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分类经营后对商品林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肖隐琼[1](2019)在《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森林资源同时拥有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而生态公益林是主要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森林、林木、林地。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国家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了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活动,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无法实现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会挫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调动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就必须对其损失的经济效益进行弥补,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就是弥补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经济损失的手段。我国已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虽然在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例如补偿给付主体单一、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等,影响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对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梳理,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除去引言和结语,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界定,介绍了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内涵、法理依据以及核心要素;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从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开始,然后介绍了这项制度迄今为止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了目前在实践中呈现出来的几个主要问题,分别是补偿给付主体单一、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试图找出从根源解决问题的方法;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及成因,从补偿给付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些有利的参考。
郭彦[2](2019)在《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森林资源在自然资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不仅是陆地生态系统中上重要的资源之一,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承担着提供林产品、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大任务,而且影响着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的布局,战略性地位突出。对森林资源实施用途管制,保证森林资源的用途合法合理,对维持生态平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目前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现状来看,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用途管制法律法规不健全,森林资源用途登记缺失,林业长远规划缺乏强制力和衔接,功能区分类和管制不当,用途转用机制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这六个方面。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森林资源法制建设滞后;二是森林资源三大效益失衡;三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失灵。为有效对森林资源用途进行管制,结合美国、德国和新西兰三个国家森林经营管理的典型模式,在汲取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六点建议:修改森林资源相关立法,增加森林资源的用途登记,规范林业长远规划,调整分区和管制强度,严格限制用途转用以及加大监督力度。只有通过以上措施,对森林资源实施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森林资源的用途,引导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李晓飞[3](2016)在《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增添民生福祉、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林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已表现为强烈的生态需求,国家对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也空前地重视。然而,林业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为深远的产业之一,林业部门作为林业管理部门,也受计划思维影响较为深远,林业建设没有充分发挥出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林业的市场优势,提高林业产业活力,我们国家提出建立林业分类管理制度。然而时至今日,林业分类管理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在职能履行方面发生了“缺位”“越位”的问题,导致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的研究就是尝试通过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来纠正林业分类管理政策的“失灵”。本文以林业管理、政府职能相关理论为依据,通过对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指出政府职能在林业分类管理方面存在的“缺位”“越位”的问题,并对产生这种偏差的观念和体制方面的因素进行剖析。由于新疆天然具有分类管理的优势,因此以新疆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通过林业管理人员观念更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组织机构的改革等政策措施来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缺位”“越位”。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系统分析法。
刘岗[4](2015)在《休宁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可持续经营对策》文中指出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维护休宁县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迫切需要。根据休宁县林业基本情况及森林资源经营特点,提出休宁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对策,以期为建设生态优美、发展科学、资源节约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参考。
孔祥辉[5](2014)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介绍了当前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利于今后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李亚军[6](2014)在《基于保险费率、购买意愿和补贴效益的森林保险业发展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系列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决定,破解了制约林业发展的诸多制度约束,为我国集体林区农户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然而,由于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有风险与我国较落后的森林保险体制,致使广大林农的生产经营面临较高的风险且遭到损失后无法获得合理补偿。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包括农户在内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19个省份森林受灾面积达3.4亿亩,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比重超过10%。由于没有保险,广大林农在林木损毁后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连受灾木竹清理和再造林成本都无法支付,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如何有效优化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森林保险市场,有效降解森林经营行业的经济风险,提高农户等林主从事森林经营的积极性,成为现阶段推进林业市场化发展的一项重要议题。本文围绕我国森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展开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森林保险理论,为推动我国森林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研究内容包括:(1)对森林保险进行概念界定,从森林保险规章制度和森林保险市场规模视角,对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评述;(2)探析了森林保险费的计算模型,并讨论森林保险费的决定因素;(3)基于对农户风险态度的界定和度量,对农户风险态度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定量研究;(4)基于农户、民营林场和林业合作社视角,采用定量和案例分别分析三类森林经营主体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6)对森林保险财政补贴的效用进行了定量分析;最后,提出促进我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本研究为森林经营主体视角和森林保险业行业视角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文章使用的一手数据和二手资料主要来自于在江西、湖南等地开展的实地调研。文章综合运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主要运用于界定森林保险、森林保险业等概念,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等,以及基于定量分析结果对农户保险购买意愿、财政补贴效用开展的进一步探析。在定量分析中,首先采用了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呈现了风险中立型、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的农户比重,样本农户的家庭人口特征、森林资源特征、经济状况、森林保险购买意愿,森林保险市场不同主体对于财政补贴的评价等基本情况;其次针对农户风险态度影响因素分析采用了多元有序Probit模型,对农户森林保险购买意愿构建了二分类Probit模型。案例分析法用于分析民营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及其成因。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当前森林保险业处于快速的发展时期,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林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这是森林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二,森林保险费由净保险费和风险溢价组成,取决于森林价值、森林损失概率和保险公司的期望损失概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第三,样本农户中风险规避型的比重为41.64%、风险中立的为14.51%、风险偏好的为36.91%、风险不清的为6.94%,农户风险态度受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地块数、是否认为森林权属安全、是否是林业合作组织成员、家庭林业劳动力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显着。第四,36.3%的样本农户具有森林保险购买意愿,购买意愿主要受家庭劳动力数量、非农工作人员数、用材林地面积、是否认为权属安全、是否合作组织成员、家庭林业劳动力投入、是否认为灾害损失严重、是否认为风险严重等因素的影响显着;多数民营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具有森林保险购买意愿,且已购买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和行为主要受政策因素影响。第五,财政补贴对于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投保人、管理部门的收益与成本,财政补贴可能存在低效。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第一,森林保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但不能忽视森林保险产品的商品属性;第二,确保森林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森林保险业发展中的监督与服务职能;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森林保险业的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第四,优化森林保险产品的设计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多样化森林保险产品;第五,优化森林保险的定价机制,满足具有差异性的支付意愿;第六,优化森林保险的投保机制,为投保人创造便利;第七,优化森林保险的灾害认定和赔付机制,降低保险公司工作成本;第八,优化森林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森林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王杰[7](2014)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文中认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国有林区,由于森工企业长期的过度采伐导致森林资源危机和林业企业、林区经济危困,森林资源管理问题愈加突出。落后于市场经济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为了协调森林资源再生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业部门出现了重大变化,森工企业开始从采伐森林向加强森林管护和营造林转变,木材生产调减、森林培育和管护增强。国家林业局部署要加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将天然林划分为国有生态公益林和国有商品林,推动森林分类经营向纵深发展,以有效解决经营管理粗放的问题;2004年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局进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晰,但由于试点的森工企业局存在着多重目标,无法有效实行企业化经营还影响了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的发挥,建立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但有效地对国有森林资源进行管护和经营,还能实现各自明确的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兼顾其它效益;对于经营组织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资源、环境、生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在这种背景下,单纯用财务指标反映绩效是很不准确的,因此,在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完善其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将会更好地推进国有森林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和成果进行梳理,采用历史与现实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问卷调查和实地考查、专家打分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组织绩效管理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界定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的概念,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分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和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明确各分类经营组织的经营目标,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在不影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进而明确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结构模型。在现有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下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进行梳理和分析,国有森工企业集团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的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表现较差。分析影响组织绩效发挥的原因,绩效评价体系滞后、林业制度不健全、林业产业不成熟、林业市场不完全和经营组织自身不足等起到了影响和制约作用:绩效评价体系的滞后性将无法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的绩效,即使在其它制约因素改善的情况下也无法起到科学监督和有效激励的作用,因此把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改善作为首要工作进行研究。构建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运用层次分析法将组织绩效的评价层次化和系统化,分别设置了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和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对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以体现其主导功能及组织目标的差异;以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内的森工企业局为例,根据其主导功能试用国有商品林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对其八年的经营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根据制约组织绩效发挥的林业制度、林业产业、林业市场和经营组织自身这些方面,提出要提高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的绩效水平,还要理顺分类经营组织之间的关系、提高林业组织自身竞争优势、参与林业市场的培育与建设、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改善林业产业环境建设等组织内外部发展措施。
徐兰丽[8](2013)在《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分析了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有关政策和管理体制问题,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等,并对此提出对策和建议。
王迎[9](2013)在《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林业工作最重要的内容。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面积最大、开发最早,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林区。它主要分布在东北东部山地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山地、以及西南金沙江、西北白龙江流域,同时还包括新疆天山国有林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利用,重点国有林区已成为我国可采成过熟森林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社会发展滞后、职工生活贫困、社会不稳定的地区。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思想的束缚下,林区开发建设实行先生产、后生活、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致使林区社会负担沉重,各项生活设施欠账严重。尤其是,长期坚持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忽视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后备可采森林资源储备严重不足,致使林区经济发展后劲不强。其深层次原因是长期忽视森林资源经营,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这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在总结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在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上的成功作法和经验,重新设计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一是为实现将重点国有林区建设成为我国的生态屏障和林产品供应基地的目标,从中国生态恶化、木材短缺的国情出发,也从重点国有林区以天然林为主的林情出发,在重点国有林区推进科学的森林功能区划,即将重点国有林区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区、兼融林区和商品用材林区。二是在科学的森林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实施森林的分类经营,即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经营目标和侧重需求实施不同的森林经营方式,不同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不同的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三是针对目前我国国有林、地方林范围不清、权属不明的现实,重新划定国有林、地方林和民营林的范围,其划定的原则是:将中央政府管辖的森林划定为国有林;将地方政府、县级政府管辖的森林划定为地方林;将林权改革后农民自主经营的森林划定为民营林。国有林范围的划定可按照分步走的原则,第一步将原中央管辖的重点国有林区(即136个森林工业企业局)划为中央政府管辖的森林,即国有林,以后再逐步扩大。四是在明确中央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即国有林的权属和责任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出发,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在国有林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重新构建了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新模式,即在国有林林区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国有林管理体系。五是为确保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设计了相应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及配套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措施。
万婧[10](2012)在《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集体公益林以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为经营目标,对我国环境保护的事业发展起着极具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背景下,将集体公益林的承包经营权下放到农户手中,如何从政府管理角度做好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工作,及时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跟进、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制度,是本文的写作立足点。本文分成五部分:第一部分,“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介绍了分类经营模式下,生态公益林的概念、分类,并对集体公益林与国有公益林、集体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区别作了分析;阐述了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的生态补偿制度、采伐管理制度、管护制度和政策性保险制度四项制度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针对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以及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现行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该制度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未与管护效果相结合、补偿供给主体单一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供给主体体系、实现补偿标准科学化的完善建议。第三部分,“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对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的概念、意义、分类进行了阐述,并对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的制度沿革以及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总结;分析该制度现存的采伐限额编制不合理、采伐监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科学编制采伐限额、加强采伐监管和完善采伐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2008年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使得集体公益林的管护制度有了新变化。在区别集体公益林管护与国有公益林管护的基础上,阐述了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集体公益林的管护模式;针对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存在的管护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履行管护义务的利益保障不足、管护效果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提出从生态补偿、政策性保险两方面完善利益保障制度以及从政府和林农两方面完善责任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从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的概念、实施必要性以及实施情况三方面对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实施概况做了分析,并针对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位、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不高、末充分体现分类经营思想和基层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体现分类经营理念、完善配套措施以及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作用四个方面着手。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臣与世界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鉴于集体公益林的特殊功能,本文通过对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针对集体公益林管理的资金管理、经营管理、保护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四部分法律制度内容,分析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新困境,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集体公益林可持续发展问题,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实行分类经营后对商品林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分类经营后对商品林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总结及评价 |
(三)研究方法和路径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界定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内涵 |
1.生态补偿的法学定义 |
2.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概念界定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理依据 |
1.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的冲突与平衡理论 |
2.环境法的公平价值理论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要素 |
1.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主体 |
2.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客体 |
3.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方式 |
4.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标准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现状 |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取得的成绩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1.补偿给付主体单一 |
2.补偿范围偏窄 |
3.补偿方式单一 |
4.补偿标准偏低 |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政府直控型”传统治理理念导致给付主体单一 |
(二)补偿范围的划分依据不合理 |
(三)补偿观念和市场化机制的欠缺致使补偿方式单一 |
(四)补偿标准缺乏综合考虑 |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完善 |
(一)实现补偿给付主体多元化 |
(二)放宽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范围 |
(三)打破单一的补偿方式实行多元化补偿 |
1.实施多元化的政府补偿方式 |
2.引入市场补偿方式 |
(四)制定科学的补偿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 |
一、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基本理论 |
(一)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涵义 |
1.森林资源的概念 |
2.用途管制的概念 |
3.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内涵 |
(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理论基础 |
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现状 |
1.管制依据 |
2.管制措施 |
3.管制效果 |
(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
1.森林资源用途登记缺失 |
2.规划缺乏强制力和衔接 |
3.功能区分类和管制不当 |
4.用途转用机制不规范 |
5.监管不到位 |
三、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森林资源法制建设滞后 |
(二)森林资源三大效益失衡 |
(三)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失灵 |
四、域外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实践及借鉴 |
(一)域外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实践 |
1.美国的“生态系统经营模式” |
2.德国的“近自然林业经营模式” |
3.新西兰的“分类经营模式” |
4.比较评价 |
(二)域外森林资源管理的借鉴 |
1.健全森林管理法制体系 |
2.强化林业规划的效力 |
3.保护天然林资源 |
4.减轻林产品税费负担 |
5.重视公众的参与 |
五、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建议 |
(一)修改森林资源相关立法 |
(二)增加森林资源的用途登记 |
(三)规范林业长远规划 |
(四)调整分区和管制强度 |
(五)严格用途转用 |
(六)加大监管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参考政策法规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二)相关课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对综述的评价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 林业分类管理相关概念辨析 |
2. 林业分类管理的内涵 |
3. 政府职能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1. 森林管理理论 |
2. 政府职能理论 |
二、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现状分析 |
1. 我国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沿革及现状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要求 |
(二)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1.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缺位”方面的问题 |
2. 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越位”方面的问题 |
三、影响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原因分析 |
(一)观念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官僚主义的影响 |
2. 扭曲的政绩观的影响 |
(二)体制因素对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影响 |
1. 林业分类管理法律的缺失 |
2. 计划经济的遗留 |
3. 林业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 |
四、新疆政府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实证分析 |
(一)新疆森林资源概况 |
(二)新疆人民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1. 公益林管理 |
2. 商品林管理 |
(三)存在的问题 |
1. 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2. 商品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五、矫正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职能定位的政策建议 |
(一)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管理理念 |
1.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2. 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
(二)完善林业分类管理的制度供给 |
1.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法律制度 |
2.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3. 完善林业分类管理资金保障制度 |
(三)深化林业组织机构改革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休宁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可持续经营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林业建设情况 |
1.1 林业生产 |
1.2 林业队伍建设 |
1.3 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2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 |
2.1 乔木林资源丰富 |
2.2 杉木人工林优势明显 |
2.3 森林、林木蓄积消长情况及变化原因分析 |
3 森林资源综合评价 |
4 森林可持续经营对策 |
4.1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管理措施 |
4.2 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 |
4.3 继续做好确权发证工作, 为依法治林打下基础 |
4.4 对森林资源实行全额管理、限额采伐, 控制消耗量 |
4.5 认真做好封山育林, 加快森林资源培育 |
4.6 加强“三防”工作, 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
4.7 实行科学经营, 提高林地生产力 |
4.8 实行分类经营, 编制“两类林”经营方案 |
4.9 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加强档案管理 |
4.1 0 落实经营管理保障机制,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5)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当前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1.1 未出台关于公益林的补偿办法及相关规定 |
1.2 受传统经营模式影响较大 |
1.3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与社会对林业产品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
1.4 林业产品税率偏高 |
2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
2.1 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 |
2.2 建立分类经营的管理体系 |
2.3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 |
2.4 调整税费 |
3 结束语 |
(6)基于保险费率、购买意愿和补贴效益的森林保险业发展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森林保险的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森林保险的相关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研究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森林、林地与林木 |
2.1.2 保险及其相关概念 |
2.1.3 森林保险的相关概念 |
2.2 相关风险理论与林业风险理论 |
2.2.1 风险与不确定性 |
2.2.2 风险的经济哲学 |
2.2.3 林业风险理论 |
2.3 论文研究框架设计 |
3 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3.1 森林保险业概述 |
3.2 森林保险规章制度 |
3.2.1 二十世纪八十年的相关规定 |
3.2.2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相关规定 |
3.2.3 二十一世纪初迄今的相关规定 |
3.3 森林保险市场规模 |
3.3.1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森林保险市场规模 |
3.3.2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森林保险市场规模 |
3.3.3 二十一世纪初迄今森林保险市场规模 |
3.4 森林保险业的发展评述 |
3.4.1 关于森林保险的属性 |
3.4.2 关于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动因 |
3.4.3 关于森林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 |
3.4.4 关于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
4 基于灾害及其损失发生概率的森林保险费分析 |
4.1 森林保险费概述 |
4.2 森林保险费的理论模型分析 |
4.2.1 灾害发生概率与保险金额的统计分析 |
4.2.2 森林保险费的理论模型 |
4.3 关于森林保险费的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5 森林经营风险态度的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 |
5.1 森林经营风险态度概述 |
5.2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的理论分析模型 |
5.2.1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的研究假设 |
5.2.2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影响因素分析模型构建 |
5.3 数据获取方法与描述统计分析 |
5.3.1 数据获取方法 |
5.3.2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5.4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结果及讨论 |
5.4.1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结果 |
5.4.2 农户森林经营风险态度影响因素的结果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森林保险购买意愿的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 |
6.1 森林保险购买意愿概述 |
6.2 森林保险购买意愿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模型 |
6.2.1 森林保险购买意愿的理论分析模型 |
6.2.2 森林保险购买意愿的实证分析模型 |
6.3 数据获取方法及描述统计分析 |
6.3.1 数据获取方法 |
6.3.2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6.4 农户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4.1 农户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结果 |
6.4.2 农户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果讨论 |
6.5 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民营林场森林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益的经济分析 |
7.1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概述 |
7.2 成本收益分析法简述 |
7.3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的成本收益分析 |
7.3.1 财政补贴的成本与收益界定 |
7.3.2 保险公司的净收益 |
7.3.3 森林经营主的净收益增加值 |
7.3.4 林业管理部门的净收益增加值 |
7.3.5 财政补贴的净收益 |
7.4 各主体关于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效益的评价 |
7.4.1 保险公司的评价 |
7.4.2 森林经营主的评价 |
7.4.3 林业管理部门的评价 |
7.5 本章小结 |
8 森林保险业发展对策体系构建与分析 |
8.1 森林保险业的需求分析 |
8.1.1 基于森林经营视角的森林保险业需求 |
8.1.2 森林保险业的发展对策体系 |
8.2 优化森林保险业发展模式 |
8.2.1 厘清森林保险产品的商品属性 |
8.2.2 确立森林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 |
8.2.3 降低森林保险业的运行成本 |
8.3 优化森林保险业发展机制的对策建议 |
8.3.1 优化森林保险产品的设计机制 |
8.3.2 优化森林保险的定价机制 |
8.3.3 优化森林保险的投保机制 |
8.3.4 优化森林保险的灾害损失认定和赔付机制 |
8.4 优化森林保险业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 |
8.4.1 树立发展森林保险业的正确理念 |
8.4.2 推动小规模农户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 |
8.4.3 发展森林保险服务中介人和中介组织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之处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农户风险态度与森林保险意愿调查表 |
附件二 民营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访谈表 |
附件三 保险公司森林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调查表 |
附件四 林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访谈表 |
附件五 森林保险开办省份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7)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1.3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创新之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森林资源的主导功能分类 |
2.1.2 分类经营组织的界定 |
2.1.3 分类经营组织的经营目标与特征 |
2.1.4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和绩效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2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与外部化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组织绩效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及问题分析 |
3.1 经营组织现状 |
3.1.1 经营背景 |
3.1.2 组织状况 |
3.1.3 资源状况 |
3.2 经营效果分析 |
3.2.1 经营投入 |
3.2.2 木材及主要林产工业产品产量 |
3.2.3 林业产业总产值 |
3.3 组织绩效评价 |
3.4 组织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4.1 现有绩效评价体系的局限 |
3.4.2 组织内部瓶颈 |
3.4.3 林业产业发展不规范 |
3.4.4 林业市场不完全 |
3.5 本章小结 |
4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动因分析 |
4.1 组织绩效评价体系影响动因的定量分析 |
4.1.1 分析方法 |
4.1.2 分析过程 |
4.1.3 排序结果 |
4.2 经营组织的直接推动 |
4.2.1 组织经营目标的调整 |
4.2.2 激励经营者的要求 |
4.2.3 提高经营投入利用率的要求 |
4.2.4 提高林产品和非林产品竞争力的要求 |
4.3 绩效评价体系自身的变化 |
4.4 产业制度的间接推动 |
4.4.1 林业指导思想的转变 |
4.4.2 林业政策的演变 |
4.4.3 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
4.4.4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实践 |
4.4.5 林业国内外竞争压力 |
4.4.6 林业市场环境的发展 |
4.4.7 林业生态意识的提高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的构建 |
5.1 构建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框架的基本要求 |
5.2 基本思路 |
5.3 基本要素 |
5.3.1 评价目的 |
5.3.2 评价对象 |
5.3.3 评价指标的筛选及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的方法 |
5.3.4 确定比较标准 |
5.3.5 评价方法 |
5.3.6 评价标准 |
5.4 评价框架的特点 |
5.4.1 多向性 |
5.4.2 实效性 |
5.4.3 动态性 |
5.4.4 分类性 |
5.4.5 可控性 |
5.5 本章小结 |
6 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6.1 指标的选取原则 |
6.1.1 科学性原则 |
6.1.2 先进性原则 |
6.1.3 系统性原则 |
6.1.4 全面性原则 |
6.1.5 动态性原则 |
6.1.6 可比性原则 |
6.1.7 可操作性原则 |
6.1.8 激励原则 |
6.2 国有生态公益林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1 态效益评价指标 |
6.2.2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
6.2.3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
6.2.4 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计算 |
6.3 国有商品林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6.3.1 生态效益评价指标 |
6.3.2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
6.3.3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
6.3.4 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计算 |
6.4 本章小结 |
7 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组织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
7.1 确定评价对象 |
7.2 样本基本情况 |
7.3 指标数据来源 |
7.4 数据处理 |
7.4.1 指标的正向化与无量纲化 |
7.4.2 计算结果 |
7.5 结果分析 |
7.5.1 生态效益评价 |
7.5.2 社会效益评价 |
7.5.3 经济效益评价 |
7.5.4 综合绩效 |
7.6 本章小结 |
8 提高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的措施 |
8.1 理顺分类经营组织之间的关系 |
8.2 提高经营组织的竞争优势 |
8.2.1 培育组织的核心能力 |
8.2.2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8.2.3 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率 |
8.2.4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
8.3 参与林业市场的培育建设 |
8.3.1 建立商品林市场交易 |
8.3.2 推进生态公益林及产品市场化 |
8.3.3 推进森林认证市场化 |
8.3.4 培育绿色生产与消费市场 |
8.3.5 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8.4 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 |
8.4.1 优化产业布局 |
8.4.2 推动产业升级 |
8.4.3 发展产业集群 |
8.5 改善林业产业环境建设 |
8.5.1 健全森林采伐和监督制度 |
8.5.2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
8.5.3 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历史背景 |
二、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
三、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
1. 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
2. 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
3. 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
四、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
五、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
1. 国有林场划类经营 |
2.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
(9)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现代林业的研究 |
1.2.2 森林经营的研究 |
1.2.3 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研究 |
1.3 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内容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4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难点 |
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的研究基础 |
2.1 现代林业 |
2.1.1 现代林业的内涵 |
2.1.2 现代林业的目标 |
2.1.3 现代林业的森林分类经营 |
2.1.4 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
2.2 森林经理 |
2.2.1 森林经理的内涵及作用 |
2.2.2 我国森林经理发展历程 |
2.2.3 我国森林经理的对策 |
2.3 森林经营 |
2.3.1 森林经营的内涵 |
2.3.2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概况 |
2.3.3 新时期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 |
3 重点国有林区的概况 |
3.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概况 |
3.1.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范围 |
3.1.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概况 |
3.2 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区开发史 |
3.2.1 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历程 |
3.2.2 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模式 |
3.2.3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的贡献 |
3.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 |
3.3.1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初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50年代初~70年代中期) |
3.3.2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中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7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 |
3.3.3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后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
3.4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 |
3.4.1 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采伐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4.2 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采伐为主兼顾森林经营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4.3 重点国有林区以开发建设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5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成因分析 |
3.5.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3.5.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成因分析 |
3.5.3 大石头林业局森林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典型案例分析 |
4 国外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及经验借鉴 |
4.1 俄罗斯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1.1 俄罗斯的森林经营 |
4.1.2 俄罗斯的森林资源管理 |
4.2 北美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2.1 美国的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 |
4.2.2 加拿大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3 北欧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3.1 芬兰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3.2 瑞典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4 德国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4.1 德国的森林经营研究 |
4.4.2 德国的森林资源管理研究 |
4.5 日本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5.1 日本国有林的森林经营 |
4.5.2 日本国有林的森林资源管理 |
4.6 研究国外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经验的借鉴 |
5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改革 |
5.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作用 |
5.1.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生态地位 |
5.1.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经济地位 |
5.1.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生态文化地位 |
5.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的目标 |
5.2.1 把重点国有林区建成我国北方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屏障 |
5.2.2 把重点国有林区建设成我国木材和林产品的供应基地 |
5.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改革 |
5.3.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功能区划 |
5.3.2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5.3.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采伐 |
5.3.4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抚育 |
5.4 探索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的最佳模式 |
5.4.1 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 |
5.4.2 重点国有林区兼融林的经营 |
5.4.3 重点国有林区商品用材林的经营 |
6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6.1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工作重点转移 |
6.1.1 重点国有林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是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
6.1.2 重点国有林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后林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
6.2 以重点国有林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林区工作重点转移 |
6.2.1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
6.2.2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
6.2.3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 |
6.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设计 |
6.3.1 重新划定国有林、地方林与集体林的范围、权属和责任 |
6.3.2 构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新模式 |
7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与措施 |
7.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扶持政策设计的思路 |
7.1.1 政策设计以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权属关系为基础 |
7.1.2 政策设计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 |
7.1.3 政策设计要确保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 |
7.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2.1 重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2.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保障 |
7.3.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措施保障 |
7.3.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行政措施保障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 |
8.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1 |
导师简介2 |
致谢 |
(10)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一、集体公益林 |
(一) 林业分类经营 |
(二) 生态公益林 |
(三) 公益林与集体公益林 |
(四) 集体公益林与集体商品林 |
二、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 |
(一) 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
(二) 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评价 |
第二章 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 |
一、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现状 |
(一) 生态补偿概念的演进 |
(二) 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现行法律定 |
二、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的问题 |
(一) 补偿标准偏低 |
(二) 补偿标准不科学 |
(三) 补偿标准未与管护效果相结合 |
(四) 生态补偿供给主体单一 |
三、完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一)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供给主体体系 |
(二) 实现补偿标准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 |
一、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概述 |
(一) 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 |
(二) 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沿革 |
(三) 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现行法律规定 |
二、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问题分析 |
(一) 采伐限额编制不合理 |
(二) 采伐监管执行不到位 |
三、完善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建议 |
(一) 科学编制采伐限额 |
(二) 加强采伐监管 |
(三) 完善采伐公示制度 |
第四章 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 |
一、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概述 |
(一) 集体公益林管护与国有公益林管护 |
(二) 管护人员权利和义务 |
(三) 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 |
二、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问题分析 |
(一) 管护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
(二) 履行管护义务的利益保障不足 |
(三) 管护效果未得到有效保障 |
三、完善集体公益林管护制度的建议 |
(一) 健全利益保障制度 |
(二) 完善责任制度 |
第五章 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 |
一、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实施概况 |
(一) 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的概念 |
(二) 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实施必要性 |
(三) 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实施情况 |
二、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实施的现状分析 |
(一) 政策性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
(二) 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不高 |
(三) 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未充分体现分类经营 |
(四) 参与积极性不高 |
三、完善集体公益林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议 |
(一)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 体现分类经营理念 |
(三) 完善配套措施 |
(四) 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术成果 |
四、实行分类经营后对商品林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D]. 肖隐琼.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2]我国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D]. 郭彦. 山西大学, 2019(01)
- [3]政府在林业分类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D]. 李晓飞. 新疆大学, 2016(12)
- [4]休宁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可持续经营对策[J]. 刘岗. 现代农业科技, 2015(13)
- [5]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的几点思考[J]. 孔祥辉. 林业勘查设计, 2014(03)
- [6]基于保险费率、购买意愿和补贴效益的森林保险业发展与对策研究[D]. 李亚军. 北京林业大学, 2014(12)
- [7]东北内蒙古国有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组织绩效研究[D]. 王杰. 东北林业大学, 2014(02)
- [8]国有林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J]. 徐兰丽. 科学大众(科学教育), 2013(02)
- [9]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王迎.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10]集体公益林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万婧. 江西理工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