其人口移居到胶东的可能性很大。至于胶东望族缘何称始祖是洪武二年迁移到胶东的?本文通过逐步解构洪武二年(1369)云南的历史,分析认为洪武二年,即1369年,小云南地区的人口因为逃避战乱而迁居到明朝控制地区。洪武二年是一个始迁时间,在小云南与明控制区的纪年称谓不同,因为之后小云南移民一直生活在明朝纪年法则的环境中,对其从小云南到明朝控制区时的时间记忆名称就更容易倾向于“洪武二年”。故洪武二年(1369),胶东望族的始祖从小云南移居当地的可能性很高,而不是简单的附会永乐年间的云南移民。元末明初移民到胶东的人口逐渐融入到当地基层社会中去,繁衍生息,由一个家庭发展壮大为一个家族,成为新的土着居民。他们的发展方向因为户籍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卫所家族(因明代卫所制度而名之)依靠军功崛起是家族发展的基础条件,科举入仕又为其提供了家族发展的新条件。于是,军籍家族兼备了军功和科举两条发展道路,最终成为了望族。清代撤销卫所后,卫所望族成为民籍,融入当地社会之中。民籍移民之家到胶东后,没有军籍的束缚,较之卫所家族更容易融入到当地社会。于是,新旧土着民籍居民的发展道路具有了共同性:以农耕持家,又兼备诗书传家。其家族成员参加科举考试,入仕为官,成为朝廷统治阶级一员,同时还赢得了朝廷的封赐,为家族成员带来一定的荣誉和权利,提高了家族的社会地位。于是,家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和官府上层的威望,实现了由家族向望族的转变。由此观之,无论军功之家,还是农耕之户,都是依靠科举入仕实现了家族大发展,威望大提升。这是明清胶东望族发展的一大特点,也是一条保持家族保持长盛不衰的主要途径。胶东望族在地方事务中亦充分发挥其社会地位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安全的维护和基层社会的公共建设,弥补了朝廷力量的缺失,形成一种隐性的统治力量和建设力量。他们的这些行为又为其赢得了基层官府和民众的赞誉,获得来自基层的威望。基层的威望与科举入仕带来的官方认可共同组成了望族的威望,使其由胶东大家族发展成为一方望族。明清胶东望族在发展中经历过数次战乱,每次战乱都是对其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其中以元明交替和明清鼎革之乱为最。战乱过后,胶东望族积极参加科举考试,重视诗书传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实现家族的重建。望族诗书传家的过程亦是接受士大夫文化的过程,接受正统文化原则的过程。国家正统文化意识由此下渗到基层社会中。望族成员接受士大夫文化后,积极进行实践,对家族重建的总结是其中的重要活动之一。家族建设就是对家族重建历史的总结,是士大夫文化原则与基层社会祖先崇拜意识相结合的实践,是一种文化的再造。
姬刚[10](2013)在《云南土司司署建筑形制及其文化内涵研究 ——以南甸和孟连宣抚司署为例》文中提出土司,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独特历史现象,围绕土司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众多方面。其中,构成土司制度要素之一的土司司署能比较直观的反映了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而文化无疑是嵌合其中的重要部分。建筑群落的风貌特色,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类活动与自然因素、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现。建筑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置于社会群体而的“社会、文化属性”。在具象可见的建筑物质结构形态背后潜藏着人与人、人与物的各种关系,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结构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构建。本文试从自然、物化、文化和行为等层面,对云南土司建筑群的潜在价值进行探讨,从而反映社会制度、精神归宿、情感依托和文化品质。为整合地方资源,开发云南土司历史文化旅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主要分三大部分。首先,从云南土司制度的历史谈起,回溯云南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产生、发展、衰落过程,以及土司制度产生的影响。第二部分,运用人类学田野调查法,通过实地调研和走访,且测绘了最具代表性的南甸和孟连宣抚司署,收集整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原汁原味地反映土司司署的遗存现状。并详细的对土司司署建筑群的空间环境构成、建筑形态表征、营造思想、建构艺术等多方面的进行分析探究。最后,通过研究司署建筑的建筑形制、布局、装饰形象上的个性和特点,反映出建筑文化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也体现着设计者、建造者的个人创造性和独特构思,来挖掘其内部所折射的文化内涵,使我们能够深度的解读土司及其土司制度。全文各章节系统地对南甸和孟连两个宣抚司署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从总体上较为完整的反映出土司司署建筑所体现的地区性特征和多元共存的建筑文化特征,使我们对土司制度、司署建筑有了比较完整的、清晰的、理性的认识。
二、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论文提纲范文)
(1)明《御制大诰》“纳豆入水”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纳豆入水”案基本情况简介 |
1.1 《御制大诰》与“纳豆入水”案 |
1.2 明初纳粮制度 |
1.3 明初仓廒制度 |
1.4 “纳豆入水”案处罚重于《大明律》规定 |
1.5 《大诰》中部分重处胥吏的条目 |
2 “纳豆入水”案中对攒典斗级“处以重刑”的直接原因 |
2.1 元朝政治特点的影响 |
2.2 明初军事、经济因素的影响 |
2.3 明太祖的个人因素的影响 |
2.3.1 治国理念与法制思想 |
2.3.2 性格与性情 |
2.3.3 对胥吏的仇视情绪 |
2.4 明初法律渊源立法目不同的影响 |
2.5 郭桓案的影响 |
3 “纳豆入水”案中对攒典斗级“处以重刑”的深层次原因 |
3.1 统治权力来源及其他统治方式作用有限 |
3.2 利益冲突 |
4 评价与反思借鉴 |
4.1 评价 |
4.2 反思与借鉴 |
4.2.1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
4.2.2 德治法治并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明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军政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四、对西南地区的界定 |
第一章 明朝统一西南地区与初步经略 |
第一节 元末明初的西南社会状况 |
一、少数民族众多且发展不平衡 |
二、区域内部两大势力的关系演变 |
第二节 明朝统一西南诸省及改制 |
一、统一四川 |
二、平定云南 |
三、改行省为布政使司 |
第二章 明朝治理西南地区的措施 |
第一节 实行土流参治 |
一、明朝西南的土司制度 |
二、参以流官 |
三、实行土流参治的原因 |
第二节 强化军事控制 |
一、建立卫所制 |
二、组织和任用土兵 |
三、移民实边 |
第三节 完善驿传制度 |
一、西南地区的驿传 |
二、明朝对驿传的管理 |
三、驿传的作用 |
第四节 安抚与镇压并用 |
一、招抚少数民族 |
二、镇压反叛势力 |
第三章 明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评析 |
第一节 明朝治理西南民族地区的特点 |
一、着眼现实,措施灵活 |
二、力求稳妥,政策温和 |
三、刚柔并济,目标清晰 |
第二节 明朝治理西南民族地区的影响 |
一、维护西南民族地区的稳定 |
二、促进西南地区各民族的发展与融合 |
三、明朝治理措施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明清时期土司奖惩制度研究:基于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司奖惩制度是王朝国家维系土司群体政治生活的核心组织制度之一 |
二、明清两朝的土司奖励制度:从“常例”到制度化 |
(一)土司升迁 |
(二)土司赏赐和抚恤 |
(三)蠲免土司的赋役等 |
三、明清两朝土司惩处之制:在“禁例”与宽严兼济的法治化之间 |
(一)土司犯罪,严禁承袭土司职位 |
(二)对违法犯罪土司进行典刑、革降和罚款处罚 |
(三)迁徙 |
四、结语 |
(4)明清时期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的原因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现实意义 |
(三)个人兴趣 |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四、概念界定和理论支撑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支撑 |
第一章 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状况 |
第一节 遍布云南的汉传佛教 |
一、传入 |
二、历史进程 |
第二节 滇西北的藏传佛教 |
一、传入 |
二、历史进程 |
第三节 滇西南的南传佛教 |
一、传入 |
二、历史进程 |
第四节 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案例 |
一、大理宾川鸡足山 |
二、丽江大宝积宫 |
三、临沧耿马总佛寺 |
第二章 原因之一:政治环境的和谐稳定 |
第一节 中央政策因俗而治 |
一、恩威并施的羁縻政策 |
二、庄严国土的佛教功能 |
第二节 地方政教关系平衡稳定 |
一、三足鼎立的版图格局 |
二、地方政教关系的博弈 |
三、云南士人与佛教 |
第三章 原因之二:寺院经济的依赖互通 |
第一节 中国佛教的寺院经济 |
一、庄园式的大寺院经济 |
二、禅林经济 |
第二节 云南佛教的寺院经济 |
一、云南汉传佛教寺院经济 |
二、云南藏传佛教寺院经济 |
三、云南南传佛教寺院经济 |
第三节 寺院经济间联系密切 |
一、立体化气候下的互通有无 |
二、商业化道路上的寺院互动 |
第四章 原因之三:地理和文化的开放多元 |
第一节 空间视角下的交汇发展 |
一、地形地貌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 |
二、势力利益交汇的周边地缘环境 |
第二节 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文化传承 |
一、历史悠久的多元传统文化 |
二、团结和睦的众多民族宗教 |
三、相互包容的民族认同心理 |
第五章 原因之四:教义教理的圆融无碍 |
一、互通的教义与教理 |
二、相同的戒律与节日 |
三、一致的宽容与追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5)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镇沅府改土归流与土司叛乱 |
第一节 镇沅府改土归流的缘起 |
第二节 镇沅府改制与刘洪度苛政 |
第三节 镇沅府暴动及清廷的应对 |
第四节 新任流官对镇沅府恩乐县的有效治理 |
第五节 云南与内地政治一体化的开端 |
一、改土归流与“用夏变夷” |
二、改土归流过程中地方暴动频发的原因 |
第二章 清前期的云南与云南官员 |
第一节 清前期的云南 |
一、雍正以前动荡的地区历史 |
二、雍正以来云南政治地位的变化 |
三、云南与中原的族群凝聚与文化融合 |
第二节 清前期的云南官员 |
一、出身、身份与官员的地位 |
二、收入、支出与官员的腐败 |
三、思想、道德与官员的立场 |
第三章 雍乾时期君主统治思想及其表现 |
第一节 从“大汗”到“天子” |
第二节 世宗的危机与对策 |
一、曾静投书与《大义觉迷录》 |
二、来自云南的祥瑞 |
三、公诚,大义与私心 |
四、世宗治滇目的及治吏思想 |
第三节 高宗的初政与盛世 |
一、高宗对思想文化的控制 |
二、高宗对臣僚的控制 |
第四章 《大清律例》惩贪评述——以图尔炳阿案为例 |
第一节 滇省亏空案始末 |
一、钦差对案件的审办 |
二、宫尔劝涉亏空案情节概述 |
第二节 《大清律例》与惩贪有关的条款 |
一、贼盗律的惩贪条款 |
二、受赃律的惩贪条款 |
三、君权与法律的关系 |
四、《大清律例》的惩贪作用 |
第五章 乾隆朝中前期滇省吏治的弊端——以恒文案为例 |
第一节 恒文勒买黄金案始末 |
一、恒文案发之初情形 |
二、钦差对案件的查办 |
三、恒文供词及案情的新进展 |
四、郭一裕涉案情形 |
第二节 案件审断结果及影响 |
第三节 恒文案中所见滇省官场弊病 |
第四节 滇省吏治腐败的端倪 |
第六章 乾隆朝中后期滇省吏治转向——以钱度案、彰宝案为例 |
第一节 从清明到腐败 |
第二节 钱度案始末 |
一、义都铜厂亏空案 |
二、钱度涉案情节 |
三、案件的判决结果 |
第三节 彰宝案始末 |
第四节 乾隆朝中后期滇省腐败的新特点 |
第七章 乾隆朝后期云南吏治的腐朽——以李侍尧案为例 |
第一节 李侍尧案发情形 |
第二节 案情发展与地方查办 |
第三节 案件的审理与结果 |
第四节 高宗对李侍尧的宽纵及其影响 |
第五节 滇省吏治清明的假象 |
结论 |
一、盛世腐败的由来 |
二、被想象的边疆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文献研究 |
(一) 有关“云南土司制度”的史料及研究 |
(二) 有关“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史料及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一) 基本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云南藏区土司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土司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
一、羁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二、元朝时期土官制度的形成 |
三、清朝土司制度及其演变 |
第二节 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元明两朝云南藏区的土司制度 |
二、清朝时期云南藏区的土司制度 |
第三节 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土司职官制度 |
二、土司职权 |
三、土司的承袭制度 |
四、土司的贡赋制度 |
第二章 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行政模式与特点分析 |
第一节 土流并举的行政模式与特点 |
一、云南藏区土官与流官的关系 |
二、土流并举的特点及其政治功能 |
第二节 政教合一的行政模式与特点 |
一、云南藏区土司政权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 |
二、政教合一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功能 |
第三章 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与中央政府及各教派之间的关系 |
第一节 明朝木氏土司家族与噶玛巴派及中央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蒙古和硕特部对云南藏区的统治及黄教的传入 |
第四章 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消亡及土司制度对云南藏区的历史影响分析 |
第一节 云南藏区土司制度开始衰亡:改土归流 |
第二节 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对现今构建云南“和谐藏区”可能的历史影响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明代云南边疆观研究 ——限于王朝视野下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方向 |
三、相关概念的讨论与界定 |
第一章 明代初期云南边疆观 |
第一节 元末明初之际的云南局势 |
第二节 明初统治者云南边疆观的思想根源 |
一、“华夷一家” |
二、“大一统”思想与“天命论” |
第三节 明初统治者的云南边疆观 |
一、云南自汉以来即属中国的疆域观 |
二、宽严适度、威德并行的治滇观 |
三、“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的治滇思想 |
四、朱元璋的边疆观在治理云南中的实践 |
第二章 明代中期云南的边疆观 |
第一节 麓川思氏与明王朝的关系 |
一、思可法时期——鼎盛与辽阔 |
二、思伦发时期——和平与战争 |
三、思任发时期——分解与图复 |
第二节 关于征与不征麓川的论争 |
一、主和与主战之争 |
二、论争之结果 |
第三节 三征麓川的影响 |
一、于麓川思氏而言 |
二、于西南边疆而言 |
三、于全国而言 |
第四节 “衣冠礼度,与中州埒”:云南社会发展观的变化 |
第五节 云南边防观的系统化表述 |
第三章 明代后期云南边疆观的颓化 |
第一节 “以夷制夷”的蜕变与云南腹地局势应对 |
第二节 “治以不治”与边防应付 |
一、莽瑞体之侵扰 |
二、土司之袭替 |
第三节 万历年间的中缅冲突 |
一、东吁王朝入侵 |
二、腾越八关与明朝西南边疆的变迁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第一章 明清时期云南府的基本状况 |
一、地理 |
(一) 地理位置 |
(二) 历史沿革 |
(三) 云南府山川 |
二、土司 |
(一) 土司设置的社会背景 |
(二) 云南府土司设置的缘由 |
(三) 云南府土司的设置 |
第二章 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格局 |
一、云南府土司世系 |
(一) 云南前卫董氏 |
(二) 安宁州董氏 |
(三) 罗次县杨氏 |
(四) 昆阳州王氏 |
(五) 昆明县马氏 |
(六) 昆明县李氏 |
(七) 宜良县马氏 |
(八) 罗次县李氏 |
(九) 罗次县王氏 |
(十) 安宁州赵氏 |
(十一) 禄丰县李氏 |
(十二) 晋宁州陆氏 |
二、云南府土司的政治构架 |
(一) 官衔品级制度 |
(二) 承袭制度 |
(三) 贡赋制度 |
(四) 奖惩制度 |
(五) 军事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的社会活动 |
一、云南府土司的社会关系 |
(一) 云南府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 |
(二) 云南府土司与流官的关系 |
(三) 云南府土司与其他土司之间的关系 |
二、云南府土司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 经济 |
(二) 文教 |
(三) 基础建设 |
第四章 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的衰落与消亡 |
一、明代云南府土司的改土归流 |
二、清代云南府土司的改流 |
第五章 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的社会影响 |
一、积极影响 |
(一) 地区的统一 |
(二) 经济的发展 |
(三) 促进文化教育 |
二、消极影响 |
(一) 土司地区的叛乱 |
(二) 土司制度整体上的滞后性 |
结论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明清胶东望族与基层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明初胶东移民与望族 |
第一节 “小云南”与“洪武二年” |
一、 “小云南”是一种群体的历史记忆 |
二、 “洪武二年” |
(一) 洪武二年的胶东移民 |
(二) 洪武二年的云南人口外迁 |
三、 永乐年间云南和四川的移民 |
(一) “小云南”移民附会永乐年间云南移民的可能性较小 |
(二) 洪武二年四川移民到胶东的可能性较小 |
四、 洪武二年从小云南移民到胶东的可能性较大 |
第二节 特殊的移民望族:卫所望族 |
一、 普通军户望族 |
(一) 军户移居胶东的背景 |
(二) 明初移民胶东的军户简况 |
(三) 普军户发展成望族的一般轨迹 |
二、 军卫职官望族 |
(一) 军卫职官家族简况 |
(二) 军卫职官家族的一般发展轨迹 |
三、 卫所望族兼备军功和科宦两条道路 |
第二章 胶东望族与朝廷对仕宦之家的封赐 |
第一节 朝廷对仕宦之家的封赐 |
一、 封赐的组成 |
二、 封赐的原因 |
第二节 登科封赐中的胶东望族 |
一、 科举入仕家风的形成 |
二、 家族成员获得朝廷封赐的惠及 |
三、 形成家族的官方威望 |
四、 胶东望族对科举的态度:以科举为主,兼及其他职业 |
第三章 胶东望族的基层威望形成 |
第一节 胶东望族与明清战乱 |
一、 明清胶东境战乱 |
(一) 刘六、刘七之乱 |
(二) 孔有德、李九成之乱 |
(三) 明清鼎革时胶东境战乱 |
(四) 捻军乱胶东 |
二、 望族的战乱价值选择 |
(一) 忠于当朝统治,维护稳定的价值选择 |
(二) 望族官员对明清胶东战乱的积极作为 |
三、 维护社会安全,获得了基层的威望 |
第二节 社会建设 |
一、 促文助教兴儒业 |
(一) 着书立说 |
(二) 创办文社 |
(三) 兴修教育设施 |
(四)参与地方志书等历史文献的撰写 |
二、 抗天灾济乡里 |
三、 建庙修寺,维护基层信仰 |
四、 望族在基层的积极作为带来民众的认可与威望 |
第四章 胶东望族的家族建设 |
第一节 移民望族的家族建设特征 |
第二节 家族建设的背景 |
一、 战争破坏原家族建设:家族建设对家族重建的总结 |
二、 家族建设与科举 |
(一) 科举制推动家族建设的庶民化 |
(二) 家族建设是一种文化创造 |
(三) 家谱体例主要仿照以欧阳修、苏轼族谱 |
三、 家族建设与家族自觉:祖先崇拜形成建设动力 |
(一) 修撰家谱是一种家族责任 |
(二) 家族自觉的背后是祖先崇拜 |
第三节 影神祭祖方式 |
一、 影神的原始作用:特殊的祭祖方式 |
二、 胶东望族的影神作用 |
(一) 家谱的重要资料来源 |
(二) 对族谱的考订 |
第四节 胶东望族的族长 |
一、 族长未普遍存在,权力较小 |
二、 类似于族长权威的组织 |
第五节 房社与祭祖祠堂 |
一、 胶东望族的祠堂建设简况 |
二、 类似于祠堂的建筑 |
第六节 族产 |
一、 祭田的经营和坟茔保护 |
二、 族产对家族建设的影响 |
第七节 字辈世次 |
第八节 族规家训 |
一、 以族谱序言的取代成文族规 |
二、 个案成文族规分析:以蓬莱李氏的宗约为例 |
第九节 家族建设是时代与空间的文化再造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云南土司司署建筑形制及其文化内涵研究 ——以南甸和孟连宣抚司署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土司制度的历史探究 |
1.1.2 土司司署建筑的文化内涵 |
1.1.3 研究目的 |
1.1.4 研究意义 |
1.2 土司制度及土司司署建筑研究的动态 |
1.2.1 关于土司制度的历史研究概况 |
1.2.2 关于土司司署建筑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路线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田野调研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4.4 比较分析法 |
1.4.5 三维建模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1.7 论文研究的框架 |
第二章 土司司署的历史文化背景 |
2.1 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 |
2.1.1 土司的起源脉络 |
2.1.2 土司制度的特征 |
2.2 神奇古老的土司历史 |
2.2.1 土司的发展与演变 |
2.2.2 土司制度对地区的影响 |
2.2.3 改土归流及文化大同 |
2.3 土司司署的文化表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司司署的特征 |
3.1 司署概况 |
3.1.1 南甸宣抚司署 |
3.1.2 孟连宣抚司署 |
3.2 司署的选址与布局 |
3.2.1 选址 |
3.2.2 建筑布局 |
3.3 司署建筑的功能分析 |
3.3.1 司法功能 |
3.3.2 行政功能 |
3.3.3 军事功能 |
3.3.4 居住功能 |
3.3.5 教育功能 |
3.3.6 娱乐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司司署建筑形制 |
4.1 司署建筑的营造与构件 |
4.1.1 司署建筑的建造材料与技术 |
4.1.2 司署建筑的结构性构件 |
4.2 司署建筑的装饰艺术和雕刻艺术 |
4.2.1 门窗 |
4.2.2 照壁 |
4.2.3 室外铺装 |
4.2.4 彩绘 |
4.2.5 雕刻艺术 |
4.2.6 匾额、楹联艺术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司司署建筑的文化内涵 |
5.1 政治权利与建筑 |
5.2 土司制度文化的载体 |
5.2.0 建筑文化释义 |
5.2.1 实际文化的表达 |
5.2.2 土司司署文化内涵探究 |
5.2.3 文化象征的隐喻 |
5.3 多民族文化的互渗与融合 |
5.3.1 孟连土司府建筑与傣族文化的关系 |
5.3.2 体现的汉族文化 |
5.3.3 多民族的文化融合 |
5.4 对土司建筑文化的理性思考 |
5.5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辞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云南土司司署一览表 |
附录B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四、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论文参考文献)
- [1]明《御制大诰》“纳豆入水”案研究[D]. 柳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2]明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军政治理[D]. 许雪荣. 烟台大学, 2019(09)
- [3]明清时期土司奖惩制度研究:基于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J]. 贾霄锋. 青海民族研究, 2019(01)
- [4]明清时期云南佛教三大部派交汇发展的原因探究[D]. 梁艳玲. 云南师范大学, 2018(01)
- [5]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中的云南吏治变迁:1726—1799[D]. 孙骁. 云南大学, 2018(01)
- [6]明清时期云南藏区土司制度研究[D]. 尹冬辰. 云南大学, 2017(05)
- [7]明代云南边疆观研究 ——限于王朝视野下的探讨[D]. 肖婷. 云南大学, 2015(09)
- [8]明清时期云南府土司研究[D]. 梁新伟. 云南大学, 2015(08)
- [9]明清胶东望族与基层社会[D]. 董文强. 山东师范大学, 2013(09)
- [10]云南土司司署建筑形制及其文化内涵研究 ——以南甸和孟连宣抚司署为例[D]. 姬刚. 昆明理工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