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上海审核中心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支维清[1](2021)在《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的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简称TIC机构),在政府监管、国际贸易和行业自律的约束下,发展迅速。第三方独立机构认证业务由于其自身公正独立的特殊性,在业务拓展时和常规的商业业务拓展有巨大的差异。处于乙方的认证机构虽然收取甲方的认证服务费用,但始终要客观中立的做出审核结论和认证判定,不能受甲方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主观愿望干扰和影响。社会公信力是其开展业务最核心的美誉。口碑认同在业务拓展中,举足轻重,关系着成败。T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测试、检验和认证行业的公司。本文通过外部宏观环境PEST和行业竞争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展现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管理的现状。结合T公司目前实际遇到的产品同质化、价格不一致、渠道单一、促销单向的一系列问题,借助于市场调研问卷和管理层访谈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再提出有针对性地优化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强化社会公信力的措施、服务差异化的产品策略、有限弹性的价格策略、齐头并进的渠道策略、精准投放的促销策略以及顾问式的营销策略。具体来说是增强全员的诚信意识、时时更新内部流程满足认证认可规则要求,对外宣告诚信守则并接受公众监督、严格的内部流程规范、统一审核口径、针对大客户的定制化服务、规范报价流程和调价程序、跨区域客户管理、打通现有直销渠道的垂直通道、加强和汽车权威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发和开拓整车厂、以及供应商的信息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的主题多样化、邀请行业大咖和专家参与主题分享、积极赞助汽车行业有影响力的活动等。最后辅助以相应的实施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公共关系领域的品牌传播、积极参与汽车领域的品牌传播、建立项目型管理架构、增设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市场拓展经理一职、加强营销团队人员建设、调整薪酬结构和加强非货币性激励。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和实施保障,帮助T公司拥抱环境变革,准确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水平,提高营销的效率和绩效,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李冠群[2](2019)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与监管问题研究 ——从“认证乱象”谈起》文中研究说明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我国在二十一世纪伊始建立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制度),实施至今已十六年有余。在此期间,CCC认证制度在保护社会公众人身健康与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制造技术的不断提高,在新环境下发生的各类“认证乱象”屡禁不止,使CCC认证制度的实施与监管面临着愈发严峻的考验,CCC认证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为研究CCC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公共物品理论与政府管制理论思想的指导下,梳理了认证的概念与原理。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模型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实施与监管两方面对现行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顶层设计方面,法规体系存在缺失与冲突,政策间互相缺乏支撑与协调,认证机构形成寡头垄断;实施执行方面,认证实施规则不够完善、检测质量有待提高;监督管理方面,监管的越位与缺位并存,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梳理近年来制度改革的措施与成效,探讨改进制度实施与监管成效的建议与措施,包括完善制度建设,增加认证实施机构数量使业内形成良性竞争;抓住标准源头,发挥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作用规范认证实施;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永久退出、终身禁业等措施对违规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陶亮[3](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俞灵灵[4](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蒋平[5](2016)在《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自20世纪末发展至今,已经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当时是受到了网络市场利润的驱使,还是信息技术力量的推动,又或是面临传统课程发展的制度瓶颈,但一路走来可谓是历经艰辛。直到最近几年,MOOC的兴起将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推向一个全新的高潮期。学术界和舆论媒体同时以铺天盖地广告营销的方式,对网络课程引发的高等教育数字化革命进行广泛宣传,重点介绍网络课程如何激发了在线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赢得了怎样的良好社会声誉,甚至提出网络课程构筑的虚拟大学将会主宰未来大学的发展方向,传统实体大学正在走向衰亡。中美两国政府积极响应MOOC带来的影响力,不仅大规模地发展网络课程,为网络课程开发搭建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合作平台,而且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将高等教育信息化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地位。如果继续按照惯常的技术逻辑去考察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那么注定在研究思路上很难有所突破和创新。因为技术已经成熟到网络课程的在线教学与在线学习可以无限时空,“随心所欲”。从麻省理工学院倡导“知识共享”的理念,提出“公开线上课程”计划,到M0OC平台仍然继续坚守“免费”、“开放”与“共享”原则,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主流价值取向好像不曾改变,但影响课程发展的外部因素却越发复杂而多元。其中,“知识转型”理论无可厚非地成为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深刻动力。以知识转型为研究视角来分析比较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既源自于教育改革本身与知识转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关系,又是由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植根于知识转型的社会背景,发展过程中的很多基本特征反映了知识转型的内在要求。但是,要为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比较研究寻求知识转型理论支撑的有力证据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不仅要从已有研究的文献资料中系统性、分类化的概括归纳,找寻出知识转型与网络课程相互作用的初步证据,而且还要辩证地分析技术力量与知识转型哪个要素对考察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更大。按照“研究基础→事实呈现→理论探索”的研究思路,利用历史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既对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及技术影响进行了历史阶段划分,又对知识转型相关理论进行了整合和提升,建构出新的知识转型理论分析框架。从中分析得出技术逻辑用于解释和指导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具有不适合性,经过一番“理论探索”,最终寻求到知识转型理论支撑的充分证据。以“事实呈现”的方式描述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演变历程及概况不仅是要说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如何走向融合,成为“竞相争艳”的对手和伙伴,而且更是为后续知识转型理论的实践推进提供事实依据。那么,如何对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进行具体化比较研究呢?依据“实践考察→问题反思→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知识转型衍生的制度逻辑中考察了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性和差异性。趋同性特征中出现了由计算机网络构筑的虚拟世界,知识生产数字化明显:推行“项目驱动”式发展路径,以知识协议为重要原则;发生着“现代知识”向“后现代知识”性质的转变,“无形学院”的团队合作十分普遍。这种趋同性特征符合知识转型内在制度的要求。差异性特征中受到知识转型外在制度的影响,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在政策导向、基本路径、运行机制和价值立场上存在显着区别。这种宏观意义上的“趋同存异”现象及其制度逻辑也同样发生在中美两国较为典型和颇具代表性的在线学习平台发展过程中。以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Coursera、edX和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爱课程”和“学堂在线”为个案,进行对比考察分析发现: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在知识权力控制、知识形态转变、知识协议制定以及组织合作形态等方面存在“趋同性”,而在发展路径、运行机制、权力地位和角色功能上具有显着“差异性”。知识转型理论在实践推进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无论是新旧“知识生产模式”的交替,还是“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的转变,都一致地表明两种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的“共存现象”和“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新旧“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在转型过渡时期,同时共存于同一社会,到底选择以哪种科学规范或知识规范为标准可能难以抉择,必然引起知识世界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原有“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建构的社会不可能对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逐渐确立的科学规范或知识规范表示接受和改变,更有可能遭到原有“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的抵制和反抗,从而试图夺回知识控制的主导权,由此导致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过程中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出现。只有当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完全取代原有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并为人们所接受时,这种知识王国的混乱状态和矛盾冲突才会自然消失。为此,知识转型的“共存现象”与“相互作用”造成的混乱状态和矛盾冲突必然渗入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以连锁反应的形式导致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面临共同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学习效果不佳,知识市场化引发学术危机,教师难以做出选择以及学分互认和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那么,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如何应对知识转型的变革引发的挑战呢?注重课程平台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实现大学与政府、市场三方利益共赢,培养知识、能力与技术相融合的数字化教师和试点推行SPOC课程平台及教学模式将是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高国钧[6](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胡南乾[7](2011)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食品质量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认证制度,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现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共同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类别包括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着好转,全社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但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2010年1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对外披露,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此事件距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还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频频爆发食品安全事故,使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公信力收到严重挑战,现有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能否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有效保障吗?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是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原则上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的管理模式,同样,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普遍性。本论文将采用定性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对我国及国外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对,研究我国现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认证企业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旨在为政府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为生产经营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为维护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崔健[8](2010)在《CCIC四川公司自愿性认证市场竞争战略探讨》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中国西部地区拥有数量最多和最优质获证客户的自愿性认证机构之一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IC四川公司),随着我国自愿性认证行业发展迅速,国内同行诸多自愿性认证机构的迅速崛起和国外自愿性认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所面临的自愿性认证业务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在目前认证自愿性业务主打项目或产品老化和公司2008年的重组改制以来,公司体制由事业单位转为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中介认证认可服务企业,使得公司具有更强经营灵活性。同时针对当前客户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整个自愿性认证行业传统认证项目或产品业务量下滑的情况下,如何在纷繁复杂而又竞争激烈的自愿性认证业务市场中采取积极有效市场竞争战略对CCIC四川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引用当前市场营销学和市场战略相关理论,在分析整个自愿性认证行业现状和CCIC四川公司的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初步得出“宣传突出品牌优势,积极开拓认证业务新产品领域,在保持传统认证产品和项目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优化业务流程,努力提高各类审核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的结论。本文首先在对目前整个自愿性认证业务市场现状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运用PEST和五种竞争力模式的理论对CCIC四川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进行分析。从CCIC四川公司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CCIC四川公司在自愿性认证业务市场推广与客户关系建立和维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采用市场细分和目标顾客选择理论,确立CCIC四川公司所进入的目标市场和包括审核增值服务在内的认证业务新产品领域,然后采用SWOT分析研究CCIC四川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及认证业务市场环境中的机会和威胁,根据所认知掌握的一般性竞争战略理论,初步提出CCIC四川公司应采取差异化战略、产品多元化战略,并提出为保证自愿性市场战略有效实施的系列应对措施。在文章的结尾对本文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指出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期望。
杨謦伊[9](2009)在《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文中研究说明研究目的本研究目的有三:了解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探讨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历史发展与现况;讨论台湾中医专科医师制度建立之可行性。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供相关单位及人员改进及发展中医之参考。研究方法为达成研究目的,在历史研究法架构下,以文献探讨、文件分析、比较研究、半结构性访谈及德怀术专家咨询问卷等方式作为数据搜集与汇整方式,偏属于质性研究方法,同时兼具专家意见量化分析。研究成果1.台湾中医师专业地位随历史发展不断提升台湾中医发展至今日,已走向独立发展之路。从业者由早期巫师、儒医、跟师或自学者,演变为国家立法规范经考试及格受社会认可之中医师,中医教育也由传统家传、师承、自学、私塾等形式发展至现代学校教育。其间历经西方医学传入冲击与日据时期中医学几近毁灭之危机,与台湾中医界先进筚路蓝缕设立中医院校,和透过各类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培养台湾中医人才,同时藉由政府立法,强制中医师参加公会办理执业登记,及透过中医师公会与各中医医学会等专业团体实施中医师继续教育。整个台湾中医师专业化动态过程与专业性可由历史发展演进来建构分析。检视专业知能、专业资格、专业组织、专业成长、专业伦理等多项专业特征,台湾中医师已然具备,现更要努力者是追求专业权威之不可取代性。2.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与专业院校教育造就台湾中医人才台湾中医师之考选,因应历史背景、社会需求、教育及医疗水平等因素,区分为正规医学教育和非正规医学教育两大类。经由考试评量拔擢各类或经师承或经学校教育培养之中医人才,促进中医事业之发展。1943年公布之《医师法》明定中西医师地位平等,将中医、西医并于一法规范,条文第3条规定中医师检核考试资格,其中一项应试资格规定为中医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但当时医药行政与教育部门仍以西医为主,中医界人士屡向政府要求成立中医学校或允许成立私立中医学校,均未获准,故全国无人能符合此一条件,此法形同虚设。1945年台湾脱离日本殖民地统治,回归国民政府接管,初期中医师养成方式,只有考试院举办之中医师考试。由于中医学校阙如,为甄拔中医人才以供社会所需,考试院于1946年举办第一次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其应考资格宽松,当时台北考区录取2人。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乃国家法治之体现,其所规定之应考资格应与人才培养制度密切配合,教、考、用始能合一。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原本在中国本土之中西医论争与互动也延伸至台湾,几经波折,1958年中国医药学院成立(后改名为中国医药大学),在创建者中西医师法律地位和教育平等之主张下,以“恢复传统中国医学;吸收西方医学新知,融入中国传统医学”与“促使中西医融会贯通,进而建立新医学体系”为创校宗旨,其在1966年以前仅开设中西合一之医学系;1966年教育部核准该校成立中医科(后改名为中医学系),培养中医专业人才,此为台湾以正规专业教育培养中医师之滥觞,1972年第一届中医学系毕业生为申请中医师检核考试之主要来源。然而当时中医正规专业教育未见普及(1972年第1届毕业生仅43人),而民间不乏师承自修有得之士,因为不具备相当之学历,无法参加中医师检核及特种考试,取得中医师执业资格;且原制定之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应考资格规定,以曾担任公立学校或乡镇公所以上之医疗职务为应考试资格之一,难脱密医漂白之嫌,极为社会诟病,各方建议应予修正;在社会对中医师仍有殷切需求下,考试院数次邀请有关人员举行座谈会,咸认为在中医学校尚未普遍设立之前,应举办中医师检定考试,以为中医师进身之阶,弥补台湾中医人才不足,满足社会对中医医疗之需求。故1968年4月2日修正公布《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删除“在机关团体担任中医治疗工作3年以上,有证明文件者”之应试资格,增列“经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者”,使自修研习中医有成者,取得中医师特考之应试资格。又鉴于中医师特考及格人员多系自修苦读,缺乏临床训练,考试院1988年《特种考试中医师考试笔试及格人员训练办法》规定:自1989年起,凡以中医师检定考试及格报考中医师特考并经笔试及格者,均应接受为期1年6个月之基础医学及临床诊疗训练,训练期满核定成绩及格者,始完成考试程序,发给考试及格证书。早年《考试法施行细则》即已明订中医师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1998年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453号解释:“各类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之执业,攸关人民生命、身体、财产安全至巨,因此其执业资格之授予,应视各类科性质及其专业领域所应具备之专业知识为考虑,自应循完整之正规专业教育及实习养成方为正途,以确保人民之生命财产安全。”加上医事技术日新月异,医疗伦理更有赖教育熏陶,台湾中医师培养走向正规学术化。同年(1998年),长庚大学在创办人王永庆“研究中医以补西医之不足”指示下,于医学院中成立中医学系,每年招生50名,中西医双主修修业8年。1999年12月29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全文27条,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律法取消检核制度,将检核精神融入考试;其后2000年6月14日修正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也为中医师检定考试订出“落日条款”。因此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中医师检核,而于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中医师检核并经核定准予笔试有案者,得于2001年至2005年内继续参加中医师检核笔试,2006年中医师检核考废止停考;至于中医师检定考试则规定2005年为最后一次受理新案报考,2008年旧案补考划下句点,2009年停办。为此考试院特于2000年12月30日订定发布《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中医师考试规则》,其应试资格规定均为接受正规医学专业教育者;另2002年1月16日也修正公布《医师法》全文43条,其第3条第3项规定中医师特考于2011年办理最后一次考试,因此2012年以后中医师高考将成为取得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唯一管道,即必须具备完整之正规专业教育及实习养成方可成为执业中医师。同时《医师法》第8条第1、2项规定:“医师应向执业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执业登记,领有执业执照,始得执业;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并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2009年4月22日之前,执业超过6年之中医师必须提出修毕继续教育180学分之证明档,始可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否则无法再执业。台湾藉由立法执行中医师继续教育并与执业执照更新换证结合已具体落实。3.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精致化发展取向台湾中医教育改革在课程设计、教材教法、师资精进与教学评鉴上,不断追求卓越与高质量之教育产出,所培养学生参加中医师资格考试及格率年创新高,并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及运用视听媒体等强化教育质量,且创新将中医经典医籍融入现代基础医学理念规划出新课程,引进问题导向学习、临床技能教学等提高学习动机之教学法。精致教育(betterness education)卓越性、绩效性、科技性和创新性等四个主要特征,印证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发展现况。4.台湾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在中医专业团体与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规划下可行(1)关于制度设计原则:中医师分专科执业为专家认同;专科医师培养质量监控应由中医专业团体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执行,且应为开放系统,接受各方监督。(2)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制度:专科划分应本着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原则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可采取双轨制及2+X培训模式。(3)关于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台湾中医专科医师之甄审,各科每年至少办理一次,且不能限制医师执业只能从事某一项专科:卫生署不宜依专科医师人力供需作名额增减管控:专科医师之申请资格、甄审程序步骤、甄审方式、测验科目、范围、时间,计分及合格标准等由各专科医学会拟定甄审办法报请卫生署公告施行:甄审以笔试为之,并得实施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外国之中医专科医师资格经审查该外国专科医师制度、训练过程与台湾相当者,仍需实施笔试、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4)关于专科医师管理制度:台湾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施行前应建立种子医师制度;已领有专科医学会所发给之专科医师证书并经卫生署审查合格者,仍需接受2+X年教学医院训练,惟三年内申请专科医师甄审,得免笔试、口试、测验或实地考试;台湾中医专科医师训练医院评鉴应由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规划办理;培训经费采政府补助、培训中医院所出资及个人适当负担之方式。5.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专科医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应形成连续与完整之医学教育体系。建议根据研究研究结果、文献探讨及专家访谈意见,对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执业资格及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提出建议。1.中医师专业教育方面:实施中医学专业认证;创新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体系,并结合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元传承,形成连续与完整之中医学教育,成就高级中医临床人才;重视临床学习经验,争取中医住院制度。2.中医师执业资格方面:重视临床技能,采取三阶段国家中医师证照考试:结合中医教育改革,继续优化试题内容质量。3.在中医专科医师制度方面:制度实施前加强宣导并修订相关法令;教育部认可之教学医院评鉴;中医专业团体也应接受评鉴认可。4.后续研究者之思路:中医专科医师问卷对象可扩及病患;可探讨中医教育中西医结合、中医学课程比率、及全科或专精分化之相关议题。
邢学民[10](2008)在《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战略研究案例》文中提出管理体系认证在中国发展20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然而由于认证行业发展的不成熟,和认证公司间的不正常竞争,使得认证有效性很低。面对目前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认证水平的同质化,作为大型的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急需率先探索差异化战略,来摆脱这个竞争“旋涡”,领军行业的发展。本文以国内大型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圆集团)为例,从迈克尔·波特教授的差异化战略理论入手,结合新经济时代的本质特征,探讨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来提高认证有效性和提高竞争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应用和参考了PEST分析、五种力量分析、SWOT分析等战略分析工具,对方圆集团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透视了方圆集团目前的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通过分析认识到,面对中国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需要设计差异化的战略,才能领军中国管理体系认证行业的发展。根据这个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方圆集团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服务差异化战略设想(在1~2年内,在国内,建立和实施优于竞争对手的服务体系;在3~5年内,进一步提升,使我们成为中国服务最好的认证公司;将来,不断的创新和探索方圆新的服务模式,不断的提升方圆认证服务水平。)和产品差异化战略设想(在1~2年内,完善研发机制,健全产品推广体系,成为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国内领先的研究和认证公司,以及进行国际上出现但在国内没有出现的管理体系认证的研究和技术投入;在3~5年内,方圆成为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国内权威的认证公司,在国内领先研发出一套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继续进行国际上1~2个有前瞻性的管理体系认证的关注与研究;将来,对现有的产品要做出有方圆特色来,并学会取舍,进行有前瞻性的研发是方圆产品领先的基础,不断的探索方圆产品领先策略)。并结合服务差异化和产品差异化战略制定了相应实施的措施。最后得出研究结论:中国大型的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不应仅将目光放在与竞争对手进行的价格竞争上,应在维护客户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服务差异化和产品差异化战略,提升竞争能力和公信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带动整个认证行业向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上海审核中心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上海审核中心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 |
1.2.2 国内研究文献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T公司及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简介 |
2.1 T公司概况 |
2.1.1 T公司整体介绍 |
2.1.2 T公司品牌影响力 |
2.1.3 T公司财务表现 |
2.2 T公司认证业务概况 |
2.2.1 T公司认证业务基本情况 |
2.2.2 T公司认证业务品类分布 |
2.2.3 T公司认证业务组织结构 |
2.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概况 |
2.3.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简介 |
2.3.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组织结构 |
2.3.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市场份额 |
第3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
3.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宏观环境分析 |
3.1.1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政策分析 |
3.1.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经济分析 |
3.1.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社会分析 |
3.1.4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涉及的技术分析 |
3.1.5 宏观环境分析小结 |
3.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竞争分析 |
3.2.1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3.2.2 同行的竞争威胁 |
3.2.3 替代品的威胁 |
3.2.4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3.2.5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3.2.6 竞争分析小结 |
3.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环境总结 |
第4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市场调查问卷的相关介绍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方案 |
4.1.2 调查问卷的对象 |
4.1.3 调查问卷的发送 |
4.1.4 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 |
4.1.5 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 |
4.2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现状 |
4.2.1 产品策略的现状 |
4.2.2 价格策略的现状 |
4.2.3 渠道策略的现状 |
4.2.4 促销策略的现状 |
4.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问题 |
4.3.1 产品的同质化问题 |
4.3.2 价格的不一致问题 |
4.3.3 渠道的单一问题 |
4.3.4 促销的单向问题 |
4.4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问题原因分析 |
4.4.1 营销人员的营销意识薄弱 |
4.4.2 产品策略存在问题的原因 |
4.4.3 价格混乱的原因 |
4.4.4 渠道单一的原因 |
4.4.5 促销单向性的原因 |
第5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改进方案 |
5.1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方案目标的确定 |
5.1.1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点管理层访谈 |
5.1.2 业务拓展策略改进目标 |
5.2 认证业务拓展策略中强化社会公信力 |
5.2.1 增强全员的诚信意识 |
5.2.2 时时以最新认证认可规则要求规范内部流程 |
5.2.3 对外主动宣告诚信守则并接受监督 |
5.3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改进 |
5.3.1 服务差异化的产品策略 |
5.3.2 有限弹性的价格策略 |
5.3.3 齐头并进的渠道策略 |
5.3.4 精准投放的促销策略 |
5.3.5 顾问式的营销策略 |
第6章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实施保障 |
6.1 百年品牌的传播 |
6.1.1 加强公共关系领域的品牌传播 |
6.1.2 积极参与汽车领域的品牌传播 |
6.2 组织结构的调整 |
6.2.1 建立项目型管理架构 |
6.2.2 增设汽车行业认证业务市场拓展经理一职 |
6.2.3 加强营销团队人员建设 |
6.3 激励制度的改善 |
6.3.1 调整薪酬结构 |
6.3.2 加强非货币性激励 |
6.4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调查问卷 |
附录二 :针对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痛点及改进点的管理层访谈提纲 |
致谢 |
(2)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与监管问题研究 ——从“认证乱象”谈起(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政策引导:提升认证公信力 |
1.2.2 完善管理: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
1.2.3 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
1.2.4 服务社会:保护双方切身利益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 |
1.4.2 比较研究 |
1.4.3 模型分析 |
1.4.4 案例分析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及内涵外延 |
2.1 政策基础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政府管制理论 |
2.3 认证的概念与原理 |
2.3.1 认证与认可的概念 |
2.3.2 认证的实施对象与主体 |
2.3.3 认证与认可的辨析 |
2.3.4 认证的原理 |
2.4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成果与作用 |
2.4.1 支撑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
2.4.2 打破技术贸易壁垒,促进我国产品出口 |
2.4.3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
2.4.4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
2.5 国外相关制度对比 |
2.5.1 欧盟CE标志认证制度 |
2.5.2 日本PSE认证制度 |
3 实施与监管现状 |
3.1 实施主体及程序 |
3.1.1 实施主体 |
3.1.2 实施程序 |
3.2 监管体系及方式 |
3.2.1 监管制度 |
3.2.2 监管内容 |
3.2.3 执法主体 |
3.2.4 监管方式 |
3.3 制度在实施与监管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3.3.1 实施机构与监管部门 |
3.3.2 实施机构之间 |
3.4 博弈模型的假设、建立与分析 |
3.4.1 实施机构与监管机构间的博弈 |
3.4.2 实施机构之间的博弈 |
3.5 监管的重要作用与改革的必要性 |
3.6 近年在实施与监管方面改革的措施及成效 |
3.6.1 优化实施程序 |
3.6.2 创新监管模式 |
4 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案例一:机构管理松懈——问题产品CCC证书依然有效 |
4.2 案例二: 行风亟需整顿——认证潜规则屡禁不止 |
4.3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顶层设计 |
4.3.2 实施执行 |
4.3.3 监督管理 |
4.4 成因分析 |
4.4.1 监管视角:缺乏统筹下的深化制度改革 |
4.4.2 实施视角:寡头垄断下的权力寻租与内生动力不足 |
4.4.3 利益视角:低违法成本下的恶性循环 |
5 建议与措施 |
5.1 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
5.2 增加机构数量,完善制度建设 |
5.3 抓住标准源头,规范认证实施 |
5.4 拓宽监管渠道,加大惩处力度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附件 |
(3)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5)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实践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在知识转型中的演变 |
第一节 开放课件运动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一、开放课件运动下美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二、开放课件运动下中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二节 MOOC时代背景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一、MOOC时代背景下美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二、MOOC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三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不可忽视的技术力量 |
第一节 开放课件运动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技术牵引 |
一、开放课件运动下技术对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二、开放课件运动下技术对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第二节 MOOC时代背景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技术牵引 |
一、MOOC时代背景下技术对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二、MOOC时代背景下技术对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第四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知识转型理论支撑 |
第一节 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两种不同模式之间的变迁 |
一、“小科学”与“大科学”之间的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
二、“学院科学”向“后学院科学”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
三、“知识生产模式1”向“知识生产模式2”的转型 |
第二节 知识转型理论界说: 时代背景抑或是思想基础 |
一、“知识型”与“知识转型”内在逻辑理路分析 |
二、“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演变历程 |
三、第三次知识转型引发现代教育领域严重危机 |
四、后现代知识性质转变对教育改革的促进功能 |
第三节 知识转型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相互关系 |
一、“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与“知识转型”理论关系之辩 |
二、“知识转型”时期的到来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 |
三、“知识转型”理论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内在关系 |
第五章 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存异 |
第一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性: 知识转型内在制度指引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虚拟的知识形态存在 |
二、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知识协议为重要原则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后现代知识观为基础 |
四、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无形学院为合作平台 |
第二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差异性: 知识转型外在制度设计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政策导向: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 |
二、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基本路径: 局部探索与全面实施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运行机制: 市场调节与政府主导 |
四、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价值立场: 知识霸权与本土开发 |
第三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案例比较: 知识转型的制度化存在 |
一、美国高校网络课程两大在线学习平台分析 |
二、中国高校网络课程两大在线学习平台考察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比较研究 |
第六章 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
第一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面临的挑战: 知识转型引发的冲突 |
一、令人堪忧的通过率: 学习效果不佳背后的“证据” |
二、当课程成为一种商品: 知识市场化引发的学术危机 |
三、积极的参与者或懈怠的旁观者: 教师如何选择 |
四、学分互认与质量评价: 一个漫长的完善过程 |
第二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迎接知识转型的变革 |
一、知识共享的新型组织化图景: 课程平台的多元化与包容性 |
二、知识市场化的矛盾化解: 三重螺旋模式中的利益共谋 |
三、数字化大学教师: 知识、能力与技术的合成者 |
四、MOOC发展中对SPOC的探索: 为提升质量的一种尝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演变在知识转型中走向融合 |
二、知识转型衍生的制度逻辑构成趋同性与差异性的存在 |
三、知识转型引发的冲突制约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的总体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 本论文的预期价值 |
第二章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基本理论阐释 |
2.1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概述 |
2.1.1 认证的概念及类别 |
2.1.2 食品质量安全的定义 |
2.1.3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涵义 |
2.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分类 |
2.2.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2.2.2 绿色食品认证 |
2.2.3 有机产品认证 |
2.2.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
2.2.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 |
2.2.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认证 |
2.2.7 其他认证 |
2.3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比较 |
2.3.1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比较分析 |
2.3.2 ISO9000、HACCP 与 GMP 的关系 |
2.4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中相关角色功能分析 |
2.4.1 我国质量认证体系的整体架构 |
2.4.2 质量认证体系的五个层面 |
2.5 食品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性 |
2.5.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定义及影响因素 |
2.5.2 认证有效性评价因素及评价模型的研究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现状 |
3.1.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背景 |
3.1.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统计情况 |
3.2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3.2.1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3.2.2 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3.2.3 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3.2.4 认证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3.2.5 认证企业存在问题 |
3.2.6 食品可追溯体系现状研究及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经验与借鉴 |
4.1 德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
4.1.1 德国产品质量保证与标识研究所认证体系(RAL) |
4.1.2 德国质量与安全体系(QS) |
4.1.3 生态食品印章与普通食品质量印章 |
4.2 法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
4.2.1 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AOC) |
4.2.2 生态农业标签认证(AB) |
4.2.3 红色标签认证(LR) |
4.2.4 特殊工艺证书产品合格认证制度(CCP) |
4.3 美国食品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
4.3.1 有机产品认证 |
4.3.2 生态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
4.3.3 杀虫剂使用标志认证 |
4.3.4 转基因食品标识 |
4.4 日本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
4.4.1 日本常规农产品认证 |
4.4.2 有机产品的检查认证制度 |
4.5 澳大利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
4.5.1 新鲜放心认证(Freshcare) |
4.5.2 粮食分级认可 |
4.5.3 质量保证(QA) |
4.5.4 畜产品识别追溯系统(NLIS) |
4.5.5 AUS-MEAT 标识 |
4.5.6 Meat Standards Australia(MSA)标识 |
4.6 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成功经验与借鉴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对策和建议 |
5.1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管理体系 |
5.2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
5.3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加大国际先进标准采标力度,增强国际互认 |
5.4 规范认证机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
5.5 完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
5.6 构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
5.7 其他对策和建议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CCIC四川公司自愿性认证市场竞争战略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课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路线图 |
1.4 希望得到的研究结果 |
1.5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内容 |
2. CCIC四川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分析 |
2.1 自愿性认证简介和行业发展 |
2.1.1 自愿性认证简介和行业发展情况 |
2.1.2 目前中国自愿性认证行业市场存在问题 |
2.2 CCIC四川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2.2.1 宏观环境分析——PEST模型分析 |
2.2.2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五种力量竞争模型 |
3. CCIC四川公司的内部环境分析 |
3.1 CCIC四川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3.1.1 CCIC四川公司简介 |
3.1.2 CCIC四川公司组织结构分析 |
3.1.3 CCIC四川公司目前自愿性认证业务营销状况分析 |
3.1.4 CCIC四川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
3.2 四川地区自愿性认证市场现状 |
3.2.1 四川地区客户群——企业事业单位分析 |
3.2.2 四川地区自愿性认证产品或项目开展情况分析 |
3.2.3 CCIC四川公司的市场地位 |
3.2.4 目前CCIC四川公司市场战略情况 |
4 CCIC四川公司SWOT分析 |
4.1 优势分析(STRENGTH) |
4.2 劣势(WEAKNESS)分析 |
4.3 机会(OPPORTUNITY)分析 |
4.4 威胁(THREAT)分析 |
4.5 CCIC四川公司在四川地区自愿性认证市场的地位 |
5 CCIC四川公司自愿性认证市场竞争战略探讨 |
5.1 CCIC四川公司自愿性认证的目标市场选择 |
5.2 CCIC四川公司市场竞争战略选择 |
5.3 CCIC四川公司实施市场竞争战略可行性 |
6 CCIC四川公司实施市场竞争战略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
6.1 组建决策层和执行团队 |
6.2 充实市场营销部门相关资源配置 |
6.3 发展同各相关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
6.4 稳定、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
6.5 关注风险因素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动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 |
第三节 主要概念之界定与诠释 第二章 文献探讨 |
第一节 专业化之概念 |
第二节 中医教育之历史沿革暨历代中医专业分科概况 |
一、中医教育之历史沿革 |
二、历代中医专业分科概况 |
第三节 中国高等中医教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一、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现况分析 |
二、中国大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香港高等中医教育及执业资格试 第三章 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步骤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步骤 |
第二节 研究实施 |
一、专家咨询有效性分析 |
二、专家咨询问卷设计 第四章 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研究 |
第一节 台湾中医发展简史 |
第二节 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历史发展与现况 |
一、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之历史沿革 |
二、台湾中医师专业教育之教育目标 |
三、入学方式与学制发展 |
四、课程设置 |
五、师资阵容 |
六、教材教法 |
七、中医专业教育见实习现况 |
第三节 海峡两岸中医师专业教育之比较 第五章 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历史发展与现况研究 |
第一节 日据时期之台湾中医师考试 |
第二节 台湾光复后之中医师资格考试(1949年至2008年) |
第三节 台湾中医师执业登记与继续教育 |
第四节 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现况发展 |
第五节 海峡两岸中医师执业资格之比较 第六章 台湾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探讨 |
第一节 台湾发展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背景分析 |
第二节 《台湾中医建立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专家咨询问卷结果分析 |
一、材料与方法 |
二、问卷资料统计分析 |
第三节 综合讨论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一 第一轮专家咨询问卷 附录二 第二轮专家咨询问卷 致谢 |
(10)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战略研究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提出 |
1.2 概念厘定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框架 |
2 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
2.1 中国管理体系认证事业的发展 |
2.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 |
2.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 |
2.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 |
2.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 |
2.1.5 我国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发展 |
2.2 “国际认可 中国日”会议对认证问题的反馈 |
2.3 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现状和所存在问题 |
2.3.1 方圆集团背景 |
2.3.2 方圆集团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发展状况 |
2.3.3 方圆集团认证业务所存在的问题 |
3 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差异化战略设计思路 |
3.1 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 |
3.1.1 研究理论:差异化战略 |
3.1.2 研究方法 |
3.2 方圆集团战略分析 |
3.2.1 宏观环境分析 |
3.2.2 主要竞争对手差异化策略分析 |
3.2.3 客户分析 |
3.2.4 方圆内部环境分析 |
3.2.5 方圆SWOT分析 |
4 方圆集团差异化战略设计 |
4.1 服务差异化战略设想 |
4.1.1 未来1~2年战略 |
4.1.2 未来3~5年战略 |
4.1.3 将来 |
4.1.4 服务差异化实施措施 |
4.2 产品差异化战略设想 |
4.2.1 未来1~2年战略 |
4.2.2 未来3~5年战略 |
4.2.3 将来 |
4.2.4 产品差异化实施措施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上海审核中心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T公司汽车行业认证业务拓展策略研究[D]. 支维清.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3)
- [2]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与监管问题研究 ——从“认证乱象”谈起[D]. 李冠群. 北京化工大学, 2019(06)
- [3]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4]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5]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D]. 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5)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问题研究[D]. 胡南乾. 华南理工大学, 2011(12)
- [8]CCIC四川公司自愿性认证市场竞争战略探讨[D]. 崔健.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8)
- [9]台湾中医师执业资格与专业教育之研究 ——兼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制度之可行性[D]. 杨謦伊.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09(10)
- [10]大型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差异化战略研究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战略研究案例[D]. 邢学民. 北京交通大学, 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