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伦比亚破获重大国际贩毒洗钱案(论文文献综述)
李子京[1](2021)在《黎巴嫩真主党在拉丁美洲活动的起源、演变和影响》文中指出
王宁[2](2020)在《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2年,我国云南境内首次发现寄递渠道贩毒活动。随后,利用寄递渠道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并呈现逐年蔓延趋势。事实上,寄递渠道贩毒不过是传统贩毒的升级版,是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给缉毒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当前利用寄递渠道贩毒问题愈加凸显,发案数字逐年攀升,整体上已经形成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活动“三足鼎立”之势。寄递渠道贩毒活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贩毒与网络活动紧密结合,犯罪过程隐蔽复杂;二是运毒成本降低,运毒数量增加,减少毒品交易成本;三是贩毒活动的犯罪要素分离,降低毒品交易风险。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打击对策,未来寄递渠道贩毒活动可能会出现以下发展趋势:毒品贩运态势将日益严重,贩毒活动的隐蔽性将不断增强,寄递渠道贩毒活动将向流程化方向发展,国际寄递渠道贩毒的影响将不断加深。目前寄递渠道贩毒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但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效果并不理想。在禁毒执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侦办此类案件面临诸多难点:首先,线索来源匮乏,导致情报获取难;其次,犯罪现场点多线长,犯罪证据容易灭失,使得侦查取证难;再次,协作机制尚不能满足侦查打击的需要,导致侦查协作难;最后,由于涉案人员错综复杂,贩毒分子反侦查能力强,使得延伸侦查难。针对存在的难点问题,公安机关应以分析当前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具体特点为基础,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一是通过加强寄递渠道禁毒情报共享,打造寄递涉毒警企联动平台,制定涉毒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不断拓宽情报获取渠道;二是通过依法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物建寄递渠道秘密力量,充分运用控制下交付措施,以不断推进侦查取证工作的开展;三是通过加大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协调力度,建立平行沟通协作机构,加强禁毒国际执法合作,以不断完善侦查协作机制;四是通过加强全链条侦查打击,创新信息化侦查手段,开展寄递渠道阵地控制,以不断推动寄递渠道贩毒案件延伸侦查进程。
马红红[3](2020)在《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从涉毒资产查处入手,获取涉毒线索,追缴涉案毒资,打击下游犯罪已成为开展禁毒工作、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重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而对缴毒资、挖线索、反洗钱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做到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定位还未明确,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机制还不顺畅,各阶段、各环节的方式方法和措施手段需要提升,相关法律制度和理论基础需要研究和探析,科学合理的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深入开展涉毒资产查处研究是应对毒品犯罪新形势、拓展禁毒工作新思路、完善缉毒执法新手段的现实要求,是公安机关提升打击毒品犯罪能力、增强执法打击效果的内在要求。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概述。主要厘清涉毒资产的概念、涉毒资产查处的定义与演变过程以及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的界定。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作机制分散化;资产追缴和跨国跨境查处难等。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美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地区与中国台湾地区涉毒资产查处制度及其参考意义。最后,本文在综合国内外涉毒资产查处现状及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研究不充分的地方,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包括:实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制度、加强涉案财物调查取证的合规性、深化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建设、规范涉毒资产查处的监管体系、丰富涉毒资产查处手段、完善警务合作机制等,从而建立完整立体化的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
周珊[4](2019)在《“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文中提出阿富汗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海洛因产地,是唯一被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认定为严重危及《1961年公约》宗旨,并根据该公约第十四条采取行动的国家。阿富汗早在19世纪就开始种植罂粟,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鸦片仍被作为麻醉剂使用且被严格控制,该时期阿富汗毒品问题基本处于萌芽生长期。但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后,阿富汗毒品问题突出,先后经历了苏联入侵期间的快速发展、内战时期的急剧跃升、塔利班统治时期的暂时低落和战后重建时期的失控反弹四个阶段。2015年阿富汗进入“后撤军”时代以来,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并且呈加重趋势。阿富汗毗邻我国西部边境,多年来其毒品不断通过陆海空邮等渠道渗透入境,“后撤军”时代将对我国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深入分析研究“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的特点与原因,采取有效应对策略,对我国的毒品治理工作乃至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实现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在梳理阿富汗毒品问题发展史的基础上研究“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的现状,罂粟种植面积继续扩大、鸦片产量持续高位徘徊、鸦片价格呈下降趋势、潜在海洛因生产量增多以及毒品贩运路线复杂多样等特点。其次,从政府掌控国家不力,禁毒执法工作难、长期战乱导致经济低迷,农民生计严重依赖罂粟种植、国内腐败风气盛行,包庇毒品犯罪现象突出、恐怖主义组织借助毒品经济,“以毒养恐”问题突出以及国际社会未形成合力,铲除行动与替代种植目标难以实现等方面分析“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加重的原因。最后,结合阿富汗毒品问题对我国陆海空邮全方位、多渠道入境,毒品藏匿方式不断翻新、更趋隐秘,走私路线主经新疆、广东入境,运毒人员成分日趋复杂,毒品交易模式日趋娴熟,反洗钱执法难度大等现实威胁,探讨出加强禁毒情报基础工作、完善堵源截流毒品查缉体系、提升毒品走私犯罪打击效果、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等应对策略。
于世梁[5](2019)在《“暗网”: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领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暗网"是使用常规方法无法进入,可以实现匿名访问的网络空间。它虽然能够满足用户匿名访问互联网,但也给不法分子进行贩毒、走私、色情、洗钱、售假、从事恐怖活动等提供了重要场所。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大了打击涉"暗网"犯罪活动的力度,摧毁了多个大型"暗网"非法交易网站。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面对"暗网"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打击涉"暗网"新型犯罪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应当学习借鉴欧美国家打击涉"暗网"犯罪活动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网络国情,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技术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有所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网治网之路。
杨猛[6](2018)在《论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困境与出路》文中指出洗钱与反洗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都对金融安全、国家安全以及全球安全法益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洗钱行为,我国以刑法典第191条为规制核心,但是对于反洗钱,我国目前只有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并没有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行为的刑事评价,所以金融机构一方面受到洗钱犯罪的冲击,另一方面又要承受反洗钱渎职的负面影响,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在洗钱与反洗钱的反向对冲之下,处于困境之中,故本文以金融机构反洗钱行为为规制对象,从刑事角度揭示困境以及原因所在,并结合域外经验,探求解困之路径。第一层面,以金融机构反洗钱为典型代表,揭示刑事困境所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为反洗钱的子类,作为一种制度、政策以及大国治理的义务,一直是国际社会和我国共同关注的重大议题,其面临的困境是多样化的,因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刑事机能呈现多样化,即主要涉及以下三大刑事辅助机能:不仅关涉到洗钱罪本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控,还关涉到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制裁的预防以及国际追赃的刑事司法合作与协助等方面。反洗钱存在于很多领域,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刑事辅助机能最具代表性,所以本文以其为典型代表。风险是金融业的同义词,①金融业更是洗钱高发区,为了预控风险,就需要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强化尽职,而这是实现其刑事辅助机能的前提。但是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规制主要体现为行政法规,较轻的行政规制无法实现有效的强化尽职,导致其刑事辅助机能发挥不利,进而造成对法益的实害与危险,本文借此归纳出我国刑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制的三大困境如下:第一,洗钱罪设置局限及其影响;第二,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当及其影响;第三,国际立法国内法化不充分及其影响。选取以上三个刑事困境作为本文论述的焦点,原因在于:首先,对于上游犯罪的预控,金融机构反洗钱是一线设防;对于海外金融机构反洗钱大额处罚,金融机构是主要的责任和预防主体;对于洗钱类涉外刑事司法合作与协助,金融机构反洗钱是信息共享主渠道。其次,以上三方面刑事规制困境,折射出洗钱罪罪名体系、反洗钱行政刑事立法衔接、反洗钱国际立法国内法化方面存在的不足与提升的空间。所以本文选取金融机构反洗钱为研究视角,以期揭示其在运行中存在的以上立法困境以及所引发的司法问题,进而完善其刑事规制的体系化建设。第二层面:梳理法源、研判困境产生原因。透析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困境的产生原因,既要立足国内,追根溯源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及其困境生成背景;又要放眼全球,把握国际立法动向及对我国的影响。首先国内层面,自我国加入FATF以来,反洗钱行政立法以《反洗钱法》为中心多样纷杂,刑事立法以刑法典第191条为规制中心单一独立,没有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的刑事立法出现,所以导致洗钱罪本罪设置局限、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衔接出现断层;其次国际层面,联合国颁布的三大公约即“反毒公约”、“反腐公约”、“反组织犯罪公约”以及FATF的《反洗钱40+9项建议》,我国《反洗钱法》与刑事立法深受其影响,但是其中部分公约只是建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有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并未在所有层面都与国际立法同步,所以导致金融机构反洗钱情报信息共享与刑事合作国际立法国内法化的短板。进而对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也产生负面效应。总而言之,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立法“穿衣戴帽,各顾一套”,导致司法的连续性与衔接性不够到位。在原因分析方面更以“帕累托最优”为解释视角,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法性、责任性质评价的变化作为“帕累托最优”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困境的连接点,从“帕累托最优”评价的侧重即成本支出方面出发,透析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司法成本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辅助机能产生的影响,从而揭示困境产生原因。第三层面:借鉴经验,寻求解困路径。虽然对于洗钱罪的立法司法解释都在持续进行,刑法修正案纷纷出台,但是面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机能的失调,传统刑法解决措施诸如扩容洗钱罪上游犯罪、本犯入罪的探讨显得疲软乏力。本文认为应在传统的解决方案基础上,结合境外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规制经验,才能有效解决当下困境。所以,本文梳理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欧美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制的刑事立法司法资料,以期借鉴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立法模式、罪名设置、监管渠道、国际合作等方面经验,从而助力我国该领域刑事困境的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当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进行刑事体系化构建:第一,洗钱罪本罪的体系化构建。既要对犯罪构成进行微调,又要对量刑幅度进行调整,以预控减少洗钱行为发生,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运行创造良性的刑事保障;第二,洗钱罪罪名的体系化构建。首先创建小洗钱罪罪名体系,结合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特点,强化前置行政立法与刑法衔接,引入空白罪状,适时增设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的新罪名,以强化尽职;其次创建大洗钱罪罪名体系,在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基础上,梳理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之间的关系,将三者重新调整并合理适用;第三,司法对立法完善的应然回应。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与金融机构反洗钱情报的报送与分享是调整的核心,而这都建立在推进一体化监管、反洗钱情报分类报送与分享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分级处罚原则的基础之上,由此才能完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的调整。
孙亚冉[7](2018)在《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研究(1992-2017)》文中研究说明毒品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阿富汗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毒品生产基地,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是阿富汗毒品走私“北方路线”上的重要输入国,源源不断的毒品经济严重影响了俄罗斯与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并严重侵害人民健康。为共同应对毒品犯罪问题,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在上海合作组织、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及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四个国际组织机制下积极展开了一系列国际禁毒合作,研究这些禁毒机制合作方式的优缺点,对地区安全与国际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现有文献,本文的研究问题有:俄罗斯与中亚国家为何存在毒品犯罪问题?俄罗斯与中亚国家通过哪些机制进行禁毒合作以及禁毒合作的效果?这些禁毒合作机制有哪些侧重以及哪种合作方式打击毒品犯罪最有效?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的情报分析平台对打击中亚毒品犯罪所做的贡献,本文首先定义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概念,探讨俄罗斯与中亚国家的毒品问题现状,并分析毒品问题产生原因;其次,重点研究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这些合作平台包括上合组织、独联体、集安组织以及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最后,本文分析了俄罗斯和中亚五国在这四个机制下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的优缺点,并推测了一些合作前景。
冯佳悦[8](2017)在《H银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伴随繁荣国际贸易而来的是日益猖獗的跨境洗钱犯罪。洗钱犯罪团伙利用表面合法的贸易业务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贸易相关的洗钱途径,往往同时涉及资金和货物的移动,并且过程中经历诸多环节,因此增加了识别风险的难度。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2006年首先提出“基于贸易洗钱”的概念,通过案例等方式分析各类贸易洗钱手段,并且给出应对贸易洗钱的最佳实践。以此为开端,各国反洗钱监管机构纷纷对贸易洗钱开展研究,并出台监管意见和指引。商业银行与贸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通常是贸易融资机构和贸易资金划转方,另外还对信用证和担保业务提供信用背书,在客户服务、产品提供、汇兑汇款等方面都面临潜在洗钱风险。为此,银行必须注重洗钱风险分析,合规文化建设,并且完善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实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机制。本文从贸易洗钱的宏观监管环境和主要风险类型出发,阐述了贸易渠道洗钱的特征、形式和监管,并且以H银行中国分行为例,重点介绍了该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的现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李春[9](2016)在《毒品犯罪防控中截利问题研究——以涉毒洗钱犯罪为视角》文中提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30多年来,毒品犯罪泛滥蔓延,成因复杂,形势严峻,研究方法多样,研究理论纷呈。作为典型牟利性犯罪,获取暴利是毒品犯罪动机的触发点,也是其犯罪目的的终结点。综合各种国内研究理论和毒品犯罪的牟利特征,当前涉及对毒品犯罪所获之利的研究主要有经济学理论、金融调查策略、洗钱犯罪控制三种理论。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涉及这三种理论
赵丹[10](2016)在《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犯罪资产分享制度》文中提出将被没收的犯罪资产进行分享是处置该资产的方式之一。分享是资产没收的后续程序。分享制度立法比较早且完备的国家都是联邦制国家或者联邦成员国,这是因为分享制度最初起源于联邦国家为处理联邦与州的司法协助问题而逐渐形成的国内资产分享制度。但是随着打击国际犯罪的协助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法规定了可以与提供了协助的外国国家进行被没收资产的分享制度。其中,大多数国家仅要求外国与之订有共同的国际条约或可以以个案合作的方式进行。但是加拿大坚持条约前置主义,即必须订立双边条约。当然也有一些国家不同意分享,比如德国,原则上是不同意分享的。本文主要是从国际性层面,即对国际司法合框架下的犯罪资产分享制度进行研究。第一章主要对犯罪资产的概念、犯罪资产的没收制度,尤其是非定罪资产没收制度,以及犯罪资产的分享与返还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主要是从法律依据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证资产分享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国际法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及安排,为各国进行资产分享合作提供了指导性框架。国内法依据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资产分享制度方面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的立法。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的分享合作日益成为国际司法协助的新方向。美国在反洗钱和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分享实践经验是比较丰富的,本文主要通过2004年至2015年美国《国际禁毒战略报告》(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Strategy Report)来分析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洗钱、毒品犯罪资产合作。同时也关注了瑞士政府与两个国家进行分享的犯罪数额比较大的案例。从实践角度证明资产分享制度作为国际司法协助中处理被没收犯罪资产的方式的合理性。被没收犯罪资产的分享实践为各国共同打击国际犯罪以及跨国犯罪的合作提供了物质刺激,促进了国际司法协助的发展。第三章主要就资产分享制度进行具体分析,包括:犯罪资产分享的适用范围、分享数额、分享比例、启动程序以及分享的支付与使用。第四章结合主要分析了我国构建分享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为我国构建分享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从我国国内立法现状和打击犯罪的客观需要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立资产分享制度的必要性,我国作为禁毒、反恐、反洗钱、反腐败等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应当履行条约义务,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同时,禁毒、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惩治腐败也是我国国内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追缴观念的转变,境外追赃与打击国际犯罪的国际合作能力不断加强,个案协商累积了一定的经验,以及国内特别没收程序立法的出台都为我国构建分享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使得我国构建分享制度具有可行性。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已被作为今年立法工作日程,本文主要能够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研究,在资产分享制度建立方面为立法提供可作参考的建议,建立一种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资产分享制度。
二、哥伦比亚破获重大国际贩毒洗钱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哥伦比亚破获重大国际贩毒洗钱案(论文提纲范文)
(2)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现状 |
1.2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2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概述 |
2.1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界定 |
2.1.1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概念 |
2.1.2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主要类型 |
2.2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特点 |
2.2.1 贩毒与网络活动紧密结合,犯罪过程隐蔽复杂 |
2.2.2 运毒成本降低,运毒数量增加,减少交易成本 |
2.2.3 贩毒活动的犯罪要素分离,降低毒品交易风险 |
2.3 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的发展趋势 |
2.3.1 毒品贩运态势日趋严重 |
2.3.2 贩毒活动的隐蔽性增强 |
2.3.3 寄递渠道贩毒向流程化发展 |
2.3.4 国际寄递渠道贩毒影响加深 |
3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侦查难点 |
3.1 情报获取难 |
3.1.1 寄递渠道禁毒情报的来源单一 |
3.1.2 寄递渠道禁毒情报应用水平低 |
3.1.3 禁毒相关部门间情报交流不畅 |
3.2 侦查取证难 |
3.2.1 犯罪现场点多线长 |
3.2.2 犯罪证据容易灭失 |
3.2.3 主观明知不易认定 |
3.3 侦查协作难 |
3.3.1 侦查协作管理制度不完善 |
3.3.2 侦查协作行为的随意性强 |
3.3.3 侦查协作的运行模式滞后 |
3.4 延伸侦查难 |
3.4.1 毒贩反侦查能力强 |
3.4.2 涉案人员不易核实 |
3.4.3 延伸侦查力度不足 |
4 寄递渠道贩毒案件的侦查对策 |
4.1 拓宽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情报获取渠道 |
4.1.1 加强寄递渠道禁毒情报共享 |
4.1.2 打造寄递涉毒警企联动平台 |
4.1.3 制定涉毒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
4.2 推进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取证工作 |
4.2.1 依法全面开展调查取证 |
4.2.2 物建寄递渠道秘密力量 |
4.2.3 运用控制下交付措施 |
4.3 完善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协作机制 |
4.3.1 加大上级公安机关指挥协调力度 |
4.3.2 建立寄递禁毒平行沟通协调机构 |
4.3.3 加强寄递渠道禁毒国际执法合作 |
4.4 深化寄递渠道贩毒案件延伸侦查举措 |
4.4.1 加强全链条侦查打击 |
4.4.2 创新信息化侦查手段 |
4.4.3 开展寄递渠道阵地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2 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概述 |
2.1 涉毒资产之概念辨析 |
2.2 涉毒资产查处的内涵 |
2.2.1 涉毒资产查处的定义 |
2.2.2 涉毒资产查处的由来 |
2.2.3 涉毒资产查处的形式 |
2.2.4 涉毒资产查处的作用 |
2.3 我国涉毒资产查处的法律规制 |
2.4 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的界定 |
2.5 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现状 |
3 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困境 |
3.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3.1.1 涉毒资产查处立法阙如 |
3.1.2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不力 |
3.1.3 权属认定困难 |
3.2 涉毒资产查处机制分散化 |
3.2.1 工作发展不均衡 |
3.2.2 协作联动意识薄弱 |
3.2.3 信息交流机制时滞 |
3.3 涉毒资产追缴工作弱化 |
3.3.1 资产调查思路落后 |
3.3.2 涉毒资产认定难 |
3.3.3 涉毒资产取证难 |
3.3.4 涉毒资产查处难 |
3.4 跨国跨境查处难度大 |
3.4.1 侧重上游犯罪忽视洗钱犯罪 |
3.4.2 司法协助合作不畅 |
3.4.3 境外追赃障碍多 |
4 域外涉毒资产查处分析 |
4.1 美国涉毒资产查处制度 |
4.2 澳大利亚涉毒资产查处制度 |
4.3 台湾地区涉毒资产查处制度 |
4.4 香港地区涉毒资产查处制度 |
5 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的完善 |
5.1 健全涉毒资产查处的法律制度 |
5.1.1 实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制度 |
5.1.2 加强涉案财物调查取证的合规性 |
5.1.3 推进涉毒资产金融调查制度 |
5.1.4 加强资金监测及可疑交易报告 |
5.2 深化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建设 |
5.2.1 加强涉毒资产查处的队伍建设 |
5.2.2 完善绩效考核督导工作 |
5.2.3 推动情报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
5.2.4 创新部门联动管理工作 |
5.3 规范涉毒资产查处的监管体系 |
5.3.1 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 |
5.3.2 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 |
5.3.3 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审判监督 |
5.4 丰富涉毒资产查处的措施手段 |
5.4.1 细化案前对涉毒资产的调查 |
5.4.2 强化案中对涉毒资产的查封 |
5.4.3 深化案后对涉毒资产的追缴 |
5.4.4 严厉打击下游洗钱犯罪 |
5.5 完善警务合作机制 |
5.5.1 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互动 |
5.5.2 加强情报信息共享 |
5.5.3 构建协助调查机制 |
5.5.4 全力追偿境外犯罪收益 |
5.5.5 实现平等互惠财产分享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 研究难点 |
2 阿富汗毒品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
2.1 阿富汗毒品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2.1.1 苏联入侵前时期—萌芽生长期 |
2.1.2 苏联入侵时期—快速发展期 |
2.1.3 内战时期—急剧跃升期 |
2.1.4 塔利班统治时期—暂时低落期 |
2.1.5 战后重建时期—失控反弹期 |
2.2 “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现状 |
2.2.1 罂粟种植面积继续扩大 |
2.2.2 鸦片产量持续高位徘徊 |
2.2.3 鸦片价格呈下降趋势 |
2.2.4 潜在海洛因生产量增多 |
2.2.5 毒品贩运路线复杂多样 |
3 “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加重的原因 |
3.1 政府掌控国家局势不力,禁毒执法工作难以推行 |
3.1.1 中央政府对各地缺乏有效控制 |
3.1.2 军队难以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
3.1.3 禁毒职能部门与执法力量薄弱 |
3.2 长期战乱导致经济低迷,农民生计严重依赖罂粟种植 |
3.2.1 国民经济发展滞后 |
3.2.2 农民长期种植罂粟以维持生计 |
3.3 国内腐败风气盛行,包庇毒品犯罪现象严重 |
3.4 恐怖主义组织“以毒养恐”问题突出 |
3.4.1 塔利班组织直接参与生产和走私毒品活动 |
3.4.2 “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控制毒品贩运通道 |
3.5 国际社会未形成合力,铲除行动与替代种植目标难以落实 |
3.5.1 各方势力对阿富汗禁毒问题态度不一 |
3.5.2 美俄等国各自主导的禁毒举措存有分歧 |
4 阿富汗毒品问题对我国的现实威胁 |
4.1 陆海空邮全方位、多渠道渗透入境 |
4.1.1 陆路渠道 |
4.1.2 海运渠道 |
4.1.3 航空渠道 |
4.1.4 邮路渠道 |
4.2 毒品藏匿方式不断翻新、更趋隐秘 |
4.2.1 人体藏毒方式不断变化 |
4.2.2 货物物品藏毒手法更趋隐蔽 |
4.3 走私路线主要经新疆、广东入境,运毒人员成分日趋复杂 |
4.3.1 经中亚、南亚国家由新疆渗透入境 |
4.3.2 经非洲、东南亚国家迂回入境广东 |
4.4 毒品交易模式日趋复杂,反洗钱执法难度增大 |
4.4.1 各环节人员分工协作 |
4.4.2 洗钱支付方式多样 |
5 我国的应对策略 |
5.1 加强禁毒情报基础工作 |
5.1.1 充分利用情报研判工作,分析毒品走私规律特点 |
5.1.2 加强禁毒情报队伍建设,满足重点区域现实需求 |
5.1.3 扩展情报覆盖面,强化涉毒重点人员阵地控制布局 |
5.2 完善堵源截流毒品查缉体系 |
5.2.1 加强空港口岸的毒品查缉工作 |
5.2.2 加强陆路口岸的毒品查缉工作 |
5.2.3 加强跨国铁路运输渠道的毒品查缉工作 |
5.2.4 加强对制毒物品走私出境的查缉工作 |
5.3 提升毒品走私犯罪打击效果 |
5.3.1 加强国内执法协作,摧毁国内涉阿富汗毒品分销网络 |
5.3.2 探索执法合作模式,提升打击国际贩毒集团效果 |
5.4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 |
5.4.1 积极参与阿富汗毒品治理,减少源头性毒品输入 |
5.4.2 加强与周边国家禁毒合作,扼守海洛因入境通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暗网”: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领域(论文提纲范文)
一、“暗网”:互联网上的另一个世界 |
1.“暗网”源于美国海军研究实验室 |
2.“暗网”能够实现完全的匿名访问 |
二、“暗网”:难以监管的“不法之地” |
1.“暗网”已经成为违禁商品买卖的重要平台 |
2.“暗网”已经成为非法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
3.“暗网”已经成为恐怖组织活动的重要场所 |
三、国际社会打击“暗网”犯罪活动的主要经验 |
1. 加强技术研究 |
2. 成立专门机构 |
3. 采用“钓鱼”执法 |
4. 加强国际合作 |
四、“暗网”: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挑战 |
1. 传播色情照片视频 |
2.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
3. 浏览境外非法网站 |
(6)论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
文献综述 |
研究方法 |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立法演进与发展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反洗钱概述 |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概念与地位 |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刑事机能与实现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的国际背景 |
一、刑法典第191条、312条、349条来源于联合国三大公约 |
二、《反洗钱法》立足于FATF《40+9项建议》 |
三、其他反洗钱法规参考艾格蒙特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相关法律文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
一、以我国刑法典第191条洗钱罪为规制中心 |
二、以相关法律法规辅助刑法发挥作用 |
三、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章 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困境检视 |
第一节 立法困境一:洗钱罪设置局限 |
一、洗钱罪犯罪构成缺位:过失犯、不作为犯有待补充 |
二、洗钱罪罪名体系模糊:第191条、312条、349条关系有待明确 |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事前预防机能发挥不利 |
第二节 立法困境二: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当 |
一、行政法与刑法衔接不当的征表:空白罪状缺失 |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的国际制裁问题凸显 |
第三节 立法困境三:国际立法国内法化不充分 |
一、国际立法国内法化不充分的征表:反洗钱追赃立法滞后 |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境外追赃受阻 |
第四节 立法困境引发的司法问题 |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合作不成熟 |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协助不顺畅 |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处罚不到位 |
第三章 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困境的“帕累托最优”解释 |
第一节 运用“帕累托最优”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一、“帕累托最优”的概念与运用 |
二、必要性:多元法益保护导致违法性评价范围扩张 |
三、可能性:主体性质变化导致尽职责任性质嬗变 |
四、多元法益、主体质变导致立法司法成本再分配 |
第二节 立法困境的“帕累托最优”解释 |
一、“帕累托最优”评价内容:直接、间接立法成本 |
二、直接立法成本分布不平衡造成立法困境一 |
三、直接立法成本设置不灵活造成立法困境二 |
四、间接立法成本控制不适当造成立法困境三 |
第三节 立法困境引发司法问题的“帕累托最优”解释 |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司法成本支出领域 |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刑事司法成本支出过高 |
第四章 域外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模式梳理 |
一、综合性规制模式 |
二、双向规制模式 |
三、专项罪名规制模式 |
四、弱化故意要素规制模式 |
第二节 域外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立法经验启示 |
一、立法模式多样化 |
二、法益保护多元化 |
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有机结合 |
四、渎职行为刑责化明显 |
第三节 域外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司法经验启示 |
一、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合作 |
二、注重金融机构反洗钱司法协助 |
三、严惩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行为 |
第五章 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以洗钱罪罪名体系为切入点 |
一、洗钱罪罪名体系:“大小”洗钱罪 |
二、以洗钱罪罪名体系为切入点的依据 |
第二节 “小洗钱罪”第191条的完善 |
一、完善前提:洗钱罪犯罪构成与量刑的微调 |
二、完善路径:“行刑”衔接与国际立法国内法化 |
三、完善原则:用尽前置立法与行业自律彰显刑法谦抑品质 |
四、完善内容:引入过失洗钱罪与反洗钱情报不申报罪 |
第三节 “大洗钱罪”的完善:第191条、312条、349条梳理与适用 |
一、三者溯源与关系述评 |
二、三者重新设置与适用 |
第四节 司法对立法完善的回应 |
一、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跨国司法合作通道 |
二、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跨机构司法协助 |
三、引入金融机构反洗钱渎职分级处罚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研究(1992-2017)(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的毒品犯罪问题 |
第一节 国际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 |
第二节 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的毒品犯罪问题 |
第三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毒品犯罪问题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罗斯与中亚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探析 |
第一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毒品犯罪问题的原因 |
第二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状况 |
第三节 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合作面临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区域内打击毒品犯罪的合作机制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第二节 独立国家联合体机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第三节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内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第四节 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提供视角下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第一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上合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独联体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集安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信息协调中心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第五节 四种机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的未来前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H银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贸易洗钱的宏观环境和风险分析 |
2.1 贸易洗钱发展的原因分析 |
2.1.1 贸易洗钱的客观环境 |
2.1.2 贸易洗钱的主观动机 |
2.2 贸易洗钱主要类型的风险分析 |
2.2.1 基于贸易标的的洗钱风险 |
2.2.2 基于贸易结算的洗钱风险 |
2.2.3 基于特定区域的洗钱风险 |
2.3 国际主要监管机构的贸易洗钱监管要求 |
2.3.1 跨国反洗钱组织 |
2.3.2 美国监管机构 |
2.3.3 英国监管机构 |
2.3.4 中国香港监管机构 |
2.3.5 新加坡监管机构 |
2.3.6 中国内地监管机构 |
2.4 银行在贸易反洗钱中的角色和责任 |
第3章 H银行贸易反洗钱管理现状 |
3.1 H银行贸易业务现状介绍 |
3.2 H行洗钱监管处罚案例分析 |
3.2.1 监管处罚的结果 |
3.2.2 监管处罚的依据 |
3.2.3 监管处罚的教训 |
3.3 H银行处罚后的改善措施 |
3.3.1 H银行全球改善措施 |
3.3.2 H银行中国分行改善措施 |
3.4 H银行贸易反洗钱管理现状 |
3.4.1 贸易反洗钱控制架构 |
3.4.2 贸易反洗钱控制措施 |
第4章 H银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不足分析 |
4.1 H银行当地外部监管分析 |
4.2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架构不足 |
4.3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措施不足 |
4.3.1 红色警示信号设置有待改进 |
4.3.2 船运报告审查制度不够完善 |
4.3.3 名单筛查结果未妥善保存 |
4.3.4 可疑交易场景触发有所欠缺 |
4.4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检查不足 |
第5章 H银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建议及对策 |
5.1 H银行当地外部监管应对建议 |
5.2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架构改进建议 |
5.3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措施提升建议 |
5.3.1 红色警示信号改进建议 |
5.3.2 船运审查制度完善建议 |
5.3.3 名单筛查结果保存建议 |
5.3.4 可疑交易触发场景优化建议 |
5.4 H银行贸易反洗钱控制检查强化建议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犯罪资产分享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犯罪资产的没收与分享 |
第一节 犯罪资产的定义与没收 |
一、犯罪资产的定义与范围 |
二、犯罪资产的没收制度 |
第二节 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 |
一、资产的追回与返还 |
二、资产分享的定义 |
第二章 资产分享国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
第一节 法律依据 |
一、国际法依据 |
二、国内法依据 |
第二节 分享实践 |
一、香港与美国关于毒品犯罪的资产分享合作 |
二、美国与其他国家关于洗钱犯罪的分享实践 |
三、瑞士与其他国家的分享实践 |
四、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关于犯罪资产的分享实践 |
第三章 分享制度的适用与程序 |
第一节 分享制度的适用 |
一、分享制度的适用 |
二、分享的决定与比例的确定 |
第二节 分享被没收犯罪资产的程序 |
一、分享制度程序的启动 |
二、分享资产的支付与使用 |
第四章 我国构建犯罪资产分享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建立资产分享制度的必要性 |
一、国际合作的客观需要 |
二、相关法律制度之后阻碍合作与境外追赃 |
第二节 我国建立资产分享机制的可行性 |
一、司法协助的发展与资产分享的实践 |
二、态度转变与国内立法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资产分享制度的构建 |
一、建立与资产分享制度配套的没收程序 |
二、我国分享制度的具体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哥伦比亚破获重大国际贩毒洗钱案(论文参考文献)
- [1]黎巴嫩真主党在拉丁美洲活动的起源、演变和影响[D]. 李子京. 西北大学, 2021
- [2]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研究[D]. 王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3]涉毒资产查处工作机制研究[D]. 马红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后撤军时代”阿富汗毒品问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D]. 周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5]“暗网”: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领域[J]. 于世梁.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9(02)
- [6]论我国刑法规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困境与出路[D]. 杨猛. 吉林大学, 2018(01)
- [7]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研究(1992-2017)[D]. 孙亚冉.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2)
- [8]H银行贸易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D]. 冯佳悦.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8)
- [9]毒品犯罪防控中截利问题研究——以涉毒洗钱犯罪为视角[J]. 李春. 刑事法评论, 2016(01)
- [10]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犯罪资产分享制度[D]. 赵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标签:毒品论文;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论文; 银行资产论文; 洗钱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