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本学前教育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 答:日本学前教育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如下:
1、促进学前教育立法,以法治数。因幼儿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有必要通过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信或拿来加以保护。
2.革新学前教育内容。我国在学前教育纲要中明确要求“以儿童为中心”,但是实际提作中“幼儿教育小学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表现在,教学内容偏向基础学科知识,过度偏里“传道、授业、解惑”;教师的教学方法因循守旧,一言堂式的填鸭教学限制了孩子们想象力与创造力。因此,我们在选择学前教育内容时应参考日本在学前中所关注的五个领域,围绕幼儿的生活,强调幼儿学习的阶段性与自主性,在具体的教育模式上应不拘一格,培养其学习光指和求知欲,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学效率。
3.加强学前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学前教师的职业发展应包括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两部分。我国关于幼儿教师在职进修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以学历补偿为主要目的,对于理念更新与技能训练则不太重视。导致我们学前团旁教育领域师资整体水平进步缓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高水平学前教育的需求。对此,我国应加大学前师资继续教育的投滑搭入,构建要盖全国的学前教育师资职后教育体系;职后培训应涵盖非学历培训与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明确职后培训责任主体,培训内容,考核要求等,灵活多样地为学前教育教师提供在职进修机会;在职后培养中应关注学前教师的个性化发展。
问:日本学前教育的优点和缺点
- 答:优点是以法治教育,以法促教育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从公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备羡)、《幼儿园令》(1926年),到颁布《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从公布《社会事业法》(1938年)到颁布《儿童福利法》(1947年)和《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1948年)。进入90年代,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信息化等倾向,文部省先后颁布了《天使计划》(1994)、《幼儿期开始进行心灵教育》(1999),意在通过提升家庭的滑滚嫌教育力和社区的教育力,以协调好各个方面力量对学前儿童进行教育,形成“育子的社会”。
日本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幼儿园,一是保育所。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分属不同部门领导。(2)招收对象:幼儿园为3~6岁幼儿,保育所则为0~6岁幼儿。(3)入学时间:幼儿园每年4月,实行学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则随时开放,无寒暑假。(4)保育时间:幼儿园每天为4小时,保育所则为8小时。(5)保育所所受公费补贴较多,收费低廉;幼儿园受公费补助少,收费较贵。信手(6)教育水准:保育所比幼儿园仍低一个档次。2004年12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报告,报告阐述了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意义与理念。目前,两者一体化虽未完全实现,但两者的教育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合的趋势已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