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0元起征点应适当上调(论文文献综述)
刘水京[1](2020)在《减税降费和社保归税务征收后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拉动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提供就业岗位的历史使命。近年来,金融危机荼毒犹存,中美贸易争端不断,我国的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面临着消费疲软、成本攀升、竞争烈化等诸多困难,尤其是较为依赖人力、缺乏核心技术且资本比较单薄的中小微企业。为此,国家于2018年底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以减少企业税费负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将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提高企业社保参保率,提升劳力进企留企意愿,减少企业人员流失。此外,还颁布了多项“放管服”措施,用以缓解企业办税负担。然而,在与纳税人日常交谈、翻看减税降费网评时,却发现这些利好政策、措施的实效似乎没有预期般显着,有些甚至反倒加重了其总体税务负担。个中缘由,值得深究。本文认为,通用、便捷的统计方法和评判标准的缺失,是社保归税务统一征收和税务“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影响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无法反映我国中小微企业真实税负水平的关键原因。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创设一套较为高效、可行的税收负担测算方法,对中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进行量化处理。本文以惠来县中小微企业为分析对象,根据企业所在不同行业、销售收入、用工人数等指标,创设了一套较为合理、科学的税负评判标准,以小见大,对当前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了评价。根据得出的结论,从改良税负结构,加大税费优惠、减免;优化税制结构,减少财政依赖、索取;完善相关配套,提高征缴效率、水平等方面,提出了降低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的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刘朝晖[2](2018)在《5000、8000、10000…… 个税起征点到底多少才合适?》文中研究指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除了起征点的调整,更纳入了综合征收的考量,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范围和幅度都较以往有所扩大,这也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热点所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于7月底结束,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短短一个月里,新修订内容的一些焦点
吴四海[3](2016)在《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旨在考察中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区域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文章依照经济发展程度较发达、中等发达、较落后的分类次序,主要考察了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6个省(自治区)的收入分配状况,以我国2002—2014年的各省份(市/自治区)不同收入等级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样本数据,通过计算出各区域城镇居民的税前基尼系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指标(MT指数)以及相关税制因素指标并将其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了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区域对收入差距调节的作用及相关驱动因素影响的结论。研究结果表明: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而且,个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弱化的趋势,有些区域甚至出现“逆向调节”。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在调节作用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不同;这一调节作用多集中于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贫富不均问题日趋严峻,因此要努力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并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产业结构、居民收入构成等因素,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加强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努力减少其“逆向调节”的作用。
王晓婷,王世朋,张羽中,王胜,张薇,孟猛[4](2014)在《个人所得税影响因子及其弹性起征点研究》文中指出通过对影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影响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均GDP增长率、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之间存在相同的变化趋势,并且均与个人所得税增长率有着较好的线性关系,运用滑动增长模型[1]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影响因子进行分析最终建立个人所得税弹性起征点模型,制定一个动态的个人所得税弹性起征点调整方案。并预测了2014年、2015年个税应分别调整在4400元和4800元。
王婷婷[5](2014)在《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税收一直兼具天使与魔鬼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国家存续与运转不可或缺的“喂养原料”,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力后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扶持之手”;另一方面,税收兼具魔鬼属性,历史上存在的沉重税负、劣质税制以及恣意的课税,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基本权利,还带来了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法治颓败、国家覆亡等不良后果。税收的“双刃剑”作用表明,税的征收与使用应遵循其自身规律,国家不得随时“予取予与”,否则将违背税收本质,使其从“利国利民”的方式转为“祸国殃民”的手段,最终带来国家治理能力降低和人民福祉减少的双重恶果。当国家课税权力强度达到某一阈值时,纳税人将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衡,这就要求课税权力的行使应有“禁区”,以维系纳税人基本权与国家课税权之间的平衡。事实上,无论是古代中国的“轻徭薄赋”、“不可涸泽而渔”,还是近代西方的“无代表不纳税”、“税收法定”,都从不同程度表达了国家课税应有限度的思想。至现代社会,税收的主要功能已从维护阶级统治转向增进民众福祉,因而,有效制衡国家课税权力,实现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已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我国频现居民收入增速缓慢、基尼指数过高、税负痛苦过大、中小企业发展触壁等问题的背景下,合理平衡纳税人基本权利保障与国家课税权力行使之间的关系,显得更为迫切。课税禁区问题正是对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通过对税收本质、税法构造、征税实践问题的理论研讨,深入分析国民应当承受的税赋程度和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限度,进而通过强化现代税法理念、完善现行税收立法、改进税收执法程序等系统措施,将国家课税权力限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有效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并最终实现税收法治。整个研究遵循“提出问题-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建构”的逻辑主线,对课税禁区的本质内涵、发展脉络、理论根基、核心价值以及我国税收立法和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系统论证课税禁区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别立足宪法与税法层面分析梳理国内外有关课税禁区问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努力探寻国家课税权力运行的底线规则。最后,将课税禁区问题回归到中国语境,通过对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环境的分析与反思,阐述研究课税禁区问题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并力图从理念的确立、原则的修正、制度的建构三方面建构课税禁区的税法体系。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来探讨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第一章为课税禁区的范畴界定。课税禁区的税法含义、发生机理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第一部分对课税禁区的理想源流进行了梳理。在古今中外的治税思想发展和税法制度演进的过程中,课税禁区思想大致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三个历史时期,在此过程中,国家课税不能侵及税本、自由权利具有“不可取消性”等思想和制度设计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和接受。第二部分是对课税禁区基本范畴的界定。通过对关于课税禁区现有研究成果的比较吸收,将课税禁区界定为国家课税不得违背税收的本质发展规律,侵入涉及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核心内容的区域,并分别从绝对与相对、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等角度对其特征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探讨的是课税禁区的发生机理。课税禁区的存在缘于“限制的限制”基本原理,即:基于财产权社会责任的角度,国家有权以法定的税收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应当“再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避免产生国家滥用“限制权”问题。第二章为课税禁区的理论诠释。本章是对课税禁区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从社会学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角度,认为税收国家的发展应当以国家对社会的适度干预为前提,国家税收对社会缺陷的弥补不能以牺牲社会成员对其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作为代价。第二部分立足于价值学原理中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的两大价值体系,指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必须尊重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最低需求,确保纳税人以人性尊严和人格发展为核心的基本价值不受侵犯。第三部分立足于法哲学的角度,阐释了作为权利的税收正义、作为平等的税收正义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的税收正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应以权利、平等、公益共同打造的“体系正义”为指引,严格遵循税收正义塑造的征税规则依法合理课税。第四部分立足于经济学中税本与税源的关系,指出国家征税必须保证“税本”、涵养“税源”,秉持“税收中性”,不得涸泽而渔、过度课征,以保证税收的可持续性。第三章为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本章从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人格权与平等权等四项基本权利的关系说明课税禁区命题具有的核心价值。第一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保障。课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直接侵犯,要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就必须保障课税不形成对纳税人财产利益的绞杀,也不构成对纳税人财产的征收。第二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生存权保障。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增进国民福祉,因此,国家课税应当严格遵守无负税能力者不课税、最低生存权财产不课税的原则,否则,将造成对纳税人生存权利的侵犯,并背离增进国民福祉的税收基本功能。第三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人格权保障。信息隐私权是纳税人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要保障纳税人的人格权利,就必须确保由信息隐私组成的“人格拼图”不受课税权的破坏。第四部分是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平等权保障。税收平等要求公平对待和平等担当,要保障纳税人的平等权利,就应坚持量能课税原则,确保纳税人之间的平等负担,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四章为课税禁区的税法构造。课税禁区理论的实现,有赖于科学合理的税法制度设计和公平有效的税收执法实践。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课税禁区与实体税收立法的关系,指出从制约税收构成要件成立的实质约束标准出发,应在课税要件当中建立课税除外规则,将不应当纳入课税范围的纳税主体、课税客体、税基排除在外,并对课税客体的归属、税率的确立进行合理考量,以确保国家课税实体正义的实现。第二部分侧重分析课税禁区与程序税收立法的关系,认为国家课税权力的行使不仅应确保税收债务成立的实体性规则是正当的,更应确保税收债务征收与执行的程序性规则的正当性。从税收征管的程序正义出发,应当将“国家不可侵入课税禁区”的理念植入具体的程序性规则,确保税的征收与执行秉持程序底线正义。第五章为课税禁区的中国语境。课税禁区问题应回应中国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制度建构的需要,在当代中国,对课税禁区问题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部分是对课税禁区问题的政治生态分析。当前,中国政治理念正在发生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的变革,但囿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税法人本主义理念尚未完全确立,权力主义的根深蒂固使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尚不完备。第二部分分析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经济背景。税收从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在社会财富中的分享程度,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收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过多的财产减损将造成纳税人缺乏能力和动力维持生计和创造新的社会财富。在经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国家对市场经济长期的强势干预,虽能带来经济发展的高增长和高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市场空间狭小、贫富悬殊增大等国富民弱现象。第三部分解剖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文化环境。在新旧文化的交织影响下,官文化的历史遗留、宪政文化未予确立以及契约文化的缺失让我国无法建构自身的税收文化信仰,税收遵从的现状不容乐观。第四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问题在我国的法治环境。囿于法治传统的缺失,我国税收领域存在形式法治尚未确立、实质法治尚未实现的双重问题,而这也是课税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纳税人权利难以有效保障的根本原因,税收法治的实现有赖于课税权力的科学规范运行。第六章为课税禁区的体系建构。课税禁区既是税法学科的重要理论,也是税收立法和实践的思想指引,课税禁区从基本理念走向制度体系,有赖于税法理念的转型、原则的支撑和制度的完善。第一部分研析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理念的转型。理念的缺失是我国课税权力过剩、纳税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深层原因,必须以理念为先导,实现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税收恣意到税收谦抑,无税国家到税收国家的三重转变,为课税禁区的建构做好理念铺垫。第二部分探讨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原则的修正。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是税法三大基本原则,在现代税法理念下,这三项原则的内涵应当更加注重国家课税权力的制约和纳税人基本权利保护,以科学有效指导我国税收立法与实践。第三部分考察了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课税禁区的建构最终应落脚到制度上。在我国,无论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税制体系、税种结构还是税收征管制度都存在过度侵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内容,因此必须从纳税人权利的确立、税收制度的优化及课税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对我国税法制度加以改造和完善,推动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障。
何志武[6](2012)在《网络民意与公共政策的“民间智库”》文中研究表明网络时代的公共政策智库结构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专家学者独揽向官方咨询机构与分散的网民并重。网民来源的广泛性、丰富性支持网络民意的理性与民智的科学性,网络表达的便捷性、匿名性保障网络民意的真实性与民智的专业性,网络民意足以充当公共政策的"民间智库"。本文通过分析"个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出台过程发现,网络民意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决策者对于民意与民智的态度。本文认为,从政策问题建构到政策评估及反馈,网络"民间智库"全程充当咨询师和信息员;从常设民意平台到科学分析网络民意,决策者须主动利用和发挥"民间智库"的功能。
曾耀辉[7](2012)在《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文中提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诸多发达国家开征的最重要税种,兼具负担公平、纳税普及、收入确实、富有弹性、征纳便利等优点,被公认为世之良税。中国所得税制肇始于清末民初,既是二十世纪初西学东渐的移植成果,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抉择,自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以后,中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发生真正变革,逐渐走上现代税制的道路。所得税是经济发展和税制变革达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其最初创立的导火索却是为了应付战争所需的大量财力缺口。所得税起源于工业化最早的英国,其后德、澳、俄、加、美等国基于战时需要也相继开征。由于所得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推广越来越快,时至今日,所得税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主体税种。清末民初,中国开始筹议引进和尝试举办所得税,这与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税制演变状况密切相关。清朝末年,中国朝野已就引进所得税展开了热烈的理论探讨,为其移植中国做了大量的舆论准备。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度支部为改善税制结构,缓解财政压力,参照列强实行的所得税制,拟定了《所得税章程草案》三十条,交由资政院审议。虽然该草案议而未决,并随着辛亥革命爆发和清王朝覆灭而被搁置起来,但它为民国初年尝试举办所得税作了有益的制度铺垫。1914年1月,北京政府制定并颁布《所得税条例》,这是中国所得税正式立法的开端。随后各地尝试开征所得税,由于条例草创且缺乏实践操作性,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到重重阻力,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所得税征课范围过广、征课手续过繁,商民不易接受,各地推行疲弱。1921年,北京政府欲强力推行所得税,率先在北京开征官俸所得税,且多为官吏薪俸扣缴部分,但效果仍不明显。后来财政日益困难,官员薪俸难以保证,官俸所得税随即停征,所得税的推行也陷于停顿。清末民初创办所得税的失败,既受制于当时民智未开、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政府乏力等环境因素,又受制于所得税法本身及其配套规则的缺陷,所得税制内容较为复杂,工商各业组织不健全,新式记账方式未能推广,已严重制约了所得税积极功能的发挥,抑制了民众对这种良税的热情认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致力于赋税制度改革,而重中之重便是推行所得税制。当时中国全面开征所得税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条件逐渐具备,而为应付国难时期财政困境的迫切需要,也使得所得税的开征有如箭在弦上。1936年7月,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应税所得分为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和证券存款利息所得三类,在政府明令施行所得税后,第二类中的公务人员薪给报酬所得及第三类中的公债及存款利息所得先于1936年10月1日起征税,其余各项均于1937年1月1日起开征。由于《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征税范围较窄,税率较低,减免税项目较多,征管方法力求简便易行,国民政府财政部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推行较为顺利并逐步显现成效。至此,中国从清末开始筹议和举办所得税经历了漫长的三十余年时间,终于在全国各地开始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民国所得税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分类所得税到逐渐开办综合所得税的发展过程。开办初期只对营利事业、薪给报酬、证券存款三类所得征收。随着所得税制的深入推行与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得税逐渐走上了法制化和征收范围“扩容”的进程。1943年1,国民政府明令颁布施行《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正式开征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同年2月,国民政府又颁布《所得税法》,调整税率,提高罚则,同时废止《所得税暂行条例》。1946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施行修正的《所得税法》,对原《所得税法》做了较大改动,将分类所得税分为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和一时所得税五类,并开征综合所得税。此外,193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施行《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开征过分利得税;1947年1月,颁布实施《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将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改为特种过分利得税,虽然名称为“利得税”,其实就是所得税。南京国民政府所得税从1936年10月正式举办,到1949年国民党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的中央,历时13年。从颁行《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举办所得税开始,其立法过程经历了由颁布所得税法规到正式立法,再根据时势发展不断修正和调整《所得税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得税由一个新开征的税种,逐渐发展成为国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数时候收入呈上升趋势,所得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施行区域普及到全国各地。民国所得税制的建立无疑是中国税制史上划时代的一场革命,随着所得税在开办过程中的充实和改进,为中国现代所得税制的不断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民国后期,由于内战全面爆发,工商业受到沉重打击,国统区地盘加速缩小,税源萎缩愈加严重。而国民政府更不惜抛开所得税法理基础,肆意践踏税制原则,采取估缴、摊派、强征等苛征和勒索办法,将抗战时期发展和不断改进充实的所得税这个良税,办成了民众怨声载道的恶税,抗征拒缴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所得税名存实亡。民国后期所得税的运行轨迹,既是时代演变的缩影,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助推了社会变革,宣示了民国所得税制彻底破产。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所得税制并取得初步成功,不仅标志着中国传统税制开始向现代税制艰难转型,而且预示着所得税扎根于中国的未来命运。从民国时期诸多所得税诉讼案件来看,当时所得税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缺陷,导致民国所得税制推行经历曲折过程,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即推行所得税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顺应时势潮流,吸取别国长处;高层充分重视,各方持续推动;实施先易后难,布局稳步推进;征管措施得力,配套措施适用;保护纳税人权益,注重税收公平。民国初期创办所得税失败,也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使我们认识到要成功推行所得税,必须加快经济发展,保持政治稳定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加强税法宣传教育,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南京国民政府推行所得税由初步成功走向全面崩溃,也不乏深刻的警示意义:推行时间仓促,制度修改频繁,纳税人不易遵守;各级政府和税务机构内部思想不统一,区域间推行不平衡;重复征税,公私有别,显失公平;为搜刮民财而苛征滥派,最终自毁所得税的良法美意。所得税已成为我国当代主体税种之一,从国际、国内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变迁来看,中国未来税收制度中所得税将会占据主导地位。要使所得税更快成为国家财政最主要来源,并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对包括民国所得税制在内的中外所得税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现行所得税制。民国所得税的成功推行是中国征收所得税的开端,现行所得税制的内容与民国所得税制有不少类似之处,如征收范围、申报方式、征课手段等就具有内在的传承性。民国时期举办所得税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当代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所得税制,蕴涵深刻的历史启示:坚持改革发展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当代所得税制;深化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征税与虚盈实税;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水平;深化税务机关内部改革,激发队伍活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所得税的各项职能作用,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吴旭东,孙哲[8](2012)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再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第三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背景,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并在分析费用扣除的实质的基础上,对不同征收模式下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依据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旨在夯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理论基础,为个人所得税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征收模式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蔡春红,孙丽[9](2011)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与收入分配调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1年9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在现代国家,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只要有所得,就要纳税。这一理念已然成为公理。所谓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收益税,具体来说,就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
左蓝[10](2011)在《从2000元到3500元个税拨动收入之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焦点对话 今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友互动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他表示,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进行了初审,随后将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的时
二、800元起征点应适当上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800元起征点应适当上调(论文提纲范文)
(1)减税降费和社保归税务征收后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
2.1 理论基础 |
2.1.1 税收乘数 |
2.1.2 拉弗曲线 |
2.2 政策依据与核心概念界定 |
2.2.1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与主要涉及的税(费)种 |
2.2.2 惠来县社保费的主要内容、收费标准与征收价值 |
2.2.3. 2018年底开始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
2.2.4 2018年至今税务“放管服”在惠来的推进情况 |
第三章 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的测算方法和评判标准 |
3.1 税务负担的测算方法 |
3.2 税务负担的评判标准 |
第四章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的实证分析 |
4.1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现状 |
4.1.1 惠来县及其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
4.1.2 减税降费后中小微企业的涉税情况 |
4.1.3 社保费税务统一征收后的征缴情况 |
4.2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问题 |
4.2.1 税收负担大于实际所得,税负痛楚明显 |
4.2.2 社保负担超出承受限度,裁员压力加剧 |
4.2.3 办税负担仍旧有待减轻,程序还需简化 |
第五章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偏高的原因与影响 |
5.1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负偏高的原因 |
5.1.1 减税降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实效并不明显 |
5.1.2 征管能力提高后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负担加重 |
5.1.3 许多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还跟不上智能化办税潮流 |
5.2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负偏高的影响 |
5.2.1 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 |
5.2.2 不利于企业内部稳定与对外形象展示 |
5.2.3 不利于就业风险防控和工作热度激发 |
第六章 与国外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水平的分析比较 |
6.1 与外国税务负担的分析比较 |
6.1.1 与爱沙尼亚塔林税务负担的比较分析 |
6.1.2 与美国佛罗里达州税务负担的分析比较 |
第七章 缓解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偏重问题的对策 |
7.1 改良税负体系,加大税费优惠、减免 |
7.1.1 调整部分税种税率,平衡不同类型企业税负 |
7.1.2 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
7.2 优化税制结构,减少财政依赖、索取 |
7.2.1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配以适当税费减免扶持 |
7.2.2 加强税收风险应对,保障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
7.3 完善相关配套,提高征缴效率、水平 |
7.3.1 健全税费征缴机制,明确税费征缴责任制度 |
7.3.2 审视民众办税能力,适当下调改革预期目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情况调查问卷(模板) |
附录2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情况访谈笔录(模板) |
附录3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情况访谈笔录(摘录) |
附录4 :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情况文件调查(摘录)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文章结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
1.5 文章创新与不足 |
2 我国不同地区间收入分配的现状 |
2.1 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衡量方法 |
2.2 我国不同地区间城镇居民的税前基尼系数 |
3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理论分析 |
3.1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理论的综述 |
3.1.1 支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理论 |
3.1.2 怀疑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理论 |
3.2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影响因素 |
3.2.1 相关税制影响因素 |
3.2.2 非税制因素的影响 |
3.3 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衡量方法 |
3.4 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分解方法 |
4 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实证分析 |
4.1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定位 |
4.2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现状 |
4.3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分解 |
4.3.1 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分析 |
4.3.2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分析 |
5 政策建议 |
5.1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税收累进性 |
5.2 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起征点 |
5.3 加强税收监管力度,推进《税收征管法》的制定过程 |
5.4 完善我国税收种类,适时开征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个人所得税影响因子及其弹性起征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影响因子分析 |
(一) 个税财政收入数据整理 |
(二) 人均GDP增长率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影响 |
(三) 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影响 |
(四) 个人所得税影响因子关系分析 |
三、个人所得税弹性起征点调整方案 |
(一) 个人所得税增长率模型 |
(二) 个人所得税弹性起征点模型 |
(三) 结论 |
(四) 建议 |
(5)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的回顾 |
三、 对象的界定 |
四、 立场与方法 |
五、 思路的延展 |
六、 研究的价值与创新 |
第一章 课税禁区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课税禁区的历史源流 |
一、 萌芽时期: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二、 形成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三、 发展时期: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课税禁区思想 |
第二节 课税禁区的范畴解析 |
一、 课税禁区的词源解析 |
二、 课税禁区的法学涵义 |
三、 课税禁区与相关概念 |
第三节 课税禁区的发生机理 |
一、 当基本权利遇上社会责任 |
二、 限制的限制:基本权利的让渡与保障 |
三、 冲突与平衡:课税不得侵犯基本权的本质内容 |
第二章 课税禁区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课税禁区的社会学基础 |
一、 税收国家的历史嬗变 |
二、 基本启示:课税干预应有禁区 |
第二节 课税禁区的价值学考量 |
一、 人性尊严与课税禁区 |
二、 人格自由发展与课税禁区 |
第三节 课税禁区的法哲学研析 |
一、 正义抑或非正义:税收的伦理评析 |
二、 税收正义的内涵确定 |
三、 从税收正义认识课税禁区 |
第四节 课税禁区的经济学解读 |
一、 课税不能侵及税本 |
二、 课税的“无谓损失”不应过大 |
第三章 课税禁区的核心价值 |
第一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财产权保障 |
一、 私人财产权的勃兴和历史演进 |
二、 财产权保护的形态与结构分析 |
三、 课税禁区与财产权保护的关系 |
四、 域外财产权保护中的课税禁区 |
第二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生存权保障 |
一、 生存权:从“消极到积极”的历史变迁 |
二、 生存权的保护内涵及其效力 |
三、 课税禁区与生存权保障的关系 |
第三节 课税禁区与纳税人的人格权保障 |
一、 纳税人信息隐私权的历史发展 |
二、 纳税人信息隐私权的内涵及保护必要性 |
三、 课税禁区与信息隐私权的保障 |
第四节 课税与纳税人平等权保障的禁区建构 |
一、 宪法平等权内涵的历史发展 |
二、 平等权的税法解析 |
三、 课税禁区与违反平等权的实证考察 |
第四章 课税禁区的税法构造 |
第一节 课税禁区与实体税收立法 |
一、 课税要件实质约束的判断 |
二、 课税禁区与课税除外制度 |
三、 结论:课税除外制度应当确立 |
第二节 课税禁区与程序税收立法 |
一、 税收程序正义的原则及判断标准 |
二、 课税禁区与征税程序规则设计 |
三、 税收救济程序的合理化设计 |
第五章 课税禁区的中国语境 |
第一节 政治生态:国家本位向以人为本的演变 |
一、 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三种本位论 |
二、 我国人本主义税法的兴起 |
三、 税法人本主义转型面临的难题 |
第二节 经济格局:国富民弱向国富民强的转型 |
一、 中国经济体制的时代变迁 |
二、 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难题 |
第三节 文化视野:文化专制向文化自由的发展 |
一、 税收文化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
二、 新旧税收文化交织下的税收环境 |
第四节 法治环境: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变迁 |
一、 从形式到实质:税收法治的形态变迁 |
二、 我国走向“税收法治”中的现实难题 |
第六章 课税禁区的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宏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理念的转型 |
一、 人本理念:从国家本位到以人为本 |
二、 谦抑理念:从恣意侵犯到谦抑维护 |
三.税收国家理念:从自产国到租税国 |
第二节 中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原则的修正 |
一、 税收法定原则的反思与重塑 |
二、 税收公平原则的补充与扩容 |
三、 税收效率原则的发展与完善 |
第三节 微观层面:课税禁区与我国税法制度的完善 |
一、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二、 我国主要直接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
三、 我国主要间接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四、 税收征管制度的转型与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网络民意与公共政策的“民间智库”(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打捞民意”到“民意浮现”:网络汇集了最广泛的民意和民智 |
二、从3000元到3500元:个税改革政策调整的网络民意表达实践 |
三、从“偶尔想起”到“全程常设”:铺设收集网络民意的畅通渠道 |
1.从政策问题建构到政策评估及反馈: |
2.从常设民意平台到科学分析网络民意: |
(7)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民国所得税制产生与发展背景的研究 |
1.2.2 关于民国筹议与举办所得税情形的研究 |
1.2.3 关于民国所得税立法状况的研究 |
1.2.4 关于民国所得税制存在问题及改进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中国所得税制溯源 |
2.1 所得税缘起及先行各国举办情形 |
2.2 清末民初中国税制变革背景分析 |
2.2.1 近代工商业发展促进税制转型 |
2.2.2 改良民主思潮引发新税制探索 |
2.2.3 西方税制引入推动旧税制变革 |
2.2.4 军政费用浩繁激发开新税欲望 |
2.3 清末民初所得税的筹议与创办 |
2.3.1 清末民初筹议与创办所得税过程 |
2.3.2 清末民初创办所得税失败的原因 |
3. 民国国民政府举办所得税的历程 |
3.1 国民政府筹办所得税的曲折情形 |
3.1.1 国民政府初期举办所得税的尝试 |
3.1.2 所得税条例和细则的拟定与搁置 |
3.1.3 所得税开办前的准备 |
3.1.4 筹办所得税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
3.2 国民政府所得税制的实施过程 |
3.2.1 法宗旨与阶段性特点 |
3.2.2 所得税实施的推动情况 |
3.2.3 推行所得税的配套措施 |
3.2.4 初期所得税制中的缺陷 |
3.3 所得税举办成功的原因 |
3.3.1 举办经济基础初步具备 |
3.3.2 政局相对统一并较稳定 |
3.3.3 举办社会环境逐渐好转 |
3.3.4 适应财政和战费的需要 |
3.3.5 推行相应举措简便易行 |
4. 所得税制构成分析 |
4.1 分类所得税变动状况 |
4.1.1 营利事业所得税 |
4.1.2 薪给报酬所得税 |
4.1.3 证券存款所得税 |
4.1.4 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 |
4.1.5 财产租赁所得税 |
4.1.6 一时所得税 |
4.1.7 分类所得税调整利弊分析 |
4.2 综合所得税变动状况 |
4.2.1 征免范围的变动 |
4.2.2 税率变更情况 |
4.2.3 综合所得税调整利弊分析 |
4.3 过分利得税问题 |
4.3.1 利得税概述 |
4.3.2 征免范围的变动 |
4.3.3 税率变更情况 |
4.3.4 计算方法的调整 |
4.3.5 实施情况分析 |
5.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5.1 所得税征收管理概况 |
5.1.1 所得税征管机构建设情况 |
5.1.2 所得税征管实施状况分析 |
5.2 纳税人守法与规避 |
5.3 征纳矛盾与纠纷解决 |
5.3.1 商民意见与官署回应 |
5.3.2 税款追缴与涉税诉讼 |
5.4 收入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5.4.1 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 |
5.4.2 收入变化的影响因素 |
6. 所得税制调适与改进 |
6.1 所得税制度立法逐步规范 |
6.1.1 所得税从颁行条例到正式立法 |
6.1.2 《所得税法》的修正 |
6.1.3 《所得税法》的调整与第二次修正 |
6.1.4 《所得税法》的整理与第三次修正 |
6.1.5 所得税立法改进原因探析 |
6.2 所得税征收范围逐渐扩大 |
6.2.1 开征三类所得税 |
6.2.2 开征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 |
6.2.3 开征一时所得税 |
6.2.4 开征综合所得税 |
6.2.5 征收范围扩大的利弊分析 |
6.3 所得税稽征方法不断改进 |
6.3.1 改进征收程序 |
6.3.2 推行简化稽征 |
6.3.3 改良源泉扣缴 |
6.3.4 强化税收控管 |
6.3.5 对改进稽征方法的评价 |
6.4 所得税社会认同日渐增强 |
7. 民国后期所得税征收乱象分析 |
7.1 税法修订频繁 |
7.2 估缴摊派盛行 |
7.2.1 改先查后缴为先缴后查 |
7.2.2 实行估缴制度 |
7.2.3 推行估定税额办法 |
7.2.4 改估定税额为分摊包缴 |
7.2.5 由行业分摊包缴到直接估定税额 |
7.3 抗征拒缴频发 |
7.4 税源枯竭萎缩 |
7.5 苛征助推崩溃 |
8. 结语:民国所得税制的经验教训与现代启示 |
8.1 举办所得税的成功经验 |
8.1.1 顺应时势潮流,吸取别国长处 |
8.1.2 高层充分重视,各方持续推动 |
8.1.3 开征先易后难,积极稳步推进 |
8.1.4 征管措施得力,配套措施适用 |
8.1.5 保护民众权益,注重税收公平 |
8.2 所得税制推行中的教训 |
8.2.1 正式举办所得税前的教训 |
8.2.2 正式举办所得税后的教训 |
8.3 民国推行所得税制的现代启示 |
8.3.1 坚持发展理念,改进当代税制 |
8.3.2 深化依法治税,保护民众权益 |
8.3.3 避免重复征税,消除虚盈实税 |
8.3.4 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水平 |
8.3.5 深化内部改革,激发队伍活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正名 |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实质 |
三、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依据 |
1.与取得所得相关的必要成本和费用 |
2.维持纳税人生存和取得所得能力的生计费用 |
3.不反应纳税人真实赋税能力的赡养人员的基本生计费用 |
四、分类征收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
(一) 分类征收制下费用扣除标准的依据 |
(二) 分类征收制下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 |
1. 导致重复扣除或扣除不足 |
2. 导致所得来源转移 |
五、综合征收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
(一) 综合征收制下费用扣除标准的依据 |
(二) 综合征收制下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 |
1.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发挥不直接 |
2. 有关制度和政策的配合程度是实现的障碍 |
六、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征收模式下费用扣除标准的依据 |
七、费用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
1.赡养人员的生计费用应避免重复扣除 |
2.差别化费用扣除标准应与其他财税政策结合探讨 |
3.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措施应合理细化 |
4.费用扣除制度应与其他所得税制度无缝对接 |
八、结论 |
(9)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与收入分配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和修改 |
继续加大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 |
四、800元起征点应适当上调(论文参考文献)
- [1]减税降费和社保归税务征收后惠来县中小微企业税务负担研究[D]. 刘水京.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2]5000、8000、10000…… 个税起征点到底多少才合适?[J]. 刘朝晖. 新民周刊, 2018(32)
- [3]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D]. 吴四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02)
- [4]个人所得税影响因子及其弹性起征点研究[J]. 王晓婷,王世朋,张羽中,王胜,张薇,孟猛. 现代商业, 2014(14)
- [5]课税禁区法律问题研究[D]. 王婷婷.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6]网络民意与公共政策的“民间智库”[J]. 何志武.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2(11)
- [7]民国时期所得税制研究[D]. 曾耀辉. 江西财经大学, 2012(05)
- [8]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再思考[J]. 吴旭东,孙哲. 财经问题研究, 2012(01)
- [9]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与收入分配调整[J]. 蔡春红,孙丽. 民主, 2011(09)
- [10]从2000元到3500元个税拨动收入之弦[N]. 左蓝.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1
标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论文; 美国个人所得税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论文; 所得税费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