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走向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蔡美君[2](2021)在《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学校是以育人为目的特殊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松散联结性与公益性特征。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简单套用科层制模式会带来许多管理方面问题,导致学校管理机构层级偏多,教职工目标置换效应较为普遍,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师生的创造性思维受到禁锢,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严重。新公共管理理论充分借鉴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理论成果,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管理理念,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主张。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为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变革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学校科层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当前学校科层制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导致学校管理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学校管理过程中“顾客”意识淡薄,市场化学校管理机制缺失,对教师管制与过程控制过于僵化,学校授权分权机制不完善,绩效制教师评价方式单一等。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优化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破除学校管理面临的各种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坚持“顾客”导向,树立新型教师管理观,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教师团队交流合作;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完善人事竞争机制,简化行政管理程序,加强跨层级沟通,实现扁平化管理;灵活运用过程规制,建立结果导向的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的目标管理,健全教师参与管理机制,赋予教师更多自主权;转变学校权威意识,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完善授权分权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新型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目标体系与教师分类评价模式,完善合理的绩效激励竞争机制,构建有效的教师参与评价方式。
于丽春[3](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提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顾娇妮[4](2020)在《指向改进的英国学校督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英国,教育督导被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视为最优先考虑的事项,因为它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改进的动力源头,也是衡量国家教育先进性的主要标杆。本研究聚焦于英国教育标准局(the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为了论述方便,下文中简称为Ofsted)的学校督导制度,并建立起学校督导制度的分析框架,对学校督导制度的发展轨迹、形态特征、功能作用展开了深入研究。本研究涉及到三个核心概念,分别是教育督导、学校督导和学校改进。对三个概念的界定和相互之间逻辑关系的解释,是本研究首先要阐释的基本问题。本研究的理论线索有两条,一条线索是宏观的理论思潮,另一条线索是微观的理论基础。宏观的理论思潮主要是指对督导实施的主体——Ofsted的组建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和社会的背景思潮,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教育监管改革浪潮是推动英国督导制度变革的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另一条微观的理论基础是影响Ofsted学校督导政策制定和体系建设的背景理念,以CIPP模式评价理论和发展性评价理论为核心,作用于督导的流程设计、指标框架和现场实施等环节,成为学校督导制度的灵魂。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是Ofsted的指向改进的学校督导制度,围绕这一内容研究者设计了两条研究主线:一是对Ofsted的研究,它是制定政策和实施督导的主体;二是对英国学校督导制度的研究,它的目标设定、内容发展和实施策略都会影响到学校改进的过程和结果。对Ofsted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它的发展历程和当代形态。Ofsted的当代形态包含了宏观职能与愿景、组织任务、内部构架和各类督学的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保证一个非内阁组织有效运作的主要元件。研究者通过对Ofsted职能与愿景的解读,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更加深层次的分析了Ofsted存在的价值。研究者从系统论的角度阐释了Ofsted为学校改进服务的运作机制。督学的质量是保证督导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Ofsted十分注重对督学的遴选和培训。研究者对这六类督学的任职资格、职责内容、在职培训等方面做了较全面地分析,尤其是督学在新时期不断变换的角色定位,正是决定了指向学校改进的督导能顺利发挥作用的时代特征。研究者对Ofsted学校督导系统的剖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分别是督导流程、框架指标和学校自评,三元素构成了学校督导的核心内容。在CIPP督导模式框架下,深入分析引领学校变革改进的督导流程,督导前、督导中和督导后几个阶段的任务与CIPP模式的背景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理念一一对应,充分说明了督导流程的合理性。在对Ofsted的框架指标分析中,研究者使用了因素分析法,深入探究指标框架的逻辑体系、指标内容、观测手段等。不仅阐明学校督导指标体系“是什么”的问题,更探究它之所以呈现出这种样态的背后机理,解释“为什么”的问题。学校自我评价作为Ofsted外部督导的补充形式,具有一套完整的自洽的运行机制。研究者从原则、要素和改进逻辑三个方面切入,阐释了它的自循环逻辑以及发挥的改进学校的作用和效果。最后,研究者深入分析了Ofsted学校督导经验与启示。这是对Ofsted学校督导的再次解剖和重构。在分析中,研究者反思了前文中所描述的督导涉及到的组织、人员、技能、财物、对象、方法等各个要素,这些要素通过合理的组织与科学的实践,达到了改进学校的效果,为中国的督导工作找到新的思路和方法,加强督导的实效性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价值。
贾韶琦[5](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王张华[6](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认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周静娴[7](2020)在《单一界面的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研究 ——基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初,拉塞尔·M·林登提出观点,认为政府可以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力量打破传统政府部门界线和功能分割的局面,整合政府各类资源,以单一的界面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服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政府内部“沟壑丛生”的现状将有机会得到扭转,各国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也在发生快速的改变,通过整合功能要素为公众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的趋势越发明显。在数字治理时代,单一界面本质上是一个有着高度整合化趋势的政府数字化平台,以服务和效率的理念为导向,以公众需求为基础,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尝试打破“信息孤岛”和“行政壁垒”,弥合政府组织内部的缝隙,倒逼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创新,赋能于社会并促进多元治理格局发展。在为公众带来智慧化、便捷化、高效化服务的同时,也推动着政府治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智能升级,逐渐由“破碎”走向“整体”,由“管理”走向“治理”。本文首先对单一界面及数字化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其次,结合已有研究和自身理解,对数字化治理和单一界面的概念作出界定,通过梳理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缘起,围绕理念导向、结构重塑、数字变革三个方面,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多层级治理理论、数字治理理论三个理论为基础构建本文的理论框架,分析总结了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对研究的适用性和应用价值,认为其传达出来的价值取向、观点主张与单一界面背后所蕴含的机理有着较高的契合度,能够为理论工具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实践提供充分的理论指导;然后,从单向提供、双向交互、一体化集成、移动化处理等阶段梳理了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历程,从政府、民众、技术三个层面阐述了单一界面建设的动力因素,同时围绕管理服务成本、政府流程整合、公共服务质量、智慧化治理水平、多元协同共治等方面展开分析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对政府和社会产生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了杭州“城市大脑”平台的案例来进一步研究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问题。通过对此实践的剖析,可以发现单一界面在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发挥了极具重要的作用:一是整合功能要素,使政府由分散管理转向整体治理;二是重塑治理结构,使政府由多头管理转向分层治理;三是高新技术赋能,使政府又经验管理转向数据治理;四是多元主体协同,推动构建一个灵活而富有弹性的治理网络。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平台建设分散化加大“数据缝隙”、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安全风险加剧、民众获得感高而参与感低等问题,致使单一界面进一步发展和成型陷入困境。然后,从立法、组织架构、标准体系等方面借鉴了纽约、伦敦等国外城市在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最后,基于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并结合国内外优秀的经验做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水平的提升路径:完善配套顶层设计,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加大数据整合力度,实现平台开放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降低数据安全风险;构建多元治理网络,赋能社会共同参与。
李宜芯[8](2020)在《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组织变革的实质就是在外在环境与大学传统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然而,一些研究却对于大学传统的、习俗的、象征的方面不甚重视,在论述中只注重事实的描述而忽略了对大学价值、大学精神的探讨,大学在本质上是文化的场域,文化性是大学的内在属性,也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性及其组织变革的动力与归依。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关注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并不是否定政治、经济条件对大学组织的重要或决定性影响,而是将政治、经济的逻辑纳入到更加深刻与复杂的文化场域中来探讨大学组织变革的内在规定性。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的变革行为无论在宏观的府学关系、中观的管理体系、微观的学科演化亦或是观念方面的转变都为探讨文化如何影响变革的议题提供了丰富而具有启发的样本。因此,本研究在对相关文献和概念进行总结与分析的基础上,以组织变革理论和大学组织文化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为方法论,运用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在与相关教育事实对话的过程中较为系统地形成了以学术文化为核心、制度文化为桥梁、社会文化为模塑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强化的文化生态复合体作为大学组织变革文化逻辑的分析框架,主要获得以下研究发现:第一,主要由学科文化、院校文化组成的学术文化逻辑是大学文化选择与创造功能得以达成的核心组织特质和要素。维多利亚时期,科学文化用开放理性的、抽象的、价值无涉的、可验证的、带有功利性的文化特质逐渐取代了宗教的、具体的、非生产的传统学术文化。学科文化的演进经历了文化的边缘与主导、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文化的筛选与整合、文化的生成与积累、文化扩散与转换五个阶段,具体表现为知识典范的科学化、科学与人文的协作、学科体系多样演化、专业知识系统化、科研成果得以运用五点。院校文化体现为四个方面,分别为,传统院校文化失范所引起的古典学院制褪色,学生社团成为导师制以外的启蒙活动,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是文化涵化的结果,办学模式的变迁与认同暗含着文化代沟。第二,制度文化逻辑是源于制度又高于制度的价值和行为方式,属于一种“中介逻辑”,是大学组织内部整合功能与外部适应功能之间的桥梁、纽带、过渡与催化剂。维多利亚时期大学组织变革的制度文化从“内”学术文化到“外”社会文化的逻辑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首先,以学术为局面的学院、以学科内在逻辑为格度,大学基层组织建构了二者共存的文化差序格局;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日益增加的管理活动中产生了文化差异,大学采用分权治理移置差异、通过校长角色弥合差异,从而在决策流程中实现了学者作为主体的言说;最后,“程序先于权利”、“恰当援引先例”是英国大学法人制的文化内涵,这一时期公司法人的演进和信托制的延续为新大学的建立提供了法理上的正当性,古典大学按照皇家调查——议会立法——大学修章的程序依法改革。第三,社会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强大的历史惯性以及与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维多利亚时期的绅士文化彰显了英国悠久的民族性格,涵盖或部分吸收其它文化形式。从直接作用来讲,作为一种道德追求的绅士文化,引领了大学对社会责任的思考,表现为学者展开有关自由教育辩论和推进大学推广运动;作为一种目标导向的绅士文化,是城市学院不断前进的时代动力;从间接作用来讲,作为一种制约因素的绅士文化,既是英国大学渐进式发展的保障机制,也导致了城市学院的“学术漂移”、学术金本位困境和世俗政府的有限关注。换言之,在多维文化利益场境的影响下,大学文化自觉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大学组织变革也引领了社会与民族文化的进步。大学组织变革的“本然”也在文化的视野下得以明晰。
成龙[9](2020)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深入实施,游艇产业作为“蓝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也催生了游艇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其中,游艇安全管理面临的部门功能分割、信息资源分散、社会组织和行政部门缺乏协同等“碎片化”问题尤为突出。“整体性治理”理论致力于解决公共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为游艇安全管理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因此,探究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游艇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应用,针对性解决游艇安全管理面临的“碎片化”问题,是推动游艇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本论文以“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为研究主题,总体框架如下:第一章,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等方面介绍本论文研究的相关问题;第二章,对游艇安全管理概念与整体性治理理论进行解读,深入分析游艇安全管理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契合性;第三章,对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现状和问题进行全方位阐述,深度剖析了游艇安全管理存在的部分管理政策脱离发展实际、安全服务难以满足公众需求、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仍不健全等4个方面的问题,并从管理价值理念、管理层级和功能、公私部门关系、信息系统资源等“碎片化”现状进行了原因探究;第四章,总结国内外游艇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其高度重视公众需求、突出公私部门合作、强调整合与责任机制的经验启示;第五章,对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对策进行思考,从理念培育、制度创新、机构整合、技术运用4个维度,提出确立游艇安全管理整体性治理思维、完善游艇安全管理系统化制度体系、构建游艇安全管理整体性治理模式、建立游艇安全管理智能化综合平台的对策建议;第六章,总结归纳研究结论,展望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游艇安全管理领域的研究应用。
李娟娟[10](2020)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研究 ——以武汉市W小学为例》文中提出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与2018年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文件颁布,从国家战略与教师使命的高度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与谋划,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国家战略支持,需要从政策制定和小学教育管理机制上去研究和完善。在“互联网+教育”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师技术能力等都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教育实际需要,以培养小学生创新型思维和技术人才为内涵要求,是当今各国社会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的主要战略和途径,这对如何促进发展我国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从方向和具体标准上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本研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理论中的以顾客为导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企业学管理等主要的理论核心精髓,以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改革为研究对象,深刻剖析了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现状和问题,探索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具体管理改进策略和应用路径。本文采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通过对武汉市的W小学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代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问题和原因,并通过公共管理的视角提出能力提升的策略和路径,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有利于我国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的提高。对我国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研究和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启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走向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走向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1.科层制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3.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
1.公共选择理论 |
2.委托代理理论 |
3.交易成本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1.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管理理念 |
2.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 |
3.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
二、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的现实困境 |
(一)学校管理机构层级普遍偏多 |
(二)学校目标置换现象较为普遍 |
(三)教师民主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
(四)师生创造意识和能力较薄弱 |
(五)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严重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下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管理过程中顾客意识淡薄 |
(二)市场化学校管理机制缺失 |
(三)管制与过程控制过于僵化 |
(四)学校授权分权机制不完善 |
(五)绩效制教师评价方式单一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下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的改进策略 |
(一)树立顾客服务意识,重视学校人力资源管理 |
1.树立新型的教师管理观 |
2.建立校务信息公开系统 |
3.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
4.加强教师团队交流合作 |
(二)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学校扁平化管理 |
1.简化行政管理程序 |
2.加强各层级间沟通 |
3.建构人事竞争机制 |
(三)灵活运用过程规制,赋予教师更多自主权 |
1.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规章制度 |
2.营造尊重教师自主的学校氛围 |
3.实施科学全面的目标管理模式 |
4.完善教师参与的学校管理机制 |
(四)转变学校权威意识,完善授权分权管理方式 |
1.树立民主、平等、服务的管理理念 |
2.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 |
3.完善学校管理授权机制 |
4.建立健全新型监督机制 |
(五)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构建合理绩效管理机制 |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目标体系 |
2.制定全面的教师分类评价模式 |
3.完善合理的绩效激励竞争机制 |
4.构建有效的教师参与评价方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致谢 |
附录1 学校管理现状访谈提纲(学校管理人员用) |
附录2 学校管理现状访谈提纲(学校教师用)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指向改进的英国学校督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1.1 教育督导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 |
1.1.2 教育督导是学校改进的动力源头 |
1.1.3 英国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质量与标准的标杆示范 |
1.1.4 指向学校改进的督导模式是我国学校督导改革的必然趋势 |
1.2 研究价值及意义 |
1.2.1 理论与实践价值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述评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教育督导 |
2.1.2 学校督导 |
2.1.3 学校改进 |
2.2 相关研究述评 |
2.2.1 国内对英国教育督导的研究 |
2.2.2 国外对英国教育督导的研究 |
2.2.3 国内外对英国Ofsted的研究 |
2.2.4 国内对英国学校改进的研究 |
2.2.5 国外对英国学校改进的研究 |
第3章 Ofsted督导改革的背景思潮及理论基础 |
3.1 教育督导制度变革的背景思潮 |
3.1.1 新公共管理运动 |
3.1.2 教育监管改革浪潮 |
3.2 教育督导模式发展的理论基础 |
3.2.1 CIPP模式 |
3.2.2 发展性评价模式 |
3.2.3 理论运用浅析 |
第4章 Ofsted发展历程审视与当代形态 |
4.1 Ofsted的成立 |
4.1.1 成立背景 |
4.1.2 改革举措 |
4.2 Ofsted的历史沿革 |
4.2.1 正规化与统一化:保守党政府时期的学校督导 |
4.2.2 精致化与完善化:工党政府时期的学校督导 |
4.2.3 多样化与简洁化:联合政府时期的学校督导 |
4.3 Ofsted的当代形态 |
4.3.1 宏观职能与愿景 |
4.3.2 具体任务及内容 |
4.3.3 内部组织与架构 |
4.3.4 督学遴选与职责 |
4.4 发展特征与流变规律 |
4.4.1 从权威走向合作:学校改进的合伙人 |
4.4.2 从问责走向改善:学校改进的协助者 |
4.4.3 从他评走向自评:学校改进的助推者 |
第5章 Ofsted学校督导系统剖析 |
5.1 督导系统和流程引领学校改进方向 |
5.1.1 督导前的准备——CIPP模式的背景评价 |
5.1.2 督导实施阶段——CIPP模式的过程评价 |
5.1.3 督导反馈阶段——CIPP模式的结果评价 |
5.1.4 对Ofsted督导流程的评价 |
5.2 督导框架和指标体系聚焦学校改进要件 |
5.2.1 贴近教育本质的指导思想 |
5.2.2 构建分级分类的指标体系 |
5.2.3 对框架和指标的深度反思 |
5.3 Ofsted指导下的自我评价开拓学校改进手段 |
5.3.1 自我评价的基本原则 |
5.3.2 自我评价的核心要素 |
5.3.3 自我评价的主要特点 |
第6章 指向改进的英国学校督导经验与启示 |
6.1 指向改进的英国学校督导经验分析 |
6.1.1 督导人员的专业性是助力学校改进的灵魂 |
6.1.2 督导设计的合理性是推动学校改进的支柱 |
6.1.3 督导实践的科学性是推动学校改进的航标 |
6.1.4 督导循证的有效性是推动学校改进的关键 |
6.1.5 督导研究的近地性是推动学校改进的保障 |
6.2 对我国学校督导的启示 |
6.2.1 强调循证原则,为教育研究建立督导的大数据库 |
6.2.2 注重服务功能,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信息 |
6.2.3 加强改进职能,从以督政为主向督政与督学并重转变 |
6.2.4 增进指导功能,推动学校自评体制建设 |
6.2.5 加强公正客观,尝试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7)单一界面的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研究 ——基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数字化治理的概念界定 |
2.1.2 单一界面的概念界定 |
2.2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2.2.1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缘起 |
2.2.2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内容 |
2.2.3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本文的应用价值 |
第三章 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历程、动力与作用 |
3.1 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历程 |
3.1.1 单向提供阶段 |
3.1.2 双向交互阶段 |
3.1.3 一体化集成阶段 |
3.1.4 移动化处理阶段 |
3.2 单一界面建设的动力因素 |
3.2.1 政府层面 |
3.2.2 公众层面 |
3.2.3 技术层面 |
3.3 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作用 |
3.3.1 节约管理服务成本 |
3.3.2 推动政务流程整合 |
3.3.3 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
3.3.4 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
3.3.5 促进多元协同共治 |
第四章 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现状分析——以杭州“城市大脑”为例 |
4.1 杭州“城市大脑”的基本情况 |
4.1.1 “城市大脑”的定义与核心功能 |
4.1.2 杭州“城市大脑”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历程 |
4.1.3 杭州“城市大脑”平台的基本架构 |
4.2 杭州“城市大脑”数字化治理的基本内容 |
4.2.1 功能整合:由分散管理转向整体治理 |
4.2.2 结构重构:由多头管理转向分层治理 |
4.2.3 技术赋能:由经验管理转向数据治理 |
4.2.4 多元协同:灵活而有弹性的治理网络 |
4.3 杭州“城市大脑”数字化治理的困境分析 |
4.3.1 界面建设分散化,“逆整体化”明显 |
4.3.2 数据开放程度低,成果共享不足 |
4.3.3 政策法规不完善,安全风险加剧 |
4.3.4 交互渠道单一化,社会参与度低 |
第五章 国外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的经验借鉴 |
5.1 制定法律保障平台唯一性 |
5.2 组建灵活的组织协调架构 |
5.3 构建严格的技术标准体系 |
5.4 打造简洁便利的服务界面 |
第六章 单一界面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的路径探索 |
6.1 完善配套顶层设计,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
6.1.1 强化服务意识,转变管理理念 |
6.1.2 实施统筹管理,促进内部协作 |
6.2 加大数据整合力度,实现平台开放共享 |
6.2.1 成立数据中心,加快数据汇集共享 |
6.2.2 开放公共数据,提升政府透明度 |
6.3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降低数据安全风险 |
6.3.1 推进立法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
6.3.2 制定监管制度,落实具体责任 |
6.4 构建多元治理网络,赋能社会共同参与 |
6.4.1 优化服务界面,拓宽政民交互渠道 |
6.4.2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
6.4.3 健全人才机制,打造数字化人才队伍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大学组织与大学组织变革 |
1.3.2 文化逻辑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相关研究 |
1.4.2 国内相关研究 |
1.5 理论基础 |
1.5.1 组织变革理论 |
1.5.2 大学组织文化理论 |
1.6 研究方法与实施 |
1.6.1 历史文献法 |
1.6.2 比较研究法 |
1.6.3 史料的鉴别 |
1.6.4 研究设计与研究思路 |
2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学术文化逻辑 |
2.1 学科文化的演进 |
2.1.1 学科文化的边缘与主导:知识典范的科学化 |
2.1.2 学科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科学与人文的协作 |
2.1.3 学科文化的筛选与整合:学科体系多样演化 |
2.1.4 学科文化的生成与积累:专业知识的系统化 |
2.1.5 学科文化的扩散与转换:科研成果得以运用 |
2.2 院校文化的转型 |
2.2.1 院校文化失范:古典学院制的褪色 |
2.2.2 大学学生社团:导师制以外的启蒙活动 |
2.2.3 院校文化涵化:教学与科研的结合 |
2.2.4 院校文化代沟:办学模式的变迁与认同 |
3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制度文化逻辑 |
3.1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文化差序格局 |
3.1.1 差:以学术为局的学院 |
3.1.2 序:以学科为格的学系 |
3.2 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文化协商 |
3.2.1 大学管理活动与差异产生 |
3.2.2 大学分权治理与差异移置 |
3.2.3 大学校长角色与差异弥合 |
3.2.4 大学决策流程与主体言说 |
3.3 大学法人制的文化内涵 |
3.3.1 英国大学法人的内核 |
3.3.2 新型大学的合法建立 |
3.3.3 古典大学的依法修章 |
4 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社会文化逻辑 |
4.1 作为思想先导的绅士文化 |
4.1.1 有关自由教育的辩论 |
4.1.2 学者与大学推广运动 |
4.2 作为关键动力的绅士文化 |
4.2.1 中产阶级的晋升需求 |
4.2.2 城市学院的发展方式 |
4.3 作为制约因素的绅士文化 |
4.3.1 城市学院的学术漂移 |
4.3.2 “学术金本位”困境 |
4.3.3 世俗政府的有限关注 |
5 余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9)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国外研究 |
1.2.2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游艇安全管理相关方面研究 |
1.2.4 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章节安排 |
1.5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游艇安全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安全管理 |
2.1.2 游艇 |
2.1.3 游艇俱乐部 |
2.1.4 游艇安全管理 |
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兴起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要点 |
2.2.3 整体性治理着重解决的问题:“碎片化” |
2.3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游艇安全管理的契合性 |
2.3.1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游艇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
2.3.2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游艇安全管理的可行性 |
第3章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现状 |
3.1.1 深圳游艇产业总体情况 |
3.1.2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现状 |
3.2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
3.2.1 部分管理政策脱离发展实际 |
3.2.2 安全服务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
3.2.3 游艇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
3.2.4 游艇安全管理制度仍不健全 |
3.3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价值理念碎片化 |
3.3.2 管理层级、功能碎片化 |
3.3.3 公私部门关系碎片化 |
3.3.4 信息系统资源碎片化 |
第4章 国内外游艇安全管理经验与启示 |
4.1 境外游艇安全管理现状 |
4.1.1 游艇管理法律体系成熟 |
4.1.2 游艇安全管理制度精细 |
4.1.3 游艇安全监管主体多元 |
4.2 境内游艇安全管理探索 |
4.2.1 尝试游艇安全管理地方立法 |
4.2.2 海南省突破游艇安全管理的一些难题 |
4.3 境内外游艇安全管理的经验启示 |
4.3.1 高度重视公众需求 |
4.3.2 突出公私部门的合作 |
4.3.3 强调整合与责任机制 |
第5章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
5.1 更新理念,确立游艇安全管理整体性治理思维 |
5.1.1 树立整体性的管理目标 |
5.1.2 强化多主体的合作意识 |
5.1.3 增强民本位的服务理念 |
5.2 建章立制,完善游艇安全管理系统化制度体系 |
5.2.1 推动游艇安全管理地方立法 |
5.2.2 构建游艇航行保障闭环 |
5.2.3 探索游艇信用监管制度 |
5.2.4 加大违法活动惩戒力度 |
5.3 整合机构,构建游艇安全管理整体性治理模式 |
5.3.1 完善涉海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
5.3.2 充分发挥公私部门合作参与作用 |
5.3.3 探索推行“一站式”游艇服务机制 |
5.4 融合技术,建立游艇安全管理智能化综合平台 |
5.4.1 加快前端技防设施建设 |
5.4.2 打破后端数据信息壁垒 |
5.4.3 强化终端功能深度运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1.1 研究总结 |
6.1.2 创新之处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深圳游艇安全管理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 |
致谢 |
(10)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研究 ——以武汉市W小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教育技术能力概述与理论基础 |
2.1 内涵 |
2.2 主要特征 |
2.3 重要意义 |
2.3.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关注主体对小学教育管理的提升具有高度的契合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有助于促进小学教育管理改革目标的实现 |
第三章 武汉市W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调查分析 |
3.1 武汉市W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现状调查 |
3.1.1 调研设计 |
3.1.2 调研实施 |
3.2 武汉市W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中的主要问题 |
3.2.1 武汉市W小学教师的基本情况 |
3.2.2 武汉市W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的现状 |
3.2.3 武汉市W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培训现状及发展需求 |
第四章 影响武汉市W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原因分析 |
4.1 学校仅把提升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看成是任务 |
4.2 教师缺乏自主提升教育技术能力的意识不足,主动性不够 |
4.3 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机制急需完善和提高 |
第五章 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的对策 |
5.1 实现小学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 |
5.2 引用先进的科学教育教学技术,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提升 |
5.3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绩效评估机制 |
5.4 以人为本,促进终身学习,提升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 |
5.5 注重质量和效益,完善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养机制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一 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问卷调查 |
致谢 |
四、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走向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D]. 蔡美君.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4]指向改进的英国学校督导研究[D]. 顾娇妮.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2)
- [5]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6]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7]单一界面的数字化治理水平提升研究 ——基于后新公共管理视角[D]. 周静娴.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8]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大学组织变革的文化逻辑研究[D]. 李宜芯. 四川师范大学, 2020(12)
- [9]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深圳游艇安全管理研究[D]. 成龙.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10]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研究 ——以武汉市W小学为例[D]. 李娟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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