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特殊结算形式下会计原始凭证的有效性(论文文献综述)
Yao Lanqu[1](2021)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包含证券登记、托管、清算及交收的证券“交易后程序”(post-trade processing)因其重复性和乏味性而长时间内被金融业界赋予“管道系统”的称谓。而对于提供这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中央对手方清算所、结算系统和数据交易库等,也因业务的高技术、强专业特性,一直隐藏于大幕之后不为公众所知。08年次贷危机成为证券交易后程序关注度的转折点,在雷曼兄弟破产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之际,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成功应对了重要金融机构破产、对手方接连违约、大面积市场恐慌和瞬时天量证券交易等一系列严峻考验。自此之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功能和风险弥消功能开始被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瞩目。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设立,推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后程序,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2年联合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出台24条指导性原则,成为各国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引。各国顺应《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规定,将其指导性原则逐步纳入各国现有法律体系,以求对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性规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现货市场交易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然而,相较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证券市场提供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构建却刚刚开始。较晚的起步虽然带来了机构设置和实务操作上的“后发优势”,却也给制度的及时供给带来“后发劣势”。宏观层面,我国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立法设置零散滞后,相关法律制度普遍位阶较低,没有提纲挈领性的上位法,与日常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仅零散规定于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机构的内部规则。微观层面的问题更是不胜枚举: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地位尚无明确定位;机构内部规则的优先性和最终性未得到明确承认;证券登记环节间接持有模式下的“中介人风险”规避制度有所欠缺;证券托管环节各层次账户隔离未完全落实;证券结算环节质押物处置与传统“禁止流质”原则相冲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有序清算机制、央行紧急贷款救助机制和机构恢复处置机制仍告缺失;机构跨境互联时我国法律法规的域外适用尚无合适依据等等。在此时代背景下,本文顺应时代趋势,以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研究对象,以三个“环节”和两个“特别问题”为逻辑线索,按登记风险——托管风险——结算风险——系统性风险——跨境互联风险的顺序逐章展开,全方位分析了作为证券交易后程序提供者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可能发生的环节性风险和全局性风险。每一章节都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各项原则为指引,以各国立法和实操经验为比照,结合我国现有情况及法律制度供给,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提出改进建议。本文首先聚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是全文的基础,核心在于厘清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外延、阐明研究所基于的的基础性理论和明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目标。这一部分界定和厘清的关键性概念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交易后程序、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和交易后程序风险。在证券“交易后程序”概念中,明确了此概念包含从证券交易确认到证券交收的全过程,覆盖交易确认、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清算和证券交收五个环节。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概念中,明确了其定义由目前该领域国际层面权威标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确定,为固定表达方式,不可拆分亦不可独立,各国大多采用“系统重要性三要素”标准或“实务操作四特性“标准作为其核心认定标准(前者评估相关机构的规模、可替代性和关联性强度,后者着重关注相关机构是否具有功能基础性、系统关键性、网络连接性和自然垄断性)。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证券交易后程序、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等重要概念彼此间的关系,作出如下总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证券交易后程序职能的承担者和服务提供者,但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服务的金融机构并不都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与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概念相交,但又不完全重合。一些处于中间层次的、或处于辅助地位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托管机构”,属于“证券托管结算体系”,却不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基础性理论部分,选取了四个与本文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分别为:制度经济学理论、俱乐部理论、网络经济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这四个理论都揭示了证券交易后程序的本质性问题,是引领本文的理论基础。在制度经济学理论板块,归纳出证券交易后程序不但完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逻辑递推,其关注的重点在各方面都与制度经济学研究十分契合:证券交易后程序覆盖了从证券交易确认到交收的全过程,十分符合后制度经济学中的整体主义,即一个整体的效果远超出各个部分的总和且各部分相辅相成。调整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各层级法律制度并非静止固化,而是根据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国情的需要和现有法律制度的供给不断演化发展,这与制度经济学的演化观点不谋而合。不断专业化、精细化的交易后程序制度设计,也体现了鲜明的工具理性主义倾向。除此之外,相关金融市场基础的组织形式、与各类型参与人的合约类型、风险规制制度的设计细节等,都将“交易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考虑,也吻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焦点。在俱乐部理论板块,分析了以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为研究核心,关注非纯公共物品的供需问题和均衡数量理论的俱乐部理论对证券交易后程序具有怎样的理论支撑作用。提供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各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都受其服务能力的限制,当系统处理能力到达上限,每增加一个新参与人,机构提供给原参与人的服务质量就相应下降,故而机构根据其容量和处理能力,存在一个客观的参与人最优服务规模,这完全符合俱乐部产品的特征。对于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而言,俱乐部理论不但为俱乐部成员的入会门槛问题(参与人资格)提供了理论支撑,还为会员的奖惩措施(结算违约情况下的救济)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在网络经济理论板块,提出无论在证券有纸化时代还是证券无纸化时代,证券交易后程序都有明显的正向网络效应,即网络的价值和效用与网络的用户数呈直接正比关系。但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后程序也同时存在着显着的负向网络效应,一方面表现为竞争壁垒和自然垄断倾向,另一方面表现为因网络效应带来的风险“级联”所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制度创新理论板块,归纳出对于证券交易后程序而言,制度创新所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可以是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或更可控的风险,诱致性变迁(市场自发竞争)和强制性变迁(国家公权力推进)都可推进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何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有效、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在促进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引导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都可以以制度创新理论作为指导。对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核心目标,本文在总结不同历史阶段目标的沿革及其背后的逻辑后,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和法律制度供给提出四项适合本土情况的目标展望。目标一为完善法制框架,解决各环节基础性法律风险。要求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搭建系统性和体系性兼备的法律规制框架、构建明确统一严谨无遗的监管标准和弥补各环节所面临的基础性法律风险漏洞。作为相关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此目标需位列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各目标之首。目标二为清除整合障碍,最优化行业竞争机制。在具有垄断应然性的证券交易后程序业务上,相关主管机构应发挥引领作用,清除市场整合障碍、设立统一行业标准、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不影响自然垄断业务发挥规模效应的情况下,降低自然垄断带来的市场负面风险。目标三为细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证券交易后程序面临中介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托管风险、违约风险和跨境互联风险等,涉及到证券发行人、登记机构、托管机构、结算机构、参与人、交易所、监督管理机构等不同主体,需要细化风险管理,在明确各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防控策略。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存在理论上的系统性风险“悖论”和实务中的风险传递“级联效应”,相比于各环节风险仅需要的明确和可控,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需上升为必须守住的底线。目标四为填补分歧缝隙,促进跨境互联与国际合作。各国目前采取不同方式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中可能产生的法律、技术和运营等分歧“缝隙”进行填补,国际层面也出台各项建议和协调指引帮助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跨进互联。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跨境互联能提供互赢局面,但也会使单一机构的风险事件不再仅影响本国的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而是顺延着跨境互联体系快速散播到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如何在享受跨境互联带来的正向网络效应的同时防控因关联性而可能带来的全球潜在风险,亦是我国金融市场中远期需考虑的重要目标之一。正如前文所述,本文按照三个“环节”和两个“特别问题”为逻辑线索逐章展开。证券登记环节为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第一环节,这一部分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提供证券登记服务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聚焦证券登记环节面临的中介人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全球金融市场目前主要有三大证券登记模式:直接持有模式、间接持有模式和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并行模式。证券登记环节的主要风险为中介人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不同的证券持有模式使各国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对特定风险更为易感:中介人风险较易发生在采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而业务操作风险在各证券登记模式国家都有可能发生。在中介人风险部分,本文对其展开细致分析,明确其存在的法律根源,并就域外各国应对中介人风险的各项机制进行归纳和总结。在应对策略上,以美国《统一商法典》8-503条款为切入点,研究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多边条约/指导性文件中现有的为应对中介人风险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并总结出“以投资者保护为首要目的,兼顾均衡考虑中介机构利益,并确保制度与现有法律基础的融通性”的应对原则;在业务操作风险部分,本文归纳总结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多重内外部因素,并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原则17为依托,详细分析各国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在机构内部规则中制定的七项制度策略,包含: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定义董事会和各部门职责,建立内控和定期审核机制、明确定义运行可靠性目标、制定适当的容量计划、关注机构信息安全和站点物理性安全、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识别防控内外部风险。在前文的基础上,这一部分最后以我国承担证券登记职能的三家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中证登、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为着眼点,研究我国现有证券登记模式,就应对中介人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的现有机制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机制的改进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的直接持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因其制度特性避免了中介人风险的发生,但伴随境外渠道市场参与度的逐步提高,对中介人风险的防控需未雨绸缪。现有《证券法》150条和《关于实施〈QFII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8条虽基本确立了账户隔离制度,但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层级较低,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尚有欠缺。考虑到我国的现有国情和制度供给,美国的《统一商法典》8-503模式和欧盟的信托财产不受债权人追索模式皆不合适我国进行直接搬照。建议借鉴《中介人持有证券若干权益的准据法公约》的相关条款,从功能主义和事实角度出发制定相应规则,取得与现有国内各层级法律的较好兼容。而对于业务操作风险,通过将各机构现有的披露报告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各机构已在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上较全面地贯彻落实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从机构系统、制度和程序三个维度建立了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下一步可参考境外平行机构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一、充盈人才储备资源,避免人力资源风险;二、加强跨系统和跨国境的危机管理安排,建立协同应急处理机制;三、细化外包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证券托管环节为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第二环节,这一部分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提供证券托管服务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聚焦证券托管环节机构面临的自有资产安全和参与人资产安全双重考验。在对证券一级托管模式和证券多级托管模式对比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就各模式代表国的实务操作进行逐一比对。一般而言,采用证券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使用证券一级托管,而采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国家采用证券多级托管。在一级托管模式下,投资人在中央证券托管机构以实名制设立账户,前者可自主支配账户并对账户享有完全独立的所有权,而后者则对账户的底层投资者情况、所持证券种类、所持证券数量等信息可透明化知晓。多级托管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证券发行人与实际投资人之间的多级中介持有层次。实际投资人在证券托管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托管证券并成为证券的权益持有人。托管机构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持证券,再将其自有及代持的证券交存至中央证券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实务操作中,多级托管又可按中介机构集中托管时是否对自有证券和投资人证券进行严格分户而进一步细分为典型和非典型两个分支。随后,以我国2004年某一国债托管协议争议仲裁案为例,分析总结实操中曾发生的证券托管风险:在债券的交易所市场实行会员制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对自营账户和代理账户未严格区分,导致相关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可将证券公司所开立账户名下的所有证券进行转移占有,致使证券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客户证券资产。从这一案例可以发现,证券公司在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的自有账户和代理账户间未完全贯彻账户隔离制度是证券托管可能发生风险的重要根源之一,并由此引出证券托管阶段的风险其实质是对机构自有资产安全与参与人资产安全的双重考验。在此之后,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16“托管风险”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详细逐一分析各国目前为了应对托管风险所采取的普遍措施和特殊措施,前者包括账户隔离制度、独立评估及独立审计制度、投保制度和数据备份制度,后者包括美国的日终月终双重对账制度、英国的整体协调制度、德国的第三方外包同责制度和新加坡的“消防演习”测试制度。在前文基础上,这一部分最后将焦点转回我国,以各国应对托管风险所主要采取的普遍措施和特殊措施为依托,分析我国现有证券托管风险应对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相关机制的改进提出建议。对于已有的账户隔离、独立审计、投保和数据备份等普遍措施,需要继续进行制度革新:更合理的定期对账和评估制度以及更足额充分的投保和数据备份制度都是下一步适合细节优化的方向。而对于反应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特性的特殊措施,我国需先意识到现有法律疏漏的存在,关键性法律问题如中央证券托管机构的定性、机构与各参与人的法律地位、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边界、法律责任的安排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仍未得到明确规定。我国应以填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设置为基本落脚点,并在此基础色上尽可能减少现有的托管业务分割局面,畅通中债登、中证登和上海清算间的连通渠道,使投资者可在不同市场、不同券种中充分自由选择和转换,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国证券托管系统一体化进程,规避证券托管风险。证券结算环节是证券交易后程序的最后环节,这一部分研究提供证券清算(中央对手方清算所与一般清算所)和证券交收(中央交收与非中央交收)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证券结算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因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相应风险的应对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法律风险层面,结算机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两项:一是机构内部规则是否具有优先性和结算是否具有终局性,二是在有“禁止流质”原则的国家,机构对违约参与人质押物的处置是否能与原有的法律原则兼容。对于机构内部规则的效力和优先性问题,各国多将结算机构内部规则认定为机构与参与人之间的合意,具有类合同的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对于如何避免结算终局性效力遭遇破产法挑战时,各国采用“合约安全港”(美国)、“证券交收的最终性和破产程序的不可追溯性”(欧盟)和“结算所的处事程序凌驾破产法”(中国香港)等法律原则,确保将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结算的终局性不被影响。而对于第二项法律风险,沿袭罗马法“禁止流质”原则的各大陆法系国家都采用“松绑”机制,即在遵循“禁止流质”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允许商事流质,并对其进行特殊制度设计,平衡了立法逻辑和实务需要,值得我国在同一问题的应对上进行参考。在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层面,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原则13“违约风险”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分析其立足于规则程序、执行力、透明度和参与度的核心要求,并结合各国实操中的违约认定事由、决策机构和违约后果,系统性剖析各国如何应对违约风险这一引起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还细致梳理和归纳了各国违约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应对机制,包含事前的参与人审核制度、清算/结算基金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事中的券款对付制度和“盯市”制度,以及事后的的罚金制度和“瀑布型”救济,以分析各承担证券清算和交收职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何预防违约风险的发生,以及在风险发生后如何及时缓解流动性压力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营。最后,这一部分以我国承担证券清算和交收职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现有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应对机制为分析对象,剖析现有困境,分析既有立法情况,并结合各国立法和实操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在法律风险层面,针对第一项法律风险,建议将业务范围涉及证券登记、托管、清算和交收,并依据特定行政审批程序设立的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定性为“自律性组织”,赋予这些“自律性组织”依据主管机关认可的流程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并以此为依据确立相关内部规则对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约束性效力;或者,下调法律层级预期,以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的方式(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条例》或《登记、清算和结算条例》,来统一确认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同时赋予各机构制定的内部规则对内及对外的最终性效力。在结算的终局性问题上,建议从两个方案中择优而适:一是比照美国模式在破产法中确立“合约安全港”原则,二是比照欧盟或亚洲国家模式,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专门性立法中直接确认结算结果的终局性,并协调其与破产法的关系。两种方案各有特点,都需在引入时关注本土化制度设计和与既有规则的衔接。针对第二项法律风险,建议我国在承认商事担保特殊性的基础上,允许结算机构与其参与人对交易风险的承担方式进行自行约定。出于对实操性的考虑,可以以新法内嵌或出台特别法的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授权证券结算机构按照其内部规则对参与人的质押物进行快速处置。在违约风险层面,分别梳理和总结了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和交收担保的中证登和上海清算所与不承担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中债登所采取的违约风险规制机制现状,并给出三个层次的改进建议:一、建议增强违约认定事由的系统化梳理。遵循客观事由及主观事由的分类,更系统化地对“结算失败”的情形进行类别梳理,而不仅限于罗列式的规定,以增强各情形之间的逻辑联系。此外,引入具有一定“预防性质”的违约认定事由,将这些情形作为可能“结算失败”的预警信号,纳入注意范畴;二、建立流动性损失的多元化弥补渠道。通过借鉴境外“瀑布型”自力救济措施,在相关机构之间签订互助协议,增加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为流动性损失的回填创造更多样化的渠道条件;第三、注重现有自力救济机制的不断优化。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处理违约事件时应保留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减少损失及加快违约事件处置的速度和准确度。除此之外,还可借鉴境外违约应对机制的重审制度,并根据我国国情需要适当增加年度重审的次数,以求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自力救济机制。在此之后,逐步减少机制年度重审的次数,保障相关机制的可预期性及稳定性。在前几部分关注证券交易后程序环节性风险的基础上,本文的后续部分主要关注两个“特别问题”,分别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和“跨境互联风险”。在系统性风险维度,以网络经济学“级联效应”为指引,以全局性视野研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制。通过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历史性风险案例展开实证研究(涵盖1983年马来西亚吉隆坡商品清算所棕榈油交收违约事件、1987年香港期货交易所参与人保证金逾期事件和2013年印度国家商品现货交易所系列违法事件),这一部分首先说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若管理不善,违约情况即可发生。而马来西亚吉隆坡清算所因违约事件最终导致破产更是进表明,在缺乏合理和充足的处置机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确可能因风险事件的发生最终导致破产。随后,以2008年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破产引发的连锁违约事件为关注核心,重点梳理并分析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及各国央行在08年为了避免流动性危机、防范系统性风险而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紧急贷款支持背后的逻辑,并以此为基础引出长期困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两大问题:由“级联效应”助推的系统性风险“悖论”和“大而不能倒”。在各国为应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而采取的各项机制中,紧急贷款救助机制(缓解流动性压力)和有序清算机制(应对基础设施破产)为两项最重要的举措。在紧急贷款救助机制部分,以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和欧盟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条例》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各国对于央行为困境中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态度,梳理了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条件、救助程序和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等,并指出良好的法律救助安排必须在保持市场稳定和机构道德风险间保持微妙平衡。而在破产的有序清算机制部分,则以国际性成果《关于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关键因素》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恢复规则》、美国的特殊破产有序清算制度和欧盟的四份专门针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破产有序清算出台的文件为切入点,分析了各国针对此问题所推出的特殊机制,例如:欧盟集“准备与预防”、“早期干预”和“危机处置”于一体的三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并对生前遗嘱、过渡性金融机构和重整基金等机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关注我国现有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机制在实务层面和立法层面的困境,并就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给予建议。在实务层面,几次市场的巨幅震荡都存在对“金融市场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知混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也多针对交易所,几乎未涉及承担证券交易后程序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立法层面,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中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规定寥寥无几,《破产法》也未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有序清算或系统性风险处置程序进行特别规定。在借鉴域外经验、对比平行机构实操和结合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给出三点建议:一、以维稳为立法目标,保障核心功能持续开展。通过将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作为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纲领性原则,将保持相关机构核心功能的持续有效运作为首要立法目的,最小化违约风险或其他风险带来的市场影响,减少对其他仍正常运行的金融机构的负面作用,保持金融系统的继续运作;二、注重利益平衡,严控道德风险。建议在现有国内法基础上增加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有序清算程序的相关规定。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开启有序清算前需判断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破产是否足以危及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后续处置措施及程序;三、拓宽风险规制思路,接纳新型制度设计。建议我国借鉴金融市场发达各国,接纳如“生前遗嘱”、过桥性金融机构及重整基金的制度设计。为确保以上机制的落实,建议选择部门规章或其以上法律层级的立法,并在破产法中增加相应规定的合理衔接。本文最后一部分关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第二个“特别问题”:跨境互联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这一部分聚焦在金融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因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而产生的跨国别、跨区域的风险及其应对机制。在对比、总结和分析各国以“参与人输入”与“基础设施输出”、“出站互联”与“入站互联”、“直接互联”与“间接互联”等为代表的不同机构跨境互联模式后,总结出对于机构跨境互联模式的选择,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之间不因法系的区别有过大差距,各国一般根据自身国情择优而适的规律。随后,深入剖析了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风险升级:相比于境内一般证券交易后程序,各跨境互联机构不但需要面对证券交易后程序的固有风险,还需面对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如法律差异风险和因引入中介机构而带来的结算风险等。其中,法律差异风险为最主要风险,涉及到机构跨境监管、准据法选择、管辖权争议和裁判域外执行等问题。而中介机构风险则主要表现为跨境托管风险、背靠背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匹配风险。除此之外,当外籍参与人选择使用ICSD进行交易后程序的跨境互联时,还会产生一些特殊的、专属于ICSD的跨境互联风险,如更大的信用敞口风险、抵押物留置权有效性争议和结算失败连锁反应。随后,这一部分聚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面临的最主要跨境互联风险:法律风险,并对跨境监管协调、准据法确定、管辖法院确定和域外司法判决执行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以G20全球协调机制、美国的“合规替代”模式和欧盟的“等效互认”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各国在相关问题中对跨境监管协调的态度,并总结出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其目标皆是在恰当保护一国金融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监管规则的调整,尽可能满足对方的监管要求,为机构的跨境互联创造条件。其次,分别从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角度分析各国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中法律冲突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确定。在准据法的选择上,详细阐述了各国或依据“物之所在地法”(Lexreisetae),或依据“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PRIMA),或依据“最相关地”原则选择准据法及其背后的逻辑。而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深度剖析了美国、欧盟、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何在这一问题上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一致选择本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这一部分最后关注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现状,并对因跨境互联而产生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两种跨境互联模式:以“一级托管,代理结算”为特征的直接互联与以“多级托管,南北互通”为特征的间接互联,前者以中债登和明讯银行的互联为代表,后者以“债券通”为典型。在充分分析我国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的现状、优缺点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给出四个维度的建议:一、搭建系统性和体系性兼备的法律框架基础。在上位法层面,建议选择行政法规(或以上层级)出台专门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或《登记、清算和结算法》作为基础性立法。在下位法层面,建议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中形成逻辑严密和适用清楚的规则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尽力做到无疏漏、全覆盖和高实操性;二、坚持“长臂”管辖,注重跨境监管协调。应在《证券法》虽已确认域外管辖但未明确如何适用的现有情况下,综合考虑国家主权、现有政策、国家利益和现实可操作性等综合性因素,进一步制度细化。与此同时,对“合规替代”模式和“等效互认”模式适当承认并合理使用,以最大限度协调跨境司法冲突,增强我国证券相关立法域外适用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三、保持跨国战略对话,促进机构间往来和信息共享。应在了解本国现有国情和制度设计本质的基础上,坚持多边协商与双边谈判双向发展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履行。在日常操作上,加强与国外平行机构在软硬件技术上的交流和学习,积极进行技术标准和数据交换语言等技术交流。在监管沟通上,建议与他国监管部门形成较为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尽快达成彼此司法领域的域外互认,助推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四、拥抱变革,深度融合金融科技与区块链技术。以开放接受的态度对待以时间戳、工作量证明和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在固守各机构运作机制和原有业务逻辑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合适领域进行“沙盒实验”,观察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成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可能给证券交易后程序和各机构跨境互联带来的正面影响。
蔡斯雨[2](2019)在《债券价格反应对我国股市盈余公告效应的预测研究》文中提出盈余公告,是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司经营状况的晴雨表,向市场传递了公司价值信息,投资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影响着相关公司的证券价格。会计领域实证研究的开山鼻祖Ball和Brown,通过发现股市中盈余公告效应,得出会计盈余具备信息含量的结论,拉开了会计学科科学化的历史巨幕。盈余公告效应的存在,表明股票价格没有迅速消化吸收公司盈余信息,而会随着时间逐渐吸收。根据上交所2017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个人投资者持股户数占比达到99.78%,买卖交易占比达到82.01%,个人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高度活跃,中国股市为个人投资者所主导。相对股票市场,我国债券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富有经验、专业能力、拥有资源优势等的机构投资者更好地掌握与解读市场中的信息,调整其资产配置,这会使债券价格更迅速有效地反映盈余信息。那么,在盈余公告公布后,债券价格反应就应具备预测逐渐吸收盈余信息的股票价格,本文将对这种预测能力进行详细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与总结,回顾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本文从债券角度切入,以有效市场假说、行为金融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注意力理论作基础,分析了债券价格反应对股市盈余公告效应预测以及影响预测能力的信用评级和机构持股的作用机理,并且提出相应假设,为实证检验提供充分理论基础。选取我国2011-2017年具备债券关联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作样本,检验了债券超额收益对于关联股票盈余公告后的累计异常收益的预测能力。本文研究发现,盈余公告前1日至后1日债券超额收益率的变动可以预测公告公布后窗口期(2,41)的股票累计异常收益,同时这种预测能力不会因为盈余信息的好坏而存在显着的差异;接着,基于似无相关模型SUR的检验后,信用评级负向影响债券价格反应的预测能力,即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越低,债券收益对于股票累计异常收益的预测能力越强,反之亦然;随后,基于费舍尔组合检验以及引入交互项,发现上市公司的机构持股比例会对债券价格反应的预测能力产生负向影响,即上市公司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债券价格反应的预测能力越弱,反之亦然;最后,考虑到季度盈余数据的自相性,构建折中化模型,进行检验年度盈余数据,结果同样支持本文命题。本文研究表明,我国被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所主导的债券市场中债券价格相对于股票价格会更迅速地吸收消化盈余公告信息。
杨婧杰[3](2019)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后半叶国际金融市场上最重大的金融创新,与传统的融资工具不同,资产证券化在其运作流程中创造性地增加了特殊目的载体这一角色。特殊目的载体凭借其风险隔离功能,帮助那些自身信用不佳但拥有优良资产的企业也能快速筹集到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得到重视。近几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产品数量一直稳步提高。2018年全年发行规模超过2万亿元,年末存量也达到3万亿元以上。比起2017年增长显着,多只“首单”类创新产品成功发行,在盘活存量资产、化解不良风险、助力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一片向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阻碍着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对于任何融资工具来讲,交易成本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发起人在考虑选择何种融资工具时,成本的比较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成本自然就成为了主要的筹划对象。比起直接贷款融资,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交易主体较多,而每一个主体都有可能面临税收问题,各个主体负担的税收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人的收益,也可以说决定着交易是否能成功进行。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方之一,与美国较为完善的特殊目的载体制度相比,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在法律上存在一些争议,从而导致其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缺乏征税依据。这样一方面给税务工作人员加大了工作难度,影响税收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资产证券化中各参与方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给融资过程带来运作风险。税收成本影响着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而影响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架构,所以对其税务处理进行研究极为必要。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探究物业费债权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待遇,并在此基础上思想实验采用特殊目的公司的税收待遇。通过横向比较发现,特殊目的公司的税收负担并不一定大于契约型特殊目的载体,因为其能充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一步分析得到,目前特殊目的载体的税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缺乏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税收地位不明、基础资产收益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主体界定不清和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法规、在法律上放宽对特殊目的公司的限制、对不同形式的特殊目的载体统一优惠口径、给予特殊目的载体所得税免税主体地位、给予特殊目的载体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强化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征管。
周祥[4](2018)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内部控制得到了更多关注和探讨,特别是采购业务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若缺乏公正公平的内部控制管理,容易滋生管理漏洞,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绩效。港口物流企业的采购业务有其特殊性和不确定性,面临着资金需求量大、外部环境反应敏感、周转环节繁琐等特点。港口物流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能够避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伴随产生的风险。加强港口物流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对港口物流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文章概述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认真总结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实践经验,对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实施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系统介绍,分析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及特点,介绍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为后续的论文研究提供了充实的理论准备。其次,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采购分类、采购管理流程现状等内容,再通过调查研究的方法有针对性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根据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案和实施保障。着重对企业采购预算管理、供应商管理、询比价管理、合同管理、验收付款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提升对策。期望本文能够对秦皇岛港股股份公司解决现实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使企业的经营达到最优的效果,并争取为港口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提供启发和借鉴。
秦龙[5](2018)在《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参与成员不断多元化,市场基础设施高效发展,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截止2017年底,我国债市场托管总量73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其中信用类债券托管总量17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机构投资者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也是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政策调控的重要平台。正是通过债券市场连接资金方和融资方,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投向并确定利率水平,资本市场才得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性作用。发展债券市场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金融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关键所在。从发行人和投资者角度,如何理解债券利率、市场流动性是由何决定的,从监管者和市场建设的角度,如何评价债券市场是否具有效率,是否公平,以及如何完善市场规则以提升市场绩效?回答上述问题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各类参与者,对于债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正是回答上述问题的重要理论。经典的价格理论认为一种商品的价格由供需决定,假想的瓦尔拉斯市场中不存在交易成本。因此传统金融理论把证券的交易过程看出一个黑匣子,无需进行研究。而实际的证券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需要中介机构提供解决方案。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正是研究一定交易机制和参与者结构条件下的价格形成过程,从流动性、透明度、价格有效性等方面评价市场效率和公平问题。自21世纪60年代后期兴起,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发展迅速,加深了人们对证券市场运行和金融资产价格形成的理解,也推动了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国际金融等其他金融理论的发展。但由于其研究方法基于具体市场的微观结构特点,导致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不具有普适性。已有的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主要基于美国债券市场建立。美国债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做市商主导的场外分层市场,分为做市商之间市场和做市商对客户市场两层,具有分散化、低透明度、做市商之间市场指令驱动,做市商对客户市场报价驱动的特征。而中国债券市场的微观结构特点与美国存在显着差异,不能简单的将已有的市场微观结构研究方法和模型照搬到中国问题研究上使用。本文将市场微观结构内涵从交易机制和参与者结构两个方面进行扩展,以对中国特色的市场微观结构进行分析。一方面将交易机制从狭义的询价和交易执行环节扩展至信息展示、询价、交易确认、清算结算的全交易过程。另一方面更加重视产品结构和投资者结构差异对价格形成的影响。本文发现中国债券市场在市场微观结构上具有集中、平层、集中指令簿指令驱动、高透明度、非做市商主导的特点,与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特点形成鲜明对比。通过分析中美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和形成原因,本文指出在债券市场微观结构方面,中国债券市场整体比美国更加先进,效率更高并更加公平。在对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特征进行深度分析之后,本文对三个重要问题从市场微观结构视角进行实证分析。首先以市场实际成交数据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情况,构建流动性指数,并分析影响流动性变化的因素。然后从市场微观结构视角分析中国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并对中国信用利差顺周期问题进行回答。最后本文分析了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对我国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相关规则以应对债券打破刚兑提出建议。本文从理论上丰富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适用范围、研究理念和研究方法。从实践角度加深了对我国债券市场运行的理解,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的参与债券市场,完善债券市场和发展债券市场。
宋明[6](2017)在《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深入而系统地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产生及传导机制,对于构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防范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染、促进我国证券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梳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风险传导及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产生、传导及监管的相关文献进行了述评,以此作为全文分析的理论依据和文献基础。由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密切相关,为此,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的特征,分别对风险转移途径下和信贷扩张途径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传导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从信息披露监管、风险自留监管、信用评级监管、系统性风险防范四个方面探讨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框架的构建问题。纵观全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具有以下特征:(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质量的下降并不明显;(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未来较长时期,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将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的重点之一;(三)由于产品种类、投资者类型相对有限,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加之商业银行之间互持资产支持证券的现象较为严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功能和产品市场风险分担功能的发挥;(四)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影子银行导致的信贷激增将加剧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与美国次贷危机以金融产品创新链条为主的传导机制有显着的不同。第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各有侧重。受国内经济形势和金融改革的影响,资产的安全性和监管资本的充足性体现了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短期直接动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体现了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长期潜在动机,而调整盈利模式、增强盈利性则体现了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长期根本动机。第三,基于信贷扩张途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具有风险传导效应。通过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动机、盈利性动机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相结合,对信贷扩张途径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传导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信贷扩张效应,对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与信贷扩张之间关系的斜率影响显着,这表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信贷扩张途径对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具有风险传导效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第一,论文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发起银行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相结合,来研究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发起银行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动机相互作用,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一个途径:风险转移;发起银行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动机、盈利性动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另一个重要途径:信贷扩张。第二,运用多元回归方法,分别对风险转移途径下和信贷扩张途径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传导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起银行风险转移途径对我国银行体系的风险传导效应尚不显着,主要是基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相对较小且基础资产主要以优质资产为主。而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信贷扩张途径对我国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具有风险传导效应。第三,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提出了加强和细化基础资产池中个别资产信息披露的观点;在风险自留监管方面,提出了以整体风险自留比例要求和最低档自持比例要求实现信用风险自留目标以及根据基础资产类型的不同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自留比例要求的观点;在信用评级监管方面,提出了优化评级付费模式,完善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的观点等。
李骋[7](2016)在《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日趋增大,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类型日趋复杂,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往往隐蔽并且较大。一些企业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导致审计风险的案例时有发生。由于关联交易具有难以界定、形式复杂等特点,使得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工作更具难度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对关联交易影响的审计风险进一步提高警惕,深化研究,从而寻找出最有效的规避方法。本文借鉴了国内外对于审计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研究成果,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关联交易审计风险为目的,进行案例企业H公司的审计风险研究。从现状分析入手,分析H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审计现状,发现H公司关联交易业务量大、业务依赖性强,但注册会计师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却过于粗疏的现状。为了有效控制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笔者对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关联交易审计重大错报风险和期望审计风险的评估,利用审计风险模型,测算出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综合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和检查风险水平,设计更有针对性的关联交易审计程序,达到对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控制的目的。
高晓玲[8](2015)在《JL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的崛起,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浪潮的剧烈影响,更多的企业家以世界的眼光认识到,集团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道路。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如何做到有效、可持续,如何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立有不败之地,企业发展的管理理念又是什么?本文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加强资金的结算管理来整合发挥集团的规模优势,加快企业集团的发展。资金是企业集团生存与发展的血液,在企业的生产、加工、采购、销售的各个环节中,资金无处不在,运作流转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全过程。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资金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资金的结算管理是企业集团对加强资金集中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措施。本文阐述了JL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所采用的模式,以及对当前结算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方案,目的在于通过管理来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工作实践来发挥管理效益,进一步推动企业集团的资金结算工作,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
郝雅红[9](2014)在《支付机构业务发展及中央银行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支付机构,即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也称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通常被称为第三方支付服务。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创新和拓展速度惊人,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随着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发展,人民银行相关监管实践也处在不断地探索中。当前,人民银行面临着两个难题:其一是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支付机构业务创新,防范其野蛮生长给经济、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和风险?其二是如何做到对支付服务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监管一致性,创造公平、透明的监管环境,促进整个支付服务市场效率的提升?这两个问题实质是业务的创新与监管、风险与效率的平衡问题。本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依赖于对支付机构业务微观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影响的深入研究。在微观层面上,本文对支付机构开展的各主要业务类型进行剖析,阐述各类业务的发展状况、潜在风险和监管难点;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进行组织结构分析。在宏观层面上,依托对支付机构业务数据的搜集和估算,论证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通过同业渠道进行货币创造的效应,以及通过支付机构实现货币基金直接支付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本文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从支付机构业务的特殊性出发,对支付业务创新实施功能监管,凡是涉及到支付业务的环节,都要综合考虑现有支付体系的安全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本文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转变当前以支付渠道、介质为依据划分业务类型分别监管的思路,对同质业务实施统一管理。同时,本文借鉴财务指标分析的相关内容,构建公开、透明的基于支付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指标体系,结合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特征,提出对重点支付机构实施非对称监管的理念。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首次完整论证支付机构开展业务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存管导致的货币创造机制;二是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存在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的事实,提出对重点支付机构实施非对称监管的政策建议;三是综合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构建了一整套可用于对支付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的指标体系,将有助于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日常经营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和评估;四是详细梳理了支付机构各业务类型的业务流程和潜在风险,并尝试给出一些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建议。
李远航[10](2011)在《中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西方宏观经济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货币政策研究领域的核心内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随着我国债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壮大和规范,如何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理顺债券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实现债券市场发展与货币政策传导的良性互动,是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研究基于货币政策非中性的理论前提,综合运用宏观经济学、金融市场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高等数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定义出发,将货币政策传导模式分为经济主体传导和经济变量传导两大类,并分别考察了债券市场货币政策经济主体传导和经济变量传导的有效性,这是贯穿全文的内容横线。同时,遵循“理论推演——具体论证——对策建议”的研究范式,多角度、多层面、深入系统地剖析中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问题,并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引导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的创新策略。这是贯穿全文的结构纵线。概括起来,货币政策传导中债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媒介和载体、疏通利率传导渠道障碍的核心、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渠道、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支撑。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包括经济主体传导和经济变量传导这两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传导模式,其中经济变量传导模式又可分为内部传导阶段和外部传导阶段,两者共同构成了货币政策传导过程。货币政策债券市场传导与银行传导、股票市场传导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传导主体、传导变量、作用对象、传导过程、利率形成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债券市场对货币需求、供给都有不同程度的正向、负向影响,使得中央银行制订货币政策时,除了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状况外,还应考虑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供求的影响。从现实考察来看,首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起步期、探索期、快速成长期三个时期,每个时期都有其典型特征。其次,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存量、发行量、交易量)增长很快,但仍有进一步扩大的潜力,市场结构(品种结构、期限结构、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流动性低,市场制度(交易制度、发行制度、托管结算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再次,梳理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发展脉络可知,1998年之后,债券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才逐渐开始显现,并日益增强。就有效性评价和检验而言,一方面,通过构建央行效用的动态最优化模型,发现其一,货币政策传导的时间长短,直接取决于商业银行对于货币政策信号的敏感度大小;其二,当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时,商业银行对货币政策信号的反应比企业和居民更重要;而当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企业和居民对货币政策信号的反应比商业银行更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特殊行为特征,使得债券市场传导货币政策存在信号漏损,传导效果不佳。另一方面,通过利用状态空间方法(SSM),建立结构时间序列的月度变参数模型,结果发现:相对而言,在债券市场货币政策的内部传导阶段中,利率对债券价格的影响比货币供应量稍大。在外部传导阶段中,债券市场对投资的影响最大;消费次之。在内部传导阶段和外部传导阶段的各个环节中,长期利率对债券价格的影响最大,长期利率对债券价格的传导效果最好。归纳起来,我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债券市场规模仍相对偏小、债券市场结构不太合理、债券市场制度尚不健全、债券市场流动性偏低、债券市场主体行为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迟钝。从建设一个成熟完善债券市场的角度,论述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明确债券市场的发展理念、拓宽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加大债券市场发展的深度、增强债券市场发展的弹性、完善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等,使中国拥有一个规模适度、流动性较高、制度完备和一定发展深度的债券市场,以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传导。本文研究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其理论上的贡献是厘清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发展脉络,构建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实践中的贡献则是呈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及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全貌,为其良性互动提供智力支持。
二、谈特殊结算形式下会计原始凭证的有效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特殊结算形式下会计原始凭证的有效性(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辨析与厘定 |
一、服务与服务提供者:证券“交易后程序”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
二、证券“交易后程序”风险分类的语境 |
第二节 证券交易后程序的经济学分析 |
一、交易后程序与制度经济学 |
二、交易后程序与俱乐部理论 |
三、交易后程序与网络经济理论 |
四、交易后程序与制度创新理论 |
第三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规制的目标 |
一、完善法制框架,解决各环节基础性法律风险 |
二、清除整合障碍,最优化行业竞争机制 |
三、细化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
四、填补分歧缝隙,促进跨境互联与国际合作 |
第二章 证券登记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登记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登记:物理簿记向物权确权的演化 |
二、发行人登记向登记机构集中登记的演化 |
三、贯穿证券交易后程序全环节的证券登记 |
第二节 域外证券登记体系与证券登记风险规制 |
一、证券的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 |
二、中介人风险: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原生风险 |
三、业务操作风险:各证券持有模式的共有风险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登记体系与证券登记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登记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登记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证券托管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托管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托管:“保管”与“管理”的双重内涵 |
二、实物券保管向无纸化托管的演化 |
第二节 域外证券托管体系与证券托管风险规制 |
一、证券的一级托管与多级托管 |
二、托管风险:自有资产安全与参与人资产安全的双重考验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托管体系与证券托管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托管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托管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证券结算环节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证券结算的基础理论 |
一、证券结算:清算与交收的母集合 |
二、证券清算:直接清算、环形清算与完整清算 |
三、证券交收:中央交收与非中央交收 |
第二节 域外证券结算体系与证券结算风险规制 |
一、域外证券结算业概览 |
二、法律风险:证券结算环节的基础性风险 |
三、违约风险:证券结算环节的核心风险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结算体系与证券结算风险规制 |
一、国内证券结算业务现状梳理 |
二、域外证券结算风险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 |
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案例回溯 |
二、08危机重压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
第二节 系统性风险“悖论”与“大而不能倒” |
一、风险集中化助推系统性风险“悖论” |
二、 “大而不能倒”引发潜在道德和市场定价风险 |
第三节 域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 |
一、紧急贷款救助机制 |
二、破产有序清算机制 |
第四节 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规制 |
一、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法律规制现状与困境 |
二、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六章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跨境互联的基础理论 |
一、“直接互联”与“间接互联”择优而适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升级 |
第二节 域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的法律规制 |
一、跨境监管协调:“合规替代”与“等效互认” |
二、准据法确定:Lexreisetae、PRIMA与“最相关地”原则 |
三、管辖法院确定与域外司法判决执行:“长臂”偏爱 |
第三节 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规制 |
一、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现状 |
二、对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互联风险法律规制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债券价格反应对我国股市盈余公告效应的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1.6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述 |
2.1.1 盈余公告效应 |
2.1.2 事件研究法 |
2.1.3 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 |
2.1.4 公司债券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有效市场假说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行为金融学理论 |
2.2.4 注意力理论 |
3 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
3.1.1 债券交易场所的发展 |
3.1.2 债券登记与托管的发展 |
3.1.3 债券发行与管理的演变 |
3.2 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结构 |
3.3 我国公司债券的发展情况 |
4 债券价格反应预测能力的机理分析及假设提出 |
4.1 盈余公告效应的机理分析 |
4.2 债券价格反应预测能力的机理分析及假设提出 |
4.3 信用评级影响债券预测能力的机理分析及假设提出 |
4.4 机构投资者影响债券预测能力的机理分析及假设提出 |
5 研究设计 |
5.1 事件定义 |
5.1.1 事件的定义 |
5.1.2 事件窗口期的定义 |
5.1.3 估计窗口期期的定义 |
5.1.4 事后窗口期的定义 |
5.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5.2.1 数据来源 |
5.2.2 事件研究变量的度量 |
5.2.3 关键变量的度量 |
5.3 模型构建 |
6 实证结果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 |
6.2 相关性分析 |
6.3 盈余公告效应图 |
6.3.1 盈余公告后的股票价格反应 |
6.3.2 盈余公告后的债券价格反应 |
6.4 回归结果分析 |
6.4.1 盈余公告后的股价漂移与债券价格反应 |
6.4.2 债券价格反应对股市盈余公告效应具备预测能力 |
6.4.3 信用评级负向影响债券价格反应的预测能力 |
6.4.4 机构投资者负向影响债券价格反应的预测能力 |
6.5 稳健性检验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相关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四、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课税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特殊目的载体概述 |
一、资产证券化与特殊目的载体的概念界定 |
二、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特征 |
三、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作用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表现形式 |
一、特殊目的载体的表现形式 |
二、影响特殊目的载体设立的因素 |
三、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课税的税法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税收效率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发展及其税务处理 |
第一节 特殊目的载体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发展 |
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二、特殊目的载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三、特殊目的载体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交易类型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的税务处理 |
一、增值税 |
二、企业所得税 |
三、印花税 |
第三章 天风-阳光城物业费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介绍 |
一、案例背景与概况 |
二、交易结构 |
三、运作流程 |
第二节 税务处理情况分析 |
一、契约型特殊目的载体的税务处理 |
二、公司型特殊目的载体的税务处理 |
三、税收待遇分析 |
第三节 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税务处理缺乏税法依据 |
二、基础资产收益环节增值税纳税主体不明 |
三、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 |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地位不明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税务处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法规 |
一、对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专门立法 |
二、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资产证券化不同业务的针对性 |
三、为特殊目的公司扫清制度障碍 |
第二节 明确特殊目的载体税务处理细则 |
一、对不同形式的特殊目的载体统一优惠口径 |
二、明确界定基础资产税收属性 |
三、给予特殊目的载体所得税免税主体地位 |
四、给予特殊目的载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 |
第三节 强化特殊目的载体税收征管 |
一、及时关注反避税问题 |
二、做好税收征管配套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相关理论 |
2.1 内部控制基本理论 |
2.1.1 内部控制内涵 |
2.1.2 内部控制构成要素 |
2.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相关理论 |
2.2.1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内涵 |
2.2.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3.1.1 公司概况 |
3.1.2 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 |
3.1.3 组织结构 |
3.2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现状 |
3.2.1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特点 |
3.2.2 秦港股份物资采购分类及基本模式 |
3.2.3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流程 |
3.3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及分析 |
3.3.1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
3.3.2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改进方案 |
4.1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改进方案目标 |
4.2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改进方案设计 |
4.2.1 全面采购预算控制 |
4.2.2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改进 |
4.2.3 询比价流程改进 |
4.2.4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与质量跟踪 |
4.2.5 严格采购验收与付款结算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秦港股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保障措施 |
5.1 加强采购业务人员培训与学习 |
5.2 强化审计监督 |
5.2.1 内部审计 |
5.2.2 外部审计 |
5.3 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
5.3.1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
5.3.2 合理运用激励手段 |
5.4 改进信息系统保障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5)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选题的现实背景 |
二、选题的理论背景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 |
一、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股票市场微观结构研究 |
一、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出现 |
二、存货模型 |
三、信息模型 |
四、竞价交易机制的研究 |
五、股票市场微观结构研究总结 |
第二节 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一、早期研究文献 |
二、美国债券市场数据丰富后的研究文献 |
三、金融危机后的研究文献 |
四、国内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研究文献 |
第三节 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关文献 |
一、流动性的度量 |
二、流动性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债券信用利差相关文献 |
一、信用利差定价问题 |
二、信用利差与经济周期的研究 |
第三章 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特征 |
第一节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定义与内涵 |
一、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与传统价格理论的区别与联系 |
二、广义的交易机制概念及主要交易机制介绍 |
三、参与者结构差异 |
四、本文对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定义 |
第二节 中国债券市场交易机制特征 |
一、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概况 |
二、做市商 |
三、经纪商 |
四、信息展示与市场透明度 |
五、市场基础设施 |
六、电子交易平台 |
第三节 中国债券市场产品结构特征 |
一、主要品种概况 |
二、税收及资本占用差异 |
三、债券剩余期限特征 |
四、信用债的发行人股东特征 |
五、信用债特殊条款特征 |
第四节 投资者结构 |
一、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结构概况 |
二、各类机构持仓偏好 |
三、境外机构持有情况 |
第五节 中美债券市场微观结构差异及原因 |
一、中美债券市场微观结构差异表现 |
二、中美差异的原因 |
第四章 中国债券市场流动性分析 |
第一节 流动性的定义与理解 |
第二节 中国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度量 |
一、流动性度量指标选择 |
二、流动性指数的构建 |
三、本章使用的数据介绍 |
第三节 流动性度量结果展示 |
一、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 |
二、利率债流动性状况 |
三、同业存单流动性状况 |
四、信用债流动性状况 |
第四节 流动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为什么中国债券市场信用债换手率高于国债? |
二、为什么国开债相对其他利率债流动性更好? |
三、为什么近年来短期限利率债和AA评级信用债流动性显着改善? |
四、新老券利差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一、对流动性研究的反思 |
二、提升中国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市场微观结构视角的信用利差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信用利差概况 |
一、数据及信用利差计算方法说明 |
二、信用利差总体变动趋势介绍 |
三、信用利差的结构性特征 |
第二节 影响信用利差的市场微观结构因素 |
一、发行人异质性及预算软约束问题 |
二、产品同质性 |
三、投资者结构 |
四、杠杆水平与杠杆操作的便利性 |
第三节 中国债券市场信用利差顺周期问题的计量分析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设计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信用利差顺周期性的变化情况 |
第六章 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信用违约情况 |
第二节 中国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 |
一、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
二、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有待加强 |
三、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存在瑕疵 |
四、股权控制关系披露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 |
五、担保情况披露存在瑕疵 |
第三节 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
一、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法律制度渊源 |
二、债券投资者集体保护机制的不足 |
三、投资者保护条款的缺失 |
四、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 |
五、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 |
第四节 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及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的评价与政策建议 |
一、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的评价 |
二、相关政策建议 |
第二节 本文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一、本文的不足之处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英文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依据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理论依据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理论 |
2.1.3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理论 |
2.1.4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扩张理论 |
2.1.5 金融监管理论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识别与影响因素 |
2.2.2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与金融稳定 |
2.2.3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 |
2.2.4 简要评价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的一般性分析 |
3.1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一般机理 |
3.1.1 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不对称 |
3.1.2 风险传导的发起银行机制 |
3.1.3 风险传导的信贷扩张机制 |
3.1.4 风险传导的信用评级机制 |
3.1.5 风险传导的产品交易机制 |
3.2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度量分析 |
3.2.1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度量 |
3.2.2 系统性风险的度量 |
3.3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经验分析:美国次贷危机 |
3.3.1 美国次贷危机评述 |
3.3.2 美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分析 |
4.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分析 |
4.1.1 金融结构失衡问题相对突出 |
4.1.2 商业银行深受不良贷款率的困扰 |
4.1.3 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 |
4.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 |
4.2.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评述 |
4.2.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4.2.3 数据说明 |
4.2.4 实证结果 |
4.2.5 研究结论 |
4.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的特征分析 |
4.3.1 中美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的背景比较 |
4.3.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的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的实证分析 |
5.1 风险转移途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 |
5.1.1 引言 |
5.1.2 数据说明 |
5.1.3 模型设定 |
5.1.4 实证结果分析 |
5.1.5 实证结论 |
5.2 信贷扩张途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 |
5.2.1 引言 |
5.2.2 模型设定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2.4 实证结论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框架构建 |
6.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 |
6.1.1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概述 |
6.1.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现状 |
6.1.3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
6.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监管 |
6.2.1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监管的国内外实践 |
6.2.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规则的问题与不足 |
6.2.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监管改进建议 |
6.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 |
6.3.1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概述 |
6.3.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主要规则 |
6.3.3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监管改进建议 |
6.4 信贷扩张下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
6.4.1 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国际实践 |
6.4.2 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实践 |
6.4.3 信贷扩张下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因应之策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重点关注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
7.2.2 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本监管制度 |
7.2.3 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框架 |
7.2.4 提高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风险分担的有效性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理论基础 |
2.1 审计风险 |
2.1.1 审计风险概念 |
2.1.2 审计风险模型 |
2.2 关联交易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2.2.1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界定 |
2.2.2 关联交易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
2.3 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管理程序 |
第三章 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现状及其风险分析 |
3.1 H公司和XGM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3.2 H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现状 |
3.2.1 H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规模 |
3.2.2 H公司关联方关系 |
3.2.3 H公司关联交易类型 |
3.3 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现状 |
3.3.1 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程序 |
3.3.2 H公司关联交易检查方法 |
3.4 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分析 |
3.4.1 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程序风险分析 |
3.4.2 H公司关联交易检查方法风险分析 |
3.4.3 注册会计师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意识淡薄 |
第四章 关联交易审计风险因素分析 |
4.1 期望审计风险分析 |
4.2 关联交易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2.1 宏观因素 |
4.2.2 行业因素 |
4.2.3 H公司微观层面因素 |
4.2.4 固有风险因素 |
4.2.5 控制风险因素 |
4.3 关联交易检查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五章 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模型应用 |
5.1 期望审计风险设定 |
5.1.1 期望审计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5.1.2 H公司关联交易期望审计风险评估计算 |
5.2 H公司关联交易重大错报风险评估 |
5.2.1 关联交易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5.2.2 H公司关联交易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测算 |
5.3 H公司检查风险测算及评估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程序 |
6.2 提高注册会计师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意识 |
6.3 完善关联交易制度规范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JL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国外大型石油公司资金管理实践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分析 |
2.1 企业集团的含义 |
2.2 资金集中结算管理含义 |
2.3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结算管理的意义 |
2.4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结算管理模式 |
2.5 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
2.6 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
第3章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JL 集团公司简介 |
3.2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模式 |
3.3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
3.4 资金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体系研究 |
4.1 健全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
4.2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
4.3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控制机制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提高 JL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水平的保障措施 |
5.1 优化付款手续,提高结算效率 |
5.2 建立稽核机制,提高资金结算管理水平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支付机构业务发展及中央银行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依据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五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支付机构及支付业务的微观机制和宏观影响 |
第一节 支付机构及其支付业务定位 |
一、支付服务解决了电子商务的信用和安全问题 |
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第二节 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微观机制 |
一、支付服务市场结构相关问题 |
二、支付机构业务风险识别和防控 |
三、支付机构跨行资金结算模式 |
第三节 支付机构业务的宏观影响 |
一、电子货币与货币供给 |
二、电子货币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
三、对货币政策实施及传导机制的影响 |
四、支付机构创新业务的宏观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历史视角:支付方式演变与支付机构业务发展 |
第一节 货币支付的不同发展阶段 |
一、实物货币支付阶段 |
二、金属货币支付阶段 |
三、信用货币支付阶段 |
第二节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
一、票据 |
二、信用卡 |
三、信用证 |
四、转账卡 |
第三节 电子支付阶段 |
第四节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 |
第五节 支付机构及其业务类型 |
一、网络支付业务 |
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
三、银行卡收单业务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基础:支付理论、支付平台和支付创新 |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 |
第二节 双边市场相关理论 |
一、双边市场概念 |
二、网络外部性 |
三、平台企业 |
四、双边市场定价原则 |
五、市场业务发展策略 |
第三节 支付创新与金融创新 |
一、金融创新理论的几种主流代表 |
二、金融创新的研究方法 |
三、支付创新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支付业务发展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网络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
一、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情况 |
二、互联网支付主要业务模式 |
第二节 关于支付账户的几个争议 |
一、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 |
二、支付账户资金流转“黑箱” |
三、支付账户余额的性质认定 |
四、支付账户的结算最终性 |
第三节 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 |
一、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资金结算模式 |
二、支付机构提供跨行清算服务的争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预付卡业务发展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预付卡定义及分类 |
第二节 对多用途预付卡属性的认定 |
第三节 预付卡业务发展 |
一、预付卡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需求 |
二、预付卡业务流程及盈利模式 |
三、预付卡业务发展现状 |
第四节 预付卡业务潜在风险及监管重点 |
一、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 |
二、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违法活动 |
三、系统安全和信用风险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银行卡收单业务现状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银行卡收单业务定义、业务流程 |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定义 |
二、银行卡收单业务流程 |
第二节 支付机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现实需求 |
第三节 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一、价格双轨制扰乱收单市场秩序 |
二、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加大 |
三、受理商户拓展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核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市场视角:关于支付服务的市场研究 |
第一节 支付服务行业集中度 |
一、支付机构行业集中度 |
二、互联网支付市场的集中度 |
第二节 支付服务市场结构分析 |
一、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结构特征 |
二、多用途预付卡市场结构 |
三、银行卡收单市场结构 |
第三节 支付机构线上线下定价机制研究 |
一、双边市场垄断支付平台的基本模型 |
二、基本模型的扩展:线下垄断平台最大化网络外部性定价 |
三、竞争性支付平台定价机制 |
四、支付机构如何扩大市场份额?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宏观影响:支付机构业务发展与货币创造 |
第一节 客户备付金对货币创造的影响 |
一、支付机构货币创造的宏观背景 |
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影响货币供给的途径 |
三、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进行货币创造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支付机构业务创新的宏观影响 |
一、支付机构代销货币基金业务概况 |
二、支付机构业务创新的宏观影响——以余额宝为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国际比较:支付机构监管的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 |
第一节 国外支付业务的发展与监管 |
一、美国支付机构业务监管 |
二、欧盟支付机构业务监管 |
三、亚洲各国和地区支付机构业务监管 |
第二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支付机构业务监管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我国支付机构业务监管现状 |
一、有效监管的组织构架基本建立 |
二、监管法规制度框架已具雏形 |
三、客户备付金监管措施到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完善支付机构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支付机构在支付体系中的角色与定位 |
第二节 中央银行如何应对支付机构业务宏观影响 |
第三节 完善支付机构业务监管的总体政策建议 |
一、推动支付机构支付服务监管立法 |
二、依业务本质实行统一监管 |
三、对重点支付机构施行非对称监管 |
第四节 构建支付机构业务监管指标体系 |
一、及时结算能力指标 |
二、风险偿付能力指标 |
三、营运能力指标 |
四、盈利能力指标 |
五、发展能力指标 |
第五节 对改进各项支付机构业务监管的具体建议 |
一、改进支付账户功能设计 |
二、丰富支付机构资金清算渠道 |
三、引导预付卡业务向小额支付领域和细分市场转型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十二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本文研究结论 |
第二节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学术成果 |
(10)中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货币政策债券市场传导机制的研究视角 |
1.2.2 货币政策债券市场传导机制的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简评及展望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债券及债券市场 |
1.3.2 货币政策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1.3.3 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及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理论 |
2.1 货币政策传导的一般理论 |
2.1.1 货币政策有效性理论 |
2.1.2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理论 |
2.2 货币政策传导中债券市场的功能分析 |
2.2.1 公开市场操作的媒介和载体 |
2.2.2 疏通利率传导渠道障碍的核心 |
2.2.3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渠道 |
2.2.4 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支撑 |
2.3 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模式 |
2.3.1 经济变量传导模式 |
2.3.2 经济主体传导模式 |
2.3.3 两种传导模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2.4 现行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评价方法介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的机理分析 |
3.1 债券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过程 |
3.1.1 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两阶段 |
3.1.2 债券市场货币政策内部传导阶段 |
3.1.3 债券市场货币政策外部传导阶段 |
3.1.4 货币政策债券市场传导与银行传导、股票市场传导的异同 |
3.2 债券市场影响货币供求的过程 |
3.2.1 债券市场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
3.2.2 债券市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变迁及其传导货币政策的现实考察 |
4.1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变迁 |
4.1.1 1981~1991年以场外柜台市场为主的起步期 |
4.1.2 1991~1997年以场内交易所市场为主的探索期 |
4.1.3 1997年后以场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的快速成长期 |
4.2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
4.2.1 债券市场量与结构的分析 |
4.2.2 债券市场制度的分析 |
4.3 我国债券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现实情况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经济主体传导的有效性评价 |
5.1 有效性评价的动态最优化模型概述 |
5.2 央行效用动态最优化模型的构建及分析 |
5.2.1 模型假设条件 |
5.2.2 最优控制模型推导 |
5.2.3 研究结论及分析 |
5.3 我国债券市场经济主体传导效果的实践性评价 |
5.3.1 商业银行行为特征及其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
5.3.2 企业行为特征及其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
5.3.3 居民行为特征及其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债券市场经济变量内部传导阶段的有效性检验 |
6.1 研究方法介绍 |
6.1.1 状态空间模型(SSM) |
6.1.2 卡尔曼滤波(Kalman Filter) |
6.2 货币供给量影响债券价格的实证研究 |
6.2.1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6.2.2 数据描述及趋势分解 |
6.2.3 狭义货币M_1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
6.2.4 广义货币M_2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
6.2.5 实证研究的结论及分析 |
6.3 利率影响债券价格的实证研究 |
6.3.1 利率对债券价格的即期影响 |
6.3.2 利率对债券价格的短期影响 |
6.3.3 利率对债券价格的长期影响 |
6.3.4 实证研究的结论及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债券市场经济变量外部传导阶段的有效性检验 |
7.1 债券价格影响消费的实证研究 |
7.1.1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7.1.2 数据统计描述及走势分析 |
7.1.3 实证分析过程 |
7.1.4 实证研究的结论及分析 |
7.2 债券市值影响投资的实证研究 |
7.2.1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
7.2.2 数据统计描述及走势分析 |
7.2.3 实证分析过程 |
7.2.4 实证研究的结论及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我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8.1 我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存在的问题 |
8.1.1 债券市场规模仍相对偏小 |
8.1.2 债券市场结构不太合理 |
8.1.3 债券市场制度尚不健全 |
8.1.4 债券市场流动性偏低 |
8.1.5 债券市场主体行为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迟钝 |
8.2 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以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对策建议 |
8.2.1 明确债券市场的发展理念 |
8.2.2 拓宽债券市场发展的广度 |
8.2.3 加大债券市场发展的深度 |
8.2.4 增强债券市场发展的弹性 |
8.2.5 完善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谈特殊结算形式下会计原始凭证的有效性(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的法律规制 ——以证券交易后程序为中心[D]. Yao Lanqu.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债券价格反应对我国股市盈余公告效应的预测研究[D]. 蔡斯雨. 东北农业大学, 2019(12)
-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税收政策研究 ——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D]. 杨婧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研究[D]. 周祥. 燕山大学, 2018(05)
- [5]中国债券市场微观结构研究[D]. 秦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8(03)
- [6]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机制研究[D]. 宋明. 天津财经大学, 2017(05)
- [7]H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研究[D]. 李骋. 西安石油大学, 2016(05)
- [8]JL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管理研究[D]. 高晓玲. 吉林大学, 2015(08)
- [9]支付机构业务发展及中央银行监管研究[D]. 郝雅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12)
- [10]中国债券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研究[D]. 李远航. 湖南大学, 2011(05)
标签:系统性风险论文; 债券市场论文;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论文; 跨境人民币业务论文; 证券清算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