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发文规范基金公司股权转让 发言人形式“1+1”政策寿终正寝?(论文文献综述)
周莹[1](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黄圣[2](2014)在《中国市政债券模式及运行制度研究 ——基于财政分权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产生和管理模式有其历史的、客观的、体制的原因,它为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财力基础,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客观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规模过大,负债形式不规范等诸多的问题,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又一次成为财政学界的一个焦点问题。但是,流行的研究思路局限于从城镇化的角度、从地方资本市场的角度去研究市政债券的模式选择,忽视了从财政分权这样一个更为根本的角度去分析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市政举债的模式选择、市政债券的风险控制等问题。本文从财政分权这样一个视角去分析上述的这些问题,不仅具有政策实践意义,也具有基础理论意义。本文强调了财政分权和市政债券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财政分权不仅影响了市政举债的目的、市政债券的类型,也影响了市政债券市场的结构、发债的方式、风险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笔者比较了日本、美国、法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及其对地方政府举债模式的影响。在理论基础分析和国际经验比较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回顾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历史和地方举债形式的发展变迁,并从财政分权的角度总结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形式变化的趋势。最后,文章分析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特点对市政债券模式选择的影响,界定了中国市政债券模式的基本取向、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对策。在沿着上述逻辑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笔者得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结论:(1)财政分权是发行市政债券的基础;(2)随着我国财政分权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地方政府发债将从短期的权宜之策变为长久的制度安排。(3)我国的市政债券的模式和运行制度必须与现有的财政分权制度相适应,并随着我国财政分权制度的变化而稳步推进;(4)当前,我国可以采用的市政债券模式和运行制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应当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的公债规划并审批地方公债发行;其次,我国横向的府际关系是一种竞争关系,缺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所以联合发债不适合中国;再有,在目前的财政分权现状下,地方政府中只有省级政府有条件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其余的地方政府层级应当以发行收益类债券为主;最后,在中国的财政分权模式和政府建构制度下,只有市政项目公司可以破产,地方政府不能破产,因此一般责任债券的风险应当以事前的风险预警机制为主;另外,高度的经济分权决定了收益类债券的风险控制应当以事后的破产约束为主。
李海龙[3](2010)在《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文中指出借助公司或依托信托是两种不同的共同基金运作模式。当下,我国法律只允许设立后者,即“信托型”共同基金,而没有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本文以监督为视角,首先证成信托的特性致使它不适于共同基金调整的观点,然后探析“信托型”共同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与资产保管人之间在权利行使上存在的内在矛盾与对冲,并阐明这一根源性冲突在信托法的框架内无法根除,必须另谋出路。其次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的角度依次论证公司特性适于共同基金调整的基本观点,为我国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文章最后设计了我国构设“公司型”共同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引言”部分涉及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引论”作为正文的引子,目的在于诱出文章主题;文章“正文”共分为五章,以下将分别就每章的主要内容作概括性的阐述。论文第一章阐释监督在共同基金中的基础地位,并从监督的视角审视基金的运作机理。首先通过厘定基金、投资公司、共同基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廓清了后者在基金业中的基本地位。本文认为,共同基金指募集资本并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债权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的一种投资公司。在考察共同基金发展的历史渊源之后,着重于其迅猛发展背后的原因探求。其次,通过对主要国家共同基金的考察,发现存在着两种运作模式:“信托模式”与“公司模式”。前者所依托的是独具魅力的信托工具,它是英美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运作模式,同时,其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后者借助“公司”外壳运作共同基金,现今,愈来愈多的国家已经或将要采纳这一模式。而后,在理顺共同基金治理结构与监督机制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论证后者在共同基金治理中的正当性。最后,从监督的视角详细阐述“信托型”共同基金与“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运作机理。现今社会,信托得到了空前的应用,萌生了“商事信托”现代勃兴的趋势。本文认为“商事信托”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传统商事信托”阶段与“商业信托”阶段。前者的运作原理几乎等同于传统信托,只不过是将信托应用于投资者人数众多的商事活动而已;后者的出现使信托趋于“组织化”,在渐趋剥离与传统信托关系的同时,转入朝向公司靠拢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在“公司型”共同基金中,最明显的特征是通过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构设凸显其监督功能,致力于共同基金的稳健发展。论文第二章揭示“商事信托”勃兴之现象与根源,并深入剖析其不适宜于共同基金运作的内在原因。首先,在传统信托中,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严重,加上详尽的受托人规范的约束,再配之以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有效监督以及有力的司法裁判,完全可以顺利地实现对信托目的事业运作的监督。其次,信托所具有的诸如契约等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促生了“商事信托”的勃兴,这体现在其不断拓展的应用领域上。本文认为“商业信托”勃兴分为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普通法商业信托”,第二个阶段是“法定商业信托”。“商业信托”的勃兴源于其资产保值的内在功能,即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基于这一特征,借助于受托法的约束与规范,并辅以其他监督手段,也能如传统信托那样顺利地实现信托目的。现代社会多数商事活动的性质暗合了“商事信托”的这一特质,引致了“商事信托”的现代勃兴。最后,纵然“商事信托”勃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将它应用到共同基金的运作中来,却面临着制度的困境与性质的对冲。第一,将“传统商事信托”应用到共同基金运作时,新增的资产保管人这一层受托关系将会带来巨大的代理成本。成本的增加源于基金管理人与资产保管人之间权利配置的内在悖论,而且这一矛盾在信托法的范围内根本无法彻底根除。第二,将“商业信托”应用到共同基金运作时,基于追求资产保值的特性而设计的一揽子信托规范根本无法契合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强烈夙愿,与高风险商业活动意欲的目标相去甚远。这一特征通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横向对比更加一目了然。论文第三章借助历史考证与理论论证的方式,阐明公司在商事交易中无可代替的霸主地位。首先,对公司经营实业历史的回溯在感受到公司咄咄逼人的磅礴气势的同时,也揭示了公司对投资运作模式所起到的“样板”作用以及为“公司模式”进军投资领域奠定了有力根基的基本历史事实。本文认为,公司的发展历程考察使其由公共管理职能向经营实业获取利润,而后向投资领域延伸的发展轨迹昭然若揭。其次,商事交易看公司,公司组织则要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发展的中流砥柱,在很大程度上,董事会的性质定位决定着公司运作的方向,本文认为,董事会是践行监督职能的工具。换句话说,公司治理的“方式”是通过赋予董事会为首的“科层机构”以权限保证公司组织的有序运作,“目的”则是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引规则,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要担当如此重任的原因,从法学的角度讲,它是克服监督缺位或无力,从而践履公平与正义的不二工具;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它满足了人类集体决策的政治诉求。再次,公司运作要看董事会,董事会的运作则要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系董事会制度构设的肯綮。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这样讲,公司董事会演进史就是一部独立董事制度不断改善、臻于完备的历史。本文认为,监督是董事会的根本职能,也是公司设立所欲求达致的目标。最后,共同基金的特性决定了其内部利益冲突的错综复杂性,亦不存在监督矛盾冲突的得力工具,这促使人们转而求助于董事会。美国法律中有关“公司型”共同基金董事会的制度设计以及新近改革颇值深思与借鉴价值。论文第四章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论证“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正当性。本文认为公司的本质是基于股东利益的考虑,为履行监督职能而成立的“科层组织”首先,通过两个维度的论述,奠定了论证“公司型”共同基金的经济学基础:强调“产权理论”的激励功能,为公司股东所有权的观点提供了经济学论据,也为“股东职权主义”找到了合理性根源;重视“不完全契约理论”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描述,引出了“关系契约理论”,并借此阐释司法解决商事纠纷的蹩脚之处,而后,凭籍“交易成本经济学”论证“由司法干预转入私人治理”观点的确当性。其次,面对“关系契约”纠纷,法院定纷止争的裁判功能大大折扣,借此证成了法院不能承受“信托型”共同基金纠纷之重的观点。秉承前述“私人自治代替司法干预”的观点,证明共同基金通过公司这一“外壳”将基金运作过程中潜在矛盾的化解方式由司法裁判转向内部治理做法的正当性。最后,论证公司董事会存在的经济学基础。有关董事会的职权来源存在“股东职权主义”与“董事会职权主义”两种观点。依“委托-代理理论”这一媒介,架起了利用“团体生产理论”解释公众公司问题的桥梁。通过它证明公众公司中“股东职权主义”的合理性,进而推导出董事会系公司“代理人”的性质定位。异于封闭式公司,公众公司中参与人数众多,因此,有关董事会之职能的解释观点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在公众公司中,虽然参与者不少,但是唯有股东的投资具有独特的资产专用性特征。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观点,应当向它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方可保证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基于此,董事会应运而生。同理,借助于该论证思路,本文认为“公司型”基金董事会是获得投资者的授权而对其资产进行监督的“代理人”。论文第五章剖析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存在的积弊及其根源,并初步设计了构建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首先,本文考察共同基金在我国的萌芽、发展,发现我国基金也走过了先封闭式基金后开放式基金,先投资基金后证券投资基金的演进轨迹。其次,将“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揭露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发展中存在的弊病。本文认为,尽管有些弊病随着市场渐趋成熟和立法逐步完善能够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诸如监管不力、关联交易等问题,在我国现有的“信托型”共同基金框架下中根本无法彻底根除。再次,利用前面论证得出的“在‘信托型’共同基金中存在的资产保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权利配置上存在悖论”的观点审视我国“信托型”共同基金,发现这一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以澳大利亚修法为佐证,进一步证成这一悖论无法在信托法范围内得到根除的观点的正确性,这一困境召唤“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救赎!最后,阐述我国在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特别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问题,紧接着构设了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的基本框架。
李明勋[4](2009)在《解析京都议定书的作用与局限性》文中提出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当下最热门的政治、经济议题,它不仅关系到全人类的未来,更牵动了当今世界上主要大国之间的政治与经贸关系。本文从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与形成的原因说起,并以IPCC所做的第四次报告来说明人类已面临到生死存亡的危险临界点。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会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为国际气候变化法律的发展和国际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气候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并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平等”、“风险预防”、“可持续发展”、“主权与国际合作”等五项原则,也提出了发达国家率先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承诺。但《气候公约》正如它的名称是一个框架公约,它只是建立了基本目标、原则、准则、机构和协调国际行动的程序,并没有涉及到缔约方的具体国际义务,因此国际社会针对如何落实《气候公约》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谈判,尤其是关于发达国家如何履行承诺的议题上,最后终于在1997年于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削减总量目标、量化限制数量及其承诺期限,并提出了灵活的京都机制来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的目标,同时协助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贡献于《气候公约》的最终目标。《京都议定书》由1997年签署一直到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其间跨越了8年的漫长光阴。主要的争执点就在各国对谁该负起减少排放的责任,意见尚未完全一致,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想方设法减缓本国的减排压力,尤其是美国政府的态度。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没有签署这个文件的附件一国家。《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要求缔约国承担保护地球系统义务的执行性文件。《京都议定书》预示着全球环境政策和立法趋同化的态势。然而《京都议定书》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国际环境协议,由于其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等灵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视为一个国际贸易协议。而其独特的遵约机制也使得各国乐意接受加入。《京都议定书》创设出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这三个灵活的京都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启动了全球的碳交易市场,并在某些行业和许多国家有效地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然而经过四年多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议定书确实在某些方面发生了作用,但同时也显示出许多不足的地方。从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及排放情形来看,显然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达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的目标。根据IPCC的第四次评估报告称延续现行的气候减缓政策和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做法,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加。在“后京都”时代,如何加速各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携手合作,是现在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议题,诚如UNFCCC秘书长帝鲍尔(de Boer)先生认为因应气候变化的关键课题,取决于各国政府是否制定驱动经济体系迈向绿色生产与消费的诱因机制,并确信建构市场机制(market-based)的政府工具将是最具成本有效的因应策略。同时国际上应协议工业化国家实行更严格的总量管制,并诱导开发中国家限制其排放量,以及加强调适(adaptation)政策与措施的拟定。最后,本文建议将全球都纳入到温室气体排放的管制范围内,比照排放权交易。全球都有义务,但以人均排放为准。遵守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真正公平。同时继续在《气候公约》的架构下,加强并扩大京都机制的运用。而为了达成上述的目标,应加强联合国的功能,成立世界政府,各个国家都让出部分主权,唯有全球人类真心携手合作才能赢得这场圣战。
檀江来[5](2008)在《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研究》文中指出中国金融机构大量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性投资的的转嫁、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先天不足的融资体制、国有体制导致的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和委托代理链过长以及泡沫经济等。另外,监管不到位、市场机制失灵同样会导致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产生。一旦出现有问题金融机构,一定会给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冲击,并会产生了一系列令人生畏的负外部性,进而产生马太效应,形成银行业危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纵观全球范围内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救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这三者构成了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框架体系。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处置过程中透明度较高、法制化程度高以及有关各方配合度都很高,这些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实践也证明,处置的及时性非常重要。对国有商业银行救助行动是本次中国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用外汇储备向四大银行注入资本金;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上市。这些处置措施增强了金融结构的资本金实力,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金融机构在透明化、规范化的框架下进行运作。对95%以上的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关闭,对余下公司实行分业管理、规范运作。对于有问题证券公司的处置,则是结合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对证券市场不规范行为的系列整治。对有严重问题的证券公司实行关闭和托管措施。在对有问题证券公司处置过程中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于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一系列措施,从总体上来说是有效的。由于各种原因,在整个处置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有问题金融机构引发接管方危机,被救助金融机构缺乏自我恢复技能,银行在执行贷款政策时矫枉过正,导致“担保链”问题,资产管理公司违规经营状况严重,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缺乏统一机制,有些措施容易产生新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金融企业在接管有问题金融机构过程中要量力而行,辩证认识金融创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提高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自我恢复技能。从政府角度来看,要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解决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改变经济发展模式,从根源上杜绝有问题金融机构。
刘增学[6](2005)在《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一个发展空间巨大,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有巨大影响的证券公司行业,为什么总出事?为什么作为一个专业性的企业改制、证券发行与管理咨询机构,没有管理好自己?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发展总靠政策外力推动,而推动证券公司自身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何在?正是这些疑难问题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研究主体是“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鉴于中国证券公司的风险日益暴露,及目前国内对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系统性研究缺乏,本文把中国证券公司看作一个活的机体,用人性化的观点、动态的思路去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理论框架,以图寻找一个能解决证券公司风险失控问题,并提高其运作效率和效益的长效路径。 本文沿着“中国证券公司发展中的问题是什么→促进中国证券公司长远发展的机制是什么→目前这种机制(即激励约束机制)在中国证券公司中的情形是什么→影响这种机制建立的因素是什么→这种机制建立的原理及应用模式是什么→相应的实现途径是什么”这样一个研究思路,运用管理学、现代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证券公司运作理论等理论工具,着重研究了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中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原理、评价体系、对研究对象的激励约束模式选择、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与模式实现途径等问题,构建了一个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理论框架。全文分为五篇共七章。 第一篇:基础篇。对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企业激励约束理论进行了架构与分析,提出了“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命题。 第二篇:审视篇。对中国证券公司展开全面审视。包括发展现状分析、特点分析、内外环境问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篇主要运用证券公司运作理论,以系统分析为基本方法。 第三篇:比较篇。对中外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研究。包括外国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国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及案例分析。本篇运用管理学、现代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激励约束理论,在方法论上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 第四篇:框架篇。主要研究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包括影响因素分析、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原理、案例研究、评价体系、股权与非股权激励约束模
刘妍芳[7](2000)在《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人寿保险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长期性,二是储蓄性,正是因为寿险的这两大特征便得寿险投资成为可能而且必要,也正是这两大特征使寿险投资区别于非寿险投资,也不同于银行等其他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寿保险又具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保障功能,二是融资功能,正是通过寿险投资体现寿险的融资功能,实现并放大寿险的保障功能,也正是寿险的保障功能使寿险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者。现代人寿保险产品的革新、寿险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融合等结构性变迁使寿险公司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大大上升,也对寿险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寿险公司的投资行为遵循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说,即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从理论上说,寿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包括不动产、债券、抵押贷款、股票以及期货、期权等各种金融工具。但是,由于寿险的特征和功能,寿险公司的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较高。寿险投资受寿险负债的特点、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政府对寿险投资的限制等因素的制约。 寿险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同的是,寿险投资除了面临资本市场上一般投资风险,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外,还要承担以下两种与投资有关的特殊风险:预期利率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预期利率风险是指寿险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低于寿险产品定价时所采用的预期利率,从而导致寿险公司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给付责任的风险。资产和负债匹配风险是指在某一时点寿险公司的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而造成寿险公司收益损失的可能性。根据现代投资理论,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可以消除非系统性风险,并使承担的的每一份系统性风险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收益)。人们一般都运用马柯维茨创立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PT)来设计有效的投资组合。寿险投资组合的设计(即最佳资产配置的求解)也要以MPT为基础,寿险投资组合的目标是在一定风险水平下取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应该大于保费的预期利率)的最大化,或在一定预期收益水平下使风险最小化。由于寿险资金的负债性,以及政府对寿险投资的限制,寿险投资最佳配置在一般约束条件外,要增加政府对各种投资方式的限制数量和寿险负债对资产选择的约束这两个约束条件。总之,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资产组合选择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寿险公司本身情况,包括寿险公司负债的性质和特点,寿险公司本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预期的投资收益率以及寿险公司负债对资产选择的约束;二是资本市场的情况,包括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寿险公司要分析资本市场上不同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资本市场的总体情况决定寿险公司资产组合中可以接受的投资工具的种类。三是政府的投资限制。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寿险投资组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与预期负债现金流相匹配(或吻合)的资产现金流,通过对资产和负债风险的联合管理,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最大化。国际上寿险投资组合经历了从被动、保守的以债券和抵押贷款等固定收益投资方式为主的“债券贡献”(bond dedcation)投资组合到积极、进取的以债券和股票等证券化资产为主的投资组合的演变。 3.市场失灵和保险的特殊性为保险监管提供了理由。至于保险监管政策是政府以中立的立场独立做出的的决定还是政府和保险业协商的结果。我们认为都有可能。有些监管政策,如偿付能力要求,更多的出于保扩消费者利益设想;有些监管政策,则更多的是各利益集团协商的政泊均衡的纬果;有的监管政策则可能是兼而有之。适度的监管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是非常必要的。但并非管理越严,监管就越有效;相反,过于严格的监督,虽然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但并不有利于市场的发展。监管有利于稳定,自由竟争则有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如何在监管和竞争中寻求平衡,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而又能不断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课题。 投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监管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保护保单持有人(消费者)的利益;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防止投资的过分集中。而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为最主要的目的。一般来说,投资监管包括:投资方式的准入、投资类别的限制、单项投资的限制、资产负债匹配要求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4.随着中国寿险业的发展,中国寿险市场逐步由独家垄断走向竟争,由封闭走向开放,寿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保险经营由混业走向分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立法不断完善,保险监管不断加强:险种逐渐增加;寿险精算由无到有。但是,我国寿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如重速度发展,轻效益提高;险种单一,创新少;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保险监管不完善;保险投资落后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寿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投资从80年代中期发展至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国寿险投贸资金运用率低;结构不合理;风险大,收益低;投资监管弱。寿险投资的落后状况制约着我国寿险业发展。
二、行政发文规范基金公司股权转让 发言人形式“1+1”政策寿终正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发文规范基金公司股权转让 发言人形式“1+1”政策寿终正寝?(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中国市政债券模式及运行制度研究 ——基于财政分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论文逻辑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逻辑结构 |
1.4 论文的创新点、难点和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难点 |
1.4.3 不足 |
2 市政债券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
2.1 市政债券的概念、特点、功能、管理模式 |
2.1.1 市政债券的概念 |
2.1.2 市政债券的分类 |
2.1.3 市政债券的特点 |
2.1.4 市政债券的功能 |
2.1.5 市政债券的管理模式 |
2.2 公共物品理论与市政债券 |
2.3 公共支出、代际公平理论与市政债券 |
2.4 财政分权理论与市政债券 |
2.4.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4.2 财政分权对市政债券制度的影响 |
2.5 市政债券的金融学理论 |
2.5.1 资产组合理论 |
2.5.2 委托代理理论 |
3 各国市政债券模式及运行制度对比研究 |
3.1 日本 |
3.1.1 日本的财政分权结构 |
3.1.2 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 |
3.2 美国 |
3.2.1 美国的财政分权结构 |
3.2.2 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模式 |
3.3 法国 |
3.3.1 法国的财政分权结构 |
3.3.2 法国的市政银行模式 |
3.4 各国地方公债制度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
3.4.1 各国地方公债管理模式的比较 |
3.4.2 各国地方公债制度的对中国的借鉴 |
4 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形式发展变迁 |
4.1 中国式的财政分权体制 |
4.1.1 中国财政分权演进过程 |
4.1.2 中国财政分权的内涵和核心 |
4.1.3 中国财政分权的基本特点 |
4.2 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形式的发展变迁 |
4.2.1 第一阶段:1949年-1979年 |
4.2.2 第二阶段:1980年-1993年 |
4.2.3 第三阶段:1994年以后 |
4.3 中国地方政府举债形式变化的趋势 |
4.3.1 地方发债将由特定历史时期的短期政策变为体制建设 |
4.3.2 地方举债形式的变化将和进一步的财政分权同步 |
4.3.3 市政债在中国需要承认和完善 |
5 地方政府举债现状及发行市政债券的可行性研究 |
5.1 地方政府举债现状 |
5.1.1 债务种类 |
5.1.2 债务规模 |
5.1.3 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
5.1.4 债务余额分布情况 |
5.1.5 债务风险指标 |
5.1.6 小结 |
5.2 地方政府主要融资模式分析 |
5.2.1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 |
5.2.2 地方政府相关的债券融资 |
5.2.3 现有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主要问题 |
5.3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3.1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的必要性 |
5.3.2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的可行性 |
5.4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模式面临的障碍、优势及所需的配套改革 |
5.4.1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模式面临的障碍 |
5.4.2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融资模式的优势 |
5.4.3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所需要的配套改革措施 |
6 中国市政债券模式框架及管理制度 |
6.1 中国财政分权对市政举债制度的影响 |
6.1.1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市政举债制度的影响 |
6.1.2 中国市政债券模式选择的基本取向 |
6.2 中国市政债券的管理模式 |
6.3 市政债券的管理机构 |
6.4 市政债券种类与发行主体 |
6.4.1 债券发行种类 |
6.4.2 发行主体 |
6.5 市政债券的发行审批 |
6.5.1 一般责任债券由中央实行审批管理 |
6.5.2 收入债券实行地方审批、中央备案发行 |
6.6 规模控制 |
6.6.1 基于KMV模型的市政债券信用风险测度模型的思想 |
6.6.2 用于测度市政债券信用风险的KMV模型 |
6.7 市政债券发行方式及期限、利率、投向设计 |
6.7.1 发行方式 |
6.7.2 期限设计 |
6.7.3 利率设计 |
6.7.4 资金投向设计 |
6.8 发债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
6.9 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及债券保险制度 |
6.9.1 信息披露制度 |
6.9.2 信用评级制度 |
6.9.3 债券保险/担保制度 |
7 中国财政分权下发行市政债券的风险控制 |
7.1 发行市政债券产生的风险及我国风控机制的特点 |
7.1.1 发行市政债券产生的风险 |
7.1.2 我国市政债券风险控制机制的基本特点 |
7.2 地方人大、中央政府、市场的三重控制 |
7.2.1 地方人大对债务风险的预算控制 |
7.2.2 中央政府对市政债券风险的纵向控制 |
7.2.3 市场的约束 |
7.3 事前预警和事后破产机制的结合 |
7.3.1 事前预警和事后破产机制在中国分权体制中的适用性分析 |
7.3.2 一般责任债券的事前预警机制和财政调整机制 |
7.3.3 收益类债券的事后破产机制 |
7.4 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上控制市政债的风险 |
7.5 在财政分权的改革中建立阶段性、适应性的风控体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引论 |
第一章 奏效的监督机制:共同基金的基石 |
第一节 共同基金概述 |
一、共同基金的涵义界定 |
二、共同基金的历史渊源 |
三、共同基金的当今发展与优势分析 |
第二节 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略论 |
一、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考察 |
二、共同基金的治理与监督机制 |
三、基金监督机制的理据分析 |
第三节 监督模式之(一):"信托模式" |
一、信托的缘起 |
二、信托的现代勃兴 |
三、"信托型"共同基金的运作原理 |
第四节 监督模式之(二):"公司模式" |
一、"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起源 |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运作原理 |
小结 对两种监督模式的透视 |
第二章 商事信托:不能承受监督之重 |
第一节 传统信托中的监督机制 |
一、信托的起源 |
二、信托的优势 |
三、何以取信于人:信托监督的实现 |
第二节 商事信托的勃兴 |
一、商事信托的发展历程 |
二、商事信托勃兴的原因探求 |
第三节 商事信托在共同基金中的困境 |
一、传统商事信托的监督困境 |
二、商业信托的监督困境 |
小结 商事信托在共同基金中勃兴:一个不可企及的神话! |
第三章 "公司帝国主义"下的共同基金 |
第一节 公司发达史 |
一、英国商事公司发展简史 |
二、美国商事公司发展简史 |
第二节 公司发展的利器—董事会 |
一、董事会的起源:公司简史的考察角度 |
二、董事会的正当性论证 |
三、董事会:以监督机构的名义存在 |
第三节 共同基金中的董事会:Watchdog抑或Sleepdog? |
一、共同基金中缘何需要董事会? |
二、董事会的改革:唤醒Sleepdog! |
小结 公司主导下的共同基金:一个顺应潮流的趋势 |
第四章 朝向"公司模式":新制度经济的视角 |
第一节 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生命线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企业存在的理论根基 |
二、产权理论:节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阻却司法干预的理据 |
一、企业与市场的边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
二、"统一治理":阻却司法肆意干涉的制度设计 |
三、"信托型"共同基金:司法不堪重负! |
四、"公司型"共同基金:克服司法无能的蹊径 |
第三节 董事会的功能阐释:经济学的论证角度 |
一、董事会正当性思考:对两种理论的阐释 |
二、委托-代理理论:股东职权主义的经济学根据 |
小结 制度经济学:"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有力注解 |
第五章 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共同基金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
一、1991年—1997年:共同基金的萌芽 |
二、1997年之后:共同基金的产生与繁荣 |
第二节 我国共同基金存在的问题 |
一、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一种解析方法 |
二、对我国共同基金的透视: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 |
三、问题揭露: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内展开 |
第三节 "信托型"共同基金的监督瓶颈与改革方向 |
一、资产保管人的正当性与运作困境 |
二、"信托型"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的解困策略:以澳大利亚改革为例 |
第四节 我国"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构设 |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问题探析 |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立法的框架结构 |
小结 "公司型"共同基金:在路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解析京都议定书的作用与局限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与途径 |
三、论点与创新 |
四、论文架构 |
第一章 《京都议定书》的产生过程 |
第一节 《京都议定书》的制定背景 |
一、温室气体 |
二、人类活动 |
三、全球变暖的影响 |
四、人类离危险临界点还有多远? |
第二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一、《气候公约》的启动与生效 |
二、《气候公约》内容的解析 |
三、《气候公约》的机构 |
四、小结:《气候公约》的特点与评价 |
第三节 《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与生效过程 |
一、《京都议定书》成立前的谈判COP1—COP3 |
二、解析《京都议定书》生效的过程(COP4-COP10) |
三、小结 |
第二章 《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解析《京都议定书》的争议 |
一、各阵营立场的解析 |
二、解析美国政府拒绝议定书的理由 |
三、小结 |
第二节 《京都议定书》遵约机制的法律分析 |
一、遵约机制的由来 |
二、遵约机制的特点与作用 |
三、《京都议定书》遵约机制的内容 |
四、小结 |
第三节 《京都议定书》的性质与评价 |
一、京都议定书的性质 |
二、京都议定书的评价 |
第三章 京都机制的内容与法律分析 |
第一节 京都机制的法律分析与异同 |
一、京都机制的提出 |
二、京都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三、减排信用的法律性质和所有权归属 |
四、三机制的异同与联系 |
五、关于补充性的争议 |
第二节 联合履行机制(JI)与排放贸易(ET)的法律分析 |
一、联合履行机制(JI)的法律分析 |
二、排放贸易(ET)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法律分析 |
一、CDM国际法上的意义 |
二、CDM项目运行的法律要件 |
三、CDM的存在的法律问题 |
四、关于CDM作用的争议 |
第四章 京都议定书的实践与检讨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履约措施及检讨 |
一、欧盟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的实践与英、德两国的减排措施 |
二、加拿大的气候变化政策及措施 |
三、日本的减排政策与措施 |
四、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 |
五、其它减排措施 |
六、小结:发达国家履约现状与检讨 |
第二节 京都机制的实践与检讨 |
一、全球碳交易的现况 |
二、全球CDM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
三、京都机制的实践检讨与建议 |
附表 |
第三节 中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现况与检讨 |
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
二、中国CDM的进展现状 |
三、中国CDM管理办法的解析与检讨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一、后京都的气候谈判 |
二、《京都议定书》的作用 |
三、《京都议定书》的局限与问题 |
四、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因应之道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四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点 |
第二章 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途径选择之救助机制 |
第二节 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途径选择之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节 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事先预防与事后保障之存款保险制度 |
第四节 国外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借鉴意义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原因与危害分析 |
第一节 原因之一:历史性体制性原因 |
第二节 原因之二:委托—代理冲突 |
第三节 原因之三:泡沫经济的破裂 |
第四节 原因之四:金融监管失灵 |
第五节 有问题金融机构危害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实践研究 |
第一节 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之前中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分析 |
第三节 对有问题信托投资公司的处置 |
第四节 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置 |
第五节 对有问题证券公司的处置 |
第六节 对有问题保险公司的处置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
第一节 我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
第二节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金融机构视角 |
第三节 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政府视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有关概念界定与关系分析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四、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六、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七、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企业激励约束的理论与评价 |
一、管理学的激励约束理论与评价 |
二、现代经济学的激励约束理论与评价 |
三、制度经济学的激励约束理论与评价 |
四、对现有企业激励约束理论的进一步认识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证券公司审视 |
一、证券公司运作理论 |
二、中国证券公司发展概述 |
三、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外部环境 |
四、中国证券公司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中国证券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
六、中国证券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 |
第四章 中外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分析 |
一、发达国家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概况 |
二、美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 |
四、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 |
五、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
六、案例分析 |
第五章 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原理及评价 |
一、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经济学分析 |
二、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的原理 |
三、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一般内容 |
四、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案例研究 |
五、对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对象的评价 |
六、中国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六章 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模式设计 |
一、模式与机制的关系 |
二、证券公司上市与激励约束模式的重构 |
三、中国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模式设计 |
四、中国证券公司非股权激励约束模式设计 |
五、中国证券公司各层面的激励约束模式框架体系 |
第七章 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与模式的实现途径 |
一、激励约束机制的实现取决于环境 |
二、完善外部环境 |
三、完善内部环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 基本思路、理论框架及有关说明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寿险的特征、功能、结构性变迁与寿险投资 |
第一节 寿险的特征与寿险投资 |
一、 寿险的长期性与寿险投资 |
二、 寿险的储蓄性与寿险投资 |
第二节 寿险的功能与寿险投资 |
一、 寿险的保障功能与寿险投资 |
二、 寿险的融资功能和寿险投资 |
第三节 寿险业的结构性变迁与寿险投资@15 |
一、 背景 |
二、 结构性变迁 |
三、 对寿险投资的影响 |
第二章 寿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及投资组合 |
第一节 寿险投资的风险分析和资产组合 |
—、 寿险投资的风险分析 |
二、 建立在资产负债匹配基础上的寿险投资组合 |
第二节 寿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及国际寿险投资组合的变迁 |
一、 不同投资方式对寿险投资的适应性分析 |
二、 寿险投资组合的历史变迁及分析 |
第三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寿险投资比较 |
一、 发达国家的寿险投资 |
二、 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寿险投资 |
三、 简单总结 |
第三章 对寿险投资的政府监管 |
第一节 为什么要对寿险投资实施监管 |
一、 政府监官的一般理论 |
二、 保险监管理论(监管理论在保险监管中的运用)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一般内容 |
一、 保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 |
二、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国际保(寿)险投资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一、 投资监管的目的 |
二、 投资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三、 保(寿)险投资监管与保(寿)险业效率分析 |
第四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保险投资监管比较 |
一、 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监管 |
二、 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投资监管 |
三、 简单总结 |
第四章 我国寿险业及寿险投资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概况及现状分析 |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概况 |
二、 我国寿险业的现状剖析 |
第二节 我国保(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的历史回顾 |
一、 解放前我国保(寿)险业投资及其监管简况 |
二、 解放后我国的保(寿)险投资及监管概况 |
第三节 我国保(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的现状分析 |
一、 资金运用规模小,资金运用率低 |
二、 投资结构不合理 |
三、 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风险大、收益低 |
四、 保险投资监管尚有待于完善 |
第五章 加强我国寿险投资的理性分析 |
第一节 寿险投资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 |
一、 我国寿险业面临的利率困境与寿险投资 |
二、 保险国际化、“入世”与寿险投资 |
第二节 寿险投资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
一、 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完善 |
二、 寿险投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促进和完善 |
第三节 寿险投资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 |
一、 发展寿险投资可以促进我国资金市场的多元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
二、 发展寿险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 发展寿险投资可以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
四、 发展寿险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住房体制的改革 |
第六章 我国寿险投资的发展及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保险国际化条件下我国保险投资政策的选择 |
一、 明确保险投资的“三性”原则 |
二、 建立适度的投资准入制度 |
三、 灵活掌握投资限制 |
四、 将投资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的总体框架 |
第二节 加强寿险投资的微观管理 |
一、 开展资产组合管理,提高寿险投资的收益 |
二、 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实现寿险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
第三节 完善保险投资环境 |
一、 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内部环境 |
二、 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行政发文规范基金公司股权转让 发言人形式“1+1”政策寿终正寝?(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中国市政债券模式及运行制度研究 ——基于财政分权的视角[D]. 黄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3]共同基金监督机制研究 ——以“公司型”共同基金为研究重点[D]. 李海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4]解析京都议定书的作用与局限性[D]. 李明勋. 中国政法大学, 2009(03)
- [5]中国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研究[D]. 檀江来. 复旦大学, 2008(04)
- [6]中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研究[D]. 刘增学. 华中农业大学, 2005(03)
- [7]寿险投资及其监管研究[D]. 刘妍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