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根廷政府缩减大坝建设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李婉[1](2021)在《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部分行业市场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尤其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规模在不断扩展的同时,企业“两金”规模持续上升,“两金”比例也超过国资委规定的标准。“两金”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随着全国各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国有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两金”比例的提高不仅影响了资金周转率,也制约了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当前的“两金”风险管控问题已成为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占用“两金”专项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国企盘查“两金”存量,采取积极措施,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有效抑制公司“两金”规模,降低了“两金”风险,提高了“两金”周转效率。本文采用理论演绎法,对国内外应收账款及存货研究的理论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筛选和整理,参考Y建筑企业相关可行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思路;其次,本文采用比率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Y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了Y企业在“两金”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信用机制不健全(事前)、商务计量结算问题突出(事中)及存货盘活不力(事后)等问题;分析研究Y建筑企业“两金”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对Y建筑企业“两金”事前、事中、事件后风险管控的全过程提出建议。在Y企业“两金”事前管控方面,提出将两金纳入企业各级管理指标考核体系、完善“两金”业绩评价指标等措施;在Y企业“两金”事中管控方面,提出推进金融业务,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加强“两金”预算管理,采取风险预警等措施;在Y企业“两金”事后管控方面,提出债转股、保理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措施。
金辉[2](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认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崔翠翠[3](2020)在《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研究(1945-1968)》文中提出冷战时期,美国出于本国和盟国安全考虑,向盟国及占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提供了长期军事、经济援助。美苏冷战爆发后,菲律宾由于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与美国的特殊关系,成为美国在亚洲地区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重要基地之一。菲律宾独立后,为了继续维护在菲律宾的特殊权利,美国向菲律宾提供了相当规模的军事、经济援助,以此来影响菲律宾国内政治、经济情况,使菲律宾的发展符合美国的利益,志在把菲律宾打造成亚洲地区宣扬其民主的“橱窗”,并在国际上做出有利于美国的外交选择,把菲律宾变成美国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前沿阵地。本文以美国对菲律宾提供的军事、经济援助为研究内容,从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的角度研究美国对菲律宾的外援政策,以具体数据分析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数额和援助实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认识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基本情况,以及美国对菲律宾援助变化的原因,并深层次分析引起援助政策变化的美国外交政策的调整及其原因,剖析美国外交政策变化和美国外援及外援政策变化之间的关系。第一章为了使研究内容更加明确,综述了美国外援的发展历程,明确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并界定对外援助的相关范围。美国是近现代西方国家中对外提供援助最具典型性的国家之一,这种典型性不仅表现在其外援政策在国内备受争论,支持和反对论者针锋相对,而且表现在美国把外援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实现手段。总体上来看,其援助主要历经了四个阶段的发展,每个阶段的发展变化都与冷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一层面上可以说美国外援是冷战的催生物。而菲律宾作为美国唯一的殖民地,在独立后与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战后由于冷战的影响,菲律宾成为美国推行其亚洲战略的重要前沿阵地。菲律宾在二战中损失巨大,美国通过各种援助维持在菲律宾的特殊地位。通过对美菲关系的回顾和梳理,能更加清晰的展现菲律宾的历史发展以及菲律宾在美国外交中的战略地位。第二章分析受冷战影响的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的变化,以及受外交政策变化所引起的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战后初期,由于美国“先欧后亚”的防御政策,东南亚地区未成为美国关注的重点。所以此时的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更多的是临时救济援助,相关援助工作多是在联合国善后救济属的项目下进行的。且美国为了实现本国利益,不惜以菲律宾先通过贝尔贸易法案美国才通过菲律宾复兴法案相要挟,足见此时菲律宾在美国的战略安排中的地位并不十分明显。新中国的成立使美国利用中国防御苏联的计划破产,导致美国最初的外交构想流产,亚洲地区的权力平衡面临重组。美国重新调整其亚洲政策,扶植日本,构建沿海岛链防御线,菲律宾成为美国防御共产主义的重要沿海岛链,并加强了对菲律宾的援助,意在把菲律宾打造成美国在亚洲地区宣扬其民主的代表。但面对战后残败的菲律宾,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带有严重的应急性,且数量不足,这使得美国对菲律宾目标与实际行动之间有所脱节,援助效果欠佳。第三章论述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菲律宾援助。这一阶段的援助带有明显的冷战色彩,所以军事援助占主要地位,经济援助只是作为军事援助的补充,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是为了更大限度的发挥军事援助的作用。并且随着冷战的发展,美国调整了亚洲政策,积极扶植日本。为了配合美国的日本政策,美国积极推进菲日战争赔偿问题的解决。可以说菲日条约的签订,与美国对菲律宾的逼迫密不可分,而菲律宾为了获取美国援助,也只能吞下这个苦药丸。朝鲜战争的爆发使亚洲地区的冷战转为热战,为了稳定亚洲局势,美国加速对日媾和进程,积极促使菲日就战争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与此相关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也进入白热化阶段,安全、遏制成为此阶段美国外援的中心目标。为了更好的实施对菲援助,美国派遣“贝尔调查团”专门赴菲开展实际调查,以调查结果作为对菲律宾援助的指导。这一阶段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无论从援助的数量还是方式上来看,军事援助都占有大量比重。这也构成了此阶段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显明特点,以军事援助为主,经济援助则是为了更好的配合军事援助。第四章主要研究肯尼迪、约翰逊时期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美国在60年代的援助政策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援助范围上来看,扩大到广大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并不仅仅局限于与美国安全利益相关的国家和地区;二是援助更加制度化,颁布了《外援法案》,并增加了经济援助的比重。美国的外援政策之所以调整,与60年代美苏冷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密不可分,美苏两国争夺的范围延伸到全世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欠发达国家特殊的国情,这些国家对于发展经济的渴望非常强烈,所以美国外援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削减了军事援助的数量,增加经济援助的比重。在此指导下,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也相应的进行了调整,改变以往注重菲律宾安全、遏制方面的作用,更加关注菲律宾的经济发展情况,着力解决菲律宾面临的国内经济问题。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政策的调整也与当时美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相关,当时美国深陷越战泥潭,外交上处于孤立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局势,美国急于想获得菲律宾对其越战政策的支持,并积极促使菲律宾出兵越南,为此美菲就菲律宾出兵越南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周旋和谈判。诚然在外交地位上,菲律宾是小国,美国是超级大国,菲律宾明显处于劣势。但是菲律宾利用美国想借助菲律宾改变其在越南政策上的孤立地位,也相应的获得了因出兵越南的援助。最终菲律宾出兵越南,美国增加对菲律宾的援助,并且菲律宾也借机解决了两国之间拖了将近20年的战争赔偿问题。第五章从总体上评述了美国对菲律宾的外援政策。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在不同时期就援助的特点和内容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与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政策以及外交政策的变化相关。但无论援助及援助政策如何变化,其安全和防御政策的主基调始终未变。外援作为美国实现在菲律宾外交目标的地位和手段未变,都是美国实现亚洲政策,防御共产主义颠覆的重要工具。从这一点来分析,外援在实现美国外交政策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战后美国通过各种援助来影响菲律宾的国内政治经济,并使菲律宾做出有利于美国的外交选择。菲律宾作为小国、弱国,在于美国交涉的过程中,并非一无所获,而是或多或少的拥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在与美国的周旋过程中,部分的实现了自己的诉求。从根本上来看,这与菲律宾在美国亚洲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有关。冷战爆发后,菲律宾作为美国战略防御的沿海岛链,其战略地位备受美国重视,可以说借助自身的战略优势,菲律宾也拥有了一些有限的话语权。但是只要美苏对立的局势不变,冷战仍是双方的较量方式,美国对菲律宾援助就不会出现根本性变化。余论部分考察了70年代后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基本情况。总体而言,由于菲律宾外交自主性的提高和美国外援效果的有限性,美国主张大范围的缩减对菲律宾援助,并对菲援助提出种种限制条件。但在援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菲律宾援助并未出现大范围的减少,这反映出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矛盾心理。一方面由于菲律宾的国内政治、经济情况,美国不愿过多的承担对菲律宾援助责任;另一方面,美国出于安全利益的考虑又不能放弃对菲律宾援助。归根结底美国在菲律宾的利益和菲律宾在实现美国的外交政策方面的有限性,使得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成为美国食之无味又不能放弃的鸡肋。国际局势纷繁复杂,千变万化,而菲律宾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它与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也会因亚洲局势的变动变得紧密或疏远,但无论怎么变化,只要菲律宾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不变,美菲之间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不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
孙红杰[4](2020)在《能源系统转型对减缓气候变化设定目标的响应及模拟分析》文中提出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区域公平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研究热点。造成气候变化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核心都集中于能源系统。目前关于已发生的气候变化与能源消费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已相对较为成熟,但能源系统对未来减缓气候变化不同设定目标响应的相关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本文基于以往研究,系统梳理了50多年来全球、区域、国家等不同空间尺度能源消费演变的经验事实,归纳发展规律及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设定基准情景(CPol)、国家自主贡献情景(NDC)、2℃、1.5℃等四种不同气候情景,选取AIM/CGE,IMAGE,MESSAGEix-GLOBIOM,POLES,REMIND-MAgPIE及WITCH-GLOBIOM等六个综合评估模型对全球及区域尺度能源相关指标进行不同时间尺度数值模拟,分析不同温升情景能源系统转变轨迹,判断趋势特征及差异,以及低碳经济指标的响应情况。通过假定2025年及以后全球各国在同一温升情景同一综合评估模型下,征收同一水平碳税,并将碳税作为能源投资的重要来源,以CPol情景为基准参照,测算不同温升情景各区域能源净投资缺口。同时进一步假定各区域能源净投资缺口全部自行解决,为方便不同经济水平区域的统一对比,将能源投资缺口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视为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对贡献指标;同时将不同温升情景下区域的政策成本(GDP损失值)与GDP比值和区域的政策成本(GDP损失值)占全球的比例,也视作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对贡献指标,从新的视角揭示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对气候变化减缓的相对贡献。并进一步考察对比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与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对未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对贡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全球能源消费经验事实(1)19652018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增长了2.74倍,其中亚太地区增幅最大,对全球增长贡献了54.56%。发展中国家一次能源消费平均增速大于发达国家,部分发达国家呈负增长,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能源脱钩理论。50多年来,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规模及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显着增大,同时核能、可再生能源(水能除外)的占比呈快速上升态势。(2)全球一次能源人均消费水平显着提高,但非洲、亚太地区、中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集聚的区域一次能源人均消费一直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一次能源人均消费高的国家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输出国和发达国家。中国一次能源人均消费,2000年之前一直低于亚太地区平均水平,2008年之前一直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018年中国一次能源人均消费也仅为美国同期的32.87%。(3)全球电力生产稳步增长,以煤炭为主的火力发电占绝对比重,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水能除外)发电占比呈上升态势。除亚太地区外,各地区发电能源均趋向以天然气为主的低碳能源。(4)过去的50多年,全球一次能源人均消费总体不平等程度呈减弱趋势。从地区来看,一次能源人均消费不平等程度,发达国家相对较小,发展中国家较大。化石能源中,全球天然气人均消费不平等程度最大,煤炭最小。全球非化石能源人均消费不平等程度显着大于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人均消费对一次能源人均消费的总基尼系数贡献率,发达国家高,发展中国家低。2、能源系统对不同温升情景的响应(1)全球未来一次能源供给规模,不同温升情景(NDC,2℃,1.5℃)相对于CPol(基准)情景,将会下降,越严格的温升情景,下降幅度越大。中长期来看,化石能源占比在CPol、NDC情景中呈上升态势,在2℃、1.5℃情景中呈下降趋势;非化石能源在所有情景中均呈上升态势。(2)一次能源供给规模从地区来看,相对于CPol基准情景,NDC情景LAM(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OECD90+EU(经合组织成员国和欧盟成员国)地区的一次能源供给下降幅度大于全球平均水平;严格温升情景(2℃,1.5℃)呈相反状态,ASIA(亚洲的国家,不包括前苏联、日本和中东地区)、MAF(非洲和中东地区国家)、REF(前苏联的国家)地区一次能源供给下降幅度大于全球平均水平。(3)全球电力生产,CPol基准情景燃煤发电的首要地位一直未变;NDC情景全球电力生产总量略低于CPol基准情景,但燃煤发电的绝对量并没有绝对减少;严格温升情景(2℃,1.5℃)相对于基准情景,全球电力生产短期内会呈一定程度下降,中长期将明显提高。严格温升情景下,化石能源发电占比短期内将控制在30%40%,中期内将控制在1%4%,可再生能源占主导;长期到2100年全球太阳能、风能发电合计占比将达70%以上。(4)各地区未来电力生产构成来看,在CPol、NDC情景,化石能源发电的占比随时间推移呈下降态势,到21世纪末占比仍在30%以上,风能、太阳能合计占比到21世纪末仍不会超过50%。严格温升情景下,中长期,各地区发电均将以太阳能、风能为主导。(5)越严格的温升情景对应CO2排放量的减幅越大。严格温升情景(2℃,1.5℃),CO2排放量呈持续下降态势,LAM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率先实现CO2零排放,ASIA地区(除前苏联、日本和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最晚实现CO2零排放;短期内大部分地区主要受能源强度影响,中长期主要受能源结构影响所致。3、不同温升情景能源投资缺口与政策成本(1)考虑碳税前提下未来能源投资缺口,从短期到中期来看,严格温升情景(2℃,1.5℃)全球能源投资缺口呈增大态势,全球能源投资缺口率最大点位于2050年左右,缺口率达47.24%(72.15%);中长期来看,全球能源投资缺口相对平稳。NDC情景全球能源投资缺口较小,长时间序列呈收敛态势,中长期全球能源投资缺口率小于1%。(2)从地区结合能源投资缺口角度来看,实现减缓气候变化预定目标,以ASIA为主的发展中地区难度更大。目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投资国,约占全球能源投资的20.63%,但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赖高碳化石能源。中国与美国比较来看,CPol情景能源净投资基本皆能满足NDC情景能源净投资需求和短期2℃情景能源净投资需求;中长期来看,两国均存在较大的能源投资缺口,但中国能源投资缺口率明显大于美国及全球平均水平。实现2℃减排目标,从能源净投资角度来看,中国的相对付出远远大于美国及全球平均水平。(3)从相对政策成本视角来看:发达国家集聚的OECD90+EU地区仅在NDC(国家自主贡献)情景短中期承担全球64%左右的政策成本;发展中国家和一些新兴经济体在严格温升情景(2℃,1.5℃)将一直承担全球80%左右的政策成本。(4)从相对政策成本国家视角来讲,中国在2℃情景、NDC情景(中长期)对全球GDP损失的贡献远远大于美国。这个分析结果应引起我们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减缓气候变化责任与义务承担划分的再认识。基于以上研究分析,本文认为:实现严格减缓气候变化预定目标(2℃,1.5℃),若无国际机制协调帮助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未来面临的相对付出与其经济实力、所处发展阶段和碳排放的历史累计等均不匹配;为保证全球公平、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预定目标,发展中国家参与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理应得到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技术支持与资金帮助。本文研究有助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或国家筛选有效的能源发展策略,为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减缓的相关政策提供实证依据,为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提供客观论据。
爱德华多·古迪纳斯,刘琦[5](2020)在《拉美新榨取主义及其批评:十个核心论点》文中研究表明榨取主义政策及其实践在拉美有着悠久的历史。资源开采与出口在这一地区的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但也因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而处于激烈争论的中心。对新世纪之交开始执政的进步左翼政府的分析表明,与几十年前的情形不同,传统的榨取主义已经演进成为一种新榨取主义。这种新榨取主义延续了以侵占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发展方式,为高度单一性的经济生产结构提供运行动力,并严重依赖作为原材料供应商所建立起来的国际联系。尽管国家在其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并且通过重新分配资源开采出口所获得的盈余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但其负面的社会与环境影响却一再显现。新榨取主义其实是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现代性思想的影响,因而拉美左翼进步政府尽管试图摆脱全球新自由主义的羁绊,但却未能形成或贯彻落实明确的替代方案。
肖灵敏[6](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严然[7](2019)在《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五年来,我国高铁海外投资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排头兵”,积极领跑“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的崭新名片。高铁海外投资对象也已从最初的设备、技术出口,逐步发展至后期运维管理输出,并加大力度向海外全领域投资迈进。然而,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面临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东道国环境复杂以及海外合作不力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短短的10年起步期间,成功案例较少。一方面,就海外投资环境而言,会面临宏观经济动荡、市场发育不足等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就投资企业而言,会面临海外投资经验不足、主观不确定性增加而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海外市场环境和投资企业的动态与随机变化,也使得这些影响中国高铁海外投资的风险因素充满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并进一步引致风险间发生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耦合关系。一旦项目系统出现高度复杂的风险耦合状态,随之而来的风险事件发生量将呈现上升趋势,对中国高铁海外投资企业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正确认识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耦合机理,并运用合理解耦控制手段对其加以化解,已经成为高铁“走出去”发展征途上的关键一步。论文秉承“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建立完善合理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分析框架与系统性防范控制策略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展开研究。通过分析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失败案例背后的风险因素间的耦合关系,掌握风险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并且从历史统计层面及案例仿真层面双重入手,对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进行定量模型构建与仿真评价,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控制策略的理论依据与框架。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识别并得到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因素清单。结合文献挖掘法与案例研究法,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首先从风险链条的角度,利用案例研究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再从相关文献中,通过知识性挖掘与归纳性推理,识别出大量相关的风险因素,作为对案例研究识别的修正与补充,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客观合理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清单。第二,定性分析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关系。从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基础入手,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界定、关键要素与分类进行阐述,探讨了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在耦合机理的指导下,结合案例研究法分析得出高铁海外投资项目中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东道国环境、东道国产业四类风险间单因素、双因素及多因素耦合关系。第三,定量构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从历史统计层面,运用N-K模型计算已发生的高铁海外投资项目风险事件中资-能-环-产四大风险因素的耦合度程度。从案例仿真层面,结合莫斯科-喀山高铁投资项目案例,运用基于逆向云理论的耦合度模型进行耦合度测量,在此基础上再运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风险因素耦合程度的演化趋势、以及总体风险水平对风险因素的耦合程度变化的敏感性进行仿真研究,分析出各类耦合因素对风险总水平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第四,提出基于解耦思想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控制策略。结合风险耦合发生前、中、后的不同状态,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援的角度,针对性地提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防范与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降低资-能-环-产四因素间的耦合程度,使我国海外高铁投资整体风险水平下降到合理范围之内,为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管理提供理论性指导与参考。论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耦合机理进行分析与探索,并提出相应的解耦控制策略。在理论上为实现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项目的科学、高效和集成化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实践上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解决当前我国海外高铁“走出去”中所出现的一系列投资、建设、及项目管理问题,从而保证未来我国高铁“走出去”的健康发展。
黄炎[8](2018)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工业化时代在创造极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剧了人类对风险的不可感知性,滋生全球性的风险和危机。海洋酸化、气候变暖、物种灭绝、水源污染等等,诸如此类的风险开始蔓延。与传统社会的风险相比,后工业时代的风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风险,从经验性风险转变为不可预测性的风险,从个别风险转变为全球性的风险。在此过程中,环境风险逐渐呈现“科学不确定性”的特质,即现有的科学证据无法证明风险与损害之间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科学不确定性”风险引发的环境威胁,愈来愈多的国际环境宣言及条约纳入风险预防原则。然而,风险预防原则自产生以来就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该原则毫无疑问地处于国际环境法学理讨论的风口浪尖。本文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为论题,试图考察国际水法条约、软法文件及相关国际判例对风险预防原则的采纳程度,解构风险预防原则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实施要件和具体措施,探讨该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洞悉世界各主要流域委员会的风险预防程序,并尝试构建适用于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风险预防合作机制。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内立法缘起于德国1974年《清洁空气法》,其后在瑞典、挪威、荷兰、瑞士等国得到普遍应用与发展。即使是起初反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家(如美国)以及长期崇尚损害预防原则的国家(如英国、法国)也逐渐在成文法和判例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北海会议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风险预防,历次北海会议通过的最终宣言均明确采纳了风险预防方法或原则。随着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联合国也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宣言,如《世界自然宪章》、《卑尔根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与《21世纪议程》等等,在不同程度上确认了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尽管国际宣言对签署国并不具有拘束力,但其有关风险预防原则的规定却直接影响了后续的国际条约。20世纪末,一系列国际环境条约及议定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巴马科公约》、《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保护波罗的海海洋环境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9.24号决议”等均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该原则逐渐由国际宣言中的“政治承诺”转变为国际条约中的“法律义务”。在跨界水资源开发与利用领域,1992年《跨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使用公约》是首个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的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方应遵循风险预防原则,不应延迟避免危险物质排放造成的潜在跨界影响,即使科学研究尚未完全证明这些物质与潜在的跨界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际法委员会在1997年《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评注意见中明确指出,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国际水道生态系统的保护”、“污染防控”和“外来物种的引进”等三个方面。2004年《柏林水规则》是首个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协会涉水文件。该规则指出,当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时,流域国应采取所有合适措施,防止、消除、减少或控制水生环境危害,即使没有结论性的证据证明污染排放与其预计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2008年《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特别报告员、国际法委员会以及各国政府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表述客观上体现出该原则作为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特点。在区域性流域协定方面,欧洲地区的流域协定因受1992年《跨界水道与国际湖泊保护与使用公约》的影响,直接在“一般条款”或“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并在协定正文中列举实施该原则的具体措施。非洲地区水资源匮乏,为防止经济活动对水道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其主要流域协定均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亚洲地区水安全环境较为复杂,其中东南亚流域较之中亚和南亚流域更注重对水体环境的风险预防。这些区域性流域协定是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具体实践,促进该领域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风险预防原则之所以在近三十年来迅速占据国际环境法学理讨论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其实施机制引导着环境法从预防规制向风险预防规制转变,是国际环境规制政策的变革驱动力。不过,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实施措施因环境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分。通过研究国际水道公约、宣言及国际案例,可以认为,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风险预防措施不仅包含一般的实体性措施,如“风险预防禁令”和“最佳科学技术措施”,且包括该领域特有的程序性措施,如“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以及“跨界水体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其中,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实体性措施主要是指“风险预防禁令”和“最佳可行技术措施”。前者是“强风险预防原则”的体现,要求政府在面临科学不确定性且有严重环境威胁的项目时,采取禁止、限制或警告措施。后者则是“弱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表现,旨在通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标准为排污者设定一个可预测的行为边界。近年来,风险预防禁令及最佳可行技术措施已广泛地适用于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通过考察国际水道立法和国际司法实践,本文认为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程序性措施主要包括同一流域内国家之间的“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以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其中,“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程序”是沿岸国开发跨界水资源的前置性程序,对于促进各国水资源合作、减少国家间水争端、预防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程序”能够帮助沿岸国了解水文环境变化的性质、程度以及有害影响;“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跨界水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工具,该项程序能够基于不断更新的科学证据评估风险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对于跨界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20世纪下半页以来,跨界水资源的环境风险逐渐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淡水资源不仅受到源自工业废水排放、化学和危险物质泄漏等水体生态内部的污染,更面临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国际合作成为沿岸国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路径。风险预防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奉行风险预防原则是否意味着跨界水资源的环境保护与沿岸国社会经济发展是相对立的,或者说,环境保护本身就优于公民的生活水准、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其他所有的利益。如何应对风险预防原则实施效果的质疑?本章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目前而言较为均衡和全面的分析方法。在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应考虑到不同沿岸国的社会经济需求,确保跨界水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利用,还应考虑到沿岸国长远的社会经济利益,保障跨界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风险预防原则实施过程中的另一项挑战体现在跨界水资源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当环境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成为跨界水资源开发争端的核心问题之一时,科学证据可能成为影响案件成败的关键。但是,科学证据在向司法机构彰显真相的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挑战集中体现在科学证据的采信规则与举证责任方面。本章提出,当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牵涉到大量的科学证据时,国际法院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提供公开或秘密的专家意见,从而掌握阅读和理解科学方法所必需的技巧,还可以通过实地调查程序让法官拨开大量科学证据的迷雾,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问题是其国际法地位问题,即该原则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并能否在实践中得以实施的问题。风险预防原则自产生之日起,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抑或是法律措施、国际标准的争议从未间断。本章认为,尽管风险预防原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需要个案解释,该原则已从《里约宣言》延伸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理、跨界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之中,愈来愈明显地反映出一种广泛认可的法律确信,是一项正在形成中的习惯国际法。中国是境内绝大多数国际河流的上游国,特殊的区位使中国成为亚洲大陆的“水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与下游国之间冲突与博弈的焦点问题,甚至可能成为影响“一带一路”战略进展的重要因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有必要重视并利用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作用,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适当的风险预防措施,努力将跨界水资源开发的负面影响降至较低程度。就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机制而言,1995年《湄公河协定》是下游四国合作开发跨界水资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该协定框架下设立的湄公河委员会是湄公河下游流域唯一以跨界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为宗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然而,《湄公河协定》的起草者并未参考同一时期国际涉水条约中的通行做法,也未能采纳欧洲地区流域协定的成功经验,在适用范围、风险预防程序、水资源利益分配等方面规定得不够科学合理。湄公河委员会则始终无法调和下游四国之间不同的利益主张,并难以影响成员国的国家政策。同时,位于湄公河上游的中国和缅甸均不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国,客观上影响了事先协商等风险预防程序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包括全流域所有沿岸国,尤其是上游国在内的风险预防合作机制。在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上,选用宣言、声明等国际软法作为跨界水资源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已不仅是沿岸国之间无法达成流域条约时的次优选择,而是有效清除上下游国之间合作障碍的更优选项。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供给模式可以分为三类,包括水文信息交流机制、水体生态保护与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因应气候变化的流域适应性管理机制。建议以澜湄合作机制为范例,构建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元江—红河等流域的合作模式,与“一带一路”倡议大格局形成了互补互进的配合机制。这将跨界水资源开发机制引向一条新路,即由上、下游国共同构建的,在公平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区域合作机制。
陈雄[9](2018)在《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气候变化问题实质就是发展问题,其核心是发展权之争,是国际事务的主导权之争和减排资源的分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南南技术合作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开展南南技术合作也是我国实施科技“走出去”战略的一个重要途径。20多年来,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技术援助与技术培训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丰富经验,也为进一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本研究通过文献综述、研讨会、专家咨询、问卷调查、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方式,分析了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探讨了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了重点领域南南技术合作案例和提出了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按地区、按类型需求的分析,发现技术需求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减缓领域和适应领域,总结出了这些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发展中国家重点技术需求大多以低成本、易掌握、易维护的成熟适用技术为主,并且这些需求与其优先发展事项如减贫、改善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等紧密关联。(2)开展我国对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形成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可供转让的适用技术清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农业、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进行了筛选,编制了可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应用的《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手册》。(3)分析了重点领域南南技术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案例,通过在农林业、可再生资源、水资源与环境和卫生健康等几方面合作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我国面向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的合作机制、模式,以及相关战略措施。(4)提出了南南技术转移主要存在的障碍及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西非农业科技园建设行动方案(适应领域)、点亮非洲行动方案(减缓领域)和非洲生态守护行动方案(适应领域)等重点领域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南南科技合作方案建议,促进形成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的整体机制、有效平台、优先领域和重点援助项目。
张勇[10](2017)在《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历史上,开封曾经是七朝古都,且自元、明、清、中华民国以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都是河南的政治中心。但自清始,其省会地位曾发生过动摇。清初,迫于明末黄河决口造成的破坏,开封各级衙署被迫迁出。晚清时期,由于黄河水患,道光皇帝曾提出迁移河南省会之议。抗战时期,迫于日寇的威胁,河南省会被迫迁出开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全国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历史背景下,由于郑州市具有位于河南省适中位置、处于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矿产资源丰富等发展经济的优势,而开封则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比如资源匮乏、处于黄泛区中心位置、面临黄河水患威胁等。两市的发展前景反差巨大,为了发展河南地方经济、实现工业化,方便对全省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城市工作的领导,河南省地方领导向中央提出省会由开封迁郑州请求,并获得批准。河南省政府在1950年就开始将郑州市作为未来省会进行规划,但由于当时计划经济还未开始,国家没有大的建设任务,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只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规模建设。1952年9月19日郑州市被中央批准为河南省会,自1953年开始,省政府聘请苏联专家对郑州市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下,郑州市开始了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全面建设,为省会迁移做准备。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郑州。省会的迁移给开封市的经济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开封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才克服了困难。郑州市为迎接省会迁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建设、整顿交通秩序、加强物资供应等,保证了河南省直机关顺利迁郑州。河南省委为省直机关的迁移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对因省会迁移而产生的人事与组织关系变更,省委组织部也进行了适当地调整。省会迁走后,为了解决开封市的城市定位问题以及尽量减轻省会迁离对开封市经济的影响,河南省委决定将郑州地委专署由荥阳迁往开封市;在开封市的帮助下,郑州地委专署顺利入驻开封市,并改名为开封专区。河南省会迁移后留下的房产以及场地由开封市负责接收,开封市接收后作了相应处置,并在接收过程中积极维护本市利益。省会迁移郑州促进了该市的快速发展。其经济蒸蒸日上、技术工人队伍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文化事业日趋繁荣,医疗卫生事业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感增强,从而使该市迅速成长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新省会郑州市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一五计划时期中央与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以及随省会迁来的大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的充实。开封市失去了省会地位,其经济发展缓慢,教育事业萎缩,文化事业衰落,卫生事业发展落后,人口数量增长迟缓、结构也趋向不合理。导致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大批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随省会迁离开封,极大地削弱了开封市城市发展的能力。一五期间,开封市属于非重点建设城市,其建设得不到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开封市还必须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的发展。河南省会变迁对河南省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省会变迁改变了河南省的城市布局,形成了以郑州市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的历史基础;同时省会变迁也导致了开封市经济发展滞缓。在文化方面,省会变迁使河南传统的文化中心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双面性作用,对河南省的文化传播产生影响。在教育方面,省会变迁也是导致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名校缺失的原因之一。总之,省会作为一个区域重要的政治中心城市,它的变迁必将对该区域城市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国家,故全国政治中心享有支配资源的绝对优势,然后依次是省级区域政治中心、地区级区域政治中心、县级区域政治中心等。每级行政中心在本辖区内享有支配资源的相对优势。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意味着城市发展资源集聚中心的转移。因此,成为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往往各方面发展较快,而失去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则发展缓慢,或者从此衰落。同时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会对该区域整体城市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阿根廷政府缩减大坝建设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阿根廷政府缩减大坝建设费用(论文提纲范文)
(1)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结构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框架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两金”概念 |
2.1.1 应收款项 |
2.1.2 存货 |
2.2 风险管理 |
2.2.1 风险管理目标 |
2.2.2 风险管理步骤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管理现状 |
3.1 Y建筑施工企业概况及现状 |
3.1.1 企业概况 |
3.1.2 发展现状 |
3.1.3 管理现状 |
3.2 Y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数据分析 |
3.2.1 财务数据整体分析 |
3.2.2 收入利润情况 |
3.2.3 财务数据纵向对比 |
3.2.4 财务指标分析 |
3.3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数据重点分析 |
3.3.1 “两金”数据整体分析 |
3.3.2 2019年两金压降情况 |
3.4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的管理现状 |
3.4.1 “两金”事前管理 |
3.4.2 “两金”事中管理 |
3.4.3 “两金”事后管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管理问题 |
4.1 “两金”风险管理中事前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信用机制不健全 |
4.1.2 “两金”源头把控意识薄弱 |
4.1.3 “两金”考核兑现机制效果不佳 |
4.2 “两金”风险管理中事中控制存在的问题 |
4.2.1 已完工未结算规模增大 |
4.2.2 缺乏“两金”风险动态监测 |
4.3 “两金”风险管理中事后控制存在的问题 |
4.3.1 应收账款催收不及时 |
4.3.2 存货盘活不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管理问题的成因 |
5.1 行业外部原因 |
5.1.1 相关政策不健全 |
5.1.2 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 |
5.1.3 受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影响 |
5.1.4 超前确认项目营业收入 |
5.2 企业内部原因 |
5.2.1 主观原因 |
5.2.2 客观原因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防控建议 |
6.1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 |
6.1.1 完善“两金”管理制度 |
6.1.2 构建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体系 |
6.1.3 强化前期“两金”的风险识别 |
6.1.4 明确职责、强化考核机制 |
6.2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中控制 |
6.2.1 加强全过程商务计量结算 |
6.2.2 推进财务商务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
6.2.3 强化“两金”预算管理并做好风险预警 |
6.3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后控制 |
6.3.1 创新“两金”清收思维 |
6.3.2 清理“两金”存量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不足 |
7.1 主要结论 |
7.1.1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前控制 |
7.1.2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中控制 |
7.1.3 “两金”风险管理的事后控制 |
7.2 存在的不足 |
7.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研究(1945-196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
1.国内学术界关于美菲关系的研究 |
2.国外学术界关于美菲关系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及论文的创新之处 |
1.研究思路 |
2.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对外援助的历史考察及美菲关系回顾 |
第一节 美国对外援助综述 |
一、关于对外援助的概念及内容的题解 |
二、美国外援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菲关系历史回顾 |
第二章 战后初期东南亚的战略地位及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确立(1945-1950) |
第一节 战后初期美国东南亚政策的调整 |
一、美国东南亚冷战政策的确立 |
二、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确立:从詹姆斯·雷报告到NSC48 号文件 |
第二节 战后初期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调整 |
一、通敌者问题 |
二、军事基地与贸易问题 |
第三节 战后初期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 |
一、战后初期的救济工作 |
二、菲律宾复兴法案 |
第四节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效果 |
第三章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菲律宾援助(1951-1960) |
第一节 菲律宾对美国东亚政策的反应及美菲关系的再次调试 |
一、菲律宾对美国朝鲜政策的支持 |
二、美国援助菲律宾镇压国内“胡克”运动 |
三、NSC84/2 号文件 |
四、美菲就贸易、军事基地问题的重新调整 |
第二节 美国菲律宾就菲日战争赔偿问题的周旋 |
一、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及菲律宾的反应 |
二、美国以援助相要挟迫使菲律宾降低赔偿要求 |
三、《菲日赔偿协定》的最终签订 |
第三节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政策导向 |
一、从NSC124/1 号文件到NSC5429/2 号文件 |
二、NSC5413/1 号文件 |
第四节 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 |
一、美国派遣贝尔调查团调查菲律宾国内政治经济情况 |
二、以《季里诺—福斯特协议》为开始的美国对菲律宾经济援助 |
三、追求安全利益下的美国对菲律宾军事援助 |
四、美国对菲律宾以军事为主的援助 |
第四章 肯尼迪、约翰逊时期美国对菲律宾援助(1961-1968) |
第一节 肯尼迪政府时的国际局势和美菲关系 |
一、亚洲局势 |
二、经济霸主地位的丧失 |
三、菲律宾就出兵越南问题与美国的周旋 |
第二节 美国菲律宾战争赔偿问题的解决 |
一、对菲赔偿的12078 号提案 |
二、对菲赔偿的8617 号提案 |
三、对菲赔偿问题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肯尼迪约翰逊时期美国外援政策的调整 |
一、开发援助思想对美国外援政策的影响 |
二、肯尼迪的发展援助理论 |
三、苏联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攻势 |
四、美国外援的变化及《外援法》的颁布 |
第四节 发展援助名义下的美国对菲律宾援助 |
一、和平队在菲律宾的情况 |
二、改善菲律宾政府腐败与财政问题 |
三、乡村发展项目下的援助 |
第五节 美菲两国就菲律宾出兵越南问题进行的军事援助协商 |
一、60年代初期菲律宾在美国外交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二、马卡帕加尔当政时美菲两国就出兵越南之间的协商 |
三、援越法案通过与菲律宾出兵越南 |
第六节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变化 |
一、对菲律宾农业的援助 |
二、美国对菲律宾援助分担机制的变化 |
三、军事援助未见明显减少 |
第五章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述评 |
第一节 战略利益是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根本原因 |
一、美对菲援助在战略利益驱使下的发展轨迹 |
二、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援助变化的直接因素 |
第二节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特点 |
一、美国对菲律宾援助的持续性与长期性 |
二、美国对援助的严格控制和对菲律宾经济的垄断 |
第三节 美国亚洲政策的派生物——对菲律宾援助 |
第四节 美援在实现美国对菲律宾外交目标中的作用 |
一、美援在实现对菲外交目标的有限性 |
二、美援在实现对菲外交目标的独特性 |
余论 |
附录 |
附录1 :美国对菲律宾援助大事年表 |
附录2 :主要人物人名职位对照表 |
参考资料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能源系统转型对减缓气候变化设定目标的响应及模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 |
1.1.2 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与经验事实 |
1.1.3 气候变化与能源的耦合关系 |
1.1.4 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已采取的行动 |
1.1.5 中国经济增长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
1.2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能源 |
2.1.2 能源系统 |
2.1.3 能源系统转型 |
2.1.4 气候变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与科斯定理 |
2.2.3 脱钩理论 |
2.2.4 气候变化经济学模型 |
2.3 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的相关研究综述 |
2.3.1 数据来源与分析工具 |
2.3.2 文献数量 |
2.3.3 作者分析 |
2.3.4 研究机构分析 |
2.3.5 期刊分析 |
2.3.6 研究热点 |
2.3.7 研究进展评析 |
第三章 全球及主要区域能源消费经验事实 |
3.1 数据来源 |
3.2 全球能源消费演变特点 |
3.2.1 一次能源消费 |
3.2.2 二次能源消费 |
3.3 能源人均消费均衡性测度 |
3.3.1 均衡性测度方法 |
3.3.2 一次能源人均消费不平等演变趋势及分解 |
3.3.3 一次能源人均消费不平等分项分解测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温升情景能源系统变化响应格局 |
4.1 研究基础 |
4.1.1 数据来源 |
4.1.2 预测模型 |
4.1.3 气候情景设定 |
4.1.4 研究区域 |
4.2 不同温升情景一次能源变化响应 |
4.2.1 全球一次能源的响应特征 |
4.2.2 主要区域一次能源的响应 |
4.3 不同温升情景二次能源变化响应 |
4.3.1 全球二次能源的响应 |
4.3.2 主要区域二次能源的响应 |
4.4 不同温升情景低碳经济指标的响应 |
4.4.1 不同温升情景碳排放变化影响因子贡献分解 |
4.4.2 不同温升情景碳排放量贡献分解测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不同温升情景区域能源投资缺口和政策成本 |
5.1 主要区域能源投资现状 |
5.2 不同温升情景主要区域能源投资缺口 |
5.2.1 不同温升情景未来能源投资 |
5.2.2 考虑碳税前提下未来能源投资缺口 |
5.3 不同温升情景主要区域的政策成本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不同温升情景中国能源投资缺口及政策成本 |
6.1 数据来源 |
6.2 不同温升情景中国能源系统响应 |
6.2.1 一次能源响应 |
6.2.2 二次能源响应 |
6.3 不同温升情景中国能源净投资缺口 |
6.3.1 中国能源投资现状 |
6.3.2 不同温升情景中国未来能源投资 |
6.3.3 考虑碳税前提下中国的能源投资缺口 |
6.4 不同温升目标中国政策成本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拉美新榨取主义及其批评:十个核心论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南美政治的新语境:从榨取主义到新榨取主义 |
二、新榨取主义的主要表现及其特征 |
(一)国家角色 |
(二)国际介入、世界贸易与资本流动 |
(三)去领土化和领土分割问题 |
(四)所有权与生产过程 |
(五)社会环境影响与公民冲突 |
(六)盈余收入与政治合法性 |
(七)新榨取主义、贫困与发展 |
(八)新榨取主义之所以延续的条件 |
(九)进步神话笼罩下的新榨取主义 |
三、简要结论 |
(6)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官 |
1.1.2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面临多重风险 |
1.1.3 中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研究的重要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海外投资风险管理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2 高速铁路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3 风险耦合模型相关学术史梳理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4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总结 |
1.4 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高铁海外投资现状与风险概述 |
2.1 高铁海外投资的界定 |
2.1.1 高铁海外投资的概念 |
2.1.2 高铁海外投资的特征 |
2.2 国内外高铁行业发展现状 |
2.2.1 国外高铁行业发展概况 |
2.2.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现状 |
2.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特征与成因 |
2.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特征 |
2.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主要成因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识别 |
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识别方法 |
3.1.1 案例研究法 |
3.1.2 文献挖掘法 |
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与完善 |
3.2.1 基于案例研究法的风险因素识别 |
3.2.2 基于文献挖掘法的风险因素识别 |
3.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清单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分析 |
4.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基础 |
4.1.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界定 |
4.1.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关键要素 |
4.1.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的分类 |
4.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 |
4.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关系分析 |
4.3.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单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3.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双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3.3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多因素风险耦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比较与选择 |
5.2.1 常见的风险耦合模型 |
5.2.2 风险耦合模型的比较及选择 |
5.3 基于历史统计层面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3.1 历史案例统计 |
5.3.2 N-K模型构建 |
5.3.3 基于历史风险事件的N-K模型应用 |
5.4 基于案例仿真层面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5.4.1 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概况 |
5.4.2 耦合度模型构建 |
5.4.3 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5.4.4 基于莫斯科-喀山高铁项目的耦合度及系统动力学模型应用 |
5.5 对比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基于解耦思想的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防控策略 |
6.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理 |
6.1.1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则 |
6.1.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原理示意 |
6.2 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解耦策略 |
6.2.1 耦合前风险防控策略 |
6.2.2 耦合中风险防控策略 |
6.2.3 耦合后风险防控策略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7.3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基于文献挖掘法的风险因素挖掘结果 |
B.莫斯科-喀山项目风险指标打分问卷 |
C.耦合度计算结果 |
D.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E.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选题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风险预防原则一般理论 |
第一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论基础 |
一、风险社会与后现代化理论 |
二、环境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 |
三、环境风险规制原则的变革 |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立法进程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国内法缘起 |
二、风险预防原则之宣言承诺 |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条约规定 |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概念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纷争 |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文本表述 |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水法中的体现 |
第一节 国际水法条约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
一、1997年《国际水道公约》 |
二、1992年《赫尔辛基公约》 |
第二节 国际水法文件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
一、国际法协会的软法性文件 |
二、2008年跨界含水层法草案 |
第三节 流域协定对风险预防原则的采纳 |
一、欧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二、非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三、亚洲地区之主要流域协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沿岸国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实体性措施 |
一、风险预防禁令措施的适用 |
二、清洁生产技术措施之实践 |
第二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程序性措施 |
一、环境风险事先通知的程序 |
二、定期交换水文信息的程序 |
三、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之程序 |
第三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合作性机制 |
一、沿岸各国合作义务之确立 |
二、流域委员会组织管理机制 |
三、流域适应性环境评估机制 |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风险预防原则实施中的挑战与应对 |
第一节 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一、风险预防原则实施效果的质疑 |
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法律价值 |
三、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 |
第二节 适用风险预防原则中的科学证据问题 |
一、科学证据的独立性可采性问题 |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国际司法实践 |
三、科学证据采信规则的优化构想 |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地位探析 |
一、风险预防原则地位的理论纷争 |
二、习惯国际法识别要素理论流变 |
三、风险预防原则地位的发展路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风险预防原则在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中的适用 |
第一节 中国的跨界水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 |
一、中国的跨界水资源概貌及特征 |
二、中国跨界水资源开发中的问题 |
三、上游国困境理论的化解与突破 |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在湄公河流域的适用 |
一、湄公河下游合作开发制度演变 |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下游国的适用 |
三、下游风险预防程序的内生缺陷 |
第三节 构建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中国贡献 |
一、中国主导构建国际制度的机遇 |
二、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建构方向 |
三、风险预防合作机制的供给模式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术语解释 |
附录二:图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存在的问题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案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
2.1 气候变化科技合作态势 |
2.2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助现状与特点 |
2.2.1 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及合作现状 |
2.2.2 国际组织气候变化科技援助及合作现状 |
2.3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现状与存在问题 |
2.3.1 南南科技合作现状与政策 |
2.3.2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技术转移的途径 |
2.3.3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问题 |
第3章 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需求分析 |
3.1 需求分析(按地区) |
3.1.1 东非 |
3.1.2 南非 |
3.1.3 西非 |
3.1.4 中非 |
3.1.5 西亚北非 |
3.1.6 东南亚 |
3.1.7 南亚 |
3.1.8 中亚 |
3.1.9 拉美 |
3.1.10 小结 |
3.2 需求分析(按类型) |
3.2.1 小岛国及低海拔沿海国家 |
3.2.2 干旱与半干旱国家 |
3.2.3 最不发达国家 |
3.3 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技术需求特点分析 |
3.3.1 重点领域与优先技术 |
3.3.2 技术需求特点 |
第4章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分析 |
4.1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 |
4.1.1 农林业 |
4.1.2 可再生能源 |
4.1.3 水资源与环境 |
4.1.4 卫生健康 |
4.1.5 节能减排 |
4.1.6 我国可供转让适用技术清单 |
4.2 我国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适用技术特征分析 |
4.2.1 适用技术领域分布 |
4.2.2 已转让适用技术领域分布 |
4.2.3 适用技术来源分布 |
4.3 可转让适用技术储备分类统计 |
4.3.1 能源 |
4.3.2 农业 |
4.3.3 林业 |
4.3.4 水资源 |
4.3.5 卫生健康 |
4.3.6 建筑节能减排 |
4.3.7 工业节能减排 |
4.3.8 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 |
4.3.9 防灾减灾 |
4.3.10 基础设施 |
4.3.11 废弃物利用 |
4.3.12 交通 |
4.3.13 资源环境技术 |
4.3.14 其它 |
4.4 已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分析 |
4.4.1 已转让技术按领域分布 |
4.4.2 已转让技术按国别分布 |
4.5 小结 |
第5章 重点领域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案例分析 |
5.1 农林业 |
5.1.1 杂交水稻技术合作 |
5.1.2 种植加工技术合作 |
5.1.3 菌草利用技术合作 |
5.1.4 节水农业技术合作 |
5.2 可再生能源 |
5.2.1 太阳能技术合作 |
5.2.2 小水电技术合作 |
5.2.3 沼气利用技术合作 |
5.3 水资源与环境 |
5.3.1 水窖技术合作 |
5.3.2 给排水技术合作 |
5.3.3 坦噶尼喀湖生态监测技术合作 |
5.3.4 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技术合作 |
5.3.5 气象技术合作 |
5.3.6 生态保护技术合作 |
5.4 卫生健康合作 |
第6章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技术转移机制分析 |
6.1 南南技术转移的主要障碍 |
6.1.1 资金短缺 |
6.1.2 文化差异 |
6.1.3 受体水平 |
6.1.4 需求不明 |
6.1.5 政治与人身安全 |
6.1.6 商务障碍 |
6.2 南南科技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
6.3 南南技术转移的模式、机制分析 |
6.3.1 政府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 |
6.3.2 市场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 |
6.3.3 国际组织/NGO主导的南南技术转移模式:三方合作机制 |
6.4 重点领域技术转移模式探讨 |
6.4.1 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4.2 环境领域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4.3 农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6.5 中国科技部-联合国环境署-非洲水行动项目实证分析 |
6.5.1 水行动项目方案设计、建议提出及实施 |
6.5.2 水行动项目实施成效及影响 |
6.6 小结 |
第7章 南南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合作方案 |
7.1 中国-联合国-非洲水行动项目合作 |
7.2 非洲农业行动南南合作方案 |
7.3 点亮非洲项目建议 |
7.4 非洲生态守护项目建议 |
7.5 关于加强与周边和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建议 |
第8章 结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成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附录 |
附录1: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重点领域分类 |
附录2:面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征集调查表 |
附录3:气候变化南南科技合作问题与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4:创新合作机制,深化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建议 |
附录5: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援外及南南合作工作的建议 |
附件 |
(10)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研究回顾与分析 |
(一) 有关中国城市史的研究 |
(二) 国内有关中国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研究 |
(三) 海外及港台相关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四、研究对象与概念说明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河南省会变迁动因 |
第一节 开封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民国开封省会地位的动摇 |
一、清初驻开封各级衙署的被迫迁出 |
二、晚清时期的迁省会之议 |
三、民国时期河南省会的迁移 |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动因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的国内经济背景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级行政中心变迁 |
三、郑州成为河南省新省会的优势 |
四、开封发展的瓶颈 |
五、河南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契合 |
小结 |
第二章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与初步建设 |
第一节 郑州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 |
一、郑州市新省会的初步规划 |
二、苏联专家与新省会城市规划 |
第三节 新省会郑州市的初步建设 |
一、新省府工程 |
二、郑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相关建设机构的变化 |
三、郑州市的全面建设任务 |
四、迅速壮大的基本建设队伍 |
五、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原则 |
第四节 城市扩建中的征地 |
一、郑州市留用土地以及建设征地概况 |
二、郑州市土地征用相关政策及调整 |
三、郑州市征地使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省内外积极支援新省会建设 |
一、郑州市各界的大力支援 |
二、郑州市群众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
三、来自省内外的支援 |
小结 |
第三章 河南省会迁移过程及相关问题解决 |
第一节 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及政府应对 |
一、省会迁郑的部署 |
二、省会迁郑前开封市政府的调查工作 |
三、开封市受影响群众对省会迁移的反映 |
四、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 |
五、开封市政府应对民生经济困难的对策 |
第二节 郑州市迎接河南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一、省会迁郑筹备机构的成立 |
二、郑州市迎接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三、欢迎迁郑委员会对筹备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
四、郑州市民众对筹备工作的积极响应 |
五、省会迁郑筹备工作的基本完成 |
第三节 省会迁移中的组织工作与组织关系调整 |
一、河南省委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
二、留汴与迁郑:省委及政府的人事组织调整 |
第四节 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 |
一、郑州专区由荥阳迁开封 |
二、开封专区的成立以及专市关系 |
三、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的影响 |
第五节 开封市政府接收迁郑单位移交房产场地及其处置 |
一、开封市政府对迁郑单位房产的接收 |
二、开封市对房产的处置与分配 |
三、房产及场地移交中的问题及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新省会郑州市的崛起 |
第一节 蒸蒸日上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工人成长 |
一、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 |
二、商业服务业的发展 |
三、工人技术力量的成长 |
第二节 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 |
一、郑州市城市建设概况 |
二、郑州市快速发展的市政建设 |
三、郑州市政建设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与日俱进的教育事业 |
一、中等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快速发展 |
二、从无到有的高等教育 |
三、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及体育事业的发展 |
四、稳中有进的基础教育 |
五、郑州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日趋繁荣的文化事业 |
一、省级文化科研机构迁郑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繁荣 |
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的兴建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五节 日益改善的医疗卫生事业 |
一、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概况 |
二、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
三、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原因分析 |
第六节 郑州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原因分析 |
一、职工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 |
二、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
三、人民幸福感增强 |
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开封省会地位丧失与发展的滞缓 |
第一节 发展滞缓的经济 |
一、开封市与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比较 |
二、开封市与郑州市投资额对比 |
三、作为非重点建设城市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 |
四、发展缺乏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投资 |
第二节 总体萎缩的教育事业 |
一、发展迟缓的基础教育 |
二、停滞的职业教育 |
三、萎缩的高等教育 |
四、开封市教育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文化发展走向衰落 |
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随省会迁郑州 |
二、文化娱乐设施发展的停滞 |
三、文艺表演团体的缩减 |
四、开封市文化发展衰落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卫生事业发展缓慢 |
一、发展滞缓的卫生事业 |
二、缩减的卫生事业经费 |
三、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滞缓原因分析 |
第五节 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 |
一、开封市人口增减变化 |
二、开封市人口结构变化 |
三、开封市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以郑州市为中心的老工业城市的发展 |
二、郑州市周围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 |
三、郑州市周边因资源而兴起的新兴省辖市 |
四、河南省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基地 |
五、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文化中心的转移及其双面性作用 |
二、高等教育发展滞缓、名校缺失的缘由之一 |
三、省会变迁对河南省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分析 |
小结 |
结语 |
一、国内外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历史考察 |
二、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关系 |
附录 |
附表一: 清代黄河决口次数与河南河患纪要表 |
附表二: 民国开封黄河水患情况 |
附表三: 省直机关迁郑影响情况综合调查表 1954年7月5日 |
附表四: 郑州市城市人口调查表 |
附表五: 郑州市幼儿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基本情况(含3个表格) |
附录一: 省府迁郑后对救济工作的安排 |
附录二: 关于欢迎省会迁郑各项筹备工作的报告 |
附录三: 郑州市欢迎迁郑委员会的三次筹备工作检查情况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阿根廷政府缩减大坝建设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 [1]Y建筑施工企业“两金”风险管控研究[D]. 李婉. 三峡大学, 2021(01)
-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3]美国对菲律宾的援助研究(1945-1968)[D]. 崔翠翠.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4]能源系统转型对减缓气候变化设定目标的响应及模拟分析[D]. 孙红杰. 兰州大学, 2020(01)
- [5]拉美新榨取主义及其批评:十个核心论点[J]. 爱德华多·古迪纳斯,刘琦. 鄱阳湖学刊, 2020(02)
- [6]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我国高铁海外投资风险耦合机理与解耦策略研究[D]. 严然. 重庆大学, 2019(01)
- [8]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风险预防原则研究[D]. 黄炎. 华东政法大学, 2018(12)
- [9]南南合作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转移模式、机制研究[D]. 陈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8(08)
- [10]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D]. 张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8)
标签: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论文; 经济风险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全球气候变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