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张竹荞[1](2020)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在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延伸,“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开始崛起,网络空间的各种矛盾与现实社会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催生出新的复杂问题和矛盾。网络空间治理受到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是目前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网络空间成为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难点,而对网络空间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有效治理,不仅有利于消除网络空间的潜在公共风险,同时也能通过引导良好社会风尚增强现实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而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政策既是治理决策过程的结果,也是治理执行过程的起点,因此要想探索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就必须系统研究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了解政策体系中相关要素间的联系。基于此,本论文在广泛收集1994—2019年间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法对我国263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进行梳理总结,以此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进行科学化分析,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实际特点,且对此类政策的演变过程加以阐释,发现并了解现阶段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中的各类问题,再在此基础上充分参考网络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制定出合理的调整修改措施。本文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章:绪论部分。依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并明确阐述了本文所涉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整理归纳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评述;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以及本文研究内容的创新点。第二章:理论部分,即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以及政策工具理论,并阐述了这两种理论适用于本文研究的原因。第三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第一,利用权威渠道来完成对满足本研究条件的政策文本信息的样本筛选采集工作;第二,按照本研究的具体需求完成已收集政策文本的编码工作,且分析政策文本的区别因素;第三,依靠政策文本分析法来完成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政策工具选用情况、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政策文本特别说明及其交互关系的分析,由分析结果可知:政策文本主题内容的“重应用轻内容性”、政策文本制定效力层级的“多规范性少法律性”、政策文本制定主体的“强权威性与多机构性”、政策文本制定方式的“渐进性与试探性”、政策文本发展趋势的“强管制性弱自由性”。第四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经历了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这个阶段很多更重要的议题尚未纳入政策主题中,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仍旧处于摸索时期的起步阶段;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这是公共政策变迁期间的关键阶段,不仅政策数量明显增加,其关注的议题更是由网络接入问题逐步演化为服务性、应用性问题;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政策主题转型,更是政策特征的转型,这同样意味着对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系统化、宏观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在这个时期,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制定紧跟网络安全战略发展的步伐,同时重视网络空间内容治理,不仅出台的政策数量众多,且法律效力明显提升。第五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由第四章的分析总结可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最普遍的问题为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等。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未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前提与必要指导。第六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根据我国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现有的问题,制定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与协调、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提升政策协调性等政策改进建议。
李荣胜[2](2020)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经济社会格局,关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从整个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及其应用历程来看,信息技术进步不断激发新产业的形成,驱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当前世界经济格局看,各国正在经历新一轮的产业调整和升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引领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在快速信息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期,我国在5G、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AI)等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进步中,能否紧扣信息技术进步的关键环节,信息产业、非信息产业以及产业生态能否跟得上信息技术升级的步伐,能否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率,这一系列问题一直萦绕在笔者的脑海,而现有研究成果无法找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这激发了作者的研究兴趣,特以“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为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不仅对丰富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具有一定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指导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实践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研究内容。一是对信息技术、产业升级以及二者之间关系方面最新、重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价,形成借鉴,接受启迪。二是在理论上,重新审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关系及其重要性,揭示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探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和传导机制;一方面从全球语言、文字、纸张、电报、电话、计算机、互联网、区块链、AI等信息载体技术和信道技术发展历程和应用中,归纳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升级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考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历史与特点,将二者对比分析,揭示“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本质。三是在实证上,选取能够反映我国信息化技术发展水平、产业升级及其经济效应的指标体系,构建熵值法权重模型(Entropy Weighting Method)、固定效应(Fixed Effects Model)等计量模型,采用中介效应逐步法(Causal Steps Approach)以及超效率DEA包络分析等分析方法,测度我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验证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内、产业间和产业生态化升级,分析居民消费支出在信息技术与产业升级关系中的中介作用,考察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运营效率以及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四是揭示我国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四个方面的结论。一是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稳步上升。本文通过构建“二步三级”指标体系,在熵权法赋予各项指标权重基础上合成了信息技术水平发展指数,并且该指数显示2001-2018年我国信息技术发展指数稳步上升。二是验证了信息技术水平对产业升级具有较显着影响。从60个固定效应模型的实证结果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对产业升级有显着影响的实证结果有48个,其中具有正影响的43%,负影响的占37%,二者占所有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结果的80%。三是消费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有一定中介效应。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内升级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结果显示,在60个模型中,人均消费支出在其中的48个模型中起到完全或部分中介效应,占比80%,说明人均消费支出在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产业间升级和产业生态化升级的大部分指标均起到一定的中介效应。这也验证了信息技术直接或者通过消费间接驱动产业升级的基本论点。四是总体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率相对稳定。通过超效率DEA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在2002-2018年我国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运营效率的均值为1.0239。按照模型效率判断标准,该经济效率值大于1,反映该期间全国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整体上有效率。本研究主要创新之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把信息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着眼信息技术及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供给侧同时,把信息类和非信息类产品的需求侧也考虑在内,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问题的研究中实现了供给侧和需求侧在分析上的有机结合。第二,重新审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揭示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探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和传导机制,从全球语言、文字、纸张、电报、电话、计算机、互联网、5G、区块链、AI等信息载体技术和信道技术发展历程和应用实践中,归纳新兴产业形成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结合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历史实践阶段,对比分析了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特点和本质。第三,本文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促进效应和经济效应相结合,不仅研究了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产业间升级和产业生态化升级的促进作用,证明了消费在该作用过程中起部分或完全的中介作用,而且还发现了我国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的同时,却伴随着某些年份、某些省份、某个阶段缺乏经济效率的问题。这对学术界和实践领域深刻、全面认识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影响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王丽娜[3](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曾维新[4](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认为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庞云丹[5](2019)在《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谓电信普遍服务,即保障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民能够用得上电信服务且能用得起用得好。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转型发展水平以及脱贫攻坚的进程。而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是通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是促进我国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为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对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思路。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启动电信普遍服务“村村通电话”试点工程,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村村通电话”建设。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实施了我国第一个电信普遍服务大型项目。随着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助力全国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2015年10月,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正式启动了“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实施。“村村通电话”和“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下农村市场失灵地区老百姓的通信权利。但是,伴随着时代变迁和信息通信的演进,普遍服务将会在市场失灵地区继续实施下去,原有制度的缺陷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以解决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宗旨,以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调研、数据收集、问卷、归纳分析等方法,对我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现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对问题的症结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和办法。本文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阐明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分析国内外文献研究、介绍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介绍公共物品、制度变迁等理论,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基本情况和演进情况以及在美国以及中国的实施进程。二是从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三是结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分析出四川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实施进度、企业积极性、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手段方面的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在加强政策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手段建设的三大措施,包括: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加快普遍服务立法进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监督检查机制丰富检查手段等。
牛锐[6](2018)在《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电信业在过去五至十年中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并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主要的增长点之一。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之后,“提速降费”这一话题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电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是新一轮电信资费改革的目标。目前对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已基本实现,新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运行之后,电信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对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第二章梳理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详细阐述了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过程,在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和体制分析的基础上,从规制制度目标和规制绩效目标两个维度对资费规制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第四章主要借鉴英国和美国在电信资费规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从中得出启示。第五章为结论和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规制的政策规制制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实现效果一般,市场结构和垄断利润的控制没有显着改善,用户感知评价不高,但是仍对今后的电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降低整体资费水平、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有着建设性的意义,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电信资费改革经验,为我国接下来的资费规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一是要完善电信资费规制法律体系,二是提升政府规制设计能力,实行“政监分离”,建设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同时充分利用好消费者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和参与电信行业基础领域的建设,为电信业注入新活力,提升市场绩效;四是积极从消费者角度衡量电信服务需求,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强消费者在电信资费规制过程中的作用。
陶建武[7](2017)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文中指出相较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交互性等特征,互联网监管的媒介对象具有特殊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是中国国家权力介入和渗透互联网新型社会空间的支撑体制,是国家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机构设置、关系隶属、职责权限划分、行动规则设定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总和。因此,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值得关注。本文试图以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借助文本分析法、历史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以期对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进行系统考察。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是沿着电信业监管体制的设计思路不断完善的结果,传统电信业监管机构经过重组后变为信息产业部,主要负责管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而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则主要负责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互联网媒体属性和政治属性逐渐增强,互联网从附属型舆论阵地逐渐变成舆论主阵地,互联网意识形态潜能得以彰显。互联网站的发展和网民新闻信息需求的转变催生了新的管理需求,“党管媒体”原则和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开始逐步向互联网虚拟空间移植和嫁接,中宣部、国新办、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等部门逐渐嵌入,传媒监管手段也随之被移植、复制和改造,形成以行政许可、属地管理、宣传引导、行政指令、网络安全审查、主体责任制和自我审查为体系的互联网监管手段。传媒监管体制的嵌入和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引发了部门介入的连锁效应,多达23个监管部门争夺互联网监管权,中国互联网监管的“九龙治水”格局和“碎片化”体制逐渐形成。为了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冲突,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总体管理,但国信办从属于国新办的兼管模式不利于新设部门的职责功能发挥。201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国信办从国务院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升格为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部门间相近机构的合并、信息内容管理权的转移、CNNIC行政主管权的过渡以及新增网络执法权等形式对国信办进行机构重组与权力强化。这种行政组织内部的结构性变革模式迎合了“整体性政府”的改革理念,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统筹下,一套以工信部、公安部和国信办为监管主导部门的整体性互联网监管体制正式形成。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两次历史变革遵循着独特的转换逻辑。首先,发展型政府的行为惯性以及政治合法性的巩固需要推动中国互联网建设形成了“发展至上”的主导策略,信息产业部顺势成为互联网基础性行业发展和管理的主导部门;“发展至上”的策略促进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但忽视了网络信息的负外部性问题,纠正互联网站信息的负外部性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监管体制变革的基本出发点。其次,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逐渐解构传统社会秩序,互联网违法信息、有害信息以及网络群体性事件缔造了一个新风险社会,以构建网络传播秩序为旨归、以国家权力介入为方向的网络社会维稳模式成为“中国式”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和投影,“维稳”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具体呈现为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保障。再次,鉴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构和政府过程中的中轴作用,中国互联网最终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与中国独特的“党政体制”以及政党主导体制变革的基本思路相一致,呈现出明显的政党主导色彩。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了一条渐进的增量改革道路,但“增量改革”论具有不足之处,当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到了边际效益递减的临界点,或者当“体制存量”的问题累积到爆发点,“双轨”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彰显,体制内存量掣肘体制外增量的发展时,体制改革的重点便会从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增量改革能否平稳有效过渡到存量改革是衡量改革有效性的标尺。而目前学术界普遍缺乏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过程分析。事实上,增量改革分为一次增量改革和二次增量改革两个阶段,一次增量改革以“双轨制”为核心特征,二次增量改革则以双轨并轨为改革方向。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二次增量改革,大体符合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理论模型。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二次增量变革为协调处理增量与存量的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平稳过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即通过在“存量体制”内部调整、优化和重组构成要素间关系进而创造出“增量”的方式来协调“体制增量”和“体制存量”的摩擦和冲突,促进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平稳过渡。
程瓯[8](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认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唐海华[9](2016)在《挑战与回应:中国互联网传播管理体制的机理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具有自由、开放、多元的传播特性,它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的党管媒体制度构成了严峻挑战。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管制的困境在于,与对大众媒体具有充足的人、财、事的管理手段不同,中国政府对新兴的非官方互联网媒体不再拥有直接从内部进行管理的手段。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抓住互联网技术结构的上下游之间的制约关系,对应建立一个多层级的许可制体系。这一体系成为了中国政府治理互联网传播的关键,它使得中国政府通过对互联网运行的层层控制而建立起对数量巨大的互联网站与终端用户的外部管理抓手。进而,中国政府在许可制基础上将互联网的传播结构再集中化,并构建一套由互联网服务商承担主要的事中监管责任的内容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有效监管。
赵杨[10](2015)在《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文中指出网络规则是法学理论中一个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问题。本文是关于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理论研究,文章运用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对引起网络成文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过程中的某些规律性。作为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复杂巨系统,网络社会存在并发展的基础和价值追求目标是构建和谐而有序的关系状态。社会秩序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规则体系。网络秩序就是指网络空间的规范性秩序,是网络空间被高规范化状态的表征,因此,网络秩序的生成可以视为建立一种规则。与现实社会的规则体系不同,网络空间中的规则有其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和演变机理。本研究将网络规则界定为有关互联网的组织规则。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网络空间中的规则具有不同表现:第一种是形成组织的理性努力的网络规则,既包括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的规则,也包含协调利益冲突的规则。虚拟社区的规则、互联网商业组织的自律规则都是基于共同目标而形成的组织集体生活的象征性产物;网络规则也是为了协调各种不一致的利益,约束不同网络活动参与者的协商性契约,如各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第二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科层制发展壮大的衍生物。组织在建立网络管理结构、统一和制度化现有网络规则以及遇到新问题都可能导致网络规则数目的增大;组织群间由于存在扩散效应也导致网络规则创生过程。第三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组织现实建构的一部分。环境的重要因素关注组织所拥有的规则和组织所采取的行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网络立法法案的起草和实施过程都体现网络规则建构的特征。第四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经验和知识的历史累积。网络规则不仅仅是从当前环境的知识中预测的结果,规则和环境共同演变,规则不仅受到环境的影响,反过来也影响环境。网络规则会通过一系列的经验而得以演变,通过“自发秩序”的内生过程或惯性力量得以形成,从其经验中学习而不断的调适。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网络成文规则,网络成文规则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网络规则,是网络社会规范化的文本表现。网络成文规则是正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具有可预期、公开性和明确性;提供了一种去人格化的组织记忆和组织知识的仓库;经常作为社会话语的焦点而引起争论。网络成文规则如何产生和变动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网络规则的演变以及执行过程需要置于社会和历史情境中加以解释。网络规则通过问题解决、政治过程、组织扩散和经验性学习的方式而适应社会情境,这些影响因素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作用。具体而言,面对网络空间内部和外界环境的压力,网络规则被有意识建构用以解决已经识别的问题,这种建构包含了各种利益冲突和政治策略安排;网络规则在组织之间存在扩散效应,这种扩散易受组织注意力及其分配方式的影响及调控,网络规则的产生和变动与特定规则相关的经验以及一组相互关联的规则而达到影响和扩散,网络规则制定的注意力被调动、重新分配,某个网络规则群部分所引起的变化会引起其他部分的调整;受组织学习能力因素影响,网络规则通过对经验教训的逐步调试而变化。根据这种视角,为了进一步探究网络成文规则产生和演变过程中的基本规律,本文归纳并分析了各国网络成文规则史中的三个重要因素。第一个是网络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双重动因。网络规则的产生和变化产生于外部环境和网络空间内部相对复杂的联合。首先,现实社会环境中的问题和因素导致了网络规则的创建和变动。在某些情境下,个别事件如“9·11”事件、韩国女星自杀事件会直接导致网络规则的创建;一些重要事件如“棱镜门”事件等虽然没有直接引起网络规则的产生,但也反映了组织外生性注意力产生的持续形式。国家网络监管制度和外部规则对网络规则的产生具有直接、重要的影响,网络空间和外部环境显着而复杂的巨大差异容易导致网络规则“缓冲区”,引发网络规则的实效问题,通过对我国关于网吧的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制度和“绿坝”软件事件分析了我国网络规则执行的实际效果。此外,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权威对网络规则演变的作用也极为显着,文章描述并分析了美国国会、联邦政府和联邦最高法院对网络规则的影响,也剖析了我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其次,网络空间的特性对网络规则的影响也是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本文考察了网络社会结构的两个维度:网络社会的规模以及网络社会的复杂性。网络技术的普及和迅速发展带来网络参与主体数量增加、利益不断分化、网络社会关系呈“弱连接”性,加之网络社会本身的构成高度复杂:虚实共生、人机交互和多主体并存,必然会在网络空间内部催生一系列新问题,网络规则也就需要不断的跟进和创建。网络交易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引发了国际和各国电子商务规则的创建;网络空间中的有害攻击行为也催生出预防、打击和制裁网络攻击行为的各种安全规则。最后,问题是否存在由社会所建构。问题确认包括两个核心部分:组织注意力的自动调节和规则制定者对问题的需要。在不同政府时期美国互联网发展及其相关问题受政治组织注意力自动调节而建构;在Web1.0、Web2.0和“社交媒体”时代我国网络管理部门(规则制定者)根据需要而对特殊网络问题进行确认。第二个是网络规则创建和演变的生态结构。制度理论强调规则之间的相互连接性,将规则的发展看作相互关联的规则群共同演化的过程。对网络规则生态情境的研究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方面是网络规则密度和问题吸纳。规则密度指某个时间在给定组织规则区域内规则的数量,本研究对1994年到2012年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72件网络规则梳理和分析后发现:我国网络规则产生率大体上呈现出密度负依赖的特性;对1994年到2006年美国国会167部互联网立法法案观察分析也发现密度负依赖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国家网络规则产生速度并没有随规则密度增大而持续提高,规则数目没有呈指数式增长,当网络规则数目上升并达到一定数量时,规则的成长将变得缓慢或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随着某个特定区域内网络规则数目的上升,新问题可能遭遇大量现存规则而得到解决,新规则产生的机会就被减少,规则和问题之间是规则吸纳了问题,同时,二者之间关系也会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而变得复杂化。一种因素是问题的重现率和对问题发掘者的吸引力,本文将我国网络安全规则群分为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两个规则子群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网络空间中危害国家安全问题不断重复出现并呈现新的样态,吸引了组织更多的注意力,相对于网络个人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被规则吸纳的速度更快;另一方面,我国关于保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的规则数量较多并持续增加,当国家安全规则区域内规则密度提高时,问题由于被吸收而问题的供应减少,作为发掘者目标的这个区域的吸引力就下降了,随即问题会在个人安全规则区域内得到发现或创建,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的问题拥有不同的重现率,频繁发生的重现问题被规则吸纳的速度比稀有问题更迅速;规则密度不一致,对组织注意力的影响也并不一致,组织注意力及其产生的问题供应是已有规则密度的负函数。另一种影响因素是规则和问题之间的距离,规则密度的影响可能依赖规则和问题之间的距离,本研究将我国的网络法律规则视为一个规则生态共同体,并将其分为非网络法特有规则和网络法特有规则两类规则子群,通过对文献梳理分析后发现:规则距离问题较远,规则密度就小,规则位阶较高,规则的产生率较低,规则群数量相对稳定;反之,规则和问题之间距离较近,规则位阶较低,规则的产生和变动速度更快,规则数量增长迅速,规则密度较大,若两类规则群之间呈现功能性或程序性互倚,规则密度之间相互影响,先前产生的非网络法特有规则的数目增大会降低网络法特有规则的产生率。生态情境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组织注意力分配和问题确认。注意力分配过程包括注意力的扩散和注意力的竞争。根据时空性,注意力扩散包括两种情况:对发生于不同领域内注意力扩散效应,本文以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为例研究,这一规则的出台导致与美国网络经济相关的各个领域内规则的变化,包括电子通讯、税收、电子商务、互联网版权保护等,这表明:一旦组织注意力被激活,注意力并非严格局限于特定规则,问题确认会从该特定规则传播至同一时期的相邻规则,引起邻近规则领域内的变化;不同时期注意力的扩散效应可能更为明显,美国联邦政府关于网络安全政策的演进充分体现了不同时期组织注意力的扩散效应。注意力分配还表现为对注意力的竞争以及体系某部分的注意力转移(或者取代了)其他部分的注意力,经研究发现:在有限注意力的限制下,我国立法机构决策者在互联网安全与社会管理立法方面比在互联网权利保障立法上可能会投入更多的精力;美国在早期以企业个人安全立法为主,后来转向以国家社会安全立法为主,近期则又显现谋取国际立法主导权的趋势,这意味着:组织同一水平的注意力并不能无限期地维持,当其他问题吸引组织的注意力,以及当由关注某一特定规则组所带来的明显的组织和政治回报下降的时候,投入创建那组规则的精力就减少。问题确认在规则群内的传播并非随机。有关问题确认传播的观点假定了一种在规则内定义了距离和边界的生态结构,也即规则之间距离存在着功能性互倚、程序性互倚和时间性三个维度,问题确认的扩散可能更容易在这种结构的规则变化机会中发生。功能性互倚指规则通过执行某一规则影响执行另一规则的方式而相互连接,网络公法、网络私法内部各规则之间,网络监管法、保护法和产业促进法内部各规则之间,网络技术规范和网络法律规范之间属于功能性互倚,因此,创建网络规则要考虑规则之间的功能性互倚这一生态关联。规则变化之间距离的第二个维度是程序性互倚,规则行动者、问题领域以及组织反应围绕着规则簇而被组织起来,当规则被分割成簇或者域,并且每个域被委托给一个特定的注意力代理人负责时,它就产生了程序性互倚,通过对我国网络交易规则簇和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规则域的考察和分析发现:组织注意力并非给予一个单一规则,而是特定规则所存在的那个域,创建或改变某个规则的过程会影响创建和改变另一个与之相关的过程。规则间距离的第三个维度是时间性,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网吧管理规则和美国网络隐私权保护规则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规则变化通过时间而得以相互关联。某个时期在某个规则域内的问题确认会延续到随后时期,通过这种机制,我们预期某个时期的注意力和随后时期的注意力之间存在正相关。第三个是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规则反应了组织的学习行为,学习能力的变化会影响规则体系的发展过程,因此,组织学习的能力和过程是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组织存在两种类型的能力:在现有规则内部不断增强的工作技能和在制定或改变规则方面不断增强的技能。第一种网络规则内活动能力又包括两个过程:一是组织内学习的过程;二是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组织内学习的过程包括组织在解释规则、扩大规则的适用以及理解规则边界方面积累的能力;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表现为各国网络规则呈现共同演变的趋势,国际社会环境也与网络规则变动紧密相连。第二种制定和改变网络规则能力也包括两个方面:制定规则方面的能力来源包括规则制定机构的工作能力、规则制定者认识能力和组织不同部分的能力发展;改变规则的能力包括增加详细规定、扩大规则的范围。在网络规则史中,组织的学习能力通过许多途径得以积累,包括网络规则制定机构年龄、网络规则时效性、网络规则可塑性、网络规则密度。通过对网络成文规则史中三个重要因素的归纳和分析研究显示:网络成文规则的生成和演进具有规律性,网络成文规则是通过学习和问题解决过程而对内部和外界压力作出的反应,同时这一过程受到生态情境(规则体系的整体历史)的影响。
二、2000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0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及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网络空间 |
1.3.2 网络空间治理 |
1.3.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评论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论文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公共政策系统理论 |
2.2 政策工具理论 |
第3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 |
3.1 政策文本的样本选择 |
3.2 政策文本的研究类目及其编码 |
3.3 政策文本统计分析 |
3.3.1 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 |
3.3.2 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 |
3.3.3 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及发文数量分析 |
3.3.4 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 |
3.3.5 政策工具选用情况分布 |
3.3.6 政策主题与政策主要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7 政策文本特别说明与政策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8 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工具的交互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 |
4.1 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1994-1999) |
4.2 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2000-2009) |
4.3 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2010-2015) |
4.4 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2016-至今)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 |
5.1 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 |
5.2 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 |
5.3 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 |
5.4 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 |
5.5 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 |
6.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 |
6.2 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协调 |
6.3 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 |
6.4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 |
6.5 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优化政策协调性 |
6.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信息技术的研究 |
2.1.1 信息技术及其测度 |
2.1.2 信息技术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
2.2 关于产业升级的研究 |
2.2.1 产业升级的概念 |
2.2.2 产业升级的测度 |
2.2.3 产业升级影响因素和后续影响 |
2.2.4 产业升级路径 |
2.3 关于信息技术和产业升级关系的研究 |
2.3.1 信息化、工业化和工业结构升级 |
2.3.2 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产业升级 |
2.3.3 智能化和产业升级 |
2.4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论与研究启示 |
2.4.1 研究成果评论 |
2.4.2 几点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信息重要性向信息技术延伸 |
3.1.1 信息重要性向信息媒介延伸 |
3.1.2 信息媒介重要性向信息技术延伸 |
3.2 信息、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 |
3.2.1 信息、信息技术与信息化路径 |
3.2.2 信息、知识、数据与信息技术演变趋势 |
3.2.3 信息革命浪潮与经济形态新概念的叠现 |
3.3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动力机制 |
3.2.1 直接动力机制 |
3.2.2 间接动力机制 |
3.4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 |
3.3.1 基本传导机制 |
3.3.2 互动传导机制 |
3.3.3 时序传导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分析 |
4.1 从语言到AI:全球信息技术的产业应用及特点 |
4.1.1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 |
4.1.2 信息技术产业应用的特点 |
4.2 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和特点 |
4.2.1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阶段 |
4.2.2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特点 |
4.3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应用的本质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信息技术发展指标构建与测度研究 |
5.1 构建信息技术指标体系的原则 |
5.1.1 常见的信息技术水平测度方法 |
5.1.2 信息技术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 信息技术指标体系构建与模型求解 |
5.2.1 信息技术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2 模型的计算和求解 |
5.3 信息技术水平的测度分析 |
5.3.1 确定原始数据矩阵 |
5.3.2 利用熵值法计算权重 |
5.3.3 时间分异特征 |
5.3.4 空间分异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固定效应分析 |
6.1 模型构建 |
6.1.1 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
6.1.2 变量设计 |
6.2 计量分析 |
6.2.1 单变量描述统计分析 |
6.2.2 变量平稳性检验 |
6.2.3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固定效应分析 |
6.3 实证研究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效应分析 |
7.1 经济效应分解及其测度模型 |
7.1.1 经济效应的核心:效率 |
7.1.2 经济效应的总括与分解:运营效率、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 |
7.1.3 经济效应的测度:超效率DEA模型及变量设定 |
7.2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1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总经济效率分析 |
7.2.2 信息技术对产业内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3 信息技术对产业间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2.4 信息技术对产业生态化升级的经济效率分析 |
7.3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经济效应特征分析 |
7.3.1 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效率具有差异性 |
7.3.2 区域之间需要加强效率平稳性和均衡性 |
7.3.3 时间上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效率趋于稳定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问题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问题 |
8.1.1 信息技术过于依赖规模扩张和非均衡发展 |
8.1.2 互联网信息技术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
8.1.3 消费在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中的中介作用有待挖潜 |
8.1.4 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伴随着低经济效率问题 |
8.2 政策建议 |
8.2.1 给予信息制造业技术R&D适度政策倾斜 |
8.2.2 加大对信息化水平较低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
8.2.3 把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产业升级新机遇 |
8.2.4 充分发挥消费在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中的催化作用 |
8.2.5 激发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的规模和范围经济效应 |
8.2.6 鼓励信息产业优先开发新产品、打造新模式形成新动能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4)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5)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和基本情况 |
2.1.1 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和定义 |
2.1.2 电信普遍服务项目 |
2.1.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对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准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分析和实施现状 |
3.1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 |
3.2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发展情况 |
3.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描述 |
3.3.1 资金来源 |
3.3.2 实施主体 |
3.3.3 项目建设 |
3.3.4 监督检查 |
3.4 我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现状 |
3.4.1 资金来源情况 |
3.4.2 实施主体情况 |
3.4.3 项目建设情况 |
3.4.4 监督检查情况 |
第四章 四川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普遍服务实施进度缓慢,实施企业积极性欠缺 |
4.1.2 普遍服务受众满意度不高,实施成效不够显着 |
4.1.3 普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欠缺,完成情况有待核实 |
4.2 问题原因分析 |
4.2.1 资金来源不确定,资金量短缺 |
4.2.2 组织力量薄弱,法律保障欠缺 |
4.2.3 成绩导向严重,事前评估不足 |
4.2.4 绩效评价机制缺失,事后跟进不力 |
4.2.5 监督检查机制单一,监督检查手段薄弱 |
第五章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经验借鉴 |
5.1 美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
5.2 陕西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
5.3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经验借鉴 |
第六章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优化建议 |
6.1 加强政策保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和法律制度 |
6.1.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
6.1.2 加快电信普遍服务立法进程 |
6.1.3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 |
6.2 建立事前事后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国家政策落实 |
6.2.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 |
6.2.2 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
6.3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手段 |
6.3.1 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机制 |
6.3.2 进一步丰富监督检查手段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6)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规制与价格规制 |
2.1.2 规制制度 |
2.1.3 规制绩效 |
2.2 自然垄断理论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3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 |
2.3.1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基本内涵 |
2.3.2 电信价格规制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4 委托代理理论 |
2.4.1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4.2 委托代理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现状与效果评价 |
3.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
3.1.1 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沿革 |
3.1.2 电信资费规制体制与政策现状 |
3.2 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
3.2.1 评价框架 |
3.2.2 评价指标来源和方法说明 |
3.3 规制制度实现效果评价 |
3.3.1 市场结构合理性分析 |
3.3.2 规制能力有效性的分析 |
3.4 规制绩效实现效果评价 |
3.4.1 经济效益 |
3.4.2 社会效益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
4.1 英国电信改革 |
4.1.1 英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1.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1.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2 美国电信改革 |
4.2.1 美国电信资费改革历程 |
4.2.2 关于规制制度的改革 |
4.2.3 关于规制绩效的改革 |
4.3 启示 |
第五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3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7)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与问题意识 |
(一) 文献综述 |
(二) 问题意识 |
三、理论基础、核心概念与主要观点 |
(一) 理论基础 |
(二) 核心概念 |
(三)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观点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主要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资料来源 |
第一章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信息化发展与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二节 电信监管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 |
第三节 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监管体制 |
第二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时期的监管体制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媒体的监管体制 |
(一) 党管媒体原则 |
(二) 传媒信息内容监管的“党政体制” |
(三) 传统媒体的监管手段 |
第二节 互联网的媒体化与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与互联网的媒体化 |
(二) 传媒内容监管体制的嵌入 |
(三) 传媒监管手段的复制 |
第三节 传媒监管体制嵌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监管体制的负效应 |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形成 |
第一节 国信办成立与兼管模式的生成 |
第二节 网信领导小组建立与中央网信办权力重组 |
第三节 中国互联网整体性监管体制的安排与运行 |
(一) 横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二) 纵向政府间的体制安排 |
第四章 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转换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发展至上”的互联网建设主导策略 |
(一) 发展型政府的惯性行为 |
(二) 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 |
(三) 网络媒体发展与信息的负外部性 |
第二节 “重构传播秩序”的互联网监管目标取向 |
(一) 网络信息传播对传统秩序的解构 |
(二) 社会维稳模式的映射 |
第三节 “政党主导”的互联网监管体制变革 |
(一) 国际互联网监管的两种模式 |
(二) 政党主导体制变革 |
结语 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过渡的互联网体制转换经验 |
参考文献 |
附件 中国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9)挑战与回应:中国互联网传播管理体制的机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的挑战与党的管理困境 |
二、领导体制的调整与管理法规的建设 |
(一)领导体制的集权化 |
(二)管理法规的密集制定 |
三、互联网运行的逐级许可制 |
(一)对互联网基础设施与资源的垄断管制 |
(二)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许可制 |
(三)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许可制 |
(四)对互联网终端用户的实名注册制 |
(五)网络运行控制链的形成 |
四、互联网内容监管体系的建立 |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结构的集中化 |
(二)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管责任制 |
五、总结 |
(10)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社会中的规则 |
第一节 人类社会的规则性 |
一、西方法治思想中的规则 |
二、理性选择理论中的规则 |
三、组织理论中的规则 |
第二节 网络社会中规则的表现 |
一、理性形成的网络规则 |
二、衍生性的网络规则 |
三、意义建构的网络规则 |
四、历史依赖性的网络规则 |
第三节 网络成文规则及其特性 |
一、网络成文规则与不成文规则的相似性 |
二、网络成文规则的特性 |
第四节 网络成文规则演变原理 |
一、网络规则通过问题解决而有意识建构 |
二、网络规则对政治策略响应和全面安排 |
三、网络规则通过组织的扩散而适应环境 |
四、网络规则通过经验性调适而持续更新 |
第二章 网络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双重动因 |
第一节 问题的外部来源: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 |
一、网络规则史中的事件 |
二、外部环境和网络规则的关系类型 |
三、国家立法和政治权威的影响 |
第二节 网络社会内部的问题来源 |
一、网络社会结构的两个维度 |
二、网络社会内部问题与网络规则 |
第三节 问题的建构 |
一、组织注意力的自动调节 |
二、规则制定者对问题的需要 |
第三章 网络规则创建和演变的生态结构 |
第一节 网络规则密度和问题吸纳 |
一、网络规则产生率的密度依赖 |
二、网络规则的产生和问题吸纳 |
第二节 注意力分配和问题确认 |
一、注意力的扩散和竞争效应 |
二、网络规则的距离和问题确认 |
第四章 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 |
第一节 网络规则内活动能力 |
一、组织内学习的过程 |
二、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 |
第二节 制定和改变网络规则能力 |
一、学习制定规则的能力 |
二、学习改变规则的能力 |
第三节 学习能力积累的途径 |
一、规则制定机构的存续时间 |
二、网络规则的时效性 |
三、网络规则的可塑性 |
四、网络规则密度 |
结论 网络规则演变的规律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2000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D]. 张竹荞.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2]信息技术驱动产业升级研究[D]. 李荣胜. 西北大学, 2020(07)
- [3]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D]. 王丽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D]. 庞云丹.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6]我国电信资费规制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 牛锐.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7]中国互联网监管体制的历史转换及其内在逻辑[D]. 陶建武. 武汉大学, 2017(06)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9]挑战与回应:中国互联网传播管理体制的机理探析[J]. 唐海华.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03)
- [10]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D]. 赵杨.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