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的首次基层选举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刘镇东[1](2020)在《论物业管理的共治模式》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衍生出的业主自治,是国家社区治理及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业主自治作为一种私法规范,无法完全解决私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也难以避免私法自治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序局面。此时,行政权力的适度介入将能对业主自治运行中的行为缺陷予以适当地规制及弥补,将有利于保障业主权利的有效实现。本文首先从作为业主自治权能基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展开研究,通过规范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业主自治的起源与发展及当前业主自治运行中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剖析。其次,以业主自治所存在的功能缺陷及制度缺失为切入点,就行政权力介入到业主私领域过程中对于业主权利的实现及公共福祉的保障所产生的作用及负面功能进行阐释。最后,立足于弥补业主自治缺陷以及矫正行政权力过度干预业主私权利的视角,对实现业主自治与公权介入的平衡秩序展开思考,并在符合我国国情及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建构一种业主自治与公权介入相结合的“共治”型物业管理模式,以期实现对业主权利有效保障之目的。
吴继平[2](2020)在《新中国初期北京市首次基层选举成就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53年至1954年,北京市开展了全市范围的首次基层选举。通过选举,北京市民主建政取得显着成效: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纷纷召开,各级人民政权得以选举产生;民众政治觉悟空前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升。首次基层选举极大地激发了工人和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次选举还开创基层民主选举的基本模式,为以后开展基层选举和加强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廖云蕾[3](2020)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特点和经验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政党协商空前活跃和取得丰硕成果的“黄金时期”,对当代政党协商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在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主要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对当前民主党派开展有效政治参与,展现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着参政议政、阶级代表、政治监督和自我改造的职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党协商在国家重大政治事务、法制建设、经济事务和外交事务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政治参与,为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在参与政党协商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历史特点:主体上,彰显主人翁地位;形式上,正式协商与非正式协商结合;过程中,参政议政与自我教育并举;取得了显着成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党协商实践中,民主党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要重视党际沟通协作,三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同时,这一时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自我定位的偏差、内部政治参与度存在差异和制度缺陷的制约。因此,当前政党协商的发展过程中,要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协商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商能力;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
郭书剑[4](2020)在《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大学人才竞争的主要对象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中国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强势群体亦是制度化学术精英。作为政府与大学协作的产物,制度化学术精英因拥有经官方认证的学术权威与学术声誉而受到大学的强烈推崇与热烈追求。大学围绕制度化学术精英而展开的人才竞争直接刺激并引发学术精英的流动。某种意义上,制度化精英主义愈兴盛则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而大学学术精英竞争愈激烈则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愈频繁。1999年以来,中国大学学术精英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不同层次大学间进行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大学学术精英在全国的分布格局随各地、各校人才竞争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总体上,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散中有聚”“聚中有散”;以跨域流动为主,但同域流动现象亦值得关注;众多普通院校和地方城市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具活力的机制、更富成效的举措在学术精英竞争中“异军突起”,地方政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成了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新局面。中国地方政府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为经济增长而竞争,更是为政治晋升而竞争。为赢得政治锦标赛,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人才政策对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具有较强的激发性、引导性与支持性。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政策,与时俱进变革人才政策,是地方政府维持人才竞争力、保持人才竞争优势的必要之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大学重点建设的逻辑是竞争博弈,而竞争博弈的载体则是学术锦标赛。在市场化大学排名与行政化学科评估的驱动下,中国大学着重以学术管理资本主义的方式吸引海内外学术精英,以不断争取国家的政策关照与政府的重点支持。大学人才竞争所促成的流动,对学术精英学术发展的影响,既有特殊性也存共通性。大部分学术精英流动后的学术生产力、学术影响力和学术竞争力得到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流动对知识生产与创新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则与学术锦标赛密切相关,其不仅驱动大学支持学术精英发展学术,还驱动大学要求学术精英发展学术。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是一个复杂现象。由于学术精英吸收能力的异质性与学术精英竞争优势的可转移性,大学学术精英流动对大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明确的是,学术精英流入对大学学科发展的积极影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学术精英流出对大学学科发展的消极影响也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基于此,学术精英流动不应成为大学间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应诱致大学间针锋相对的“人才战争”。在面向世界、追求卓越的发展战略下,需要正确理解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以客观冷静的态度、以历史的、发展的、全球的眼光认识和体察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所具有的阶段性、特殊性和一般性。这对中国大学全面深刻地了解自己,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双一流”建设目标、采取正确有效的学术精英队伍建设策略至关重要。
李元勋[5](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孙延青[6](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张小宝[7](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马琳琳[8](2019)在《共青团工作及其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研究》文中认为中国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希望,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做好青年工作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乎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稳固,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实现,更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一向对作为党的青年工作助手、重要社会支柱的共青团及其各项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还专门对新时代共青团工作的价值定位指明方向、对新形势下共青团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共青团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也确实在为党培养储备青年人才、团结动员青年群众围绕党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引导青年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共产主义信仰、服务群众和维护青年群众权益、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新时代共青团仍然面临着各种因素诱发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即“四化”问题的挑战,共青团工作还无法有效满足各阶层青年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还存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这既需要在共青团改革既有成果基础上在实践层面的持续推进,也需要相关研究的及时跟进。因此,对共青团工作及其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研究,力争突破多学科研究成果分散、思想理论基础梳理和历史经验总结缺乏系统性、对共青团工作实践历程缺乏宏观把握等不足,从中共党史学的角度整合多学科研究成果,以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为指导,以历史为启示,以问题为导向,在对党领导共青团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求本溯源的基础上,全面回顾建党以来共青团工作的实践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发展规律,分析青年群体因时代变化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新需求,探讨新时代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之策。论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先通过系统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青年的地位和作用、青年群体全面解放与发展的途径以及党如何引领青年组织做好青年工作的一些重要论述,界定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基本理论内核;再通过系统梳理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对不同历史阶段青年问题和共青团工作的认识,揭示中国共产党青年观的时代特点及其对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继承与发展,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思想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研究中国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结合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青年群体总体特征的变化,在不断推进共青团组织及其各项工作革新的过程中,在组织性质、组织结构设计、组织原则、组织环境营造等组织内外部生态建设方面的特色。第三部分系统梳理中国共青团从社会主义青年团星星之火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在全国各地点亮,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燎原之势遍及城乡各行各业,到“文化大革命”的沉沙折戟,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新整顿、恢复、发展及全面活跃的历史进程,并梳理共青团围绕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在思想引领青年、组织动员青年、团结青年、服务青年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实践及成就,总结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经验。第四部分先研究新时代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将共青团纳入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设计之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的革故鼎新、新型城镇化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的新机遇、新资源、新平台;再结合对新时代青年群体特征的分析,研究这些新变化对共青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共青团的组织结构、共青团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等提出的新挑战以及共青团组织自身的“四化”问题。第五部分在系统梳理中国共青团工作实践历程、总结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经验、深入分析新时代共青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共青团工作创新的思路与理念,探讨新时代共青团在思想引领、工作方式方法以及组织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增强青年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创新发展之策。总之,从中国共青团的实践历程来看,共青团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无论是对党、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还是对青年群体的成长成才以及对共青团组织自身的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共青团组织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本要求,继续继承发扬共青团工作的优良传统,抓住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正视来自组织内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问题,把握青年群体的新特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布局中寻求共青团工作的新突破,以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力量。
段传龙[9](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公[10](2019)在《北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分析 ——基于渐进决策模型理论》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发展的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需要通过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来加以应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现阶段我国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的战略重点,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好坏的关键是我国针对社区建设以及社区工作者相关政策的制定。由于急速的社会发展,北京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虽然逐步完善但仍然落后于时代的需要。本文收集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到2017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等30余个政策,以渐进决策理论为指导,运用Nvivo软件工具,依据政策文件的发布时间、主题等对对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相关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发现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政策主要围绕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待遇保障、要求条件、职责、能力提升五个方面进行制定。随后以这五大方面对社区工作者的政策变化进行纵向的归纳与整理,得出政策优化趋势的同时,发现政策在满足渐进发展,不断地将内容精细化与科学化。但与此同时,渐进式变革同样会给政策的创新带来一定的阻力,需要政策制定者对政策内容、政策类型以及政策观念进行调整或优化以克服障碍,从而节省政策制定资源,提升政策制定效率,大幅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步伐。
二、北京市的首次基层选举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的首次基层选举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论物业管理的共治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2 我国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的障碍 |
2.1 业主自治的权利来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
2.2 业主自治的起源与发展 |
2.3 业主自治的运行困境 |
3 我国物业管理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及其负面功能 |
3.1 行政权力介入的理论基础:合作规制理论 |
3.2 行政权力介入的实践情形 |
3.3 行政权力介入的负面功能 |
4 “共治”型物业管理模式的构建 |
4.1 业主自治行为缺陷的弥补 |
4.2 行政权力不当介入的矫正 |
4.3 构建共治型物业管理模式的若干实施路径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2)新中国初期北京市首次基层选举成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主建政成效显着 |
二、民众参政意识和水平得到空前提高 |
三、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
四、基层选举模式基本确立 |
五、结论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特点和经验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辨析 |
(一)政党 |
(二)民主党派 |
(三)无党派民主人士 |
(四)协商民主 |
(五)政党协商 |
二、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多党合作思想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协商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思想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的职能定位 |
一、参政议政职能 |
二、阶级代表职能 |
三、政治监督职能 |
四、自我改造职能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主要实践 |
一、重大政治事务中的政党协商 |
(一)筹建新中国进程中的政党协商 |
(二)关于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的协商 |
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政党协商 |
(一)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 |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讨论与协商 |
三、国家经济事务中的政党协商 |
(一)国家财经政策制定中的协商 |
(二)参与土地改革的决策与执行 |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协商与沟通 |
四、国家外交事务中的政党协商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特点 |
一、协商主体:彰显主人翁地位 |
二、协商形式:正式协商与非正式协商结合 |
(一)依托于常规化会议的正式协商 |
(二)形式灵活的非正式协商 |
三、协商过程:参政议政与自我教育并举 |
四、协商成效显着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经验、不足与启示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经验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
(二)重视党际沟通协作 |
(三)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实践中的不足 |
(一)民主党派的自我定位存在偏差 |
(二)民主党派内部的政治参与存在差异 |
(三)政党协商制度缺陷制约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当代启示 |
(一)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协商意识 |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商能力 |
(三)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 |
三、文献述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生成 |
第一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及其内涵 |
一、何谓制度化精英主义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文化生态 |
第二节 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历史溯源 |
一、前制度化精英主义时期 |
二、制度化精英主义的萌发与成长 |
三、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成熟与定型 |
四、制度化精英主义的形变与转型 |
五、制度化精英主义的新发展 |
第三节 学术精英制度化与制度化学术精英 |
一、人才计划:制度化学术精英的“温床” |
二、多元互动:制度化学术精英的生成 |
三、被接受的制度化:学术精英与学术共同体 |
第二章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概况与特征 |
第一节 “两院”院士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二节 “长江”“杰青”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三节 “四青”人才流动概况 |
一、流动规模 |
二、流动方向 |
第四节 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整体概况与主要特征 |
一、整体概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政策驱动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经济增长与人才竞争 |
一、为经济增长而竞争 |
二、创新驱动与经济发展 |
三、政策激励与人才竞争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一、部分省级政府人才政策的要义 |
二、部分非省会中心城市人才政策的要义 |
三、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主要特征与革新空间 |
第三节 人才政策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学术精英是人才政策的重要对象 |
二、人才政策势差客观存在 |
三、人才政策效力有弱化风险 |
第四章 锦标赛制与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一节 学术锦标赛与大学排名 |
一、大学为何参与学术锦标赛? |
二、大学如何提升大学排名? |
第二节 大学声誉竞争与学术精英流动 |
一、大学学术精英的市场需求度 |
二、大学竞争学术精英的策略 |
三、大学引才策略对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 |
第三节 学术精英竞赛型流动及其效益 |
一、学术精英学术流动的效益 |
二、学术精英行政调动的效益 |
三、竞赛型流动与学术精英发展 |
第五章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 |
第一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入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引进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二节 学术精英流动对流出大学的影响 |
一、“985”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二、“211”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三、普通大学学术精英流出及其影响 |
四、小结 |
第三节 学术精英流动与大学发展的理论分析 |
一、学术精英流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二、学术精英吸收能力及其异质性 |
三、学术精英竞争性优势的可转移性 |
第六章 关于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反思 |
第一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 |
一、深化改革促进的高等教育自主化 |
二、快速发展推动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与一流化 |
三、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阶段性及其形成 |
第二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特殊性 |
一、人才计划支配的学术精英流动 |
二、事业单位制异化的学术精英流动 |
第三节 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一般性 |
一、世界一流大学运动与中外大学学术精英流动 |
二、加快推进中国大学学术精英流动的国际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发表情况 |
后记 |
(5)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共青团工作及其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共青团工作的思想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青年观 |
(一)青年是重要的革命力量,代表着未来和希望 |
(二)接受教育和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青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
(三)先进青年组织应担负起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重任 |
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青年观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毛泽东的青年观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青年观 |
(三)新时代习近平的青年观 |
第二章 共青团的组织特色 |
一、共青团的组织性质 |
(一)跟着共产党走: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 |
(二)领着青年走: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 |
(三)与青年同步走:共青团组织的群众性 |
二、共青团的组织结构 |
(一)共青团组织的结构形态 |
(二)共青团纵横网状结构的优势 |
三、共青团的组织原则 |
(一)共青团“三个服从”的原则 |
(二)共青团代表大会制度 |
(三)共青团民主选举制度 |
(四)上下级团组织互通情报、互相监督制度 |
(五)共青团集体领导制度 |
四、共青团的组织职能 |
(一)共青团的政治职能 |
(二)共青团的社会职能 |
五、共青团的组织环境 |
(一)共青团与党的关系 |
(二)共青团与全国青联的关系 |
(三)共青团与全国学联的关系 |
第三章 共青团工作的实践轨迹 |
一、共青团工作的历史前奏 |
(一)共青团工作开展的思想前奏 |
(二)共青团工作开展的组织奠基 |
(三)共青团工作开展的力量储备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青团工作的开创 |
(一)占领思想高地:开展面向青年的教育宣传 |
(二)发动有生力量:革命运动中对青年的组织动员 |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有序深入 |
(一)政治学习中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爱国主义教育 |
(三)社会主义建设中集体主义教育 |
四、文化大革命期间共青团工作的中断与初步恢复 |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恢复与发展 |
(一)共青团的工作由恢复和发展开始走向全面活跃 |
(二)共青团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探索 |
(三)共青团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
六、共青团工作的历史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共青团工作的政治保障 |
(二)坚持理论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思想保障 |
(三)坚持服务大局是共青团工作发展的工作重点 |
(四)坚持融入青年是共青团工作创新的力量源泉 |
第四章 新时代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共青团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共青团思想引领提出更高期待 |
(二)“互联网+”为共青团工作方式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
(三)新型城镇化为扩大共青团覆盖面奠定基础 |
(四)社会组织发展为共青团职能发挥提供平台 |
二、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挑战 |
(一)青年群体结构多元分化影响共青团工作覆盖力 |
(二)青年思想与需求多样化影响共青团工作引领力 |
(三)组织资源有限供给与离散影响共青团工作组织力 |
(四)行政化与机关化风气遗存影响共青团工作凝聚力 |
第五章 新时代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 |
一、共青团工作创新的理念 |
(一)以青年为本是共青团工作创新的原则 |
(二)增强技术性是共青团工作创新的核心 |
(三)完善制度是共青团工作创新的突破口 |
二、中国梦视域下的共青团思想引领工作创新 |
(一)“中国梦”与共青团思想引领的价值定位 |
(二)共青团思想引领路径的多元化 |
三、新媒体视域下的共青团工作方式创新 |
(一)共青团网络工作的新环境 |
(二)共青团对青年网络话语体系的把握 |
(三)共青团构建新媒体话语体系的新理念 |
四、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共青团工作的创新 |
(一)青年组织是共青团工作创新的重要变量 |
(二)成为“枢纽型组织”: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
(三)跨界搭台:增强共青团的枢纽性有效途径 |
(四)扁平化与品牌化: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的有益探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北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分析 ——基于渐进决策模型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学术意义 |
1.2.2 政策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研究设计 |
2.1 概念与理论 |
2.1.1 社区工作者 |
2.1.2 渐进决策理论 |
2.2 研究设计 |
2.2.1 工具与政策的选择 |
2.2.2 Nvivo编码与政策分类 |
2.2.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第3章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总体状况 |
3.1 政策属性的一般状况 |
3.1.1 政策颁布的时间与数量 |
3.1.2 .政策的类型与数量 |
3.1.3 政策属性的纵向分布 |
3.2 政策文本的词频分析 |
3.2.1 高低频数词语 |
3.2.2 不同年代的主题词分布 |
3.2.3 不同类型政策的重点词频数 |
3.3 政策侧重点的变动 |
第4章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的变迁 |
4.1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层面 |
4.1.1 从“居委会委员”到“社区工作者” |
4.1.2 从“民主监督制”到“考核评议制” |
4.2 社区工作者的任务职责 |
4.2.1 浅到深、由简至减 |
4.2.2 居与站、职务分离 |
4.3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
4.3.1 薪资结构优化,收入标准提高 |
4.3.2 社会保障完善,管理模式规范 |
4.4 社区工作者的能力提升 |
4.4.1 完善培训内容与责任主体 |
4.4.2 设立资格证书与等级考试 |
4.5 社区工作者的遴选聘用 |
4.5.1 招聘模式多重变化 |
4.5.2 要求条件缓慢提升 |
第5章 结论以及建议 |
5.1 结论 |
5.1.1 政策制定的渐进体现——细致化、连贯化与科学化 |
5.1.2 政策制定的侧重内容 |
5.1.3 渐进决策的面临阻力 |
5.2 建议 |
5.2.1 避免政策惰性,提高政府效率 |
5.2.2 优化政策类型,加快更新速度 |
5.2.3 转变政策观念,提升职业地位 |
参考文献 |
附录 所选政策文件 |
致谢 |
四、北京市的首次基层选举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物业管理的共治模式[D]. 刘镇东. 暨南大学, 2020(04)
- [2]新中国初期北京市首次基层选举成就研究[J]. 吴继平. 北京党史, 2020(03)
- [3]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的特点和经验研究(1949-1956)[D]. 廖云蕾.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4]中国大学学术精英的流动[D]. 郭书剑.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5]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6]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7]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共青团工作及其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研究[D]. 马琳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10]北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分析 ——基于渐进决策模型理论[D]. 王公. 北京工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