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劳社部发[1999]29号)(论文文献综述)
普洱市人民政府[1](2020)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表明普政发[202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20)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认为甬人社发[2020]39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49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春晖[3](2020)在《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被征地农民问题事关国家发展战略,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农民群体的生存,而且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等息息相关。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政府需征收大量农地用于城镇化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日趋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平正义。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密切关联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得以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解决,且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可以因为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存在感和荣誉感,可以因为有价值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认为,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被征地农民都适合就业,都能就业,也不是就业之后就不再失业,因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然是最后一道保障,起着保障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关联起来研究,就业作为优选项,社会保障作为基础项。围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本研究基于多地区、大样本的实际调查,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存在困境、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利用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客观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博弈理论对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及其与政府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了山东省济南市、安徽省当涂县和凤台县、四川省郫都区和彭山区作为调研区域,分别抽样了480、400、210个被征地农民样本,基于调查数据,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调查显示:不论东、中、西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均大量存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东部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好于中西部,但社会保障状况却低于中西部。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期望较高,但由于教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低下、创业意识和能力低下、对政府安置存在依赖、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欠缺、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的可及性较差等原因,致使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领域,由于社会保障政策、体制、机制及农民自身问题等原因,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参保率参差不齐、保障水平偏低。归纳起来,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中央与地方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等这些政府层面的问题是造成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除政府层面的原因外,被征地农民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本研究利用抽样调查数据,运用方差分析、多变量Logistic回归、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在既定政策背景下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如何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就业影响因素方面,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教育程度对其就业有重要影响,其中教育程度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年龄的影响;居住在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具有更大的就业机会,与就业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培训具有正向影响,而且显着高于其他变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就业的正向影响最高,起到基本“安全网”的作用;公共安置途径有积极作用,但作用较小。在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满意度)影响因素方面,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存在着地区差异:受教育程度在东部地区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家庭就业人口比例在中部地区有显着正向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虽然具有共同的影响因素,如年龄、对未来工作的信心和就业培训,但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研究发现:当被征地农民年龄相对较小、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家庭子女数量相对较多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相对较差、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时,更加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养老保险补贴预期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相对较深时,更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金额相对较高、认为参保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性别也对被征地农民养老意愿的选择具有显着影响。在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影响因素方面,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健康状况、新农合的规定报销水平和缴费水平、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与农民的参合行为显着相关,收入水平、性别等因素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并不显着。除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因素外,本文还通过扎根理论深入讨论了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观因素。结合深度访谈和对访谈资料的三级编码发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来自于利益状况的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该群体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依赖被放大,但是无论是其群体自身的心态转换困局还是外部政策设计都制约了其实际行动。在此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所面临和经历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土崩瓦解以及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都使得其对社会支撑体系的诉求异常强烈。因此,本研究构造出“利益重塑-心态转换-政策优化-社会支撑”的问题解决模型。另外,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既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被征地农民本身,双方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基于博弈论,本文对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中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就业博弈中,当“政府进行就业安置,被征地农民找工作”时实现长期均衡;在社会保障博弈中,当“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不进行抵抗”时实现长期均衡。为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关键;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应根据实际采取多种补偿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优化征地补偿制度、构建项目齐全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被征地农民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住所位置、就业环境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管理服务以改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挥公众安置途径;通过提高被征地农民工资水平和政府的社会保障金,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工作能力,减少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障比例等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和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陈佳佳[4](2020)在《当前社会保险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研究 ——以安阳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为降低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发展,国务院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施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政策,内容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内容。与2015年起实施的前五次社保费降率减费政策相比,现行综合性降率政策具有覆盖全部险种、降费幅度更大、覆盖缴费主体更多、政策具有长期性、政策综合性更强的特点。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通对安阳市不同类型企业在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影响下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得出不同类型企业对政策的敏感度不同:从规模看,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受政策激励较弱;从登记注册类型看,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受到的政策激励作用更大;从行业上看,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综合性降率政策的激励作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是高新技术产业受政策影响较小,高新技术服务业缴费人数的同比增长量低于全部服务业平均水平。本文以公共政策理论、社会公平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等方法工具,结合对安阳市2019年社保费降费情况及政策效果的梳理分析,得出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存在一些不足,包含政策的实施基础较为薄弱、普惠性的降率减费措施对企业活力激励的效果有限、社保资金的可持续性存在压力等内容。造成不足的原因一是综合性降率政策的实施基础较为薄弱,二是普惠性的降率政策手段过于单一,三是统筹级次较低和人口老龄化现象不利于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推进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政策发展思路:一是夯实社保费降率减费政策的实施基础,提高企业的参保率和缴费率,二是提高政策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逐步实施结构性降费政策和弹性费率政策,三是通过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和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等方法实现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李楠[5](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020)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0甬人社发[2019]8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51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2019)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绵府办函[2019]46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已经市七届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全面公开事项目录各县市区、园区要在此目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于8月底前对外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2019)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川办发[2019]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
高瑒[9](2012)在《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维系机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减震阀”和“安全网”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必须有资金作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就是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保障和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以及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果以及社会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趋严峻,社会保障制度压力增加,财务危机、支付危机逐渐显现。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增效已成为社会保障领域最重要的前沿课题。本文试图在这一大背景下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优化方案。本文首先阐述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相关理论,界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其次,本文分析了德国、美国和新加坡等三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概况及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实践,总结了其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启示。第三,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概况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本文阐述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的思想框架,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筹集机制、运营机制、支付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优化方案以及这些机制之间的耦合,指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所需要的保障措施和辅助措施。本文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的系统性设计方案,指出应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覆盖范围;全国及各地应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办法;填补公共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职工账户的资金应由财政提供;在找到社会保障基金与资产证券化获取收益和规避风险的结合点后,可以适当放开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限制;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引入风险预算管理;应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国家层级和各地区层次,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专业化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框架。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情况,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变革发展的背景下,本文系统性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优化方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郑秉文[10](2010)在《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增长原因分析及其政策选择——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兼论投资体制改革》文中提出文章首先分析了中国失业保险基金不断增长的诸多原因,认为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为稳定、覆盖面不断扩大等原因必将导致未来失业保险基金规模继续增加下去。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不到2%,为失业保险基金不断增加带来了较大压力,从而导致了福利损失。文章提出了应对失业保险基金不断膨胀的5项政策选择,并对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以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应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改革为以省级政府为主,制度运行和基金投资均应以省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为此,文章还提出了发行省级失业保险特种债券的改革思路。
二、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劳社部发[1999]29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劳社部发[1999]29号)(论文提纲范文)
(3)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逻辑结构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逻辑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与被征地农民就业 |
2.1.3 社会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2.2 相关理论 |
2.2.1 就业领域中的基本理论 |
2.2.2 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 |
2.2.3 扎根理论和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政策 |
2.3.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 |
2.3.3 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博弈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与农民被征地情况 |
3.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3.1.2 样本地区农民被征地情况 |
3.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现状 |
3.2.1 东部地区 |
3.2.2 中部地区 |
3.2.3 西部地区 |
3.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归纳 |
3.3.1 政策因素 |
3.3.2 市场因素 |
3.3.3 农民自身因素 |
3.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
3.4.1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3.4.2 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
3.4.3 其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3.5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5.1 征地补偿方面 |
3.5.2 保障体系方面 |
3.5.3 被征地农民自身问题 |
3.5.4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缺失 |
3.6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3.6.1 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偏差 |
3.6.2 中央与地方在认识和考虑方面的偏差 |
3.6.3 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偏差 |
3.7 本章小结 |
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影响因素分析 |
4.1 样本基本情况 |
4.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变量和模型选择 |
4.2.2 单变量Logit回归分析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2.3 多变量Logistic回归建模与结果分析 |
4.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和变量 |
4.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
4.3.3 实证研究结论 |
4.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与影响因素分析 |
4.4.1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
4.4.2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5.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5.3 实证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6.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6.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6.3 实证研究结论 |
4.7 实证分析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4.8 本章小结 |
5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及博弈分析 |
5.1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和数据描述 |
5.1.2 编码过程和编码结果 |
5.1.3 模型的政策意蕴 |
5.2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中的博弈分析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2.3 纳什均衡分析 |
5.3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博弈分析 |
5.3.1 模型假设 |
5.3.2 支付矩阵 |
5.3.3 纳什均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
6.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6.1.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 |
6.1.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与启示 |
6.2.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 |
6.2.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内实践的启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2.1 针对性克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7.2.2 依据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影响因素制定对策 |
7.2.3 采取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的主观需求和与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4)当前社会保险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研究 ——以安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及研究评价 |
1.相关研究综述 |
2.研究评价 |
(三)研究的理论工具和方法工具 |
1.理论工具 |
2.方法工具 |
(四)预期创新和研究不足 |
1.预期创新 |
2.研究不足 |
二、社会保险费减费政策的发展进程及内容 |
(一)社会保险制度相关概念 |
1.社会保障制度 |
2.社会保险制度 |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4.社会保险适用费率 |
5.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 |
(二)我国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现状 |
1.中国社保费费率在世界排名靠前 |
2.中国社会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 |
(三)2015年至2018年社会保险费降率减费政策 |
1.第一次 |
2.第二次 |
3.第三次 |
4.第四次 |
5.第五次 |
(四)2019年5月1日实施的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的特点 |
1.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内容 |
2.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的特点 |
(五)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
1.政策实施主体 |
2.政策实施方式 |
三、安阳市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情况与效果 |
(一)安阳市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情况 |
1.用人单位降率情况 |
2.灵活就业人员减费情况 |
(二)安阳市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效果 |
1.大型企业受政策激励更为显着 |
2.民营企业受政策激励更加明显 |
3.劳动密集型产业受政策影响较大而高新技术产业受政策影响较小 |
(三)对安阳市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价 |
1.政策实现覆盖公平 |
2.政策效果缺乏效率 |
四、社保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
(一)存在的不足 |
1.综合性降率政策的实施基础较为薄弱 |
2.普惠性的降率减费措施对企业活力激励的效果有限 |
3.基金的可持续性存在压力 |
(二)不足产生的原因 |
1.企业的实际缴费水平与政策费率存在较大的差距 |
2.普惠性的降率政策手段过于单一 |
3.统筹级次较低和人口老龄化现象不利于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
五、完善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政策的建议 |
(一)夯实社保费降率减费政策实施基础 |
1.实现税务机关社保费据实征收 |
2.明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3.规范历史欠费清缴行为 |
4.逐步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 |
5.提高社保缴费回报率 |
(二)提高社保费降率减费政策内容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
1.逐步制定结构性降费政策 |
2.制定弹性费率政策 |
(三)实现社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
1.适当提高退休年龄 |
2.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5)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面公开事项目录 |
二、优化事项办事方式 |
三、抓紧制定办事指南 |
(9)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2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相关理论 |
2.1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基本概念 |
2.1.1 社会保障基金定义 |
2.1.2 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 |
2.1.3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界定 |
2.2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相关理论综述 |
2.2.1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问题研究 |
2.2.2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问题研究 |
2.2.3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问题研究 |
2.2.4 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控制问题研究 |
2.2.5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问题研究 |
2.3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理论分析 |
2.3.1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 |
2.3.2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制 |
2.3.3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机制 |
2.3.4 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类型 |
2.3.5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
3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况 |
3.2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概况 |
3.2.1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构成 |
3.2.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历程 |
3.3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问题分析 |
3.3.1 筹集机制分析 |
3.3.2 运营机制分析 |
3.3.3 支付机制分析 |
3.3.4 风险控制分析 |
3.3.5 监督管理分析 |
4 世界部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实践分析 |
4.1 德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 |
4.1.1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况 |
4.1.2 德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实践 |
4.2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 |
4.2.1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况 |
4.2.2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实践 |
4.3 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 |
4.3.1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概况 |
4.3.2 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实践 |
4.4 三个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经验与启示 |
4.4.1 三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经验 |
4.4.2 三国社会保障基金对我国的启示 |
5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优化设计 |
5.1 中国社保基金运行机制优化设计的思想框架 |
5.1.1 优化目标 |
5.1.2 优化思路 |
5.1.3 绩效考核 |
5.2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优化 |
5.2.1 筹集机制的优化设计 |
5.2.2 运营机制的优化设计 |
5.2.3 支付机制的优化设计 |
5.2.4 风险控制的优化设计 |
5.2.5 监督管理的优化设计 |
5.2.6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的耦合 |
5.3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的保障措施 |
5.3.1 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统筹层次 |
5.3.2 强化风险控制,健全约束机制 |
5.3.3 做实个人账户,避免“空账”现象 |
5.3.4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功能缺口 |
5.4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的辅助措施 |
5.4.1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
5.4.2 建立多层次的高素质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 |
6 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6.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6.2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6.3 未来研究展望 |
在校期间在期刊发表论文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增长原因分析及其政策选择——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兼论投资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失业保险基金激增原因分析:失业基金呈刚性增长趋势 |
(一)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受益人数下降较快 |
(二) 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形成隐性转移支付 |
(三) 未来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会超过4.3%:失业保险基金将不断膨胀 |
(四) 未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不断膨胀前景预测 |
二、应对失业保险基金不断增长的政策选择:制度改革的取向 |
(一) 政策选择之一:失业金替代率可适当上调 |
(二) 政策选择之二:扩大覆盖面以提高制度的“瞄准率” |
(三) 政策选择之三:设立延长失业金期限的三条“红线” |
第一, 为“总失业率”设定一条失业金自动延期的红线。 |
第二, 为“参保失业率”设定一条失业金自动延期的红线。 |
第三, 为“失业受益率”设定一条红线。 |
(四) 政策选择之四:建立失业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及其权力下放 |
(五) 政策选择之五: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应适当扩大 |
三、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基金管理改革应服从制度改革的需要 |
(一) 待遇水平上调要适度, 以防止出现“失业陷阱”现象 |
(二)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功能要适当, 厘清失业保险与劳动力市场政策之间的边界 |
(三) 在扩大覆盖面进程中, 应避免为公务员单独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倾向 |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省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设想 |
(一) 失业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尽快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 |
(二) 投资主体3个层次的选择比较:省级政府应为责任主体 |
(三) 改革投资体制的基本思路:发行省级政府失业保险特种国债 |
(四) 省级政府集中投资管理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的可行性 |
第一, 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设计成“碎片化”制度。 |
第二, 省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制度设计是关键。 |
第三, 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到省级统筹管理水平可一步到位。 |
四、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劳社部发[1999]29号)(论文参考文献)
- [1]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1)
-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Z1)
- [3]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春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4]当前社会保险费综合性降率政策实施研究 ——以安阳市为例[D]. 陈佳佳. 郑州大学, 2020(02)
- [5]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6]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J].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4)
- [7]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J].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20)
- [8]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9)
- [9]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研究[D]. 高瑒.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10]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增长原因分析及其政策选择——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兼论投资体制改革[J]. 郑秉文.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