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张冉[1](2021)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企业估值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近二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已发展至募集资金过万亿,投资机构几万家的局面。但相较国外,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尚不成熟,面临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现实状况,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估值问题深入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实情的私募股权投资估值理论,对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及定量分析法,依托现有企业估值理论进行分析,基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对私募股权投资估值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通过梳理分析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估值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发现其难以适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实践要求。其次,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估值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估值的主要因素。再次,在对影响估值的主要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基于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分析,采用多种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的新思路。最后,通过案例研究,验证了新估值思路更加适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实践。本文研究表明,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现有估值方法与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提出的基于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分析的估值新思路更为科学合理。
汪振辰[2](2020)在《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各国相继推出以“智能制造”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战略,制造业正面临一次全球层面的产业结构调整。鉴于此,“中国制造2025”是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加快我国制造业由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变,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之举。扩大智能制造产业规模,提高我国智能制造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将是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然而,作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企业在进行技术革新、提升生产效率时,常常面临着外部融资难等问题。随着风险投资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风险投资的权益资本属性很好的契合了智能制造企业当前的需求,在为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问题的同时,风险投资还将为企业带来一系列非资产增值服务。为研究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探究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影响的作用机制,本文采用2010-2018年智能制造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并利用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生产效率代理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同时,为了消除可能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进行稳健性检验。相关结论如下:风险投资的介入显着提升了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且这种激励效应会因为风险投资不同特征产生不同的影响;中介效应模型结果显示,风险投资激励效应主要通过三个机制实现,分别是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委托代理冲突降低效应;研发投入倾向提高效应。显然,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我国智能制造企业发展扶持作用明显,在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中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周晓波[3](2020)在《并购重组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动因及效果探讨 ——以金石东方“业绩对赌”为例》文中提出从1991年到2018年,28年的时间,中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从14家迅速增长到了3584家。由于上市公司受到了“退市标准”的限制,上市公司需要长时期地维持公司运营的盈利以及稳定才能保留上市挂牌资格。上市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发展的同时,还需要不断整合、创新现有业务并且根据日新月异的市场不断开拓新业务、进军新领域。而并购重组这一方式,为上市公司稳固现有业务以及开拓新业务提供了优良的途径。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与日俱增,上市公司之间展开的并购重组活动也上演的如火如荼。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而且能够打破行业壁垒,以较低成本开拓新市场。并购重组能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扩张提供助力,给盈利能力日趋减弱的旧业务注入新鲜血液。并购重组无疑在某些方面有益于上市公司的成长,但其本身蕴含的种种风险也不容忽略,并且随着并购重组活动愈发频繁,其所蕴含的风险也逐渐展现在世人面前。其中,并购重组活动中的“估值”定价,成为了主要的风险和难题。对赌协议,其实名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指的是投资方和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双方对未来约定事项是否实现而做出的相关约定。如果特定情况发生,投资方则可以依据协议行使权利;如果特定情况未发生,则融资方行使另一种权利。对赌协议起初广泛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中,现也常应用于资本市场中的并购重组事件中。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披露,上市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进行的定增重组、并购重组交易中超过1700份涉及到了对赌协议,其中2017年就涉及到628份。对赌协议在并购重组活动中能够得到广泛应用是有一定的原因的。第一,并购双方通常会在“估值金额”上发生的分歧,而对赌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双方这一分歧,从而促进并购业务顺利进行。第二,对于并购双方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赌协议能够提供良好的事后补偿机制,保护并购方利益。第三,对赌协议能够在对赌期限内将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进行捆绑,从而降低代理人风险并激励管理层。第四,业绩承诺方的对赌协议完成情况能够向市场传递信息,若业绩对赌成功,则能向市场释放利好消息,从而提振公司股市表现等等。虽然业绩对赌在我国的应用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但对其的应用更多还是偏向于私募股权对于国内企业的投资中。虽然对赌协议参与并购重组活动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但较大部分的并购重组案例其最终结果并不乐观。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成功运用对赌协议的并购重组案例,来为我国上市公司今后在并购重组业务中运用对赌协议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多年来困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失败以及并购效益不佳的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解决途径。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结合的形式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用对赌协议进行研究归纳,围绕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中对赌协议运用的背景、内容设计、履约情况、运用动因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文章最后总结了金石东方运用对赌协议的成功经验,得出结论,为今后上市公司并购提供具有借鉴价值的参考和建议。本文包括引言共5个章节。第一章节为引言,主要介绍本篇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并且对文章所参考的前人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同时阐述文章进行写作的思路以及对案例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和文章大体框架。第二章节是介绍文章所涉及到的专业名词以及相关概念(主要围绕并购重组和对赌协议两方面),以及在进行案例分析时所运用到的理论知识。第三章节对对并购双方制定的对赌协议内容以及其对赌履约情况进行详细的内容介绍,并且围绕并购案例发生时并购双方所处时代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介绍和分析。第四章节则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金石东方运用对赌协议战略动因做出分析,其次从对赌协议契约内容规划和风险控制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对金石东方运用对赌协议的最终效果展开了评价。最后章节对本文案例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同时为上市公司今后在并购重组活动中运用对赌协议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张珊[4](2020)在《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和实现互助共济作用的经济基础,保证其安全性不受侵害非常重要;自全国社保基金建立以来,社保基金结余的不断增多,保证其价值的保值也非常重要;加之近年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金面临的巨大支付压力也使得全国社保基金的收支压力剧增,保证基金的增值亦同样重要。为实现上述“安全”、“保值”、“增值”目标,我国社保基金不断地寻找投资的有效渠道。但是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金融工具的逐渐丰富,以及投资市场的变化莫测,必然使得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随之增大,但社保基金异于其他普通基金,它作为一项未来必须偿还的债务,作为百姓的“养命钱”,安全和收益是必须始终坚持的目标。所以,研究投资风险如何进行规避的路径极为紧迫。文章总体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剖析-风险度量-风险应对”的总体策略,详细探析现阶段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相关问题,从而为今后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风险方面应当如何进行应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同时也给未来期间的投资计划及风险规避路径提供一定的借鉴。文章首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概念和投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得出了目前社保基金投资平均报酬率虽略高于通胀率,但却存在着收益不稳定、投资领域集中、未呈现分散化趋势的弊病与风险。其次,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方面存在的致险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着投资结构不合理、收益率波动大、金融工具匮乏、相关法律滞后等致险因素。另外通过划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分别阐述了其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并采用CAPM模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合理比例和风险进行一个详细的测算,旨在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合理比例提供借鉴。最后,在分析和测量的基础上,分别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在微观层面提出应当坚持分散化投资原则、优化投资结构、加快金融工具创新和人才培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问责机制等对策,在宏观层面,提出了应当健全社保基金投资法律体系、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创新监管模式等相关对策。
秦杰[5](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体的手段和内容方面有效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和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制度......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出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落脚点。首先,聚焦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比较分析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进而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相关品种的异同,然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形式解读并分类整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的基金类型;其次,提出当前我国法治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主要侧重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最后,提炼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具体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投资退出各种方式的多重限制、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来论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主体规范,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基于私募投资者的立法刚需,归纳在制定投资者立法时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第二,通过梳理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和考察投资对象与投资者的匹配性,分析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三,评价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立法规则现状,提出投资者主体立法规定的粗泛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的散乱;第四,针对前述分析,提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考,建议对私募合格投资者可以分类规范,提出具体量化和质化标准,提出制度设计构思。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失败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判断失误,进而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在于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和内涵建设,论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其次,通过梳理具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中的实务问题,讨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规制现状下可能涉及的犯罪后果和投资者利益救济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法律评价。最后,从综合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统筹构建信息披露规则刚要、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和信息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等四个方面提出以立法原则性要求为主、投资者合同自由约定为辅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建议。第四章规范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当前我国退出机制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方式不灵活,缺乏多样化退出途径,以至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补救机制遭受束缚,可以将退出方式,特别是非上市情形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以便投资者及时止损。具体而言,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相关考量,包括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分析、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分别整理四种模式下的立法规制重心,且对具体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种模式下的实务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统筹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监管。监管制度一直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必须站到整体法律监管的高度。整体监管,不仅仅关注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关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价值等监管理念的更新。而且必须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能的对应匹配,以解决实务中没人管、交叉管的现象。具体而言,第一,从监管原则、监管目标和监管价值三个板块的内容来锁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第二,通过对监管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梳理来分析当前我国监管的职能定位,强调权责对应,重视监管问责,并针对私募监管问题提出权责适配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建议;第三,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局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
阮志[6](2019)在《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对赌协议自引入我国资本市场以来,在国内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我国使用对赌协议的企业不胜枚举,但是就对赌的最终结果来看,有成功的,但更多则是以失败告终。那些成功的企业,借着对赌协议的东风,实现弯道超车,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而对赌失败的企业,往往面临着失去企业控制权的风险,陷入股权纠纷甚至诉讼的困境。对赌协议的签订无疑会对双方的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调查分析得出近年来企业间对赌的失败率居高不下,看似保护投资者自身利益的对赌协议实际却并非如此。随着近来科创板的推出,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必将继续火热,企业之间签订对赌协议的行为将更加普遍,而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不完全契约,当前整体机制安排尚存缺陷,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深入分析对赌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全面的风险防控措施,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合理设置协议条款,最终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共赢。本文以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的对赌协议为案例,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际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挖掘对赌协议的风险类型及产生原因,并根据识别出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议。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借助归纳总结的方法梳理出案例研究要点,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本文通过六章内容对整个案例进行深入探析。第一章为引言,该部分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在系统分析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了解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对赌协议内涵、动因及风险的主要观点和研究结论,进而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构建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第二章为理论概述,该部分主要对对赌协议的相关概念、风险类型、风险防控的一般措施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进行了阐述,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做好铺垫。第三章为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案例介绍,该部分对九鼎投资及其对赌方安达科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介绍了双方签订对赌协议的动因,最后详细描述了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及结果。第四章为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主要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在双方企业对赌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类型,并分析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第五章为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议。根据第四章中识别出的在签订对赌协议全过程时的风险类型,逐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的建议。第六章为案例研究的结论与启示。该部分基于对前文识别出的签订对赌协议全过程中的风险类型及提出的应对措施进行的分析,提出了相关结论与启示,以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签订对赌协议时有效防范其潜在风险提供经验借鉴。本文利用期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委托代理理论,同时结合规范性研究与案例研究,在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系统回顾的基础上,对对赌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类型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之后,得出如下结论:(1)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财务业绩条款设计不合理;(2)企业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实现对赌双方共赢;(3)对赌协议的签订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4)对赌协议中采用多样化的对赌标的相结合能有效减缓投资风险。同时结合我国私募股权现状并总结经验得出以下启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对象,丰富投资内涵,同时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当从不同角度深入识别对赌风险,构建实时动态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对赌协议签订前:投资方可以通过全面分析市场及行业发展状况以确定目标投资领域,同时构建专业化的项目风控团队,在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后挑选出最合适的投资标的。在对赌协议签订中:投资方可以选择适宜的价值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合理估值,同时可以将对赌协议标的设计的更富有弹性和多样化。在对赌协议签订后:投资方可以根据对赌的不同进展灵活变更对赌协议条款,或者可以派本公司管理层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作为监督人员,以加强对目标企业的监督与激励。
杨轲涵[7](2018)在《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作为拉动宏观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水平以及全社会投资总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与此同时,微观层面中企业却存在投资效率不高、过度投资现象严重的情况,造成了公司资源浪费,影响了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到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认为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内部因素,能够有效抑制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产生,而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将两者结合起来探讨抑制过度投资的方法兼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2012-2016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为数据样本,以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以及资源依赖理论等为基础,考察了董事会治理和内部控制两种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并引入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内部控制是否对二者起到中介作用。基于此,论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董事会治理能否有效抑制过度投资;二是内部控制能否有效抑制过度投资;三是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关系;四是内部控制的中介作用。通过模型设计和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1)不同特征的董事会治理会对过度投资产生影响,但具体效果存在差异。董事会结构特征对过度投资产生正向影响,董事会控制权特征、董事会行为特征和董事会激励特征对过度投资产生抑制作用。(2)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3)不同董事会治理特征对内部控制产生的影响不同。(4)内部控制具有中介作用,其中,在董事会控制权特征对过度投资的影响中,内部控制未能起到中介桥梁作用;内部控制在董事会结构特征、董事会行为特征和董事会激励特征对过度投资的影响中,起到了良好的中介作用。最后本文从董事会建设和内部控制健全两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监督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整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崔勇涛[8](2018)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众筹合法化后的发展现状并未如人们当初设想的那样乐观,发展十分缓慢并且争议不断。股权众筹反对者认为,股权众筹监管规则根本无法实现融资便利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因而股权众筹的推行不切实际;股权众筹支持者认为,只要制定了合适的监管规则,股权众筹的价值必将实现。出现上述争议的原因就在于立法者在制定股权众筹法律时顾此失彼,不仅没有达到保护投资者的效果,反而使融资便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实践证明,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并不是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保护,而是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因此,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必须以纠正信息失灵为基础。证券市场纠正信息失灵的方法主要有市场自治和法律救济两种方式。但市场自治无法有效的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因而需要法律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介入。纵观各国的股权众筹立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和投资者限制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者对于股权众筹市场的研究不够深入,使得这些制度并不完全契合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本文认为应当根据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完善上述法律制度。针对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的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准确的现状,应当完善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并构建统一的领头人规则。完善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明确“重大性”的基本标准,并且规定重大性信息的基本内容。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主要是鼓励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多样化的调查手段和完善投资者教育的义务,并且规定平台项目审核方面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针对投资者投资能力的不足,应当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借助领投人在投资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帮助投资者进行项目选择,并在投后管理中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王聪[9](2017)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选择及项目风险因素 ——以私募股权投资“A”公司为例》文中认为进入2010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转型期,私募股权基金发现了许多来自于民营和初创公司的投资机遇,这类企业注重于产品创新和技术开发,是未来我国经济产业升级的明日之星。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政府出台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资本投入。股市在此之后也发展迅速,私募股权基金也发现了民营企业未来的投资机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数量和投资规模也逐渐增大。伴随越来越多私募基金参与项目投资且超高的收益率,新形势下风险也更加复杂。所以如何识别和选择优质项目、识别项目风险因素以及对风险做出及时防范和控制是该行业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从而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私募股权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主要考察未来的经济利益和项目风险,将风险和收益进行匹配和判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需要分析在项目立项、项目评审、放款及上市或其他退出时存在投资风险。分析被投公司的企业战略、行业情况、相关行业政策、管理层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等。本文主要研究并总结了具有远期投资价值的项目特点及风险因素,需要符合五个标准,帮助企业正确选择项目,识别风险,对项目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量,帮助投资决策和应对风险的措施。本文的研究结论将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研究人员及投资机构更好的识别有价值高回报的项目。研究内容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风险甄别和控制的策略,在实际运用中提供了理论参考和依据,有助于提高项目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在了解项目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衡量风险及收益从而制定进一步的投资决策和监管政策。
张然[10](2016)在《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产业组织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化、四川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情况下,加大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是维持经济增速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管审慎度的不断提升,依靠信贷、BT等手段开展的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而目前监管层大力呼吁的直接融资、PPP等模式又难以在短期时间内填补资金缺口,直接通过政府举债来解决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的难度较大。基于这种现状,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既能够在不增加政府显性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又能够通过结构化设计让政府享受杠杆收益,还能够提升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效率,使得上述困局迎刃而解。可以预计,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这一新兴投融资模式将会在四川省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和广泛地运用,其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由于处于发展萌芽期,各界尚未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界定,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和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混淆的情形时有出现,由此引发监管缺位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国内外直接关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成果较少,现存的文献也主要以描述性分析为主,系统性的理论体系和完整的研究框架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形下,选择研究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不仅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还具有丰富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在研究框架上,本文首先厘清了基础设施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了界定:即以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运营(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和项目资本(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关联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等)为特定投资标的物,采用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是广义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随后,通过理论与投资实务相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基金的运行机制,发现四川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存在市场化、行政化和结构化三大特点,这些特点是由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部架构、市场竞争策略以及基础设施定价三个主要因素决定的。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产业组织的视角作为切入点,依托产业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引入博弈论、委托代理、机制设计等研究方法,分别建立数理模型,对决定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特点的三个主要因素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1)在基金的组建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履行对应的出资义务对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率大有裨益,但同时会导致政府对基金运作事务进行过度干涉。当这种干涉越多,影响越大时,管理人的积极性越低,致使基金运行效率下降。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履行自身的义务,少插手甚至不插手基金的投资运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2)在内部架构搭建中,提升内部信息传递效率,加大基金人员下沉力度、实现项目分类隔离、提升业绩提成率都是提升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因此四川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尽量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同时分别建立投资团队和投后管理团队,尽可能的让投后管理人员在项目公司任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建立高效的项目隔离机制,避免不同类型项目的交叉影响,同时按照市场行情根据业绩给予管理人额外的业绩提成。(3)在市场竞争策略选择中,基础设施市场会随着进入基金数量的增加和基金管理人能力的增强逐步由垄断向竞争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的素质越强、市场容量越大、行政干预越少、基金存续期越长、募资成本越低,市场竞争度则越高,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也越高效。因此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自身的团队建设,选择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投资,尽量延长基金存续期和降低募资成本。(4)在产品定价中,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内部管理因素和外部客观因素两种。当管理费率越高、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越高、业绩报酬率越低、劣后级出资比越低、优先级的固定回报率越高时,基础设施定价也会越高。而当地基础设施禀赋、定价权的主导等因素会由于地方政府和基金管理人的种类不同对基础设施定价带来不同的影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基础设施定价中,首先应当界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和管理人的类别,评估及投资区域的经济水平和基础设施现状,适当的提高管理费提成和业绩报酬,增加当地政府的出资比例,通过有效的增信措施降低优先级的回报率,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如下:(1)构建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第四章)。基于市场结构理论和新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建立了以“内部架构—市场竞争策略—价格形成机制”为主体的分析框架;依托该框架分析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部组织架构(第五章),系统地研究了基金内部组织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进一步丰富了基础设施领域企业治理、产业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为后续分析建立了理论基础。(2)研究了市场细分情况下,产品属性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作用机制(第六章)。采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不同类别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三个细分市场的竞争对策,分析了行政影响存在时,三类产品(经营性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基金收益和运作模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市场可能的演进路径。(3)对政府双重定位和“明股实债”投资模式同时存在时的基础设施定价机制进行了剖析(第七章)。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中同时扮演投资人和规制人的双重角色;基于优先级资金以“假股真债”的形式出资的现实情况,利用线性规划的分析方法,对规制人是否完美和是否给予管理人业绩提成时的基础设施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分类研究。本文进一步研究方向:(1)完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在本文的分析架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监管机制、税收处理、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因素,结合公司金融、企业治理、投资组合等金融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对现行的分析框架进行扩展,同时根据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分析框架进行调整,使后续研究更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2)通过实证分析对本文主要结论进行验证。由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四川投资运作的时间较短,样本量和数据量难以支撑实证分析,而且普遍采取了封闭运行的模式,相关数据的采集难度较大。在上述客观条件的限制下,本文主要建立数理模型对相关结论进行了推导,其对应的实证分析可在数据和案例足够丰富时再行展开,进一步提高本文的研究深度。
二、浅议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企业估值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点 |
1.5 论文架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私募股权投资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1 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
2.1.2 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理论 |
2.2 企业估值相关理论 |
2.2.1 艾尔文·费雪尔的价值评估理论 |
2.2.2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2.3 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方法概述 |
2.3.1 传统估值方法 |
2.3.2 非传统估值方法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估值存在的问题及估值新思路 |
3.1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估值存在的问题 |
3.1.1 企业估值理念缺乏创新 |
3.1.2 企业估值缺乏全面信息支撑 |
3.1.3 企业估值模式不合理 |
3.2 常用估值方法在PE估值中的局限性分析 |
3.2.1 资产评估法的局限性 |
3.2.2 现金流量贴现法的局限性 |
3.2.3 市场法的局限性 |
3.2.4 期权法的局限性 |
3.2.5 非传统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
3.3 常用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
3.3.1 初创期企业 |
3.3.2 成长期企业 |
3.3.3 成熟期企业 |
3.4 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估值的影响因素分析 |
3.5 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新思路 |
3.5.1 非财务指标分析 |
3.5.2 财务指标分析 |
3.5.3 基于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估值新思路 |
3.6 小结 |
第4章 基于非财务及财务指标的私募股权投资估值分析——以A公司为例 |
4.1 A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4.1.1 宏观环境分析 |
4.1.2 产业环境分析 |
4.1.3 竞争环境分析 |
4.2 A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4.2.1 企业资源与能力分析 |
4.2.2 企业价值链分析 |
4.3 A公司非财务指标分析 |
4.3.1 行业估值分析 |
4.3.2 A公司非财务指标分析总结 |
4.4 A公司基本财务数据及预测 |
4.4.1 销售收入分析与预测 |
4.4.2 财务报表分析与预测 |
4.5 A公司财务指标估值分析 |
4.5.1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分析 |
4.5.2 市盈率估值分析 |
4.6 A公司估值结果分析及验证 |
4.6.1 估值结果对比分析 |
4.6.2 估值结果验证分析 |
4.7 小结 |
第5章 论文的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框架 |
1.3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
2.1 风险投资运作理论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合约理论 |
2.1.3 控制权理论 |
2.2 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 |
2.3 风险投资与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的相关关系研究 |
2.4 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的作用机理 |
2.4.1 缓解融资约束 |
2.4.2 降低委托代理冲突 |
2.4.3 提高研发投入倾向 |
第三章 智能制造产业简析 |
3.1 智能制造概念与特征 |
3.2 国外智能制造的发展概况 |
3.3 国内智能制造的发展概况 |
3.3.1 智能装备发展状况 |
3.3.2 3D打印发展状况 |
3.4 我国智能制造上市企业领域划分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数据 |
4.2 变量定义 |
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相关方法综述 |
4.4.1 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ACF法 |
4.4.2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第五章 实证检验 |
5.1 模型设定 |
5.2 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影响的净效应 |
5.3 风险投资特征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5.4 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激励的中介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3)并购重组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动因及效果探讨 ——以金石东方“业绩对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并购重组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对赌协议运用动因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3 对赌协议实施效果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框架 |
2 并购重组与对赌协议的理论概述 |
2.1 并购重组相关概念 |
2.1.1 并购重组的基本涵义 |
2.1.2 并购重组动因 |
2.2 对赌协议相关概念 |
2.2.1 对赌协议内涵 |
2.2.2 对赌协议类型 |
2.2.3 对赌协议运用范围 |
2.3 并购重组运用对赌协议动因 |
2.3.1 对赌协议解决并购重组“估值分歧” |
2.3.2 对赌协议降低并购重组“代理风险” |
2.3.3 对赌协议验证并购重组发展战略 |
2.3.4 对赌协议有效激励并购标的管理层 |
2.4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内容规划 |
2.4.1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对象选择 |
2.4.2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目标界定 |
2.4.3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 |
2.4.4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 |
2.5 相关理论基础 |
2.5.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5.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5.3 委托代理理论 |
2.5.4 期权定价理论 |
3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业绩对赌”案例介绍 |
3.1 案例公司介绍 |
3.1.1 金石东方公司情况介绍 |
3.1.2 亚洲制药公司情况介绍 |
3.2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背景介绍 |
3.2.1 金石东方陷入主营业务困境 |
3.2.2 亚洲制药医药产业前景可观 |
3.3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业绩对赌”协议介绍 |
3.3.1 对赌协议内容 |
3.3.2 业绩目标设定 |
3.3.3 赔偿方式设定 |
3.3.4 对赌履约情况 |
4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业绩对赌”案例分析 |
4.1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运用对赌协议的战略动因 |
4.1.1 对赌协议加速推动并购重组 |
4.1.2 对赌协议有效降低并购风险 |
4.1.3 对赌协议保障并购发展战略实施 |
4.1.4 对赌协议激励被并购方管理层 |
4.2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运用对赌协议的契约规划 |
4.2.1 对赌协议的对象选择 |
4.2.2 对赌协议的目标界定 |
4.2.3 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 |
4.3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运用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 |
4.3.1 选择适当的对赌赔偿机制,降低金石东方股权风险 |
4.3.2 设计合理的对赌指标,避免亚洲制药激进经营 |
4.3.3 设置合理的补偿条款,降低金石东方估值风险 |
4.4 金石东方并购亚洲制药运用对赌协议的效果评价 |
4.4.1 促进并购,放大收益 |
4.4.2 顺利转型,确定战略 |
4.4.3 提高业绩,稳定盈利 |
4.4.4 降低风险,促进整合 |
5 研究结论和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对赌协议有助于金石东方降低并购重组风险 |
5.1.2 对赌协议有助于金石东方并购重组后业绩稳定 |
5.1.3 对赌协议有助于保障金石东方并购重组战略转型 |
5.2 研究启示 |
5.2.1 并购重组中对赌协议的业绩指标设计合理意义重大 |
5.2.2 并购重组运用对赌协议可有效降低风险 |
5.2.3 并购重组运用对赌协议可放大并购效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文献评析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保基金 |
2.1.2 社保基金投资 |
2.1.3 社保基金投资风险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风险-收益理论 |
2.2.3 短视的风险厌恶理论 |
2.2.4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 |
第3章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现状及风险分析 |
3.1 社保基金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 |
3.1.1 投资方式 |
3.1.2 投资范围 |
3.2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现状 |
3.2.1 投资规模 |
3.2.2 收益情况 |
3.3 社保基金投资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
3.3.1 政治风险及政策风险 |
3.3.2 利率风险 |
3.3.3 经济周期风险 |
3.3.4 通货膨胀风险 |
3.3.5 市场风险 |
3.4 社保基金投资中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 |
3.4.1 投资决策风险 |
3.4.2 委托代理风险 |
3.4.3 操作风险 |
3.4.4 道德风险 |
第4章 社保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致因 |
4.1 宏观层面 |
4.1.1 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且滞后性严重 |
4.1.2 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4.1.3 投资监管体制不科学 |
4.2 微观层面 |
4.2.1 社保基金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
4.2.2 社保基金投资回报率偏低且波动性较大 |
4.2.3 股票投资领域未呈现分散化趋势 |
第5章 基于CAPM模型下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实证分析 |
5.1 基础理论分析——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报酬 |
5.1.1 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计算 |
5.1.2 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与有效边界 |
5.1.3 证券投资最优组合的确定 |
5.2 CAPM模型的建立 |
5.2.1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数学表述 |
5.2.2 β的计算 |
5.2.3 投资组合理论分析 |
5.3 CAPM模型应用——社保基金实证模拟 |
5.4 实证研究结论 |
第6章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防范对策 |
6.1 宏观层面 |
6.1.1 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制度 |
6.1.2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投资环境 |
6.1.3 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及风险预警机制 |
6.1.4 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社会监督 |
6.2 微观层面 |
6.2.1 社保基金投资坚持分散化投资原则 |
6.2.2 优化投资结构,拓宽投资渠道 |
6.2.3 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基金管理人决策能力 |
6.2.4 加快金融工具创新 |
6.2.5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风险防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对赌协议内涵的研究 |
1.2.2 关于对赌协议动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对赌协议风险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对赌协议风险防控的理论概述 |
2.1 对赌协议的定义及要素 |
2.1.1 对赌协议的定义 |
2.1.2 对赌协议的要素 |
2.2 对赌协议的风险类型 |
2.2.1 市场风险 |
2.2.2 经营战略风险 |
2.2.3 企业估值风险 |
2.2.4 业绩目标设定风险 |
2.2.5 管理层行为风险 |
2.3 对赌协议风险防控的一般措施 |
2.3.1 正确分析市场及行业发展情况 |
2.3.2 合理估计目标企业价值 |
2.3.3 设定适当的企业业绩目标 |
2.3.4 健全对目标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机制 |
2.4 对赌协议的理论基础 |
2.4.1 期权理论 |
2.4.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3 委托代理理论 |
3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案例介绍 |
3.1 对赌双方企业概况 |
3.1.1 九鼎投资公司概况 |
3.1.2 安达科技公司概况 |
3.2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签订对赌协议的动因 |
3.2.1 行业竞争催生融资需求 |
3.2.2 有效融资渠道的匮乏 |
3.2.3 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
3.3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 |
3.3.1 业绩承诺及补偿标准 |
3.3.2 退出安排 |
3.3.3 清算财产分配安排 |
3.3.4 补充协议情况 |
3.4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结果 |
3.4.1 对赌协议业绩指标未完成 |
3.4.2 投融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择时免除业绩补偿等条款 |
3.4.3 安达科技成功登陆新三板促使业绩暴涨 |
3.4.4 九鼎投资浮盈数倍实现共赢 |
4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 |
4.1 市场风险 |
4.1.1 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变动可能 |
4.1.2 行业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 |
4.2 经营战略风险 |
4.2.1 目标企业客户集中度高,对单一客户过于依赖 |
4.2.2 产品技术路线存在被替代可能 |
4.3 企业估值风险 |
4.3.1 对赌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 |
4.3.2 价值评估方法不完善 |
4.4 业绩目标设定风险 |
4.4.1 目标企业盈利能力易被高估 |
4.4.2 业绩目标设定缺乏弹性 |
4.5 管理层行为风险 |
4.5.1 对赌条款缺乏对管理层的激励措施 |
4.5.2 约束性条款的存在催生管理层短视行为 |
5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的风险防控措施 |
5.1 市场风险的防控措施 |
5.1.1 正确分析市场及行业发展状况 |
5.1.2 选择适当的投资目标 |
5.2 经营战略风险的防控措施 |
5.2.1 构建专业化的项目风控团队 |
5.2.2 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体系 |
5.3 企业估值风险的防控措施 |
5.3.1 选择合适的价值评估方法 |
5.3.2 选取合理的价值评估数据 |
5.4 业绩目标设定风险的防控措施 |
5.4.1 设定适中、弹性的业绩目标 |
5.4.2 采用多样化的对赌标的相结合 |
5.4.3 设置多阶段对赌条款 |
5.5 管理层行为风险的防控措施 |
5.5.1 提供相应管理性增值服务 |
5.5.2 加强对目标企业管理层的监督与激励 |
5.5.3 适时变更对赌协议设计条款 |
6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案例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案例的研究结论 |
6.1.1 对赌协议财务业绩条款设计不合理 |
6.1.2 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实现对赌双方共赢 |
6.1.3 对赌协议的签订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
6.1.4 对赌协议中采用多样化的对赌标的相结合能减缓投资风险 |
6.2 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案例的研究启示 |
6.2.1 扩宽股权投资渠道,丰富股权投资内涵 |
6.2.2 从不同角度深入识别对赌风险 |
6.2.3 构建实时动态的风险防控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及逻辑框架 |
1.3.1 研究内容及逻辑框架 |
1.3.2 论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1.3 相关研究评述 |
2.2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重要概念界定 |
2.2.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过度投资 |
2.2.3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过度投资 |
2.2.4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董事会治理 |
3 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1 董事会治理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1.1 董事会结构特征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1.2 董事会控制权特征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1.3 董事会行为特征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1.4 董事会激励特征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2 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作用机制 |
3.2.1 直接作用机制:代理问题引起的过度投资 |
3.2.2 间接作用机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过度投资 |
3.3 董事会治理与内部控制关联性 |
3.3.1 董事会结构特征对内部控制的作用机制 |
3.3.2 董事会控制权特征对内部控制的作用机制 |
3.3.3 董事会行为特征对内部控制的作用机制 |
3.3.4 董事会激励特征对内部控制的作用机制 |
3.4 内部控制的中介作用 |
3.4.1 董事会结构特征对过度投资影响中的作用 |
3.4.2 董事会控制权特征对过度投资影响中的作用 |
3.4.3 董事会行为特征对过度投资影响中的作用 |
3.4.4 董事会激励特征对过度投资影响中的作用 |
4 实证研究 |
4.1 研究假设 |
4.1.1 董事会治理对过度投资的影响 |
4.1.2 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影响 |
4.1.3 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
4.1.4 内部控制的中介作用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2.2 变量选择 |
4.2.3 模型构建 |
4.3 非效率投资检验模型的实证检验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4 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影响模型的实证检验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相关性分析 |
4.4.3 回归分析 |
4.4.4 稳健性检验 |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建议与启示 |
5.2.1 重视董事会治理建设,发挥董事会治理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 |
5.2.2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发挥内部控制中介作用 |
5.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难点和不足 |
第一章 股权众筹及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概述 |
一、众筹 |
二、股权众筹 |
三、股权众筹发展的积极意义 |
第二节 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原因-由两则案例谈起 |
二、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进路 |
三、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模式及其条件 |
四、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豁免的态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规制信息失灵 |
第一节 股权众筹立法后的发展现状及争议 |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后的发展现状:步履蹒跚 |
二、股权众筹发展的争议 |
三、股权众筹否定论与支持论的根本分歧 |
第二节 信息失灵规制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
一、信息失灵概述 |
二、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源于信息失灵 |
第三节 股权众筹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制 |
一、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二、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定 |
三、各国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各国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总结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融资便利难以体现 |
二、投资者保护无法确定 |
第三节 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 |
一、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
二、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挑战与辩护 |
三、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概述 |
一、国际组织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的规定 |
二、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总结 |
第二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项目审核机制不健全 |
二、投资者的理智决策水平未能显着提高 |
第三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完善 |
一、股权众筹平台是否应该提供投资建议? |
二、创新尽职调查手段 |
三、补充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 |
四、加强投资者投资限额监管 |
五、构建股权众筹平台项目审核的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概述 |
一、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投资限制的规定 |
二、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三、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总结 |
第二节 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法律效果 |
一、合格投资者风险加大 |
二、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存在不足 |
第三节 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 |
一、构建领投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领投人的资格要件 |
三、领投人的投资者保护义务 |
四、领投人的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规制信息失灵是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 |
二、当前各国股权众筹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效果不甚理想 |
三、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则需要继续完善 |
四、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未来展望 |
五、对中国股权众筹监管立法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9)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选择及项目风险因素 ——以私募股权投资“A”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选择方法 |
2.1 私募股权基金概念 |
2.2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
2.3 私募股权运作模式 |
2.4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评价 |
2.4.1 项目筛选 |
2.4.2 初步项目评估 |
2.4.3 深入化项目尽调与评估 |
2.4.4 投资项目退出选择 |
2.5 正确的企业价值评估 |
2.5.1 外部环境评估 |
2.5.2 内部环境的评估 |
2.5.3 项目财务尽调及价值评估。 |
2.6 成功上市及并购退出项目 |
2.6.1 成功退出企业的特征 |
2.6.2 IPO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
2.6.3 其他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
2.6.4 未来上市审核的重点及趋势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概述 |
3.1 私募股权投资风险产生原因 |
3.2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风险因素判断 |
3.2.1 私募股权投资设立阶段 |
3.2.2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甄选及评估阶段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私募股权基金尽调案例简介及情况分析 |
4.1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情况 |
4.2 A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情况 |
4.2.1 案例公司简介 |
4.2.2 项目评判标准 |
4.3 A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 |
4.4 A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
4.5 投资案例分析 |
4.5.1 被投资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
4.5.2 案例公司主要业务 |
4.5.3 主要产品介绍 |
4.5.4 行业基本情况 |
4.5.5 外部环境评估 |
4.5.6 内部环境分析 |
4.5.7 主要财务分析 |
4.5.8 案例公司主要风险 |
4.5.9 投资亮点和案例总结 |
第五章 结论和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产业组织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对象和方法 |
1.2.1 主要研究对象 |
1.2.2 主要研究方法 |
1.3 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构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及理论框架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基础设施的研究现状 |
2.1.1 基础设施概念的研究现状 |
2.1.2 基础设施分类的研究现状 |
2.1.3 基础设施产业的研究现状 |
2.2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现状 |
2.2.1 产业投资基金定义的研究现状 |
2.2.2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定义的研究现状 |
2.2.3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现状 |
2.2.4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的研究现状 |
2.2.5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问题的研究现状 |
2.3 国内外评述及分析 |
2.3.1 基础设施的定义及类型的评述及分析 |
2.3.2 基础设施产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定义的评述与分析 |
2.3.3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界定及组织形式的评述与分析 |
2.3.4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及存在问题的评述与分析 |
本章小结 |
3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
3.1 狭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
3.2 广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
3.3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监管机制的发展现状 |
3.3.1 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
3.3.2 监管主体 |
3.3.3 监管客体 |
本章小结 |
4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分析 |
4.1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现行运行机制 |
4.1.1 现行内部架构 |
4.1.2 现行运作情况 |
4.2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特点 |
4.2.1 行政化特点 |
4.2.2 市场化特点 |
4.2.3 结构化特点 |
4.3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5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内部架构研究 |
5.1 第一层委托代理问题 |
5.1.1 基础假设 |
5.1.2 参数表达 |
5.1.3 模型推导 |
5.1.4 模型分析与主要结论 |
5.2 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 |
5.2.1 基础假设 |
5.2.2 参数表达 |
5.2.3 模型推导 |
5.2.4 模型分析与主要结论 |
本章小结 |
6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竞争策略研究 |
6.1 模型的背景 |
6.2 模型的构建 |
6.2.1 基础假设 |
6.2.2 参数表达 |
6.2.3 模型推导 |
6.2.4 市场分析与主要结论 |
6.3 博弈分析 |
6.3.1 博弈结果 |
6.3.2 参与人的策略分析 |
6.3.3 主要结论 |
本章小结 |
7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定价机制研究 |
7.1 模型的背景 |
7.1.1 基本问题 |
7.1.2 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定价问题 |
7.1.3 经营性基础设施定价问题 |
7.2 模型的假设 |
7.2.1 基础假设 |
7.2.2 参数表达 |
7.3 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7.3.1 功利的规制者 |
7.3.2 完美的规制者 |
7.3.3 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下放定价权 |
7.4 主要结论 |
7.4.1 基础设施价格形成的特点 |
7.4.2 基础设施价格的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8 完善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 |
8.1 优化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监管机制 |
8.1.1 健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法律规章制度 |
8.1.2 明确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管机构 |
8.1.3 成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
8.2 完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产业政策 |
8.2.1 市场结构政策 |
8.2.2 企业组织政策 |
8.3 优化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投资决策机制 |
8.3.1 做好投资区域的选择 |
8.3.2 选择合理的投资模式 |
8.3.3 扩大首期基金规模 |
8.3.4 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 |
9 主要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1 本文主要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表 |
四、浅议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企业估值问题研究[D]. 张冉.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风险投资对智能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影响分析[D]. 汪振辰. 苏州大学, 2020(03)
- [3]并购重组背景下的上市公司对赌协议动因及效果探讨 ——以金石东方“业绩对赌”为例[D]. 周晓波.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4]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及对策研究[D]. 张珊. 山东大学, 2020(02)
- [5]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D]. 秦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九鼎投资与安达科技对赌协议风险防控问题研究[D]. 阮志.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7]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对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D]. 杨轲涵. 云南大学, 2018(01)
- [8]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D]. 崔勇涛. 厦门大学, 2018(07)
- [9]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选择及项目风险因素 ——以私募股权投资“A”公司为例[D]. 王聪.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6)
- [10]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产业组织的视角[D]. 张然. 西南财经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