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短期投资相互划转的原则及会计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王奕[1](2021)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充实社保基金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任芷怡[2](2021)在《国有钢铁企业重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中国宝钢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钢铁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支柱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摸索前进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如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低等不良后果。为解决这种不良后果并推动钢铁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2016年国家明确指出钢铁产业应严格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我国钢铁企业整合的政策,以推动国有钢企甚至民营钢企的改革。本文以中国宝钢的一系列并购重组为线索,研究了钢铁产业改革背景下的宝武合并及“宝马”重组。通过对宝钢集团重组动因、绩效结果的研究,不仅能看出强强联合的兼并重组道路对于目前我国钢铁产业的贡献及效果,更为后续开展强强联合的企业提供指导和借鉴。本文的研究内容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研究铺垫的部分,进行了绪论的分析,梳理了重组的定义、动因以及包括国企改革背景、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供给侧改革在内的宏观研究背景,概述了我国钢铁产业从诞生之初到目前的发展情况和现状,以及近年来钢铁行业的重组特征。接着是案例研究的部分,此部分选取了宝武合并和宝马重组两个案例,介绍了案例主体、事件的概况以及案例选择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从国家政策、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市场势力四个方面分析案例合并重组的动因,对重组后的绩效分别进行了短期财务绩效、长期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的分析;最后是根据前两个部分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建议。通过对中国宝钢系列重组案例的分析,发现宝钢系列重组后即满足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又非常贴合当前所倡导的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在短期绩效上表现良好,长期绩效也得到了明显提升,随着协同效应逐步释放,非财务绩效表现也十分亮眼。由此,本文认为中国宝钢系列重组为我国其他行业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实战指导和借鉴案例。
姚鹭[3](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期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从2014年开始,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开披露问询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关注风险。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可能提示了哪些审计风险?审计师如何利用问询函来识别与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审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问询函以及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问询函及其现状,明确本文研究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界定和分类。其次,进行理论分析,构建本文理论框架。进一步运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阐述在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最后,将内容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以康得新为案例阐述审计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了解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基本情况,运用内容分析法总结问询及回复内容,具体阐述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针对康得新案例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本文结合理论与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所问询函通过问询问题能够提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交易所问询函信息含量丰富,能够作为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审计师可以利用交易所问询函来识别、评估审计风险,判断高风险领域;审计师也可以利用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一步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且回复内容的可靠性也是审计师需要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相联系,既丰富了两个领域的研究,也为审计师识别、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
施金晶[4](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吉晋仙[5](2020)在《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集团企业这一公司的组织形式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或特大型集团企业。集团公司具有规模大、资金流量大的特点,而资金在一个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至关重要,因此,优化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成为我国资金集中管理的焦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笔者理论结合实际,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化研究。本文以S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文献综述法、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S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现状进行优化研究。首先,论文介绍了S集团的资金管理现状,其次,采用层次分析法对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进行评价,最后,综合这些评价结果找出目前S集团公司集中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资金的效益低下、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归集不彻底、资金的风险控制系统存在缺陷、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S集团可以实施多元化资金投放机制、建立流动资金监控体系、优化资金归集制度、构建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引入新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制度等优化方案。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资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效益。本论文对S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意义,并且期望给我国其他集团企业完善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宋冬梅[6](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及资本市场都取得了快速前进。借助资本的力量,大量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并选择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基于上市高溢价的利益驱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了伤害,而且造成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破坏,严重打击了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行为不胜枚举,且愈演愈烈,尤其是2019年双康兄弟(康得新与康美药业)把整个A股搞得沸沸扬扬,引起了证券市场的巨大震荡,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欺骗性最强的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造假,探究其特点、发展阶段及常用手段。通过对康得新暴雷前多年的财务报表研究,揭示其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并结合康得新案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及防范对策建议,进而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本文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提出财务舞弊识别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并进一步对本文研究的创新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理论基础、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财务舞弊动因、手段予以剖析,尤其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舞弊,详细研究其发展阶段、特点以及最常见手段。第三部分是康得新案例分析,介绍康得新发展历程、财务舞弊的始末,康得新财务舞弊的动因及手段,并通过解读康得新财务舞弊曝光前的年报,识别出报表的“异常”,进而为本文识别财务舞弊提供一些借鉴。第四部分结合康得新案例总结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同时对其他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进行补充;并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康得新案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统计归纳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对有关财务舞弊的国内外理论进行研究,并对财务舞弊的成因、手段、识别及防范措施进行总结。同时,本文对2013年至2019年中国证监会披露的IP0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对财务舞弊的动因和手段进行总结,并结合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康得新案,将财务舞弊理论在实例中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在实例中对财务舞弊的成因、手段进行直接客观的剖析,同时结合康得新案例对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进行总结,进而有助于对财务舞弊识别方式进行更加直观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财务舞弊的防范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本文将财务舞弊与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错报、财务造假、报表粉饰、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和区分;二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尤其是识别难度最高的虚构经济业务型财务舞弊详细研究其发展阶段、特点以及最常见手段,通过对虚构经济业务具体手段的深入剖析,更有利于提高对财务舞弊的识别能力;三是结合康得新案例进行财务舞弊识别,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
刘慧[7](2020)在《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失败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两种形式,是指改变了上市公司法律、经济、产业结构的非经常性经营活动。资产重组是企业增加经济市场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葡股份”)为例,本篇论文从六个部分来展开论述。主要对中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进行总结、就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失败原因提出相关建议。中葡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由于,主营业务持续低迷导致盈利能力不佳,想要通过跨界重组进行多元化发展,分散风险,增加市场份额;其次,经营业绩不佳引起上市公司必须进行保壳,中葡股份多次戴上ST特别处理的帽子,所以想要通过此次资产重组,快速引入优质资产,进入新行业,实现盈利从而进行保壳;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国内葡萄酒行业又遭受国外葡萄酒市场以及国内白酒与啤酒市场的侵袭,此时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战略改变,实现多元化发展,以期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等。对于中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失败的原因,本文有如下总结:第一,由于资本市场的突变导致,在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滑坡严重,导致双方交易资产不对等;第二,政府政策原因导致补贴的滑坡,使得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无法保证;第三,重组标的的资本划转困难,使得标的公司资产估值不准确;第四,中介机构的失职对标的公司没有全面的了解就进行资产重组事项;第五,标的公司估价不合理,导致对标的公司的资产估值有偏差。本文认为,主要是以上五个原因导致资产重组失败。本文针对所提出的五个重组失败的原因,分别提出了针对性意见。第一,上市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一定要做好应对市场变化的调整机制;第二,在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一定要注意标的公司的资产划转是否存在障碍,对于存在障碍的资产要进行特殊处理;第三,标的公司的后续盈利能力的评估一定要客观理性,结合企业自身、市场趋势以及政府政策综合考虑;第四,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一定要保证中介机构具备独立、专业、尽职尽责等基本要素;第五,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以及理性专业的态度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此次对中葡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失败案例进行探讨、分析与研究,将资产重组理论与案例相结合,以期丰富对资产重组失败案例进行分析的文献,为其他想要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提供相关建议和启示。
沈晶晶[8](2020)在《系族集团对僵尸企业洛阳玻璃的纾困研究》文中认为自党的十九大会议以来,“高质量发展”一词多次在不同场合被提出,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系族集团作为高社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市场上出现很多“僵尸企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国务院等部门多次强调务必要化解过剩产能行业中的“僵尸企业”。而系族集团组织机构庞大且层级多,也出现了靠吸血存活的僵尸企业,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问题企业亟需得到治理。本文以预算软约束、内部资本市场、协同效应为理论基础,采用案例研究法,对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进行研究:首先,在僵尸企业的识别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判断公司的僵化程度和形成僵尸企业的年份,指出公司亟需纾困;其次,分析系族集团为洛阳玻璃纾困的动因,接着以“腾笼换鸟”实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核心,探索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纾困模式,并将纾困模式总结为“搭平台+促转型+扶资金+研资配”的组合。在验证纾困成果时,除了分析洛阳玻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市场反应,还分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情况、资产规模扩张情况、技术研发创新情况,并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的相关知识,指出洛阳玻璃的成长性得到了提高。最后,分析纾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高,易产生路径依赖;对上市公司过度担保可能会提高集团的偿债风险,高关联交易可能会影响集团整体利益等,并针对这些问题从上市公司、系族集团、政府角度提出政策性建议。经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系族集团对洛阳玻璃的纾困,本质上是有效利用内部资本市场的体现,集团会出于战略布局的考虑,对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提供内部资源倾斜。上市公司引入集团优质资产并剥离亏损落后的产能,能够促使公司摆脱僵尸企业身份,同时,集团利用内部资本市场,搭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给予资金扶持、以及研究院与资本市场双向发力,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不过,长期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在实施纾困手段后,短期内仍会处于较高风险,需得到公司的重视,系族集团也要警惕风险的传染性,以免影响集团的整体利益。
王宇[9](2020)在《汽车企业择时重组行为选择与经济后果研究 ——以上汽集团为例》文中认为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之一,对于推动工业化进程,提升综合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对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单纯地追求速度逐渐转变为速度和质量并行,根据“十九大”报告可知,我国要想解决现有的问题,就必须寻求发展,而这种发展必须具有科学性,必须符合创新、开放、共享、绿色、协调的理念。在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的同时,我国汽车行业经历了从繁荣到萧条再到加速转型的周期性波动,为了应对这样的周期性波动,资产重组成为了我国汽车企业生存和转型的主流方式。汽车企业资产重组的成败不仅影响企业和员工的生存发展,同时也关系到行业的转型,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与质量。因此探究我国汽车企业的重组行为,正确评价其资产重组的绩效,为我国汽车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仍是一个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而对于汽车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研究大多从传统理论出发,因此本文拟寻找一个相对创新的角度,丰富对汽车企业重组的分析。鉴于我国对市场时机理论的运用多在于企业股票发行领域融资领域以及投资领域。而对公司的具体投资行为企业重组缺少研究,本文认为企业的重组行为同样存在着市场时机选择的可能性。上汽集团公司作为老牌国有控股的大型上市汽车企业,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都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本文选择上汽集团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可以从更长的时间维度上发现企业择时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从市场时机的视角出发,通过案例研究法,对我国汽车上市企业择时重组的行为和经济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张帆[10](2020)在《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策略研究》文中认为企业管理包括采购、销售、生产运作、筹资、投资、财务管理等多个环节,其中,财务管理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中,企业管理离不开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的核心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和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存在一致性,因此,资金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发展水平,所以资金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世纪加入WTO后,我国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尤其对于大集团大企业来说,单位成员分布广泛,从而存在资金链冗长、管理结构松散等问题,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盈利是企业生存的目的,资金则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雄厚的资金力量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企业要想在战略竞争中获取市场优势,就必须发挥资金管理才能,使整个企业集团有效连接在一起产生紧密的联动效应。通过整合企业集团内部资源获取规模优势,筹资时降低融资费用,既保障了集团的整体安全又能使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本文以鲁商集团为例,基于文献综述法、对比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总结分析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研究文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实施模式进行了阐述。基于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本文从收支两条线与实行集中收付、推行资金计划监控机制、构建资金封闭结算管理系统、实施资金头寸平衡管理以及集团统一开展筹资与还贷业务等方面归纳总结了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开展现状。通过分析,目前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金集中度和利用率不高、资金集中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财务公司管理职能不突出、缺少特色服务以及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等问题;通过总结,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职能重复以及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最后,通过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从重新评估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划分、完善资金预算编制机制、增强集团资金头寸预测的准确性、设置企业集团资金监管委员会、构建集团财务主管委派机制、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拓展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增强集团财务公司中间业务能力、优化和完善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构建完善的内部管控及信贷风险管控机制以及重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从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本文通过对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期达到提高鲁商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风险的目的,同时也希望能对其他同行业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二、长短期投资相互划转的原则及会计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短期投资相互划转的原则及会计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2)国有钢铁企业重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中国宝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重组内涵 |
1.2.2 重组动因 |
1.2.3 重组绩效影响因素 |
1.2.4 重组绩效与评价方法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内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和改革背景 |
2.1 重组的定义 |
2.2 重组动因理论 |
2.2.1 协同效应理论 |
2.2.2 规模效应理论 |
2.2.3 市场势力理论 |
2.3 供给侧改革背景 |
3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及重组特征 |
3.1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 年) |
3.1.2 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 年) |
3.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1993~2000 年) |
3.1.4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时期(2001~2015 年) |
3.1.5 供给侧改革时期(2016 年至今) |
3.2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特点 |
3.2.1 产量与需求不对等 |
3.2.2 产业集中度低 |
3.2.3 产业布局不合理、产品结构失衡 |
3.2.4 出口盈利能力不足 |
3.3 中国钢铁企业重组概况 |
3.3.1 中小企业之间的重组 |
3.3.2 大型企业主导的对中小企业的重组 |
3.3.3 大型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 |
4 中国宝钢重组案例概况与动因 |
4.1 案例主体介绍 |
4.1.1 宝钢集团和宝钢股份 |
4.1.2 武钢集团和武钢股份 |
4.1.3 中国宝武集团 |
4.1.4 马钢集团和马钢股份 |
4.1.5 案例选择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
4.2 重组事件及方式概述 |
4.2.1 宝武合并重组 |
4.2.2 宝马联合重组 |
4.2.3 重组方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
4.3 中国宝钢系列合并重组动因分析 |
4.3.1 贴合政府政策,推进强强联合 |
4.3.2 释放协同效应,增加公司效益 |
4.3.3 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公司成本 |
4.3.4 提高市场势力,提升市场份额 |
5 中国宝钢系列重组绩效分析 |
5.1 基于市场法的短期绩效分析 |
5.1.1 宝武合并重组 |
5.1.2 宝马联合重组 |
5.2 基于财务指标的长期绩效分析 |
5.2.1 偿债能力分析 |
5.2.2 营运能力分析 |
5.2.3 盈利能力分析 |
5.2.4 成长能力分析 |
5.3 基于非财务指标的绩效分析 |
5.3.1 契合国家战略 |
5.3.2 协同效应释放、规模效应显现 |
5.3.3 市场势力扩大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宝钢系列重组即满足自我发展又契合国家战略 |
6.1.2 重组后短期绩效良好,长期绩效提升 |
6.1.3 非财务绩效表现良好,协同效益逐步显现 |
6.2 研究建议 |
6.2.1 落实供给侧改革,政府支持必不可少 |
6.2.2 国有钢铁企业责无旁贷,重组势在必行 |
6.2.3 强强联合有利于推动我国钢铁产业更好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1:2005~2020 年我国钢铁行业重组事件统计 |
附录2:2016~2020 推动钢铁产业重组的政策统计 |
附录3:重组的形式 |
附录4:混合所有制改革历年政策统计 |
附录5:事件研究法详细步骤 |
致谢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问询函研究 |
二、关于审计风险研究 |
三、关于问询函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及现状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定义及构成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展 |
三、交易所问询函的类别 |
第二节 交易所问询函现状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函现状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行业分布现状 |
三、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审计师回复的现状 |
第四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一、审计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二、交易所问询函影响审计风险评估路径 |
三、交易所问询函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 |
一、了解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
二、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 |
三、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五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康得新案例 |
第一节 康得新案例介绍 |
一、康得新简介 |
二、康得新年报审计意见情况 |
三、康得新事件回顾 |
第二节 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 |
一、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情况 |
二、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
第三节 在康得新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 |
一、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 |
二、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审计师层面 |
三、监管机构层面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5)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与作用 |
2.1.1 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 |
2.1.2 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 |
2.2 资金集中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概述 |
2.3.1 统收统支模式 |
2.3.2 拨付备用金模式 |
2.3.3 资金结算中心模式 |
2.3.4 内部银行模式 |
2.4 分析方法概述 |
2.4.1 层次分析法 |
2.4.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第三章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
3.1 S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
3.1.1 S集团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3.1.2 S集团公司组织框架 |
3.2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应用现状 |
3.2.1 资金账户的管理方式 |
3.2.2 收支两条线 |
3.2.3 资金结算管理 |
3.3 S集团公司流动资金分析 |
3.3.1 S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分析 |
3.3.2 S集团公司存货分析 |
3.3.3 S集团公司流动资金总量分析 |
第四章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现状评价与问题分析 |
4.1 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的构建 |
4.1.1 财务指标的构建 |
4.1.2 非财务指标的构建 |
4.2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评价指标权重 |
4.2.1 财务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2 非财务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性评价 |
4.3.1 财务指标的评价矩阵 |
4.3.2 非财务指标的评价矩阵 |
4.4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评价结果分析 |
4.5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
4.5.1 资金效益低下 |
4.5.2 资金流动性不足 |
4.5.3 资金归集不完全 |
4.5.4 资金的风险控制不足 |
4.5.5 资金管控信息系统不完善 |
第五章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方案的设计 |
5.1 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的必要性 |
5.1.1 从集团外部环境分析 |
5.1.2 从集团内部环境分析 |
5.2 方案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
5.2.1 方案设计的目标 |
5.2.2 方案设计的原则 |
5.3 资金集中管理优化方案的设计 |
5.3.1 多元化资金投放机制 |
5.3.2 建立流动资金监管体系 |
5.3.3 优化资金归集制度 |
5.3.4 构建资金风险防控体系 |
5.3.5 引入新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
5.4 资金集中管理优化方案的保障措施 |
5.4.1 把握好集权和分权的平衡 |
5.4.2 管理人员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
5.4.3 丰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5.4.4 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考核 |
5.4.5 加强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的管理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6)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财务舞弊动因研究 |
1.2.2 财务舞弊手段研究 |
1.2.3 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
1.2.4 财务舞弊防范与治理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
2.1 理论基础 |
2.2 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 |
2.2.1 财务舞弊 |
2.2.2 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错报及财务造假 |
2.2.3 报表粉饰、盈余管理及利润操纵 |
2.3 财务舞弊动因 |
2.3.1 舞弊的动机或压力 |
2.3.2 舞弊的机会 |
2.3.3 舞弊的态度或借口 |
2.4 财务舞弊主要手段 |
2.4.1 虚构经济业务 |
2.4.2 其他方式 |
第3章 康得新案例分析 |
3.1 康得新公司介绍 |
3.2 康得新财务舞弊始末 |
3.2.1 事件曝光时间轴 |
3.2.2 财务舞弊事实及处罚 |
3.3 康得新财务舞弊动因及手段分析 |
3.3.1 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
3.3.2 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
3.4 康得新财务舞弊识别-基于年报 |
3.4.1 总体分析 |
3.4.2 同行业对比分析 |
3.4.3 重大事项关注分析 |
3.4.4 分析结论 |
3.5 康得新案例总结 |
第4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方式及防范对策 |
4.1 财务舞弊识别方式 |
4.1.1 通过康得新发现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 |
4.1.2 其他财务舞弊的识别方式 |
4.2 财务舞弊防范对策 |
4.2.1 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建设 |
4.2.2 加强对大股东监管及政府监督 |
4.2.3 加大处罚力度并健全民事赔偿机制 |
4.2.4 改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关系并定期轮换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失败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文章结构与技术路线图 |
1.3.1 文章结构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资产重组的一般理论 |
2.1 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 |
2.2 资产重组的理论基础 |
2.3 资产重组的类型 |
第三章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分析 |
3.1 中葡股份简介 |
3.1.1 发展历程 |
3.1.2 主营业务构成 |
3.1.3 经营模式 |
3.1.4 控股结构 |
3.2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的动因 |
3.2.1 主营业务持续低迷 |
3.2.2 企业的保壳压力 |
3.2.3 经营战略的调整 |
3.3 重组标的公司简介 |
3.3.1 基本情况 |
3.3.2 主营业务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
3.3.3 发展潜能 |
3.4 重组事项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
3.5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 |
3.5.1 资产重组交易流程 |
3.5.2 股票发行价格 |
3.5.3 支付方式 |
3.5.4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3.6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结果 |
第4章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失败原因分析 |
4.1 资本市场突变致使相关协议无法履行 |
4.2 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4.3 标的公司资产划转存在障碍 |
4.4 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不准确 |
4.5 标的公司资产估值不合理 |
第5章 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失败的启示 |
5.1 做好应对资本市场变化的调整机制 |
5.2 客观评估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
5.3 保证标的公司的资产划转顺畅 |
5.4 选择合格尽职的中介机构 |
5.5 对标的公司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 |
第6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简历 |
致谢 |
(8)系族集团对僵尸企业洛阳玻璃的纾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图 |
1.3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系族集团的相关研究 |
2.1.2 僵尸企业的相关研究 |
2.1.3 纾困的相关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预算软约束理论 |
2.2.2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 |
2.2.3 协同效应理论 |
3 案例背景 |
3.1 玻璃行业概况 |
3.2 洛阳玻璃历史沿革 |
3.3 洛阳玻璃僵化过程及僵化程度分析 |
3.3.1 洛阳玻璃逐渐僵化的过程 |
3.3.2 洛阳玻璃的僵化程度分析 |
4 案例分析 |
4.1 系族集团对洛阳玻璃纾困的动因分析 |
4.1.1 洛阳玻璃具备拯救价值 |
4.1.2 系族集团的战略布局需要 |
4.2 系族集团对洛阳玻璃纾困的模式分析 |
4.2.1 集团搭建上市公司资本平台 |
4.2.2 “腾笼换鸟”促使转型升级 |
4.2.3 高额资金扶持并吸引外部资金 |
4.2.4 研究院搭配资本市场双向发力 |
4.3 实施核心纾困手段后洛阳玻璃的市场反应及成长性分析 |
4.3.1 短期市场反应不同但总体向好 |
4.3.2 经营性盈利能力快速发展 |
4.3.3 资产规模得到快速扩张 |
4.3.4 研发创新优势明显提升 |
4.3.5 生命周期发展势头良好 |
5 纾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性建议 |
5.1 纾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5.1.1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高,易产生路径依赖 |
5.1.2 过度担保为集团带来偿债风险 |
5.1.3 高关联交易可能影响集团的整体利益 |
5.2 政策性建议 |
5.2.1 上市公司要激发活力避免路径依赖 |
5.2.2 上市公司要警惕投融资期限错配风险 |
5.2.3 系族集团要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
5.2.4 政府要加强监管并营造高效的市场环境 |
6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6.1 研究结论 |
6.2 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汽车企业择时重组行为选择与经济后果研究 ——以上汽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市场时机理论相关研究 |
二、资产重组理论相关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五节 主要贡献与不足 |
一、主要贡献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成本理论 |
第二节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并购的效率理论 |
一、经营协同理论 |
二、管理协同理论 |
三、财务协同理论 |
第四节 信号传递理论 |
第三章 市场时机与汽车行业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政治环境分析 |
第二节 经济环境分析 |
第三节 技术环境分析 |
第四节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第五节 汽车行业中企业的择时重组行为分析 |
第四章 案例分析——以“上汽集团”为例 |
第一节 上汽集团简介 |
第二节 上汽集团重大重组路径及动因分析 |
一、上汽集团并购重庆红岩回顾 |
二、第二上汽集团整体上市回顾 |
三、上期并购南汽回顾 |
第三节 市场时机与重组支付方式的选择 |
第四节 市场时机视角下重组经济后果分析 |
一、基于事件研究法的市场绩效评价 |
二、基于会计研究法的财务绩效评价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汽车企业在行业周期性波动下存在择时重组行为 |
二、择时重组提升了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同时提升了其市场绩效和财务绩效 |
第二节 建议 |
一、把握周期中市场时机,制定重组规划 |
二、加强整合力度,提高整合绩效 |
三、推动市值管理常态化,发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协同效应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资金集中管理成效研究 |
1.2.2 资金集中管理操作模式研究 |
1.2.3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
2.2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及主要模式 |
2.2.1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
2.2.2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模式 |
2.3 集团管控理论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风险管理理论 |
2.4.1 内部资本市场理论 |
2.4.2 风险与内控管理理论 |
3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鲁商集团简介 |
3.2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
3.2.1 收支两条线与实行集中收付 |
3.2.2 推行资金计划监控机制 |
3.2.3 构建资金封闭结算管理系统 |
3.2.4 实施资金头寸平衡管理 |
3.2.5 集团统一开展筹资与还贷业务 |
3.3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卷调查 |
3.3.1 问卷设计 |
3.3.2 问卷统计及结果分析 |
3.4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资金集中度与利用率不高 |
3.4.2 资金集中管理监管力度不够 |
3.4.3 财务公司管理职能缺少特色 |
3.4.4 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
3.5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 |
3.5.2 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
3.5.3 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职能重复 |
3.5.4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
3.6 鲁商集团优化和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
3.6.1 不断增强内部资本市场功能 |
3.6.2 持续降低分散投资风险 |
3.6.3 优化和降低财务费用 |
3.6.4 有效发挥整体融资的最大效应 |
4 鲁商集团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改进策略 |
4.1 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
4.1.1 预期目标 |
4.1.2 实施原则 |
4.2 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力度 |
4.2.1 重新评估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划分 |
4.2.2 完善资金预算编制机制 |
4.2.3 增强集团资金头寸预测的准确性 |
4.3 构建常态化的资金集中管理监管机制 |
4.3.1 设置企业集团资金监管委员会 |
4.3.2 构建集团财务主管委派机制 |
4.3.3 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
4.4 积极创新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功能 |
4.4.1 积极拓展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 |
4.4.2 增强集团财务公司中间业务能力 |
4.5 健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风险全面管控机制 |
4.5.1 优化和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 |
4.5.2 构建内部管控及信贷风险管控机制 |
4.5.3 重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
5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组织保障 |
5.1.1 明确集团财务公司定位 |
5.1.2 优化集团组织治理结构 |
5.2 制度和资金保障 |
5.2.1 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 |
5.2.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5.3 人才保障 |
5.3.1 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
5.3.2 完善财务人员考核机制 |
5.4 技术保障 |
5.4.1 提升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 |
5.4.2 构建资金信息集中管理与共享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卷调研 |
致谢 |
四、长短期投资相互划转的原则及会计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充实社保基金法律问题研究[D]. 王奕. 北京化工大学, 2021
- [2]国有钢铁企业重组动因及绩效分析 ——以中国宝钢为例[D]. 任芷怡.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姚鹭.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4]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S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研究[D]. 吉晋仙.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6]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宋冬梅. 山东大学, 2020(05)
- [7]中葡股份资产重组失败案例分析[D]. 刘慧. 桂林理工大学, 2020(02)
- [8]系族集团对僵尸企业洛阳玻璃的纾困研究[D]. 沈晶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汽车企业择时重组行为选择与经济后果研究 ——以上汽集团为例[D]. 王宇.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10]鲁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策略研究[D]. 张帆.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