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磊[1](2021)在《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R市L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总量的增长离不开能够产生具体效益的优质项目,为更好的服务项目能够更加快速的完成建设任务,各个地方的政府正在着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简政放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因为审批全过程耗时长、事项往往串联审批、各信息系统之间缺少互联互通、重视事前审批忽视事中事后监管、中介服务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效率低下,减缓了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的进度,提高了企业和政府的成本,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虽然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十分必要和迫切。此文以R市L区为例,围绕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运用政府流程再造和服务型政府理论,通过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整体思路方式,在对一些与之息息相关的重要文献梳理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标准,实行并联审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联合审图和验收,“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行容缺受理以及信用承诺制审批,先进行审批,后续补齐材料,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访谈等方法梳理了在审批制度上、审批权限上、审批流程上、审批监管上、审批平台上、审批理念上等存在的问题,旨在找出优化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的方法。此文从审批权限再造、审批模式再造、审批平台再造、审批监管再造、审批理念再造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包括争取从上到下的审批权限和事项的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的梳理、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构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树立需求导向服务意识等,实现审批过程优化和再造,科学合理高效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R市L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产物,承担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对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为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一个较为完善、完备的样本,将对其他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优化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助于弥补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以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切入点的研究可有效丰富相关理论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素材库,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供与时俱进的参考依据。
邓岩[2](2021)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指出矛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观点。在各种矛盾中,社会主要矛盾因为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地位最为重要。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是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生产与需要这对主要矛盾随之发展和变化,随着对其研究和把握的不断深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得以持续推进。坚持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研判,并以此作为确定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建设布局的基本前提以及指导党和政府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我们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以唯物辩证法为基本原理,通过对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系统分析,实现了对中国社会性质的科学把握,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经历了三次转变。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理解这一转变背后的深意,不仅要了解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什么,还要充分把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之间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关键要通过平衡和充分的发展来实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影响和关系到全局,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及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整体策略是通过更优质的发展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要重点关注发展中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各方面需要、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出发,提出了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任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之策,不仅能够执行党的意志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政治保障,并通过政策导向和职能转变对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积极回应,而且能够以政府建设带动社会发展、从而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动力支持。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对应新的发展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还面临着统领新的发展、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促进政府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重塑政府与民众的新型关系的任务和使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时代命题的提出,开启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篇章,不仅要着力解决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服务理念与意识不足、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部门职责与分工不清、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还面临着如何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新要求、如何体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动态性和发展性、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制资本、如何平衡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如何使政府在多元治理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如何应对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多元评价、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等七大挑战。结构功能主义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遵循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基本目标、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重心、以全方位完善政府治理结构为行动策略的实践逻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新时代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举措,为我们提供了系统的实践指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具体地,要通过提高政府服务意识、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完善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方针,以及创新政府服务手段和方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优化政府效能等一系列路径措施,从而有效推进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徐萌[3](2021)在《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履行研究 ——以S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例》文中指出农业作为影响我国国民生产的第一产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能够满足农民的生计要求,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工作的工程设施,也是保证农村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资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不仅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还会制约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提升。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要主体之一。由于乡镇政府得天独厚的地理因素能够直接接触到农村居民,可以因地制宜执行国家政策,故而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乡镇政府应当满足农村居民在公共物品方面的现实需求,合理有效的投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文章围绕“乡镇政府有效供给农村公共物品需要履行哪些职责?”问题展开,共分为五大部分。基于对责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理论的认识,对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以及乡镇政府如何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进行深刻剖析。从公共物品供给角度分析论述了乡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诸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面临着效益低下、管护不当、荒废闲置等困境。文章在分析国内外己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把握乡镇政府职责,结合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履职情况,深入发掘乡镇政府职责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探讨问题解决机制和途径,有利于推动政府积极建设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也能为乡镇政府有效履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职责提供思路。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乡镇政府亟待解决职责冗杂、财政短缺、动力不足等不利因素。乡镇政府需强化责任意识,厘清权责关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增长机制,同时还要完善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法律体系,强化人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多元协作。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两个方面加以改变,确保乡镇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农村公共物品,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持续开展,发展农村经济,真正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从而实现乡村振兴。
张皓月[4](2021)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经济建设水平显着提升,社会需求不断高涨,多元化与个性化趋势明显加强,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公共服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今我国正处于检验十三五规划与开启新的五年规划的历史交汇期,正处于实现脱贫攻坚,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现代化推动着全体社会成员政治素养与公民意识的觉醒,信息化考验着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社会转型背景下,地方政府纷纷认识到公共服务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此前公共服务垄断式的供给模式与长期粗放型发展状态已然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状况,为了调整日益高涨的多元化社会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调整工作重心,不断加大对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满足社会需求,完善社会服务与保障,以期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朝着更加普惠、多元的精准化方向演进。而在供给精准化探索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逐渐暴露出各环节潜在的非精准问题。本文根据供给过程中精准化缺失的表现,紧紧围绕理念、体制机制、管理以及技术应用几个方面,构建精准化分析框架。从整体出发为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问题的探索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探析供给精准化制约因素与优化路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准确定位,推进多元供给主体间良性互动,优化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构建服务型政府和供给精准化格局。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的有益探索: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是针对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的概述,阐述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内涵以及构成要素,并梳理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发展的历程。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非精准的具体体现,主要体现在定位、识别、对策、管理以及结果等多方面的不精准。第四部分阐述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的制约因素,尤其是分析了导致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非精准的主要因素,包括:服务型政府理念与多中心共治理念未完全形成;体制机制不健全;供给程序不规范,管理方式较单一;供给过程与服务监管缺乏技术支撑四个方面。第五部分针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的制约因素提出优化路径,主要包括:培育服务型政府理念,完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格局;基于需求导向,加强供给精准化的制度保障;规范供给程序,健全多元化管理方式;以信息化驱动精准供给,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等。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当前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不断提出新要求,新常态发展趋势下,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因此,满足供给精准化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试图建立可行性的精准化分析视角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希望可以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工作提供借鉴。
郑家昊[5](2021)在《政府叙事的历史比较及其范式建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探讨》文中认为长期以来,政府议题备受关注,人们将经典现代理论中的西方政府叙事话语封为圭臬。实践证明,西方政府叙事话语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难以阐释中国政府改革创新的实践。基于此,笔者主张借用政治现象学和历史比较研究的方法,以中国王朝治理体系的存亡作为依准,建构起以中国为中心的政府研究叙事话语。研究发现,古代中国对政府的自觉认知要先于西方逾千年,相较而言,西方管理型政府的实践及其叙事话语是新近出现的,可以看成是对古代中国统治叙事的积极尝试,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话语建构的重要构成部分。
张治[6](2020)在《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检察机关作为广义上的公共管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需要面向社会和公众去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以面向服务型机关的要求,通过检察人员的能力建设,来提升为社会与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因此,对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建设进行研究,这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于公共管理学科和检察机关工作实践能产生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服务型机关要求、人员能力建设等文献内容,运用了调查研究法、资料收集法、综合分析法,将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作为研究目标,回顾了基层检察机关在人员能力建设方面的现状和已有经验做法,还选取H区检察院这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个案分析,从而系统探讨和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在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中的人员能力建设内容,检视了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在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之中存有缺乏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的问题。逐一分析了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并针对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此外,本文还结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实践需要,提出了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的其他可用措施,从而更好的提升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能力建设的水平。
肖泽宇[7](2020)在《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服务型海事是我国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部分,本文主要是服务型政府建设普遍性的前提下,关键研究服务型海事建设的特殊性。本文选取秦皇岛海事局服务型海事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作为支撑,分析了秦皇岛海事局在服务型海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为适应新时期发展进一步深入细化服务型海事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对秦皇岛海事局服务型海事建设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海事建设的对策。论文首先梳理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及服务型政府理论的基本内涵;其次在总体调查了秦皇岛海事基本现状的前提下,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文章采用了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资料、案例研究以及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研究分析,进一步了解秦皇岛海事局基本情况、秦皇岛海事局服务型海事取得的成绩和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组成。再次重点分析了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中问题的成因。从不完全重视相对人需求、缺乏主动融入地方的意识、服务型海事的内涵没有牢固树立、海事公共服务队伍不健全、服务型海事建设软硬实力发展不协调、基层党建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六个方面进行阐述;最后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秦皇岛海事建设实际情况,从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建立主动融入地方的意识、明确定义服务型海事内涵、加强海事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注重服务型海事软硬实力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金晔[8](2020)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提出“投资不过山海关”是用来形容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时常用的一句话,可以看出,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并不理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东北地区振兴座谈会时强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要坚定改革信心,在谋划地区改革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上下功夫,在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上下功夫”。在中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环境下,优化营商环境又有了新要求。黑龙江省政府将贯彻习总书记的指示,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全力打造新龙江。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对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哈尔滨市在以往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对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置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研究,对于哈尔滨市政府完善管理模式、创造更加优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知识的阐述,是文章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析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对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并归纳总结了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历程及成效;第四部分进一步分析了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监督保障等四方面问题;第五部分对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六部分通过对国外的美国、日本以及国内的南京、杭州、上海等的典型经验总结,明确了对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第七部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的对策,主要包括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及构建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以期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对哈尔滨市新型服务型政府的提供参考。
刘佳星[9](2020)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指出,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乡村发展,就需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乡镇发展模式,健全乡镇治理体系,以进一步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发展。新型城镇的推进是我国城镇化历程中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破解三农的固有矛盾和难点问题,作为最近距离、最高频度接触到普通群众的基层单位,乡镇政府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更新,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其职能能否朝着健康的方向转变,对于乡镇的有序高速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善治理论和新型城镇化相关理念,采用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以金华市J镇作为研究对象,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依托,介绍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提出政府履职理念人本化、职能结构合理化、职能关系规范化的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导向,分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J镇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履职理念、逐步形成合理化的职能结构和规范化的职能关系的转变内容,并且介绍了J镇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初步成效,当然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强化理念引领、优化职能结构、理顺权责关系和坚持科学考评的政策建议,为当前乡镇政府改造和革新提供理论建构支撑和经验借鉴,更好地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曹海苓[10](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二、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R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学术综述 |
1.国外研究概述 |
2.国内研究概述 |
3.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创新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之处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
(二)理论基础 |
1.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现状——以R市L区为例 |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主要概况 |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2.工程建设许可 |
3.施工许可 |
4.竣工验收 |
(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做法 |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
2.实行并联审批 |
3.实行容缺受理创新服务 |
三、R市L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审批权责界定不清,地方政府流程再造空间有限 |
1.权责界定不清,业务存在交叉 |
2.区级审批权限受限,业务链条不完整 |
(二)标准程度不高,项目审批环节设置不够合理 |
1.审批要素标准不一致,缺乏标准化依据 |
2.前置条件体外循环,审批流程涵盖不全 |
3.中介服务不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混乱 |
(三)审批事项网办率低,一站式平台信息化程度不高 |
1.自建系统多,信息壁垒、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 |
2.审批系统功能不完善,电子化利用率低 |
(四)人员服务质量较差,行政审批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
1.政务服务大厅整体标准化程度低,缺乏整体规划 |
2.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
四、R市L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缺乏制度支持,权力事项下放力度不够 |
1.审批制度不健全,缺少法律依据支撑 |
2.审批部门职能划分随意,协调性不够 |
3.层级间权限下放不同步 |
(二)缺乏审批监管,对标准化重视程度不够 |
1.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
2.审批流程制定缺乏整体性 |
3.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 |
4.权责体系尚未完善 |
(三)缺乏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路径不明晰 |
1.电子政务应用水平较低 |
2.审批信息在部门间流转协调性差 |
(四)缺乏服务意识,审批人员理念转变不够 |
1.行政审批观念未能及时转变 |
2.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
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路径 |
(一)审批权责再造 |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2.争取上级审批权限下放 |
(二)审批模式再造 |
1.推进审批事项标准梳理 |
2.科学合理设置审批环节 |
3.精简重复项目申报资料 |
(三)审批平台再造 |
1.推进电子审批平台建设 |
2.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 |
(四)审批监管再造 |
1.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监管 |
2.加强对审批单位的监管 |
3.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
4.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
(五)审批理念再造 |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转变为民服务理念 |
2.开展业务素质能力培训,强化优质服务技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2)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二、学界已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研究述评 |
(二)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研究述评 |
1. 服务型政府的研究现状 |
2. 服务型政府的研究述评 |
三、本研究核心概念的阐释 |
(一) 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 |
(二)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与要求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 |
(一)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八大之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 |
(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
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与要求 |
(一)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 |
1. 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 |
2. 美好生活需要与物质文化需要的比较 |
(二)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内涵及表现 |
1. 发展不平衡的内涵与表现 |
2. 发展不充分的内涵与表现 |
3. 发展不平衡与发展不充分的关系 |
(三)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与要求 |
1.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 |
2.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
第二章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之策 |
(一) 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政治保障 |
(二) 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 |
(三) 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动力支撑 |
二、“人民满意”这一目标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二) 统领新的发展全局 |
(三) 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四) 实现政府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的转变 |
(五) 重塑政府与人民的新型关系 |
第三章 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
一、当前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服务理念与意识不足 |
(二) 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三)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四) 行政部门职责与分工不清 |
(五) 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 |
(六) 政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
二、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面临的挑战 |
(一) 如何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新要求 |
(二) 如何体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动态性和发展性 |
(三) 如何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规制资本 |
(四) 如何平衡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 |
(五) 如何在多元治理格局中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
(六) 如何应对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多元评价 |
(七) 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
第四章 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实践逻辑 |
一、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 |
(一) 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基础 |
(二) 结构功能主义对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示 |
二、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逻辑进路 |
(一) 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为基本目标 |
(二) 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重心 |
(三) 以全方位完善政府治理结构为行动策略 |
第五章 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与路径 |
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三)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
(四)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基本保障 |
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径 |
(一) 提高政府服务意识 |
(二) 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
(三) 完善政府职责体系 |
(四)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
(五) 坚持“放管服”结合的改革方针 |
(六) 创新行政方式 |
(七)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行政效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3)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履行研究 ——以S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学界研究现状及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案例概述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农村公共物品 |
2.乡镇政府职责 |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二)理论基础 |
1.责任政府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乡镇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履行依据及内容 |
(一)乡镇政府职责履行的理论依据 |
1.现代民主政治要求建设责任政府 |
2.服务型政府需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
(二)乡镇政府职责履行的制度依据 |
1.地方组织法关于政府权责一致的规定 |
2.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负责提供公共物品 |
3.社会治理要求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 |
(三)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 |
1.筹措资金保障财政供给 |
2.遵循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设计 |
3.提供和维护农村基本公共物品 |
4.管理监督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三、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
(一)乡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职责体现 |
1.根据农民需求落实规划责任 |
2.配合县水务局落实管护责任 |
(二)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职责履行情况 |
1.调查乡镇情况,设计水利工程方案 |
2.沟通上级政府协调后期管护工作 |
(三)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履责成效与结果 |
1.工程建设高效,覆盖范围广 |
2.防治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收 |
3.改善自然环境,减少资源浪费 |
4.S 镇政府“小农水”工程建设的履责结果 |
四、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
1.水利工程规划不足,缺乏统筹 |
2.水利工程长期失修,管护不善 |
3.政府推进主体缺位,职责不清 |
4.公务人员负担较重,回应无力 |
(二)S镇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责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制度设计导致权责不对称 |
2.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 |
3.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 |
4.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
5.水利建设缺少法律保障 |
6.公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
7.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
五、乡镇政府有效履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职责的对策思考 |
(一)强化责任政府意识,构建责任政府 |
(二)转变政府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三)完善乡镇政府职责履行的保障制度 |
1.加快公共物品供给立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2.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
(四)建立乡镇政府职责履行的监督问责机制 |
1.完善问责机制,构建网络监督体系 |
2.逐步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
3.完善公务人员激励保障和约束机制 |
4.健全人大、农民等多元主体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简要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概述 |
(一)核心概念 |
1.地方政府 |
2.公共服务及其供给 |
3.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 |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历程 |
1.计划供给阶段(1949 年-1978 年) |
2.改革探索阶段(1978 年-1992 年) |
3.市场化发展阶段(1992 年-2002 年) |
4.现代化与精准化阶段(2002 年至今) |
(三)理论基础 |
1.服务型政府 |
2.精细化管理理论 |
3.多中心治理理论 |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非精准的体现 |
(一)定位不精准 |
(二)识别不精准 |
(三)对策不精准 |
(四)管理不精准 |
(五)结果不精准 |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制约因素 |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与多中心共治理念未完全形成 |
1.未完全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定位 |
2.未完成单一中心治理向多中心协同治理的过渡 |
(二)体制机制不健全 |
1.公共财政体制有待完善 |
2.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与识别机制 |
3.缺乏精准决策机制 |
(三)供给程序不规范,管理方式较单一 |
1.缺乏规范化的供给程序 |
2.管理方式单一化 |
(四)供给过程与服务监管缺乏技术支撑 |
1.供给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
2.监管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
四、优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路径 |
(一)培育服务型政府理念,完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格局 |
1.政府精准定位,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理念 |
2.完善多中心协同供给格局 |
(二)基于需求导向,加强供给精准化的制度保障 |
1.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
2.重视公民参与,优化需求表达与识别机制 |
3.基于需求导向,完善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 |
(三)规范供给程序,健全多元化管理方式 |
1.规范供给程序,简化服务流程 |
2.建立健全多元化管理方式 |
(四)以信息化驱动精准供给,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 |
1.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进供给过程精准可持续 |
2.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优势推进监管精准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政府叙事的历史比较及其范式建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发轫于中国的政府研究与来自西方国家的政府创新:基于古典时期政府叙事的比较 |
三、“以服务型政府替代管理型政府”的中国方案:基于现代时期政府叙事的比较 |
四、建构中国特色政府叙事话语的尝试:从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智慧及知识更新出发 |
五、结语 |
(6)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服务型政府 |
2.1.3 服务型机关要求 |
2.1.4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 |
2.1.5 能力及能力建设 |
2.1.6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 |
2.2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的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胜任力理论 |
2.3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内涵 |
2.3.1 服务型机关要求在检察机关中的相关内涵 |
2.3.2 基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存在的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状况 |
2.3.3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能力建设的需求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现状 |
3.1 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能力建设现状 |
3.1.1 以Q市H区检察院为例的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具体情况 |
3.1.2 通过调研等方式了解的其他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具体情况 |
3.1.3 通过内部资料收集分析得出的其他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能力建设相关情况 |
3.2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已有做法 |
3.2.1 检察制度机制下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做法 |
3.2.2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做法 |
3.2.3 实践操作层面下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做法 |
3.3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缺乏实效性 |
3.3.2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缺乏针对性 |
3.3.3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缺乏创新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中有关问题原因分析 |
4.1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中存在制约 |
4.1.1 人员能力建设经费来源存在制约 |
4.1.2 人员能力建设制度不够完善 |
4.1.3 人员能力建设运用手段单一 |
4.2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重点不明显 |
4.2.1 服务群众能力建设不明显 |
4.2.2 学习创新能力建设不明显 |
4.2.3 沟通协调能力建设不明显 |
4.3 基层检察机关中人力资源模式不合理 |
4.3.1 检察人员培训措施不够完善 |
4.3.2 激励措施方式上创新不足 |
4.3.3 检察机关组织文化效用不突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有关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的建议 |
5.1 健全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人员能力建设体系机制 |
5.1.1 建立完善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
5.1.2 积极探索基层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制度 |
5.1.3 多措并举运用能力建设手段 |
5.2 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需要进行重点能力方面的提升 |
5.2.1 重点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
5.2.2 重点提升学习创新能力 |
5.2.3 重点提升沟通协调能力 |
5.3 完善基层检察机关人力资源模式 |
5.3.1 创新和改善培训方式 |
5.3.2 创新和加强激励措施 |
5.3.3 创新和培树组织文化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7)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海事 |
2.1.2 海事管理 |
2.1.3 服务型政府 |
2.1.4 服务型海事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的现状 |
3.1 秦皇岛海事局基本情况介绍 |
3.1.1 秦皇岛辖区基本情况 |
3.1.2 秦皇岛海事监管工作特点 |
3.1.3 秦皇岛海事服务模式分析 |
3.2 秦皇岛海事局服务型海事取得的成绩 |
3.2.1 主动服务意识逐步确立 |
3.2.2 服务形式灵活多样 |
3.3 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服务理念不能适应服务型海事建设需要 |
3.3.2 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服务型海事建设需求 |
3.3.3 服务型海事建设所需的人才不足 |
3.3.4 服务型海事建设中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 |
3.3.5 海事服务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
4.1 轻视相对人的需求 |
4.1.1 缺乏对相对人诉求的了解 |
4.1.2 缺少换位思考的意识 |
4.2 缺乏主动融入地方的意识 |
4.2.1 没有实现行政文化体制的转型 |
4.2.2 海事服务缺少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动 |
4.3 服务型海事建设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
4.3.1 缺乏服务型海事的文化建设 |
4.3.2 服务型海事建设时间上滞后 |
4.4 海事公共服务队伍尚不健全 |
4.4.1 流动制度重选拔而轻培养 |
4.5 服务型海事建设软硬实力发展不协调 |
4.5.1 海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
4.5.2 智慧海事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脱轨 |
4.6 服务型海事建设工作中党建工作比较薄弱 |
4.6.1 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作风没能形成长效机制 |
4.6.2 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理解不够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的对策 |
5.1 强化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
5.1.1 密切加强对相对人诉求的了解 |
5.1.2 转变新时期执法部门服务观念 |
5.1.3 树立海事公共服务理念 |
5.2 加强主动融入地方的意识 |
5.2.1 加大第三方对服务质量的考评 |
5.2.2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动 |
5.2.3 加大对优质服务宣传引导 |
5.3 明确服务型海事建设的核心内容 |
5.3.1 强化海事公共服务职能 |
5.3.2 重视海事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 |
5.3.3 用丰富的服务方式加快服务型海事建设 |
5.4 加强服务型海事的队伍建设 |
5.4.1 改善一线执法人员结构配置 |
5.4.2 重视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
5.4.3 加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考核 |
5.5 注重服务型海事建设软硬实力协同发展 |
5.5.1 全面加强海事基础设施建设 |
5.5.2 推进智慧海事加强信息化建设 |
5.6 加强服务型海事建设工作中的党的建设 |
5.6.1 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作风的长效机制 |
5.6.2 把党的初心和使命更好的融入海事工作中 |
5.6.3 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海事党建工作开拓新思路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8)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 |
1.3 研究的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5 研究的内容 |
1.6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1.7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服务型政府 |
2.1.2 营商环境 |
2.1.3 “放管服”改革 |
2.2 论文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 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概况 |
3.1 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历程 |
3.1.1 “放管服”改革前哈尔滨服务型政府建设 |
3.1.2 “放管服”改革中哈尔滨服务型政府建设 |
3.2 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
3.2.1 办事效率得以提升 |
3.2.2 市场环境治理有效 |
3.2.3 法规文件深入整理,行政规范得以修订 |
3.2.4 监督保障措施深入有效 |
3.3 优化营商环境对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新要求 |
3.3.1 建设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 |
3.3.2 建设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
3.3.3 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
3.3.4 建设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
4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 政府服务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
4.1.2 部分政务人员履职不到位 |
4.1.3 公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不高 |
4.2 市场运行维护存在问题 |
4.2.1 市场环境整体不乐观 |
4.2.2 仍存在市场竞争不公平现象 |
4.2.3 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
4.3 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
4.3.1 行政立法论证不充分 |
4.3.2 推进依法办事不彻底 |
4.3.3 纠纷处理未能做到及时有效 |
4.4 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
4.4.1 缺乏多元化的监督渠道 |
4.4.2 责任落实不到位 |
5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务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1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5.1.2 部分政务人员缺少服务与责任意识 |
5.1.3 公共服务供给未以群众为导向 |
5.2 市场运行维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政府政策扶持能力较弱 |
5.2.2 对市场环境治理不到位 |
5.2.3 政府对融资工具利用不充分 |
5.3 行政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3.1 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 |
5.3.2 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 |
5.3.3 缺少系统的纠纷化解机制 |
5.4 行政监督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4.1 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履职的机制尚不完备 |
5.4.2 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机制 |
6 国内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6.1 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改革的经验 |
6.1.1 美国地方政府再造 |
6.1.2 日本地方政府改革 |
6.1.3 国外的经验给哈尔滨市政府的启示 |
6.2 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经验 |
6.2.1 南京的亲民富民型政府构建经验 |
6.2.2 浙江省经济型政府构建经验 |
6.2.3 上海精干高效型政府构建经验 |
6.2.4 国内典型地区的经验给哈尔滨市政府的启示 |
7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的对策 |
7.1 重塑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
7.1.1 依托“放管服”改革建设透明高效政府 |
7.1.2 加强政务人员的责任及服务意识以促进“有作为” |
7.1.3 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机制创新以提升公众满意度 |
7.2 重塑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
7.2.1 加大经济投入以改善宏观营商环境 |
7.2.2 加强市场治理维护市场公平 |
7.2.3 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获得率 |
7.3 重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
7.3.1 优化政府法规政策制定程序 |
7.3.2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
7.3.3 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
7.4 构建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 |
7.4.1 增加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 |
7.4.2 严控考核以把控监督 |
8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新型城镇化 |
2.乡镇政府职能 |
3.职能转变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善治理论 |
3.新型城镇化相关理论 |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导向 |
1.政府履职理念人本化 |
2.政府职能结构合理化 |
3.政府职能关系规范化 |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与成效 |
(一)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现状 |
1.J镇政府履职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
2.J镇政府职能结构逐步合理化 |
3.J镇政府职能关系逐步规范化 |
(二)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初步成效 |
1.城乡布局更趋优化 |
2.产业结构更趋优化 |
3.和谐社会局面基本形成 |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J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问题 |
1.J镇政府职能结构缺少协调平衡 |
2.J镇政府职能关系不顺 |
(二)金华市J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问题的原因 |
1.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 |
2.乡镇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 |
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 |
4.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 |
五、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适应新型城镇化转型的建议 |
(一)强化理念引领: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 |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2.树立有限政府理念 |
(二)优化职能结构: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1.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定位 |
2.优化乡镇政府服务资源配置 |
3.创新乡镇政府服务供给方式 |
(三)理顺权责关系:构建新型权责关系 |
1.理顺上下关系 |
2.重新整合乡镇机构 |
3.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
(四)坚持科学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
1.根据职能确定考核内容 |
2.合理编制考核指标 |
3.用好考核结果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主要访谈人物情况表 |
附录3 :访谈记录 |
附录4 :关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的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R市L区为例[D]. 宋晓磊.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D]. 邓岩.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3]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履行研究 ——以S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例[D]. 徐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探究[D]. 张皓月.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5]政府叙事的历史比较及其范式建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探讨[J]. 郑家昊.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1(01)
- [6]面向服务型机关要求的基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能力建设研究[D]. 张治. 燕山大学, 2020(06)
- [7]秦皇岛服务型海事建设研究[D]. 肖泽宇. 燕山大学, 2020(06)
- [8]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哈尔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D]. 金晔.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9]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金华市J镇为例[D]. 刘佳星.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10]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