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型时期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余宁霞[1](2021)在《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文中研究说明腐败就像一颗社会毒瘤长期存在着,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持续8年的脱贫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然而不得不注意到,伴随着精准扶贫出现在基层的腐败余毒并未完全根除,滋生腐败的病毒随时都有可能潜入,因此一刻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位于精准扶贫这一神经末梢的村干部,在扶贫项目款项和物资上“动手脚”的腐败问题易发频发,这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增加了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负担。基于此,深入探究和回顾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国务院扶贫办(现更名为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到2020年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案例为研究样本,搜集整理出840起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建立样本库,通过介绍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对样本案例的数据展开描述性统计分析,主要围绕腐败主体基本信息、腐败案件事实信息、腐败行为发生信息和腐败案件处置信息这四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类型主要表现为:精准扶贫中优亲厚友、私自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受贿违规收费、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以及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等五种。结合数据图表呈现得出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普遍具有以下特征:涉案主体以村两委“一把手”为主;涉案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更为严重;涉案领域多样且以“低保兜底”和“危房改造”为主;涉案金额差距悬殊且以“微腐败”为显着特征。进而运用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和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考虑从腐败动机角度分析村干部个人思想主观方面原因,包括村干部个人文化素养和法纪意识不足、“官本位”思想以及社会心态不平衡等因素。从腐败机会角度考虑有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内外权力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包括上级党政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失灵、村务监督机构等同级监督的缺位以及人民群众、舆论媒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不足;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包括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因此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三不”反腐机制建设为核心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整治扶贫工作机制漏洞等对策来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从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汤君[3](2020)在《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刑法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0年没有刑法典的历史。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典)。受到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刑法典的稳定性和完备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刑法典的修改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主要采用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1997年刑法典在采用了唯一一次单行刑法的修改方式后,改为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并先后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使得刑法修正案成为此后修改刑法的唯一方式。本文以1997年刑法典的十个刑法修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论证刑法修改应当坚持的模式,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分析刑法修正案的发展趋势,提出刑法修正案应当秉承的理念以及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的重构。本文第一章对我国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总的概述。在法律修改概念的基础上,对刑法修改的内涵进行界定,考察了域外和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综合比较各类刑法修改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应当坚持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首先,界定法律修改的内涵,考察域内外刑法修改的历史。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刑法通过增加、删除、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的类型包括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的一种方式,我国1997年刑法典就是在1979年刑法典基础上做出的全面修订。法律修正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修正案也是法律修正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十部刑法修正案便属于此类型。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是通过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和全面修订刑法典等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立法机关也先后通过制定24部单行刑法,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1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除了通过1部单行刑法外,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陆续对1997年刑法典做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其次,论述了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刑法修改模式是指立法者修改、完善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具有灵活简便、针对性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存在随意性大,功利性明显的弊端,从而导致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存在适用协调性问题,会实际损伤刑法典的稳定。附属刑法具有协调性较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会导致刑法典同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缺乏体系性,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笔者认为,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二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实现刑法任务,三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公民认知和司法适用,四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限制立法者权力。再次,总结和分析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笔者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情况,对修改的条文数、增设(废除)罪名数,犯罪构成的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量化比较分析,逐个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得失,展示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和趋势。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总体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1)总则与分则、广泛与集中相结合。为了保证刑法典整体的价值统一和逻辑统一,形成修改的普适性,减少修改频次,扩大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从只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扩大到总则和分则相结合修改。另外,刑法修正案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等不同需求,对刑法分则十个类罪名皆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有重点、有主次,体现出了广泛而集中的特点。(2)积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一方面,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积极开展对新型犯罪的刑法规制,积极呼应社会关切,积极贯彻刑事政策,体现出了刑法修正案积极性的一面。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非常重视刑法典的稳定性。将刑法修正案作为唯一的刑法修改模式,尽量坚守谦抑性原则,理性对待实践部门、理论学者和民众提出的修改刑法草案或建议。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还是以稳定性为主。(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一方面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国际刑法理念;加强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相关条文的对接。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在社区矫正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上,设置了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的本土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本土化特征。第二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犯罪圈扩张化趋势。我国十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显示了犯罪圈扩张的主要导向,并主要从三种路径实现。(1)增设新罪,将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前五个刑法修正案是增设新罪的平稳期,增设新罪的条款相对较少。从《刑法修正案(六)》开始至今,增设罪名的高峰期到来,虽然《刑法修正案(十)》只增设1项罪名,但能否迎来增设罪名的拐点,有待后续的观察。(2)扩大犯罪主体。一是由特殊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犯罪主体,二是扩大特殊主体范围,三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四是将单位犯罪扩张至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3)降低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分别通过扩张行为方式,扩张犯罪对象范围,降低构成要件标准的方式降低了部分罪名的入罪门槛。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在犯罪圈扩张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1)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域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涉及到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刑法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适当扩大了犯罪圈。传统刑法的“后置化”保护已不能满足需要,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前置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的影响,法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犯罪圈呈现了扩张化。(2)刑法结构转型的需要。1997刑法典因罪名体系不严密,罪状设计粗疏,立法技术局限,导致很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长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不能有效地及时惩治犯罪、保护法益。同时刑罚严苛导致刑罚重刑主义,忽视人权保障。只有适当扩张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将一定的轻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在刑罚轻缓化的前提下,整体上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才能有效实现刑法目的。(3)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犯罪化,刑法将部分“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犯罪圈的逐步扩张是弥补法律制裁漏洞的需要。针对刑法修正案中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趋势,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理性回应民意。刑法修正案应当尊重和回应民意,但需理性对待非理性的民意。刑法修正需要尊重刑事立法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民意的回应应有限度,不能盲目满足民意表达,违背刑法谦抑原则,最终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刑法不应对非道德的行为过度介入,对道德刑法化应在一定的原则下有所限制,一是要限于普适的道德,二是要限于必要的道德,三是要坚持谦抑性原则,四是要限于以不法行为为基础,以侵害法益为结果。(3)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刑法修正案中预防性立法应当作为例外情况,应针对“危险行为”而非“风险行为”进行规制,应限于有“重大”危险的特定犯罪领域。第三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出民生化的趋势。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是立法实践强化对民生刑法保护的结果,是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应当肯定强化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深化对民生刑法观的理论研究。我国通过五个刑法修正案,分别从矜老恤幼、保护劳动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等五个方面完善了刑法典对民生权益的保障。首次涉及到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出于矜老恤幼的考虑,强化民生保护,完善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矜老恤幼。《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矜老”刑法发展理念,一是增加了对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排除死刑适用。三是缓刑的宣告条件从宽。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排除累犯。二是缓刑的宣告条件放宽。三是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2)保护劳动权益。在劳动刑法发展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也日益突出劳动权益的保护,先后三个修正案对刑法典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修改,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个刑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3)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权益最后一道屏障作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4)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惩治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行为。(5)保护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注重加强对侵犯公民信息个人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修改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第四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是法律修改国际化在刑法领域的展开,是中国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是我国出于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或保障人权的需要,根据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刑法发展理念,对国内刑法予以修改、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基础主要在于:一是国际社会存在共同的法律文化。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现出蕴含在刑法中得以为各国所接受和承认的法律文化,从而使得各国刑法在某些领域互相接近而彼此融合,形成一种互相借鉴、彼此联结的国际性刑法发展趋势。二是面临共同的犯罪问题。即出现了新的跨国犯罪形态,且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类犯罪行为也展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三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体,应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交往。需要各国在平等善意、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并通过各国主权力量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实现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同等限制与保护。二是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对于合法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在有效期内必须依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从诚信、公正的角度,不仅限于遵守条约文字,更重要的是从立约精神的角度履行义务,不能以任何行为破坏条约宗旨,应全面履行条约。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保护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责任主体是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应成为国内刑法修正案国际化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立法路径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化。国际公约主要聚焦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分别从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三个角度的修正落实了国际公约中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生命权保护的国际化。国际条约主要聚焦在死刑的废除和限制使用。我国立法机关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延续改革的基本方向,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取消和限制死刑的人权保护理念。(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根据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全面修改与补充了1997年刑法典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文。契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求和精神,将有关罪名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增设罪名,将以往作为共犯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作为正犯处理。犯罪圈进一步扩大,通过增设罪名或修改犯罪构成,将“结果犯”或“情节犯”的立法模式改为“行为犯”。(4)反腐败犯罪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等,总体上实现了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对接,履行了反腐败的国际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错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非一个概念,刑事制裁措施是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刑事制裁的具体措施,包含刑罚措施与非刑罚措施两种类型。不仅包括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还包括社区矫正制度、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以及终身监禁制度等措施。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域外刑事制裁措施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层次化。域外基本上采取了犯罪分层制裁设计,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纵向上来对全部犯罪进行轻重分层,并针对轻罪和重罪采取不同制裁手段或方式。二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传统的4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制裁制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对于每一类制裁措施的规定又较为细化,考虑到了不同的犯罪形态,力求做到罪刑适当。三是刑事制裁措施的轻缓化。各国广泛适用罚金刑,注重行为矫正,充分利用保安处分措施,显示了制裁的轻缓化。我国逐渐重视对刑事制裁措施的改革,并通过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制裁措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趋势。一是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二是创设终身监禁制度,三是增设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一是刑罚轻缓化的需要,我国刑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措施基本以重刑为主,种类偏少,也未规定保安处分等措施,使得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选择余地较小。二是发挥刑罚预防目的的需要。立法机关不仅关注行为的危害性,还关注了对人身危险性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为发挥刑法功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一是需要应对严密法网带来的挑战。二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针对犯罪轻重的不同,需要采取轻重不同的制裁措施。(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克服从宽处理刑事制裁措施单一化的弊端。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科学化完善。在刑法修改实践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刑法立法观,对刑法修改实践缺乏有力的引导。在如何界定刑事犯罪的边界,如何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和秩序维护机能的平衡,以及犯罪圈大小的划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因受到不同刑法立法观的影响,导致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趋势。总体而言,一方秉持保守型、审慎型刑法立法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坚决反对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反对犯罪圈的扩张。但该类立法观忽略了刑法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忽略了国内外对于犯罪认识的巨大差异。另一方秉持积极型、预防型的刑法立法观。以社会转型、风险社会和刑法国际化为由,主张采取积极型、预防型刑法立法观。但该类立法观模糊了立法总结与立法指导的界限,将立法短暂的趋势当成指导立法的理念并不可取。与传统刑法理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错误认为刑法的积极介入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给不给其法律调整方式以机会。最终,不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现实国情与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本文认为应当坚持理性刑法观,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纠正刑法万能主义,纠正刑法过分工具化,纠正重刑主义。刑事立法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刑罚宽缓化。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报应与预防目的的统一,有利于协调有限的刑罚资源,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和刑法发展的方向,有必要长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探索犯罪分层,以犯罪类型为标准适用宽严对象,持续推进刑罚的宽缓化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三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推进人权保障的刑法立法化,进一步限制和废除死刑,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宽缓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监禁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主体的“一元主体”,还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二元主体”?及在刑法修正案立法主体“二元主体”下,两个主体的位次和权限如何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刑事立法的主体作用,大有架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立法权之势,并在刑法修改主体、修改限度和修改程度上存在失范的问题。一是修正案制定主体主次失序。作为刑法制定者的全国人大20年间11次刑法修改中,无一例外地被规避参与刑法的修改,全国人大的制定权意味着被虚置。二是修正案修改限度的失控。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罪名达97个之多,所占比例高达23.15%,修改罪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速度较快。三是修正案修改程度的失当。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涉及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再加上因历次刑法修正案从量变带来的质变,导致刑法修改出现了程度上的失范情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受到了挑战。域外刑法修改的经验表明,刑法修改有且只能有唯一的立法机关,即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修改权利,并力行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此经验启示下,有必要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本文认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二元主体”下的限权路径更为符合我国法律和现实国情的需要。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附条件的刑法修改权,即限制修改刑法总则,限制增设新罪。最终,确立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一般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例外情况的位次,对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只能限于在非常紧迫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必要修改。
高红[4](2020)在《我国学校德育变革的社会道德基础研究》文中提出学校德育变革深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中,社会道德状况是制约学校德育变革的基础变量。本研究拟以社会道德现状为立足点,以学校德育目标、德育课程、德育主体、德育评价、德育方法的变革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从社会、学校、家庭视域入手,探析社会道德之于学校德育变革影响的现状和原因,旨在寻求学校德育变革的社会道德支持路径,进而吁请人们关注社会道德之于学校德育变革的影响,最终为提高学校德育变革的实效提供更为深厚的社会学支持。本文主体内容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要式地阐述了选题的缘由、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研究的重难点及创新之处、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第二部分主要以价值观立场、认识方法论为依据,扼要阐述了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现状——优良社会道德的发展与进步是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主流,不良社会道德的存在与蔓延是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支流;第三部分主要从社会教育的道德启蒙作用、社会道德对儿童品德发展的影响、学校德育的局限性等方面论述了社会道德之于学校德育变革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运用访谈法与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从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目标、德育课程、德育主体、德育评价、德育方法变革的影响入手,阐论了社会道德之于学校德育变革的影响;第五部分主要从社会与学校合作育人作用尚未彰显、学校道德教育的育德功能尚未充分显现、教师对学生优良社会道德引导的忽视、家庭对儿童社会道德教育的失位四个方面探讨了社会道德影响学校德育变革的原因;第六部分主要结合当前学校德育变革的现实困境,从学校、学校与社会合作、教师、家庭的角度出发,为学校德育变革获取社会道德支持的可行性路径作了推究与论述。
付正[5](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张红建[6](2019)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与政治认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是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依托的,并与一定的阶级利益相联系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体系。意识形态与政党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世界上不存在无意识形态的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的精神与灵魂。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以党的纲领和章程为主要内容,是执政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理论层面的体现,彰显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品格。作为一个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必然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引领作用,并塑造着国家文化与民族精神。政治认同是民众以个体或群体的方式产生的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可、同意的情感倾向和赞同、接受、亲近的心理归属。政治认同是政党政治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政治认同能够促进政治体系的发展,凝聚社会成员的政治共识,塑造社会普遍遵守的价值理念,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政治认同的实现逻辑当中,党的意识形态认同处于重要地位,它为政治认同提供了理论的支撑和道义上的诠释。从二者的相关性来看,党的意识形态在政治认同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政治认同实现的因素主要有历史积淀、利益分配、统治绩效、制度设计以及意识形态等。一个国家政治认同的实现必定是建立在深刻的历史积淀、良好的统治绩效、公平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之上,但仅仅靠这些因素并不能长久地维持民众对政治体系与政治权力的认同,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党要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建构一套科学的、合理的意识形态。党的意识形态是影响政治认同的重要因素,它为政治权力提供了一套系统的价值体系,通过教育与引导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共识,通过规范经济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通过对社会中存在的多样化的思潮进行整合,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引领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文化认同的形成,实现政治的发展和稳固。从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之中,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的强化与稳定会提升政治认同水平,而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弱化和无序,也会导致政治认同水平的降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经历了“破旧立新”、曲折发展、合理转型以及稳步推进的四个阶段,相对应的我国政治认同也经历了初步奠基、盲目被动、理性回归、稳步提升的四个阶段。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老党,在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经历了列宁的初创时期、斯大林的巩固与偏差时期、赫鲁晓夫的调整与混乱时期、勃列日涅夫的停滞时期以及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崩溃时期,相对应的苏联政治认同经历了奠基、发展、初步危机、全面危机和崩溃瓦解的历史阶段。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大都按照苏联模式进行意识形态建设,伴随着苏联解体也纷纷丧失政权。古巴和越南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古共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经历了从初步奠基到调整和发展的过程,政治认同水平也相应的得到了提升和巩固。越共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经历了曲折探索到革新再到深化发展的过程,政治认同也从危机向不断发展巩固转变。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意识形态经历了现代自由主义到当代新自由主义再到意识形态中间化的转变,相应的主流政党的类型也在不断发生变化。21世纪民粹主义与极端型政党的兴起挑战了西方国家传统的政党政治格局。不同的国家在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发展和政治认同的提升方面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这些都需要我们以包容的心态和开放的态度去分析与鉴别。从现实层面来看,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在改革开放的大浪潮中不断加速,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使得传统的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结构快速瓦解,全方位的社会结构性变化带来的是社会中的异质性、多样性和不均衡性成分的增多,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了新兴阶层的出现和利益的分化,腐败和贫富分化等问题引发了民众对政府权威认同的弱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多样化、信息的扁平化、马克思主义创新不足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的意识形态,造成了政治认同的困境。多维度视角下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建设进而提升我国政治认同水平成为了新时代的重要课题。我们应始终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主导地位,提升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力、解释力和包容力,大力提升党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思潮的引领能力,凝聚社会多方面的力量,统一思想共识,提升党的意识形态在新媒体时代下的传播效果,加强党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用党内政治文化引领社会文化和国家文化的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意识形态的治理巩固政治认同。
潘锋[7](2019)在《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探究 ——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为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根本性问题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国家大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战略在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村霸这一不和谐因素。村霸现象已引起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已严重影响到乡风文明和国家治理。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因此,基于政治学视角下分析转型时期我国的村霸现象,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表现,也是回应社会大众需求的体现。本文试图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对我国转型时期以来出现的村霸现象进行分析,探究致使村霸现象出现的原因及消解路径。文章对村霸及转型时期两大概念进行阐释并对转型时期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进行梳理,找到该理论分析村霸现象的适切性。转型时期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出现了新的特征,国家控制机制的转变与国家能力的减弱,社会力量的崛起与利益意识的觉醒,加之两者关系由高度同质向逐渐互动融合的发展,使得村霸发展呈现出由“乡村混混”向“边缘人”再到“共同利益人”最后到在“政治人”的演变逻辑。在掌握村霸演变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村霸现象的成因。文章借助真实案例分析法展现村霸乱政、抗法、霸财、行凶等四大表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出村霸的产生是由于这一时期国家与社会所呈现的不同社会关系所导致。国家行为主体失范及制度结构缺失导致的国家自主能力下降;宗族势力根深蒂固及农民群体法律意识的淡薄等致使的社会自主能力的弱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失衡导致的村民自治异化、基层治理灰色化等导致了村霸现象的出现。为了能够进一步消解村霸现象,文章基于其形成原因,从提升国家自主能力、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为主体、促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等三方面对消解村霸现象的路径进行了分析。
李杨[8](2019)在《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同时也伴随着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腐败践踏着公平正义,污染着社会风气,并最终危及政府合法性,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的重大阻碍。因此,厘清我国各个时期,尤其是现阶段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探究其成因,并分析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后果,以及如何治理腐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将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发展阶段大致分为“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和“现阶段”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腐败问题并不严重。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下的价格差异、社会各阶层获取资源和机会的不均等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腐败行为的泛滥。在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所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逐渐消亡,代之以新的腐败类型。通过对在2013年至2018年共6年期间受到查处的共1400余名“中管干部”、“央属干部”和“省管干部”的违纪处分公告和审判结果的分析发现,土地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为现阶段主要的腐败领域。并且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现阶段腐败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多,涉案金额持续增大。通过比较中西方腐败类型可以发现,两者的根本差别源于我国政府更多地是以主导经济发展为职能的“发展型政府”,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更多地是主要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能的“服务型政府”。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腐败类型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相对应的。与之相比,由于我国政府承担着更多的发展职能,因此不仅有与公共服务职能相对应的腐败类型,还有与发展职能相对应的腐败类型。在理论中关于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存在着“润滑剂”和“绊脚石”之争。在实践中,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长期存在着经济高速增长与腐败频发并存的现象。本文发现,高增长与高腐败并存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在推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抓住经济增长的主导权,而控制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兴建基础设施、完善投资服务、提供政策优惠和倡导招商引资就是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举措。这些关键性举措也伴生了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和规划审批、企业经营和滥用公共经费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在模型分析中,本文将政府的公共支出分为投资型公共支出和消费型公共支出。其中投资型公共支出与私人资本一同对企业的生产函数发挥作用。如果官员能够将贪腐得来的非法收入投入到资本积累中,那么当各个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腐败可以对经济增长发挥正向作用。进一步地,考虑官员会根据两类政府支出的腐败难易程度而对公共支出结构进行动态调整,那么经济增长率就是一条关于腐败水平的倒U型曲线。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腐败对经济增长的这种促进作用是通过扩大投资实现的,当由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增长模式不再能够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时,腐败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会削弱。再次,经济增长只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而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以矿难为例,探讨了腐败问题所造成的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社会损失。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但矿难死亡率却长期居高不下,针对这一问题,已有的解释主要是从生产设备水平,人员训练程度以及产权制度安排等角度展开的。本文认为腐败是导致矿难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结合模型分析和实证检验后发现,腐败显着地提高了矿难死亡率。矿难问题所反映出的是在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政绩考核制度下,腐败对于企业选择低安全标准、高负外部性生产方式的强化激励作用。要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必须摒弃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而通过打击相关行业的腐败,从而破除由官商合谋形成自增强链条的土壤,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环。最后,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政府治理架构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打破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利益同盟,同时提高地方政府的反腐职能,就有可能提高腐败治理的成效。具体来说,官员的异地调任制度有助于打破地方的政企合谋;而提高反腐部门和反腐官员的政治地位则有利于缓解由于过于强调发展职能而产生的对于反腐工作的漠视和对腐败的纵容。在我国,纪委书记对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别以纪委书记的异地调任制度和政治地位变迁来考察两者出于打破当地利益同盟和提高反腐职能重要性对于腐败治理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并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分析后发现,异地调任的纪委书记和政治地位高的纪委书记其反腐绩效更好,从而印证了上述推断。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研究系统地梳理和区分了“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和“现阶段”三个时期内我国存在的主要腐败类型及其成因。尤其是对1400余名违纪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为有关我国腐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补充。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来考察腐败成因,认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导致我国现阶段多数腐败问题发生的核心原因,也是我国腐败问题的特殊性所在。第二,本文以腐败对经济增长和对矿难发生的影响为例考察了腐败对于我国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从而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看待腐败发挥的“润滑剂”、“攫取之手”和“破坏之手”的三种作用。本研究对腐败与煤炭生产安全关系的探讨,可以为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兼有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优势与伴随着高昂社会成本的弊病提供一个注脚。第三,本文引入了反腐干部的异地任职和政治地位两个制度因素并综合考量了其对于反腐绩效的影响,丰富了关于反腐体制机制设计对于我国腐败治理成效影响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对于当今中国腐败治理的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向鹏[9](2019)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文中认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落脚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重要类型,我国学者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个别问题的讨论上,本文以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从犯罪学、刑法学及统计学等多视角开展研究工作,尝试开拓这一研究领域的“处女地”,对我国犯罪学理论无疑是一种丰富和提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一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第二章分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第三章剖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第四章探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第五章探寻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社会性弱群体现在已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科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一样。从犯罪学视角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以“权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人若要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发展,必须要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若一类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未能享有上述权利,而这类人若要享有这些基本权利需靠国家保护,或者需社会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这类人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具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这类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则这类人就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从以往的研究来看,通常犯罪类型划分标准包括:犯罪性质、犯罪经历、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主要依据犯罪人享有的权利不平等为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由于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平等,对他们犯罪可以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来进行研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本文研究思路为探究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的个性犯罪,总结这些个性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一步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类型化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且文化程度不高,在犯罪前没有工作或以临时工和散工为主,性格存在缺陷,犯罪后不知后悔所占的比例较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抢劫和盗窃为主,二是经济损失较大。就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特征而言,有的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对公权力部门不满,进而报复社会,有的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而伤害或杀害企业老板,还有的因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引发犯罪。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发泄途径不畅通,产生仇恨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过大等因素造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上,要体现公平、人本主义、禁止歧视,进行倾斜保护及增强权利保障理念;在治理政策上,摒弃“严打”的方式,注重社会支持政策,形成以“社会支持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治理政策。在治理模式上,现有的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新治理模式,从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等方面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路径包括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和降低犯罪刺激、减少犯罪诱因;在犯罪后的刑事应对表现为加强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上、刑事司法上的对策,对被害人救助措施的完善;社会政策治理路径包括健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其排泄路径,保障其平等权;打破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鼓励社会性弱势群体就业,保障其生存权、劳动权;调整社会结构,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实现其受教育权、发展权;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等内容。通过对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进行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其目的是保护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如下图所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人权保障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权利保障不够,是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与影响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不够。这促使我们反思,我们应当全力维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友爱。
纪咏梅[10](2017)在《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就是要改变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半封建制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先进的中国人在黑暗中苦苦求索,直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人才找到引领中华民族实现浴血涅盘的精神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马克思笔下“异化”的精神世界,雅斯贝尔斯担忧的“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正在中国大地肆意蔓延。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主导地位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他们蕴藏着巨大的政治能量,是决定中国政局走向的基本政治力量。动员农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正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农民、发动农民,才能站稳脚跟,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当前,农民仍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实现。因此,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研究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问题,首先应正本清源,厘清信仰及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理论,这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信仰是人们对体现个人最高价值和社会最美理想的某种对象的坚定不移的确信和始终不渝的追求,并以之指导自己的行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具有理论合法性依据、现实合法性依据和文本合法性依据。马克思主义信仰就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相信和信奉,并作为行动的指南。主要包括对唯物主义世界图景的确信、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向往、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对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守、对无产阶级政党的信任等内容。马克思主义信仰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仰,实现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终极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农民的二重性理论、建立工农联盟的思想,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必须从外部灌输的理论、工农民主专政理论、对农民进行信仰教育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主力军的思想、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思想、教育农民的思想,都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奠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国家教化传统、大同理想,西方文化中的阶级意识理论、文化霸权理论、人的现代化理论,也是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重要思想资源。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处于转型期,农民群体也出现了新变化,表现为阶层化特征明显,流动性增强,权利意识明显提高,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从基本认知、态度认同、行为倾向等维度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总体状况,还是基本认知、态度认同、行为倾向等三个维度都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认同维度中,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指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指数、对党的信任指数均已进入低度认同的范围。造成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史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摇,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冲击,党内腐败现象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侵蚀,多元文化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消解,农民的思想意识特质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排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忽视。农民不是处于政治世界之外或政治世界边缘的存在,对于中国这个超大农民国度来说,农民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依靠力量。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是发挥现代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的需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需要,同时,党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历史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当前农民渴望信仰的强烈诉求也为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奠定了可能性。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仰,政治信仰培育是任何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手段。国外政治信仰培育起步较早,效果较明显,且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无论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还是文化同源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政治信仰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治信仰培育、政党树立良好形象以引导民众的政治信仰、遵循政治信仰培育的科学规律,这些经验都对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对当代中国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首先,应确立维护利益、区别对待、循序渐进、贴近实际等原则,为做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工作提供指导;其次,应通过夯实物质基础、打造坚强堡垒、营造文化氛围、构建组织途径等措施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以彰显信仰,融入乡土生活以内化信仰,丰富实践活动以践行信仰,构建长效机制以固化信仰等具体实现途径,切实提高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实效性。
二、转型时期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型时期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1.核心概念 |
2.相关理论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研究不足之处 |
一、对840 起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典型样本案例的分析归纳 |
(一)样本案例基本情况分析 |
1.案例选取情况描述 |
2.样本案例库信息描述 |
(二)样本案例数据分析 |
1.腐败主体基本信息维度分析 |
2.腐败案件事实信息维度分析 |
3.腐败行为发生信息维度分析 |
4.腐败案件处置信息维度分析 |
(三)样本案例的主要类型分析 |
1.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显失帮扶公平 |
2.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私分扶贫资金 |
3.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盘剥群众钱财 |
4.虚报冒领,侵占骗取扶贫款项物资 |
5.失职失责,履职不力违反群众纪律 |
(四)样本案例的普遍特征归纳 |
1.从涉案主体来看,村两委中“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 |
2.从涉案地区来看,地区分布广泛且西部情况更为严重 |
3.从涉案领域来看,涉及面广且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和低保领域 |
4.从涉案金额来看,腐败金额悬殊且呈现出“微腐败”特征 |
二、从样本案例分析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成因 |
(一)村干部作为扶贫政策执行主体的缺陷 |
1.村干部文化素养不高,法纪意识淡薄 |
2.村干部生活待遇偏低,社会心态失衡 |
3.村干部“官本位”思想重,权力观念扭曲 |
(二)内外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 |
1.上级监督失灵 |
2.同级监督空缺 |
3.社会监督不足 |
(三)精准扶贫领域工作机制存在漏洞 |
1.贫困信息识别不精准 |
2.扶贫信息公开不透明 |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
三、治理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的对策 |
(一)深化思想教育防范机制,营造“不想腐”氛围 |
1.加强村干部文化素养和法纪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
2.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工作热情 |
3.强化村干部正确权力观和服务意识,大力推进清廉建设 |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不敢腐”震慑 |
1.明确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 |
2.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民主监督 |
3.加强社会监督制约力量,强化党外监督 |
(三)整治扶贫工作管理机制,扎紧“不能腐”笼子 |
1.优化贫困信息识别方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
2.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
3.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概述 |
第一节 刑法修改的历史 |
一、法律修改的界定 |
二、域外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 |
一、单行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二、附属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三、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 |
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成效 |
二、刑法修正案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圈扩张化体现 |
第一节 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新罪 |
二、扩大犯罪主体 |
三、降低入罪门槛 |
第二节 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 |
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
二、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转型为“严而不厉”的需要 |
三、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 |
第三节 理性限定犯罪圈的扩张 |
一、理性回应民意 |
二、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 |
三、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 |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体现 |
第一节 民生刑法的提出 |
一、民生刑法之历史渊源 |
二、民生刑法的概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 |
一、矜老恤幼 |
二、保护劳动权益 |
三、保护食品安全权益 |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 |
五、保护个人信息 |
第四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体现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缘起 |
一、法律国际化 |
二、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内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原则 |
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 |
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路径 |
一、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化 |
二、生命权保护国际化 |
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 |
四、反腐败犯罪国际化 |
第五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体现 |
第一节 刑事制裁措施立法的域外范式 |
一、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考察 |
二、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特点 |
第二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 |
二、创设终身监禁制度 |
三、增设社区矫正制度 |
第三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
一、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 |
二、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 |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
第六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完善的科学化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的理念问题 |
一、积极型、预防型刑法观之批判 |
二、保守型、审慎型刑法观之反思 |
三、确立理性刑法观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 |
一、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争 |
二、刑法修正案之失范 |
三、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重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学校德育变革的社会道德基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缘由 |
1.学校德育变革是促进社会道德发展的重要路径 |
2.社会道德状况是制约学校德育变革的重要因素 |
3.社会道德之于学校德育变革影响的研究相对匮乏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1.德育变革 |
2.社会道德 |
(四)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2.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创新之处 |
(六)研究方法 |
1.文献法 |
2.案例分析法 |
3.访谈法 |
一、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整体图景 |
(一)评价我国社会道德发展整体图景的方法论依据 |
1.价值观立场 |
2.认识方法论 |
(二)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现状 |
1.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主流:优良社会道德的发展与进步 |
2.我国社会道德发展的支流:不良社会道德的存在与蔓延 |
二、社会道德是制约学校德育变革的重要因素 |
(一)道德启蒙是社会教育的核心功能 |
(二)社会教育是儿童道德发展的重要场域 |
(三)社会道德是制约学校德育变革的基础变量 |
三、我国社会道德发展之于学校德育变革影响的分析 |
(一)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目标变革的影响 |
(二)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课程变革的影响 |
1.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学科课程的影响 |
2.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活动课程的影响 |
3.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隐性课程的影响 |
(三)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主体变革的影响 |
1.社会道德对教师的影响 |
2.社会道德对学生的影响 |
(四)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评价变革的影响 |
(五)社会道德对学校德育方法变革的影响 |
四、社会道德影响学校德育变革的原因分析 |
(一)学校与社会合作育人作用尚未彰显 |
1.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目的的功利化 |
2.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对象的边缘化 |
3.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合作的形式化 |
(二)学校道德教育对社会道德资源的忽视 |
1.学校对社会道德育人作用的忽视 |
2.学校对优良社会道德资源的挖掘不充分 |
3.学校缺乏对不良社会道德的抵御机制 |
(三)教师对学生树立正确社会道德观念的引导不力 |
1.教师自身道德素质需要提高 |
2.教师的德育方法单一乏力 |
3.教师德育评价方式保守落后 |
(四)家庭对儿童社会道德教育的失位 |
1.家长的道德素养尚待提升 |
2.家长的教育观念有待改善 |
3.家庭德育的内容尚需拓展 |
4.家长的角色定位尚需明晰 |
5.家长的教育方式仍需完善 |
五、学校德育变革获取社会道德支持的有效路径 |
(一)社会应彰显与学校合作育人的良好氛围 |
1.明晰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的目的 |
2.正确处理社会德育与学校德育的关系 |
3.提高学校与家庭、社会沟通的实效性 |
(二)学校应主动挖掘社会道德资源 |
1.学校要重视社会道德的育人作用 |
2.深入挖掘优良社会道德资源,丰富德育内容 |
3.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道德的影响 |
(三)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社会道德观念的引导 |
1.提升道德素养,发挥示范作用 |
2.更新德育方法,加深道德理解 |
3.优化教育评价,丰富道德体验 |
(四)家长应营造良好的家庭道德氛围 |
1.提升自身道德素质,发挥榜样作用 |
2.加强自我教育,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
3.明晰社会道德影响,准确定位教育角色 |
4.采用多元教育方法,增强教育实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6)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与政治认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难点与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认同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党的意识形态的相关概念分析 |
一、意识形态的内涵 |
二、党的意识形态的内涵与特征 |
三、党的意识形态与群体意识形态、个体意识形态的关系 |
四、党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的关系 |
第二节 政治认同的相关概念分析 |
一、政治认同的内涵 |
二、政治认同的特征与功能 |
三、政治认同的类型与影响因素 |
第二章 党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认同的内在关系 |
第一节 党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与政治认同 |
一、党的意识形态能够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证明 |
二、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育 |
三、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对错误的社会思潮进行政治批判 |
第二节 党的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与政治认同 |
一、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合理地约束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
二、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协调与整合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 |
三、党的意识形态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第三节 党的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与政治认同 |
一、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合理地进行社会整合与利益协调 |
二、党的意识形态能够科学地教育与引导社会成员 |
三、党的意识形态能够凝聚社会多元价值观念 |
第四节 党的意识形态的文化功能与政治认同 |
一、党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文化的关系 |
二、党的意识形态为文化发展指明了总体方向 |
三、党的意识形态能够促进文化认同的实现 |
第三章 执政党意识形态视角下中外不同国家政治认同的演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中国政治认同的变迁 |
一、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基本历程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基本经验 |
第二节 前苏联东欧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政治认同的变迁 |
一、前苏联东欧共产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基本历程 |
二、前苏联东欧共产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主要教训 |
第三节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 |
一、古巴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政治认同的变迁 |
二、越南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政治认同的变迁 |
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主要启示 |
第四节 西方国家主流政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政治认同的变迁 |
一、西方国家主流政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基本历程 |
二、西方国家主流政党意识形态发展与政治认同变迁的主要启示 |
第四章 转型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弱化对我国政治认同的挑战 |
第一节 社会转型是我国政治认同面临的深层背景 |
一、社会转型的基本内涵 |
二、社会转型的主要特征 |
三、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转型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弱化的表现 |
一、社会分层利益分化弱化党的意识形态整合能力 |
二、网络社会的延伸弱化党的意识形态传播能力 |
三、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弱化党的意识形态引领能力 |
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不足、创新乏力 |
第三节 转型时期党的意识形态弱化对我国政治认同的影响 |
一、党的意识形态整合能力弱化对政治认同的影响 |
二、党的意识形态传播能力弱化对政治认同的影响 |
三、党的意识形态引领能力弱化对政治认同的影响 |
四、党的意识形态自身创新不足对政治认同的影响 |
第五章 党的意识形态视角下增强我国政治认同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
一、充分认识指导思想一元化的重要性 |
二、在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一元化领导 |
第二节 提升党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思潮的的引领能力 |
一、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思潮的基本特点 |
二、积极用党的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的发展 |
三、对错误思潮进行批判,提升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
第三节 利用新媒体技术提升党的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力 |
一、坚持党对意识形态传播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
二、加强党的意识形态传播媒介的建设 |
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
第四节 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带动社会文化的发展 |
一、党内政治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思想引领 |
二、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的具体路径 |
三、党内政治文化引领社会文化的方式方法 |
第五节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意识形态的治理巩固政治认同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治认同的相关性 |
二、意识形态治理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性 |
三、以意识形态的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探究 ——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
(二) 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综述 |
(一) 国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论文的研究内容 |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论文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 |
(一) 村霸 |
(二) 转型时期 |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一)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简述 |
(二)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分析村霸现象的适切性 |
第二章 转型时期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下村霸的产生与发展 |
一、转型时期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
(一) 国家视角: 控制机制的转变与国家能力的减弱 |
(二) 社会视角: 社会力量的崛起与利益意识的觉醒 |
(三) 关系视角: 高度同质与互动融合 |
二、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的演变逻辑 |
(一) “乡村混混”阶段 |
(二) “边缘人”阶段 |
(三) “共同利益人”阶段 |
(四) “政治人”阶段 |
第三章 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
一、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的表现 |
(一) 乱政——倚财仗势、扰乱国法、操纵选举 |
(二) 抗法——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 |
(三) 霸财——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 |
(四) 行凶——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
二、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的成因分析 |
(一) 国家自主能力有所下降 |
1、国家权力的制度结构缺失 |
2、国家权力的行为主体失范 |
(二) 社会自主能力相对弱化 |
1、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
2、宗族势力根深蒂固 |
3、黑社会组织泛滥 |
(三)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失衡 |
1、村民自治异化 |
2、基层治理灰色化 |
3、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
第四章 消解村霸现象的路径分析 |
一、有效提升国家自主能力 |
(一) 完善国家权力的制度结构 |
1、健全基层法律法规 |
2、规范基层选举制度 |
3、建立基层监督机制 |
(二) 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为主体 |
1、明确基层干部的权力边界 |
2、加强基层干部的党性教育 |
3、培养基层干部正确的政绩观 |
二、积极发展社会自主能力 |
(一) 增强公民自主性 |
1、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
2、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 |
3、培育新型现代化农民 |
(二) 遏制乡村非法势力 |
1、引导宗族正向发展 |
2、加强乡村治安维护 |
3、严厉打击黑社会组织 |
三、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
(一) 合理规范村民自治 |
1、约束限制乡镇政府行为 |
2、明确划分“两委”界限 |
3、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系 |
(二) 积极发展新乡贤文化 |
1、国家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 |
2、营造“新乡贤”发展环境 |
3、激发“新乡贤”创新活力 |
(三)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1、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
2、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差距 |
3、合理利用乡村资源,激发乡村活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选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腐败的成因 |
2.1.1 腐败形成的前提:政府权力 |
2.1.2 政府权力结构的影响 |
2.1.3 历史地理文化因素的影响 |
2.2 腐败的后果 |
2.2.1 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
2.2.2 对投资的影响 |
2.2.3 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
2.2.4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3 腐败的治理 |
2.3.1 高薪养廉 |
2.3.2 外部监督 |
2.3.3 信息公开 |
2.3.4 异地调任 |
2.4 本章小结 |
3 建国以来各时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1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2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3 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腐败类型 |
3.4 发展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中西方腐败类型差别 |
3.5 本章小结 |
4 腐败与中国经济增长 |
4.1 研究背景 |
4.2 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与主要腐败类型 |
4.3 基本模型 |
4.4 实证检验 |
4.4.1 腐败的度量 |
4.4.2 模型与变量 |
4.4.3 基本回归结果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腐败的后果:以煤炭生产安全为例 |
5.1 研究背景 |
5.1.1 我国煤炭生产安全现状 |
5.1.2 研究假说的提出 |
5.2 腐败与煤炭生产安全 |
5.2.1 涉煤腐败的形式与成因 |
5.2.2 矿难频发的模型分析 |
5.3 实证检验 |
5.3.1 模型与变量 |
5.3.2 方法适用性检验 |
5.3.3 基本回归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腐败与经济增长中的社会成本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腐败的治理:以纪委制度为例 |
6.1 研究背景 |
6.1.1 纪委制度沿革 |
6.1.2 官员交流制度 |
6.1.3 研究假说的提出 |
6.2 实证检验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方法适用性检验 |
6.2.3 基本回归结果 |
6.2.4 纪委书记行权机制分析 |
6.2.5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9)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概述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 |
一、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
二、弱势群体界定遵循的原则 |
三、从犯罪学的角度界定弱势群体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状况 |
一、数量大,占的比例非常高 |
二、遭受各种歧视 |
三、一些制度与法律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不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个性犯罪实证研究 |
一、农民工犯罪现象及特点 |
二、城市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目的和动机特征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性弱势体犯罪原因剖析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个性原因 |
一、农民工犯罪原因 |
二、城市弱势群体犯罪原因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原因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宏观原因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微观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与治理政策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 |
一、公平理念 |
二、“人本主义”的理念 |
三、禁止歧视,倾斜保护理念 |
四、权利保障理念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政策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以“严打”为主导的治理政策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合理性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政策的选择 |
一、社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社会支持政策的功能 |
三、社会支持政策选择的必要性 |
四、社会支持政策为主、严打为辅的治理政策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模式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路径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路径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及论文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三)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论阐释 |
一、信仰概述 |
(一)信仰的含义 |
(二)信仰的特征 |
(三)信仰的形成机制 |
二、“马克思主义信仰”命题释疑 |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命题的争论 |
(二)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的合法性 |
三、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含义及内容 |
(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含义 |
(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内容 |
四、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特征 |
(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二)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
(三)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
(四)终极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 |
(二)中国社会国家教化的传统 |
(三)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 |
三、西方文化中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阶级意识理论 |
(二)文化霸权理论 |
(三)人的现代化理论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现实审视 |
一、农民的界定与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特征 |
(一)农民的界定 |
(二)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特征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现状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总体状况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认知维度 |
(三)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态度认同维度 |
(四)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行为倾向维度 |
三、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的原因 |
(一)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史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摇 |
(二)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冲击 |
(三)党内腐败现象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侵蚀 |
(四)多元文化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消解 |
(五)农民的思想意识特质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排斥 |
(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忽视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必要性 |
(一)凝聚力量:发挥现代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的需要 |
(二)塑造主体: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需要 |
(三)夯实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
(四)应对挑战: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需要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可能性 |
(一)历史借鉴:党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成功经验 |
(二)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
(三)良好时机:当前农民渴望信仰的强烈诉求 |
第五章 国外政治信仰培育的经验借鉴 |
一、国外政治信仰培育概况 |
(一)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三)文化同源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国外政治信仰培育值得借鉴的经验 |
(一)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治信仰培育 |
(三)政党树立良好形象对政治信仰培育至关重要 |
(四)政治信仰培育应遵循科学规律 |
第六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对策 |
一、确立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原则 |
(一)维护利益的原则 |
(二)区别对待的原则 |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 |
(四)联系实际的原则 |
二、营造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良好环境 |
(一)夯实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物质基础 |
(二)打造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坚强堡垒 |
(三)营造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文化氛围 |
(四)构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组织途径 |
三、探索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具体实现途径 |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彰显信仰 |
(二)融入乡土生活以内化信仰 |
(三)丰富实践活动以践行信仰 |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固化信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转型时期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领域村干部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840起腐败典型案例的样本分析(2017-2020年)[D]. 余宁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D]. 汤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我国学校德育变革的社会道德基础研究[D]. 高红.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5]《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6]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与政治认同研究[D]. 张红建.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转型时期我国村霸现象探究 ——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D]. 潘锋.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类型、后果与治理[D]. 李杨. 浙江大学, 2019(01)
- [9]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D]. 向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D]. 纪咏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