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控·受控 安全·文明(论文文献综述)
周佩[1](2020)在《船舶动力定位同时镇定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船舶的动力定位是指船舶不依赖于锚泊系统,而是依靠自身的推进系统产生动力来抵御外部海洋环境干扰的影响,在海面精准定位或遵循预设路径航行的装置。动力定位系统不仅具有定位精度高、机动性能强的优点,而且还具备不受水深和地域限制等特点,被广泛使用在救援船、供给船、铺管船以及石油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的应用中。目前,对单艘动力定位船舶的各类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对多艘船舶的控制问题一直未有大的进展。然而伴随着人类对深海探索和开采的需要,众多科研专家已经将注意力转向了多艘动力定位船舶控制的研究。与单艘动力定位船作业相比,多艘动力定位船舶编队协同作业不仅可以提高海上作业的效率,而且可以使船舶具有更好的自适应性和更强的鲁棒性,特别适合于远洋作业。本文主要针对两艘动力定位船舶研究其同时镇定控制问题,给出一些有效的同时镇定控制结果,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两艘动力定位船舶系统的鲁棒同时镇定问题。采用Hamilton函数方法研究了系统的一般同时稳定和鲁棒同时镇定问题,并设计了相应的同时镇定控制器。首先,将水面三自由度船模型转化为端口受控Hamilton(PCH)模型,给出了一般同时镇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外部干扰,设计了其鲁棒同时镇定控制器。2、两艘动力定位船舶系统的自适应鲁棒同时镇定问题。首先,将水面三自由度船模型转化为端口受控的Hamilton(PCH)模型。利用单输出反馈控制器,将两个PCH系统相结合,生成基于Hamilton结构属性的增强型PCH系统。然后,考虑系统中既存在外部干扰又存在结构参数扰动的情况,为其设计一种自适应鲁棒输出反馈控制器,同时镇定了两个系统。3、利用Matlab中的Simulink工具箱,对所研究设计的动力定位同时镇定控制器依次进行了模拟数值仿真的实验。最终,仿真结果表明,所设计的控制器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满足预期的要求,准确地实现了船舶动力定位。4、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种基于视觉导航的船舶自动巡航定位系统,其平台主要由船舶主体、主控单元、视觉检测及超声波避障单元组成。基于视觉导航的船舶自动巡航定位系统主要功能是能够通过检测前方是否存在障碍物,而后通过超声波避障和视觉导航进行定位航行,最终达到能够在复杂水面上安全航行和定位的目的。
蔺陆洲[2](2020)在《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太空竞争与空间合作的关系变化和政策调整是航天外交的基本问题。本文围绕竞争与合作的主轴,建构了一种航天外交的理论框架并以商业航天为基点分析了航天外交的现实转型。在回顾航天外交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明确了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方法和创新点,进而界定了航天外交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特征。通过梳理自1957年以来航天外交的发展历史和当前航天外交的发展趋势,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相互依存、霸权稳定、世界体系、国家主义和依附理论的发展路径与分析范式,总结了航天外交在战略、资金和科技各方面的理论要素。基于这三个航天外交的理论要素,将航天产业的计划经济属性、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和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确立为航天外交理论的范式,以航天相对实力的变化和航天外交政策的调整为主要逻辑,建立航天外交的理论模型,在太空竞赛和空间合作方面形成理论推论。综合运用相关性分析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比较分析的定性研究方法,对理论和推论进行检验。通过理论限制性条件分析,将商业航天识别为改变航天外交理论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颠覆性变量,并对航天外交理论的发展进行预测。随后,以文章建构的航天外交理论框架,针对世界航天外交总体态势、主要航天国家和国际航天组织的结构与政策,利用案例研究和博弈论进行分析,解释当前航天外交关系的状态和变化趋势。特别是基于中国的航天外交实践的总结,在大国博弈、多边主导和应用推广方面进行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并提出政策建议。最终回顾和总结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并对未来的航天外交进行展望。
王熠琛[3](2020)在《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及其在地铁施工风险评价中的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十年来我国地铁工程建设飞速发展,由于地铁建设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地铁工程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几十年发展,工程风险管理已经逐渐成熟,并且形成了相关的指南与规范。然而现阶段中,工程风险管理的理念、思路与方法等还存在着一定不足,改进这些不足并完善工程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此研究问题为核心,总结现阶段工程风险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明确其所存在的问题与相关的改进建议。基于此展开研究,从而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与工程风险评价方法。1.改进优化了风险损失分级准则我国现行国标GB 50652-2011中对风险损失有明确的规定,风险损失被分为五类,每类风险损失的不同级别都有明确的量化准则。然而由于地铁工程具有特殊性,国标提出的风险损失分级准则不仅难以涵盖风险的所有方面,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操作不便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引入了基于性能的地震工程理念(PBEE)对国标中的风险损失分级准则进行改进与优化。以PBEE理念中性能水平的概念衡量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形成性能风险损失等级的概念(PBRLC)。PBRLC不再以统一的规定来确定风险损失类别,也不再以统一的量化准则来衡量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而是要求根据工程问题的基本特点与工程业主的具体需求来确定不同种类与不同级别的风险损失。2.建立了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以性能风险损失等级(PBRLC)作为整个工程风险管理过程的核心指标,基于现阶段工程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PBRM)。PBRM理念与现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步骤相同,依次要进行风险界定与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其特点是要以PBRLC作为过程的核心指标。PBRM理念符合工程风险多样性与相对性的特点,不仅降低了确定风险损失等级的难度,而且使得风险管理过程更符合实际需求。并且PBRM理念在执行过程中要广泛集成融合多学科既有的理论与技术,使得工程风险管理更容易被接受。3.提出了基于性能的地铁施工风险动态评价方法针对现阶段地铁施工风险评价方法的不足,引入统计过程控制方法(SPC),并结合PBRM理念建立了基于性能的地铁施工风险动态评价方法(PBRDE)。PBRDE以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数据作为风险评价的主要指标,通过SPC方法分析监测数据从而弥补传统风险评价方法的不足。PBRDE通过SPC方法中的过程能力指数分析来计算风险损失的概率大小,从而确定风险等级。再通过SPC方法中的统计控制图分析来识别风险变化特征,综合这两个方面来得到最后的风险决策措施。PBRDE由于以PBRLC作为风险损失指标,使得对风险损失的界定更加明确;引入SPC方法,利用统计推断理论合理分析了风险孕育演化过程的动态随机性,从而实现了科学的风险动态评价。
闫瑞[4](2020)在《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文中研究指明清廷仿前朝易代修史之传统纂修《明史》。学界目前关于《明史》纂修过程、清前期诸帝与修史的关系、修史人员的建议与成果、史稿之源流考订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本文关注《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考察其书写进程,并以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为核心对比前后论断之差异,探究清廷的论史标准与价值取向,并透视清初学术与政治的互动。考察《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进程,按照史家论史空间的大小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康熙帝拒绝钦定之名,给史家论断明代历史留下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纂修官汪琬、尤侗、倪灿、毛奇龄、姜宸英、沈珩、王原、潘耒等皆留下序与论赞的成果。第二阶段,康熙帝的谕令对史家的论断产生影响,但裁定综合性史稿的主要负责人万斯同、熊赐履、王鸿绪的序与论赞书写仍有较强的个人色彩。第三阶段,雍正年间,汪由敦、陆奎勋、陶贞一、金门诏、万邦荣等皆撰有部分篇目的序与论赞,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乃是秉持康熙帝之圣意来论断明代历史。第四阶段,乾隆帝以钦定之名对《明史》序与论赞作修改,史权完全服膺于君权。以殿本《明史》序与论赞为核心,与潘耒《书纂修五朝史传后》、国图藏《明史纪传》313卷、《续修四库全书》收录之《明史》416卷、王鸿绪《明史稿》310卷、钦定《四库全书》收录之《明史》中的序与论赞作比较研究,可以考知序与论赞书写过程中形成的诸文本间的先后承袭关系、变化,以及论史标准与价值取向的前后差异。在论断明代重大事件方面,序与论赞对明初太祖杀戮功臣、“靖难”、“大礼议”、明亡等重要事件的书写转变最为明显。在论断明代制度损益方面,清廷关于明太祖分封诸王、罢黜宰相的论断也曾发生翻转。在臧否人物方面,序与论赞对明代帝王的评价、褒贬诸臣的尺度都有变化。在论断明代学术与道德方面,围绕儒林的书写、忠义的选择,都曾发生争议。另外,明代宦寺之祸炽烈,《明史》纂修过程中相关序与论赞对于祸乱责任的归属论说曾有变化。纵观清修《明史》,康熙年间,史家见解尚有一定呈现空间,雍、乾年间,只能秉持圣意论史,史家见解溶消于君主择定的书写基调中。清廷专注维护君主权威,对朝臣的评价尺度趋于严格。同时,清廷坚持“明实亡于神宗”之说,突出万历以后的社会危机,以构建明清易代的合理性。另外,清廷尊理学为儒学正统,强调学术与政治相表里,在《明史》序与论赞中突出道德教化。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历程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吴鸣[5](2019)在《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圈”概念虽为人们熟知,但学界对“犯罪圈”的见地莫衷一是,对评判的对象也惟恍惟惚。有关“犯罪圈”的观点与理论存在诸多不同看法,源于立法与司法的不同出发点与立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两大问题,在界分“立法上”司法圈与“司法上”的犯罪圈概念的前提下,有利于研究刑事司法中划定罪与非罪界限的现状,即“司法犯罪圈”的实际范围。“司法犯罪圈”的形成,不仅是在个案上如何确定刑法条文含义的问题,而且是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考察法条目的和案件事实,怎样平衡刑法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机能,合理界分罪与非罪的问题。所以,在近年来社会各界出现各种设立刑法新罪“立法建言”的热潮里,在民众对各类备受关注的司法案件高呼“同案不同判”的质疑中,以及在学界对部分刑法修改内容“立法虚置”、“象征性立法”的批评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犯罪圈的形成机理,有利于追寻刑事司法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达至更公平、公正、高效、更利于刑法目的之实现。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实证、经济分析、价值分析、博弈学理论等方法,围绕“司法犯罪圈”这一核心概念有序展开。首先,对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加以界分,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匡定文章的真实研究对象;然后对司法犯罪圈的构成要素和形成原理加以剖析,以厘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再以立法犯罪圈为实际参照,通过对司法犯罪圈的立体解剖,从不同司法参与者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对刑事法律的不同解释、对刑事政策的不同理解、对刑事法规的不同运用,动态地展示司法犯罪圈的形成过程与具体形态。本文除导言和致谢之外,共分为六章,各个章节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各层犯罪圈的形态与特征的论述。绪论旨在对文章的选题缘由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立场、创新之处做出提示性的说明。第一章,司法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对任何概念而言,都必须明晰其定义和范畴,学界对于犯罪圈的概念本身存在不同的认识,来自于对犯罪圈范畴的不同理解。犯罪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也涵摄了刑事司法的多重价值要素,犯罪圈作为刑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兼具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标准的弹性概念。本章梳理了有关犯罪圈的不同观点及争议,即我国刑法学和社会各界对“犯罪圈”的研究较为混乱,以至于我们对犯罪圈本身的缺乏准确的认识,这也是造成学界对犯罪圈是否合理、刑事法律修订是否得当、刑罚范围是否适宜等问题存在诸多纠缠、争议任意一方都不能说服对方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学界有关犯罪圈大小是否恰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一问题,应当从研究的本质起点出发,在相同的论域中对犯罪圈开展研究,而且应当在相同的参照下加以评判。第二章,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本章旨在回应这一现状:即,学界对犯罪圈的认识与理解混淆了“立法犯罪圈”和“司法犯罪圈”的概念,前者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的集合,是指刑事法律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定的刑法值得科以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应然的犯罪圈;而后者是经刑事裁判确定的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构成的集合,是实然的、实际处断的犯罪圈。司法犯罪圈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不仅能反映出司法者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如何通过自己对犯罪构成的认识、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对刑事法律工具的运用,而且体现了司法者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能动地确定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反社会行为的过程与结果,调整与平衡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这就体现了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的区别与联系:立法犯罪圈是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犯罪圈是司法裁定的罪与非罪的范围,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应然的立法犯罪圈与实然的司法犯罪圈可以互为参考和对照。第三章,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如果说第一、二章已经确定了研究的意义、研究对象的比对样本和具体内容,那么,一方面本章从研究对象即司法犯罪圈内部出发,从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即司法定罪出发,阐释刑事立法的开放性使司法犯罪圈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刑法原则的限制性又为司法犯罪圈设定了必要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司法上的出罪与入罪作为罪与非罪间“灰色地带”的调整方式,调适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刑事法律制度或法规都不会在真空中发挥作用,尽管立法规定了犯罪的种类,也决定了司法犯罪圈应然的规模,但对实然状态的司法犯罪圈而言,包括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刑事政策的实际影响、社会因素和诉讼规则在内的各要素,都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与范围起到了实质的影响,是司法犯罪圈运行的重要要素。对司法犯罪圈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从理论上而言,能够反映出立法犯罪圈与司法犯罪圈之间互为参照、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司法博弈场中,司法犯罪圈通过司法主体对刑法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关系协调的动态化博弈,彰显了刑事法律对社会关系精密调节的目的,在罪刑均衡的博弈原则中展示了刑法解释与适用上的关系协调。在实践层面,司法犯罪圈体现了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过程与原理。通过司法的协调运作,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修补立法缺陷,使司法试错机制更加圆融,而且能以直接、鲜活的方式反应刑法现代化改革的实际需求与方向,使刑法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社会生活。第四章,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通过前几章的系统性分析,使我们对司法犯罪圈的形态、结构与基本构成有了整体的认识。任何可能进入司法犯罪圈的行为都必须经由各诉讼环节的顺次筛选,而在各环节皆有不同程度、方式的司法出、入罪。司法犯罪圈因不同司法主体对犯罪构成的不同认识,通过对刑事规范的不同理解与运用,对司法犯罪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章通过S省C市近五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真实数据统计与分析,以及博弈论的建模分析,展示出侦查机关于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通常采用形式解释的解释方法,在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采用非体系性解释的方法,在司法效益预期下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以至于在诉讼规则限制下如何形成的出罪认识;在刑事政策影响下对刑事法律的入罪理解与适用,以及在社会本位刑法观下坚持的入罪倾向。第五章,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出于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公诉机关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纠偏”。本章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展示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分流,变更罪名起诉的变通,是在刑法价值考虑下、在刑罚功能思忖下,通过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以及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具体体现为在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以及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第六章,司法犯罪圈的定型。审判机构对案件的定性及判决具有终局性的效果,并划定司法犯罪圈的范围。整体而言,在我国刑事司法多层解释体系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解释和各级地方性解释对定罪标准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司法犯罪圈的形态及范围;而在刑法功能的综合考量目的下,审判机关也能通过个案适用刑法的实质解释,尤其在刑事立法暂时缺位的前提下,对空白罪状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以及刑法附典的司法补充,对个案罪与非罪的的处理得以个别化的调整。在此过程中,特殊刑事政策的影响、媒体舆论宣传、社会变动、科技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滞后等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影响审判机构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认识,需要审判机关通过罪刑均衡的权衡,对刑法以刑释罪的具体解释与适用,在现代法治社会愈发复杂的法律体系中通过体系解释、公众参与的协商解释等刑法的适用解释方法,智慧、合理地调整罪与非罪的边界。结语旨在简要回顾司法犯罪圈形成的过程及机理,最终回归司法犯罪圈与立法犯罪圈之关系,概括了司法犯罪圈生成过程中的司法博弈原理及各自问题的根源,强调了司法犯罪圈形成机制之本质。
邹玉友[6](2019)在《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及其驱动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通过碳市场减排增汇已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途径。林业碳汇作为碳市场的重要交易标的,伴随着我国林业碳汇供给能力的上升,碳市场中林业碳汇需求不足问题凸显,着重表现为林业碳汇减排量低、市场份额小和需求不强的现实困境。在全国碳市场启动的新形势下,控排企业已成为碳市场中林业碳汇的重要需求主体。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制定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为基础的碳抵消机制,将林业碳汇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引导控排企业优先购买林业碳汇减排量。那么,控排企业选择林业碳汇是否有减排的可行性,主体意愿是否强烈?控排企业怎样形成有效需求,受哪些因素影响,其“需求不强”的深层次机理是什么?如何有效驱动控排企业优先购买林业碳汇?都是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而在中国学术界,林业碳汇需求及其相关机制研究仍然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尤其缺乏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结合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考虑碳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的动态的、量化的研究。因此,开展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及其驱动机制研究,不仅利于林业碳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落实,还能间接地缓解控排企业减排压力,丰富资源经济学理论体系,推动林业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学和气候变化经济学深度交叉研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本文瞄准碳市场制度环境下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前沿科学问题,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先验问题一主体意愿一需求机理一驱动机制一探寻解决之道”的逻辑思路开展研究。首先,分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现状及其抵消减排的可行性,论证本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辨析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的科学内涵,介绍林业碳汇纳入碳市场的过程与要求,搭建研究的基础理论分析框架。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分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的交易现状,采用供需理论剖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抵消减排的可行性,得出了强制市场林业碳汇交易成熟度高于自愿市场,且正处在“自愿市场”向“强制市场”的过渡时期,林业碳汇是更深层次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帕累托改进的论断。其次,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框架,解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中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个维度因素选取的理论依据和深层逻辑关系,构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理论模型,利用396份微观企业调研数据,选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实证检验得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核心影响因素是减排成本、竞争优势、合作伙伴和政策支持。再次,遵循复杂网络理论研究模式,提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制度环境一项目优势一主体意愿”三维理论框架,构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解释结构模型,将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要素层次划分为需求层、成本比较层、主体动力层、生态优势层、外部激励层、比例设置层、市场条件层和制度建设层八个层次,形成市场主导型、减排压力主导型和合作伙伴驱动型的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作用路径。利用贝叶斯网络模型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解释结构模型、要素层级和作用路径进行不确定性概率仿真。最后,从控排企业减排主体和制度创新主体行为视域出发,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驱动过程中两类主体博弈关系及其稳定均衡策略,借助Matlab软件对演化博弈结果进行仿真发现控排企业和公共管理部门的主体博弈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主体策略会受到控排企业减排方式成本与收益、公共管理部门激励策略成本和政策支持等参数影响。结合博弈仿真结论提出通过利益均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构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驱动机制。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从控排企业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驱动建议。
曹刚果[7](2019)在《刑事审辩关系异化问题研究 ——以审辩冲突为考察对象》文中研究表明所谓审辩关系,是指审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相对地位和相互关系。通常认为,狭义的辩护权仅指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广义的辩护权包括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辩护人的独立辩护权。需要强调的是,本文研究的审辩关系是指承担裁判职能的法官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程序中为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而形成的关系。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审辩关系既关乎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又涉及刑事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研究审辩关系异化问题并寻求破解之道,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而且有利于帮助辩护律师化解执业风险,充分发挥辩护职能,进而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认同。刑事审判程序的理想结构应当是: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作为中立裁判者的法官在综合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和意见的基础上,斟酌、权衡后作出判决。控辩双方为了说服法官接受己方的诉讼主张,一般会尊重法官;法官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也存在倾听控辩双方意见的内在需求。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和法官之间本应是说服者和判断者的关系。相应地,法官与辩护律师应当相互尊重,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然而,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然状态。近几年来,一系列影响性案件中反映了审辩关系异化的现实。以审辩冲突为典型样态的审辩关系异化现象不断出现。诸如律师“死磕”、擅自退庭、律师被驱逐出庭,以及律师借助新媒体向司法机关施压等,都是审辩冲突的表现形式。法官与辩护律师的争执为我们揭开了本就不太和谐的审辩关系原貌。审辩冲突在我国的典型表现是“死磕”。“死磕型”辩护具有多样化、冲突化、极端化和诉诸舆论化等特点,曾经引起极大争议,赞誉者期许其“磕出法治”,质疑者称其破坏法治。虽然“死磕”有助于促使司法自律,但是,这种做法背离了法律职业主义精神。审辩冲突反映了刑事诉讼结构的失衡。审辩冲突现象的存在,体现了审辩关系的扭曲,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还对刑事辩护制度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当然,面对审辩关系异化的司法乱象,仅仅对其危害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真正重要的是找准问题之症结所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审辩冲突的现状,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更深层次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以诉讼构造理论为研究视角探寻该司法乱象之根源所在,总结现行体制机制中可能衍生冲突的内容,才能为及早矫正这种失衡的诉讼结构提供清晰的思路。概括而言,造成审辩关系异化的主要原因是,刑事审判权的异化,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依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辩护律师不尽职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某些方面存在弊端,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有待破解。从一些典型案例来看,审辩冲突与一些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关,而且律师的职业素质确实良莠不齐。但是,也反映出法官中立性不足、控辩双方地位失衡以及律师辩护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审辩冲突的出现,往往与法官不中立、不独立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辩护律师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的抗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法官的不适当审判行为所引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符合司法规律和法治规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场涉及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和诉讼结构调整的重大变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审辩关系的回归。一方面,法官权威的建立对审判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律师的辩护活动回归理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审辩关系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并研究解决。审辩关系的回归,应当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并且纳入后者的轨道。审辩关系回归到应然状态需要多措并举,从理念、诉讼结构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之道。解决审辩关系异化的关键是,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乃至司法制度。对审辩关系异化的治理,要把重心放在制度完善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律师辩护保障体系,强化辩护职能,使得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履行说服者和中立判断者的角色。不仅如此,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审辩关系异化问题,需要在反思原有的常见方案的基础上,考虑加入新的应对元素,不断改进不足,朝着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向发展,最终构建出理想的审辩关系。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协同主义诉讼理念强调法官和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协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刑事诉讼中的审辩关系可在回归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借鉴该理念。通过法官向诉讼弱方的适度倾斜,弥补控辩双方诉讼能力的实质差异,发挥审判守护公正的作用。
郭恒[8](2019)在《辩护律师忠诚义务论》文中指出辩护制度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和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也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但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相关要求却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解读。本文致力于探寻一种能够合理解读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理论,并结合我国刑事辩护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域外可资借鉴的相关元素,尝试为辩护律师忠诚义务及辩护制度探索前行的方向。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共计六章组成。第一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基础理论问题”。本章以不同的刑事诉讼构造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履行之影响出发,分析了现代法治国家辩护律师的功能定位,并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变化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之影响进行了解读。其次,以现代法治国家中辩护人的角色定位为基本出发点,以国家权力维度和法律程序维度为两个考察维度,对辩护律师角色定位进行比较法考察,并对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辩护律师律师身份定位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法律职业伦理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之特殊性进行解读,以“律师—当事人”关系为基本出发点,从党派性忠诚原则、律师与当事人信赖关系的维护角度分析了律师职业伦理特殊性之所在。第二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积极内涵: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首先,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下,辩护律师应当重视会见、阅卷、调查这三项基础性义务的履行,以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带来的弊端。其次,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辩护律师在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有效应对新“控强辩弱”背景下庭审虚化现象,并在庭审中与控方进行实质性对抗。最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履行还要借助一定的“外力”,形成一种辩护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第三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消极内涵: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消极的忠诚义务直接表现为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这种信任关系的维护,可以说是为辩护律师设立了一条执业底线,即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首先,辩护律师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确保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信任和坦诚。其次,应当坚持利益冲突禁止规则,这是忠诚义务派生出的律师重要职业道德,而律师忠诚义务是利益冲突禁止规则的价值依归。我国刑事辩护中利益冲突禁止规制,应当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采取“有依据的合理怀疑”的标准,对利益冲突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加强利益冲突防范的制度建设。再次,对于独立辩护理论进行限制。建立协商机制与退出机制,确立独立辩护的禁区,构建类型化决策机制,确立被告人实际利益受损时真实义务优先原则,并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独立辩护作出限制。第四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边界:对法庭的真实义务。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也有一定的界限,那就是“对法庭的真实义务”。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对于当事人不能唯命是从,还必须诚实公正地履行其职责,不能采取积极的行为来蒙骗司法机关,这是辩护律师真实义务之要旨。真实义务也为忠诚义务的履行设定了“边界”。由于辩护律师特殊的地位和忠诚义务的要求,其对法庭的真实义务呈现出消极性、片面性以及对象特定性的特征。辩护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是由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刑事诉讼真实发现的基本目标、维护司法权威之客观需要以及律师职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所决定。我国对于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要求过于严格,但是真实义务内容规定过于笼统。为此,应当重新构建我国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体系,明确辩护律师对待虚假的证据的处理方式,区分真实义务与辩护策略,确立禁止损害实体真实这一真实义务的基本界限。第五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与对法庭真实义务之冲突与平衡。在美国、日本、德国,处理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这种冲突是由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热忱代言人”和“法庭官员”的双重角色所引起的。由于诉讼模式以及司法观念的差异,如何处理我国实践中忠诚义务和真实义务的冲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履行。对于被告人提供的虚假的实物证据以及在法庭上的不实陈述或者抗辩,辩护律师不负有揭露义务。但是对于被告人违法或欺诈性的行为,出于律师自身的社会责任以及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程序公正运行的义务,辩护律师对此负有积极揭露的义务。此外,应当赋予辩护律师免证特权,并完善律师伪证罪的追诉机制,以限制真实义务的扩张对于忠诚义务履行的消极影响。第六章,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保障机制。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履行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忠诚义务的保障机制需要从“进场机制”、“退出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三方面进行建构。首先,要确立刑事辩护的“进场机制”。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为忠诚义务设置了第一道门槛,可以有效提高辩护质量。其次,还要确立刑事辩护的“退出机制”。我国应当从退出前的预防机制和协商机制以及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来构建我国辩护律师的退出机制。最后,还应当完善对于律师失范行为的“惩戒机制”。对于律师的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除了其自身内心道德的约束外,还须通过一定的外部的惩戒机制加以贯彻。并完善对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程序性规制,防止侦查机关滥用权力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在“结论”中,笔者提出未来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研究,还是应当紧紧围绕“律师—当事人”关系这一律师定位的决定性因素进行,同时注重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与中国本土实际相结合,关注实践案例与坚持理论完善相结合,立法规定的宏观性与行业规范的可操作性相结合。通过“制度规范”实现“理性实践”,最终实现“律师—当事人”关系理想目标与理性实践的统一。
李纯[9](2019)在《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期和地方城市发展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国内诸多城市相继采用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生态空间管控手段,如深圳、武汉、广州等。然而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在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复杂的现实问题,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遭到了质疑。因此,有必要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对其进行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反思规划的编制内容、政策保障与管理方式。本文从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实证案例入手,基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框架,构建规划实施结果与规划实施过程相结合的评估思路,从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评估规划实施的情况。之后将搭建好的评估思路代入《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具体分析整体层面的和典型结构要素层面的评估结果与问题。最后基于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优化策略,从而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有效实行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结果表明,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总量实现度一般,生态发展区与生态底线区实现度一般,但山体和水体保护程度较高。在生态空间格局中,空间结构表现一般,生态网络指数中α、β指数较高、γ指数一般。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较为完善但协同性一般;规划管理的新增项目准入情况较好,生态项目建设情况一般,既有项目改迁情况较差;参与情况中的政府的话语权较强,规划编制单位一般而普通公众和企业参与程度较低。根据评估结果,本文总结出了规划实施中的五方面问题,针对具体问题从规划编制、政策保障和规划实施的角度提出了强化生态底线思维,刚柔并济弹性管理;关注生态结构完整,维护生态核心源地;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实施路径,引导生态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平衡线内外发展机会;政府主动“民建公助”,推进线中村有机更新的优化策略。本文基于城市规划的视角,从定量的结果评估与定性的过程评估两种角度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将理论结果应用于武汉都市发展区的案例实践,对促进生态空间管制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谭睿鹏[10](2019)在《从工业、交通和区域角度看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文中提出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这意味着未来中国一定要转向绿色低碳发展,即综合考虑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和环境可持续。本文分别从工业、交通和区域角度研究中国绿色发展问题,希望能够从中得出一些有益启示。具体来说,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以中国高耗能行业为研究对象,因为其是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大户,重点考查未来如何促进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在本文第二章中首先使用LMDI方法对中国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驱动因素进行初步探究,然后结合使用指数分解法和生产理论分解法对前一步中发现的能够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能源强度因素作进一步分解,以达到详细了解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接着在第3章中分析了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对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2)本论文第二篇以中国交通领域为研究对象,并以新能源汽车为切入口。首先使用政策评估计量经济学方法评价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在缓解城市空气污染方面的政策效应,然后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使用条件价值评估法结合调查问卷的形式,分析了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估计了其具体大小,这可以为更好地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提供参考。(3)本论文第三篇从区域角度讨论了把提高经济集聚度作为未来中国城市未来发展方向能否有利于绿色发展转型。在城市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联立方程的空间计量经济学模型。然后综合考虑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构造能够评价中国绿色经济效率的指标,并使用城市地形起伏度和1933年各城市是否通火车作为工具变量,估计了经济集聚对该指标的影响,进一步分第二产业集聚和第三产业集聚进行了详细讨论。最后寻找并验证了经济集聚影响绿色经济效率的几种可能路径。本文第三篇证明未来在一定程度内提高经济集聚度有利于中国城市实现绿色转型。
二、在控·受控 安全·文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控·受控 安全·文明(论文提纲范文)
(1)船舶动力定位同时镇定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列表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发展动态 |
1.2.1 船舶动力定位控制研究现状 |
1.2.2 船舶定位巡航控制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工作 |
2 船舶动力定位运动数学模型和预备知识 |
2.1 船舶动力定位运动数学模型 |
2.2 预备知识 |
2.2.1 Hamilton系统的产生和发展 |
2.2.2 广义Hamilton实现以及Hamilton系统控制设计 |
2.2.3 系统稳定性及李雅普诺夫判定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PCH模型的船舶动力定位系统鲁棒同时镇定研究 |
3.1 引言 |
3.2 问题描述与预备工作 |
3.3 主要结果 |
3.3.1 一般同时镇定 |
3.3.2 鲁棒同时镇定 |
3.4 仿真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PCH模型的船舶动力定位系统自适应鲁棒同时镇定研究 |
4.1 引言 |
4.2 问题描述与预备工作 |
4.2.1 一些引理 |
4.2.2 船舶动力学模型 |
4.3 主要结果 |
4.3.1 一般同时镇定 |
4.3.2 自适应同时镇定 |
4.3.3 自适应鲁棒同时镇定 |
4.4 仿真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视觉导航的船舶自动巡航定位系统设计 |
5.1 引言 |
5.2 系统结构 |
5.2.1 船舶主体 |
5.2.2 主控单元 |
5.2.3 视觉模块 |
5.2.4 避障单元 |
5.2.5 软件设计 |
5.3 主要成果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一、发表学术论文 |
二、其它科研成果 |
附录 |
(2)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军事安全 |
二、法律政策 |
三、经济产业 |
四、科学技术 |
五、文化认知 |
六、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四节 论证框架与章节结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 |
第一节 航天的基础概念 |
一、作为技术概念的航天 |
二、航天科技 |
三、航天系统和系统工程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概念和定义 |
一、历史沿革 |
二、定义范畴 |
三、构成要素 |
四、本质特性 |
第三节 航天与国际关系理论 |
一、航天与地缘政治理论 |
二、航天与国际政治理论 |
三、航天与外交理论 |
第三章 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历史阶段 |
一、第一个时段:1957 年-1975年 |
二、第二个阶段:1975 年-1985年 |
三、第三个阶段:1985 年-2000年 |
四、第四个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太空竞赛与现实主义 |
一、冷战早期5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二、冷战早期6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三、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空间合作与相互依赖 |
一、冷战中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自由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四节 冲突对抗与霸权稳定 |
一、冷战后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新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五节 世界航天体系与依附 |
一、发展中国家的航天计划 |
二、世界体系中的航天外交 |
第六节 商业航天与国家主义 |
一、全球化与商业航天 |
二、国家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七节 航天外交的核心要素 |
一、科技是核心基础 |
二、战略是根本动力 |
三、资金是重要条件 |
第四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范式 |
一、航天经济的计划属性 |
二、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 |
三、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 |
第二节 理论模型 |
一、关键要素 |
二、理论内核 |
三、主要逻辑 |
第三节 理论推论 |
一、太空竞赛 |
二、空间合作 |
第四节 理论验证 |
一、定量检验 |
二、定性检测 |
第五节 理论颠覆 |
一、理论界限 |
二、商业航天 |
三、理论发展 |
第五章 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总体态势分析 |
一、综合分析 |
二、分项分析 |
第二节 主要国家分析 |
一、美国的航天外交 |
二、俄罗斯的航天外交 |
三、欧洲的航天外交 |
四、日本的航天外交 |
五、印度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分析 |
一、国际组织类型分析 |
二、多边平台博弈策略 |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
第六章 中国的航天外交 |
第一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实践 |
一、中国航天外交的基础 |
二、中国航天外交的历史 |
第二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 |
一、大国博弈 |
二、多边主导 |
三、应用推广 |
第三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政策建议 |
一、坚持高举高打的战略定位 |
二、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模式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 |
一、航天外交的本质 |
二、航天外交的启示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未来 |
一、持续的竞争 |
二、潜在的合作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及其在地铁施工风险评价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地铁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1.1.1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迅速发展 |
1.1.2 地铁工程是典型的高风险工程项目 |
1.1.3 工程风险管理是地铁建设必须实施的过程 |
1.2 地铁工程的风险与风险管理 |
1.2.1 风险的概念 |
1.2.2 地铁工程风险的形成机理 |
1.2.3 地铁工程风险的特征 |
1.2.4 地铁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 |
1.2.5 工程风险管理的特点与目标 |
1.3 地铁工程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4 地铁工程风险管理的研究展望 |
1.4.1 工程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不足 |
1.4.2 工程风险管理的完善优化方向 |
1.5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1.5.1 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 |
1.5.2 基于性能的地铁施工风险评价 |
上篇 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 |
第2章 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损失 |
2.1 工程风险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
2.1.1 风险思想的发展起源 |
2.1.2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
2.1.3 工程领域风险管理思想的形成 |
2.2 现行标准规范中对风险损失的规定 |
2.2.1 经济管理领域中风险损失的概念 |
2.2.2 国标GB50652-2011中的规定 |
2.2.3 国际隧道风险管理指南中的规定 |
2.2.4 其他标准与指南中的规定 |
2.2.5 现行标准规范中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特点 |
2.3 工程案例概述 |
2.3.1 工程项目概述 |
2.3.2 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 |
2.4 国标中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讨论 |
2.4.1 工程风险初步分析 |
2.4.2 对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探讨 |
2.5 国标中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改进建议 |
2.5.1 国标中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不足 |
2.5.2 国标中风险损失分级准则的改进建议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性能的地震工程理念 |
3.1 PBEE理念的产生 |
3.1.1 地震灾害与地震工程学 |
3.1.2 以力学分析为核心的理念 |
3.1.3 对地震工程理念产生影响的两次地震灾害 |
3.1.4 PBEE理念的提出 |
3.2 PBEE理念的概念与优势 |
3.2.1 PBEE理念的思想核心 |
3.2.2 PBEE理念的优势 |
3.3 PBEE理念的引入 |
3.3.1 引入PBEE理念思路的提出 |
3.3.2 引入PBEE理念的优势 |
3.3.3 引入PBEE理念的初步思路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 |
4.1 基于性能的风险损失等级 |
4.1.1 PBRLC概念的内涵 |
4.1.2 建立PBRLC的意义 |
4.2 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理念 |
4.2.1 风险的界定与识别 |
4.2.2 风险估计 |
4.2.3 风险评价 |
4.2.4 风险控制 |
4.2.5 风险监控 |
4.3 PBRM理念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
4.3.1 风险问题的初步分析 |
4.3.2 工程概况补充 |
4.3.3 风险界定与识别 |
4.3.4 风险评估与控制 |
4.3.5 PBRM理念的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下篇 基于性能的地铁施工风险评价 |
第5章 地铁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价 |
5.1 地铁施工阶段风险的特点 |
5.1.1 工程自身风险 |
5.1.2 环境影响风险 |
5.2 现阶段风险评价的总体思路 |
5.2.1 国标GB50652-2011的基本规定 |
5.2.2 现阶段工程风险评价的总体思路 |
5.2.3 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成果 |
5.3 现阶段风险评价方法的工程应用 |
5.3.1 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
5.3.2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项目穿越工程 |
5.4 现阶段风险评价方法的改进建议 |
5.4.1 风险评价方法的不足 |
5.4.2 风险评价方法的改进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统计过程控制 |
6.1 SPC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6.1.1 SPC理论方法的提出 |
6.1.2 SPC方法在工业生产中的作用 |
6.1.3 SPC理论技术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发展 |
6.2 SPC方法的理论基础 |
6.2.1 过程变化的两种状态 |
6.2.2 正态性假定与3σ准则 |
6.2.3 统计推断的小概率事件不发生原理 |
6.3 SPC方法的分析流程 |
6.3.1 SCC分析 |
6.3.2 PCI分析 |
6.4 基于均值-极差控制图的SPC分析 |
6.5 SPC 方法的实际应用 |
6.5.1 SPC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6.5.2 SPC在土木工程领域中的应用 |
第7章 基于性能的地铁施工风险动态评价方法 |
7.1 PBRDE的总体思路 |
7.1.1 以PBRLC衡量风险损失的严重性 |
7.1.2 以 SPC 方法作为不确定性分析的计算方法 |
7.2 风险的界定与识别 |
7.3 风险动态估计 |
7.3.1 评价指标的确定 |
7.3.2 确定评价指标对应的上下限 |
7.3.3 计算各监测指标对应的风险损失概率 |
7.3.4 计算综合的风险损失概率分布 |
7.3.5 建立监测指标的统计控制图 |
7.4 风险动态评价 |
7.4.1 确定风险等级标准与可接受准则 |
7.4.2 风险动态评价 |
7.5 施工过程全阶段风险动态监控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地铁施工风险评价方法的工程应用 |
8.1 工程概况与风险的界定识别 |
8.2 工程风险估计 |
8.2.1 风险评价指标的确定 |
8.2.2 确定评价指标对应的上下限 |
8.2.3 计算各监测指标对应的风险损失概率 |
8.2.4 建立监测时段的统计控制图 |
8.3 工程风险评价 |
8.4 后续阶段的风险动态评价 |
8.4.1 第5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2 第10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3 第15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4 第20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5 第25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6 第30次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4.7 后续时段数据更新的动态评价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9.1 本文的研究成果 |
9.2 本文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基本概念与问题的提出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 关于《明史》纂修及修订过程的研究 |
(二) 关于清初诸帝与《明史》纂修之关系的研究 |
(三) 关于《明史》纂修人员的研究 |
(四) 关于《明史》诸稿源流考订的研究 |
(五) 关于《明史》部分序与论赞的研究 |
三、 研究意义与框架 |
第一章 《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进程 |
一、 首次进呈史稿御览前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未有回应的御制论断之请 |
(二) 纂修官分班阄派拟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三) 总裁官分任专阅拟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1. 总裁官分任专阅时间考 |
2. 总裁官分任专阅成果中的序与论赞 |
3. 潘耒《书纂修五朝史传后》与陈廷敬分任专阅之关系 |
(四) 徐元文等首次进呈史稿并恭请御制论断 |
二、 康熙年间监修官、总裁官裁定史稿阶段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万斯同协助监修官、总裁官审定序与论赞 |
1. 万斯同在馆修史之成果 |
2. 《明史列传稿》267卷与《明史纪传》313卷中的序与论赞 |
(二) 熊赐履删改润色叙与论赞 |
(三) 王鸿绪重撰序、废去论赞 |
三、 雍正年间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是否添加论赞的讨论 |
(二) 纂修官修订序、增补论赞 |
四、 乾隆年间序与论赞的书写 |
(一) 乾隆帝御览武英殿本《明史》序与论赞 |
(二) 乾隆帝钦定四库本《明史》序与论赞 |
小结 |
第二章 《明史》序与论赞书写的指导思想 |
一、 史馆内序与论赞的书写原则 |
(一) 严谨考据,据实直书 |
(二) 勿主一说,持论允平 |
(三) 避免门户之见 |
二、 诸帝的修史要求 |
(一) 康熙帝:称美帝王,肯定明代流风善政 |
1. 二十六年,康熙帝指示修史人员不得徒肆议论 |
2. 三十一年,康熙帝再次指责议论失平,修史人员恭请御制论赞 |
3. 三十六年,康熙帝敕谕有关明代历史之系统性看法 |
4. 四十三年,康熙帝再斥修史人员任意妄作,坚辞御制定论 |
(二) 雍正帝:符合圣意的官方记载才是信史 |
(三) 乾隆帝:史书须经帝王亲阅鉴定 |
小结 |
第三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重大事件的议论 |
一、 关于明太祖诛戮功臣的议论 |
(一) 修史之初关于太祖诛戮功臣的公论 |
(二) 潘耒、万斯同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三) 熊赐履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四) 殿本《明史》对太祖诛戮功臣的评价 |
二、 关于“靖难”的议论 |
(一) 潘耒的“靖难”评价 |
(二) 万斯同、熊赐履“靖难”评说之微调 |
(三) 王鸿绪“靖难”评论之变化 |
(四) 杨椿对王鸿绪的诘难 |
(五) 康熙、乾隆二帝的“靖难”书写基调 |
1. 康熙帝称美明朝诸帝的修史基调与殿本《明史》的“靖难”评价 |
2. 乾隆帝的“靖难”评说与四库本《明史》的修订 |
三、 关于“大礼议”的议论 |
(一) 万斯同的“大礼议”评价 |
1. 万斯同私人文集中的“大礼议”评说 |
2. 《明史纪传》313卷中的“大礼议”评价 |
(二) 熊赐履的“大礼议”评价 |
(三) 殿本《明史》的“大礼议”评价 |
(四) 四库本《明史》的“大礼议”评价 |
四、 关于亡国的议论 |
(一) 清初史家关于亡国的众说纷纭 |
(二) 康熙帝“明亡于神宗”认识的形成 |
(三) 殿本《明史》中“明亡于神宗(万历)”说的贯彻 |
小结 |
第四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制度损益的议论 |
一、 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一) 万言《诸王世表叙》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二) 熊赐履进呈稿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三) 王鸿绪史稿与殿本《明史》关于分封诸王的议论 |
(四) 雍正、乾隆二帝逆转《明史》关于分封的议论 |
1. 雍正帝对分封的彻底否定与殿本《明史》对分封的议论 |
2. 乾隆帝与四库本《明史》对分封的彻底否定 |
二、 关于罢黜宰相之得与失的议论 |
(一) 修史初期多论明太祖废相之失 |
(二) 王鸿绪史稿与殿本《明史》对废相得失的搁置 |
(三) 乾隆帝否定“天下治乱系宰相”与四库本《明史》的修订 |
小结 |
第五章 《明史》序与论赞臧否人物的标准 |
一、 对明代君主的评论 |
(一) 熊赐履对明代君主的称美与诘责 |
(二) 殿本《明史》秉持康熙帝之修史基调 |
(三) 四库本论赞对君主乾纲独断的强调 |
二、 褒贬诸臣的尺度 |
(一) 名节功业孰为重 |
(二) 进取是否为正途 |
(三) 学问是否醇正 |
(四) 得君柄政是否合宜 |
小结 |
第六章 《明史》序与论赞对学术与道德的议论 |
一、 关于“儒林”的议论 |
(一) 由《理学传》设想到总归《儒林传》的决定 |
(二) 熊赐履对明代儒林的宽泛概论 |
(三) 王鸿绪以学派脉络分卷论述明代儒林 |
(四) 陆陇其入祀与殿本《儒林传》浓厚的政治教化 |
二、 关于忠义的议论 |
(一) 清初廷臣褒奖忠义之请 |
(二) 修史之初史家的忠义之论 |
(三) 熊赐履的“忠义”观 |
(四) 王鸿绪史稿至殿本《明史》的明代“忠义” |
三、 关于宦寺之祸的议论 |
(一) 宦寺之祸在于君主之任人唯亲 |
(二) 宦寺之祸在于党人之附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犯罪圈之争及相关疑问 |
第一节 犯罪圈概念的解读 |
一、犯罪圈概念的界定 |
二、犯罪圈观点的争议 |
第二节 有关犯罪圈争议的分析 |
一、犯罪圈的概念研究应在相同论域中开展 |
二、犯罪圈的范围评价应在相同参照下进行 |
第二章 司法犯罪圈概念之提出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理论基础 |
一、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圈概念 |
二、刑法宣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三、刑事司法裁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实质构成 |
一、司法犯罪圈的前提是犯罪构成的充足 |
二、司法犯罪圈的结果是刑罚边界的划定 |
三、司法犯罪圈的内里是犯罪本质的判断 |
第三章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运行要素及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犯罪圈的生成方式 |
一、司法犯罪圈的生成基础 |
二、司法出罪与司法入罪 |
三、司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
第二节 司法犯罪圈的调整方式 |
一、“司法出罪”的体现与表达 |
二、“司法入罪”的实现与表征 |
三、“存疑案件”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司法犯罪圈的运行要素 |
一、司法主体的认识预判 |
二、刑事政策的实际作用 |
三、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 |
四、诉讼规则的程序限制 |
第四节 司法犯罪圈的价值意义 |
一、立法犯罪圈:司法犯罪圈生成的规范基础 |
二、司法博弈场:司法犯罪圈生成的社会范式 |
三、刑法适用解释:司法犯罪圈生成的实践方法 |
四、司法犯罪圈是司法协调运作的具体实现 |
五、司法犯罪圈是刑法改革需求的实践反映 |
第四章 生成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侦查机关对刑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 |
一、“轻罪”的司法入罪趋势 |
二、特别案件的司法出入罪 |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出罪趋势 |
四、职务犯罪之动态司法出入罪 |
第二节 侦查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识与判断 |
一、诉讼规则限制下的出罪认识 |
二、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入罪理解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入罪倾向 |
第三节 侦查主体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
一、社会本位刑法观下的形式解释 |
二、国家本位刑事政策下的非体系性解释 |
三、司法效益预期下的目的解释 |
第五章 运行中的司法犯罪圈 |
第一节 公诉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运用 |
一、刑事可罚性审查下的司法出罪 |
二、刑事政策作用下的特别司法出罪 |
三、存疑案件的特殊程序性出罪 |
第二节 公诉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分析 |
一、刑法价值考虑下的出罪抉择 |
二、刑罚功能思忖下的出罪甄别 |
第三节 公诉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
一、功利主义刑法立场下的实质解释 |
二、倒置推理模式下的以刑释罪 |
三、程序性司法出入罪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六章 司法犯罪圈的定型 |
第一节 审判机关对刑事规范的认识与适用 |
一、多层解释体系下定罪标准的统一适用 |
二、刑法功能综合考量下的个案调整 |
三、刑事立法暂缺位时的能动司法 |
第二节 审判机关对犯罪构成的理解与判定 |
一、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司法入罪倾向 |
二、社会因素作用下的司法出入罪调整 |
三、刑事诉讼程序规范下的司法出入罪 |
第三节 审判机关对解释方法的选取及适用 |
一、罪刑均衡考虑下的以刑释罪 |
二、现代法治环境下的体系解释 |
三、公众参与下的互动协商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及其驱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控排企业的范畴 |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森林碳汇的内涵与特点 |
2.2.2 林业碳汇的内涵与属性 |
2.2.3 林业碳汇项目的内涵、流程与方法学 |
2.2.4 林业碳汇项目的分类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排污权理论 |
2.3.3 供需理论 |
2.3.4 计划行为理论 |
2.3.5 复杂网络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现状及其抵消减排的可行性分析 |
3.1 国际林业碳汇交易的现状 |
3.1.1 国际碳市场的基本框架 |
3.1.2 国际林业碳汇需求变化 |
3.1.3 国际林业碳汇交易总量、金额与价格 |
3.1.4 国际林业碳汇项目分布 |
3.2 中国碳市场交易的现状 |
3.2.1 碳市场的发展历程 |
3.2.2 碳市场规模、金额与价格 |
3.2.3 碳市场CCER项目情况 |
3.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的现状 |
3.3.1 控排企业的选定与数量 |
3.3.2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的市场分布 |
3.3.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金额与价格 |
3.3.4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交易的项目类型 |
3.4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抵消减排的可行性分析 |
3.4.1 问题描述与研究假设 |
3.4.2 情境设计与理论分析 |
3.4.3 均衡分析与讨论 |
3.4.4 抵消减排可行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的需求意愿分析 |
4.1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理论分析 |
4.1.1 行为态度 |
4.1.2 主观规范 |
4.1.3 感知行为控制 |
4.1.4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4.2 样本来源与变量选择 |
4.2.1 样本来源 |
4.2.2 样本特征 |
4.2.3 变量选择 |
4.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交叉分析 |
4.3.1 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水平 |
4.3.2 行为态度与需求意愿 |
4.3.3 主观规范与需求意愿 |
4.3.4 感知行为控制与需求意愿 |
4.3.5 控制变量与需求意愿 |
4.4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实证检验 |
4.4.1 实证模型 |
4.4.2 模型检验 |
4.4.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的需求机理分析 |
5.1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理论分析 |
5.1.1 控排企业特质 |
5.1.2 林业碳汇优势 |
5.1.3 碳市场制度环境 |
5.1.4 需求机理理论模型 |
5.2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结构分析 |
5.2.1 解释结构模型介绍 |
5.2.2 解释结构模型建模 |
5.2.3 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结构框架分析 |
5.2.4 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要素层级分析 |
5.2.5 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作用路径解析 |
5.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的实证仿真 |
5.3.1 贝叶斯网络模型介绍 |
5.3.2 仿真数据与变量设计 |
5.3.3 贝叶斯网络模型实证仿真过程分析 |
5.3.4 贝叶斯网络模型实证仿真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驱动机制分析 |
6.1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驱动机制的演化博弈分析 |
6.1.1 演化博弈的基本思路 |
6.1.2 演化博弈的基本假设 |
6.1.3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6.1.4 演化博弈的策略均衡 |
6.2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驱动机制仿真分析 |
6.2.1 控排企业和公共管理部门行为策略的动态演进 |
6.2.2 不同减排方式成本与收益对控排企业策略影响 |
6.2.3 激励林业碳汇的成本对公共管理部门策略影响 |
6.2.4 政策支持对控排企业和公共管理部门策略影响 |
6.3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驱动机制构建 |
6.3.1 博弈仿真分析结论 |
6.3.2 基于博弈仿真结论的驱动机制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驱动建议 |
7.1 控排企业层面 |
7.1.1 提高企业林业碳汇生态作用认知 |
7.1.2 加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经济认知 |
7.1.3 助推控排企业环境伦理观的形成 |
7.1.4 鼓励利益相关者间联合选择林业碳汇 |
7.2 制度建设层面 |
7.2.1 构建自下而上林业碳汇驱动体系 |
7.2.2 健全林业碳汇多元激励政策 |
7.2.3 加快完善林业碳汇抵消机制 |
7.2.4 优化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环境 |
7.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温室气体控排主体林业碳汇项目需求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附件 |
(7)刑事审辩关系异化问题研究 ——以审辩冲突为考察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 |
1.4.1 主要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审辩关系异化的基本范畴研究 |
2.1 审辩关系的概念 |
2.2 审辩关系异化及其表现形式 |
2.2.1 审辩关系异化的概念 |
2.2.2 审辩关系异化的表现形式 |
2.3 审辩关系异化的实证考察 |
2.3.1 审辩冲突的基本样态 |
2.3.2 审辩冲突的特点 |
2.3.3 审辩关系异化的本质 |
第3章 审辩关系异化的危害 |
3.1 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
3.2 影响辩护职能的发挥 |
3.3 阻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
3.4 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第4章 审辩关系异化的原因 |
4.1 理念层面的原因 |
4.1.1 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尚未形成 |
4.1.2 法官偏向惩罚犯罪的观念根深蒂固 |
4.1.3 法官存在着“重公诉、轻辩护”的思想 |
4.2 体制机制层面的原因 |
4.2.1 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 |
4.2.2 案件的庭外决策机制 |
4.2.3 对刑事审判权的制约乏力 |
4.3 制度层面的原因 |
4.3.1 律师辩护保障制度不完善 |
4.3.2 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不足 |
第5章 审判中心视角下审辩关系的应然状态 |
5.1 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及其核心内容 |
5.1.1 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 |
5.1.2 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内容 |
5.2 审判中心主义对重构审辩关系的影响 |
5.2.1 审判中心主义与提升审判权威 |
5.2.2 审判中心主义与强化律师辩护 |
5.3 新型审辩关系的核心要素与形成条件 |
5.3.1 新型审辩关系的核心要素 |
5.3.2 新型审辩关系的形成条件 |
第6章 审辩关系异化的回归路径 |
6.1 理念层面:审辩充分沟通与对话 |
6.1.1 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 |
6.1.2 强化程序正义理念 |
6.1.3 树立协同主义理念 |
6.2 体制机制层面 |
6.2.1 从侦查中心转向审判中心 |
6.2.2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
6.3 制度层面 |
6.3.1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
6.3.2 完善律师辩护保障制度 |
6.3.3 强化有效辩护 |
6.3.4 审辩协同关系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8)辩护律师忠诚义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域外关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文献综述 |
(二)我国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伦理学方法 |
(二)比较研究的方法 |
(三)历史研究的方法 |
(四)个案研究法 |
第1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基础理论问题 |
1.1 刑事诉讼构造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 |
1.1.1 不同诉讼构造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之影响 |
1.1.2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变化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之影响 |
1.2 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其忠诚义务 |
1.2.1 国家权力与法律程序维度下辩护律师角色定位对于忠诚义务之影响 |
1.2.2 比较法视野下辩护律师角色定位对于忠诚义务之影响 |
1.2.3 我国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的演变对其忠诚义务的影响 |
1.3 法律职业伦理与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 |
1.3.1 法律职业伦理之共通要求 |
1.3.2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之特殊性 |
1.3.3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是其第一职业伦理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积极内涵: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2.1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下基础性义务之履行 |
2.1.1 沟通义务 |
2.1.2 阅卷义务 |
2.1.3 调查义务 |
2.2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下庭前准备工作之强化 |
2.2.1 辩护律师庭前准备不足导致新“控强辩弱”现象出现 |
2.2.2 庭前准备工作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之意义 |
2.2.3 辩护律师庭审准备工作强化之路径 |
2.3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下辩护合力之形成 |
2.3.1 忠诚义务下需要形成辩护合力之原因 |
2.3.2 忠诚义务下辩护合力之目标 |
2.3.3 忠诚义务下辩护合力形成之路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消极内涵: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 |
3.1 辩护律师保密义务之遵守 |
3.1.1 辩护律师保密义务对于忠诚义务之价值 |
3.1.2 我国辩护律师保密义务存在的问题 |
3.1.3 忠诚义务下我国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 |
3.2 利益冲突之禁止 |
3.2.1 刑事辩护中利益冲突的内涵与价值博弈 |
3.2.2 利益冲突禁止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之关系 |
3.2.3 忠诚义务下我国刑事辩护中的利益冲突禁止规则 |
3.3 独立辩护之限制 |
3.3.1 独立辩护人理论与忠诚义务之矛盾 |
3.3.2 处理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冲突的两种模式 |
3.3.3 忠诚义务下独立辩护理论之限制 |
3.4 无效辩护行为之规范 |
3.4.1 无效辩护行为之实践表象 |
3.4.2 无效辩护行为与忠诚义务之背离 |
3.4.3 无效辩护行为之制约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边界:对法庭的真实义务 |
4.1 辩护律师对法庭真实义务的内涵 |
4.1.1 真实义务性质的消极性 |
4.1.2 真实义务范围的片面性 |
4.1.3 真实义务对象的特定性 |
4.2 辩护律师对法庭真实义务的理论根据 |
4.2.1 辩护律师承担的社会责任 |
4.2.2 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基本目标 |
4.2.3 维护司法权威之客观需要 |
4.2.4 辩护律师职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 |
4.3 我国辩护律师真实义务存在的问题 |
4.3.1 真实义务的要求过于严格 |
4.3.2 真实义务内容规定过于笼统 |
4.4 我国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完善 |
4.4.1 核心争议:辩护律师如何对待虚假证据 |
4.4.2 真实义务的判断:如何看待辩护策略 |
4.4.3 真实义务的界限:禁止损害实体真实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与对法庭真实义务之冲突与平衡 |
5.1 比较法视野下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之考察 |
5.1.1 美国处理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的立场演变及实践争论 |
5.1.2 日本处理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的理论转变及实践争议 |
5.1.3 德国处理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的理论争鸣及指导判决 |
5.1.4 对西方国家处理忠诚义务与真实义务冲突之分析 |
5.2 冲突产生的原因:辩护律师的角色困境 |
5.2.1 被告人的“热忱代言人”之角色伦理需要超越大众普通伦理 |
5.2.2 法庭官员之角色要求辩护律师负有促进司法公正的义务 |
5.2.3 双重角色给辩护律师带来的伦理冲突 |
5.3 我国辩护律师忠诚义务与对法庭真实义务之平衡 |
5.3.1 辩护律师是否应当积极揭露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
5.3.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冲突之处理 |
5.3.3 冲突下的权利制约:赋予辩护律师免证特权 |
5.3.4 冲突的程序规制:完善律师伪证罪的追诉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保障机制 |
6.1 辩护律师准入机制 |
6.1.1 辩护律师准入机制的理论基础 |
6.1.2 辩护律师准入机制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意义 |
6.1.3 我国现行辩护律师准入机制的缺陷 |
6.1.4 忠诚义务下辩护律师准入机制之构建 |
6.2 辩护律师退出机制 |
6.2.1 律师退出辩护的原因解读 |
6.2.2 辩护律师退出机制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意义 |
6.2.3 忠诚义务下辩护律师退出的程序规范 |
6.2.4 忠诚义务下辩护律师退庭之反思 |
6.3 辩护律师惩戒机制 |
6.3.1 辩护律师惩戒机制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意义 |
6.3.2 律师惩戒权分配之考察 |
6.3.3 忠诚义务下辩护律师惩戒机制之规范 |
6.3.4 针对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追诉的程序规制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家战略背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国家战略方针 |
1.1.2 地方转型背景:实现城市转型发展、打造“生态化大武汉”正处于关键时期 |
1.1.3 实证背景:监测规划实施效果、反馈规划实施问题以优化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途径 |
1.2 概念界定 |
1.2.1 基本生态控制线 |
1.2.2 城市规划实施评估 |
1.3 研究范围和对象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对象 |
1.4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综述 |
1.5.1 规划实施评估相关研究 |
1.5.2 城市生态空间管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相关研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内容 |
2 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编制情况与特色分析 |
2.1 规划编制体系 |
2.1.1 法定规划 |
2.1.2 专项规划 |
2.1.3 实施性规划 |
2.2 《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主要内容 |
2.2.1 生态空间总量 |
2.2.2 卫生态框架结构 |
2.2.3 生态要素分布 |
2.2.4 基本生态控制线线内既有项目管控 |
2.3 《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特色分析 |
2.3.1 控规层面的生态空间分区界定 |
2.3.2 核心生态资源要素的全面普查 |
2.3.3 “分层叠加”的划线技术方法 |
2.3.4 规划、政策、管理三方面配套进行 |
2.4 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问题与矛盾的初步识别 |
2.4.1 理想蓝图下的结构控制 |
2.4.2 生态线内外的邻避效应 |
2.4.3 多重规划间的衔接冲突 |
2.5 本章小结 |
3 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思路与方法 |
3.1 评估思路 |
3.2 评估方法 |
3.2.1 GIS要素叠加分析法 |
3.2.2 形态学空间格局分析法 |
3.2.3 Matrix Green网络图谱分析法 |
3.3 评估重点领域和技术手段 |
3.3.1 规划实现程度 |
3.3.2 生态空间格局 |
3.3.3 政策法规 |
3.3.4 规划管理 |
3.3.5 多元主体参与 |
3.4 本章小结 |
4 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数据处理 |
4.2 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整体评估 |
4.2.1 规划实施结果评估 |
4.2.2 规划实施过程评估 |
4.3 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典型结构要素评估 |
4.3.1 规划实现程度:新城规划影响明显,遗留村庄散落分布 |
4.3.2 生态空间格局:核心区斑块聚集,生态网络复杂连通 |
4.4 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存在问题 |
4.4.1 新城规划突破底线,既有项目清理困难 |
4.4.2 生态环线侵蚀严重,生态空间格局有待完善 |
4.4.3 市、区缺乏统筹协调,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大 |
4.4.4 建设实施引导机制缺失,生态项目落地措施不足 |
4.4.5 普通公众参与程度欠缺,基层反响消极 |
4.4.6 重大项目调线诉求强烈,线内村庄改造难度大 |
4.5 本章小结 |
5 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与发展优化策略 |
5.1 优化目标与思路 |
5.1.1 优化目标 |
5.1.2 优化思路 |
5.2 强化生态底线思维,刚柔并济弹性管理 |
5.3 关注生态结构完整,维护生态核心源地 |
5.4 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5.5 积极探索多渠道实施路径,引导生态项目落地建设 |
5.6 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平衡线内外发展机会 |
5.7 政府主动“民建公助”,推进线中村有机更新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 致谢 |
8 参考文献 |
附录1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附录2 论文相关数据 |
(10)从工业、交通和区域角度看中国绿色低碳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设计 |
第一篇 中国绿色转型:工业角度 |
第2章 中国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驱动因素探究 |
2.1 引言 |
2.2 文献综述 |
2.3 方法、模型与数据来源 |
2.4 分析结果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对中国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 |
3.1 引言和文献综述 |
3.2 数据来源与方法论 |
3.3 实证结果与讨论 |
3.4 进一步讨论:现实验证及背后原因 |
3.5 稳健性检验 |
3.6 本章小结 |
第二篇 中国绿色转型:交通角度 |
第4章 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评估:以“十城千辆”工程为例 |
4.1 引言 |
4.2 文献综述 |
4.3 研究设计 |
4.4 研究结果和方法适用性检验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节 |
第5章 中国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支付意愿:基于微观调查数据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调研和方法论 |
5.4 实证方法 |
5.5 结果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三篇 中国绿色转型:城市角度 |
第6章 经济集聚与环境质量:基于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的空间联立方程模型 |
6.1 引言和理论分析 |
6.2 方法和数据 |
6.3 结果与讨论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中国经济集聚与绿色经济效率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和模型推导 |
7.3 数据与方法 |
7.4 结果讨论 |
7.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个人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在控·受控 安全·文明(论文参考文献)
- [1]船舶动力定位同时镇定控制研究[D]. 周佩. 山东交通学院, 2020(04)
- [2]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D]. 蔺陆洲. 外交学院, 2020(08)
- [3]基于性能的工程风险管理及其在地铁施工风险评价中的应用[D]. 王熠琛.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4]清修《明史》序与论赞的书写[D]. 闫瑞.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司法犯罪圈生成机制研究[D]. 吴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机理及其驱动机制研究[D]. 邹玉友. 东北林业大学, 2019
- [7]刑事审辩关系异化问题研究 ——以审辩冲突为考察对象[D]. 曹刚果. 湘潭大学, 2019(12)
- [8]辩护律师忠诚义务论[D]. 郭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9]武汉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研究[D]. 李纯.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10]从工业、交通和区域角度看中国绿色低碳发展[D]. 谭睿鹏. 厦门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