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新世纪公司道德调控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祝雅柠[1](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认为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王鑫[2](2020)在《基于GONE理论的康得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立以来,我国已逾3700家公司上市交易。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面临着各种挑战,前有令人震惊的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夏事件,后有金亚科技、绿大地、万福生科、佳电股份、昆明机床事件,类似的财务舞弊案例在国内不胜枚举。2019年更是国内资本市场变局频出的一年,康得新、康美药业、辅仁医药财务舞弊被查,长生生物成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这些标志性事件不仅攸关投资者利益,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研究无仍具有重大且积极的意义,在理论意义方面,可以为理论界提供相关的辅助参考;在实践意义方面,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助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绪论、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案例分析、GONE理论动因分析和结论与展望。康得新事件的舞弊手法十分复杂缜密,涉及金额高到119亿元,舞弊时间长达4年,违法情节严重且对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巨大,是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围绕康得新公司展开,利用文献与案例相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舞弊动因、舞弊手段、舞弊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GONE理论为基础,从贪婪、机会、需要以及暴露四个方向对舞弊的动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分别从内外部两个角度总结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以儆效尤,希望遏制类似舞弊事件的发生,为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持久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刘辰嫣[3](2019)在《终极所有权结构、制度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文中研究表明2007年8月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中国公司债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随后,中国公司债市场迅速发展,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沪交易所共发行1708支一般公司债,发行总额为25522.01亿元。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意味着债券契约条款的合理设计日益重要。债券投资者与股东之间存在的代理冲突会导致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公司管理者采取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理性的债券投资者能够识别股东与管理者的动机,通过设计合理的债券契约条款缓解代理冲突。终极控制股东与债券投资者间的代理冲突,作为我国内部治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会深刻影响我国公司债契约条款的设计。同时,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及政策的差异所导致的制度环境差异会对债券投资者信心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债券契约条款的设计和安排。因此,本文在对债券契约条款影响因素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回顾的基础之上,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终极所有权结构、制度环境如何影响公司债券契约条款的设计,以及外部制度环境差异会如何影响终极所有权结构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间的关系。本文以2008-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为研究样本,采用单变量T检验、OLS回归、Poisson回归等方法研究终极所有权结构、制度环境以及两者交互项对公司债券契约条款之间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结合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本文考察了终极所有权结构的三个代理变量,即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控制股东类型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债券发行利差、债券发行期限和债券限制性条款强度)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越高,其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动机越强,此时内部人与债券投资者间的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投资者投资信心增强,进而降低其对债券契约条款严格程度的要求;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之间的分离度代表着内部人的掠夺动机和信息操控动机,两权分离度越高,意味着内部人与债券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越严重,债券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越高,债券契约条款的严格程度增加;终极控制股东的国有属性会增强债券投资者对债券信用质量的信心,降低其对债券风险补偿的要求,进而降低其对债券契约条款严格程度的要求。其次,制度环境优化能够显着缓解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本文以2008-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制度环境(法律制度子环境、金融发展子环境、政府质量子环境、社会信任子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债券发行利差、债券发行期限和债券限制性条款强度)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公司所处地区的法律制度越好,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质量越好,社会信任水平越高时,外部环境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债券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增强,进而降低对债券契约条款强度的要求,此时债券发行契约条款较为宽松,即债券发行利差越低、发行期限越长、限制性条款强度越低。最后,完善的制度作为公司外部治理的有效机制,会降低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行为,进而缓解公司内部人与债券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在分别考虑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制度环境对债券契约条款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制度环境与终极所有权结构的交互项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削弱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国有属性与债券发行利差间的负相关关系,同时也会削弱终极控制股东两权分离度与债券发行利差、限制性条款强度间的正相关关系。
王鹏鹏[4](2018)在《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路径研究》为题,对互联网保险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类型进行研究,重点研究互联网保险合同因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由此带来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进一步失衡的规制。第一章主要是论述互联网保险合同当事人因信息失衡加剧导致信息利益失衡。该章通过论述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信息利益平衡产生了冲击。互联网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借助互联网保险平台完成保险交易,并且在互联网保险平台上完成保费支付、合同履行以及事故理赔等。在形式上表现出技术性、虚拟性以及广泛性等特点;在法律上,其身份识别规则出现技术化、意思表示规则发生异化、要约承诺规则也发发生了转变。同时,由于保险人不仅掌握传统的保险条款拟定优势,而且还有信息技术优势,因此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由此引起了当事人信息利益失衡加剧。若对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长期不加以规制,不仅侵害投保人的利益,也会造成大量的保险合同纠纷,还会影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第二章主要论述传统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的原理及在互联网中的适用。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信息利益失衡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加剧所引起的。在传统的保险合同理论中,其主要是通过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以及信息成本规则等对保险合同的信息不对称加以调整。而在传统的制度中,事前主要是通过说明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达到信息披露的目的,事后主要是裁判者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到达信息矫正的结果,以实现保险合同利益的平衡。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也是现有的保险法理论和制度中加以发展完善。同时,传统的这些理论和制度在互联网保险合同中,将通过理论调试和制度调整,更好的矫正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信息不对称,而规制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利益失衡。第三章主要是对互联网保险合同保险人说明义务强化进行探讨。互联网保险合同中,除的一般提示说明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外,还增加了特别说明义务。通过对528个互联网保险案例的保险合同梳理发现,互联网保险合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信息输出呈现出程序性、脱媒性、单向性的特点。同时,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履行与产品营销混杂、无法得到具体落实的目的、形式化较为严重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强化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扩大说明义务的主体和内容,强化主体的行政责任,借助互联网技术更好的履行说明义务。第四章主要探讨互联网保险合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弱化。互联网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主要是如实告知投保人信息、被保险人或者保险标的信息以及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信息。通过对互联网保险合同具体类型的分析,诸如车险、健康保险、旅游保险以及财产保险的分析,发现互联网保险合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形式上极度弱化、保险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并且概况性条款增多。之所以会造成这些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险人技术发展和事前设置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弱化投保人在互联网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引入比例原则减轻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第五章主要讨论互联网保险合同当事人信息利益失衡的事后解释再平衡。尽管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通过事前的信息披露,可以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信息利益失衡。但是,当相关主体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者履行上述义务后仍无法实现信息利益平衡就需要裁判者事后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矫正合同的信息利益平衡。互联网保险合同的解释是由于互联网保险合同存在漏洞。文义解释是互联网保险合同解释的逻辑起点,不利解释是互联网保险合同解释的价值判断,而合理期待原则的解释则为保护互联网保险合同普通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救济。最后部分是结语:互联网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造成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利益出现失衡。为矫正上述的信息利益失衡,可以通过事前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制度调整和事后的解释工具的介入,达到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合同利益的目的。此外,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5G技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保险合同的信息利益失衡将进一步凸显。总而言之,新技术的发展将引起新的变革,也需要新的法律制度进行有效规制。
宋旭[5](2017)在《所有权性质、政治关联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文中指出本研究基于以下四个背景:一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和发展,不仅对企业传统的单纯逐利目标和动机造成冲击,更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及理念;二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FDI的增加,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也逐步输入我国企业的运营中;三是现阶段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四是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安全、劳资纠纷等问题迫使政府思考如何规范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企业所有权性质差异为基础、以政治关联为驱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梳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演进路径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理论分析框架及假说,通过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经验,为完善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切实可行和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从所有权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理论机理进行剖析;二是从政治关联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机制进行剖析;三是从法制环境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作用路径进行分析;四是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和相关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几点结论,其中包含着笔者的创新之处:(1)通过拓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追求经济利润的手段或渠道,而是对传统经济利润目标的超越,包含企业在完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履行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义务,其作用的方式涉及到对人的尊重及其价值的关注,对社会环境及其运行的正面影响,对生态自然环境的正向反馈,对消费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正向效应。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超越“生产——经营——利润”传统框架束缚的突破口,是企业作为基本社会经济组织的更高追求,是实现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所有权性质、政治关联以及法制环境的差异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影响。一是所有权差异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体现在慈善捐赠与避税动机两个层面,其中,国有企业的慈善捐助方向主要为救助弱势群体,结构上偏向长期化、机制化的贫困扶持,动机上以完成政治任务为目标的利他性动机为主;而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则主要集中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结构上偏向短期的、特定化的救灾减灾,动机上主要以拉近政企关系为目标的工具性动机为主,此外,民营企业的避税动机往往要高于国有企业。二是在政治关联方面,相对于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而言,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更需要通过提升慈善捐赠建立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从而获得地方政府的庇护和帮助,进入到政企互惠式关系的运作网络中去,进而获得地方政府许诺的税收减免优惠。三是在法制环境方面,若法制环境较好,则企业竞争更加激烈,政府对民营企业通过慈善捐赠寻求的税收优惠的承诺可信度更高,因此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的避税动机更强,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更为显着。(3)所有权差异、政治关联及法制环境差异是导致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差异的主要原因。本文以2009-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分别验证了三个理论假说:即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水平更高,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更加显着;相对于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而言,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更为显着;相对于法制环境较差地区的民营企业而言,法制环境较好地区的民营企业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更为显着。(4)通过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及问题的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提出了完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建议。发达国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完善组织架构、多元化参与、制度保障等经验对指导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借鉴意义。为了解决基于所有权差异、政治关联和法制环境缺失所造成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背离之谜,本文认为:一是推进法制建设,阻断政企之间的不正当勾连,降低企业通过慈善捐赠实现不合法避税的动机,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二是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防范和制止政企之间的不正当利益交换;三是通过“公私协作”的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间的“契约协作”和“利益分担”,弥补政府或市场的失灵,消除所有权差异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差异,激励起不同所有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胡世伟[6](2017)在《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和倡导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被视为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法宝。党中央历届领导集体都对党风廉政建设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先后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方法。国有军工企业是共和国长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其运作经营情况不仅关乎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而且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国有军工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之间血肉联系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抓好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立足于新时期我国国有军工企业生动活泼的现实土壤,结合当前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就国有军工企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探索、总结和研究。首先,在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概念、科学内涵等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国政党政治中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进行了阐述,系统回顾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为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重要遵循。其次,对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失范现象进行了系统分析。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在组织、制度和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到当代社会思潮、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冲击和影响,在思想认识、监督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失范现象。这些失范现象在威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侵犯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扰乱国有军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削弱军工企业搏击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国防武器装备研制任务的完成等方面存在严重危害。再次,借鉴国外部分企业反腐败的基本经验,从世情、国情、党情出发,积极从企业文化的视角就新时期加强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多维度的思考、探索。既要传承和大力弘扬已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又要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主动运用各种管理创新的举措,开展企业使命、职业道德、廉洁文化、问题文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实践,使企业文化为我所用,为提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最后,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目标和实现途径,在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框架内,通过理顺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管理的关系,创新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进而构建出集责任机制、工作机制、问责机制于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及运行机制。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对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与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理论概括,探索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通过中航工业昌飞等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案例,论证了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径,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对当今中国乃至全球大型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刘文洪[7](2017)在《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从1993年开发紫金山金矿正式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以黄金及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公司通过实施扩张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进行经验总结是必要的。现公司正积极推进国际化,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地方,应进行扩张战略优化研究。本文对紫金矿业实施扩张战略的成功案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分析,将为企业和同行业的扩张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提供借鉴作用。本文在了解公司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了扩张战略定位、选择和目标,以及实施扩张战略的保障。重点研究的公司成功实施扩张战略的举措中,原始积累获得、矿产资源占有、资本运作、全球投资、财务管理、人才引用、创新(科技、管理、机制、资本)、“矿业+”板块和“一带一路”、环保安全管理、企业文化、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细分策略方面分析。在研究公司实施扩张战略优化问题,重点在研判形势、公司体制变革、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能力、公司可持续扩张发展理念、财务管理和资产质量、人力资源系统及人才队伍建设、公司自主创新、国际化进程、提升本质安全管理、公司内控和监督、公司“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最后得出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启示。研究得出公司的开创史和发展史,就是企业不断对外扩张史;公司在国内外的显着地位和巨大成果来源于正确实施扩张发展战略的结果;战略优化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保证,是企业未来稳健发展的源动力和推动力。启示有:企业发展和生存容易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冲击,要创造“百年紫金”必将经历无数风雨雷暴的考验,任重而道远;企业领袖在扩张发展过程中应正确科学决策,健全运作管理;投资策略方面,尤其对国外项目的投资风控方面要特别谨慎,错误决策对企业前途可能是致命的。建议:应坚定不移地实施扩张战略,加快国际化进程;吸取“7.3”环保事件教训,要非常注重解决环保安全问题;扩张进程中,不要随意大量裁员,要爱护员工,珍惜员工在历史中发挥的作用;要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工作,实现可持续扩张发展;国家应该继续鼓励和大力支持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合理、有效配置矿产资源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助力。
聂增民[8](2016)在《企业道德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化时代,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利益格局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在企业治理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加之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使得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疏于“软实力”培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缺德经营等问题。也有些企业在道德实践上存在着形式主义或虚无主义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企业道德实践作专门研究,以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打造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厚植发展优势,推进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基于我国经济“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新常态,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思路。为此,本文运用管理学、伦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道德实践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旨在为现代企业改革的深入,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本文首先阐释了企业道德实践的概念内涵、本质特征及其价值,作为立论的前提和基础。企业道德实践是指在企业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指导下,坚持“德利合一”原则,协调利益关系,规范道德行为,并以提升“软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的活动。其次,明确了“企业道德实践”这一核心概念的使用。由于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它是精神的,但它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意识的精神层面,必须实际践行,所以说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精神”,是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统一。再次,在阐明企业道德实践概念内涵、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揭示了企业道德实践的价值。企业道德实践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是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战略性资源,有助于形成奋发向上、崇德扬善的正能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水平。中外企业道德实践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为道德实践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在我国,传统文化意义上秉承了“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厚德载物”等道德原则和规范,坚持以义兴利为前提,以诚实无欺为核心开展商企道德实践;在西方,工商经济发展早,市场经济发达,经济伦理思想丰富,西方经济伦理主要基于理性、崇尚科学知识,追求贸易自由,强调契约公平,尊重人权、重视“功利”,肯定经济与道德的内在关联。但存在价值冲突以及神、人二元问题,存在道义与功利两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道德实践和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关理论等,为我们深入研究新形势、新常态下的企业道德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企业道德实践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就企业道德实践系统而言,它涉及到企业道德实践主体、企业道德规范、企业道德客体及环境等基本要素。企业道德实践主体指涉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及其内部所有成员。企业主体是企业道德实践的承担者和践行者,它是企业道德实践的首要因素。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还要讲道德,并且对企业行为的选择必须承担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规范是企业道德实践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是企业道德实践的准绳。我国企业道德规范包括一般规范和具体规范。一般规范基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规范旨在讨论企业以怎样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团队意识、公平公正、德利并重、责任担当、诚实守信等;企业道德环境也是企业道德实践的重要因素。企业道德实践环境主要指涉企业道德实践的社会环境,即企业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外部社会条件的总和。企业道德环境影响企业道德实践,同时企业道德实践也不断地改变着企业道德环境。就企业道德实践内容的层次结构而言,主要涉及到企业发展道德实践、企业交往道德实践、企业运行道德实践和企业管理道德实践。企业道德实践层次与企业道德实践系统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企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即企业道德实践系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企业道德实践要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企业经营观和价值观,塑造以“诚信”为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推进企业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要是理论的原动力,问题与需要促使人们思考并寻找求解路径,因此,对企业道德实践现状的考察和问题分析非常必要。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企业道德实践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如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实践转变,从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转变,社会责任的履行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等等。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道德实践基于“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使得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存在疏于“软实力”培育、价值取向偏离,以及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诟病和道德教育乏力等症结,也引发了不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有些企业利润至上,重利轻义,甚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使得道德实践难以发挥范导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企业道德实践认知不到位,社会转型期价值观错位,极端利己主义的影响,企业道德理论和道德教育与企业实践脱节。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变革,创新、融合成为企业发展的主旋律,同时企业道德实践也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企业道德实践“模式”需要从“主体”本位向“交往”本位转变,从“依法治企”模式向“德法并举”模式转变,从被动行动过程向主动行动过程转变,最终推进企业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将企业道德力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认识方法上,企业要基于系统方法透视企业道德实践,并探求分形理论在企业道德实践系统认识中与系统方法的互补性问题;在实践上,企业要加强企业道德实施规划的管理,探寻企业道德实践运行的驱动力。具体而言,就是要将企业道德实践纳入企业战略管理、有助于推进企业与国民经济共同发展,将企业道德实践融入过程管理、打造富于价值创造力的“名牌企业”,将企业道德实践具体化为企业的责任担当、推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我国经济运行新形势新要求,要加强企业文化“软实力”的培育,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企业道德实践进路,突出道德素质养成、努力打造企业经济发展新坐标。同时,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塑造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金鑫[9](2016)在《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研究》文中认为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近年来发展迅速,其无论在规模还是在数量上对全球经济总体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主权财富基金的合作是一种国家层面上的国际金融合作,相对一般的国际金融合作而言其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更大影响,也会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权利和利益的分析。本文从当前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的现状入手,对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作深入分析,并进一步探究两国在更广地理范畴以及更多行业领域的合作空间。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三种维度的合作方向深化两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合作,并以此为切入点带动中俄全面合作,建立稳定而良性的区域经济联系,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综合发展目标。
杜彪[10](2015)在《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本课题首先从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性质、特征及作用。阐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三大基础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农业保护论及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国际国内先行先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启示,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其次,回顾建国以来贵州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当前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现状,通过大量数据、图表分析,显示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成果。再次,采用由政策的对象——农户评价的方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效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评价和定量的评价。通过设计制作调研问卷,以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最好的铜仁市为调研对象,在人保公司的资助下、在调研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开展为期一周的走访调研,收集整理数据,并为后期的实证研究打下基础。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统计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农户进行满意度测评。另外,在模糊数据理论与层次分析法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层次模糊分析模型。在政策评价的相关理论指导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调研数据的运算,最终得到铜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得分,得出铜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良好的结论,由此推论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为良好以下或一般。第四,深入探讨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为三个层面加以分析:农户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偏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占比较高,严重限制农户的参保能力。二是实际参保中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三是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程度低,参保意识淡薄;保险公司承保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保费收缴困难,农险业务开展困难。二是保险公司缺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经营成本高,风险分摊形式单一。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设计存缺陷,保险补贴支付流程繁琐;政府统筹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补贴资金难以到位。二是多头管理,部门间利益难以协调。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机理作进一步分析。一是贵州缺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先决条件;二是高赔付率与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矛盾;三是农业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四是缺乏统筹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具体工作机构;五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最后,在《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提出提升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的对策建议。一是完善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制度;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配套措施;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户自主抵御风险意识;四是适度引入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五是要改善法律环境,推动法律实践;六是要整合优势资源,成立地方法人的涉农保险专营机构。
二、构建新世纪公司道德调控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构建新世纪公司道德调控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基于GONE理论的康得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1 国外研究文献 |
2.1.2 国内研究文献 |
2.1.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2.2 财务舞弊的概念及特征 |
2.2.1 财务舞弊的概念界定 |
2.2.2 财务舞弊的特征 |
2.3 财务舞弊相关理论基础 |
2.3.1 GONE理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
3.1 康得新背景介绍 |
3.1.1 康得新公司简介 |
3.1.2 康得新财务舞弊事件 |
3.2 利用财务指标对康得新报表的综合分析 |
3.2.1 盈利能力指标 |
3.2.2 偿债能力指标 |
3.2.3 营运能力指标 |
3.3 康得新财务舞弊的手段分析 |
3.3.1 控股股东非法占用资金进行关联交易 |
3.3.2 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
3.3.3 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3.4 利用关联方虚构业务 |
3.3.5 虚增营业成本及费用捏造利润 |
3.3.6 虚增货币资金 |
3.4 康得新财务舞弊的影响分析 |
3.4.1 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 |
3.4.2 对公司信誉和形象的影响 |
3.4.3 对投资者的影响 |
3.4.4 对社会的影响 |
4 基于GONE理论的康得新财务舞弊分析 |
4.1 贪婪因子分析 |
4.1.1 控股股东过分侵占利益 |
4.1.2 管理层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
4.2 机会因子分析 |
4.2.1 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 |
4.2.2 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内控失效 |
4.2.3 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 |
4.2.4 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 |
4.3 需要因子分析 |
4.3.1 民营企业融资难且成本高 |
4.3.2 技术创新导致资金链断裂 |
4.3.3 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从而避免退市 |
4.4 暴露因子分析 |
4.4.1 粉饰报表手法精明导致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极低 |
4.4.2 财务造假成本低廉 |
4.4.3 社会公众的监督角色缺失 |
5 康得新财务舞弊案例启示与建议 |
5.1 内部角度 |
5.1.1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5.1.2 建立必要的股权制衡机制 |
5.1.3 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
5.2 外部角度 |
5.2.1 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
5.2.2 中介机构应严控审计质量 |
5.2.3 完善监管体制及监管法规 |
5.2.4 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终极所有权结构、制度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框架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关键术语界定 |
1.4.1 终极所有权结构 |
1.4.2 制度环境 |
1.4.3 债券契约条款 |
1.5 研究创新 |
第2章 文献研究综述 |
2.1 债券契约的治理效应 |
2.2 债券契约的影响因素 |
2.2.1 公司特征与债券契约条款 |
2.2.2 公司治理与债券契约条款 |
2.2.3 制度环境与债券契约条款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背景分析 |
3.1 中国公司债市场发展综述 |
3.2 中国公司债市场发行现状 |
3.2.1 公司债发行特征 |
3.2.2 公司债发行利率分析 |
3.3 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 |
3.3.1 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设计 |
3.3.2 公司债券限制性条款的使用频率和相关性统计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终极所有权结构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终极控制股东现金流量权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4.1.2 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4.1.3 终极控制股东类型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 |
4.2.2 变量定义与实证模型设计 |
4.2.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统计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3.1 对公司和年度进行双重聚类调整 |
4.3.2 针对同一家公司一年内发行多支公司债的处理 |
4.3.3 3SLS估计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制度环境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法律环境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5.1.2 金融发展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5.1.3 政府质量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5.1.4 社会信任对债券契约条款的影响 |
5.2 实证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 |
5.2.2 变量定义与实证模型设计 |
5.2.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统计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对公司和年度进行双重聚类调整 |
5.3.2 针对同一家公司一年内发行多支公司债的处理 |
5.3.3 3SLS估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制度环境对债券契约条款的交互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 实证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 |
6.2.2 变量定义与实证模型设计 |
6.2.3 实证结果分析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对公司和年度进行双重聚类调整 |
6.3.2 针对同一家公司一年内发行多支公司债的处理 |
6.3.3 3SLS估计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4)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加剧 |
第一节 互联网引发的保险行业的新变革 |
一、互联网保险的突飞发展 |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新特性 |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瓶颈 |
第二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厘定及特性强化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概念厘定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的外在特征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的实质特征 |
四、传统保险合同特性在互联网下的强化 |
第三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当事人信息利益失衡加剧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的界定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加剧 |
三、信息不对称加剧引起的信息利益失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传统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原理及在互联网的适用 |
第一节 传统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 |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矫正 |
三、信息交易成本降低矫正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 |
第二节 传统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的法律制度 |
一、事前说明义务的履行规制了保险人的利益优势 |
二、事前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规制了投保人利益优势 |
三、事后合同解释介入再平衡保险合同的信息利益 |
第三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的原理适用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的理论调试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事前信息披露制度调整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再规制的事后解释工具引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保险合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强化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现状 |
一、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规范文件扩张 |
二、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现状 |
三、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特性转变 |
第二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履行的反思 |
一、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 |
二、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过度营销化 |
三、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形式化严重 |
第三节 强化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强化的现实基础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强化的立法选择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强化的制度改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保险合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弱化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信息利益失衡规制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的信息提供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的类型研究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特性 |
第二节 互联网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转变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履行的形式弱化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履行的目的实现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的概括条款增多 |
第三节 弱化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的义务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弱化的技术原因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的范围应该缩小 |
三、互联网保险合同如实告知的比例原则引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事后解释再平衡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有逻辑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解释基础在于信息的爆炸性 |
二、互联网技术介入保险合同需要事后合同解释 |
三、合同解释将再次矫正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 |
第二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的探寻 |
一、文义解释对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真意探寻 |
二、文义解释在互联网保险合同的具体适用 |
三、文义解释对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目的衍生 |
第三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的规制 |
一、不利解释原则对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基础 |
二、不利解释原则在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规制适用 |
三、不利解释原则对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具体规制 |
第四节 互联网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解释引入 |
一、合理期待原则对互联网保险合同失衡的矫正 |
二、合理期待原则在互联网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 |
三、合理期待原则对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矫正结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互联网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 |
二、互联网保险合同当事人信息不对称使信息利益失衡严重 |
三、强化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事前矫正与事后规制 |
四、互联网技术发展引起信息利益失衡规制制度变革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互联网保险案例调研(528个) |
致谢 |
(5)所有权性质、政治关联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框架结构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综述 |
2.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3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 所有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 |
2.2.1 所有权差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责动因 |
2.2.2 所有权差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及其实现形式 |
2.2.3 所有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评述 |
2.3 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 |
2.3.1 政治关联与企业经营效益 |
2.3.2 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
2.3.3 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评述 |
2.4 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 |
2.4.1 制度环境压力与高层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态度 |
2.4.2 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
2.4.3 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基于所有权视角 |
3.1.1 所有权性质差异与捐赠水平的分析 |
3.1.2 所有权性质差异与避税动机的分析 |
3.2 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政治关联视角 |
3.2.1 政治关联与慈善捐赠的关系分析 |
3.2.2 政治关联与避税动机的关系分析 |
3.3 企业社会责任:基于制度环境视角 |
3.3.1 制度环境差异与慈善捐赠的关系分析 |
3.3.2 制度环境差异与避税动机的关系分析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变迁历程 |
4.1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变迁历程 |
4.2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变迁历程 |
4.3 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责任的差异 |
第五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证分析 |
5.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所有权视角的实证分析 |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1.2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5.1.3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5.1.4 小结 |
5.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政治关联视角的实证分析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5.2.3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5.2.4 小结 |
5.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法制环境视角的实证分析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5.3.3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5.3.4 小结 |
第六章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经验借鉴 |
6.1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经验借鉴 |
6.1.1 美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
6.1.2 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以比尔·盖茨慈善捐赠行为为例 |
6.1.3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经验总结 |
6.2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经验借鉴 |
6.2.1 德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
6.2.2 德国企业慈善行为与税收激励 |
6.2.3 德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 |
6.2.4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经验总结 |
6.3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经验借鉴 |
6.3.1 日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
6.3.2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东芝集团和欧姆龙集团为例 |
6.3.3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经验总结 |
6.4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成功经验及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小结 |
第七章 政策建议 |
7.1 完善法律法规 |
7.2 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
7.3 建立税收监管与巡视审查相结合的制度 |
7.4 推行“公私协作”的履责方式 |
第八章 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8.1 研究结论 |
8.2 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1.2.3 实践经验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 |
2.1 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内涵及基本特征 |
2.1.1 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内涵 |
2.1.2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2.1.3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征 |
2.2 中国政党政治与党风廉政建设 |
2.2.1 中国政党政治 |
2.2.2 党风廉政建设在中国政党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
2.3 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概述 |
2.3.2 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概述 |
2.3.3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3.1 国有军工企业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
3.1.1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点 |
3.1.2 国有军工企业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 |
3.1.3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发展的特点 |
3.2 党风廉政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作用 |
3.2.1 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
3.2.2 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
3.2.3 有利于为科研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
3.2.4 有利于保护领导干部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
3.2.5 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
3.3 党群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 |
3.3.1 党组织具有政治核心地位 |
3.3.2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 |
3.3.3 纪委承担监督执纪责任 |
3.3.4 工会和职工群众具有监督职责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4.1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 |
4.1.1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保障不断夯实 |
4.1.2 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
4.1.3 强化监管确保了企业各项权力的规范运行 |
4.2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失范现象及其危害 |
4.2.1 失范现象的主要表现 |
4.2.2 腐败给国有军工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 |
4.3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
4.3.1 腐败较严重是失范现象产生的社会因素 |
4.3.2 价值多元化是失范现象产生的思想因素 |
4.3.3 经济转型期是失范现象产生的客观因素 |
4.3.4 法制不健全是失范现象产生的制度因素 |
第五章 国外企业预防与治理腐败的现状及启示 |
5.1 国外企业腐败现象透视 |
5.1.1 商业贿赂成为许多企业营销手段之一 |
5.1.2 官商勾结现象时有发生 |
5.1.3 着名公司财务丑闻屡见不鲜 |
5.2 国外企业对腐败的预防与治理 |
5.2.1 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
5.2.2 寻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干预 |
5.2.3 发起经济自由化的改革 |
5.2.4 把聚光灯照向黑暗的角落 |
5.2.5 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
5.3 国外企业反腐败的实践及启示 |
5.3.1 国外企业反腐败的实践 |
5.3.2 国外企业反腐实践带给我们的启示 |
第六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文化保障 |
6.1 使命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 |
6.1.1 企业使命的内涵作用及意义 |
6.1.2 使命文化在国有军工企业的实践 |
6.1.3 使命文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
6.2 职业道德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
6.2.1 职业道德的文化内涵 |
6.2.2 职业道德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2.3 职业道德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 |
6.3 廉洁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
6.3.1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
6.3.2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6.3.3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文化的价值取向 |
6.3.4 国有军工企业廉洁建设的文化思考 |
6.4 问题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
6.4.1 问题文化的提出与内涵 |
6.4.2 问题文化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4.3 问题文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
6.5 制度文化是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 |
6.5.1 制度文化的内涵 |
6.5.2 制度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
6.5.3 制度文化建设在国有军工企业中的实践 |
6.5.4 制度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七章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体系构建 |
7.1 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
7.1.1 从严治党整顿作风的原则 |
7.1.2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 |
7.1.3 依法治企强化监督的原则 |
7.2 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的三个关系 |
7.2.1 监督和保障的关系 |
7.2.2 执纪问责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
7.2.3 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
7.3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构建的三个机制 |
7.3.1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
7.3.2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
7.3.3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 |
7.4 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创新 |
7.4.1 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 |
7.4.2 运用管理工具,提高监督实效 |
7.4.3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
7.4.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
第八章 展望 |
8.1 国有军工企业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堡垒 |
8.2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
8.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国有军工企业科学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7)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研究概述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意义 |
第三节 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公司扩张战略的定位、选择和目标分析 |
第一节 公司扩张战略PEST分析 |
第二节 公司扩张战略五力产业分析 |
第三节 实施扩张“三步走”历程、战略环境和SWOT分析 |
第四节 选择“扩张性战略”的必由之路和战略举措 |
第五节 公司实施“三步走”战略成果 |
第三章 公司实施扩张战略的保障分析 |
第一节 公司扩张组织架构形式及变革策略 |
第二节 公司实施NBP战略与投资组合扩张战略分析 |
第三节 公司扩张战略超竞争优势与市场竞争地位分析 |
第四节 公司扩张功能战略保障分析 |
第五节 公司扩张战略管理基本能力建构保障分析 |
第六节 公司扩张战略执行系统建构保障分析 |
第四章 公司扩张性战略成功实施分析研究 |
第一节 紫金山金铜矿筑底稳基扩张策略 |
第二节 矿产资源全国占有直至全球占有策略 |
第三节 有效实施资本运作策略 |
第四节 实施全球投资策略 |
第五节 实施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
第六节 实施全国性乃至全球性人才战略 |
第七节 实施“创新第一理念”策略 |
第八节 实施“矿业+”板块和融入“一带一路”扩张策略 |
第九节 实施环保安全有效管理 |
第十节 实施企业文化引领策略 |
第十一节 实施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策略 |
第五章 公司扩张战略优化研究 |
第一节 正确分析判断当前经济与矿业形势 |
第二节 不断推动公司体制变革 |
第三节 提升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能力 |
第四节 强化公司可持续扩张发展理念 |
第五节 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质量水平 |
第六节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系统及人才队伍建设 |
第七节 提升公司自主持续创新能力 |
第八节 大力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 |
第九节 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
第十节 强化公司内控和监督工作 |
第十一节 促进公司“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
第十二节 大力加强公司文化建设 |
第六章 公司战略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启示和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8)企业道德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思路 |
(一) 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二) 本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三) 本文的创新点 |
四、本文研究的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方法 |
(二) 调查研究方法 |
(三) 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 |
(四) 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 |
(五) 案例分析方法 |
第一章 企业道德实践内涵及价值 |
一、道德实践概念的解读 |
(一) 道德实践的词源解析 |
(二) 道德实践的学理解读 |
二、企业道德实践概念的厘定 |
(一) 企业道德实践概念的界定和使用 |
(二) 企业道德实践的特征 |
三、企业道德实践的本质 |
(一) 企业道德实践是主体性活动 |
(二) 企业道德实践是贯彻“实践精神”的活动 |
(三) 企业道德实践是义利共生的活动 |
四、企业道德实践的价值 |
(一) 企业道德实践与企业效益具有内在统一性 |
(二) 企业道德实践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企业道德实践有助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章 企业道德实践思想资源及其理论依据 |
一、企业道德实践的思想资源 |
(一)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商企思想资源 |
(二) 国外企业道德实践思想资源 |
(三) 国内外企业道德实践思想资源的思考 |
二、企业道德实践的理论依据 |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理论 |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关理论 |
第三章 企业道德实践的要素及层次结构 |
一、企业道德实践的要素 |
(一) 企业道德实践主体 |
(二) 企业道德规范 |
(三) 企业道德实践客体及环境 |
二、企业道德实践层次结构 |
(一) 企业发展道德实践 |
(二) 企业交往道德实践 |
(三) 企业运行道德实践 |
(四) 企业管理道德实践 |
第四章 我国企业道德实践现状分析 |
一、企业道德实践新变化 |
(一) 企业道德实践突出正向价值追求 |
(二) 企业员工道德素质培养向能力提升转变 |
(三) 企业社会责任的践履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
二、当前企业道德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急功近利 |
(二) 企业在道德实践上知而不行 |
(三) 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担当缺失 |
(四) 部分企业管理者道德素质不高 |
三、企业道德实践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 未能合理把握近期与远期利益的关系 |
(二) 未能正确区分义与利的价值关系 |
(三) 企业道德实践“虚无化”的根源 |
(四) 企业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脱节 |
第五章 企业道德实践路径 |
一、企业道德实践模式改进 |
(一) 企业道德实践模式思考 |
(二) 企业道德实践模式转变 |
二、企业道德实践有效运行的方法创新 |
(一) 企业道德的实践规划设计 |
(二) 企业道德实践方法探究 |
三、企业道德实践的管理与调控 |
(一) 将道德实践纳入战略管理 |
(二) 将道德实践融入过程管理 |
(三) 将道德实践具体化为责任担当 |
(四) 完善企业道德实践管控机制 |
四、企业道德实践文化“软实力”的培育 |
(一)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企业道德实践进路 |
(二) 突出道德素质养成,唱响崇德扬善正能量 |
(三) 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
(四) 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实现企业道德的价值引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 |
四、论文创新与探索 |
第一章 主权财富基金相关理论与应用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 |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定义 |
二、主权财富基金分类及特点 |
第二节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相关理论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区域经济关系理论 |
第三节 中俄地缘优势 |
一、地缘经济优势 |
二、地缘政治优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的合作现状 |
第一节 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 |
一、主权财富基金的历史 |
二、主权财富基金的现状 |
第二节、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概况 |
一、中投公司发展历程概述 |
二、中投公司投资策略分析 |
第三节 俄罗斯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概况 |
一、俄罗斯主权财富基金发展历程概述 |
二、俄罗斯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
第四节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形式 |
一、中俄联合主权财富基金(RCIF) |
二、中俄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空间 |
第一节 依托贸易互补性拓展两国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空间 |
一、贸易互补性强产业与合作方式 |
二、贸易互补性弱产业与合作方式 |
第二节 中俄边境地区公共平台建设 |
一、物流通道建设 |
二、工业基础设施投资 |
三、合作产业园区建设 |
第三节 中俄优势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
一、扩大中俄两国境内优势产业的投资 |
二、联合区域外优秀行业力量 |
三、平衡项目选择,回避敏感行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潜在风险 |
第一节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内部风险性 |
一、中俄两国各自基金资历尚浅 |
二、中俄投资基金(RCIF)发展的不稳定性 |
第二节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外部风险 |
一、投资环境风险性 |
二、外部监管与冲突 |
三、新兴市场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冲击 |
四、当前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模式构想 |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础机制 |
一、促进区域市场的融合 |
二、改善区域投资环境 |
三、稳健长效的合作机制 |
第二节 构建“三维递进”合作方式 |
一、模式阐述 |
二、由政府到民间 |
三、由重点领域到全面领域 |
四、由边境地区到内陆地区 |
第三节 中俄主权财富基金优化合作建议 |
一、进一步扩大中俄投资基金(RCIF)规模 |
二、提高主权财富基金透明度 |
三、专业管理团队,减少政府干预 |
四、利用当前有利时机进行多元化投资 |
五、学习成熟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经验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10)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状况的评价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 |
2.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征及作用 |
2.2.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征 |
2.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理论 |
2.3.1 公共产品理论 |
2.3.2 农业保护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国内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
2.4.1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
2.4.2 国内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
3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现状 |
3.1 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 |
3.2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情况介绍 |
4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以铜仁市为例 |
4.1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评价 |
4.1.1 调查地区概况 |
4.1.2 调查实施过程 |
4.1.3 调查问卷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1.4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评价 |
4.2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 |
4.2.1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数据来源 |
4.3.2 综合评价过程 |
4.2.3 结果与分析 |
5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 |
5.1.1 农户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5.1.2 保险公司承保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
5.1.3 政府统筹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
5.2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 |
5.2.1 贵州缺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生条件 |
5.2.2 高赔付率与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矛盾 |
5.2.3 农业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
5.2.4 缺乏统筹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具体工作机构 |
5.2.5 法律制度不健全 |
6 对策建议 |
6.1 完善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 |
6.1.1 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主导作用,确立政府责任制 |
6.1.2 建立着力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的竞争机制 |
6.1.3 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制度 |
6.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
6.3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户自主抵御风险意识 |
6.4 适度引入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 |
6.5 改善法律环境,推动法律实践 |
6.6 整合优势资源,成立地方法人的涉农保险专营机构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的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四、构建新世纪公司道德调控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2]基于GONE理论的康得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D]. 王鑫.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2)
- [3]终极所有权结构、制度环境与公司债券契约条款[D]. 刘辰嫣.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4]互联网保险合同信息利益失衡的规制路径研究[D]. 王鹏鹏. 厦门大学, 2018(07)
- [5]所有权性质、政治关联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D]. 宋旭. 西北大学, 2017(03)
- [6]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D]. 胡世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2)
- [7]紫金矿业的扩张战略与战略优化研究[D]. 刘文洪. 厦门大学, 2017(07)
- [8]企业道德实践研究[D]. 聂增民.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9]中俄主权财富基金合作研究[D]. 金鑫. 黑龙江大学, 2016(03)
- [10]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果评价及对策研究[D]. 杜彪. 贵州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