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技术创新乏力症结何在(论文文献综述)
刘志永[1](2020)在《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文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具有鲜明转型期特征的“企业家”发展史。肇始于“农民企业家”的改革开放历程,在证明“企业家”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国王”的同时,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复杂性也昭示了中国的特殊性——肯定“企业家”作用时并不能忽视政府及其官员作用。至少在地区层面上,单纯从企业家角度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奇迹”中地区发展不均衡突出的现象。地区间不均衡原因,站在现实而非理论的角度,与其说是企业家及其精神的禀赋差异,不如说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家的“耦合”差异所致。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逐步迈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转型期所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重转型叠加而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理论上“政府与市场”及其表现在实践上“官员企业家与市场企业家”关系成为了中国在改革“深水区”时期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囿于研究范式,把市场经济看作是抽象的一般的西方经济学显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同时,中国转型期的复杂性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研究素材。不同于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把市场经济置于特定社会历史中来进行分析。基于中国特色治理结构和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由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实践层面上特别在地区层面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实践上还不尽清晰,这不仅关系着地区间能否实现均衡发展,更关系着中国经济能否继续前行等重大问题。理论来自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对地区改革实践的观察,本文采用演绎归纳、历史研究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借鉴主流经济学优秀成果的同时,沿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范式对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家和政府及其官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转型背景下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双主体”理论框架,分析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中的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博弈关系,以及“双主体”耦合机制与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政策及建议。中国“企业家”发展中交织着无处不在的政府“烙印”。循着中国改革脉络,发现实践中政府与企业家关系绝不仅仅是经济关系使然,而是中国治理体系和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交织关系在改革中的延展,其复杂关系主要在于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了“准市场主体”的地位。在本文提出“社会网络人”假设下,地方官员如同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谋取利益一样,为了获取其政治利益和财务利益而具有了“企业家”的属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进而和市场企业家一起推动着地区市场化进程和经济增长。“双主体”机制是转型期间地区经济增长中的必然选择。实践表明,在宏观层面上肯定企业家是中国经济增长“主体”的同时,政府及其官员在地区层面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体”作用。不同于其他相关文献的地方官员“为了增长而竞争”逻辑,本文认为在政治治理体系、地区禀赋结构和“社会网络人”约束下的地方官员的“为了竞争而增长”是“双主体”机制的现实基石。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耦合”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速度、绩效和可持续增长等取决于两者的“耦合度”,而且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不同致使着“双主体”耦合及其形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以地方政府在“耦合”中行为迥异的温州政府和苏南政府为典型性样本和地区科技创新系统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证实了“双主体”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能动性”作用。同时,本文从中央层面“把激励做对”来保证地方官员“做对的事情”的纵向机制和通过“中间组织”规制地方政府“做对的事情”和“防止做坏事”的横向机制上,提出了“双主体”稳定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双主体”耦合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文化禀赋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相容,政府与市场(官员与企业家)形成各自行为上的充分自觉,催生出遏制政府随意干涉市场或者“越界”的市场力量和克服市场失灵等的规制力量,该模式最终会朝着“政府公共服务性引导+企业家主导型经济”的耦合方式演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地区间禀赋结构及其演化的不同会导致地区间在朝着最终模式演进的速度、路径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政府的“主体”地位不会消失,转变的只是政府职能——“因时因势因地”与企业家耦合的“能动性”行为。“双主体”下“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多维性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意涵不完全在于政府的“大小”或者“强弱”,也不是空泛的“有为”“无为”,更不是僵化的“谁主谁次”“谁动谁从”,而是政府(官员)与市场企业家的“因时因势因地”的动态耦合。因此,地区层面上的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一个动态性多维度的意涵,包含着文化维度下“亲清”政商关系和制度维度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政企关系等在内的边界。实现地区经济增长是地区层面“双主体”架构的目的。在“双主体”下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地区企业家两个维度入手,提出了通过“双主体”耦合实现地区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及建议。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地区经济活动的产业政策,认为以“中央定规划、部委出政策、地方来执行、事后看绩效”为特征的“多层级”产业政策体制在工业化起步和成长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进入创新引领阶段时其不适应性凸显,建议在发展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从“多层级”向“两层级”体制转变;同时,从地方官员的视角提出了地区产业政策有效性的程序化、组织化和法治化等的边界。二是地方政府间接介入地区经济的企业家政策,在前述分析企业家发挥作用需要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的产权保护、市场化进程、政府行为法治化、金融体制改革等制度,中观层面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文化层面的“亲清”政商关系、“友好”社会环境和“有效”诚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及建议,以期实现“双主体”下的良好契合关系,进而实现地区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贾占华[2](2020)在《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增长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长期、持续的高速增长,经济总量跃升至世界第二,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然而,在经济向好发展的同时,背后隐藏的一系列矛盾也逐渐显现:供给体系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结构变化,经济结构失衡;创新驱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对经济的约束逐渐增强等。其中,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国家将调结构、稳增长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了调整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时期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在新常态背景下,推进结构调整是突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深层次障碍的利器,如何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重化工业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东北地区经济开始出现衰退,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结构性和资源性矛盾凸显。2003年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一定程度上缓减了经济下行压力。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再次陷入困境,结构性问题愈加突出,主要表现为:在产业结构方面,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重化工业比重高,新兴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在需求方面,对投资的偏好远远高于消费,使投资与消费严重不协调,投资消费结构失衡;在要素投入结构方面,传统物质资本投入大于科技创新,增长动力不足等。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2016年国家提出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明确指出推进结构调整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因此,在新时代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研究东北地区经济下滑的结构性因素,有助于深入剖析“新东北现象”的症结,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参考。论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经济增长理论、结构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和计量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理论,采用因子分析、面板固定效应模型、系统广义矩估计、面板门槛回归、空间计量模型等技术方法,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探究了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交互效应以及空间溢出效应,深入剖析了这三种效应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了提升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转型路径及政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论文系统梳理了结构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系统科学理论和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等相关理论。其次,基于供给和需求的视角将东北地区的经济结构划分为要素投入结构、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国际收支结构和区域结构;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分为直接效应、交互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简称三种效应),并系统阐述产生三种效应的理论逻辑,以此为论文的研究主线展开实证研究。再次,分别从省域和市域两个尺度对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时空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运用因子分析法对经济结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探究了影响经济结构变化的因素,为研究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效果奠定基础。然后,将经济结构纳入到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中,运用传统计量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验证了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交互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并从省域层面分别探讨了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种效应的差异性。最后,分析了国内外发达地区“调结构、促增长”的典型案例,从中获得提升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启示,并针对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效应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结果表明:一是东北地区经济结构演变特征:产业结构逐步向高级化方向演进;要素投入结构由传统要素投入向科技创新投入转变;投资消费结构始终呈现高投资低消费的特征;区域结构保持非均衡状态;国际收支结构由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二是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水平空间差异显着,并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各结构要素的合理化水平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投资消费结构、区域结构、要素结构、国际收支结构和产业结构。三是要素投入结构和国际收支结构对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产业结构高级化、投资消费结构和区域结构具有抑制作用。此外,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市际差异。四是产业结构高级化和投资消费结构对东北地区经济增长产生显着的负向交互作用;产业结构与区域结构、国际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交互作用。产业结构合理化与投资消费结构、国际收支结构对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交互作用,产业结构合理化与区域结构对经济增长具有的负向交互作用。五是部分结构要素(要素投入结构、产业结构高级化、区域结构)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显着,且具有明显的省域差异。此外,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区域结构的空间溢出效应表现出长期和短期差异性。针对以上研究结论,提出提升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转型路径,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以提高结构变动对东北地区经济的正向推动效应;培育合理的结构互动体系,以增强东北地区经济结构要素间的正向交互效应;完善制度化区域合作机制,以强化经济结构对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的正向溢出效应。
曹书[3](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张金艳[4](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指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常欠欠[5](2019)在《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批判》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在当时相对宽松的政治氛围和活跃的思想文化氛围下,知识界积极研究社会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在英美放弃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际背景和中国改革开放急需借鉴和吸收其他优秀成果的背景下,中国知识界受到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而兴起了一股新自由主义思潮。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市场经济问题、经济全球化问题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主张坚持进一步私有化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贫富差距的原因归结为特权、垄断导致的腐败;市场的自发调节可以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主张彻底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主张完全自由开放的经济全球化,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保护。在20世纪90年代,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进行了观点交锋,他们以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以及中国社会性质等问题为核心内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新左派主张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必须减小国企改革的规模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要对其进行大规模的产权改革以促进经济发展;新左派主结果的公正,而新自由主义主张机会的平等;新左派认为中国被卷入了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而新自由主义认为中国社会性质并未发生改变;新左派对全球化持怀疑态度而新自由主义主张应参与全球化。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对经济私有化、贸易自由化、完全市场化的推崇达到了绝对的地步,其理论主张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背道而驰,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深刻分析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实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在实践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争取更多话语权,实现更多中国利益构建包容性全球化。我们要深刻分析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实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批判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在实践中,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指导我国经济发展。
李慧龙[6](2019)在《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研究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对政务舆情的有效应对是近年来政府在网络治理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其中,社会情绪,尤其是消极社会情绪作为政务舆情的核心内容、态势表征以及助燃剂,构成了政务舆情应对的一个应然且关键面向;同时,在新媒体、后真相(Post-truth)等时代背景下,社会情绪还存在“脱离”甚至“先于”和“裁定”客观事实的演化特征,构成了政务舆情应对中的难点和不可控性。政务舆情应对绝不仅仅是对客观事实问题的处置与公开,还应特别强调对社会情绪特有问题的顾及与纾解,甚至后者的成功与否是决定整体效果的主要变项。而当前政府应对社会情绪问题的“力不从心”,是政务舆情治理始终缺乏实效的一个症结所在。现有关于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的研究存在问题释因的碎片化、对治理正当性与对策建议的理想化、笼统性问题,且常常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社会情绪问题机理和全面梳理政府治理措施与逻辑的基础上,对政府所处困境与出路进行整体性、针对性审思。基于上述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考量,本研究聚焦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问题,而实现对其有效的治理需要首先理清两个基本问题,抑或“两个原因”:一是社会情绪问题的生成原因,二是政府现有解决办法的失效原因。其中,前者指向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产生的“直接根源”;后者则主要构成这些社会情绪问题根源“未能解决”而持续存在的原因,有时也表现为对这些社会情绪问题“解决不当”而使之反面加剧。总之,二者分属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的不同解释向度,而对二者的分别探求和共同化解理应构成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治理研究的关键内容。本文主体内容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因”及其共同化解展开的,并都以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进行论述:首先,对于社会情绪问题的生成原因,以信息不对称为视角提出了“三元二维”的社会情绪消极化机理,并根据这一解释性框架进行了现实层面的检视、发掘与描述。政务舆情中的信息不对称具有“多元共构”下的多维性、复杂性和必然性特征,即政府、网络媒介以及社会公众在信息供给、传输、接收中的能力差异(掌握情况、潜在成本等)和选择偏好(需要、预期)等合力作用之下,构成了政务舆情中的控制性、自然性、主观性信息不对称“链”。结合学理上“信息”与“情绪”之间的关联性,以信息不对称为视角进行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研究,具有在情境分析、释因分析以及逻辑框架构建等三个层面上的启发意义,本文据之得出了理解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一个的“三元二维”解释性框架——信息“选择偏好--掌控能力”干扰下的有限政府回应、有限媒介报道、有限公众认知等共同导致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的消极化。在现实中,诱发社会情绪消极化的有限政府回应、有限媒介报道、有限公众认知问题分别具体表现为:政府在“强秩序需要—高风险预期”下的对抗式回应、查证周期与传播技能约束下的正面回应无力问题,网络媒介在“高流量需要—高竞争预期”下的煽情式报道、碎片化与直播式传播模式下的负面报道陷阱问题,以及公众在“确定性需要—低信任预期”下的污名化认知、知识结构与信息渠道限制下的负面认知偏执问题。这些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三元二维”因素不仅各自对社会情绪消极化发挥作用,还存在相互间耦合相生的正反馈关系,在整体上构成了社会情绪消极化的不良循环、大概率发生且随机性触发的系统性困局。其次,对于政府现有治理办法的失效原因,分别对政府当前实践中的情绪回应、情绪防控、情绪疏导等三个应对路径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基于“三元二维”框架分别对其“有心无力”的治理困境进行了针对性的省思。其一,情绪回应路径旨在通过政府回应效能的提升,增强政府正面信息对社会消极情绪的纾解力;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务舆情回应方面“中央驱动—地方中心”的制度化建设、“主场—客场”并重的平台与队伍建设,其困境表现为难以克服的“回应瓶颈”及其存在的“传而不播”和反增负面观感等副作用。其二,情绪防控路径旨在通过对网络媒介中不良舆情信息传播的监管,降低其对社会消极情绪的诱导力;在实践中表现为对有限网络媒介报道的“法治”与“德治”监管,其困境表现为“监管失灵”及其存在的魔道斗法和招致网络媒介“反噬”等副作用。其三,情绪疏导路径旨在通过对公众认知问题的纠偏,减少其因理解、误解、信任等问题而生的消极情绪及其扩散;在实践中表现为对有限公众认知的“法治”与“德治”纠偏,其困境表现为“纠偏乏力”及其对社会情绪反向激化下的“火上浇油”等副作用。总体而言,三种情绪应对路径存在的“瓶颈”“失灵”“乏力”及其副作用问题构成了当前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治理的系统性困局。最后,上述“两个原因”对于政府进行且有效实现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具有三个层面的启示意义:一是对治理正当性的体认、指向与限定,即“两个原因”揭示出社会情绪问题成因的“人为”成分、问题影响的“三输”局势以及问题前景的难以“自愈”,构成了政府对其进行治理且是主导性治理的必要性、正义性与合法性依据,也在“应当治理什么”的层面上点明了政府可资参鉴的治理指向与边界。二是对治理误区的揭示,即“两个原因”从反面揭示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治理需要注意走出的误区,包括政民关系对立化的问题定性误区、治理目标理想化的思维误区以及治理手段内卷化的策略误区,认识到这些误区是从中走出的前提。三是对治理策略升级方向的指明,包括“共识最大化”的理念基础,“事实—价值”并重的政府回应策略升级,以及“刚柔”真正“相济”的网络媒介与公众导控策略升级。三方面的启发一起为政府实现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新的指南。总体而言,在“信息不对称--情绪消极化”逻辑下透视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的生成与治理,为辨识和拆解现有研究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张新的“认知地图”。以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有助于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演化的底层信息逻辑及其蕴含的治理命题,在一条统合宏观与微观视野、融通跨学科知识的新路径上,实现对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治理问题的系统解剖,对政务舆情、网络社会治理等整体研究体系也具有拓展意义。从政府治理实践来看,系统辨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问题及其治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治理的重视不足、定位不准问题,增进对其整体布局、现有工具、实践趋势等的合理性把握、实效性认知以及阶段性反思,并找到真正有效的治理策略,对政府推进其他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也具有参鉴意义;而对社会公众而言,有助其了解政务舆情事件的更多侧面与“幕后”,在认识政务舆情中政府回应、媒体报道、自身认知背后的规律与主客观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包容度和辨识力,从而真正提升公共素养、媒介素养,增强自我情绪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简言之,社会情绪治理既关乎具体舆情事件的有效应对,也关系政府信任、社会秩序等重大议题的处置,既关乎政府工作成效,也关系公共生活良善,需要政府在重视和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对其系统施治、持续推进。
杨海坤[7](2018)在《政府法治论在摆脱“东北困境”中的意义和作用》文中研究说明摆脱"东北困境"是中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历史转型过程中的一个考验。内向型经济结构的历史惯性、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残留、地方行政机构的缺位错位,是"东北困境"的症结所在。以政府法治论为行政法治实践抓手,从立法层面的治理限权、行政问责层面的治理改良、善治取向层面的治理多元、平权层面的治理职能等维度推进,有助于走出"东北困境"。从政府法治论来讲,应提高民众对行政参与的响应性,加强对平权政府建设的监管,提高对政府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政府对民众意见的接纳性。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政府职能与法治政府的科学论断为指导,东北振兴应当明确政府角色定位,调整政府行为方式,并加快修复东北地区传统治理模式中的政府中心主义漏洞。
阎宇[8](2018)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遵循“理论廓清-问题分解-典型经验-对策建议”的分析逻辑,探寻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核心内容、主要问题和改革路径。基于对现实重大问题的核心主体——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把握,廓清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困境的理论根源,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研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于破解制约东北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整体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我国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从学术价值看,本研究弥补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中对公共管理视角关注的不足,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构建起优化产业生态环境的理论分析框架,推动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软环境”建设能力的研究。从应用价值看,本研究有助于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在产业生态环境优化中的经济职能定位,有助于突破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障碍,为寻求和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道路提供决策支持。二是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区域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发展衰退原因、振兴对策等方面。整体言之,当前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为:第一,往往从经济学角度,或从宏观的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路径,很少从公共管理的视角、从政府经济职能的角度研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面临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和解决对策。第二,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结构调整,对“亲清型”营商环境构建、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等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宏观体制和微观机制相结合的分析框架。第三,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要素配置等经济“硬实力”因素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作用,较少关注政府优化产业生态环境这一“软实力”的研究。三是研究思路与方法。本论文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及对策开展研究,在研究结构设计上,遵循“问题寻找——理论架构——经验考察——改进路径”的分析进路。研究方法包括: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社会实验法。第一章是规划与服务: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地区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及其与体制机制的内在联系。政府的经济职能由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部分组成。地方政府在行使经济职能的过程中,存在着经济职能错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规划职能越位和经济服务职能缺位。这就需要调整政府经济规划职能的侧重,填补政府经济服务职能的不足,推动两个职能的协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政府干涉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程度浅、层次低。三是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营商环境塑造不力,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政产学研金介用”整合力度不足、协同机制不畅。四是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优化经济规划职能和经济服务职能的路径。重新设计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机制,立足全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填补经济服务职能的不足,加大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第二章是从共生到自主:国有企业依附式经营及分类改革模式探讨。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国有企业“共生”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使国有企业从中受益;国有企业替政府分担社会职能,自身效率低下。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国有企业“共生”体制的成因,如政府扮演“保护人”角色与国有企业的“依附式”经营;人员的自由调动;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三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推进路径,如加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功能性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竞争类国有企业高层领导人员治理机制的完善,需要对企业高层分类管理,内外监督“双管齐下”,采用多元化的激励机制。第三章是从疏远到亲清: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亲清型营商环境构建。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容与特点。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容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时所需支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机会成本;民营企业在享受政府职能服务或职能外延服务时而支出的经济成本。政府管制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产生的根源,而且,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危害在于: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抑制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三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如“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政府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部门机构有待优化;市场机制不健全。四是降低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路径,如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市场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第四章是从分离到衔接:智能制造的产业生态脱嵌与“两化”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含义及条件。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是指将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使信息化成为工业企业管理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条件包括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政策层面的引导、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人才层面的支持。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背景与现状。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信息化发展指数等定量指标逐渐提高;推进“三网融合”、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工作进展迅速;信息化产业的投入和产出不断增长,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三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产业布局、配套服务、产业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四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落后的原因,主要体现于产业内部、政策、企业等方面。五是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问题的对策,如加强产业引领,完善产业布局;健全配套服务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政策环境。第五章是从碎片到整合:科技成果转化阻滞与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协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模式的形成。21世纪以来,随着“产学研”合作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和主体之间合作形式的多样化,促使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加入这一模式,金融机构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中介机构则发挥着衔接各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此,“政产学研金介用”创新模式在新环境下应运而生。二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如科研成果本地转化率低;科研机构的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供需不匹配;信息平台架构简单,平台使用率低;投融资风险高,资本需求保障不足;“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失衡。三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整体失衡的原因,如科技中介机构不成熟、市场环境不健全、政府配套政策不完善。四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的对策建议,如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完善科技成果的推介服务;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介服务;推动政府公共政策体系创新,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培育“双创”环境的能力。第六章是结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主要观点。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层面来看,政府需要发挥经济规划和经济服务职能。通过调整经济规划职能的侧重,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机制,充分释放国有企业及制造业的活力;通过加强经济服务职能建设,塑造亲清型营商环境、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有效地降低市场运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创新点主要包括:第一,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角度,界定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体系;第二,从体制机制的内涵角度,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具体内容体系;第三,考察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唇齿式”管理体制的特征及成因;第四,分析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偏见式”管理体制的特征及成因。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第一,需要对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分别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第二,需要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生态环境建设状况进行客观的测量与评价。
梁宏中[9](2018)在《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这是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占有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需要提高产权的社会化程度,也即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程度,突破个体性的限制和束缚,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经济危机的治理方式根据治理效果不同,可划分为根本性治理和周期性治理两类。前者是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所有制基础的新社会经济制度,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产权社会化的要求。后者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局部提高产权社会化程度,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缓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并解决经运行层面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暂时解决经济危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化产权形式,能弥补私人产权社会化程度不足产生的各种弊端,因而成为经济危机治理的有效工具。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主要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保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不变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政策调控工具;二是作为所有制基础,通过生产资料全面国有化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两者的实质都是不同程度地提高产权的社会化程度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性、协调性。作为政策工具的国有企业能有效降低周期性危机治理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其也存在一些低效性问题,需要选择合适的使用时机、领域、方式、时限,提升作用效果。作为新社会所有制基础的国有企业,旨在构建系统性制度安排彻底消除经济危机。苏联“国家大工厂”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代表性现实探索。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既作为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也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发挥经济危机治理作用。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危机治理的绩效,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下,从长期趋势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可能彻底消除,生产社会化的深度发展与产权社会化程度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所以经济危机依然存在。当然从短期来看,信息化发展有助于资本主义国家强化经济调控,局部暂时缓和这种矛盾。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全面国有化构建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完全消除经济危机的主客观条件仍未成熟;但是,借助大数据技术,国有企业将能更好发挥其经济危机的周期性治理的政策工具功能。
王利国[10](2018)在《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东北地区经济增长乏力,就业问题严峻,人才流失严重,而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的产业转型、振兴东北战略部署的实施,都离不开人才支撑。面对此困境,东北地区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人才,但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更应该立足东北,重视本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减少东北地区人才的流失,确保东北振兴具有充足的人才保障。这些都对东北地区的就业环境、就业政策、就业措施等提出新的要求。而相关数据表明,作为人力资源中的高素质劳动力部分,东北地区的大学生近年来出现就业难、流失多的现象。因此,研究、解决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为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而进行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前提。在研究中,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就业理论为基础,西方经济学有关就业理论中的有益部分为借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就业思想为具体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方法和观点为基础,吸收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将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就业理论,古典经济学派就业理论、凯恩斯的就业理论等西方就业理论,以及包括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在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就业思想进行系统梳理,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和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种研究方法进行具体研究。本文以中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演变为基础,回顾了不同阶段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特征,认为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要适应时代的趋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利用市场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在对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现实进一步分析后,通过对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大学生就业质量报告数据研究,结合对东北地区11所高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问卷调查,认为目前东北地区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就业率下滑、毕业外流加重、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不及时、用人单位存在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有区域经济增长疲软带来的就业市场萎缩、制度支持和创新不足导致的就业创业环境差、高等教育不适应产业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大学生就业偏好造成就业期望过高、就业市场存在对大学生的过度消费等经济学原因。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本文通过建立面板平滑转换模型,分析了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状况、私营企业状况、就业工资状况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认为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培育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都能够明显促进大学生就业,但产业结构转型对就业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此外适度地提升本地就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有利于吸引大学生在东北地区就业。针对东北地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借鉴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经验,认为在促进东北地区的大学生就业的政策选择上,应结合东北地区自身区域特点,参考美国的就业政策调整策略和反应速度,在细节上学习与我国东北地区文化和经济发展阶段更契合的日本政府的相关做法,同时借鉴英国政府的国家实习和职业培训政策等。通过以上分析、实证和借鉴,本文得出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对策:不能孤立地从某一个方面采取措施,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这五个主体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内涵的“五位一体”的大学生就业促进体系:政府应积极履行其在大学生就业中的各种职责、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障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政策制定主体协同机制、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来促进大学生就业;社会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就业舆论环境、大力发展对大学生的社会职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就业的中介服务质量、搭建大学生就业信息交流平台来服务大学生就业;高校可推进教育教学体系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来助推大学生就业;用人单位需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公平的大学生选聘机制、营造良好的单位用人环境来吸引大学生就业;大学生自身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切实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注重强化求职技巧来应对就业。
二、国企技术创新乏力症结何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技术创新乏力症结何在(论文提纲范文)
(1)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企业家与中国改革进程:基于历史演进的分析 |
3.1 改革的启动期和企业家萌芽(1978年12 月-1992年10 月) |
3.2 改革的推进期和企业家成长(1992年10 月-2002年10 月) |
3.3 改革的深化期和企业家发展(2002年10 月-2013年11 月) |
3.4 改革的攻坚期和企业家“主体”确立(2012年11 月..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与中国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宏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三期滞后动态模型的SYS-GMM分析 |
4.2 微观视角的企业家作用:基于知识扩散维度的SEM分析 |
4.3 政府的作用:实证模型隐含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企业家理论的视角 |
5.1 渐进式改革下政府的“有形之手” |
5.2 “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治理体系下的地方政府 |
5.3 转型期地方政府的“人格化”:官员企业家 |
5.4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经济增长困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区经济增长中“双主体”: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6.1 “双主体”的时空辐辏:中国改革实践与理论困境 |
6.2 “双主体”耦合:经济增长中的合意行动 |
6.3 “双主体”的演化博弈:基于创新的视角 |
6.4 “双主体”的稳定均衡:激励约束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双主体”模式检验:以苏南和温州地方政府为样本 |
7.1 市场化准备阶段(1978-1992):政府“控制人”+企业家“萌芽” |
7.2 市场化初级阶段(1992-2002):政府“经济人”+企业家“侍从” |
7.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2-2013):政府“协调人”+企业家“主角” |
7.4 市场化深化阶段(2013- ):政府“公共人”+企业家“主导”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双主体”模式与地区经济增长 |
8.1 中央-地方产业体制:战略性产业的“多层级”向“两层级”转变 |
8.2 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
8.3 地方政府的“企业家”政策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9.1 主要内容及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布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2)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增长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与目标 |
二、技术路线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经济结构的评价 |
二、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
三、相关文献述评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经济增长理论 |
一、古典增长理论 |
二、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三、新经济增长理论 |
第二节 结构主义经济发展理论 |
一、大推进理论 |
二、二元结构经济发展理论 |
三、地理二元结构理论 |
四、结构转变理论 |
第三节 系统科学理论 |
一、系统论 |
二、协同论 |
三、耗散结构理论 |
第四节 其他相关理论 |
一、空间相互作用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理论逻辑框架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东北地区 |
二、经济结构的内涵 |
三、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作用机理 |
一、直接效应作用机理 |
二、交互效应作用机理 |
三、空间溢出效应作用机理 |
第四章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现状评价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演进特征 |
一、省级层面的变化特征 |
二、地级市层面的时空演化 |
第二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合理性评价 |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数据处理 |
二、结果分析 |
第三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区位因素 |
二、资源禀赋 |
三、历史因素 |
四、技术进步 |
五、政府与市场 |
第五章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计量分析 |
第一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 |
一、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总量分析 |
二、直接效应的理论模型构建 |
三、直接效应的计量模型结果 |
第二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交互效应 |
一、交互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模型构造 |
二、交互效应的计量模型估计结果 |
第三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 |
一、空间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模型构造 |
二、空间溢出效应的计量模型估计结果 |
第六章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问题剖析与调控措施 |
第一节 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问题剖析 |
一、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对增长产生负效应 |
二、经济结构各要素间的交互效应有待提升 |
三、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 |
第二节 提升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增长效应的调控措施 |
一、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结构变动对经济的正向推动效应 |
二、培育完善合理的结构互动体系,增强结构间的正向交互效应 |
三、构建制度化区域合作机制,强化结构要素的正向溢出效应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基本结论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一) 选题的理由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产生的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一) 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 |
(二) 政治环境相对宽松 |
(三) 思想文化领域空前活跃 |
(四) 学术氛围相对开放 |
二、国外背景 |
(一) 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有意识的渗透 |
(二) 西方私有化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在所有制问题上主张私有化 |
二、在分配问题上主张市场的自发调节 |
三、在市场经济问题上主张市场作用的绝对化 |
四、在经济全球化问题上主张完全自由化 |
第三章 新自由主义思潮与新左派思潮经济思想交锋 |
一、国有企业改革 |
二、贫富差距现状及对策 |
三、经济全球化 |
四、中国社会性质 |
第四章 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批判与反思 |
一、对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基本主张的批判 |
(一) 国企改革思想批判 |
(二) 收入分配思想批判 |
(三) 市场经济思想批判 |
(四) 全球化思想批判 |
二、对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反思 |
(一)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
(二) 改革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
(三) 构建合理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 积极构建包容性经济全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研究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研究 |
(二)政务舆情中的信息不对称研究 |
(三)对既有研究的总体评价与展望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概念界定 |
(一)政务舆情 |
(二)社会情绪 |
(三)信息不对称 |
(四)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 |
二、理论资源 |
(一)政府治理理论 |
(二)情绪认知理论 |
(三)传播学相关理论 |
(四)信息论与系统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问题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问题 |
(一)社会情绪消极聚变及其社会效应的解释 |
(二)社会情绪治理正当性与策略依据的厘定 |
二、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社会情绪消极化逻辑:一个解题切入点 |
(一)“多元共构”的政务舆情中信息不对称 |
(二)信息不对称对社会情绪分析的意义:情境--释因--框架 |
(三)信息不对称下社会情绪的消极化机理:“三元二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消极化的现实观照 |
一、政府回应有限——社会情绪消极化的控制性根源 |
(一)选择维度:对抗式回应 |
(二)能力维度:正面回应无力 |
二、媒介报道有限——社会情绪消极化的自然性根源 |
(一)选择维度:煽情式报道 |
(二)能力维度:负面报道陷阱 |
三、公众认知有限——社会情绪消极化的主观性根源 |
(一)选择维度:污名化认知 |
(二)能力维度:负面认知偏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务舆情中社会情绪消极化的治理困局 |
一、情绪回应路径:政府回应实践与瓶颈 |
(一)实践:政务舆情回应的制度、平台与队伍建设 |
(二)“回应瓶颈”及其副作用 |
二、情绪防控路径:对媒介报道的监管实践与失灵 |
(一)实践:对媒介报道的“法治--德治”监管 |
(二)“监管失灵”及其副作用 |
三、情绪疏导路径:对公众认知的纠偏实践与乏力 |
(一)实践:对公众认知的“法治--德治”纠偏 |
(二)“纠偏乏力”及其副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探寻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之道 |
一、可以厘清的社会情绪治理正当性来源 |
(一)社会情绪问题诱因的“人为”成分 |
(二)社会情绪问题影响的“三输”局势 |
(三)社会情绪问题前景的难以“自愈” |
二、亟需走出的社会情绪治理误区 |
(一)政民对立化的问题定性误区 |
(二)治理目标理想化的思维误区 |
(三)治理手段内卷化的策略误区 |
三、有待升级的社会情绪治理策略 |
(一)理念基础的明晰:“共识最大化” |
(二)政府回应策略:“事实--价值”并重 |
(三)媒介与公众导控策略:刚柔“相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我国政务舆情事件年表(1994--2018) |
附录二 我国政务舆情治理大事记(1994--2018)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述评 |
三、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理论基础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内容与框架 |
(四) 研究目标与方法 |
第一章 规划与服务: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地区政府经济职能定位.. |
一、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主要内容及其与体制机制的内在联系 |
(一) 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经济职能定位 |
(二) 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
(三) 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政府经济职能与体制机制的内在联系 |
二、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干涉国有企业正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
(二) 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程度浅、层次低 |
三、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经济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互存歧见 |
(二) “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不畅 |
四、基于产业生态环境优化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优化经济规划职能和经济服务职能的路径 |
(一) 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经济规划职能的路径 |
(二) 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经济服务职能的路径 |
第二章 从共生到自主:国有企业依附式经营及分类改革模式探讨 |
一、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国有企业“共生”体制的基本特征 |
(一) 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使国有企业从中受益 |
(二) 国有企业替政府分担社会职能,自身效率低下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国有企业“共生”体制的成因 |
(一) 政府扮演“保护人”角色与国有企业的“依附式”经营 |
(二)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领导干部的频繁调动 |
(三) 国有企业的“企业办社会”职能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推进路径 |
(一) 加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功能性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 |
(二) 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竞争类国有企业高层领导人员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 企业高层分类管理 |
(二) 内外监督“双管齐下” |
(三) 构建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
第三章 从疏远到亲清: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亲清型营商环境构建 |
一、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容与特点 |
(一) 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容 |
(二) 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特点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危害 |
(一) 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二) 抑制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 |
(三) 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 |
(一) “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 |
(二) 政府部门职责交叉、重叠 |
(三) 市场机制不健全 |
四、构建亲清型营商环境的路径 |
(一) 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 |
(二)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三) 完善政府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
(四) 完善市场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
第四章 从分离到衔接:智能制造的产业生态脱嵌与“两化”深度融合 |
一、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含义及条件 |
(一) 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含义 |
(二) 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条件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背景与现状 |
(一) 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背景 |
(二) 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的现状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产业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 配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 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 政策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
四、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落后的原因 |
(一) 产业内部的障碍因素:产业结构不合理 |
(二) 政府方面的因素: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
(三) 企业自身因素:发展动力不足 |
五、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落后问题的对策 |
(一) 加强产业引领,完善产业布局 |
(二) 健全配套服务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三)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
(四)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政策环境 |
第五章 从碎片到整合:科技成果转化阻滞与“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协同 |
一、“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模式的形成 |
(一) 从“产学研”到“政产学研金介用”的演变 |
(二) “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的含义、特点与实质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 科研成果本地转化率低 |
(二) 科研机构的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供需不匹配 |
(三) 信息平台架构简单,使用率低 |
(四) 投融资风险高,资本需求保障不足 |
(五) “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失衡 |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机制失衡的原因 |
(一) 科技中介机构不成熟 |
(二) 市场环境不健全 |
(三) 政府配套政策不完善 |
四、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的对策建议 |
(一) 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
(二)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 |
(三) 引入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
(四) 完善科技成果的推介服务 |
(五) 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介服务 |
(六) 推动政府公共政策体系创新,营造政策环境 |
(七) 加强政府培育“双创”环境的能力 |
第六章 结论 |
一、主要观点 |
二、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技术路线和文章框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原因 |
2.2 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方式和效果 |
2.3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的质疑和批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历史必然性 |
3.1 经济危机的根本性原因: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
3.2 经济危机的具体性原因:经济运行性因素 |
3.3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历史必然性 |
第4章 国有企业政策工具功能与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 |
4.1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作用的理论概述 |
4.2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作用的历史考察 |
4.3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的福利效果分析 |
4.4 国有企业的调控工具功能与其他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工具的比较研究 |
4.5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的效果、存在问题与优化对策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基础功能与经济危机的根本性治理 |
5.1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本性治理作用的理论概述 |
5.2 基于苏联“国家大工厂”模式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治功能现实探索 |
5.3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治功能的现实探索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的未来趋向:基于大数据时代趋势的探讨 |
6.1 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趋向 |
6.2 大数据时代趋势下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功能 |
第7章 主要结论和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述评 |
1.2.1 大学生就业相关概念界定 |
1.2.2 国外大学生就业研究述评 |
1.2.3 国内大学生就业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文章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梳理与理论分析框架 |
2.1 人的本质与就业的出发点 |
2.1.1 经济活动中人的本质 |
2.1.2 劳动是人的本质需求 |
2.1.3 大学生就业的出发点 |
2.2 价值取向与就业目标 |
2.2.1 就业的价值取向 |
2.2.2 就业的基本目标 |
2.2.3 大学生的就业观与就业目标 |
2.3 劳动力配置与就业方式 |
2.3.1 劳动力的计划配置 |
2.3.2 劳动力的市场配置 |
2.3.3 大学生的就业方式 |
2.4 经济增长与就业变动 |
2.4.1 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相对过剩人口 |
2.4.2 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理论 |
2.4.3 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理论 |
2.4.4 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理论 |
2.4.5 经济增长与大学生就业 |
2.5 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 |
2.5.1 两大部类与就业结构 |
2.5.2 三次产业与就业结构 |
2.5.3 产业结构与大学生就业 |
2.6 工资决定与就业吸引 |
2.6.1 工资的本质 |
2.6.2 工资的决定 |
2.6.3 工资与大学生就业 |
2.7 社会保障与就业扶助 |
2.7.1 社会保障的本质 |
2.7.2 社会保障的功能 |
2.7.3 社会保障与大学生就业 |
2.8 教育培训与就业能力 |
2.8.1 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 |
2.8.2 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 |
2.8.3 教育培训与大学生就业 |
2.9 理论分析框架 |
2.10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特征的历史演变 |
3.1 计划经济体制阶段 |
3.1.1 统包统分 |
3.1.2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特征 |
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 |
3.2.1 由供需见面向双向选择过渡 |
3.2.2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特征 |
3.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阶段 |
3.3.1 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 |
3.3.2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现状、问题及经济学原因分析 |
4.1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现状 |
4.1.1 东北地区各省大学生就业整体状况 |
4.1.2 东北地区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调研 |
4.2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
4.2.1 就业率呈下滑趋势 |
4.2.2 毕业外流程度加重 |
4.2.3 专业结构调整滞后 |
4.2.4 企业存在就业歧视 |
4.2.5 过于追求经济利益 |
4.3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
4.3.1 区域经济增长疲软决定了就业需求萎缩 |
4.3.2 制度支持创新不足导致就业创业环境差 |
4.3.3 高等教育不适应产业转型对人才的要求 |
4.3.4 就业市场存在对大学毕业生的过度消费 |
4.3.5 大学毕业生就业偏好造成就业期望过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实证分析 |
5.1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分析 |
5.1.1 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分析 |
5.1.2 产业结构状况的影响分析 |
5.1.3 民营企业状况的影响分析 |
5.1.4 就业工资状况的影响分析 |
5.2 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动态影响的模型构建 |
5.2.1 面板平滑转换模型的构建 |
5.2.2 面板平滑转换模型的估计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2 平滑转移特征及其结论分析 |
5.4 促进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启示 |
5.4.1 保持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以提升就业需求 |
5.4.2 促进区域的产业优化以激活第三产业发展 |
5.4.3 正确看待和培育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
5.4.4 适度地提升本地就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大学生就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6.1 日本大学生就业经验借鉴 |
6.1.1 前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1.2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2 英国大学生就业经验借鉴 |
6.2.1 前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2.2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3 美国大学生就业经验借鉴 |
6.3.1 前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3.2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大学生就业经验 |
6.4 对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启示 |
6.4.1 推进相关法案制定,构建公平就业体系 |
6.4.2 强化职业指导培训,改善劳动力的供给 |
6.4.3 实行产业扶持政策,扩大社会就业需求 |
6.4.4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促进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
7.1 政府层面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
7.1.1 明确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 |
7.1.2 完善促进和保障就业的法律法规 |
7.1.3 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区域就业提升 |
7.1.4 建立就业政策制定主体协同机制 |
7.1.5 引导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
7.2 社会层面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
7.2.1 营造良好就业舆论环境 |
7.2.2 大力发展社会职业培训 |
7.2.3 提升就业中介服务质量 |
7.2.4 搭建就业信息交流平台 |
7.3 高校层面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
7.3.1 推进教育与教学改革 |
7.3.2 改进人才培养的模式 |
7.3.3 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 |
7.3.4 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 |
7.4 用人单位层面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
7.4.1 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 |
7.4.2 开展深度的校企协作 |
7.4.3 建立公平的聘用机制 |
7.4.4 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
7.5 大学生自身层面促进就业的对策 |
7.5.1 努力培养正确就业观念 |
7.5.2 切实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
7.5.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7.5.4 注重强化求职能力技巧 |
7.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国企技术创新乏力症结何在(论文参考文献)
- [1]转型期地区经济增长的“双主体”:地方政府与企业家[D]. 刘志永. 山西财经大学, 2020(12)
- [2]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增长效应研究[D]. 贾占华.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当代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批判[D]. 常欠欠. 扬州大学, 2019(02)
- [6]政务舆情中的社会情绪治理研究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D]. 李慧龙. 吉林大学, 2019(10)
- [7]政府法治论在摆脱“东北困境”中的意义和作用[J]. 杨海坤.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6)
- [8]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D]. 阎宇. 吉林大学, 2018(12)
- [9]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D]. 梁宏中. 暨南大学, 2018(03)
- [10]东北地区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D]. 王利国. 吉林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