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贺锐骁[1](2020)在《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中内部机理最为复杂的类型,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区)证券监管中较为棘手的问题,也成为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目前国内外内幕交易的研究对象集中于股票市场,关于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研究相对较少。从美国、欧盟等资本市场的司法及执法实践来看,债券市场作为一个有众多投资者参与、交易活跃的大类证券品种,同样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违约事件逐步增多,内幕交易行为数量和金额的上升在所难免,近两年在媒体报道中也不时看到对于债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关注,说明国内疑似债券内幕交易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债券市场丰富的细分品种和发行人类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以协议交易为主的交易方式以及定价机制与股票存在的显着差异,使得债券内幕交易行为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认定较股票交易更为复杂,行为人违法手段更为隐匿,给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监管较为薄弱,法律及行政监管立法制度欠缺,执法及司法资源投入显着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证券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存在“重股轻债”思维,将更多监管资源投入到公众关注程度更高、投资者保护任务更重的股票市场中,对债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及监管工作滞后,也导致了司法机关对债券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及审判经验不足。上述现状与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和地位不相匹配,如不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立法及监管框架,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并制约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本文以债券为分析对象,研究完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价值所在。本文以债券内幕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对国内外立法、监管实践、司法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就债券内幕交易的形成机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监管制度进行全方位研究,试图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债券市场特性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为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及审判工作提供相应理论依据及实践参考。本文采用了法律解释、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核心概念辨析,对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债券市场”及“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相关核心概念进行阐述。首先,债券具有还本付息的属性,包括政府债券、信用类债券及债券衍生品等众多细分品种,有公开和私募两种发行方式,投资者以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主。其次,法律规制是通过建立法律及监管制度,运用执法及司法工具,实现对债券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监管和事后惩戒。最后,因债券和股票在法律性质、收益与风险、发行主体、定价机制、交易方式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诸多差异,使得债券内幕交易适用的监管理论与股票不同,规制的品种更为多元化,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更为广泛,内幕信息类型存在显着差异。第二章对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首先,有关规制证券内幕交易的经典理论主要包括有效市场理论、微观市场结构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均认为禁止内幕交易是十分必要的。其次,美国和欧盟均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内幕交易理论发展历程,但适用于债券内幕交易的理论各不相同。最新发展起来的盗用理论是目前美国查处债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理论依据,也对我国内幕交易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相比而言,欧盟在规制内幕交易方面适用“市场公平理论”,规制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种类更多,也更富有灵活性。最后,国内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识别和认定的研究重点和难点主要包括内幕信息重大性、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认定标准。研究亦发现公司治理架构、治理水平与内幕交易之间存在显着的相互影响,上述基础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为后文研究债券内幕交易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并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章是对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现状评价。近年来我国内幕交易立法日趋完善,刑法、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较为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类型、情节轻重标准、内幕信息公开方式等方面并未兼顾债券市场特性,国内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领域的立法供给不足。专项立法的缺失、监管资源投入与专业能力不足也使得我国打击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较弱。结合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现阶段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第四章是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关键要素解析,本章紧紧围绕债券产品特性,并结合域外立法和执法实践,对债券市场内幕信息种类、内幕交易品种、内幕交易行为主体范围和内幕交易行为特征等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进行研究,为我国立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适合债券产品特性的内幕交易法律监管制度、司法机关的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判断依据。首先,债券内幕交易品种除涵盖所有《证券法》规制债券细分品种外,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违约互换以及信贷资产等债权类资产等尚未纳入《证券法》规制的产品也应当纳入债券内幕交易监管范畴。债券内幕信息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金融及财政指标、影响债券定价的重要监管政策、信用评级信息、对债券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和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方案信息。相应地,内幕交易行为主体除了包括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外,还包括政府债券发行部门工作人员、宏观经济政策制定部门人员、信用评级人员等。第五章是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债券内幕交易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的立法、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开展研究。首先,本章阐述了债券内幕交易的监管主体构成,包括债券监督管理部门、市场自律组织及基础设施机构、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多维度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其次,由于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首要方式是行政执法,对债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行政责任认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行政监管方式创新进行研究。新《证券法》不再赋予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的自由裁量权、内幕信息的确定性是否作为债券内幕交易构成要件、单位作为内幕人的认定及责任划分标准、因行政执法取证和调查的局限性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性、内幕交易行为高度吻合以及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计算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均是债券内幕交易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再次,本章对债券内幕交易刑事责任制度有待完善方面进行了研究。现行规定中涉及“立案追诉的情形”及“情节严重情形”中设定的成交金额、内幕交易行为的豁免情形、内幕信息的公开方式认定标准均应补充符合债券特性的条款。最后,本章在对债券和股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方式差异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基础上,重点就债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适用的法律关系、因果关系认定、诉讼权利及方式、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损害赔偿计算等展开研究分析。第六章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角度,对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立法、执法、司法及多元化治理层面的建议,以期加强对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有效监管,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立法层面,应尽快出台债券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为后续的债券内幕交易的识别和查处提供法律及制度依据。执法层面,应当加强债券内幕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引导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强调事前、事中监管,减少事后监管成本,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快金融科技在债券内幕交易执法中的应用,构建一套符合债券市场特性的内幕交易监管机制。司法层面,应加强内幕交易立法和执法的协调、建立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债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多元化治理层面,应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引进治理,善治的理念,通过金融监管多元化治理力量的作用,来共同实现金融监管目标。
韩桂月[2](2020)在《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上市的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末全球爆发新冠状肺炎,并因其病毒极强的传染性升级为世界大流行病。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社会的正常生产受到严重阻碍,因此新冠病毒的分离、识别和基因检测也成为各国欲快速攻克的难关,民众对于基因检测技术的认知和关注有所提高。而早在2016年我国国务院就已将基因检测技术纳入“十三五”重点项目,从国家层面给予发展支持。近年来中美贸易战中技术转移限制、我国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都推动了基因检测行业重新洗牌,因此各家企业纷纷谋求上市,以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自身突破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并扩大经营规模。基因检测作为新兴产业,大多企业处在初创成长期,能够达到IPO严苛标准的企业少之又少。在这种背景下,贝瑞基因通过借壳成功登陆A股市场,成为基因检测行业首例借壳上市的公司,对行业其他非上市公司具有示范作用。本文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归纳了借壳上市的特点、动因及绩效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向;其次对支撑本文写作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然后对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这一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依次对交易双方、借壳上市过程,交易方案做了简要概括,又对贝瑞基因借壳的动因及其交易方案中的亮点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事件研究法、成本收益模型以及构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分别从市场短期反应、交易成本与收益、长期综合绩效三个层面分析贝瑞基因借壳上市的绩效。通过本文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在国家政策鼓励、市场前景广阔和研发资金需求等多因素催化下,贝瑞基因通过借壳天兴仪表实现快速上市。(2)交易方案中有四个亮点安排,促成本次借壳交易。首先让壳方天兴仪表两次股权转让是借壳后实现控制权转移的关键;其次贝瑞基因接受以较低估值定价保障交易方案顺利通过审核;另外无现金支付和商誉确认既减轻支付压力又确保后续经营利润真实性;最后通过业绩承诺约束公司经营者,激励其审慎决策,专注公司长远发展。(3)贝瑞基因借壳上市获得巨大成功,首先事件窗口期股价大涨,市场反应明显;其次恰当的交易方案帮助贝瑞基因获得成本收益的比较优势;最后借壳上市后贝瑞基因各项指标得到优化,财务结构愈发合理,管理能力有所加强,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并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本文进一步总结贝瑞基因在借壳上市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希望能为其他拟借壳上市的企业提供借鉴思路和有效参考。
苏海涵[3](2020)在《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为了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在不断进行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等现代化公司模式。在改制过程中,要涉及到改制的程序问题,需要预计改制成本,预计改制成本尤其需要对改制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进行研究。通过对于企业改制相关的涉税问题的研究能够帮助改制企业更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供重要参考。在本文中,为了更明确相关税收问题的解决方式,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也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根据已经明确的事实背景,对照相关法律文件,实现对案例的分析并得到结果。本文案例中的B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国企改制需要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B企业的改制是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了产权转让。同时,由于其在进行产权转让之前仍然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纳税主体的角度上看,在适用减免税条款中有一些模糊不清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案例为B药厂在以产权转让方式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B药厂的出让方(B药厂所属高校)和B药厂的受让方(L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涉及到对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的缴纳问题。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针对B药厂是否能够适用相关减免税条款进行研究探讨并得出结论。通过本文中对于税收文件的分析,将对相似类型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鲍颖焱[4](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谢锐勤[5](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认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郭伟雄[6](2019)在《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但国有企业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特别是监管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国资监管体制需要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有的国企内部管理混乱,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企资产现象大量发生。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管理机制的深入研究,对于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坚力量的作用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借鉴了广东省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在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对该集团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研究,从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管理的视角,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立足于中国国情,通过调查问卷和回访走访等方式,解剖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政府部门与国企经营层责任与权利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力量与信息分散、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责权利清晰的权责体系、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发挥各监督主体职能构建“大监督”管理格局、推动外聘经理人与内部经理职业化进程、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建议,同时也保留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的可研性,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提供可参考的文本。
杨代琪[7](2018)在《中国南北车并购的协同效应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如今全球市场经济发展愈加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并购这一方式来扩张企业的规模,继而提高财务绩效,实现企业目标。我国的国企也有许多基于以上的动因而顺势加入到并购大潮中来,加之国家的政策也在促进国企的改革,如“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国企之间为了抱团取暖、互利双赢还产生了诸多跨国并购案例。并购给企业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近几年,并购失败的案例不断地涌现,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而并购成功的标志是并购实现了协同效应,因此如何判断并购是否实现协同效应、如何提高协同效应,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对提高并购成功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中国南北车并购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进行阐述,简单回顾了有关国内外相关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研究热点问题;其次,介绍了并购的动因、并购的支付方式、并购协同效应的分类等基本理论,为后文协同效应的评价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再次,对中国南北车并购的案例做基本的介绍,选取合适的指标构建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从财务协同、管理协同、经营协同三个方面对并购协同效应的获取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此次并购协同效应的获取情况,从而针对性的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本文采取会计研究法进行分析,选择并购前两年和并购后三年的财务数据作纵向对比分析,同时将中国南北车的财务数据与中国中铁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在比较单个的财务指标后,再将各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最后根据评价结论,分析中国南北车此次并购协同效应不明显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中国南北车并购后期整合问题提供参考。
邱丽梅[8](2018)在《债务重组、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经历了两次债务重组浪潮后,2016年宏观政策转向抑制资产泡沫和去杠杆,政府对流动性进行了收紧,企业融资受到影响,至2018年一季度末,我国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多达630家,使得债务重组再次成为学术界与资本市场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债务重组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就债务契约博弈的结果:从债务人角度出发,可以美化企业重组当期的财务报表,缓解企业财务困境,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从债权人角度出发,当借款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相较于破产清算偿债,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可以减少债权的沉没成本,得到更好的经济结果。通常来说,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其它条件以及组合方式。无论何种方式,都会给企业杠杆比率带来变化,前人的研究显示,我国企业存在目标资本结构,企业会通过不断调整自身资本结构以向最优资本结构靠近,且对于高负债水平的企业来说,降低资产负债率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好的经营绩效。债务重组作为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调整资本结构的一种重要手段,预期其会对企业杠杆调整速度产生影响,且成功的债务重组预期可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改善融资环境,促进短期与长期绩效的双提升。本文选取2008-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企业发生过的118起债务重组事件,以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债务重组准则为背景,基于前人对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的研究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债务治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通过相关特征变量的分析、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提出的两个假设:(1)债务重组给处于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调整财务杠杆比率的机会,缩小其实际杠杆比率与目标杠杆比率的偏差、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且重组前与目标资本结构差距越大的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效果越明显,说明处于财务困境的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机会调整资本结构的动机非常强烈,且债务重组使企业的财务困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债务重组的成功实施可以显着影响企业短期和长期绩效,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不是出于眼前利益,而是着眼于改善企业绩效、以期获取长远投资回报,但总体来说,债务重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会随时间推移而降低。
王可园[9](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研究指明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王国红[10](2012)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是银行反垄断管制的重要方面,2007年全面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银行反垄断管制的思考,同样也引起了人们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关注。对中国而言,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管制还十分薄弱,机构缺失,法律缺失,程序和方法缺失,既不能有效地管制国内银行实施的滥用市场力的并购,也不能有效地管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有损中国金融安全的并购,更不利于国内银行通过海外并购占领国际市场。因此,这一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后危机”为背景,以银行并购为研究对象,以反垄断管制为研究视角,论证“后危机”时代加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必要性、机理、方法与程序,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设计出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的掠夺性借贷行为,而掠夺性借贷的产生则要归因于反垄断管制的不作为。因此,加强银行业的反垄断管制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作为银行反垄断管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并购反垄断,在当前背景下,尤其必要。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主要有两个,一是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另一是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SCP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影响企业绩效。按照这一理论,对市场结构的管制是最重要的,由于并购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导致了市场结构的变化,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并购→集中度提高→银行市场力提高→社会福利损失,这一逻辑的并购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负效应。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认为,即使并购带来了负效应,导致了社会福利受损,但如果并购同时带来了效率的提高,且效率的提高足以抵消并购产生的负效应,那么这起并购不应被禁止;只有那些并购带来的效率不足以抵消社会福利受损的并购才应被禁止。并购导致的效率提高的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正效应。银行并购的竞争性评估即是对这两方面进行权衡。本文对威廉姆森的静态效率进行了修正,重点说明了对效率的定量评价方法,包括对效率的传递率和“补偿的边际成本降低”的定量分析。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制可分为五种机制:相关市场界定机制、市场力测定机制、并购效应评估机制、垄断缓释因素分析机制、分拆机制。其中,对相关市场界定机制,重点介绍了市场界定的方法,如SSNIP检验、Harris&Simons(1989)的临界损失检验、Katz&Shapiro(2003)的“总的转换率”检验;对市场力测定,重点介绍了离散选择模型在银行业中的运用;对并购效应评估机制,重点介绍了转换率方法和向上价格压力法;对垄断缓释因素,分析了如下缓释因素:竞争者;市场进入;顾客的转换成本;失败银行救济;公共利益;人口迁移等;对分拆机制,文章提示了银行并购分拆的原理、目标和机制设计,这为后面我们设计中国的银行并购分拆制度准备了理论基础。中国缺乏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经验,需要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为我所用。文章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东欧国家),从价值取向、机构设置、相关市场的界定、并购反垄断临界值的确定、竞争效应分析等方面比较他们在银行并购反垄断政策上的异同,并辅以案例,为中国银行业“走出去”,实施海外并购战略提供经验指导和决策参考。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最基本的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美国费城银行案中,将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地区市场界定为“本地市场”,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银行服务群”。这一界定是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反垄断管制,文章对此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设计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融资调查问卷,在本地抽样调查1500个消费者、200家中小企业,文章验证了传统的“本地市场”假设和“群服务”假设在中国的合理性,根据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从各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实践看,经济性分析越来越普遍,其地位日益突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经济分析包括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分析。对单边效应的分析,文章重点介绍并购模拟技术的运用,并对并购模拟这一技术进行了评价;对协调效应的研究,通过改进传统的“核对表”方法,将之与“一致同意-甄别欺骗-可信的惩罚”范式结合,提出银行业并购规制的协调效应新的分析框架。这一新的框架是:从Friedman的“平衡诱惑均衡”概念入手,不是研究银行卡特尔的形成条件,而是从卡特尔稳定性指标(δ)来判断银行并购的协调效应。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外资银行加强了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渗透。并购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对外资银行的并购,我们需要做辩证分析,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有利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局面的形成;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也有可能损害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甚至有损中国金融安全,因此,需要对外资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本文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分析了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并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设计了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设计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政策是本文的重点和落脚点。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包括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构设置、反垄断的原则、标准与目标、银行并购申报制度、竞争评估制度、并购救济制度等;除此以外,文章还从需求边和供给边两方面论述了构建中国银行业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它是对前一个内容的深化与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既要加强对银行审慎性的监管,更要强化对银行的竞争性管制,二者不可或缺。(2)在机构设置上,由商务部的反垄断局负责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同时赋予银监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应以“合理原则”为核心原则,考虑到外资银行并购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对外资银行并购还需进行国家金融安全审查。(4)构建合理的银行并购申报制度,实行两步审查法,申报标准应相对宽松。(5)重视经济性分析方法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中的运用,包括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评估的方法以及效率评估方法等。(6)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中,合理运用适用除外和域外适用制度。(7)加强国际反垄断的协调。一是商务部与国外竞争权威的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的建设;另一是银监会与外国银行监管机构的国际协调机制的建设。
二、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研究思路及框架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核心概念辨析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基本概念 |
一、债券的本质与特性 |
二、债券交易品种及定价机制 |
三、债券的交易方式 |
四、债券的发行人与投资者 |
五、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法律规制核心概念辨析 |
一、债券内幕交易的概念 |
二、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有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债券内幕交易与股票内幕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
一、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与联系 |
二、债券内幕交易与股票内幕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
第二章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规制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一般理论 |
一、有效市场理论 |
二、微观市场结构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节 境外主要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理论演进及借鉴 |
一、美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理论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
二、欧盟国家主要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理论概述与演进 |
第三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最新研究成果 |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 |
二、内幕交易识别和认定相关理论 |
三、内幕交易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四、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和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
五、内幕交易的监管理论与框架 |
第三章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现状评价 |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行立法制度评价 |
一、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行立法制度概述 |
二、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立法最新进展 |
三、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执法及司法现状评价 |
一、我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执法及司法现状概述 |
二、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执法及司法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核心要素解析 |
第一节 债券内幕交易品种 |
一、境外市场债券内幕交易品种界定 |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债券市场内幕交易品种的界定 |
第二节 债券市场内幕信息 |
一、内幕信息的种类 |
二、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
三、重点债券品种内幕信息探讨 |
第三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
一、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主体概述 |
二、传统内幕信息知情人 |
三、推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
四、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 |
五、特殊债券品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
第四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自己交易债券 |
二、泄露内幕信息给其他信息接收者 |
三、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
第五章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制主体 |
一、债券监督管理部门 |
二、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基础设施机构 |
三、司法机关 |
四、其他国家有关职能部门 |
第二节 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政法律责任 |
一、债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
二、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政责任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
三、债券内幕交易行政监管的方式创新 |
第三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衔接 |
一、债券市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概述 |
二、债券市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衔接分析 |
三、债券市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制度完善要点 |
第四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 |
一、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的现状 |
二、债券内幕交易与股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的特征差异 |
三、适用的法律关系 |
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比较分析与认定 |
五、诉讼权利及方式 |
六、诉讼时效 |
七、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 |
八、损失认定 |
九、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纠纷的其他解决方式 |
第五节 债券市场内幕交易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一、债券内幕交易行政责任与刑事、民事责任关系 |
二、追究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的顺序探讨 |
三、赔偿及罚款金额分配 |
第六章 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
第一节 立法层面建议 |
一、出台债券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
二、制定适应债券市场特性的内幕信息隔离墙制度 |
三、完善债券发行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第二节 执法层面的建议 |
一、加强债券内幕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二、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 |
三、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
四、加快金融科技在债券内幕交易执法中的应用 |
第三节 司法层面建议 |
一、加强内幕交易立法和司法的协调 |
二、建立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
三、出台关于债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 |
第四节 多元化治理层面建议 |
一、完善债券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 |
二、发挥市场自律组织一线监管作用 |
三、加强债券内幕交易的社会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上市的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借壳上市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与信号理论 |
2.2.2 市场势力理论 |
2.2.3 协同效应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借壳上市绩效评价方法 |
2.3.1 事件研究法 |
2.3.2 成本收益法 |
2.3.3 财务指标法 |
3 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案例描述 |
3.1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案例背景 |
3.1.1 交易主体简介 |
3.1.2 交易节点回顾 |
3.1.3 交易方案介绍 |
3.2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的动因分析 |
3.2.1 行业政策利好与市场需求巨大 |
3.2.2 节省上市时间抢占市场先机 |
3.2.3 天兴仪表属于稀缺的优质壳资源 |
3.2.4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技术研发 |
3.3 贝瑞基因借壳交易的亮点 |
3.3.1 天仪股权转让是借壳成功的关键 |
3.3.2 低估值借壳促进交易顺利过会 |
3.3.3 无现金支付及商誉确认减轻经营负担 |
3.3.4 业绩承诺设置降低交易风险 |
4 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上市的绩效分析 |
4.1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的市场反应分析 |
4.1.1 事件研究法研究过程与步骤 |
4.1.2 公告日窗口期的AR与CAR |
4.1.3 审核通过日窗口期的AR与CAR |
4.2 贝瑞基因借壳交易的成本收益分析 |
4.2.1 成本收益模型构建与参数确定 |
4.2.2 贝瑞基因借壳交易的成本收益计算与分析 |
4.2.3 医药行业借壳交易的成本收益比较 |
4.3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的综合绩效分析 |
4.3.1 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4.3.2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前后财务结构变化分析 |
4.3.3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前后管理能力变化分析 |
4.3.4 贝瑞基因借壳上市前后经营水平变化分析 |
4.3.5 借壳上市影响综合绩效的途径总结 |
4.4 贝瑞基因借壳案例的启示 |
4.4.1 巧用借壳实现快速上市 |
4.4.2 选择优质的壳资源 |
4.4.3 制定适宜的交易方案 |
4.4.4 加强借壳交易风险控制 |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相关建议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总结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小结 |
第二章 企业改制及相关税收理论 |
2.1 企业改制的基本内容 |
2.1.1 企业改制的目的 |
2.1.2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 |
2.1.3 国有企业改制的实际操作 |
2.2 企业改制相关的税收政策 |
2.3 小结 |
第三章 B药厂改制的情况简介 |
3.1 企业基本概况 |
3.1.1 药厂概况 |
3.1.2 行业概况 |
3.1.3 生产经营概况 |
3.2 改制动因 |
3.2.1 教育部政策要求 |
3.2.2 药厂发展需要 |
3.3 改制方案与结果 |
3.3.1 改制方案 |
3.3.2 改制结果 |
3.4 小结 |
第四章 B药厂改制的性质与涉税情况分析 |
4.1 B药厂改制涉税问题的缘由 |
4.2 B药厂改制的性质分析 |
4.2.1 资产转让的涉税情况简析 |
4.2.2 产权转让的涉税情况简析 |
4.2.3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的涉税情况对比分析 |
4.2.4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的应用区别法理辨析 |
4.3 B药厂改制的涉税情况分析 |
4.3.1 B药厂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分析 |
4.3.2 B药厂改制结果的增值税分析 |
4.3.3 B药厂改制结果的土地增值税分析 |
4.3.4 B药厂改制结果的契税分析 |
4.3.5 B药厂改制结果的印花税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B药厂改制涉税问题的经验及启发 |
5.1 转让方角度的经验和教训 |
5.1.1 事先进行相关政策研究 |
5.1.2 全面策划改制方案 |
5.2 法律角度的启发和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目的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国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模式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 |
二、公司治理 |
三、国有企业信托责任 |
四、内部人控制 |
五、信息不对称 |
六、激励与约束 |
第二节 国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模式 |
一、议会监督 |
二、政府监督 |
三、国家审计法院监督 |
四、企业内部监督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现状 |
第一节 全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现状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二、上级监督作用微弱 |
三、同级监督功能的缺失 |
四、下级监督流于形式 |
第二节 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现状 |
一、违法手段日趋隐秘 |
二、民主决策机制缺失 |
三、近亲繁殖问题严重 |
四、违规经营屡禁不绝 |
五、企业内部管理不善 |
第三章 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产生腐败问题的七大关键因素 |
第二节 当前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三节 企业经营者满意度调查 |
第四章 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责任与权利不清晰 |
第二节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第三节 监督体系不完善 |
第四节 监督力量与信息分散 |
第五节 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岭南集团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把内控风控纳入战略系统与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
第二节 建立权责清晰的授权管理体系 |
第三节 建立管控力强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
第四节 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与业绩为导向的薪酬体系 |
第六章 健全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以完善《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责权利清晰的权责体系 |
一、实施党建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合法地位 |
二、明确企业发展主业和规划目标 |
三、建立企业权责清单明晰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权责边界 |
第二节 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一、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三权分离的治理结构 |
二、建立外部(委派)董、监事过半机制 |
三、成立董事会专责委员会 |
四、健全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
第三节 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 |
一、强化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二、发挥政府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经营绩效审计作用 |
三、发挥巡察与纪委同级监督作用 |
第四节 发挥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职能构建“大监督”管理格局 |
一、整合监督资源建立企业内部联合监督机制 |
二、发挥监督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 |
第五节 推动外聘经理人与内部经理职业化进程 |
一、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开选聘经理人 |
二、转变身份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 |
第六节 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一、实施以业绩为导向的契约制度 |
二、实施市场化对比增量奖励薪酬分配制度 |
三、建立全方位绩效考核机制 |
第七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附录 调查问卷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中国南北车并购的协同效应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并购及协同效应的基本理论 |
2.1 企业并购的基本理论 |
2.1.1 企业并购概念 |
2.1.2 企业并购的类型 |
2.1.3 企业并购的动因理论 |
2.1.4 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 |
2.2 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的基本理论 |
2.2.1 协同效应的分类 |
2.2.2 协同效应的评价方法 |
2.3 企业并购协同效应的综合评价方法 |
第三章 中国南北车并购事件概况 |
3.1 中国南北车并购双方简介 |
3.2 中国南北车并购背景及动因 |
3.2.1 中国南北车并购背景 |
3.2.2 中国南北车并购动因 |
3.3 中国南北车并购过程 |
第四章 中国南北车并购协同效应分析 |
4.1 中国南北车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评价 |
4.1.1 经营协同效应指标选取 |
4.1.2 经营协同效应评价 |
4.2 中国南北车并购的管理协同效应评价 |
4.2.1 管理协同效应指标选取 |
4.2.2 管理协同效应评价 |
4.3 中国南北车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评价 |
4.3.1 财务协同效应指标选取 |
4.3.2 财务协同效应评价 |
4.4 中国南北车并购协同效应的综合评价分析 |
4.5 中国南北车并购协同效应不佳的原因分析 |
4.5.1 并购成本过高 |
4.5.2 并购后税务筹划不力 |
4.5.3 并购后期资源整合力度较弱 |
第五章 从中国南北车并购中得到的启示 |
5.1 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
5.2 完善税务筹划体系 |
5.3 并购后加强资源整合 |
5.3.1 加强组织结构的整合 |
5.3.2 加强人力资源整合 |
5.3.3 加强文化整合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债务重组、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创新 |
1.2.3 论文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债务重组 |
2.1.1 债务重组方式的研究 |
2.1.2 债务重组动机的研究 |
2.1.3 债务重组与企业绩效 |
2.2 资本结构 |
2.2.1 目标资本结构的存在性 |
2.2.2 目标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与影响因素 |
2.2.3 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 |
2.3 文献述评 |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3.1 理论分析 |
3.1.1 债务重组概念界定 |
3.1.2 目标资本结构概念界定 |
3.1.3 相关理论 |
3.2 研究假说 |
4 研究设计 |
4.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4.1.1 变量定义 |
4.1.2 模型设计 |
4.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 实证检验 |
5.1 描述性统计 |
5.1.1 样本构成分析 |
5.1.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5.2 实证分析 |
5.2.1 检验假设一 |
5.2.2 检验假设二 |
5.2.3 回归结果的稳定性问题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后记 |
(10)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银行并购反垄断研究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任务 |
二、 研究目标 |
三、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主要创新之处 |
二、 论文尚存的不足 |
第二章 美国金融危机与银行并购反垄断 |
第一节 掠夺性借贷与美国金融危机 |
一、 “次贷”与掠夺性借贷 |
二、 掠夺性借贷与“次贷”危机 |
三、 掠夺性借贷与反垄断 |
第二节 金融业的二重性与美国金融危机 |
一、 金融业特性与金融管制 |
二、 金融管制与金融危机 |
三、 金融管制与管制俘获 |
四、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银行并购与反垄断 |
一、 银行并购是否需要反垄断管制 |
二、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经济学基础 |
三、 中国需要对银行业加强竞争性管制 |
四、 中国需要对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 |
第三章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与机制研究 |
第一节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 |
一、 银行并购的负效应 |
二、 银行并购的正效应 |
第二节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制 |
一、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机制 |
二、 银行并购市场力测定机制 |
三、 并购效应评估机制 |
四、 垄断缓释因素分析机制 |
五、 分拆机制 |
第四章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经济发达国家的银行并购管制 |
一、 美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澳大利亚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三、 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四、 加拿大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五、 日本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二节 新兴工业化国家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一、 韩国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墨西哥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三节 中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一、 波兰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二、 匈牙利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三、 捷克对银行并购的管制 |
第四节 银行并购管制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一、 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银行并购管制上的比较 |
二、 经济发达国家之间对银行并购管制的比较 |
三、 经济发达国家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 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研究 |
二、 对相关地区市场的研究 |
第二节 对中国银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实证分析 |
一、 分析方法 |
二、 问卷调研 |
三、 对“群”产品市场的检验 |
四、 对企业相关市场的检验 |
第六章 银行并购的竞争效应 |
第一节 银行并购的单边效应:并购模拟方法 |
一、 并购模拟方法的起缘 |
二、 MSM 的假设 |
三、 MSM 的分析步骤 |
四、 MSM 分析中的需求函数 |
五、 MSM 的局限性 |
第二节 银行并购的协调效应研究:定量方法 |
一、 并购协调效应的研究综述 |
二、 协调效应的模拟:定量分析 |
第七章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竞争效应及应采取的并购管制政策 |
第一节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发展中国家视角 |
一、 全球外资银行的发展概况 |
二、 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并购动机 |
三、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并购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一、 外资银行并购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二、 外资银行并购对中国的影响 |
第三节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效应:实证分析 |
一、 银行竞争的相关文献综述 |
二、 模型与数据 |
三、 中国银行业的长期均衡性竞争检验 |
四、 外资银行进入的竞争效应分析 |
第四节 对外资银行并购的管制政策 |
一、 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现状与中国反垄断管制缺陷 |
二、 美国对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三、 对外资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难点与对策选择 |
第八章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 |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 |
一、 银行并购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
二、 银行并购反垄断的原则、标准与目标 |
三、 银行并购申报制度 |
四、 银行并购的竞争评估制度 |
五、 银行并购救济制度 |
六、 银行并购的适用除外和域外适用制度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政策设计 |
一、 健全中国银行业竞争政策的必要性 |
二、 银行业的竞争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 美国金融危机中对倒闭商业银行的处理 |
附录 2 2008 年金融危机中全球金融机构的损失 |
附录 3 对银行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研究的讨论 |
附录 4 对美国银行收购波士顿舰队金融公司引起的社会成本的讨论 |
附录 5 银行业互动参数与市场力 |
附录 6 自身传递率的说明 |
附录 7 Daljord 等对总转换率方法的修正 |
附录 8 对美国银行并购管制权威竞争评估的比较 |
附录 9 欧盟各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指标 |
附录 10 不同需求函数下的单边效应预测 |
附录 11 外资银行在各国银行中的占比 |
附录 12 运用 PR 模型分析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主要文献 |
附录 13 国内外学者计算 H 统计值使用的因变量 |
附录 14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附件 |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信息 |
四、对一起债务重组审计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债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研究[D]. 贺锐骁. 华东政法大学, 2020
- [2]贝瑞基因借壳天兴仪表上市的绩效研究[D]. 韩桂月.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D]. 苏海涵. 吉林大学, 2020(08)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广东省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研究[D]. 郭伟雄. 青海师范大学, 2019(01)
- [7]中国南北车并购的协同效应评价研究[D]. 杨代琪.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6)
- [8]债务重组、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D]. 邱丽梅. 北京交通大学, 2018(01)
- [9]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10]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D]. 王国红. 武汉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