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监会公布证券业入世承诺(论文文献综述)
熊绍帅[1](2020)在《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文中认为人民币国际化十年来在波折反复中稳步前进,各项国际货币职能都得到十足的发展。但最近两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在此背景下宣布金融开放深化提速,那么金融开放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什么影响?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日本在1980年-2000年期间的经历与中国目前的经历何其相似。基于此,本文从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影响的视角出发,通过对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理论分析,梳理出金融开放的影响效应、货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和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基于中国金融开放和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分析探究中国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对日本金融开放与日元国际化的案例研究分析,探究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影响。之后,通过对中日两国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国别比较分析,得出对中国的启示。基于以上的启示和中国存在的问题,得出研究结论,并进一步提出推进中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研究结论表明: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有显着促进影响,主要通过市场化环境建设、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显着解决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繁荣的国际贸易是推进金融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基础;稳定的币值是金融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保障;发达开放的金融市场是货币国际化的核心动力;区域合作是货币国际化扎根的土壤。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五大政策建议:一是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二是完善汇率自由化机制;三是渐进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四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五是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王梅华[3](2019)在《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文中认为从十九大和今年两会文件以及博鳌论坛关于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来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金融开放是未来政策工作的重点,金融市场国际化背景下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随着证券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证券公司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摩根士丹利、瑞银、高盛等国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经营方式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其丰富的行业经验会给国内券商带来巨大挑战。面对发达国家大型券商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国内证券公司如何挖掘内在潜力,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缓解国外券商的竞争压力成为我国证券行业需要思考和防范的问题。本文首先详细梳理了我国证券业开放历程,并对证券业开放现状进行总结,从而为其影响效果的分析提供铺垫。接着,对我国证券行业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并对比了中外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收入结构、公司治理和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证券业开放对国内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带来的影响从收入和成本两方面进行具体研究,以探析其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传导效应。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证券业开放对国内大型券商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国外大型券商的进入将会加剧行业竞争,同时也会提高行业标准,激活“鲶鱼效应”,加速行业调整。国内大型券商在客户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享有优势,行业竞争层次的提高反而会加速国内中小券商的优胜劣汰,为龙头券商带来并购重组机遇,并驱动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国际竞争力。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中信证券为研究对象,对其自身实力和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中信证券经营状况波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对证券业开放背景下,我国以中信证券为首的大型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变动趋势加以细化分析。最后,针对证券业开放将会引发的经营风险变动影响从业务结构、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三方面分别提出可供借鉴的有效举措,以期推动我国国际化券商巨头的培养,促进整个证券行业的稳健发展。
李仲林[4](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余宏婧[5](2017)在《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经过两年半的磋商后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这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迅速的新领域,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发展与促进作用。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当中对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形式对各自的金融服务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具体承诺,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这些具体承诺将逐步消除中国与韩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与限制,推动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施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监管带来挑战。尽管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已经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成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后,为了应对中国在金融服务领域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及监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中韩两国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况、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章对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包括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协定内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法律框架。《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17个领域。中韩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审慎例外原则、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是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以及双方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着重论述了中韩双方在各自的具体承诺表当中关于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对双方的具体承诺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中方在金融服务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开放水平要高于韩方,而韩方开放的服务领域较少,而且中方承诺提供国民待遇义务的金融服务部门要远超于韩国承诺承担国民待遇义务的部门,并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第四章首先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进程进行了总结。其次,详细论述了中国现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及监管的法律规定,分为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包括设立形式、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客户对象和地域限制等方面。最后,对上述三个行业从立法体系、具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上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且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形式与部门,加强监管上的国际合作。
李响玲[6](2012)在《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文中认为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律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质属性。从国际上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经历了生动曲折的发展过程,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交易所自律监管出现了新的动态、产生了新的问题。全球证券交易市场呈现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等新趋势。这些变化既改变着交易所的存在方式,也使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与国际地位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尚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在中国特殊环境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发生了严重异化,进而影响到自律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的新市场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着诸多变革、困境和挑战。一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交易所公司化必然带来自律监管职能的变革,自律监管职能如何调整和配置,是必须要面对和回答的紧迫问题。二是随着电子化交易的迅速推广,证券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巨大的变化,交易所市场监管面对新的市场趋向,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交易异常情况、有效打击新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目前交易所面对的是全球竞争,在交易所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国际化的环境下,市场监管也需要国际化,需要采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四是全球证券市场监管正朝着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浓厚,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差距,在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在众多的学科领域中,特别是在法学领域,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内涵、性质、功能、运行机理等诸多基本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对的举措,也有了一些关注。对于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从各个角度和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的研究和阐述。在此背景下,本论文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交易所面临之新趋势为着眼点,系统梳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新趋势下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行使和发挥的因素。本论文试图总结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针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趋势下我们面临的困境、矛盾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们目前的状况形成清醒的认识,进而理清思路,找准前行的方向。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概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第二至四章分别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四个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予以探讨,全文约19万余字。本文第一章“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证券市场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在政府职能范围、政府干预的程度、监管目标、理念的侧重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新兴市场而言,目前紧迫的不是探究如何减少或否定监管,而是确立适当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范围,并加以谨慎实施,以调整和改善监管。全球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一般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律型、中间型三种。不管是哪种监管模式,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历史背景、市场结构、运行环境、监管模式等差异,各国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容因地而宜、因时而变。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的行使,和一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市场架构、监管职能分配以及交易所组织形式、法律性质等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从职能属性来看,是一个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公共机构;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到底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定性;从成立的历史和运营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之名但无会员制之实,与国际上传统的会员制交易所相去甚远。在中国特色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带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监管的下属机构的部分特征。这种特殊的法律性质,也影响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行使。第一章首先阐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以及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特性,概述了世界主要证券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势,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权的配置;然后从理论角度探讨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涵、属性、比较优势和内容;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证券交易所之法律属性,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之职能内容、组织架构和监管措施;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当前面临的新趋势和挑战,为后续四章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做铺垫。本文第二章“困境与出路:公司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组织结构为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交易所和公司制交易所。传统的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交易所,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纷纷从会员制转变为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成为潮流和趋势。公司化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全球波澜壮阔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革运动,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交易所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制本身的优越性。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交易所治理机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战略性选择。交易所公司化,也会随之给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公司化后,如何解决交易所利益冲突的矛盾,应该选择何种自律监管模式,自律监管职能如何分配和行使,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第二章在介绍了全球交易所公司化的趋势、公司制交易所的优越性、公司化后证券交易所面临的自律监管的变革之后,探讨境外主要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理论探索、实践选择和现实范例,对我国交易所公司化的步骤和方法、公司法后自律监管模式的选择、公司化后自律监管职能的具体安排提出了解决思路。本文第三章“机遇与挑战:电子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网络的惊人扩张,全球金融市场形成电子化、网络化的趋势。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促使网上证券交易快速推广、电子交易平台迅猛发展、证券交易技术日新月异。这些变化,打破了证券交易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所地方性垄断与割据的市场环境已经不复存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较早的时候就开始推行证券交易电子化,目前已经实现了交易撮合的无纸化、证券交易的异地化、交易席位的无形化、资金清算的电子化、委托方式的多样化。由于电子网络的影响遍及全球,加上网络具有广泛的可进入性,证券交易电子化的深入发展无疑会给我国证券业带来巨大影响。电子化交易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给交易所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同时也给证券市场监管带来新的问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途径增多,使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有利于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同时,也使得辨别真假信息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新变化,新型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不断出现。电子化交易环境下,交易所如何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异常交易情况、预防和制止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第三章论述了证券交易电子化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电子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推广、证券交易技术的日新月异,不仅改变了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格局,也推动交易所监管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方式的变革。借鉴境外的监管政策及监管系统建设之经验,第三章从电子化交易相关立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两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之策。本文第四章“开放与合作:国际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新兴工业加快崛起,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松了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以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证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证券市场在筹资、投资、业务、制度的国际化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市值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但还需加快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随着本土市场的逐步开放,境外的投资者会进入本土市场,市场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着,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需要协调不同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开展跨境监管。第四章介绍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涵义及趋势、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及证券业国际组织推动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与启示;以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工作为视角,论述我所证券交易所当前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主要路径;最后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合作提出了思路和建议。本文第五章“创新与发展:专业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是我国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洪厚,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也带上了行政监管的很多色彩。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自律监管的总体方向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相互关系,采取适度、有效的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在合规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证券市场交易监管即证券市场监察职能,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之一。我国沪深交易所都建立了市场监察部,行使证券市场交易监管职能。在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大背景下,市场监察不可避免地也受到了渲染。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对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推动作用,今后市场监察也应重在专业化的建设,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消化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建设专业化的市场监察体系。第五章站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探讨如何提高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包括市场监察的专业化水平。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证券市场监察的理念演进及域外主要交易所市场监察专业化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面临之形势,从法律基础、职能定位、程序保障三个角度对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进行了剖析,指出其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专业化。
崔鸿雁[7](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董维维[8](2009)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在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近年来,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明显高于货物贸易,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金融、电信等部门在创造收入、吸收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一直是各国讨价还价最为重要和敏感的议题。本文在金融自由相关理论研究和国内外贸易、服务贸易开放度量相关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的相关文献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历程,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各部门的开放现状,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现状,以及开放产生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基于理论和方法选取比较,本文采用服务贸易依存度和Mattoo·A分别构建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定量分析模型,测算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依存度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通过因子分析法选取了1997-2007年的金融服务贸易依存度等8个指标来综合反映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分析中国在经济开放的过程中金融服务开放历程以及整体发展趋势,并结合现实情况对开发趋势的具体原因进行说明。基于市场准入水平的开放度度量模型中,对2001-2006年入世过渡期和2007年入世结束后的金融服务业及各部门的市场准入水平进行测算,并对测度结果分析,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行业部门的开放顺序为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而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发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市场准入情况则明显低于世界上发展较快的日本、美国等国家。最后,在对结果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各部门的开放对策,同时提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未来的开放过程中具体的开放建议。
胡延平[9](2006)在《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规制,在西方国家也有一个争论的时期。在古典经济学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国家对经济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政策,即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化,新技术被不断发明和运用于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日益暴露出自身无法解决的弊端,如垄断、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等等。多年的市场主义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仅具有局限性和缺陷,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失灵的情形。由于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所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畅就是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有:外部负经济效果、垄断性生产和经营、公共物品供给不充分、不对称信息下的商品交易、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宏观经济波动等。从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需要新的理论与政府来引导经济走出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脱颖而出。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罗斯福新政”,除了宏观的刺激需求的政策外,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公用事业部门加强规制也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突出了政府赤字支出对总需求的扩张作用,认为在总需求不足,即经济陷入产出水平远远低于潜在产出水平的状况下,如果政府增加其购买量,总需求就会增加。此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放弃了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采取更加扩张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对经济的各个方面都采取积极的干预。伴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就生产者福利、消费者福利及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绩效等问题展开讨论,自然垄断理论、外部性理论、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博弈理论及信息经济学理论为政府规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一个有效的政府和一个较为完备的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政府中心主义和市场中心主义的偏狭观点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害的,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面的作用都可能造成灾难性的结果。政府与市场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二者有机的配合和协调的问题,必须辩证地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抛弃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开展政府与市场的沟通和合作,平衡二者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然而,建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
邱静[10](2006)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文中提出一、选题背景及意义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经营制度。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强国金融机构将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将接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各项主要原则的约束,对来自境外的金融机构提供与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同时,还将面临国内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矛盾的困扰。因此,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问题:如,实现混业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改善实现混业经营存在的约束条件、混业经营应采取那一种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实施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以及如何解决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等等。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证券行业,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从一个新兴的行业成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几年证券业的持续低迷,证券经营机构的全面亏损实在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深化经营机制,选择有效的经营模式,完善混业经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使中国的证券业尽快走出困境,同时能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入手,分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自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并结合西方金融业分与合的发展历史和中国金融业实践,说明了不同的制度环境有着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因此,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作为一种经营体制都有其存在或变迁的历史必然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
二、证监会公布证券业入世承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监会公布证券业入世承诺(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主要方法 |
1.3.3 研究思路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1 金融开放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1.1 金融开放的概念界定 |
2.1.2 金融开放测度的研究 |
2.1.3 金融开放的影响效应研究 |
2.2 货币国际化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2.1 货币国际化的概念界定 |
2.2.2 货币国际化的测度研究 |
2.2.3 货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4 货币国际化的成本和收益研究 |
2.3 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影响的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2.3.1 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关系 |
2.3.2 金融开放对货币国际化的影响机制 |
2.3.3 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 |
第三章 中国金融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演变现状分析 |
3.1 中国金融开放的历程 |
3.1.1 试点探索期(1979-2001) |
3.1.2 持续推进期(2002-2012) |
3.1.3 加速推进期(2013-2018) |
3.1.4 深化开放新时期(2019-至今) |
3.2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
3.2.1 国际贸易领域 |
3.2.2 国际金融市场领域 |
3.2.3 国际储备领域 |
3.3 人民币国际化存在的问题 |
3.3.1 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尚待提升 |
3.3.2 人民币离、在岸金融市场亟需加强培育 |
3.3.3 汇率与利率形成机制仍需完善 |
第四章 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演变案例分析——以日本为例 |
4.1 日本金融开放情况 |
4.1.1 日本金融开放背景 |
4.1.2 日本金融开放历程 |
4.2 日元国际化情况 |
4.2.1 日元国际化的背景 |
4.2.2 日元国际化历程 |
4.3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影响 |
4.3.1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正面影响 |
4.3.2 日本金融开放对日元国际化的负面影响 |
第五章 中日两国金融开放与货币国际化的比较分析 |
5.1 中日两国比较的基础 |
5.2 对中国的启示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 |
6.2.1 持续推进利率市场化 |
6.2.2 完善汇率自由化机制 |
6.2.3 渐进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
6.2.4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 |
6.2.5 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金融业对外开放研究 |
2.1.1 保险业对外开放带来的行业影响 |
2.1.2 证券业对外开放带来的行业影响 |
2.2 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 证券业开放进程及其对证券行业的影响分析 |
3.1 证券业开放进程 |
3.1.1 证券业开放历程回顾 |
3.1.2 证券业开放现状 |
3.2 国内证券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
3.2.1 国内证券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3.2.2 中外证券公司经营现状对比分析 |
3.3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3.3.1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收入的影响分析 |
3.3.2 证券业开放对证券公司成本的影响分析 |
4 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4.1 中信证券背景介绍 |
4.1.1 中信证券简介 |
4.1.2 中信证券主营业务概况 |
4.2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竞争力综合分析 |
4.2.1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竞争环境分析 |
4.2.2 中信证券行业竞争力指标分析 |
4.3 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分析 |
4.3.1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收入变动分析 |
4.3.2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成本变动分析 |
5 证券业开放背景下中信证券应对策略 |
5.1 优化收入结构 |
5.1.1 经纪业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
5.1.2 提高创新型业务收入比例 |
5.1.3 立足业务发展打造专业化精英团队 |
5.2 提升服务效率 |
5.2.1 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
5.2.2 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
5.2.3 应用数据挖掘技术 |
5.3 完善风险管理 |
5.3.1 加强资本扩充 |
5.3.2 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4)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2 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概述 |
2.1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与中韩自贸区 |
2.1.1 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 |
2.1.2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2.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范围 |
2.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 |
2.3.1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2.3.2 审慎例外原则 |
2.3.3 透明度 |
2.3.4 争端解决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规则解析 |
3.1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解析 |
3.1.1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
3.1.2 韩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3 中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4 中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国民待遇规则解析 |
3.2.1 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3.2.2 韩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3 中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4 中韩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及其完善 |
4.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4.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 |
4.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进程 |
4.2 中国现行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则 |
4.2.1 银行业的法律规定 |
4.2.2 保险业的法律规定 |
4.2.3 证券业的法律规定 |
4.2.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与其具体承诺 |
4.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4.3.1 银行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2 保险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3 证券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 |
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之理论及演进 |
一、 证券市场监管之理论概述 |
二、 证券市场主要监管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
三、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实践演进 |
四、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权之配置 |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法理分析 |
一、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涵透视 |
二、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属性分析 |
三、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比较优势 |
四、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容简析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实践分析 |
一、 我国证券交易所之法律属性辨析 |
二、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能内容 |
三、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组织架构 |
四、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监管措施 |
第四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面临之新趋势 |
一、 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的公司化 |
二、 证券交易方式的电子化 |
三、 证券市场发展的国际化 |
四、 证券市场监管的专业化 |
第二章 困境与出路:公司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公司化趋势下证券交易所面临之困境 |
一、 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是世界潮流所趋 |
二、 公司化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战略选择 |
三、 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对自律监管之影响分析 |
第二节 境外公司制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经验借鉴 |
一、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理论探索 |
二、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模式的实践选择 |
三、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现实范例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及自律监管之出路 |
一、 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的步骤及安排 |
二、 我国交易所公司化后自律监管模式的选择 |
三、 我国交易所公司化后自律监管职能之设想 |
第三章 机遇与挑战:电子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证券交易电子化之发展趋向分析 |
一、 电子交易平台之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
二、 网上证券交易的涵义及优势简析 |
三、 证券市场新交易技术及其应用介绍 |
第二节 证券交易电子化之影响及监管形势分析 |
一、 证券交易所竞争形势和竞争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
二、 证券交易所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发生变革 |
三、 证券交易安全维护和风险防范任务加重 |
四、 网络欺诈等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成为监管难点 |
第三节 电子化交易的域外监管经验借鉴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
一、 境外证券监管政策及监察系统之比较借鉴 |
二、 我国电子化交易相关立法之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三、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应对措施 |
第四章 开放与合作:国际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第一节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与挑战 |
一、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及规律 |
二、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实践演进 |
三、 上交所国际板的筹备及面临之挑战 |
第二节 境外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与启示 |
一、 境外主要国家或地区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 |
二、 证券业国际组织促进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 |
三、 境外证券跨境监管合作对我国之启示 |
第三节 我国交易所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当前路径分析 |
一、 签署合作备忘录进行监管合作与协调 |
二、 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跨境执法和司法合作 |
三、 建立多边交流和合作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我国交易所跨境监管合作的思路与建议 |
一、 推动跨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 |
二、 通过备忘录等形式与境外同行深化跨境监管合作 |
三、 协助监管机构深入开展跨境执法和司法合作 |
四、 创新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方式和手段 |
第五章 创新与发展:专业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 |
第一节 域外证券市场监察之专业化趋势及我国面临的形势 |
一、 国际证券市场监察理念的演进及专业化的趋势 |
二、 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面临之形势分析 |
第二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一:健全法制基础 |
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法律及规则依据 |
二、 证券市场监察现有依据之不足及完善必要性分析 |
三、 健全证券市场监察之规则与制度的若干建议 |
第三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二:改善监管职能 |
一、 证券市场监察在我国证券稽查执法体系中的地位 |
二、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职能定位 |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察职能之若干建议 |
第四节 推动证券市场监察专业化的路径之三:完善监管程序 |
一、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主要工作程序 |
二、 我国证券市场监察之程序适当性解析 |
三、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察之程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
(8)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2 研究综述 |
2.1 金融服务贸易的涵义 |
2.2 金融服务开放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2.2.2 金融服务开放的其他理论基础 |
2.3 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3.1 20世纪60、70年代度量方法 |
2.3.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度量方法 |
2.4 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4.1 承诺部门范围指标的度量方法 |
2.4.2 服务部门开放等级指标的度量方法 |
2.5 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 |
2.5.1 基于对外贸易比率法的度量研究 |
2.5.2 基于承诺开放水平的度量研究 |
2.5.3 基于金融开放广度指标的度量研究 |
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现状 |
3.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进程 |
3.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各部门开放现状 |
3.2.1 银行业 |
3.2.2 保险业 |
3.2.3 证券业 |
3.2.4 其他 |
3.3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现状 |
3.3.1 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3.2 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
3.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影响 |
3.5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新趋势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模型的构建 |
4.1 基于贸易开放度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1.1 模型建立的前提 |
4.1.2 指标选择思路 |
4.2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模型的构建 |
4.2.1 模型建立的假设与前提 |
4.2.2 测度指标结构的建立 |
4.2.3 测度公式与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本章小结 |
5 基于贸易依存度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5.1 开放度度量指标的选取 |
5.2 度量方法的确定 |
5.3 开放度度量实证研究 |
5.3.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收集 |
5.3.2 指标相关关系分析 |
5.3.3 因子分析开放度度量过程 |
5.4 度量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准入水平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 |
6.1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的搜集 |
6.2 度量过程 |
6.2.1 "末级指标"的计量 |
6.2.2 因素层的计算 |
6.2.3 准则层的计算 |
6.2.4 市场准入的计算 |
6.3 度量结果分析 |
6.3.1 各部门间市场准入开放程度的比较 |
6.3.2 我国与他国(地区)间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7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与建议 |
7.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1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总体原则 |
7.1.2 银行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3 保险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1.4 证券业服务贸易开放的对策 |
7.2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建议 |
7.2.1 加强中国参与金融服务自由化战略 |
7.2.2 注重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风险及存在问题 |
7.2.3 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
7.2.4 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
7.2.5 加强金融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本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所参与的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
A.参与课题 |
B.发表论文 |
C.获奖情况 |
(9)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五、主要创新点和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规制的涵义 |
第二节 政府规制一般理论评述 |
第三节 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内地关于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一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规制模式的演变 |
第二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三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三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体系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体系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规制机构的差异 |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法律支持系统比较 |
第一节 证券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 |
第二节 香港证券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内地证券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 |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的差异 |
第五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进入规制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进入规制的差异 |
第六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规制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风险规制的差异 |
第七章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规制机构体系 |
第二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 |
第三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四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使用授权说明 |
中文详细摘要 |
(10)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实践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金融业的分与合 |
第二节 混业经营的典型——德国的金融业 |
第三节 其它西方国家的金融经营体制 |
第四节 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实践 |
第五节 金融业经营体制变迁的内在动因及启示 |
第三章 WTO 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发展的趋势——混业经营 |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的入世承诺与证券业的开放 |
第三节 实践承诺后中国证券业面临的竞争环境 |
第四节 市场发展最终要求中国证券业走向混业经营 |
第四章 中国证券业走向混业经营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制度性缺陷约束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整体价值不高的约束 |
第三节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约束 |
第四节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制约 |
第五节 证券业集中度低的约束 |
第六节 法律监管制度缺陷的约束 |
第五章 完善证券业混业经营的内外部条件 |
第一节 推行制度创新、转换经营机制 |
第二节 优化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
第三节 重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 |
第六章 中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几种混业经营的模式比较 |
第二节 几种模式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
第三节 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 |
第七章 混业经营与中国金融业的监管 |
第一节 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 |
第四节 加快完善金融立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证监会公布证券业入世承诺(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D]. 熊绍帅. 广西大学, 2020(07)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证券业开放对中信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与对策[D]. 王梅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4]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余宏婧. 武汉大学, 2017(06)
- [6]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D]. 李响玲.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6)
- [7]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8]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度量研究[D]. 董维维. 西安理工大学, 2009(S1)
- [9]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D]. 胡延平. 辽宁大学, 2006(10)
- [10]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D]. 邱静.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