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洋:动力源自尝试(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刘爽[2](2021)在《“七丘之城”:从里斯本、果阿到澳门 ——跨文化视野下15-18世纪罗马“圣城”景观在欧亚大陆的复制与改写》文中提出城市的拓展亦是一个征服高地的过程,从罗马城的“七丘”到帝国境内的大量山地城市,“山地建城”的理念也成为多数罗马城市的一大共性,在中世纪的宗教狂热中催生出一座座“山巅之城”,那些在图像中高悬山巅的建筑,成为与神明最为接近的“圣地”,赋予了城市一顶形制特殊的“冠冕”。在文艺复兴时期,这种理想在“七丘之城”罗马得到极大强化,通过一系列的城市改造、在罗马之劫的废墟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圣城,不仅引起境内城市的竞相效仿,更在海权时代再度拓展到地中海的“边缘”,从而在曾经历罗马化的伊比利亚半岛获得了自由,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本土化山城格局。但与4世纪已将自身打造成“第二罗马”的君士坦丁堡不同,这些城市虽与罗马教廷的宗教运动息息相关,却同本国的海外事业有着更大的关联。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不仅通过系列“重建罗马”的计划向圣城靠拢,更将其改造成以“下城区”为核心的“滨海山城”,以此展现海权时代的核心推动力——跨洋贸易。在这一过程当中,经过葡萄牙“本土化”的山城理念被带往印度洋的各个海岸和岛屿,罗马教廷的强盛势力也通过里斯本王室渗透其中,最终以一座座群山环抱下的新城塑造了葡萄牙帝国的海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果阿凭借绝对的政治、宗教地位被打造成一个东方的罗马,它不仅与地中海的第一罗马遥相呼应,更使“高地建城”的理念进一步向远东传递,借助完备的山地建设和系列适应政策,将“真十字之地”澳门营建成一座特征鲜明的“妈港神名之城”。然而,在这种不断“移动”的圣城背后,是罗马人“从山地到海滨”的城市化进程,并在海权时代“从地中海到印度洋”的贸易局势下,经历了建城“媒介”的一次次转变,从而在适应山区、平原、海滨与岛屿的过程中,由古典向近代社会迈进,最终在中西交汇的“十字路口”,将遥想中的“真十字之地”(澳门)化作了现实。
沈丁心[3](2021)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文中指出2020年9月,安倍晋三内阁闪电辞职,菅义伟接任,日本政治从此开启了“后安倍时代”。安倍晋三两次执掌日本政坛,创下了日本战后政治家最长执政记录。安倍时代已去,但却为日本政坛留下了诸多政治遗产,其中,安倍有关经济外交的构想、政策行动与成效,对日本政治、外交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依然深远广泛。“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将向何方,格外引人注目。因此,从了解菅义伟政府外交政策取向和展望未来日本外交发展趋势的意义上,回顾与总结安倍执政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经验与教训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自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渐趋展现为相对积极的态势。全球化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促动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存的逐步发展与不断完善;同时,逆全球化的趋势,亦在相当程度上与全球化共生同行,在相当复杂的国际战略互动中展现出突出的影响。在上述时代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其在日本对外交往和外交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经济外交相关变量之间的耦合与交叉互动等问题上,通过这项研究以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在新时代的现状与变化,把握其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我国对日外交乃至我国外交的发展与未来方向塑造等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综合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与研究方法,以日本官方数据和政府资料等为主要基础数据,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分析以安倍政府(第二次执政)时期为核心的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构想、实施内容、外延变化、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本文由绪论(研究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分析)、正文(五章)和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构成。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内生变化与外在变迁等作为问题导向,通过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明确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前提,为其后展开的有关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构想、具体政策实践、政策实施的模式建构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研究基础。本文第一章以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解读与释义为核心内容,通过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外交研究的相应理论解读来建构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解读,不仅意在充实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认知,而且能为解读21世纪日本经济外交发展的指导理念提供更为明晰的线索与方法。如何有效评估日本经济外交的现状与未来趋势,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关系理论和经济外交研究理论的指引作用。本文第二章以时代演变中的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为主题,梳理与解读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历史与现状,厘清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内涵,特别是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与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构想、布局的变化及其五大支柱(对外贸易、经济援助、对外投资、经济制裁、经济合作)的基本内涵与进展,以及与安倍国家战略与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实施日本经济外交的具体战略构想与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日本在经济外交的各个领域具体实施经贸外交、投资外交与援助外交,乃至制裁外交,例如签署CPTTP、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等等过程的分析,阐释经济外交与日本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的交互作用,展现日本经济外交在日本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第三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扩大为主题,通过对“大阪轨道”构想及其实施过程的全面分析和东日本大地震后危机外交公关的经济外交实施案例的实证分析,具体阐述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是如何适应国际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理念与政策实践升级的过程。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解读,是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章中对于“大阪轨道”的关注与研究,是针对日本外交整体实践中,基于主场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关联性互动,阐释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专门性案例研究,以“谣传损害”背景下的经济外交作为分析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充实了有关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论证过程。同时,本章对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比较研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过对比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阐释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本文第四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动因、特点与评价为主题。对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研究,本文的关注不单局限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本身,更注重在国际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产生的动机与深层原因等问题方面。基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战略的双重视角,尝试重新认识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变化特点等问题。本文第五章以“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题,在综合分析日本经济外交嬗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构想、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展望,是分析、研究与评价日本外交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量之一。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从国家治理到外交实践的相关构想与政策实践,而且与日本面临的外在国际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依据上述分析考察,本文尝试在结论部分提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本文尝试建构新的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通过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三个维度,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政策及其属性嬗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全方位地考察日本外交战略与政策的实践与发展变化,转变现有日本外交研究的思维定势,实现日本外交研究的理论创新。本文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研究,是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继承、优化与拓展。第二,日本经济外交的内在构成与自身的逻辑演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的环境变化,特别是日本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断地完善内涵,适时地扩展外延的有机整体。应对中国国力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巨大变化,安倍政府重新认识和调整经济外交的价值与作用,是其现实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的最明显体现。第三,本文在研究中特别关注了经济外交内涵变化与外延扩大的问题。诸如经济外交中的文化属性问题、公共外交与国际文化传播与经济外交政策的交叉融合问题等,为全面认识和把握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独立的思考。本文认为,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既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在21世纪日本国家外交实践中的延续,也是安倍政府在和平主义外交与文化产业立国等治国理念指导下,主动顺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外交实践过程。第四,日本式的思维方式对日本经济外交特别是安倍经济外交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基础和政策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日本经济外交的特性与发展困局。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既给日本振兴经济与国际合作,重振国家自信提供了助力,同时也无法避免受到社会文化心理以及国际认知等等的局限与约束,从而导致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无法摆脱既有的发展思路与框架,无法完全回应日本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后安倍时代”的日本经济外交能否摆脱困局,在日本经济与日本外交、日本国家转型与国际社会发展等等交汇过程中,继续发挥有效的链接与平衡作用,为日本的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持续观察。
李青[4](2021)在《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非正式科学教育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培育了具备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以教育的现代化彰显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最终指向人的现代性。但当前,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却面临制度、观念和方法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对接社会转型需要。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为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培育了具有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科学公民,有力地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融动互进。美国社会现代化诉求是如何借助非正式科学教育渗透到民众心智中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研究以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出美国社会现代性是如何体现并作用于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过程。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化梳理。依托社会文化情境理论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进行剖析,揭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与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互动关系,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具有主体意识、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思维的科学公民来顺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价值、相关学术动态、研究设计的依据以及研究对象的合理化界定,使研究对象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第一章聚焦宗教神性裹挟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虔诚信徒,培育神性社会所需的宗教价值观;第二章聚焦政治化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如何通过科学启蒙为新国家培育具有民族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国家公民,践行为民主政治巩固民意的政治使命;第三章聚焦工业化时期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回应社会形态跃迁和生产力解放诉求,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塑造的技术理性及其极化对人性的异化;第四章转向对技术理性极化的利弊反思,以培育具备科学反思精神和批判意识的能动公民为目标,批判技术理性对整全人性的异化,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需要渗透知识背后的方法、态度和价值观元素,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价值及潜在的风险;第五章则根植于后现代实践哲学下的追求个体解放和意识独立的时代诉求,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逐渐从服务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姿态回归到追求个体自主意识的理性精神的本真使命,强调教育的实践性、情境性和交互对话性,以主体间性思维审视传播主体和公众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在交流对话中加深对科学的认知,塑造具有整全理性的科学公民。研究认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科学大众走化向大众科学化的历程,即逐渐从外在于人的工具的现代性形态转向回归人性本体的后现代性形态。教育目的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实施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体现出一种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的态势。研究指出,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精神和分权自治体制是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目标与内容明晰、实施模式多元、广受社会支持和重视成效评估是其实践经验。最终在把握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面临的理念、经费、人员、制度和评估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路径:根植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历史与现实,正确处理文化差异与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营造适切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其制度体系完善性和民主参与的文化生态;聚焦专业性人才培养,加强非正式科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家庭情境中的科学知识传递,弥补家庭科学教育的缺失;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成效评价,健全其的成效测评体系。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需要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适切性,思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的互鉴可能;检视整体迈向“公众参与科学”阶段是否冒进;探索非正式科学教育“情境断裂”的缝合思路。
朱锐[5](2021)在《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带来的相互依赖关系提供了多种跨国联系渠道,地方政府作为新的行为体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进入20世纪90年代,阿根廷联邦政府对外积极扩大开放,在国家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地方主动拥抱国际社会,在国际技术合作、贸易、本地招商引资和对外旅游推介等具体事务中,通过对内、对外多条渠道介入涉外议程,建立起跨国的地方间交往联系。1994年,阿根廷联邦宪法实行改革,地方对外事务完成合法化任务。受此激励,各省市行使宪法改革所赋权力,参与构建跨国合作网络,多途径铺开的对外事务向更高程度、更广领域延展,尤见于各地受经济发展需求驱动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国际信贷主体身份从事的融资行为。21世纪,阿根廷国家发展进程兴衰起伏,而各省市地方政府在本地对外事务中一直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不仅裨益地方发展、国家对外利益,也带来了阿根廷整体外交从传统集权式的中央外交向更为地方欢迎的“联邦主义”外交加速转型。本文以首都自治市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各省及各区域为主要案例。其中布市立足于南美大都会的城市定位,提出建设“全球城市”的对外战略目标,重点调动文化和旅游等城市优势资源,在地方立法、机制建设、国际技术合作、城市多边联合等多个领域探索城市外交的发展途径,不仅对内实现创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对外树立布市城市形象和国际品牌,还将发展地方对外事务与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相结合,成功举办青奥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彰显联邦与地方在对外事务中的协作潜能。各省一方面为实现各自的本地发展利益而在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领域展开地方竞争,一方面投身联邦宪法授权的区域机制建设,在地方利益重合领域联合行动,不仅为地方对外事务提供创新机制,更成为跨国间地方一体化发展典范。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蓬勃发展,折射出当今世界国际问题、国内问题边界日趋模糊的客观现实。在阿根廷的外交及对外事务实践中,联邦与地方、国内与国外、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地方在涉外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三组关系交织影响、共同演进,编织出地方对外事务发展的经纬。本文通过多视角的理论分析、多维度的解读,基于对具体实践案例的观察,梳理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发展历程,总结最新发展趋势,并以案例事实,验证经济因素为地方开展对外事务的首要动因诉求、国家外交控制权及主导权仍由联邦政府牢牢掌握、法律是确保对外事务规范发展的主要工具等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导致阿根廷央地磋商不充分、不高效的主要短板,形成巩固并完善央地协调和互动机制等政策建议。
梁冠华[6](2021)在《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家话语体系内,探索行为体如何用语言来建构国家身份的相关热度正日渐升温。此外,国家身份的建构问题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人文学科研究日益呈现出注重交叉与应用研究的大趋势下,国内外学界特别是国内学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出以理论联系实际来解读社会现象及参与社会管理的巨大热情。尤其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情势,对国家身份建构的相关研究不仅仅是国际政治研究领域的热门课题,话语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对其研究亦愈发呈现出增长之势。目前,从整体来看,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内容广泛、成果丰硕,主要涵盖了在已有理论框架内对身份进行整体述评以及对其建构过程的分析。具体可细分为功能类、策略类和关系类。所用理论视角主要在批评话语分析和语用分析的框架内展开,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同时,现有研究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研究思路受限,惯用一种理论阐释问题而较少涉及跨学科性的交叉研究;也有研究方式尚待破执,传统的定性研究无法完全满足科研需要,适当运用各种语料库处理方法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处理,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度。针对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选取国家话语范畴内的国家领导人话语,具体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外交演讲话语为研究对象,一则尝试结合语料库研究方式解析语篇所构建的中国多重国家身份;二则通过学科交叉研究拓展思维域度,以肯尼斯·伯克(Kenneth Burke)的新修辞学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并辅以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构筑了国家身份建构及其话语修辞策略的语篇分析范式。国家话语的国家身份相关研究视角广阔,论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宏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的是伯克戏剧主义修辞的动机理论和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语料库研究、定性研究以及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式,从整体上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研究发现,习近平主席的外交演讲语篇具体构建了中国作为新兴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负责任大国和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大国四种国家身份。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根本动机一方面在于维护中国自身的发展利益、安全和主权利益以及文化利益等,另一方面亦兼具世界情怀,着力兼顾全球以及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直接动机是使国际社会各方在达成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以行动共同体为驱动力,切实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付诸于行动。在微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戏剧主义修辞的同一理论和抽象理论,详细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怎么样”的问题。换言之,在结构安排上,论文顺次从内容同一、形式同一和辞格同一这三个层面探究国家身份建构的内部话语机制,即修辞策略。研究发现,中国国家身份建构的内容同一策略分别包含了同情同一、对立同一和无意识同一三种实现路径。相应地,与内容同一相辅相成的形式同一策略则从规约形式、重复形式和递进形式三个方面展开。此外,在辞格同一策略内,我们发现了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三大主体隐喻辞格,即建筑隐喻、拟人隐喻和旅程隐喻。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身份的建构从来不是自说自话的“一言堂”,而是内在结构与外在结构共同建构的结果。其中,内在结构可视为身份的“自我”构建,相应地,外在结构即为身份的“他者”构建。因此,论文虽以西方修辞学为基石探究中国国家领导人由内在自建国家身份的话语策略机制,但并未忽略外在的他建效果。根据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9》,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中国国家形象同论文所探讨的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的结论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充分说明中国国家身份的自建效果已经得到了他者的广泛认同,同时,也为该研究提供了合法性的现实理据。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在理论上,将西方修辞学与国际政治理论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建立一种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新颖分析模式,有利于丰富政治话语研究的学术资源;(2)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混合研究范式,突破了以往以一种模式进行研究的单一方法,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话语研究过于主观的诘难,为政治话语的阐释增加具体的实证支撑,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3)在研究视角上,将研究的焦点从传统侧重对受众的单向劝说转为开展与受众的双向认同。在语篇的分析中,我们着重讨论的是演讲者在与受众的互动中是如何合理调度相关的修辞资源来实现国家身份的有效建构;(4)在研究价值上,面对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突破性地选用中国国家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外交演讲,使本项课题研究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增强内部的民族凝聚力,又有助于增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推进国际话语新秩序的建构。
魏德红[7](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范为[8](2020)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中美两国在东亚地区的权势转移日益显现,美国对中国的战略定位经历了从“利益攸关方”到“战略竞争者”的重大转变,并开始实施趋向于对华“遏制”的战略。中美两国不断加剧的战略竞争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中美关系走向的负面猜测。随着权势转移进程的持续,中美两国是否会滑向摩擦、冲突甚至新冷战的危险境地?在权势转移态势最为明显的东亚地区,中美关系又将具有怎样的结构状态?这样的结构状态是会持续胶着的存在下去,还是存在破解的可能?这些问题是本文探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的落脚点和切入点。目前,以结构理论的视域考察中美关系仍然存在着重结构轻能动的问题。静态的结构决定论在东亚中美关系研究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国际关系领域中独特和传统的层次分析法也进一步割裂了结构与能动融合的可能。长久以来,国际关系领域关于结构与能动的研究基础是隐含在分析层次的研究规范之下的。人、国家、体系的分析层次一经确定下来,便成为了国际关系学科独特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上有别于其他学科,因而被广泛的应用在探讨国际社会中各种层出不穷的问题上。但是,较少学者以质疑国际关系层次分析研究方法的角度来化解主客观对立、弥补结构单元之间的鸿沟。受此影响,中美关系的研究也难脱桎梏。以结构理论以及层级分析研究方法探讨这一重要关系的着作汗牛充栋,但能弥合中美关系研究范畴中的结构能动对立的较为少见。受国际关系领域中“实践转向”的影响,本文以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理论依托,从场域、惯习、实践三者的闭合循环关系出发,提出一个解释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的分析框架,即场域位置关系、国家惯习、国家实践三个维度的解析框架,区域场域与国家实践藉由国家惯习这一中介概念达成了相互建构的融合关系,而东亚地区的中美关系结构在本质上归属于这一理论范畴。因此,本文借由场域理论同时结合国际关系领域中对结构特性的一般性划分构建了一个外在的分析框架;借由场域、惯习、实践三者的关联性构建了一个内在的分析框架。通过外在框架,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结构可以划分为权力关系结构、地缘关系结构、领域关系结构、实践关系结构。通过内在的分析框架可知,东亚地区的中美关系互动总是在上述场域中进行的。场域是按照特殊的逻辑规则、资本以及由此产生的位置关系构成的等级制结构。在场域中,国家依据资本与惯习进行策略选择,彼此间的互动构成内在的具有等级制的位置关系。例如在东亚场域中中美权力结构对应的是“守成国”与“崛起国”的位置关系;地缘结构对应的是海陆“两分”的位置关系;领域结构对应的是安全经济“二元”的位置关系。场域中位置关系在形成过程中深受惯习影响,惯习尤其对国家能动者的策略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如在权力结构中受权势转移惯习影响对华实行竞争性经济策略的美国;在地缘结构中受海权惯习影响实行介入东亚地缘策略的美国,与受主权惯习影响实行近海防御策略的中国;在领域结构中受防御现实主义、同盟起源惯习影响实行同盟保障策略的美国,与受“以经促政”惯习影响实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策略的中国。尽管在场域位置关系与惯习双重作用下形成的各关系结构对中美关系的良性发展较为不利,但中美两国可以发挥国家能动者的实践作用,开启反思性思考与监控,避免结构所带来的固有逻辑,例如避开权力结构中的“修昔底德”陷阱,建构“容纳”型的中美关系结构。通过上述理论探讨与现实分析,本文认为,在“大国无战事”的时代,科技与规则是相较于暴力与战争更为有效的竞争工具。中国没有意愿与美国发生冲突或进行新一轮冷战。美国也应该采取符合自身现实的对华战略,重新提振自身经济、惠及世界贸易。如果中美两国都沿着这个方向进行实践,那么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东亚会迎来一个中美之间以规则赢取领域实力融合的时代;一个避免挑起地缘争端,化解冲突性惯习的时代;一个“守成国”容纳“崛起国”时代。
刘滢泉[9](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靳匡宇[10](2020)在《自体性观照下的美国海事管辖权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的对象为美国海事管辖权1的变迁。首先通过对海事管辖权自体性早期发展及消亡历程的阐释,指出美国海事管辖权的统一性理想及其现实境遇。在殖民地经验、英国先例以及欧陆海事法传统的复合影响下,美国海事管辖权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扩张的过程,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然而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在海事管辖权统一性2追求过程中有超越界限的情形,比如在海事侵权管辖权的扩张过程中,由于传统“地点标准”的惯性影响,导致大量单纯发生在水上的欠缺海商事因素的案件被纳入海事管辖权范畴,引发了实践中的极大混乱。纵观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发展历程,具有鲜明的人道主义色彩,比如“海事法庭是船员的监护人”,就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深入到海事法官的观念之中,当然也存在新时代下保守的情形,在个别历史时期,一般海事法在水上人身伤害案件中处于缺位状态,以至于在后世饱受批评。在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变迁过程中,一般海事法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承担着引领性功能,立法在后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海事法由法院运用,具有灵活性和统一性等优点,然而也存在因为规范性要素不足、不确定性较大而被误用等问题。在我国当下,也存在类似于美国扩张海事管辖权的需要和隐忧。扩张的需要在于:我国传统受到“轻海重陆”观念的影响,一度缺少经略海洋的规划,导致海事管辖权的外延狭窄,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出,扩张海事管辖权成为举国共识。此外,船员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我国亟需更新。在我国,从历时性角度观察,船员保护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从共时性的视角,不难发现我国的船员保护和西方国家存在不少差距,这不但体现在工资福利条件的保障上,更多地表现在海事司法理念之中,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海事管辖权对船员的特别关怀。此外,海事习惯规则在我国海事管辖权中的运用具有局限性,除了国际海事惯例之外,其他惯例尚没有获得应有的适用地位。美国经验从正反两方面对我国海事管辖权的变迁带来启示。我国海事法院应以指导性判例为抓手,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海事习惯规则,肯定其优于一般民事规定的法源地位,以实现海事管辖权的合理扩张,达致更契合海商事本质的海事司法管辖权。本论文尝试通过对美国海事管辖权变迁经验的阐释和检讨,以期对我国当下扩张海事管辖权的变革实践有所启示。在内容框架上,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共七章)和结语,共九个部分:具体章节如次。导论部分阐述本文的写作缘由,对相关文献进行概括梳理,交代研究方法。论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了革命之前的海事司法管辖权。第一节主要阐述了美国海事管辖权的世界历史背景。海事管辖权历史的滔滔长河主要有两条源流,分别是普通法国家中的海事管辖权和欧陆国家中海事管辖权,它们在不同程度上给美国海事管辖权提供了历史资源。论文在介绍一般海事法的历史背景基础上,分析了海事管辖权从海事自体法时代到国家主义时代的演变历程。着重讨论了自体法时代在英国的兴起与消逝以及中世纪海事自体法下的特殊关怀取向。第二节主要阐述了海事管辖权在殖民地新世界中的交锋。首先分析了北美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的起源,在殖民地早期呈现出国旗跟着商业走的特点,而后随着英国在殖民地控制力的加强,普通法院和海事法庭延续着在殖民地母国的争斗,其中夹杂着王权和贵族的博弈。由于殖民地处于中心和边缘之间,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呈现出一定的离心倾向。第三节首先列举了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典型诉讼形态,其次分析了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的统一性特点。最后归纳出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中的特殊关怀取向。论文第二章主要阐述了美国宪法出台前后新旧传统的缠斗与海事管辖权制度的诞生过程。第一节主要论述了美国革命时期在海事司法管辖权的统一性追求及其失落。革命先贤们大胆开展了海事管辖权的新实验,开创了美国海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革命时代的州海事法庭和上诉法庭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凸显了管辖权变革的艰难,并对其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和检讨。第二节总结了北美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对后世的遗产。指出了革命时代的管辖权探索为后世提供了多项制度的历史实践,提示宪法海事管辖条款出台后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发展方向。第三节论述了美国宪法制定之后海事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渊源,指出宪法海事司法条款对海事管辖权的统摄性和解释上的开放性,并分析了其对后世海事管辖权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对诉讼者权利保留条款的阐述,指出其在实质上属于联邦主义下的妥协,为后世海事管辖权的实践扩张埋下伏笔。第四节通过回溯两大法系历史中的海事司法管辖权,阐述了海事司法管辖权变迁的观念源流。第五节通过海事管辖事项公法抑或私法的辨析,揭示了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内容属性以及必然的时代转向。论文第三章主要阐述了美国联邦主义体制对海事管辖权变迁的影响,具体包含影响和制约两个方面。第一节首先分析了横向联邦主义之下的国会角色。通过海事管辖权在宪法制定之前、南北战争之前、南北战争之后三个历史阶段的变迁再现了国会角色从隐居幕后到走向前台的历程,随后介绍了国会关于海事管辖权的重要法规,这些法规均在海事管辖权变迁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会和法院之间围绕海事管辖权的互动。第二节对纵向联邦主义之下的各州角色进行了阐述。指出州权在海事管辖权变迁中承担着多元角色,其不仅是海事管辖权扩张的坚定异议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相关救济与权利的提供者,承担着补位的功能。随后对州法在海事管辖权中的适用进行分析,通过其适用可以看到州在联邦海事管辖权中的深度渗入,并对由此而生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对策进行了简要介绍。论文第四章主要阐述了一般海事法的价值功能和制度实践。第一节首先分析了一般海事法的价值功能,亦即一般海事法的统一性追求和特别关怀取向,并阐述了其间的关系。第二节阐述了大陆法视野下的一般海事法以及其对美国海事管辖权发展变迁的影响。第三节阐述了普通法视野下的一般海事法。首先,通过分析普通法在美国海事管辖权中的演变,并以伊利案和詹森案为时间分界,阐述了一般海事法在海事管辖权变迁中的影响。在此过程中,一般海事法救济和海事司法管辖权持续扩张。第四节阐述了一般海事法的法律渊源,列举其四种表现形式,亦即:以奥内隆法典为代表的欧陆制定法;航运业的通用形式、术语和惯例;新时代原则和观念的影响;历史立法。第五节主要阐述了联邦法院在海事管辖权变迁中的主要角色,其作为一般海事法的掌舵者,和国会和州之间的关系。第六节旨在统一性视野下,对一般海事法在海事管辖权变迁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评价。第五章主要论述了扩张下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及其自体性失落。第一节主要阐释了美国海事管辖权在时空维度的拓展。首先,介绍了美国海事管辖权中船舶和可航性水域概念的变迁,二者构成了海事管辖权变迁的概念基础;随后对美国海事管辖权的空间延展进行了叙述,意即从“潮汐水域”进发,止于“所有可航水域”,实现了海事管辖权通航水域的全覆盖。第二节阐述了海事合同管辖权标准沿革,其从最初期的地点标准逐渐回归其本质属性,并进而分析了船舶建造合同、船舶保险合同和海事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初步合同原则对海事合同管辖权的影响。最后在统一性视野之下做出评价。第三节阐述了海事侵权管辖的标准变革,首先对海事侵权管辖进行了概论,并对严格地点标准的消逝进行了历时性分析。海事管辖权在扩张过程中,相关联系标准次第出现。最后,主要对工业时代下人身伤亡的海事法救济进行了阐述。第四节主要关注海事管辖权的特别关怀取向,首先是一般海事法下的船员权利。美国船员保护既有继承,也有突破,随着时代的演变,美国海事管辖权下船员保护日渐多元化。其次是衡平救济的正式纳入,主要围绕美国法律研究所对1966年合并的评估阐述了管辖权合并下的海事统一性。第五节论述了面向公海的美国海事管辖权,通过海事管辖权在国际层面的拓展,展现了海事司法管辖权在实践中收缩的另一面相。第六章重估了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价值功能。第一节归纳总结了百年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价值取向。首先指出了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存在统一性追求和特别关怀两大取向,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节指出了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商业品质和独特性格。通过分析其在商业中的角色,凸显了其护佑海商业发展的本质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变迁规律;第三节指出在联邦主义背景下一般海事法在实践中的失措、未尽的统一性及其表现形式,并进而引申出美国海事管辖权所能提供的经验和启示;第四节重估了几个世纪以来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变迁模式。从自发秩序和建构秩序的综合视角,归纳出海事管辖权的本质属性和应然方向,并在历史经验辨识的基础之上,寻求海事管辖权统一性迷局的理论和实践破解之道。第七章回归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主要论述了美国法观照下中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困惑与成长。第一节在多重视野下对我国海事管辖权的扩张进行正当性分析。主要从规范角度、传统角度、现实角度、未来愿景等四大方面论证了我国海事管辖权扩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二节阐述了自体性危机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实践样态,主要包括我国海事管辖权受案范围的扩张之失、海商案件民法一般性规定适用的泛化、普通法院和海事法院间的管辖权冲突;第三节在比较法关照下对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从价值层面进行系统检视。在美国海事管辖权的扩张经验及历史检讨的基础上,对我国海事管辖权从功能视角下进行价值反思;第四节尝试对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进行价值重构和功能厘定;第五节指出,美国海事管辖权在机构互动、海事习惯法、特别关怀理念和管辖权拓展模式四方面的经验是中美海事管辖权的交集之所在,也是我国海事管辖权改革的突破点。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初步提出若干扩张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具体设想。本文结语部分在美国海事管辖权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超越自体性的角度对我国海事管辖权制度改革的应然方向进行总体评价。本文的研究任务在于为当下我国海事管辖权的扩张进行论证,并对相关附随问题提供比较法上的解决经验:在我国规划建立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当下,借鉴美国海事管辖权历史经验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借鉴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基础之上,海事管辖权价值取向应该从自体性价值和对船员特别关怀两个方面进行定位,对于其功能设置,可以考虑海商事联系标准,但应注意美国法经验教训,防止标准的抽象化阐释。构建起以实质性海事联系为基础,兼顾统一性价值和弱势群体特殊关怀的受案范围规则体系,宜提倡一种“限定的自体性”,这种自体性不要求将所有涉海的案件一网打尽,而是采取“有进有退”的策略,从而提高我国海事管辖权的制度吸引力和影响力,从而服务于我国的海洋强国战略。
二、太平洋:动力源自尝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太平洋:动力源自尝试(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七丘之城”:从里斯本、果阿到澳门 ——跨文化视野下15-18世纪罗马“圣城”景观在欧亚大陆的复制与改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主要视角与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结构 |
第四节 15-18世纪欧亚大陆“罗马城市”图像的研究语境 |
一、葡萄牙“罗马城市”景观研究 |
二、葡萄牙殖民地城市景观研究 |
三、澳门城市图像的跨文化研究 |
第五节 问题的提出:罗马圣城景观在里斯本、果阿与澳门? |
第一章 、七丘:罗马“圣城”景观的形成 |
第一节 罗马早期的山地景观及其演变 |
一、“七丘”的建立 |
二、城市形象的早期传播 |
第二节 七丘之城:文艺复兴时期罗马的理想形象 |
一、尼古拉五世的“理想城市”图形式规划 |
二、利奥十世时期的“重建罗马”建筑计划 |
三、耶稣会与保罗三世时期的高地建设 |
四、世界的形象:新时期的“七丘之城” |
第三节 又见罗马?——圣城景观的转移 |
小结 |
第二章 、里斯本的山城建设与“水上罗马”的形象 |
第一节 背景:葡萄牙的“山城”传统与大航海时期的形象改造 |
一、山城传统与基督教的空间理念 |
二、高地与内城建筑、道路体系 |
三、高地防御的新发展 |
第二节 里斯本山城的早期“罗马化” |
第三节 曼努埃尔一世的理想城市与高地重心转移 |
第四节 若昂三世的“重建罗马”与“七丘之城”形象 |
一、罗马教廷与罗马城市图像的影响力 |
二、奥朗达的“重建罗马”城市改造 |
第五节 水上的罗马:若昂五世时期的“形象转变” |
一、耶稣会的高地争夺战 |
二、菲利波·尤瓦拉的里斯本“新罗马”计划 |
第六节 结束与开始:震后的里斯本 |
小结 |
第三章 、果阿与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的“滨海山城”理想 |
第一节 山城理想初探:七城岛与真十字 |
第二节 葡萄牙亚洲殖民地中的山城与理想的图形式规划 |
第三节 前殖民时期的山城果阿 |
第四节 殖民时期果阿的高地景观演变 |
一、城市高地与圣城格局的形成(1510-1604年) |
二、又见“水上的罗马”:滨水区的建筑景观建设(1605-1759年) |
第五节 里斯本还是罗马?——果阿的“七丘之城”形象 |
小结 |
第四章 抵达远东:澳门半岛上的“东方圣城”景观 |
第一节 濠镜澳——被遗忘的“真十字”之地 |
一、东亚的“维拉科鲁兹地” |
二、“另一端的岛屿”:七洲山 |
三、十字与王冠之盟——十字门 |
第二节 开埠前的高地景观(1557年之前) |
第三节 开埠早期“中央高地”的建立(1558-1582年) |
一、“城市制高点”——圣保罗山 |
二、澳城的另一面相:本土力量对高地景观的影响 |
第四节 “山巅之城”格局的形成(1583-1700年) |
一、17世纪“高地建筑”的建立 |
二、七个“堂区”,一种格局 |
第五节 水上圣城的东方形象:妈港神名之城 |
一、“复原”记忆:源自地中海的岛屿“理想” |
二、新旧理想的交替:山城形象的革新与没落小结 |
小结 |
第五章 、从复制到改写:15-18世纪圣城景观在欧亚大陆的“转移” |
第一节 从山地、平原到海滨:罗马山城的“转移” |
第二节 “水上的圣城”及其形象的形成 |
第三节 从地中海、大西洋到印度洋:岛屿山城的崛起 |
一、贸易模式与滨海山城的形成 |
二、新媒介中心的出现:“岛屿”上的帝国理想 |
三、高地的竞争者——宗教团体 |
第四节 从里斯本、果阿到澳门:圣城景观的“改写”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葡萄牙东方殖民地所有要塞、城镇平面图之书》图像、部分文本列表 |
附录二、果阿、里斯本教区列表、示意图 |
附录三、从全景到街景——从里斯本东方艺术博物馆藏“十三行潘趣酒碗”看“长卷式”城市视野的形成 |
附录四、由“指针”导向的城市视野——一件东西城市瓷盘上的跨洋航路与家族版图 |
致谢 |
学术成果统计-作品、论文及专着发表 |
学术成果统计-展览及获奖 |
(3)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延展 |
第二章 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核心内涵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时代嬗变 |
第二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设想与实践 |
第三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五大支柱与“三大经贸合作协定” |
第三章 日本经济外交的外延扩大 |
第一节 “大阪轨道”:日本经济外交的话语构建 |
第二节 政府开发援助计划(ODA):日本经济外交的变异 |
第三节 应对“谣传损害”的危机公关:日本经济外交的新范式 |
第四章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特点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国内外动因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特点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趋势与展望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演变趋势与困境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相关研究 |
(二)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研究概况 |
(三)现代性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现代性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三)具体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 |
四、核心概念 |
(一)现代性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 |
第一章 “侍奉上帝”与宗教信徒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时期的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阶段的美国社会发展样态 |
(二)前殖民阶段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概况 |
二、“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清教政治模式在殖民地初步践行 |
(二)殖民地经济贸易水平逐渐增强 |
(三)欧洲文化教育传统在北美的沿袭 |
(四)宗教性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 |
三、“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义问答”模式中的家庭教育 |
(二)“社区布道”中的科学知识推广 |
(三)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科学实践 |
(四)“报刊出版”中的科学知识扩散 |
四、“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为开拓“新耶路撒冷”而教 |
(二)教育类型与方式分散多样 |
(三)以立法巩固教育的宗教性 |
(四)教育的实用性倾向日渐凸显 |
五、“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宗教神性对自然人性的无情宰治 |
(二)“杂乱拼凑”的教育师资队伍 |
(三)“潜匿于神学体系中的科学知识”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层级化明显 |
第二章 “科学立国”与“国家公民”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新生国家为自由民主而战 |
(二)“旧科学”的落寞与“新科学”的荣盛 |
(三)“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的发展 |
(四)以立法形式巩固民主政治观的实践 |
二、“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培育民族情感”的场馆科学实践 |
(二)“宣扬理性”的公共讲座与科学博览会 |
(三)“知识福音”与教会性科学知识推广 |
(四)政治主导的科学知识推广实践 |
(五)职业科学人的热情参与 |
(六)“公民社会塑造”与科学新闻出版 |
三、“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科学立国”成为核心价值诉求 |
(二)“宗教性的消退”与“世俗化的觉醒”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具有国家化倾向 |
(四)注重借鉴西欧教育的优质经验 |
四、“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立国之师”的质量参差不齐 |
(二)“科学立国”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
(三)“科学立国”的实利主义倾向显现 |
(四)“国家公民培育”面临“肤色歧视” |
第三章 “技术时代”与“科技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内战对美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 |
(二)“手工训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教育实践 |
二、“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会推行的“科学肖陶扩之旅” |
(二)“政府推动”的技术知识推广 |
(三)“报刊科学”中的科技知识传递 |
(四)科学场馆的科学知识宣传 |
(五)技术行会的产业技能培训 |
(六)“新闻媒体人”的科技资讯传播 |
三、“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以培育具有技术理性的产业人为目标 |
(二)教育内容更注重生产实用性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遵循“新闻模式” |
(四)“新闻人的出场”与“科学人的隐退” |
四、“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唯技术理性的价值取向盛行 |
(二)科学新闻的“碎片化”与“主观化” |
(三)伪科学与迷信冲击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出现衰退迹象 |
第四章 “科学危机”与“批判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危机”激化了美国社会发展矛盾 |
(二)“莫斯科的威胁”与“华盛顿的警觉” |
(三)公众“科学万能论”价值观的消解 |
(四)“经济起落”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颠簸” |
二、“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新闻科学”的“荧幕化”与内容“专精化” |
(二)增强公众科学鉴别力的“电视科学” |
(三)创设“科学原生态”的场馆科学模式 |
(四)“共筑科学理解力”的“科学共同体” |
(五)“从做中学”的社区化科学教育 |
三、“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理解科学”的政治取向较为明显 |
(二)理性批判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三)“现代公众”概念的逐渐清晰化 |
(四)科学与消费的联姻:“科学广告”盛行 |
四、“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消费文化对公众理智精神的侵蚀 |
(二)科学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滑落 |
(三)迷信和虚假内容仍然充斥其中 |
(四)公众定位从“知识缺失”转向“理解缺失” |
第五章 “交往社会”与“实践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哲学的“生活实践转向” |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
(三)社会转型对非正式科学教育提出新要求 |
(四)美国社会持续关注科学教育事业 |
二、“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为公众参与科研创设“公共科学领域” |
(二)鼓励实践探索的科学场馆活动 |
(三)推行交互对话的科学传播模式 |
(四)“活动式”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开展 |
(五)“专业化”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强调公众参与科学的机会平等 |
(二)注重科学参与的交互性对话 |
(三)凸显公众参与科学的情境化 |
(四)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的成效测评 |
四、“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公众参与”面临过度商业化的侵蚀 |
(二)科学人与公众的科学理解错位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缺乏自我批判反思 |
(四)公众参与科学的活力受限 |
第六章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审思:历程审视、影响因素、经验与反思 |
一、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审视 |
(一)目标追求: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 |
(二)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 |
(三)实践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 |
(四)“自我批判”: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 |
二、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美国文化传统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二)资本主义精神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分权自治政治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四)科学自身发展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实践经验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清晰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实施模式多元化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社会支持力度高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更强调成效评价 |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与反思 |
(一)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 |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三)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转译 |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改革年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5)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假设 |
四、研究方法 |
五、章节安排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对外事务研究的理论解释 |
第一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以地方为中心的平行外交理论 |
二、城市外交 |
三、多层外交理论 |
四、关于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多种理论解读 |
第二节 地方对外事务与中央外交 |
一、地方对外事务的性质 |
二、地方对外事务对中央外交运作的影响 |
三、中央政府的应对之举 |
第二章 20 世纪90 年代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动力机制 |
第一节 外部驱动因素 |
一、外部经济因素 |
二、外部政治因素 |
第二节 内部驱动因素 |
一、梅内姆政府的结构性改革 |
二、地方对外事务的合法化 |
三、地方分权趋势和外交联邦主义 |
第三章 阿根廷地方对外事务的机制、议程和渠道 |
第一节 机制建设 |
一、联邦事务司的统筹协调 |
二、地方的机构调整和各方协同 |
第二节 主要议程 |
一、经济类“低阶政治”议程 |
二、非经济类“低阶政治”议程 |
三、“高阶政治”议程 |
第三节 介入渠道 |
一、国内渠道 |
二、国际渠道 |
第四章 首都自治市的“大都会外交” |
第一节 布市地方对外事务机制 |
一、“全球城市”目标 |
二、央地法律保障 |
三、公共部门设置 |
第二节 2006 年布市的对外事务 |
一、双边事务 |
二、多边事务 |
三、国际技术合作 |
四、国际融资 |
第三节 布市对外事务的新发展 |
一、旅游和文化:优势资源实现外向增长 |
二、承办国际活动 |
第五章 联邦各省的对外事务实践 |
第一节 联邦各省的对外事务机制 |
一、地方对外事务的部门设置 |
二、区域机制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
一、新库约区域:两洋走廊中线铁路、新黑水跨国隧道 |
二、北格兰德区域:贝尔格拉诺货运铁路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一、门多萨省:多元开采的“矿产大省” |
二、圣胡安省:两大世界级金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源起 |
1.2 理论框架 |
1.3 研究问题和方法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创新之处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治话语研究综述 |
2.1.1 政治话语的界定 |
2.1.2 政治话语研究述评 |
2.2 国家话语研究综述 |
2.2.1 国家话语相关概念 |
2.2.2 国家话语研究述评 |
2.3 身份研究综述 |
2.3.1 身份认知初探 |
2.3.2 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4 国家身份研究综述 |
2.4.1 国家及国家身份认知初探 |
2.4.2 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5 小结 |
第三章 戏剧主义修辞 |
3.1 引言 |
3.2 肯尼斯·伯克修辞思想研究概述 |
3.2.1 肯尼斯·伯克新修辞学理论:传承与创新 |
3.2.2 肯尼斯·伯克修辞学理论研究成果 |
3.2.3 肯尼斯·伯克修辞理论对国家话语研究的意义 |
3.3 修辞动机 |
3.3.1 动机与行为 |
3.3.2 动机与否定 |
3.3.3 戏剧五位一体 |
3.4 辞屏 |
3.4.1 “辞屏”的概念 |
3.4.2 “辞屏”的特点 |
3.5 同一 |
3.5.1 同一与分离 |
3.5.2 同一与实质 |
3.5.3 同一的方式 |
3.6 国家话语、国家身份与修辞认同三元合一的研究合法性探析 |
3.7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多重国家身份的建构 |
4.1 引言 |
4.2 中国声音 |
4.3 中国身份 |
4.3.1 新兴大国 |
4.3.2 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4.3.3 负责任大国 |
4.3.4 东方文明大国 |
4.4 国家身份建构动机 |
4.4.1 根本动机:利益共同体 |
4.4.2 直接动机:行动共同体 |
4.5 小结 |
第五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内容同一策略 |
5.1 引言 |
5.2 同情同一 |
5.2.1 以构建“家族质”实现身份认同 |
5.2.2 以构建“几何质”系紧合作纽带 |
5.2.3 以构建“方向质”付诸共同实践 |
5.3 对立同一 |
5.3.1 世界经济增长面临困境 |
5.3.2 地缘政治危机频现 |
5.3.3 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
5.4 无意识同一 |
5.4.1 第一人称复数“我们” |
5.4.2 表达美好人格的词语 |
5.5 小结 |
第六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形式同—策略 |
6.1 引言 |
6.2 规约形式同一:文体结构 |
6.2.1 绪言:称呼与问候语 |
6.2.2 关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3 基于共同利益的行动倡议叙述 |
6.2.4 关于中国形势、中国道路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5 中国方案、中国举措叙述 |
6.2.6 结尾:致谢与祝福语 |
6.3 重复形式同一:叙事 |
6.3.1 叙事对主题的导引 |
6.3.2 叙事构筑情感认同 |
6.4 递进形式同一:修辞推论 |
6.4.1 完整修辞推论 |
6.4.2 省略大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3 省略小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4 省略结论的修辞推论 |
6.5 小结 |
第七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辞格策略 |
7.1 引言 |
7.2 建筑类隐喻 |
7.2.1 建筑隐喻描述 |
7.2.2 建筑隐喻说明 |
7.3 拟人类隐喻 |
7.3.1 拟人隐喻描述 |
7.3.2 拟人隐喻说明 |
7.4 旅程类隐喻 |
7.4.1 旅程隐喻描述 |
7.4.2 旅程隐喻说明 |
7.5 其他隐喻 |
7.5.1 疾病类隐喻 |
7.5.2 文化类隐喻 |
7.6 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8.1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研究发现 |
8.1.1 主要观点:话语、互动、同一三位一体 |
8.1.2 研究发现:回答中国国家身份建构“三问” |
8.2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7)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国际关系结构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美两国双边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东亚秩序变迁与中美关系的研究 |
(四)关于文献综述的评价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结构的一般性特征及在东亚中美关系中的应用 |
一、结构的整体性:以关系为本的结构 |
(一)结构整体性的内涵 |
(二)场域:位置间关系的构型 |
二、结构的空间性:能动者的地位、反思与规范 |
(一)位置关系、等级秩序与空间 |
(二)场域争斗与空间内竞争 |
(三)惯习、实践与空间 |
三、结构的领域性:资本的掌控与争夺 |
(一)受特定逻辑支配的资本 |
(二)元资本与资本间的兑换 |
(三)国际社会场域中的资本兑换 |
四、结构的转换性:在惯习和现实的变化中寻求改变 |
(一)惯习与场域 |
(二)惯习与实践 |
(三)惯习与历史 |
五、结构理论在中美关系研究中的应用 |
(一)结构性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的适用性 |
(二)结构性理论在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研究中的应用 |
第二章 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现状 |
(二)争斗:战略进攻与战略防御 |
(三)“守成国”与“崛起国”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权力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对权力转移问题的认识 |
(二)中国对和平发展的认识 |
三、东亚地区中美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惯习:“美国优先”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碰撞 |
(二)场域:中美战略竞争将持续 |
第三章 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现状 |
(二)争斗:中美的海陆冲突 |
(三)中美海陆“二分”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地缘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的均势与海陆二元思想认识 |
(二)中国的陆权思维与海洋意识觉醒 |
三、东亚地区中美地缘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场域:中美东亚海域竞争将持续 |
(二)惯习:航行自由与海洋主权的碰撞 |
第四章 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结构 |
一、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场域的基本评析 |
(一)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现状 |
(二)争斗:中美的区域制度之争 |
(三)中美安全经济“二元”的位置关系 |
二、中美对领域关系的认识与惯习 |
(一)美国的防御现实主义与同盟起源 |
(二)中国对政治经济关系的辨证认识 |
三、东亚地区中美领域关系的发展趋势 |
(一)场域:中美经济领域竞争将加剧 |
(二)惯习:同盟信仰与以经促政的碰撞 |
第五章 东亚地区中美实践关系结构 |
一、促进中美形成容纳的区域关系 |
(一)发展各领域齐头并进的综合国力 |
(二)改造自身惯习、把握美国惯习 |
二、建设中美共存的地缘关系 |
(一)坚持发展有限海权 |
(二)管控冲突性惯习 |
三、资本兑换融通弱化二元格局 |
(一)积累知识资本提升规则制定能力 |
(二)建设东亚领域关系共同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自体性观照下的美国海事管辖权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概念辨析及主题限定 |
四、研究方法及难点创新 |
第一章 从殖民地走来:革命之前的海事管辖权 |
第一节 介入神秘的海洋:海事管辖权的历史背景 |
一、从海事自体法时代到国家主义时代 |
二、海事管辖权在英国的兴起与衰退 |
三、中世纪海事自体法下的特殊关怀取向 |
第二节 新世界中的交锋:重商主义时代下的管辖权历程 |
一、国旗跟着商业走:北美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初生 |
二、穿越艰难时世:北美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发展 |
三、在中心和边缘之间: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离心倾向 |
第三节 统一性的基因: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运行形态 |
一、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典型诉讼形态 |
二、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统一性特点 |
三、殖民地海事司法管辖权中的特殊关怀取向 |
第二章 旧制度的缠斗与美国海事管辖权的新生 |
第一节 革命发出的声音:不尽成功的海事管辖权统一实践 |
一、革命前夕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危机 |
二、革命时代的海事管辖权实验:以“积极号”帆船案为例 |
三、未完成的统一事业:海事管辖权变革的得与失 |
第二节 新制度的垫脚石:北美殖民地海事管辖权的遗产 |
一、为后世提供了多项制度的历史实践 |
二、提示宪法后时代海事管辖权的发展方向 |
第三节 统一性的新起点: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宪法依据 |
一、迈向统一性:海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
二、联邦主义下的妥协:诉讼者权利保留条款 |
第四节 因循与扩张之路:海事管辖权变迁的观念源流 |
一、管辖权的本源:美国海事法中的大陆法魅影 |
二、从奉行到抽离:美国海事管辖权中的英国经验 |
三、更自由的经验:北美殖民地管辖权对后世的影响 |
第五节 公法年代的终结:海事管辖权变迁的私法转向 |
一、海事管辖权的公法年代 |
二、海事管辖权变迁中的私法转向 |
第三章 联邦主义情境下美国海事管辖权的运作 |
第一节 横向联邦主义之于海事管辖权变迁 |
一、国会角色的时代变迁 |
二、国会制定法与海事管辖权的拓展 |
三、国会和法院的配合与制衡 |
第二节 纵向联邦主义之于海事管辖权变迁 |
一、州权在海事管辖权的双重角色 |
二、海事案件中的州法适用及对海事管辖权的影响 |
第四章 一般海事法对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塑造 |
第一节 一般海事法的概念探析 |
一、一般海事法的内涵与外延 |
二、流动的一般海事法 |
第二节 一般海事法的制度源流 |
一、一般海事法的欧陆法基因 |
二、一般海事法的普通法源流 |
第三节 一般海事法的法律渊源 |
一、以奥内隆法典为代表的古海法典 |
二、航运业的通用形式、术语和惯例 |
三、新时代观念和一般原则的影响 |
四、比较历史立法和各国法院判例 |
第四节 一般海事法的美国发展 |
一、詹森案之前的一般海事法 |
二、詹森案之后伊利案之前的一般海事法 |
三、伊利案之后的一般海事法 |
四、持续变迁中的一般海事法 |
第五节 一般海事法的机构运作 |
一、法院与一般海事法 |
二、法院和国会的角色互动 |
第六节 一般海事法的效果评价 |
第五章 扩张下的美国海事管辖权及其功能失落 |
第一节 向西部水域进军:海事管辖权空间维度的拓展 |
一、物理空间的重构:船舶和可航性水域概念的变迁 |
二、不断扩大的疆域:海事司法管辖权向棕水水域的扩张 |
第二节 拓宽流动的边界:美国海事合同管辖权的扩张 |
一、先例难弃:地点标准的革命后时代 |
二、告别传统:地点标准在合同中的消亡 |
三、扩张争议:以船舶保险合同和代理合同为例 |
四、总体评价:统一性视野中的海事合同管辖权 |
第三节 严格地点标准的变迁:美国海事侵权管辖权的消长 |
一、无尽的困惑:寻找海事侵权管辖权的界线 |
二、流变的标准:严格地点标准的确立与松动 |
三、冲突的时代:人身伤亡的海事管辖权救济 |
四、未竟的统一:海事侵权管辖权变迁评价 |
第四节 特别关怀的遗泽:海事法人道主义的现代延展 |
一、从庇护到多元:美国海事管辖权之于船员保护 |
二、衡平救济的纳入:程序合并对海事管辖权的影响 |
第五节 有进有退的策略:面向公海的海事司法管辖权 |
一、海事司法管辖权在国际层面的拓展 |
二、从本国国民保护到一视同仁: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实践收缩 |
第六章 走出迷津:重估海事管辖权的价值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取向:海事管辖权的自体性追求 |
一、海事管辖权的统一性追求 |
二、海事管辖权的特别关怀取向 |
三、统一性追求和特别关怀之关系 |
第二节 现实呈现: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商业品质与独特性格 |
一、作为商业推手的海事管辖权 |
二、美国海事管辖权的变迁特征 |
第三节 实践反思:联邦主义下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得与失 |
一、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实践中的失措及呈现 |
二、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变迁中的缺憾与启示 |
第四节 模式重估:从变迁模式看海事司法管辖权的自体性 |
一、自发秩序和主权建构之间的海事管辖权 |
二、海事管辖权自体性迷局之辨识与破解 |
第七章 美国法观照下中国海事管辖权的困惑与成长 |
第一节 多重视野下海事管辖权扩张的正当性分析 |
一、从规范看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理论支撑 |
二、从传统看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历史启示 |
三、从现实看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机制保证 |
四、从愿景看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价值意蕴 |
第二节 自体性危机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实践样态 |
一、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的实践历程 |
二、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扩张中的障碍与不足 |
第三节 比较法观照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价值反思 |
一、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扩张经验及检讨 |
二、功能视角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价值之反思 |
第四节 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价值重构和功能厘定 |
一、扩张视野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价值重构 |
二、扩张视野下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的功能厘定 |
第五节 中国海事司法管辖权改革的若干初步设想 |
一、有限统一原则在海事管辖权布局中的践行 |
二、海事习惯规则在海事管辖权运作中的措置 |
三、特别关怀理念在海事管辖权价值中的引入 |
四、有进有退策略在海事管辖权拓展中的运用 |
结语:源于自体法,超越自体法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类 |
二、中文译着类 |
三、中文期刊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外文期刊类 |
六、外文论着类 |
七、外文案例类 |
八、英文法规类 |
九、网址报刊类 |
附录 :美国海事司法管辖权发展大事记 |
博士就读期间科研成果 |
博士论文后记 |
四、太平洋:动力源自尝试(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七丘之城”:从里斯本、果阿到澳门 ——跨文化视野下15-18世纪罗马“圣城”景观在欧亚大陆的复制与改写[D]. 刘爽. 中央美术学院, 2021(08)
- [3]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D]. 沈丁心. 外交学院, 2021(10)
- [4]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李青.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0)
- [5]阿根廷的地方对外事务理论与实践研究[D]. 朱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12)
- [6]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D]. 梁冠华.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7]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8]东亚地区中美关系的结构性析论(2010-2020)[D]. 范为. 吉林大学, 2020(01)
- [9]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自体性观照下的美国海事管辖权演进研究[D]. 靳匡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