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哲学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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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读书笔记
  1. 答:译者序言感悟:邓正来前辈作为一个处于学术高位的著名法学家,在讲述法学时候,并没有那种因学识渊博或者地位高上的架子,而是首先谦逊的提出自己对法学理解上的问题,足见其在学问的情操之高尚。邓先生在10年重译之际,提出自己对之前的困惑并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但阐释了对于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这是一个令我觉得新颖的观点。诚实的说,我本人未尝对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过方法论方面的思考,这是我需要学习的地方。先生高尚,晚生佩服之至。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 早期的希腊烂知的理论
    作者之所以从希腊谈起,正是因为希腊是最早出现一批哲思人物的地域。希腊的哲学家们的主要工作,既是打破曾经那种法律与宗教融为一体的局面,认为法律独立于宗教之外。自此,自然法逐渐走向一种实证性的法律。
    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律观
    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首的一派希腊哲学家始终在于诡辩家斗争,并在斗争中不断形成一系列经典的哲学思想,其中也包括政治、法律的观点和看法。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所阐述的理想国,是一个看起来非常有趣的政权组织形式。概其大意,类似一种蜂巢的组织方式,由最优等的人群掌握国家政权,以最大的自由裁量裁判人民,没有稳定的婚姻,没有私人的财产;而劣等人民负责社会产出,可以拥有限制的婚姻和私人财产。而柏拉图在这种理想国构建的失败中,总结经验道:很难找到这种具有最高才智和不会作出错误判断的人士。(至此,我想说的是:这里说的是你吗?@siri,还是你?@微软小冰。可能这看起来像是一个玩笑,但是含嫌人工智能出现,是否可以谈历手真的实现“理想国”,是否可以取代法治而产生一种新的形态,这是一个我们目前难以知晓也不能全盘否认的可能)
问: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介绍
  1. 答:《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本由博登海默编写的书籍。本书把散见轿山于1940年渗帆虚《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丛燃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问:法理学的认识和理解
  1. 答: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租嫌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态型亩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
    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它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法理学从宏观帆森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中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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